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护理中“过度保护”现象的原因分析_幼儿园论文

幼儿园护理中“过度保护”现象的原因分析_幼儿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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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幼儿园教育应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幼儿园管理条例》指出:“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由于幼儿年龄尚小、生活经验不足、自理能力稍低,使得“保教并重”成为幼儿教育与其他阶段教育最显著的区别。广义的保育包括对儿童身体的照顾和心理、个性的培养,指保教人员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养育,以帮助幼儿获得良好发育,逐渐增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的一种活动。适当的保育不仅能够促进幼儿的身体发育,还能促进幼儿的心理发展,对幼儿成长以及幼小衔接有重大作用。但是,过度保护非但不会促进幼儿成长,反而会抑制幼儿的发展。

      一、“过度保护”的表现

      (一)忽视幼儿的身心特点

      幼儿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3~6岁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幼儿的大脑结构已较为成熟,大肌肉群的发展促使幼儿不断地从事各种活动,直到5~6岁,小肌肉群开始发展,开始从事绘画、写字等精细动作。保育工作如果忽视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将会适得其反。

      [案例1]曾经看过一所全托幼儿园的实录片,片中的保育员半夜一一将幼儿喊醒,抱着他们上厕所。当时大家对这种做法褒贬不一。有人赞扬该行为的伟大和细致,也有人批评其行为抑制了儿童的身心发展。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某幼儿园小A班也存在这种现象。据保育员介绍,该班某幼儿每天中午都会尿床,把裤子弄湿,为了预防其感冒,就在午睡中期喊醒他,让他去上厕所。

      这些保育行为表面上在保护幼儿不感冒,其实过犹不及。这是因为幼儿期的大脑系统还未发育成熟,强行喊醒处于深度睡眠的幼儿,喊叫声惊醒的只是大脑的部分系统,而其他大多数系统依然处于睡眠状态,因此被喊醒的幼儿往往会出现精神恍惚、反应迟钝、不愿活动、哭闹不止等现象,长期如此还会影响幼儿的大脑发育。

      3岁幼儿尿床的原因可能由三种原因导致。家庭方面: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排尿训练;幼儿园方面:睡前给幼儿进食利尿的食物;幼儿自身方面:生理上,脑、膀胱功能发育延迟;心理上,遇到突发的精神刺激,如恐惧、悲伤、强大的心理压抑、意识错乱等。因此,幼儿教师应与家长联系,取得家长的配合,找出幼儿尿床的主要原因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案例2]在幼儿园,幼儿挑食、厌食现象非常普遍,由于每个班分到的食物是固定的,幼儿园保教主任会经常检查各个班的剩食情况,以“剩得少”作为评价幼儿进食情况的唯一标准。小A班多数幼儿不能吃完饭碗中的饭菜。保育员介绍,这个时候需要给一些吃得慢和不吃饭的幼儿喂饭,否则幼儿肚子饿家长会怪罪。由于幼儿进餐有规定的时间,保育员于是将喂饭速度稍加快,可部分幼儿出现痛苦表情,甚至出现呕吐。

      其实,“喂饭”行为不仅可能损害幼儿的咀嚼功能、影响幼儿的消化吸收功能、加重幼儿的心理负担,甚至会因为“填鸭式”喂饭的方式导致幼儿肥胖。因此,针对幼儿的挑食、厌食行为,幼儿园应当寻求积极的解决方式。一方面,可以从饮食结构出发,合理搭配营养丰富并符合幼儿生理特点的食物,食物的加工也尽可能细小,便于幼儿咀嚼;另一方面,设置餐前谈话环节,教师对饭菜进行介绍,强调饭菜的营养,给幼儿积极的心理暗示,鼓励幼儿养成不挑食的好习惯,而不是通过“喂饭”解决幼儿的“不进食”行为。

      (二)抑制幼儿的自我发展

      幼儿肢体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个阶段幼儿动作缓慢,搬一张凳子或者拿一块手帕都会比成人慢很多。由于大小肌肉群发展水平的限制,幼儿在进行一些动作和活动时也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需要成人给予一定的防护和支持,但这种防护和支持稍不注意就会过当。

      [案例3]幼儿园的一日活动都是有安排、有组织的,每项活动的时间都有一定的限制。某幼儿园上午幼儿吃水果的时间限定在10分钟。在调查中,笔者观察到,小A班幼儿拿到保育员发的橘子后无从下手,保育员看到剥皮剥得较慢的幼儿就上前帮忙,三下五除二地把橘子皮剥好交给幼儿。

      案例3中,表面上保育员节省了剥水果皮的时间,便于下一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还兼顾了动作发展较缓慢的幼儿,保证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吃到水果,协助教师完成了幼儿园教育保育的工作。但实际上,这样的保育行为非但没有帮助到幼儿,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幼儿的发展。因为幼儿只有在这种精细动作的练习和学习中,通过不断地尝试和发现,才能促进小手肌肉的训练和发展,过度的“照顾”反而会剥夺幼儿小肌肉发展的权利。

      因此,幼儿园应当根据各年龄班幼儿的特点,合理设置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给予保育员和幼儿足够的活动时间,让幼儿在轻松愉悦的环境和氛围中完成动作的发展。保教人员也应当给予幼儿足够的耐心,不能为了“帮助幼儿”而代替幼儿。

