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碑铭资料的价值及相关问题论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甘南论文,藏族论文,碑铭论文,自治州论文,论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09)05-0006-06
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甘肃省的西南部,总面积4.5万平方千米。位于地理坐标东经一百零一度十五分至一百零四度二十八分、北纬三十三度零六分至三十六度十分之间。其地西南与青藏高原相接,东北与黄土高原为邻。这里高下起伏,地形复杂,既有覆盖于峡谷沟壑之上的原始森林,也有展布于冰峰雪岭之下的广袤草原。从远古时候起,羌、氐等少数民族就生活在这片富饶而美丽的土地上,其后鲜卑人、吐蕃人也都曾在这里生息繁衍。在长期的交替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这片以藏族同胞为主体,同时包括汉、回等兄弟民族在内的颇具民族特色的自然区域。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至1955年7月1日,本地区又根据宪法的规定将这里改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经过了将近50年的发展,本州目前共有各族人口约60万,其中藏族近30万。境内共辖1市7县,即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卓尼县、临潭县、迭部县、舟曲县。自治州首府设在合作市。
在漫漫的时空岁月中,各族人民曾以其勤劳的双手和聪颖的智慧在这里留下了大量的文物古迹,那些古城、戍堡,随时都在向世人默默地诉说着自己那充满了神秘色彩的往事。散布于境内各处的碑刻、摩崖、钟铭、题壁,则更以其详尽的记述向人们展示了这片土地上那饱经沧桑的过去。
然而,由于风吹雨淋的自然侵蚀,以及出于政治偏见或其他诸种原因所导致的人为破坏,曾出现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的许多碑铭石刻现在已难以寻觅到它们的踪迹。十余年来,作者走遍了这里的山山水水,经过反复而艰辛的实地考察,同时也翻阅查找了大量的与之相关的史志资料,发现目前还仍然存在保留的或原物早已佚失而仅有目录见于古籍中的本地碑铭石刻尚有百余种,时间最早的出自于唐朝中期。尽管其数量不是很多,且年代也并非十分悠久,但是由于这里地处偏远,历代的史志著述中与之相关的记载较为简略,因此这些碑铭文字还是以其详实而确凿的记述为研究本地区的历史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史料依据。
例如在唐代初年,散布生活在青藏高原上的吐蕃各游牧部族,在其年青的首领松赞干布率领下迅速崛起,成为与唐王朝势均力敌的一支重要的政治军事力量。基于双方利益的考虑,松赞干布遣使赴唐朝贡,唐太宗则派冯德遐为专使至吐蕃回访抚慰,继之又以宗室女文成公主嫁与松赞干布实现联姻。其后,唐蕃之间友好如初,往来不断。唐高宗曾册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进而又封为赛王。不久,唐朝将金城公主送往吐蕃,与墀德祖丹再结连理,且以河源九曲(包括今玛曲县境)赐予吐蕃作为公主的汤沐之地。直至开元、天宝之际,唐蕃之间仍然维系了友好往来的政治局面。天宝十四年春正月苏毗王子悉诺逻内附,唐玄宗还曾派凉国公、河西陇右节度使至磨环川(今碌曲境)迎接。夏四月封悉诺逻为怀义王,赐姓李,名忠信。所有这些,都成为历史上民族间和睦相处的一段佳话。
自安史之乱以后,李唐王朝无暇西顾,吐蕃铁骑挥兵东指。硝烟起处,吐蕃连下唐朝之河西、西平、武都、合川(今迭部县境)、怀道(今舟曲县境)等郡。战火稍息,遂改洮州为临潭城,又修订秦堡、巩令城(两地在今临潭、卓尼县境)诸军事要塞,使今天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东北部地区一度成为唐蕃双方反复争夺的战略要地。
