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图书馆--图书馆哲学的四条规律_图书馆论文

什么是图书馆--图书馆哲学的四条规律_图书馆论文

图书馆是什么——图书馆哲学四定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书馆论文,定律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

图书馆是什么?对图书馆学来说,这是一个常提常新的问题。于鸣镝先生曾于1987年发表过“图书馆是什么”为题的文章,用“十说”概述了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这“十说”是[1]:

●社会大脑说——其根据是杜定友和巴特勒(P·Butler )的两句名言:“图书馆的功用,就是社会上的一切人的记忆,实际就是社会上一切人的公共脑子”(杜定友语):“图书馆是将人类记忆的东西移植于现在人们的意识之中的一个社会装置”(巴特勒语)。

●继承创造说——其根据是德国图书馆学家卡尔斯泰特(Peter Karstedt)的观点:“图书馆就是使文化的创造和继承成为可能的社会机关”。

●生长机体说——其根据是印度图书馆学之父阮冈纳赞提出的“图书馆学五定律”中的第五定律:“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

●自由使用说——其根据是我国的俞爽迷先生在其所著《图书馆学通论》(1936年)中所说的一句话:“图书馆是收集有益的图书,随着大众的知识欲望,用最经济的时间,自由使用的地方”。

●共同使用说——其根据是我国著名图书馆学家刘国钧先生在其所著《图书馆学要旨》(1949年)中所说的一句话:“图书馆乃是以搜集人类一切思想与活动之记载为目的,用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保存它们,整理它们,以便社会上一切人使用的机关”。

●阅读组织说——其根据是前苏联著名图书馆学家丘巴梁在其所著《普通图书馆学》一书中所说的一句话:“图书馆——群众阅读的组织者”。

●科教文机构说——其根据是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和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合编的《图书馆学基础》中给图书馆所下的定义:“图书馆是搜集、整理、保管、传播和利用图书情报资料,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服务的科学、教育、文化机构”。

●知识交流说——其根据是美国著名图书馆学家谢拉(J·H ·Shera)所说的“图书馆是实现知识交流的社会机关”和我国宓浩等人的“知识交流论”。

●中介机构说——其主要根据是吴慰慈、邵巍编著的《图书馆学概论》(1985年)一书中的“图书馆是中介性机构”的命题。

●信息系统说——其根据是一些人按照系统论思想指出的图书馆具有系统属性的观点,如黄宗忠先生在其所著《图书馆学导论》一书中就认为“图书馆是对信息、知识的物质载体进行收集、加工、整理、积聚、存贮、选择、控制、转化和传递,供给一定社会读者使用的信息系统”。

其实,回答“图书馆是什么”问题的“说”,远不止上述“十说”。还有很多专家、学者都曾提出过自己的“说”。如美国的克劳福德(W·Crawford)和戈曼(M·Gorman)就指出过:“图书馆是保存、传播、利用记录在各种媒体上的知识的场所,是为人们获取广而深的知识服务的”,“图书馆还是一个学习的场所,是用户认知发生变化的地方”[2]。台湾的顾敏先生也指出过:图书馆是一个运输知识的通道,图书馆是一个供应知识的单位,图书馆是一个分享知识的场所[3]。 就连于鸣镝先生自己也曾指出过:图书馆是资讯集合场,图书馆是知力(即知识力)供应站,图书馆是知识贮存库,图书馆是文化有机体[4]。现在,笔者也对“图书馆是什么”问题,进行哲学意义上的思考,提出如下四个命题,以求同仁指正。

1 图书馆是人类知识的公共记忆装置

人们都不否认,图书馆与人类的记忆之间确实存在着发生学意义上的内在联系,即图书馆这种社会设施产生于人类对知识的记忆(保存)需要。但是,长期以来人们把这一道理当作不证自明的道理,只是在图书馆功能的论述中指出图书馆具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功能,而没有对其内在机理予以充分认识、重视和论证,以致人们往往忽视或漠视图书馆的知识记忆属性(或称本性),甚至有些人还把图书馆的这种“记忆”功能当作一种保守功能来对待。这是一种根本性的误解。有鉴于此,本文对图书馆的知识记忆属性作出如下概括性论证:

