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庭院可作大文章——全国首届农户庭院经济学术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庭院论文,农户论文,可作论文,学术研讨会论文,全国首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热区人工群落与生物多样性协会和中国科学院昆明生态研究所于1994年10月24日——10月29日,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联合召开“全国首届农户庭园与庭院经济研论会。”会议就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发展农户庭院经济,进行了研讨。现简要综述如下。
一、我国农户庭院经济发展前景广阔
农户庭院是一个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古老领域。庭院经济经过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市场经济结构、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潜力等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和过去那种传统的封闭式的单家独户自给自足的养猪、养鸡、种菜及其他家庭副业有着根本的区别。在我国,系统研究农户庭院工作开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这次研讨会,基本统一了对庭院经济的概念:即以稳定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开发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水面、荒滩为重点,以种植、养殖、加工为内容,以集约技术为手段,以较高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发展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花园、小鱼池、小饲养场、小作坊、小纺织及各种类型的小加工厂等经营项目。农户庭院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形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小”,即“小规模、小范围、小气候。”
据中国科学院石家庄农业现代化研究所对华北平原3年多的测绘、调查分析和典型试点,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农户庭院大致占耕地总面积的5-10%,就全国来说占地约1亿亩,几乎等于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15。这是一个离生产者最近、经营管理最方便、具有特殊的环境资源、社会资源、劳动力资源的场所、有着很高的开发潜力。根据其对30个庭院经济示范户的调查统计,每亩庭院的开发潜力相当于高产农田产值的20多倍,而生产成本却比农田低得多。同样据该所对河北、河南、山东、甘肃等四个省的统计,四省的庭院开发利用(庭院经济)的总产值为525亿元,相当于1989年这些省份农业总产值的43.5%。按农业人口平均,人均收入为263元。以上述四个省份的数字估算,全国农户庭院如按8亿人口匡算,目前全国庭院经济的总收入应在2000亿元左右,相当于全国农业总收入的35%左右,尚待开发的潜在收益也在2000亿元以上。
在社会效益方面,农户庭院经济,是一项我国80%以上农民都可以办到的“低投入、高效益;小规模,大群体;风险小,见效快;高集约,高技术”的产业。它不需要国家大量投资,但是,对我国的零星土地资源开发、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时间)安排、农业发展基金的积累、贫困地区贫困户的脱贫致富、农村老弱病残人员的生活改善、提高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等重大社会问题具有深远的意义。尤其在当前全国农村正在寻求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途径的现实条件下,其意义就更大了。同时,它还是我国今后发展高技术、高集约、高质量的持续农业的预备实验。已成为:
农业发展基金积累的重要手段;
农村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大田经济、乡镇企业、庭院经济)之一;
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农民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农户院经济发展的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户庭院经济伴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而持续发展,许多农户实行内涵提高与外延扩大并举,不断拓宽庭院的深度和广度,使其向更高层次发展,为发展农村经济增添了新的内容,注入了新的活力。据黑龙江省农委调查,1992年,该省已开发利用庭院种植业总面积81.23万亩,占庭院可利用总面积的53.7%。庭院经济总收入9.83亿元,人均庭院经济收入54.4元,占人均纯收入的5.8%。从这次会议交流的情况看,目前我国庭院经济发展已经出现以下四种趋势。
——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一些经营庭院经济的农户逐步改变了过去小打小闹、粗放经营的的式,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实行集约经营,取得了较好的规模效益。据福建省泉州市680户农户调查,年养猪15头以上、养鸡100只以上、养鸭100只以上,或庭院经济单项纯利1000元以上,多项经营纯利3000元以上的庭院经营大户达445户,占调查总农户数的65.44%。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向专业化区域化方向发展。一些县、乡、村以上一业、一品为主的庭院经济发展较快,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专业生产区域。浙江省德清县上柏镇家家户户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闲杂地、生产早元笋10000余亩,年产鲜笋5000吨,产值1000多万元。全镇农户仅早元笋一项收入人均即达1700元。早元笋收入万元以上的有60多户。
——向综合性立体化方向发展。一些经营庭院经济的农户逐步突破了单一生产经营方式,开拓“种、养、加一起上,长、中、短相类合”的新途径,实行“水陆空”并举立体开发,通过“食物链”进行综合利用。