由于史书对于这一段历史记载过于简要等原因,人们非但不能略观其梗概要领,更难洞悉其详细底蕴。而正是借助于“唐故大将军李公之碑”、“洮州钟铭”、“石堡战楼颂(八棱碑)”、“西平王李晟碑”等碑铭中的相关记述,才使我们对当时唐蕃间在这一地区的交战地点、参战将领、战和关系发展脉络等问题有了较为详尽的了解。其他像“宋宣和八年‘李将军碑’碑阴题字”、“元至正二十三年‘李将军碑’碑阴纪事”,同样也是在宋元时期关于本地区的史料记载较为匮乏的情况下,为我们了解这里与中央王朝的往来关系等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资料信息。
明朝建鼎之初,即派强将重兵挥师西向,以图剿灭残元之军事势力,与此同时,诸征西将士也曾分兵开始了对本地区的经营。“合作岗岔明代洪武题壁”就提供了有关这一史实的蛛丝马迹。随着明政权的统治基础在这里的日益稳固,出于经济开发建设、安定社会秩序等诸多因素的考虑,曾从安徽、南京等省府向本地区的临潭等地大量移民,从而使这里开始了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得到飞速发展的新时期。所有这些,我们则可以从“临潭筑城工竣碑”、“临潭李都督墓碑”、“临潭李指挥墓碑”等碑刻文字中得到详细的了解,并进而洞察到当时的中央王朝政府对这里所行使有效管辖和有条不紊的统治秩序。
目前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所存留的明清两代的碑刻为数较多,其内容涉及城池、衙署、寺观、书院、桥梁、道路的修造建筑等各个方面,从中使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时期本地区在经济、文化诸领域进行积极建设的宏伟力度。另外更有一些碑铭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从研究全国历史的角度而言,也同样有着不可低估的参考价值。
例如,在舟曲县文化馆院内现保存有刻于明朝万历十年的“丈地均粮碑记”石碑一方。此碑两面刻,其碑阳之碑额正中分两行竖刻篆书“丈地均粮碑记”六字,碑文自右至左竖刻,共二十行,行三十五字。文中记载了当时主政于西固,亦即今天之舟曲县境的巩昌府阶州儒林郎监牧西固同知欧阳策奉上宪之命清丈地亩、厘定税额的具体经过:“逐一沿丘履亩清丈明白造册呈报外,仍将丈过四里官民地内应纳夏秋粮草,及顷亩数目合行揭示晓谕,照数征纳,永为定规。中间以后有买卖者,赴官过割,即于原领由帖内开注明白。若有私买私卖,不遵题准事例,任情增减那移粮石者,依律治罪。”其间,他们在具体的清丈土地过程中不仅将洪武年间原额官地、民地的数额以及此次清丈过的官、民地、新垦土地的数额一一开列明白,且将原有税赋粮草分别折算摊入现有实际地亩之中。并特别言明:“奉例不许增地增粮以贻民害。”为了防止“俱折地算粮恐民间之地无□,以致书手朦胧作弊”,他们还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今径用新地叁佰玖拾壹顷捌拾肆亩叁厘,小数均派以便取,计每新地壹亩系官地该夏秋粮贰升叁合壹勺玖抄,系民地该夏秋粮壹升陆合伍勺贰抄贰撮陆圭。”其后又再度警示:“办粮者照此上纳,买卖者照此过割,永为遵守。”
此碑反面之碑额正中分两行竖刻篆书“碑阴之志”四字。碑文自右至左竖刻,共二十九行,行三十八字。碑文首先叙述了在此次实施丈地均粮之前,由于这里地处边远等原因所面临的严峻的政治经济形势,以及设置阶州同知一职的缘起与权限:其地“军民杂糅而难治,且军强民弱,法经疏阔。莅兹土者,皆将领屯所之人,绝无文职,虽有监牧,或左历教官,暂署一时,朝更夕换,席不暇暖,又何暇有所为乎?以故吏治不修,玩灼日甚,民屯钱粮自嘉靖以来垂二十余祀竟无通完之期。刑名法律,任情出入。无辜者有戴盆之冤,豪右者逞兼并之谋。典地者父充子继或二十年,不肯归主,遂攘为己业。以故业主有无地之粮,典主有无粮之地,富益富,贫益贫,势不能支,终于逃窜。而至老大户因有包赔之累,弊窦百出,年复一年,百姓苦乐不均,莫此为甚。乃万历丁丑岁抚台大中丞董公痛悼遐陬赤子,不得其所,又深虑边储重计,司之不可无人,特为请之于朝,增置阶州同知一员,专以驻扎西固城,收放民屯钱粮,催征钱粮,稽查奸弊,审编均徭,准理词讼,专管四里百姓,所官不得分毫干预,奏上得如所请。”