知识作为观念性存在,根据其载体的不同,可分为两种存在形态:一是以人的大脑为载体的主观知识(又称个体知识),二是以文献为载体的客观知识(又称公共知识、社会知识)。相应地,人类对知识的记忆也分为个体知识记忆和公共知识记忆两种形式[5]。 知识的个体记忆是指个体利用大脑的记忆功能,把知识信息存贮到大脑记忆库中的记忆形式;知识的公共记忆是指把个体记忆中的知识信息外化到脑外载体存贮的记忆形式。知识的个体记忆的主要特点是它的自组织性或自序性(self-organization),即知识的个体记忆是由大脑神经系统以自组织方式进行的,具有高度的自序性,而它的最大缺陷是所记忆的知识不能超越时空传播。知识的公共记忆的最大特点是它的非生命性(或称外在性、客观性),因而它所记忆的知识可以超越时空传播,而它的最大缺陷是必须事先制作有记录知识的物质载体。被脑外的物质载体所承载的知识就是客观知识,客观知识的物质载体就是我们所称的文献。可见,文献的实质就是人类知识的脑外记忆载体。文献对知识的记忆功能,有的学者称之为“社会遗传”(social heritage), 也有人称之为“社会记录”(social transcript), 人类学家则称之为“外化记忆”(exosomaticmemory)。由于知识的不断产生和外化,必然造成文献系统的不断积累及其无序性,严重影响了知识的有效交流与利用,由此导致了专事文献的存贮、管理和传播利用的社会组织——图书馆的产生。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文字记录的积累引出了专门保存和整理它们以资利用的社会职业,出现了自尼尼微图书馆(Nineveh )到现代的计算机化图书馆的‘图书馆金带’。”[6]可见, 没有文献的产生和积累,便不可能产生图书馆这种社会组织,而文献的实质是人类知识记忆的脑外载体,图书馆又是文献的载体(即文献的集中存贮与整序装置),所以,图书馆自然就是人类知识的公共记忆装置。对人类知识的公共记忆,这是图书馆与生俱来的“正宗”属性与功能。图书馆的其他功能,如文献整序功能,社会教育功能、传递情报功能、娱乐功能等,都是从这一“正宗”属性与功能派生或延伸出来的。

“图书馆是人类知识的公共记忆装置”,在这一命题中包含以下一些规定或子命题:

●图书馆是人类的知识公共记忆需要的产物。

●对人类知识的公共记忆,是图书馆的原生属性与功能。

●没有文献的产生,便不可能产生图书馆,文献的实质是人类知识记忆的脑外载体,由此决定了图书馆的公共知识记忆属性。

●为人类的知识记忆服务,是图书馆的宗旨[7]。

●因为图书馆产生于人类的知识公共记忆的需要,所以图书馆活动的原理(包括图书馆工作原理)必须符合人类的知识记忆机理及其要求,才是科学的、有效的。

2 图书馆是提供客观知识服务的公共场所

上面说过,图书馆的产生源于文献的存在和积累,而文献的实质是客观知识的载体。人类社会设立图书馆这一社会设施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存和利用文献,也就是为了更好地保存和利用文献中的客观知识。人类之所以保存和利用客观知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利用客观知识来进一步发展人类自身的认识能力或知识能力。通过利用客观知识来发展人类自身的主观认识能力,这一过程叫做客观知识的主观化[8]。平时我们所说的“看书学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客观知识主观化的过程。为人类的认识发展提供客观知识服务,或者说,为人类顺利实现客观知识主观化服务,是图书馆的一种本质规定,也是图书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9]。因此, 图书馆活动必须同时面向两个方面:一是客观知识,二是人(在图书馆活动中表现为用户或读者)。从传播学角度看,图书馆为用户提供客观知识服务的过程,也就是客观知识的传播过程。据此,有的人认为图书馆是知识传播机构[10]。“图书馆是知识传播机构”与“图书馆是提供客观知识服务的公共设施”这两个命题,只是界说角度不同,而在内涵上并无本质区别。

