政府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天使论文,政府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天使投资是指具有一定资本金的个人或家庭,对于所选择的具有巨大发展潜力、高成长性的技术项目或初创企业进行早期的、直接的权益资本投资,并协助具有独特概念或专门技术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家进行创业,同时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和享受创业成功后的高收益,以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民间投资方式。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它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目前,在很多发达国家,天使投资市场非常活跃,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这种新型的投融资行为进行鼓励,用以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的长期权益性融资困难的问题。
在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活跃市场、稳定社会、增加收入和解决就业等方面具有大企业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投融资体系不健全和中小企业的自身诸多缺陷,加之经济环境的不完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存在很大困难,它们在早期阶段难以获得权益资本融资。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接连创出新高,如何将储蓄存款有效的转化为企业投资,为经济发展服务,成为了摆在中国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一个新的课题。
本文认为,天使投资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既可以提高民间资本的利用效率,又可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可谓一举两得。若能有效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将民间资本妥善地引入天使投资中,无疑将是我国经济发展一个开创性的进步。
二、天使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天使投资是随着互联网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早在1996年,罗伯特和尼古拉庞帝就作为天使投资者对搜狐投资20万美元。根据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互联网实验室与新经济导刊杂志社3家联合推出的国内首部天使投资产业研究报告——《中国天使投资研究报告(2006)》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境内创业投资额总量达到了62亿元人民币,种子期投资占其中的17%,达到10.54亿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属于天使投资。可见,天使投资目前在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
但是,由于法律保障不足、退出机制不健全、天使投资项目缺乏有效的信息传播途径等原因,没有形成激励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这导致许多早期的创业团队无法及时得到资金和管理的孵化支持,也直接制约了我国天使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而言,我国天使投资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体系相对不完善,难以为天使投资提供健全的法律依托。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天使投资的法律,天使投资领域处在一种无序和自发的状态。尽管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在不断加强,但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造假现象仍然严重,对于规范企业的行为作用有限。一些非上司公司财务状况混乱,财务主管一般都由创业者的亲属担任。所以,天使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很难真正把握,投资积极性降低。
2.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不成熟,天使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IPO(首次公开发行)方式是天使投资退出的重要途径,而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创业板因种种原因难以出台,适合于部分中小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推出后容量仍极为有限,使实现天使投资者因承受高风险而获得的相应回报缺乏有效的途径。
3.了解风险投资项目的途径不充分。虽然我国在建立服务于天使投资的中介信息网络领域已经有所探索,但从整体上说,中介信息服务网络发展仍不够充分,数量相对较少且影响力不够大,缺乏面向特定地区天使投资者和创业者的信息网络,天使投资者仍然没有足够的风险项目群可供选择和参考,在项目选择上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4.创业者本身的诚信方面存在问题。业内曾经出现了创业者打着“天使投资”的幌子行“圈钱”之实,盈利后不与天使投资者分享投资利润,以及被投公司管理能力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潜在天使投资者的投资。
三、国外政府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经验比较
天使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为政府发挥着改善投资环境、创造投资平台、鼓励天使投资者等重要作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加快发展我国的天使投资意义巨大。北美和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天使投资市场之所以能快速发展,和这些国家积极有效的政府激励措施是分不开的。概括起来,国外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府支持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支持建立天使投资网络的措施