接下来,碑文又主要介绍了出任西固同知一职的欧阳策进行丈地均粮的大致过程:“万历戊寅六月,予判徐州,方经理河漕事务,忽拜官阶州同知,得承乏是役。至则见其百务废弛,案牍淹没,钱粮额数谩无考据,问之则曰:‘年年不完,是以不知额数多寡。’予怃然叹曰:‘事势至此,尚安望民生,□遂□□可臻乎?’于是遍索案牍,参之黄册旧额与布政司降发实徵,乃得固四里原粮额数,予乃一一揭示于民,复以所纪之,不少假借。自万历六年至今,钱粮徭役年年掣取,通门并□。万历九年春,奉例清丈田亩。西固素不谙算法,田不计亩,止论晌数与布子多寡。有布子同而粮之轻重别者;有田存人亡为豪包占者;有减粮增价迎合买主之意而自认虚税者;有典地年远业主物故而税粮失迷者。因西固旧俗,买卖田地皆不过割,自洪武迄今二百余年来,未经清丈,是以积弊若此。予奉新例,乃率里老乡耆大户人等,公同该所掌印百户北榆马公,沿履亩,遂一清丈明白,计亩均粮,而旧日之宿弊一朝尽洗矣。”
早自明朝中叶起,由于赋役繁苛,民众百姓难堪其苦,武装起义连年不断。各地官府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定封建统治秩序,从正德年间开始陆续进行了以“一条鞭法”为主要内容的税赋改革。然而历经数百年的风云变幻,与此相关的实物资料留存至今者,就是从全国范围而言也并不多见。上述这方“丈地均粮碑”不仅对当时所实施的土地丈量、粮税收取办法等问题叙述得十分详实而具体,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所有这些又都发生在藏汉民族杂居的偏远地区,因此它在研究明代的土地制度、赋税改革等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史料价值自然不言而喻的。另外,土司制度是明清两代在本地区实行基层统治的一大特色。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征西将军沐英平定洮州十八番族“叛乱”后,明朝政府针对这里自然地理状况、民族经济生活等诸多特点,在总结了唐宋以来在这一地区实施统治成败得失的基础上,用其地方诸豪酋强而有力者,分别授予指挥、千户、百户各有差,以为世代相袭的土官管理地方政务。后来,本地区还出现了一些称作僧纲、僧正等居于寺院之内的宗教神职人员,也同样被赋予了干预地方行政管理、插手百姓民俗事务的权力。至清朝末年,在如今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就有临潭资堡的昝土司、着逊世袭千户小杨土司、嘛呢寺僧纲马撤销、卓落寺僧纲都纲杨彩云等等。然而明清以来在甘南地区势力最大的土官,还要数卓尼的杨土司。
卓尼杨土司的先祖自明代永乐初迁到卓尼定居后即开始了对这里的统治,且世代相传不衰,势力不断得到扩充和巩固。例如从清朝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起,青海的一些厄鲁特蒙古部落先后制造了二十余起“掠内地,抗官兵”的事件。而当时清政府正在用兵消灭南明,无暇西顾,故对西北边境问题力求和平解决。至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卓尼土司杨冲霄因效忠清王朝助剿有功,故在自己原有的势力范围基础上又取得了对前山十八旗、后山十九旗以及黑番各族的直接统治权,从而使其管辖区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另外在与其势力范围交错相邻的地区尚有其他土司僧纲之辖地,历代杨氏土司则利用扩张兼并或建立婚姻关系的办法,使之亦基本上归属于他的统治之下。到中华民国初年卓尼第十九代土司杨积庆统治时期,其辖区已包括有现在的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和武都地区文县之一部,形成了东接武都、天水,西界青海的黄南,南临四川之松潘,北抵临夏、临洮的广阔区域,总面积约3万余平方千米。在辖区内共有25000余户,10万余人口。
卓尼土司在其统治区域内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是政治、宗教和军事之总领导。土司辖区内下设十六掌尕、四十八旗。四十八旗中的一旗或数旗设有长宪一人,这些人可在各自管理的旗下征收钱粮。卓尼土司司法权独立,衙门有权管理十六掌尕和四十八旗民众申诉的民事纠纷和案件。群众中若发生重大案件,长宪则奉土司之命持票传人。若遇有战争,长宪则率众出征。四十八旗的三十三个长宪中,黑番四旗的长宪职权最大,收入也最多。长宪也可以单独处理群众中案件,当事人交给衙门的钱则全部归他一人占有。每年每旗给长宪交肥猪一口,每户交麦一斗。
