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经营对合作获取外部资源的影响分析--以浙江省27个合作社为例_农业合作社论文

关系运作对合作社获取外部资源的影响分析——基于对浙江省27家合作社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浙江省论文,关系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文简称《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井喷态势,特别是在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合作社的发展势头尤为强劲。至2013年11月底,浙江省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5.2万家。虽然合作社的数量非常可观,但由于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尚存在实力不强、运作不规范、经营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出现较为普遍的名不符实、名存实亡等异化现象。针对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已有的研究较多地从产品特性、运营绩效、利益分配、制度规范等经济学角度进行探讨,或强调合作社内部社长与社员的个人素质、成员互动方式等“人”的因素,但较少有学者关注外部资源的获取对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影响。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无法生产自身所需要的所有资源,所有组织在某种程度上都要依赖于外部环境才能实现生存和发展。因此,组织必须与那些控制资源的外部行动者进行交换(Pfeffer and Salancik,1978)。当前,尽管已有不少国内外学者强调,组织管理者的关系网络对组织获取外部资源有着重要影响,但其所研究的组织主要是企业。例如,Peng and Luo(2000)、郭海(2010)发现,企业管理者的商业关系和政治关系有助于企业从外部获取资金、信息和客户等资源,从而提升企业绩效;Hite and Hesterly(2001)认为,在企业初创阶段,创业者的强关系对企业获取资金、信息等资源起主要作用;在企业成长阶段,则是创业者的弱关系对企业资源的获取更为有利。此外,也有一些学者关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对其获取政府资源的影响(例如汪锦军,2008;葛亮、朱力,2012),认为民间组织虽然可以通过权威影响、私人交情、领袖魅力等非正式关系获取政府资源,但同时也容易失去组织本身的自主性。事实上,作为弱者的联合体,合作社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性和需求的多样性远远大于其他类型的组织(门炜、任大鹏,2013)。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是在以人际关系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土壤中产生和成长的。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关系运作对合作社发展有什么影响?这一问题很少有学者关注到。至于合作社的组织者如何通过关系运作来获取外部资源,则更少有学者关注。作为国家实施《合作社法》所催生的制度性产物,合作社一开始即被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选择性再分配体系中(熊万胜,2009)。因此,本文试图探讨:在当前选择性再分配体系对合作社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下,合作社的核心人物一组织者的关系运作对合作社获取外部资源的影响。关系的存在是一种状态,仅有关系,不一定就能成为关系资源,关系只有通过人们在互动中运作,才能真正成为关系资源(陈俊杰,1998)。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两类组织者所拥有的关系资源差异,然后分析两类组织者如何通过关系运作来获取外部资源,最后讨论组织者的关系运作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

一、概念界定与资料来源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1.关系运作。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采用经典的分类方法,将关系分为正式关系与非正式关系两类。正式关系是指正式制度中的关系,即为法律、法规、契约、规章所确认且具有明确约束力的社会关系;而非正式关系是指正式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即为当事者所认可,但未被法律、法规、契约、规章等确认的社会关系(刘世定,1995)。关系运作是指人们如何运用正式关系、非正式关系与他人发生互动,并构建新的关系,以期获取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的方式。

2.干部型组织者与能人型组织者。合作社的组织者是指领建合作社、对合作社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合作社的个人,主要由涉农服务组织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村干部、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纪人等担任。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同组织者由于身份特征不同,在获取资源的方式和类型上存在差异。根据身份特征的差异,本文将组织者区分为干部型和能人型两类。干部型组织者包括涉农服务组织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村干部等;能人型组织者包括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纪人等。

3.企业式合作社与家族式合作社。由于不同组织者所联合的成员性质不同,合作社组织者与成员之间的关系会有所不同,从而使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存在差异。干部型组织者所领建的合作社中,核心成员是从事同一行业或同一领域的专业大户,以业缘关系为主,双方出于对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追求而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类合作社易采用合伙制企业的经营模式(仝志辉、温铁军,2009)。能人型组织者所联合的成员主要是兼业农户,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主,成员的生存理性优于发展理性,追求的是通过“搭便车”获得合作收益。这类合作社主要受能人型组织者控制,呈现出家族经营的特征。因此,根据合作社经营模式的差异,本文将干部型组织者所领建的合作社命名为企业式合作社,将能人型组织者所领建的合作社命名为家族式合作社。