天使投资网络在天使投资市场起到中介的作用,它能有效地降低企业和天使投资者的寻找成本,促进他们之间的衔接。传统的天使投资网络是通过定期出版的小册子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投资机会的情况介绍,或者通过交易洽谈会让企业家直接向私人风险投资者作介绍。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天使投资网络走向互联网。目前,世界上有2/3的天使投资网络已实现网络化,天使投资网络(BANS)业已实现信息共享,在小企业与潜在投资人之间起到桥梁作用,使天使投资的实现效率得到了飞速的提升。
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风险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中,都存在着大量的天使投资者网络,其中的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或非盈利机构经营,也有少数是出于商业目的而设立。欧盟1998年发起了一项三年期的计划,支持天使投资网络的建立、可行性研究和天使投资网络的传播。欧盟还鼓励使用区域基金来促进天使投资网络的建立。1990年欧洲只有52个天使投资网络,其中英国占了92%(48个);但是到了2006年,欧洲有282个天使投资网络,其中英国占了36%(101个)。韩国小企业管理局也引入韩国创业网(KVM),为风险机构和创业投资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新兴科技互联网赋予传统的天使投资获取方式以新的活力,天使投资网络在世界各国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税收激励措施
在国外,税收激励措施也是政府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重要手段,典型的例子如美国的俄克拉何马技术商业化公司(OTCC),它们为那些依法成立的对发展企业拥有常规控制权的天使投资俱乐部提供税收抵免,并为那些和俱乐部合作投资的个人提供进一步的优惠措施,以此鼓励天使投资者积极投资于初创企业。美国各州也相应地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税收抵免政策,如Hawaii(夏威夷州)对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天使投资者进行五年100%的税收抵免;Iowa(爱荷华州)对个人天使投资者和共同基金进行了1千万美元的税收抵免,还每月为创业者提供向天使投资者展现投资计划的机会;Arkansas(阿肯色州)允许天使投资者从一定的投资中抵免一些资本利得税。Maine(缅因州),Missouri(密苏里州),West Virginia(西弗吉尼亚)和North Carolina(北卡罗来纳)四州采取了25%到60%的税收抵免计划。
另外,荷兰在1996年也采取了一项税收减免计划来促进天使投资者对新公司的投资,受到投资者的广泛欢迎。这项计划规定,投资者必须直接为新公司提供一笔贷款,贷款利息的税收减免归投资者,如果贷款发生损失,投资者还可以从所得税中扣除。对于企业家而言,他们获得了一笔最高金额为22.5万欧元的贷款,且贷款利率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0.5%。
(三)合作者计划
国外政府支持天使投资市场发展的一种最新干预方式就是合作者计划,它是指天使投资者投资的企业能够得到政府基金的支持。这项计划的目的是激励投资者参与企业发展的早期,使中小企业从积极的天使投资者那里获得一定规模的融资。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比利时的企业天使投资计划,这项计划是参与基金的一种创新,它允诺只要公司能从天使投资者那获得融资,它就提供一笔贷款给该公司。Rudy aernoudt等人在2006年对比利时的合作者计划进行了统计,得出以下结论,值得各国政府学习借鉴。
1.合作者计划使天使投资者广泛地投资于各行各业。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电脑相关行业、通讯行业和医药保健行业等新兴行业的天使投资所占比重仍然比较大,但是合作者计划下的天使投资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它遍及了各行各业,如农业、消费者相关行业和金融服务部门等传统行业也占有了一定的比重。
2.合作者计划促进了辛迪加天使投资的发展。通过实施合作者计划,促使了更多新的天使投资者加入到项目中来,和其他天使投资者进行合作,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大约有35%的项目存在辛迪加天使投资。
(四)股权担保
对于第一次投资或有过失败投资经验的天使投资者来说,若能得到政府机构的担保和风险分担,他们往往有更大的投资热情,因此,国外政府支持天使投资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股权担保。
典型的例子如澳大利亚的股权资本担保计划,这项计划对中小企业的股本融资进行100%的担保,条件是投资者拥有企业少于50%的股份,投资回报率和企业的利润相关,而且投资期为10年以上。自该项计划推出后,已经支持了310家企业的8900万欧元的股权投资。
芬兰进行的风险资本担保计划也促进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本投资,它担保的范围包括股权资本、债权资本、可转债和利益分享贷款。这项担保计划覆盖了风险资本投资的30%到70%的潜在风险。
比利时在2003年推出了一项担保计划,企业天使投资者可以对他们超过5年的投资获得一项担保——一笔保险金。担保金额高达投资额的50%,但是低于12.5万欧元。担保比例在5年内从50%逐渐降低到30%,同时,担保费用为每年担保金额的2%。
(五)促进天使投资院校的建立
在天使投资项目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困惑就是很多天使投资者(特别是潜在天使投资者)对投资过程缺乏足够的了解,他们不能很好地利用这些投资机会。另外,虽然天使投资网络能够很好地引起企业和潜在投资者的关注,但是仍不能有效地动员大量的天使投资者,不能有效地促进天使投资者的行为达到预期的水平,因此,建立培训天使投资者院校也成为国外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一个有力措施,可以作为天使投资网络的一个有效补充,如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Nebraska)建立专款用于天使投资者的教育费用。
从图1可以看出,天使投资的发展由天使投资网络效应和天使投资院校效应两部分共同作用。通过天使投资网络的交流,可以提高天使投资者的能力;通过天使投资院校的学习,可以加强天使网络工作。