——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许多经营庭院经济的农户已突破自然经济的攀篱和传统低级的生产经营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商品生产为目的,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庭院经济,均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在充分肯定的同时,会议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户庭院经济发展不够平衡,许多工作有待完善。
一是,对庭院经济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这项工作尚未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缺乏全面规划和具体指导,致使庭院经济发展在一些地方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
二是,庭院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各项社会服务跟不上。有的是技术指导力量薄弱,一些新技术、新成果,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生产力;有的集体经济簿弱,对庭院经济生产缺少应有的扶持和服务;有的市场信息不灵,流通渠道不畅等等;
三是,庭院经济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各种名目的收费、集资、摊派、赞助使农民不胜负荷,加重了庭院经济专业户的负担。同时,庭院经济生产者的劳动成果屡遭侵害,设备被破坏,产品被哄抢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庭院经济的普及推广。
四是,农民自身文化技术素质有待提高。
三、我国农户庭院经济发展的对策
当前必须解决好下面五个问题。
第一,加快各级领导者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引导庭院生产。实践证明,领导重视直接影响庭院经济政策的落实和庭院经济的发展速度。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要顺应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形势,转变过去那种“小庭院、无潜力”,“小天地、无关大局”等陈旧观念,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市场经济的观点来认识开发庭院经济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庭院经济放在振兴农村经济、致富于农民的重要位置上,经常予以关心和研究。同时,应利用本地“活典型”帮助和引导农民学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发庭院。
第二,切实搞好庭院生产服务。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转变工作职能。首先,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各种优势和市场供求状况及走势,帮助农民选准发展项目。其次,要因地、因户、因人制宜,由农户根据庭院条件,劳动力技能等户情,自愿选择庭院生产经营项目,避免搞“大呼隆”“一刀切”,防止以发展“专业村”、“专业乡”为名强求“清一色”。再次,要尽快建立健全庭院生产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在技术、信息、物资、资金、场地以及销售等方面,为庭院经济提供有效的服务。各级农业技术部门以及与庭院经济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人才、技术、设施和经营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发展庭院经济提供社会服务。教育、科技部门要把庭院生产作为传播和普及先进技外、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的重要基地。同时,要积极扶持为庭院经济服务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产品购销公司等的发展,增强它们的服务功能。
第三,加大科技含量,推动庭院经济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针对庭院经济的特点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的实际情况,着眼于开发农村智力资源,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增强运用农业科技的能力,用新技术改造传统的落后技术,用名、优、特、新、稀品种代替传统产品,不断提高庭院经济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制定区域规划,引导庭院经济向集约化、专业化和基地化方向发展。要在摸清本地区自然资源和市场需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庭院经济发展规划,选准突破口,以市场为依托,因人因地制宜,确定生产项目,逐步引导庭院经济向集约化、专业化、基地化方向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生产格局,变农户的个体忧势为区域性的群体优势和全面的经济优势,进而获得规模效益。
第五,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庭院经济生产。一是宅基地政策。在村规划农户新建住房时,应把宅基地与发展庭院经济统筹安排,对边远地区及人少地多地区,可适当放宽宅基地的控制面积,允许农户将宅基地和园田面积互顶,以利于发展庭院经济。二是税费收缴政策。对起步阶段和发展初期的庭院经济,在税收方面应适当放宽政策,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实行减、免、缓或定额特产税。在市场销售产品过程中,持产品自产证,可适当减免营业税和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三是在物资供应上,对庭院经济所要的钢村、木材、煤碳、农膜、化肥、农药、电力等重要生产资料,可按照“定量不定价”的原则,积极保证供应。四是在资金投放上,农行和信用社要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各地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适当安排一些资金支援庭院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有些项目的生产提供一部分中长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