(二)资料来源

本文的研究资料来源于笔者于2009~2012年暑期在浙江省开展的实地调查。以浙江省为调查区域的原因是,浙江省的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合作社的发展状况。由于种植业的行业风险大,农户开展合作的需求最为强烈;并且,在浙江省的合作社中,种植业合作社所占比重也最大。因此,本文研究中所涉及的合作社主要是种植业合作社。调查地点选择的是合作社发展状况较好的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和金华市。具体的被调查合作社是由当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推荐的。调查共访谈了27家合作社的组织者、12名主要社员、24名普通社员以及10名乡镇主管农业的工作人员。从27家合作社及其组织者的基本情况看(见表1),有企业式合作社13家、家族式合作社为14家;合作社的规模普遍偏小,其经营内容覆盖了浙江省种植业中的主要产业,组织者的年龄以40~50岁为主,其文化程度以初中和高中居多,其职业涵盖了当前合作社领办主体的主要类型。因此,被调查合作社大体上能反映浙江省种植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干部型组织者和能人型组织者的关系资源差异

(一)干部型组织者与能人型组织者在正式关系资源上的差异

两类组织者在正式关系资源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何从合作社外部获取体制内的资源方面,其取决于组织者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干部型组织者均有一定的社会职务,例如基层农技服务部门负责人、基层各种农业科技类研究所所长、产业协会会长、供销社社长、农业龙头企业董事长、村干部、人大代表等,与政府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们更有可能优先从政府相关部门那里获得较多的资金、信息和政策优惠。同时,当合作社的发展水平成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时,政府也往往需要通过干部型组织者办好合作社来突显政绩,因此,干部型组织者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双向依赖的正式关系。

能人型组织者虽然与政府的互动机会较少,但他们头脑灵活,善于抓住发展机会。早在《合作社法》实施之初,他们即敏锐地意识到合作社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而且农业主管部门对此会十分重视并给予较多政策优惠,这种洞察力促使他们积极领建合作社。但是,能人型组织者此举的目的更多的是以合作社的名义从政府那里获取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而非政府所要求的规范发展。因此,政府与能人型组织者之间主要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单向依赖的正式关系。

(二)干部型组织者与能人型组织者在非正式关系资源上的差异

两类组织者在非正式关系资源上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如何在合作社内部建构组织者与成员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在企业式合作社中,干部型组织者与合作社成员之间主要是业缘关系,合作社成员主要受经济利益的激励而联合起来,他们基本上都是从事同一行业(或领域)的专业人士,组织者更是这一行业(或领域)的领军人物,对行业(或领域)的整体情况十分熟悉,并在行业(或领域)内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类合作社一般用产品品牌来命名,这也突显出了业缘关系的重要性。能人型组织者一般邀请家人、亲戚或近邻加入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为主,其所领建的合作社也往往用组织者本人的名字或村庄的名字直接命名,体现出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重要影响。比较之下可知,行动者所编织的关系网络是受社会环境限制而沿着既有关系延伸的(周雪光,2009)。不同组织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不一样,既有关系不一样,他们所能利用的关系资源也不一样,最终使得他们在与政府、市场打交道时,能获得的资源也存在较大差异。下文主要从种植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步骤——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来分析组织者的关系运作。

三、生产过程中的关系运作

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生产期间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合作社的大多数成员都缺乏资金,期望通过合作社获得资金支持。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从外部获得包括资金、农用物资、政策优惠等外部资源对于合作社而言非常重要。

(一)干部型组织者的关系运作

1.打报告和立项目。2007年国家实施《合作社法》以后,浙江省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了专门针对合作社的财政补助政策,其财政补助主要包含以奖代补资金和项目资金两部分。由于财政补助是有限的,考虑到行政成本,政府也不可能建立全面的遴选机制来选拔补助对象,因此,那些主动争取财政补助的合作社便可以优先受益。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向政府打报告和申请立项是干部型组织者主动争取财政补助的两种关系运作方式。

首先是干部型组织者主动向农业局主管部门打报告,以获得政府的以奖代补资金。当前,各级政府都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以及成功注册农产品商标、成功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合作社给予资金奖励。这就促使合作社积极积累上述各种资格,以期得到政府的资金奖励。其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组织者主动向农业主管部门汇报合作社的活动以及取得的成果、荣誉等等,例如合作社开发的新产品、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在农产品博览会上获得的奖项。当然,很多干部型组织者在汇报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事实。例如,SL红糖合作社的社长在评价YH果蔗合作社社长的所作所为时提到,“他们(YH果蔗合作社)那个红糖榨出来不行的,糖分提取不出来,根本熬不出红糖来。他们没有(榨糖)技术,后来还是请我们这边的师傅帮他们去搞,才熬出来的。但他们就拿着这个去市里(农业局)邀功,说他们把榨糖时间提早了一个多月,比别人(在技术上)领先,其实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他们只是想要得到政府表扬,想要政府多给钱。”此外,干部型组织者还会借用其原有组织的成果以合作社的名义再次申报,各种资格相互积累,所得的资金奖励也就越来越多,在合作社的资金积累上出现了“马太效应”。

