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须落到实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落到实处论文,领导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求“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带领群众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十五大报告把对领导的监督作为一项关键性的工作,是我党历史上反腐败斗争实践的经验总结,为我们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反腐保廉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是深圳特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福田保税区自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大胆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之路,已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区内国际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等功能已成功启动。至1998年9月底止,在福田保税区内投资注册的企业达498家,协议投资总额129亿港元,其中外资含量占95%以上,成为国内外资含量最高的保税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7.8亿港元,实现进出口商品总额351亿港元,总量150.49万吨。全区已引进先进技术工业项目26家。福田保税区正日益崛起成为深港之间一个生机勃勃的外商投资密集区、与香港国际市场紧密相连的转口贸易基地、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基地和区域性仓储物流中心。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过去一个时期在集中精力全面抓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党建工作相对薄弱,管理制度不够严格,监督机制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以致使个别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严重损害了保税区的声誉和形象。
从近几年反腐倡廉的实践看,福田保税区反腐保廉工作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其特殊性具体来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权力相对集中,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市人大授权代表市政府管理保税区各项行政事务,整个保税区的开发、规划、建设和管理等职权都集于一身;二是保税区地处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驻区外商投资企业多,从福田保税区的实际看,区内外资企业占80%以上,干部职工直接与外商打交道的机会多,一些外商为了牟取私利,往往会千方百计拉拢我们的人为实现他们个人目的服务;三是福田保税区目前正处于大规模的招商引资阶段,全区实行边开发建设,边启动运作方式,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正在紧张进行,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景气、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激烈的大气候下,保税区倍受各类施工队、包工头的“青睐”。一些包工头为捞到工程,往往不择手段拉拢腐蚀我们的干部。上述三个特点,决定了福田保税区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针对保税区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性,我们从建立和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把对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一套严格、透明的管理制度,“正人先正己”,以各级领导的廉洁自律,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保证保税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强化行政权力的约束
党政机关近年来出现的腐败现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权力的滥用最终导致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这就给领导干部提出了如何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如何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我们认识到,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权力都具有两重性,它既可以为我们的干部提供发挥才干的条件,同时如果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也很容易对干部产生腐蚀作用,导致权力的滥用。过去我们只注意权力到底掌握在哪个阶级、政党手里,认为权力掌握在无产阶级、共产党手里,自然而然地能够做到为政清廉,因而忽视了对掌权者的制约,结果被个别品德不好的人钻了空子,滥用手中的权力来为个人谋取特权和私利,侵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使国家带来不必要的失误,蒙受巨大的损失,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历史和现实生活中无数的事实都反复证明:没有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权力很容易导致腐败,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监督,越是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监督,只有完善监督机制才能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经常处于有效的约束之中,才能限制某一部门或个人对权力的滥用。为此,我们首先抓领导干部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和约束制度建设,建立起系统的权力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针对工程建设和招商引资容易出现漏洞的特点,成立了局党委、纪委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织的工程评审委员会和项目评审委员会两个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投资项目、土地出让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评审制度,不搞“首长制”和个人说了算,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在全系统25个党支部设置兼职纪检员,负责向局党委、纪委报告本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并建立和健全了工青妇等群众监督组织。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政述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检查监督,我们还建立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通过进行离任审计,既监督行使权力行为,又及时揭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所有这些,都从内部运行机制的角度,强化了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权力的健康运行有了制度的保证。
二、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办事透明度
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谈到:“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具有稳定性,是长期起作用的,它不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改变,有利于防止官僚主义和专断作风;制度具有全局性,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任何人都在它的制约之下,可防止因领导人的主观随意性导致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制度具有强制性,违制、违纪要被追究责任,可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腐败行为的发生,往往与制度不严密,或有了制度不严格执行密切相关,单纯的思想政治工作已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按制度办事,随意性很大,很容易出问题。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先后就工程招投标、对外交往、招商引资、财务收支、水电管理、防止乱收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办事程序等方面,制订了42个规章制度,其中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投标方面的监督制度就有6个。同时将这些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对外公开并接受监督。实践证明,增强透明度,也增进了群众与领导以及领导之间的了解和支持,增强了凝聚力,杜绝了领导之间的隔阂和误解。
三、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各级领导的监督制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坚持这一原则,既有利于遏制党内个人权力膨胀,防范个别领导的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对领导成员可能出现的违背集体领导原则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又有利于正确实施决策,减少决策的失误。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并指出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事实上,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与其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内部没有正确地实行民主集中制、缺乏严格的党内监督不无关系。这在福田保税区下属个别单位是有前车可鉴的。现在,我们在作出重大政策的出台、区内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前,都要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方案,征求职能部门和群众的意见,请有关专家论证,接受政务决策咨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订完善方案,提交局党委集体讨论,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真正把决策的过程作为集思广益、广泛集中群众智慧的过程。决策以后实行跟踪监督,根据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完善,纠正偏差。局常委不但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办事,而且要求保税区下属单位各级领导成员都要按上述程序严格执行,从而从决策层的角度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
四、实行办事公开,增强用权行为的透明度
实行办事公开,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是减少权力腐败的有效办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实行权力运作公开,让群众知道权力是如何运作的,权力的行使者才能公开地行使职权,就不敢,也不能以权谋私。实行公开,人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结果,以权谋私等幕后进行的腐败行为也就无法匿形。为此,福田保税局早在1995年初,就制定了对投资者的7项承诺制度,1997年中,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和内容,对到福田保税区投资的中外客商公开12项承诺,明确办事时限和违诺责任。同时,各处室均对外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在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诸如住房分配、工程发包、用人制度、财务收支等过程中,凡是能够公开的用权行为,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向干部群众公开,包括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等。今年初,为巩固清理乱收费取得的成果,净化投资环境,管理局将经过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审定的收费项目编印成册,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及收费依据,以局文件形式发至驻区所有企业,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企业监督。企业有权拒付名目外和超标准收费。凡物价部门新增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均按管理局下发的转发文件执行。近几年来,尽管乱收费这个顽症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时有反复,但在福田保税区却可以说是营造了一方不乱收费的净土,不仅留住了大批客商,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而且也从根本上杜绝了收费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展。事实证明,通过实行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很大程度上能够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受到广泛有效的监督,杜绝“黑箱作业”,抑制腐败现象。
五、增强廉政建设制度的可操作性
建立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需要各种廉政制度作保证,有了必要的规章制度,才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而制度的作用和生命力,很大程度取决于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繁琐和流于形式。在提高廉政制度的针对性方面,我们注意做到针对问题定措施,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的同时,坚持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最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环节制定具体措施,近年来先后制定了福田保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决策管理办法、礼品登记制度、处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等。在增强廉政建设制度的可操作性方面,我们力求使规定细致具体,便于掌握和操作,既明确“不准”、“严禁”的具体内容,又具体规定了落实制度的措施和要求,以及违反制度的处罚办法,使行使行政权力者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方便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只有使制度简捷明了,便于操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应有的成效。同时,对于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按照规定的处置办法作出处理,痛下决心克服有了制度流于形式、“有令不行”的现象,使制度措施出台一项、落实一项、见效一项,更好地发挥制度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治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