至清朝末年,随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土司制度早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更由于各土司衙门及其下属官吏对于管内百姓的强取豪夺、肆意盘剥,不同规模的民众反抗事件时有发生。在这些客观事实面前,各级政府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理顺失去平衡的统治秩序,必然要对原有的统治办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在目前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所存留的一些碑刻资料中,同样也为这段历史提供了具体而详实的文字见证。
例如,在今舟曲县拱坝乡乡政府门侧,竖立有事关革除土司衙门陋规条款内容的石碑一方。是碑刻于清朝光绪二十四年。碑石为黑灰色泥质白云质石灰岩,高2.25米,宽1.12米,厚0.25米。碑额刻有二龙腾云的图案,相对拱伴着正中“永垂不朽”四个自上而下竖刻的楷书大字。碑文自右至左竖书,共三十行,每行最多者达六十余字。其文开头首先言明刻立此碑之原委:“钦命头品顶戴、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陕甘等处地方军务粮饷、兼理茶马管巡抚事陶为饬遵事,照得光绪二十二年黑番四旗仇杀报复一案,经本督部堂委正任阶州朱直牧秉公审断,议结所拟除弊章程十条,又附列一条,均属允当,应在公霸地方刊立石碑。俾该土司、长限、总管及番民人等永远遵守。”其后依次详细列出除弊章程十条,又附列一条,对黑番四旗属下民户每年应纳税赋的数额、土司衙门派赴各旗收取钱粮的官吏到各处的用度开销及居留时限、额外勒索加派的尽行革除、承办诉讼者所应履行的具体义务与讼费标准讼费、债权债务人之间的相互协调与了结办法等都一一作出了明确而严厉的规定。
碑文中明确指出,所有这些条规皆系由于在土司统治区域内屡屡出现了“贫民受累无底”、“番民不堪其扰”的情况下,为了达到“一概不准累民”、“留贫民生路”这一根本目的而颁布施行的。
尤其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鉴于当时“四旗总管过多,良莠不齐”的现象,此碑在所列条规之中还特别明确限定:“应将现在及以前一切总管概行革退,另于各旗头目内每旗公举四人。此案前后滋事有名之人,不许举充。同赴洮州衙门,当堂拈阄,于四人内用二人,给予木牌,(木牌式样由洮州衙门酌定给发。)由本人领取,呈土司衙门查验,给照立案,回旗当差,三年期满,于三个月前仍由旗另行公举,照章更换领照,旧总管届期将木牌交新总管,作为交接凭据,倘再有向长限□内买充,及该番民等行派充者,一经查出或被告发,严拿惩办。”
另外,在今舟曲县武坪乡北侧5千米处的武坪寺院院内也存有一块与上面介绍的碑刻内容基本相似的石碑。此碑刻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碑石为石灰岩,高1.5米,宽0.65米,厚0.12米。碑额上自右至左横书有“恩垂万世”四个变体大字。碑文自右至左竖书,共十九行。此碑乃由于当时称霸武坪的“壮喇嘛土代臣假借故土司马承烈名号巧立款目,苛派百姓,以致汉番聚众滋事”之故,经由地方政府亲自出面协调干预,在明确了汉番民众应尽的义务,每年须向土司缴纳一定的租粮官钱杂支税赋数额的前提下,议定了土司衙门所应遵循的诸项纳税准则及行政条款。所有这些在报经上宪批准后,为了保证能够得到一定的贯彻施行,因而“刊立石碑,以垂久远,合极出示晓谕,为武坪一旗汉番人等知悉”。碑文中明示各方:“嗣后尔等完纳土粮及支给土司衙门旧规,概照条款遵行,不得违抗。该土司不得于条款之外再有苛索。”其中还特别对久受土司制度严苛统治下的汉藏民众在司法、教育等方面所受的种种限制作出了宽松的规定:“民间词讼不愿在土司衙门呈诉者,准其赴州具控。汉番民人子弟有愿读书者,准其延师在于岷州一律考试。番地庙院非向已修立者,永远不准新修,以免摊派。民间娶妻继子于土司衙门花费领凭各名目永远革除,不准再立糊捐糊派,以免需索……”其后又再加强调:“以上各条永示为令,不准逾越!”