从读者角度看,图书馆是主动获取知识的公共场所。知识的获取可分为主动获取与被动获取两种形式。主动获取知识,是指人们在知识传授者“缺席”的情况下完全自主地寻找知识的行为过程;被动获取知识,主要是指人们接受学校教育的过程。从人的客观知识主观化需要看,主动获取知识和被动获取知识同等重要。但对每一个具体的人来说,主动获取知识或许更重要,因为,每个人接受学校教育的时间和条件是有限的,而主动获取知识的时间和条件是终生享有的(只要个人努力)。王子舟先生曾总结过主动获取知识的重要意义[11]:①人们在主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能够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激发求知的进取心;②只有通过主动获取知识,人们才能发挥独立精神,自由思想,更好地领悟知识真谛;③主动获取知识可以磨砺思维与判断,培养自己的创造力。当然,每个人想要实现主动获取知识的愿望,不仅需要个人努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最好是具备社会性的、公共性的知识提供场所,而图书馆正是社会性的、公共性的知识提供场所。可以说,图书馆就是为了满足人们主动获取知识的需要而被设立的社会公共设施。正因如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都把图书馆当作提供知识服务的社会公共设施来对待(人们把图书馆当作“社会教育机关”,即是此义)。

“图书馆是提供客观知识服务的公共设施”,在这一命题中包含以下一些规定或子命题:

●图书馆保存客观知识是为了提供客观知识服务。

●提供客观知识服务,是图书馆实现自身宗旨的必然要求。

●客观知识的公共服务性,是图书馆的本质属性之一。

●图书馆是客观知识的传播机构。

●图书馆是实施社会教育的机关。

3 图书馆是组织客观知识的社会组织

人类利用客观知识来发展自身的认识能力,这一过程并不是无条件的自然进程。人类能够充分利用客观知识的前提条件是:客观知识必须处于可获取的集中有序状态。但是,客观知识的载体——文献,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具有连续性和无序性特征[12],由此造成了客观知识本身的分散性和无序性。这就形成了客观知识系统的无序性特征与人类利用客观知识的有序性要求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无疑需要用一种人为的力量去组织客观知识,使之处于集中有序状态。从宏观角度看,组织客观知识,仅靠个体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而必须依靠社会的、公共的力量才能完成。这种对客观知识加以组织,使之处于集中有序状态的过程,我们称之为“知识组织”(knowledge organization)[13]。图书馆就是社会的、公共的知识组织设施[14]。可以说,人类社会设立图书馆这样一种社会设施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图书馆成为客观知识的组织者,成为客观知识的集中有序提供者。

自图书馆诞生以来,图书馆的组织模式及其实践活动,都是围绕知识组织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的。尤其是图书馆的内部活动,其实质就是知识组织活动[15]。如图书馆工作中所包含的文献工作、目录工作、情报工作等,均属于知识组织的范畴;图书馆组织文献资源所依赖的分类法和主题法,实际上就是知识组织的两大工具,只不过分类法是以知识的学科体系为框架基础,主题法则是以知识的概念网络为基础;图书馆所开发的各种书目情报产品(主要指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实际上都是对知识客体进行组织开发所形成的派生知识[16]。图书馆的应用技术开发活动,从手工技术到自动化技术再到智能化技术,实际上也都是为了实现知识组织的更高目标而进行的努力。可以说,知识组织是图书馆实现其社会功能与价值的方法基础。

从宏观上看,图书馆主要行使两项职能:一是知识组织职能,二是知识服务职能[17]。知识组织是一种内部职能,知识服务是一种对外职能。知识组织是知识服务的基础,知识服务是知识组织的目的。马赞成教授指出:“图书馆学、情报学的目标和任务就是组织知识和信息并提供服务。”[18]邱均平教授也指出:“数字图书馆的工作重心要由信息组织转向知识组织,通过知识组织和知识服务建立其专业地位和市场。”[19]孟广均先生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将印本资料、信息,分析处理转化为知识的工作,即知识组织与管理、知识导引与传播(服务)的工作,应主要由图书馆来做。”[20]