其次是干部型组织者积极申请立项,以获得项目资金。与传统的农业财政补助相比,通过争取扶持项目所获的资金数额更加可观,动辄上百万元。在浙江省一些发达的城市,每年用于发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就高达四五百万元。这成为很多组织者以合作社的名义申报涉农项目的动力。例如BF水稻合作社社长YWD,曾经去中国水稻研究所学习,后来与中国水稻研究所联合建立了无公害优质富硒稻米示范基地。这一示范基地的建设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通过申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YWD从农业局获得了20万元的项目资金。同时,示范基地在建设育秧温室大棚和购买各种农用机械方面也获得了数额较大的财政补助。

2.拉关系和互相给面子。政府部门在分配资源时,总是具有选择性和倾向性的。面对数量众多、良莠不齐的合作社,政府对扶持对象的鉴别成本很高。所谓“朝中有人好办事”,那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关系的组织者所在的合作社更容易优先成为政府的扶持对象。干部型组织者通过拉关系和互相给面子的关系运作,希望能优先获得相关财政补助和政策优惠。

第一,干部型组织者通常会积极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拉关系。干部型组织者一般运用请客吃饭、送礼、提供活动赞助等方式,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这些活动都是私底下进行的,并不大容易被发现。不过,在调查过程中,笔者也曾受到干部型组织者的邀请而参加了一些饭局,从中还是看出了一些端倪。例如,干部型组织者经常与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吃饭谈事情。笔者发现,不仅干部型组织者会主动邀请政府工作人员吃饭,有时后者也会主动请干部型组织者吃饭。对于被政府官员主动邀请吃饭的干部型组织者而言,这更是关系得到巩固的一种信号,其社会地位和声望能因此得到提高,因而成为一种值得炫耀的资本。正如YR茶叶合作社的社长所言:“我跟市政府领导都很熟的,平时经常有机会一起吃饭,搞得现在在家吃顿清淡的(饭菜)都变得很难得了。但这也是人家领导抬举我,看得起我,别人要想请他们吃饭都没有机会呢。”

第二,干部型组织者和政府相关部门会通过互相给面子来实现双赢。在干部型组织者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互动中,互相给面子能够维持彼此关系的稳定性,并增强彼此的关系。政府相关部门愿意给干部型组织者面子。例如,在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莅临指导工作以及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来提高合作社及其组织者的地位。在调查过程中,笔者看到一些被评为“示范性合作社”的合作社办公场所都挂有政府授予的各种荣誉牌匾。例如,YR茶叶合作社专门用水泥在山坡上浇筑了一面墙,上面刻满了该合作社获得的荣誉称号,包括“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金华市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与此同时,干部型组织者也会积极给政府相关部门面子。例如,将合作社生产的高档产品主动送给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等。再如,在举办各种活动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新闻媒体参加。这在提高合作社知名度的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在扶持农业、帮助农民发展方面塑造很好的亲民形象。

(二)能人型组织者的关系运作

1.在政策法规中争取权益。对于没有积累多少资格、没有能力立项、与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建立非正式关系的能人型组织者而言,通过仔细研究《合作社法》以及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从新闻媒体获得相关信息,并以此据理力争,最大限度争取合作社权益成为他们获取政府财政补助和政策优惠的一种手段。调查中笔者发现,能人型组织者很关心时事,特别是与农业有关的新闻报道,他们会仔细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并从中挑选出于己有利的条款,与政府“摆事实讲道理”,软磨硬泡,以争取合作社的权益。

XN农机合作社的社长LCX就是一个典型。在合作社成立之后,L社长想在自己租赁的土地上盖一间房子作为育秧、存放稻谷的仓库,并向政府部门提出了申请。由于政府有关农业生产用地的规定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利益,不同部门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想要审批成功十分困难。L社长认为,“只要有理,到哪都能讲得响”。于是,他复印了有关农业生产用地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的新闻报道,每个星期去镇政府和市农业局上访两次,与相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大声辩论,据理力争,经过长期的“拉锯战”,他最终获得了农业生产用地的批文。