我们从上面介绍的两方碑刻中所提到的地方政府对于土司盘剥民众的额度、地方土官的选拔任用都进行干预等事实不难看出,明清以来在本地区所实行的土司制度即将就要完成它的历史使命,而改土归流则已经是瓜熟蒂落,势在必行了。而这两方石刻所披露的内容,对于研究在我国许多民族地区都曾实行过的土司制度无疑也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参考价值。
纵观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存留的碑铭石刻,都从不同的角度记述了本地区历史发展的各个侧面。例如我们从“舟曲重修西固城垣碑记”、“舟曲续修衙署碑记”等碑刻中可以看到本地区不同历史时期城镇建设的规模及其演变;我们从“临潭番屯交界碑”中则可以看到往日这里一些民族的分布区域;而“临潭凤山书院记碑”、“舟曲重修文昌宫记碑”、“临潭莲峰书院经费序碑”、“临潭重修莲峰书院记碑”、“舟曲义楼条规之碑”等碑记可以使我们洞悉当年这里文化教育的发展状况;“临潭洮郡城乡七会众姓草山碑记”、“卓尼公议护林以桥梁是为序碑”等碑文则可以使我们了解过去少数民族同胞为了维系草原森林生态环境的平衡而作出的种种努力。其他象“临潭中国工农红军殉难烈士墓记碑”、“临潭中国工农红军烈士纪念碑”等等则更可以使我们看到往日红军长征时在本地的艰辛遭遇……
我们在充分注意到本地区的碑铭石刻中所体现出来的历史文献方面的价值的同时,自然也不应该忽略了它们所具有的一定的艺术价值。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现存的碑刻中有相当一部分或是壮观雄伟,气度不凡;或是刀法细腻,雕工精湛。使人们在考察观摩这些历史遗物时不由得产生出一种优美的艺术享受。
例如目前保存在自治州博物馆院内的“唐故大将军李公之碑”,通高495厘米,两面刻,共由碑头、碑身、碑座三部分组成,碑石用料均为粉红色钙质细砂岩。此碑碑座为一伏卧于汹涌波涛之上的赑屃,它坚实的脊背驮载着伟岸的石碑,兽头高昂,圆目鼓起,似乎为了弘扬一代名将甘愿贡献出自己那宣泄不尽的终生神力。在这自然而巧妙的组合造型中,我们不难体察到碑石创作者所刻意达到的那种追求,亦即力争使前来凭吊碑主的人自然而然地产生出一种敬畏尊崇之情的美学涵义。
此碑碑头高1米,宽1.4米,厚0.48米。其正面雕饰为二龙戏珠悬浮祥云图案,正中托出尖首碑额,高0.6米,宽0.4米,自右至左分三行竖刻有“唐故大将军李公之碑”九个隶书大字。每字高0.15米,宽0.12米。其字体用笔浑厚端庄,刚劲凝重,颇具一定的书法功力。
其碑身两侧均雕刻有藤枝花草纹饰,线条流畅精美,足可以使人从中领略到当时盛行于关中地区的唐代碑石刻工技法之风韵。
又如现在遗存于舟曲县城关乡罗家峪村北约一公里处农田中的“刘氏墓表”。此墓表为石灰岩质,高1.15米,宽0.65米,厚0.15米。其碑额正中竖刻有“大明”二字,楷书阳刻,每字约8厘米见方。此墓表之两侧分别刻有日月云朵及腾跃麒麟图案。墓表四周则为神鸟怪兽及十字祥云纹饰。墓表下部为庭院房舍与相互连通的石砌台阶,在左右两侧则分别为仙鹤及梅花鹿等瑞鸟神兽。循阶向上则为供案,其两侧则为花草盆景。其上则为祥云环绕的上下两排神主供奉牌位。碑上雕刻的各种动物神兽身姿造型之活泼生动,刀工笔法之娴熟细腻,都使此碑无论在甘南还是在西北地区的芸芸古碑中均可称为佳作中之上乘。
总而言之,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的碑铭石刻所体现出来的史料价值与艺术价值都是显而易见的。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它们在以往却并未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更由于其中还有一些摩崖碑刻都散布于山村野地、崇山峻岭之间,大部分至今还未被人们知悉发现,更谈不上正式发表而为学术界所研究利用。即使其中有少部分碑铭也曾在一些地方志书及金石著述中作过著录,然而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其释文却多有错讹衍漏,从而给治史者造成了种种疑难与诸多不便。
例如在民国末年由张维(鸿汀)先生编著的《陇右金石录》一书中,著录介绍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的碑铭资料仅有8种。尽管像“唐故大将军李公之碑”在是书卷三中曾以《李将军碑》为目有所著录,然其录文却只有176字,与我们今天根据原碑所能释录到的462字相去甚远。
又如“合作岗岔明代洪武题壁”,虽然其墨书字迹历经数百年之风雨侵蚀,今已残缺不全,但是笔划轮廓犹清晰可辨。其现存文字如下录:
官征西大将军差安吉神武
将巩昌等卫官军西征回还
