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定概念的意义_辩证思维论文

论特定概念的意义_辩证思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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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具体概念是辩证逻辑研究的最基本的内容,是辩证逻辑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础。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基本方法、基本形式的研究,其根本目的是帮助人们在思维中形成具体概念。人们思维中形成了具体概念,实现了对客观事物整体的认识,达到了具体真理,这是有效指导实践活动的前提。

关键词 具体概念 辩证逻辑 具体真理 实践对象

具体概念亦叫辩证概念,它是以凝缩的隐含的形式反映事物内外矛盾整体的本质规定的思维形式,是辩证逻辑研究的最基本的内容。开展对具体概念的深入研究,无论在逻辑理论上,还是在对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指导上,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辩证逻辑是由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辩证思维的基本形式等研究内容所构成的理论体系。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揭示了辩证思维所固有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其基本规律有对立同一思维律和由抽象上升为具体思维律,人们遵循辩证思维的这些基本规律,自觉地进行辩证思维,其基本目的就是要形成具体概念。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比较,具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是具体同一性;二是亦此亦彼性。具体同一性是一种内在地包含差异与对立的同一性,这种具体同一性不仅包括了对象领域内的事物之间的共同点,而且包括了对象领域内的事物之间的差异点;同时,它不是与对象领域内的事物的个别性、特殊性无关的独立存在的纯粹普遍性,而是和个别性、特殊性统一在一起的并且是通过个别性、特殊性体现出来的普遍性。对此,列宁曾引用黑格尔的话指出:“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体现着特殊、个体、个别东西的丰富性的这种普遍”。(《列宁全集》第38卷,第98页。)由于具体概念的具体同一性,所以,具体概念从整体上反映了事物,揭示了对象所具有的对立方面、对立层次、对立阶段等各种对立规定。而人们要在思维中再现认识对象所具有的多种对立规定的统一整体,就必须自觉遵循对立同一思维律,把抽象概念所把握的关于认识对象的抽象同一作为辩证思维的起点,揭示认识对象的内在差异与对立,再进而达到对立同一,实现对认识对象的整体认识,形成具体概念。这一辩证思维的过程同时也是由抽象上升为具体的过程,所遵循的是由抽象上升为具体的思维律。亦此亦彼性是指同与异的规定性在具体概念里是彼此共存的。根据具体同一性是包含差别与对立的同一性的观点,要从整体上反映事物,就必须把握事物所包含的各种对立规定。正如黑格尔指出:“在每一规定中包含着它的对立面,……同时每一规定所以存在只是由于它同另方发生关系。”(转引自《列宁全集》第38卷,第148页。)因此,事物既是自身又是它物,此与彼之间没有一条绝对分明的界限。抽象概念是按照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建立起来的,它只反映了事物的同一性,而排斥了事物的差异,因此,同与异分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彼此之间界限分明,固定不变。黑格尔深刻地批判了这种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原则,正确地指出:“事实上无论在天上或地上,无论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绝没有象知性所固执的那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事物。”(黑格尔《小逻辑》第266页)“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界限,……除了‘非此即彼’,又要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马恩选集》第二卷,第535页。)具体概念这种亦此亦彼的特点表现出对立同一的性质。只有遵循对立同一思维律,才能把握事物所固有的这种亦此亦彼的特性,形成具体概念。人们的思维由此到彼再达到亦此亦彼,这同时也是一个由抽象上升为具体的思维过程,因此,所遵循的同样也是由抽象上升为具体的思维律。

辩证思维的方法包括辩证的分析综合法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运用这些辩证思维方法的目的,就是要帮助人们从整体上反映事物,形成具体概念。以辩证的分析综合法为例,辩证的分析综合法是以事物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为客观基础,是客观事物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思维中的反映。辩证的分析综合法的基本作用在于把从事物整体中抽象出来的不同属性复归为统一整体,“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形成具体概念。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运用辩证的分析综合法,以“问题的根据”为起点,考察了中日交战双方的基本特点,考察了双方这些基本特点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转化,得出了“抗日战争是持久战,最后胜利是属于中国的”的结论,从而形成了“中国抗日战争”的具体概念。