图书馆的传统的知识组织方法,主要依靠分类法和主题法。传统的分类法和主题法,是以纸质文献为主要对象而形成的知识组织方法。而如今在网络环境下如何组织非纸质文献,仅靠分类法、主题法及其改造,已显不适。为此,现在人们已经研制和试用着许多新的方法来组织知识和信息,如数据仓库(date warehome)、群件(group ware)、 知识挖掘(knowledge mining)、知识发现(knowledge discovery)、数据融合(data fusion)、推送技术(push)以及智能搜索(intelligent search)等。无论是什么样的知识组织方法,知识的表示方法是其前提和关键。因此,目前关于数据结构的表示概念——元数据(metadata)的研究,已成为图书情报学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元数据在表示数据结构信息方面,具有描述(description)、定位(location)、搜寻(discovery)、评估(evaluation)和选择(selection)的作用[21]。可以说,元数据技术将是组织网络信息资源的关键技术。但是,如何组织网络信息资源的技术方法问题,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规范的问题。就是元数据研究,到目前为止也远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或格式。可见,网络环境下的知识组织问题,无疑是以后图书情报学研究的重点课题。正如美国学者A·德本斯在1996年所指出的那样,知识组织“将是下一个世纪人们面临着的主要挑战”[22]。这种挑战,也就是当今图书馆界所面临的新挑战。但无论如何,图书馆都要迎接挑战,且必须赢得挑战,因为图书馆永远摆脱不掉知识组织的使命与本色。

“图书馆是组织客观知识的社会组织”,在这一命题中包含以下一些规定或子命题:

●图书馆是社会的、公共的知识组织设施。

●图书馆是人类知识组织需要的产物。

●知识组织是图书馆实现其社会功能与价值的方法基础。

●图书馆内部活动的实质是知识组织。

●知识组织是图书馆的两大使命与任务之一(另一大使命与任务是知识服务)。

●不断改进和完善知识组织方法是图书馆学永恒的课题。

4 图书馆是体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理想的圣地

真正的自由、博爱、平等,是人类本能的也是永恒的追求。自由以平等为基础,以民主与法律(权利)为保障,以人性的全面实现为目标,与限制、强制、强迫、暴力等为敌。图书馆以组织客观知识和提供客观知识为己任,而客观知识是人类创造的公共财富,具有公共性、共享性特征,这正是图书馆应该体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理想的内在依据。图书馆作为人类自由存取客观知识的公共场所,应该是充分体现人类的自由与平等理想的圣地。图书馆活动中的自由与平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图书馆本身作为社会机关所应享有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二是使用图书馆的人(读者)所应享有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

4.1 图书馆本身的自由与平等权利

图书馆本身的自由与平等权利,应该有哪些呢?日本在1979年修订的《图书馆自由宣言》中,对图书馆本身应享有的自由与平等权利,作了简明而又全面的规定,其基本内容是[23]:(1 )图书馆具有收集资料的自由;(2)图书馆具有提供资料的自由;(3)图书馆为利用者保守秘密;(4)图书馆反对一切检查。当然, 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追求图书馆的特权,而是为了保障读者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4.2 读者的自由与平等权利

读者是图书馆服务的主体[24]。读者在图书馆能否获得充分的自由与平等权利,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自图书馆诞生以来,人们都非常关注读者的自由与平等权利的保障问题,为此作出了许多规定或论述:

●早在17世纪,现代图书馆运动的先驱加布里埃·诺迪,在其著名的《关于创建图书馆的建议》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创办图书馆的目的就是为公众服务,“如果不打算将书提供给公众使用,那么一切执行本建议前述方法的努力,一切巨大的购书开支,全属徒劳”[25]

●印度图书馆学之父阮冈纳赞指出:“图书馆大门向一切人敞开”,“我们的图书,人人可借,人人可看”。[26]