2004年,AMPARO SAN JOSE等人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天使投资院校的参加者中,有69%的人以前参加过天使投资,4%正在进行天使投资,只有27%以前没有参加过天使投资,他们参加天使投资院校的主要目标如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对于积极的天使投资者来说,对新企业的价值评估和对投资机会的调查、鉴别及评估是他们最想通过天使投资院校学到的;对于消极的天使投资者来说,对投资机会的调查、鉴别及评估是他们最想通过天使投资院校学到的。所以各国政府在建立天使投资院校来促进天使投资发展时,应注意各类天使投资者对培训内容的不同需求。
四、对我国的启示及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中国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政府的经验,采取一系列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激励措施,尽快形成有利于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软、硬环境,引导中国民间资本踊跃进入天使投资的行列。
1.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提供担保、政府补助以及对风险企业的产品尽可能的提供政府采购,在税收上对天使投资者给予优惠等。促进天使投资业发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是对该行业给予合理的税收优惠,这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一种方法。我国近年来加紧制定实施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在2001年国家计委出台的《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要求各级部门对与民间投资有关的税费科目要进行清理和规范,同时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间投资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支持。今后,为了扶持我国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促进私人资金投向新企业,应该对这些资金有一些税务减免措施,红利和投资所得也应减税。
2.建立比较紧密的天使投资者团体和信息网络。我国虽然也产生了一些天使投资团队,如天使俱乐部、天使投资集团等,但基本上还处于个体和分散状态,天使投资尚未形成规模,难以驾驭较大的项目,抵御风险能力不强。政府应引导天使投资者组建同业公会等形式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通过其加强天使投资者的自律,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其帮助天使投资者与风险企业(或项目)有效对接。通过建立高效的天使投资信息网络,可以加强供求双方的信息沟通,提高天使投资与风险企业(项目)撮合、对接的效率。
3.牵头建立天使基金。包括科技孵化创业资金和天使引导资金。
政府可每年拨付一定金额资金,组建科技孵化创业资金,其他资金来自社会捐赠、天使投资人资金等,主要鼓励包括在校大学生在内的年轻人自主创新和创业,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获得此项资金的创业项目必须入驻相应孵化场所。基金可分“孵化资金”和“创业资金”两种支持方式。
政府出资一定金额设立天使引导资金,一方面以风险共担方式吸引社会上的天使投资人共同投资创业者,另一方面给予天使投资人相应的政策优惠和补偿。原则上政府不选择项目,而由天使投资者选择项目并制定投资方案,并经过第三方评估认可后,由政府按协议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投入,同时在创业企业续存两年内,政府给予天使投资人税收方面的优惠和补贴。天使引导基金主要促使创业企业顺利渡过种子期得以健康成长,不以资金安全和盈利为目的,投资方式可以协议约定选择入股和资助两种方式,退出按协议约定。图2为天使引导资金的运作模式。
4.建立天使投资院校,培养天使投资文化,推广关于天使投资的知识,培育合格的天使投资人。我国应通过多种方式如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培养天使文化,使更多的人了解天使投资;培育更多的具有专业知识和金融财务知识的合格天使投资人,这对于我国天使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走入良性循环轨道非常重要。
5.打造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信用保障与利益驱动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两驾马车。实践表明,风险资本市场对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依存度大大高于一般资本市场。天使投资作为一种直接建立在人与人之间信任基础上的投资方式,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来支撑,是难以壮大和持续的。
6.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和法律法规建设,为天使投资资金退出创造良好的条件。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是推进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风险资本更容易通过IPO退出,必将对我国天使投资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结论
天使投资的规范发展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创业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天使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环境已渐趋成熟。但由于天使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因此我国政府应该深入学习研究国外相关经验和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企业发展、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社会人文等相关环境因素,为培育和促进我国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提出积极有效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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