此经过记耳。
可是张维先生在《陇右金石录补》卷二中,却以《岗叉残碑》为目对此则题壁作了这样的介绍:“此碑今存字三行。一行:‘官征西大将军左晏吉神武差’十二字;二行:‘向巩昌等卫官军西征回罗’十一字;三行:‘级过记耳’四字。”
我们将张维先生的录文与这则题壁的现存文字相互比较,不难看出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异。
尽管在清朝光绪三十三年由张彦笃、包永昌纂修的《洮州厅志》一书中,介绍著录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的碑铭资料比起《陇右金石录》一书较多,但是其录文同样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错讹衍漏的现象。例如,书中刊载的“临潭重修莲峰书院记”,较之现存碑刻文字约有三分之一缺而未录,因而我们也仍需对这些虽然已经刊布过的文字作必要的校勘整理。
然而,目前人们对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所存留的碑铭石刻的研究保护状况却远非尽如人意的。这里有许多摩崖碑刻,因为长期无人问津而只能任凭风吹日晒,雨雪侵蚀。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已碑体断裂,字迹剥落,面目全非。尤为令人痛心的是,更有一些被遗弃闲置于农家院落、荒郊草榛之中的碑刻,因为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或恰当的保护,还在不断地遭受着人为的破坏。
例如在卓尼县的九巅峡中,不到几公里的范围内聚集着不同朝代的十余方内容有关修桥筑路方面的碑刻。它们为我们研究本地区在古代交通线路的变迁,以及当时工程施工的组织状况等都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史料依据。但是它们有的却早已被碎石淤泥埋压于河床之中,人们再也难以寻觅其踪迹;有的则由于长年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碑面风化剥蚀严重,字迹破损所剩无几。
其他一些颇具历史文物价值的碑刻也在经受着不同程度的尴尬遭遇。如“临潭包永昌功德碑”,其碑主曾“历任高要、三水、香山、(即今中山。)归善、新会、新宁等县知县,调署崖州知州,升补□州府知府。光绪乙酉辛卯□科□广东乡试同考官,己卯戊子科充乡试弥封受卷官。□知之士均系国家栋梁之选,如梁任公先生亦属先生门下。”然作者在1991年到甘南访碑时发现,此碑却被用来当作围挡粪堆的石板。又如“临潭达夫陡老先生教恩记碑”,其碑主陡蕴璋曾终生教授乡里,素有贤名,为历史上甘南地区的教育事业作出过巨大贡献。但是此碑却弃置于百姓家中,现已断为三截,其下部也早已残缺。又如舟曲县武坪乡的“恩垂万世碑”,这块涉及甘南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的变迁,以及中央王朝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碑刻原本十分完整,然而在1992年春季则被人推倒摔得粉碎,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所有这些,与我们提倡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显然是不相适应的。为了能让世人对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的碑铭资料有一系统的了解,目前亟待我们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尽可能全面地将其收集到一起,并进行仔细的校勘整理,从而使这些资料能够早日公诸于众。这不仅对于丰富完善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文献资料,研究这里的历史变迁、政治制度、经济文化以及民族交往融合等问题都会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在提倡加大力度开发西部的今天,它对于促进和巩固我国民族大家庭的安定团结也有着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我们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这些碑铭资料能够早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