●谢拉也曾指出,图书馆“对所有需要和能够使用这些记载的人都应自由开放”[27]。

●制订于1972年、修订于1996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指出:“自由、繁荣以及社会与个人的发展是人类根本价值的体现。人类根本价值的实现取决于智者在社会中行使民主权利和发挥积极作用能力的提高。人们对社会以及民主发展的建设性参与,取决于人们所受教育和存取知识、思想、文化和信息的自由开放程度”,“每个人都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28]

●美国图书馆协会1995年发表的《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12条宣言》中指出:“图书馆是改变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基地。……图书馆应不论贫富等级,向社会所有的人平等地提供资料。”[29]

●日本政府颁布的《公共图书馆的任务和目标》中明确指出:“居民拥有接触任何形式记录资料的权利,保障居民获取知识的权利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职责。……在居民中可能有一些因种种原因被排斥在图书馆之外,图书馆必须尽力扩大并给予所有居民获取知识的自由。”[30]

●美国学者M·Gorman (戈曼)在他提出的“图书馆学新五律”中的第四定律“确保知识的自由存取”中阐述道:“图书馆是自由(社会的、政治的及思想的自由)的集中体现。一个标榜是真正自由的社会,如果没有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平等使用的图书馆,则是一种可笑的矛盾修饰法。……我们要努力保持开放,且使所有公民都有机会使用,不仅是为那些有钱或有权的人服务。”[31]

●F·W·兰卡斯特提出的用户“可近性”(accessibility )原则;著名的“穆尔斯定律”——如果一个情报系统,使用它比不使用它更麻烦、更费力,这个系统便不会被利用;以及“保证文献群中知识单元对于读者或用户的可获得性(procurability)”[32]为图书馆宗旨的主张,都体现了充分保障读者的“需求自由”的思想。

可见,人们都认为图书馆应该是具有人文关怀的、具有亲和力的“用户友好”系统,应该是充分体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理想的人文社会事业。正如一些先哲们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的职业基本上是一种人文职业,我们的目标实质上是人,“图书馆事业主要还是人文主义的事业,……我们要提醒自己,图书馆学始于人文主义”[33]。然而,在现实的图书馆工作实践中,我们时常可以看到一些违背自由与平等理念的做法。例如,在技术方法上,目前图书馆界采用的各种自动化系统,其用户界面普遍不够“友好”,对读者来说是一个“陌生”的系统,即使是智能化程度较高的系统,也由于其繁琐的“使用规则”而使大部分读者望而却步,所有人曾嘲笑图书馆自动化系统是“方便了馆员,麻烦了读者”;再如,图书馆知识组织工作主要依赖的分类法和主题法,由于其体系越来越臃肿,其规则也越来越专业化、规范化且又不能消除特例,读者根本无法掌握其原理与规则,很难保证如意的检索效果,所以这样的知识组织系统,对读者来说是一个难懂的、费力的系统;又如,图书馆揭示馆藏文献所采用的主要工具——目录系统(无论是手工的,还是机读的),其著录项目和著录规则,对读者来说也是不容易掌握和熟悉的,而且其款目信息又普遍存在语义力不足的问题[34]。另外,在管理制度与方法上,尽管我们时常喊“读者第一”、“一切为了读者”的口号,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对读者施加限制或硬性规定的不友好、不平等的做法,有人曾总结过读者在图书馆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的表现[35]:(1)获取图书馆读者资格上的不平等;(2)拥有图书馆资源上的不平等;(3)执行图书馆制度上的不平等;(4)享受图书馆服务上的不平等。凡此种种,都说明在图书馆实践中充分体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理想,也不是说到就能做到的事情。要彻底实现“图书馆是体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理想的圣地”的目标,我们还需做出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图书馆是体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理想的圣地”,在这一命题中,包含以下一些规定或子命题:

●图书馆是人类自由存取知识的公共场所。

●图书馆的产生和开放,是人类争取自由(确切地说是“知识自由”或“认知自由”)斗争的结果。

●图书馆自由服从和服务于读者自由。

●图书馆以提供平等服务和开放服务为服务原则。

●“图书馆为人人,人人为图书馆”,是图书馆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融合,才是完整的图书馆精神。

●图书馆事业是一项人文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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