      [案例4]户外活动是幼儿一日活动的重要部分之一,宽敞的户外活动区是幼儿进行“跑”、“跳”、“踏”动作的前提,是发展大肌肉的重要活动场所。某日,户外活动的时间要到了,大A班两个老师在对话,教师甲问:“今天的户外活动安排什么游戏?”教师乙说:“小小狙击手。”教师甲说:“不行,这个游戏太危险了。干脆还是玩‘炒黄豆’吧,不用器械比较安全。”

      临时换了不需要使用器械的户外游戏,看似避免了幼儿发生危险,实际上却剥夺了幼儿竞技跑跳、锻炼大肌肉的权利。0~6岁幼儿处于动作发展的敏感期,教师应当给予其“走”、“跑”、“跃”“踏”等动作发展的支持和环境,不能因为怕幼儿受伤而取消大型的户外活动。

      预防幼儿在户外活动中受伤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在玩游戏之前向幼儿交代清楚游戏的规则和注意事项,限定幼儿的可活动区域;二是完善幼儿园户外活动区域的设备设施,对活动区域设备设施按时排查,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幼儿发生意外。

      二、“过度保护”的原因

      幼儿园保教人员对幼儿的过度保护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一,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使保教过度;其二,由于保教人员自身观念或能力有限而对幼儿进行的不由自主的过度保护;其三,由于家长的压力而不得不对幼儿进行的过度保护。

      (一)幼儿园管理的缺陷

      幼儿园管理的任务在于协调组织幼儿园已有的资源,并通过家园合作,实现幼儿保育与教育的培养目标。其中,对保教人员的科学管理是保证幼儿园一日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前提。

      幼儿园幼儿数量远比规定的要多,保教人员工作强度较大,往往经过一天的工作就已经疲惫不堪,职业倦怠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幼儿园非但没有减轻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反而还在一些工作上限定时间,无形中加重了保教人员的心理负担。例如,某幼儿园吃水果和用餐时间各限定在10分钟与30分钟以内,要求保育员在既定的时间内保证幼儿吃完水果及用餐完毕并将餐桌卫生打扫好,把餐具清洗干净,为了节省时间,就有了上文的“给幼儿喂饭”、“帮幼儿剥果皮”等行为。因此,幼儿园管理层不可忽视保教人员的“职业倦怠”现象,更不可在繁重工作的基础上再加重保教人员的心理负担。在一些不必追求“效率”的活动上适当放宽,给予保教人员足够的时间进行保育工作。

      (二)保教人员自身素质的限制

      保育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育员是幼儿园保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保育员的言行举止、品德修养、文化素质、教育理念、心理个性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幼儿的发展。保育员对幼儿保育内容的了解决定着保教的态度和行为,许多保护过度的行为,都是因为保育员对保育内容的不了解所致。在幼儿园,保育员除少数是有幼儿教师资质外,绝大多数是对幼儿园保教工作没有任何了解和接触的外聘人员。调查中,当问及“日常保育工作内容”时,绝大部分保育员回答是保证幼儿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包括室外环境、班级环境及与幼儿盥洗、餐饮相关的清洗工作,对幼儿保教的理论知识了解很少甚至没有。

      幼儿园应单独设置“保育员”这一岗位,这也符合幼儿园“保教并重”这一基本原则的精神。尽管所有的幼儿教师培养机构也都是依据“保教并重”的基本原则来培养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但是设置的课程偏向幼儿教育居多,关于幼儿保育的课程很少甚至没有;也没有幼儿教师培养机构设置专门的保育专业,这就使得单独设置“保育员”岗位的幼儿园根本不可能获得专业的保育员人才。

      (三)来自家长的压力

      保育是家庭教育功能在幼儿园的自然延伸。由于不同的家庭教养方式不同,幼儿入园前的生长环境与所受的教育不同,家长的幼儿教育观念和对幼儿教师的要求也不同。例如,有的家长对教师的要求只有一个,就是“看好孩子”,不让孩子受到伤害;有的家长则要求教师能够教授一些知识,例如数学、语文,希望自己的孩子在“起跑线”上出类拔萃;有的家长希望孩子在幼儿园能够过得开心,顺应自然,得到较好的发展。

      由于幼儿园幼儿数量较多,在开展室内活动和户外活动时,幼儿因磕磕碰碰受伤的现象偶有发生,一些不理解幼儿园工作的家长就会因此而责怪保教人员。加上最近关于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报道层出不穷,家长对幼儿园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幼儿园方面被迫取消不少大型的户外活动,不敢放手让幼儿自由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质量。

      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直接影响着儿童的身心健康与生活质量,是幼儿教师建立与幼儿亲密关系的最好途径。幼儿园“保育为重,教育为辅”,指的是在对幼儿实施狭义的教育教学活动时,始终以幼儿的身心健康、快乐为主。做好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的身心特点,科学设置一日活动各个环节,杜绝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制度;保教人员应当提高自身素质,了解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给予幼儿恰当的保护,防止保护过度;保教人员应当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取得家长对保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环境,给予幼儿适当的支持,促进幼儿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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