辩证思维的形式包括具体概念、辩证判断、辩证推理、辩证理论等等,在辩证思维的这些形式中,具体概念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它是把握具体真理的典型形式,其它辩证思维形式都是以具体概念这一思维形式作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具体概念这一思维形式所具有的内容的展开,服从并服务于具体概念这一思维形式。所以,黑格尔曾认为,具体概念之外并不存在着什么和具体概念相平列的别的思维形式。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只是具体概念之发挥。具体概念是客观事物作为各种对立规定的统一整体在理性思维中的再现,其内容是无比丰富的。但具体概念所具有的无比丰富的内容是凝缩的、隐含的,要把具体概念所具有的丰富内容揭示或表达出来,就必须借助于辩证的判断、辩证的推理、辩证的理论等辩证思维形式。离开了这些辩证思维形式,具体概念所具有的丰富内容无法揭示出来,也就无法被别人理解和掌握。辩证判断、辩证推理和辩证理论,就其实质来说,是对具体概念内容的展开与揭示。我们衡量一个人的思维中是否形成了关于对象的具体概念,就是通过判断、推理、理论等思维形式来确定的。所谓辩证判断,就是断定对象对立规定性之间的统一关系的思维形式。例如:光既是粒子又是波;实践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帝国主义既是纸老虎又是真老虎等等,这些判断分别断定了光、实践标准、帝国主义这些对象所具有的对立规定,是典型的辩证判断。通过这些辩证判断,表明我们形成了关于光、实践标准、帝国主义这些对象的具体概念。由于把握事物整体的具体概念必然是各种对立规定的统一,因此,一个辩证判断只展开了具体概念的一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概念所具有的各种对立规定的内容,必须通过不同的辩证判断来揭示。辩证推理是依据具体概念的逻辑特性进行的。具体概念具有普遍、特殊和个别这三个环节,任一具体概念都是这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对于一个具体概念来讲,普遍、特殊和个别这三个环节是互补的,缺一不可。具体概念这种内在的结构,是辩证的演绎推理、辩证的归纳推理的直接依据。辩证的演绎推理是依据互补的一般属性内涵蕴涵互补的特殊属性这一逻辑特性进行的一种推理;辩证的归纳推理则是依据互补的特殊属性内涵蕴涵互补的一般属性的逻辑特性进行的推演。辩证的演绎推理、辩证的归纳推理就是具体概念三个环节的表现。具体概念反映事物作为整体的各种对立规定以及这些对立规定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具有体系性的特点。但具体概念的体系性是通过辩证理论来表现的。辩证理论就是具体概念及其关系的体系。离开了辩证理论,具体概念的体系性就不可捉摸。和辩证判断、辩证推理比较,辩证判断、辩证推理虽然都展开了具体概念的内容,但它们所展开的内容是有限的,不充分的。辩证理论则是具体概念内容的充分展开。在辩证理论中,具体概念所具有的丰富内容得到了完整的表达。例如,中国抗日战争的具体概念,毛泽东通过《论持久战》的辩证理论将之以充分展示。捧读毛泽东的《论持久战》,表明毛泽东关于“中国抗日战争”的概念是具体概念。

综上所述,具体概念是整个辩证逻辑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础。帮助人们思维中形成具体概念,是辩证逻辑这一学科建立的根本目的。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与这一认识发展过程相吻合,反映事物的概念要经历着由抽象概念上升为具体概念的过程。

所谓抽象概念,它是反映事物的类及其本质规定的一种思维形式。抽象概念是在分析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抽象和概括的逻辑方法形成的。这种抽象和概括的一般过程是:把认识对象从多样性的统一中分离出来,撇开对象的特殊性和个别性,从对象的整体中抽取出某一能与其它对象区别开来的规定,然后把抽象所获得的这种规定性推广至凡具有这一规定的事物上去,从而形成了反映事物的类及其本质规定的抽象概念。抽象概念的形成,实现了对感性具体的否定,是认识发展中的必经阶段。但抽象概念尚未从整体上把握对象。正如列宁指出的,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抽象概念反映对象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总是多种规定性的统一体,内含着各种对立的规定,拥有普遍的属性、特殊的属性和个别的属性。并且,普遍属性、特殊属性和个别属性之间是相互联结的。然而,人们在形成抽象概念时,遵循着取其同、舍其异的原则,撇开了客观对象的特殊性与个别性,只取其属于同类对象共同具有的属性。这种属于同类对象共同具有的属性是与个别性、特殊性无关的纯粹普遍性。黑格尔指出:“每一被规定的概念,当它不包含总体而只包含片面规定性时,它就总之是空洞的。”(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278页。)

第二、客观存在着的事物,总是既有其相同的属性,又有其相异的属性,其相同属性与相异属性对于客观事物来讲,它们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客观事物就是同与异、对立与同一种种规定的统一体。而抽象概念按照非此即彼的原则,同异分立,使它不能把握事物的联系,反映事物的矛盾。要从整体上反映事物,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来观察对象,从同一中看到对立,从对立中把握同一。

第三、客观事物作为整体,由于它内含着各种对立规定,这些对立面的规定之间又同一又斗争,使客观事物既有确定性的一面,又有其变动性的一面,客观事物就是确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抽象概念在反映客观事物时,撇开了事物的运动、发展与变化,割裂了对象的确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关系,只反映了事物的确定性,因而,表现出了抽象概念在反映对象上的局限性。要从整体上反映事物,不仅要求从横的方面反映事物各种规定之间的联系,而且必须从纵的方面反映事物的发展。