总体而言,虽然能人型组织者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能为合作社争取到部分权益,但基于合作社权益所制定的财政补助和政策优惠是十分有限的,而且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争取,付出的成本较高,但结果如何还是未知数,所以,大多数能人型组织者往往觉得不合算,采用这种方式去争取财政补助和政策优惠的人较少。

2.在亲朋好友中寻求资助。大部分家族式合作社从政府获得的财政补助和帮助很少,与同一个村的同行之间又往往是竞争关系,所以,他们寻求支持和帮助的对象大多是亲朋好友。合作社最重要的一种生产要素是资金,最缺的也是资金。合作社购买原材料、机械设备以及租赁土地等都需要大量资金,光靠自己的原始积累远远不够,于是,亲朋好友便成为能人型组织者筹集资金的重要对象。很多能人型组织者在访谈中都提到,在获得政府财政补助以及银行贷款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向亲朋好友借钱是比较便利的筹资途径。土地对于合作社来说,也是一种重要的稀缺资源。随着土地价值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济效益的不断增加,在浙江发达地区的农村曾经一度普遍的土地抛荒现象不复存在,土地经营权转让的竞争日趋激烈。要实现合作社的规模效益,能人型组织者就必须想方设法获得更多土地的经营权。这对于有亲朋好友在附近多个村庄生活的能人型组织者来说,就比较好办事。例如JG合作社的社长LJG,他有四个姐姐分别嫁到附近四个村庄,她们的婆家对所在村的情况比较了解,在他们的帮助下,LJG顺利租赁到了这四个村庄的三百多亩土地。而邻村的一个合作社——FY合作社的社长YGH,由于没有亲朋好友在附近村庄,与附近村庄的村干部也不熟悉,他想租赁其他村的土地就遇到了重重困难,这对他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形成了限制。

四、销售过程中的关系运作

合作社具有的“对内是社员共同体,对外是企业”双重性质,决定了合作社既要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为社员争取资源,也要在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为社员争取盈利。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其市场供需状况难以得到准确预测,其销售往往面临渠道单一、需求缩减等风险,需要组织者积极寻找和扩大销售渠道。

(一)干部型组织者的关系运作

1.寻求基层政府的庇护关系。Nee(1992)在对中国市场转型的研究中强调,地方政府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具有保护者角色。Wank(1996)的研究也认为,政府与企业的共生庇护关系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种庇护关系的影响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合作社。在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时,干部型组织者会积极寻求基层政府的庇护关系。他们进行关系运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寻求政府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品牌是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只有打出合作社的品牌,才能扩大农产品的市场销路,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但品牌的创建,合作社光靠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与相关科研单位和高校开展合作才能实现。而合作社要与这些体制内的组织建立合作,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在其中的牵线搭桥。笔者调查发现,几乎每个干部型组织者都提到合作社品牌的创建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第二,寻求政府对网络媒体宣传的支持。干部型组织者很重视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采取“政府搭台,农民唱戏”的方式,推动政府举办宣传活动。例如,从2006年开始,Y市坚持每年举办一次“红糖文化节”,由Y市农业局、YT镇政府和SL红糖合作社联合举办,政府出资在电视、报纸上进行广泛宣传。随着文化节的知名度越来越高,2010年该活动已升级成为由省农产品产销协会与Y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活动,从而帮助SL红糖合作社大大提高了产品知名度。

第三,主动利用政府提供的各种交流机会。每年在全国各地都会举办很多农业方面的会议,政府部门一般会将会议信息提供给干部型组织者,后者也会积极参加。通过在会上与同行以及相关行业人士进行交流,干部型组织者既宣传了合作社的产品,又了解到了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信息。此外,干部型组织者也常常受政府委托去参加省级或市级的农业博览会、农产品交易会,这也有利于合作社宣传产品,更便于其开拓市场。

2.利用同行的销售关系网络。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是十分关键的,合作社社长积累的人脉关系在其中具有很大的作用。在企业式合作社中,销售人员基本上都由村里的专业经纪人担任。他们不仅有广泛的同行关系,能及时了解到市场行情,而且有自己的销售关系网络。因此,干部型组织者能够比较便捷地利用他们的同行关系来开拓市场,也容易获得成功。例如,XH专业合作社社长WZY积极发展贩销队伍,组织20余名贩销员将田藕销售到上海、天津等大城市,2012年通过贩销员销售到外省的春藕数量达3500吨,占春藕总产量的57%。

(二)能人型组织者的关系运作

在家族式合作社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数量十分有限,社员们主要采用自产自销的方式解决自家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所以,能人型组织者在销售过程中进行关系运作的机会较少。只在其与普通社员发生矛盾时,碍于熟人社会的人情压力,能人型组织者通过说好话、留情面的方式,使双方的人际关系得以继续维持。

