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有效对接的意义和措施论文_高金柱

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有效对接的意义和措施论文_高金柱

高金柱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300452

摘要:船舶检验和船舶的安全检查固然存在差异,但二者的本质联系还是客观存在的,只需通过一定的措施将二者进行对接和细节优化,以此实现人员、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势必有利于强化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的水利航运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关键词:船舶检验;船舶安全监察;有效对接;意义;措施

1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概念

所谓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船舶上人员的专业技术、设施配置、突发状况等进行监控和督查,用以鞭策船舶管理者、所有人、船上员工、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贯彻落实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检验技术规范,以及一些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它按照实施目标的不同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RSC)和港口国监督检查(PSC),是海事主管部门实行国家主权、履行政府监察职能,实施行政管理的主动行为。所谓船舶检验是指:船舶检验部门对船舶和船舶上的相关设施的技术、保养情况进行检验审核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船舶、浮动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授权的船舶检验部门所实施的检验。根据检验性质的差异,可以将其分为船级检验、法定检验、公证检验以及制造检验四种类型。

2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的关系

2.1船舶检验能够为船舶安全检查给予技术支持

船检和海事两个部门在负责的领域,都积累了很长时间的检验经验,并且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检察队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船检和海事两个部门都进行了信息技术的培养,并配备相对齐全的数据库,如果共享这两个部门的数据库,他们的监督水平就会得到大大提高。船舶检验一般情况下面对的是电气、船体和轮机等,在对不同的事物进行检验时,选择的验船师也不一样;对于船舶安全检查而言,由于受到工作人员和时间等的制约,基本上达不到分工合作的目标。因此,安检员需要对整个船舶都要掌握,验船师则不然,只需了解自身负责的部分就可以。站在技术的角度,安检员比验船师更加了解整个船舶;但是站在专业的角度,验船师比安检员更加精通某一技术,也就是安检员更加注重船舶的宏观检查,而验船师更加注重微观。因此,这两者之间应该取长补短,这样可以达到资源共享,达到确保船舶的安全的目标。

2.2船舶安全检查能够弥补船舶检验的不足

船舶检验需要一定的周期,最短的检验时间是一年,如何保证在这一年时间里船舶的运行情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对目前而言,仍然是海事主管机关面临的重大问题。由于受到时间的制约,船舶检验不能够随时进行;虽然根据相关的规制,船舶发生损坏的情况,要向上申请检验,但是,通常情况下,船主为了避免麻烦而不申请检验,导致船舶检验机构无法监督船舶的运行情况,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对船舶适航状态等情况实施监督的措施。此时,船舶安全检查就能够弥补船舶检验的不足。如果做到相互配合,信息及时有效共享,船舶安全检查就能够充分发挥其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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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的措施

3.1验船师与安检员的培训对接

目前,在国内安检员和验船师都是在上岗之前需要接受专业培训的专业技术型人员,并且培训活动都是由海事主管机关部门进行组织的,二者在培训合格并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之后才可以上岗。安检员和验船师在进行培训时,培训内容都是分为基础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两部分,并且其培训内容有一定程度上的交叉性,并且二者的培训依据都是进行履约的一种措施,因此,通过二者的相似性将其培训进行对接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和进一步实现资源。

进行培训对接时,首先由于培训组织机关都是海事主管机关部门,因此可以将二者相同或者相近的培训内容进行整合,使二者共同完成此内容的培训,从而可以将资源合理进行配置,并且节省也可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其次,虽然安检员和验船师的技术背景不同,但是二者的目的和工作依据都是一致的,因此在进行知识更新培训时可以将一些统一的新规范和新生效的公约进行一同探讨和分析,一方面可以消除二者在同一船舶缺陷方面的认定偏差和公约条款的使用方面及理解的分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二者的交流,从而将新规范和新公约条款的理解更加深入,从而以统一的标准对船舶进行检验或者检查,这有利于提高船舶的管理水平。

3.2船舶安全检查能够有效监控船舶检验工作

目前就我国而言,在船检时,几乎无法做好每次船舶检验。然而,船舶安全检查能够很好地对其监管。具体安检包括船舶所有检验工作,若果船舶检验出现不达标的情况,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检测出存在的问题,最终通过有关检验管理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达到源头管理的目标。反过来,船舶检验同样可以对安全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所记录的内容进行检测,以此可以实现互相促进,从而促进航海行业的快速发展。

3.3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信息的对接

在我国现如今的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二者各自分别拥有独立的信息采集整理系统,且彼此系统的交互流通甚少,甚至针对于同一船舶的两种信息都无法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要想改善这种现状,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彼此的信息共享,势必要建立起新的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平台信息的即时共享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信息资源实时读取与更新,如此不仅可以更加合理的安排船舶安全检查的时间,更能在船舶检验时更具针对性,极大的简化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实现对于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

3.4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对接

关于此方面的对接试验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已经开始尝试一段时间了,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在船舶开航之前,当海事主管机关收到检查申请时,就立即通知船级社并且派遣相应的验船师和检查员一起进行检验,从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一些重复的劳动,减少船舶公司的时间,降低船舶公司的成本。

但是在其他的一些检查项目中还没有将这种合理利用资源的检查模式进行规范运用,比如验船师必须在接到检验申请时才开始实施检验,这就造成在检验过程中对于一些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能够进行及时的跟踪验证。如果能够将安检员的随时登轮检查模式进行合理利用,这样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检验之后可以根据整改期限和信息共享内容进行有目的的选船,以此对船舶的检查结果进行实时的跟踪验证。相信在不久的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完美对接之后,验船师和安检员可以一起登船来对船舶的状态进行动态的监控,从而保证航行的安全。这样一套新的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主管机构的人力物力得到极大解放,船舶公司的运营成本也可以得到缩减,对于整个水利运输业也将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结束语

随着近年我国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水上运输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有限的水利资源通过对水利行业各项体系的不断改善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水利事业急速发展的同时保障航运的安全以及整个行业的流畅运行,便成为了政府海事机关部门工作的重点。

参考文献:

[1]李盛余.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探讨[J].科技资讯,2016,14(18):88-89.

[2]陈学贵.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的关联性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24):17-18.

[3]郑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研究[J].电子世界,2016(10):103+105.

[4]程薇.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07):64-65.

论文作者:高金柱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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