抽象概念反映对象具有这些局限性,要克服这些局限性,从整体上把握住对象,就必须形成具体概念。具体概念就是在抽象概念的基础上,为克服抽象概念反映对象上的局限性,实现认识的目标,把握整体而形成的。具体概念由于它的辩证本性,“它能把握具体事物的诸多矛盾,不但要揭示规定这个事物之所以成为这个事物的个体性矛盾,而且要揭示寓于个体性中的特殊性矛盾和普遍性的矛盾,把事物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的环节统一在一个概念之中。不但能看到这些环节的矛盾对立,而且能看到这些环节的统一。”(赵总宽、苏越、王聘兴《辩证逻辑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44页。)具体概念就是把握具体真理的基本形式。列宁曾一再强调,“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53页。)“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列宁《哲学笔记》,第210页。)黑格尔甚至说:“如果真理是抽象的,那它就是不真的”。(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29页。)既然具体概念是把握具体真理的基本形式,因此,抽象概念向具体概念的过渡、上升,标志着认识向具体真理的迈进。思维中如实地再现了对象的整体,形成了关于对象的具体概念,意味着我们实现了对客观事物的完整认识,达到了具体真理。要达到具体真理,这取决于人们的认识与实践。辩证逻辑并不能代替具体的认识与实践活动,但具体真理表现为具体概念,辩证逻辑研究具体概念的本质特点、内在结构、种类、相互关系、辩证本性以及形成具体概念的途径、遵循的思维规律和所运用的思想方法等问题,这就为我们在认识与实践中实现对客观事物的完整认识,达到具体真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人类社会是离不开实践的。实践是人们按照自己的主观设想——计划、对策、方案等等所指导的变革客观对象的行动。在这里,指导实践的计划、对策和方案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实践活动的成败。人们总希望通过实践能如愿以偿,获得成功。因此,有头脑的人在行动之前,总是尽量把问题考虑得深刻些,计划拟订得周密些,对策与方案设计得具体些。而没有头脑的人,他们采取的行动计划、对策、方案往往顾此失彼,造成实践的失败。因此,从实践需要的角度来看,思维中形成具体概念,是自觉的成功的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概念,过去由于我们受“左”的思想的影响,我们简单地将其理解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经济”,按照这种认识,我们采取了许多“左”的政策,强调经济成份越纯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不允许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的存在,不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存在,完全否定了市场调节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作用。这一系列“左”的政策,严重扼杀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国民经济停滞不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遵循对立同一思想律,全面地、系统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才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具有多种对立规定的统一体。在所有制上,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互补协调发展的对立统一体;在分配制度上,它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形式互为补充、多种分配形式和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的对立统一体;在运行机制上,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以市场调节为主,同时发挥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的对立统一体;在经济关系上,是个人、集体与国家相结合的对立统一体……这样,我们就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概念。按照这一具体概念,我们着手进行了多方面的经济改革,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模式,从而有力地发展了我国的生产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的辉煌成就。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实践活动日益复杂化。当今的时代,是一个在各方面都发生深刻变革和变动的时代。从世界范围看,它是新技术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时代,是现代化和改革潮流蓬勃发展的时代;从国内看,我们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时代。在这样一个伟大时代里,社会实践活动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现代社会实践所面临的是规模庞大、结构复杂、联系广泛、因素众多、变化迅速、影响深远的对象。现代科学的发展也呈现出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双重趋势,实践活动的协同化变得日益突出。现代实践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这些特点,要求我们遵循辩证思维的规律,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形成关于实践对象的具体概念。只有形成了关于实践对象的具体概念,用这种具体概念的理论作指导,人们通过实践变革客观对象才可能如愿以偿。否则,我们在现代实践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信息的“爆炸性”面前,就不可避免地要造成理论指导上的失误,导致实践活动的失败。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情形,比如,一些城市建设,由于事先缺乏周密的整体考虑,某些项目往往拆了建,建好了又感到不合适再拆,顾此失彼,颠来倒去,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这种不成功的实践活动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没有形成关于实践对象的具体概念并以此作指导所致。

具体概念是多样性的统一性,具有全面性的特点。人们的思维中要形成具体概念,就应力求反映对象的多样性,力求反映对象的各种内在矛盾,各种对立规定。因此,我们在加强社会文明的建设中,要保证社会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首先必须形成关于社会文明的具体概念。社会文明是由不同层次的子关系所构成的复杂系统,它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对立统一。而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它们分别又是各种对立规定的统一。我们只有按照全面性的要求,了解社会文明所包括的丰富内容,把握构成社会文明的概念群及其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才全面理解了社会文明,形成了社会文明的具体概念。我们党提出了既要建设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又要建设高度发达的精神文明,提出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强调要正确解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建设之间的关系,以及正确解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诸方面的内部关系,就是建立在对社会文明的全面理解和正确运用的基础之上的,是具体概念指导实践的生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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