1.说好话。由于与合作社的契约关系对社员们并没有实际约束力,当市场对某种农产品的需求量增大的时候,活跃于农村的个体商贩(或经纪人)就会提高对这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社员们则会首先考虑把这种农产品卖给收购价格更高的个体商贩,从而导致合作社无法收购到足够的农产品,无法完成合作社与购买方签订的订单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能人型组织者只能运用私人关系,通过说好话,劝说那些与自己私交较好的社员和农户(非合作社成员)将农产品卖给合作社,以完成订单合同。

2.留情面。当市场对某种农产品需求量减少的时候,农产品的价格会随之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社员和农户会希望合作社能帮忙解决销售难题。但此时的合作社一般也是自身难保。由于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低头不见抬头见,面对社员的不满和抱怨,能人型组织者采用不撕破脸皮、留足情面的方式,劝说社员和农户自己寻找销售出路,以减轻合作社的销售压力。

五、结论与讨论

关系运作是合作者的组织者获取外部稀缺资源的有效方式,是他们占有社会资源的捷径。比较干部型组织者和能人型组织者的关系运作方式,可以发现,干部型组织者主要通过与政府的互动获取数量可观的财政补助和政策优惠等外部资源,而能人型组织者则主要运用非正式关系来获取合作社发展所需的资金、土地等外部资源。两类组织者关系运作方式的差异在合作社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中都有所反映。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干部型组织者通过积极迎合政府突显政绩的需求,用打报告和立项目的方式构建正式关系,并通过维持与政府工作人员的非正式关系等方式,寻求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共同点进而赢得政府的支持;能人型组织者虽然试图通过使用正式制度赋予的权利来获取政府的政策扶持,但由于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弱,采用这一方式往往需要付出较高成本,所以,他们转向亲朋好友寻求帮助。在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干部型组织者依靠政府的庇护和与同行的合作解决销售难题;而能人型组织者则较少进行关系运作,即使有这方面的行为,其目的也不在于扩大销售渠道,而是碍于熟人社会的人情压力,维持人际关系的稳定性。

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合作社从成立开始就深受外部环境(特别是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以及内部成员间关系的制约和影响。通过探讨两类组织者不同的关系运作方式,笔者认为,组织者与政府关系的紧密程度以及其与同行之间的关系对合作社获取外部资源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组织者与政府关系的紧密程度不同,导致合作社在财政补助和政策优惠等政府资源获取方面突显“马太效应”。黄宗智认为,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政府的扶持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极其关键(黄宗智,2010)。随着中央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等“三农”问题关注程度的上升,各级政府部门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相关农业经济组织的资源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政府在这方面采用的是“扶大扶强”策略,倾向于资助规模大、效益好的合作社,因此,这类合作社对政府资源的依赖性也不断增强。干部型组织者与政府构建的正式关系和非正式关系帮助企业式合作社获取了更多的政府资源,由此,企业式合作社得到了更大发展空间,实力不断增强。

其次,组织者与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同,导致合作社在市场中所获取的资源差异悬殊。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同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促进合作社拓宽销售渠道、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干部型组织者所联合的同行主要是专业大户,他们在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品牌、市场信息等方面更容易形成资源共享,从而获得更多正式制度所无法提供的外部资源,增强了企业式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能人型组织者所领建的合作社则往往单打独斗,且一个村庄里往往有好几个生产和销售相同农产品的家族式合作社,但彼此之间在农产品生产技术、品牌、市场信息等方面不仅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反而是相互争夺这些资源,结果削弱了彼此的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是嵌入在乡土社会的结构性环境中的。《合作社法》这一正式制度也不能脱离乡土社会关系结构而独立发挥作用,合作社组织者的关系运作在微观层面上充当了这一正式制度的转换机制,深刻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形态。因此,合作社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表现为:在市场竞争的冲击下,能人型组织者领导的家族式合作社将会不断减少,干部型组织者领导的企业式合作社将会逐渐增多,甚至可能会取代前者。但企业式合作社并不是规范的合作社,政府相关部门和干部型组织者之间的双向依赖关系容易使合作社为了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某些经济或政治目标,而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徐旭初,2012)。同时,合作社也存在干部型组织者将所获取的外部资源挪作他用或中饱私囊的风险,从而使合作社的发展偏离政府扶持的初衷。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如何规范和引导合作社组织者进行合理的关系运作,使合作社既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外部资源,又能实现规范化发展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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