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内税和价外税的选择偏好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内税论文,价外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对商品和劳务课征的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内。而价外税是指税金在商品价格之外。这种分类便于理解不同课税方法对经济影响的区别。中国目前对商品和劳务征收的间接税大多采用的是价内税的形式。而西方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在零售环节征收的销售税则选择了价外税的形式。与价内税让消费者难以将税金从商品价格中区分开来相比,商品价格与税金分离的价外税形式让消费者更容易感到税收的存在。
笔者感兴趣的是消费者对价内税和价外税的选择偏好是什么?为了了解中国消费者对增值税价内和价外的选择偏好,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希望通过对商品和劳务课税中税收与价格关系的实证研究,为探索在中国推行价税分离制度提供思路。
税收的价内和价外形式
商品和劳务的课税在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收入都依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以2003年为例,中国中央政府税收收入的构成如图1。图中流转四税(注:流转四税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之和减去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占中央税收收入总额的72.46%(注:根据《2004年中国财政年鉴》计算,中国财政杂志社2004年10月出版。)。
图1:2003年中国中央税收收入构成
图2:2003年中国地方税收收入构成
对商品和劳务课征的税收在零售阶段是否应该把价格和税款分开表示?按照标准的经济学理论,消费者消费时的价格是物品的真实价格,与价格和税款是否分开没有关系。而心理成本理论认为,实行价税分离,使得消费者的价格和税款合并在一起,会改变消费者行为。中国1994年推行的增值税制度制度规定,零售环节前的各环节实行价外税形式,据当时政府税收权威部门的解释是因为担心增值税采取价外税的形式消费者不接受而引起物价上涨,才在零售环节实施“价税合一”的。对消费者来说,价内税和价外税是形式上的不同,但形式的差异却带给消费者对税收负担的不同感觉。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消费者的传统习惯认为,价格和税收是在一起的,改变价格的表示方式,对消费者不变。价格和税款分离,容易导致边际的消费者不购买。价格和税款的分离,使得消费者认为物价上涨,不利于商品的销售。税和价格的分离,会增加销售厂商的菜单成本。
目前,在商品的零售阶段,消费者面对的价格是包含税款的价格。仅在有限的商品销售上,零售商的价格是标有税收的价格。这样的一个例子体现在北京中关村电脑零售市场上电脑配件的报价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如果需要零售商提供销售发票,就需要同时支付销售引起的税款。而在普遍的商店商品价格标牌上,没有关于税收的信息。税收隐匿在价格之中了。
调查问卷说明
这次调查方法是选择典型城市后,委托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在全国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问卷的回答人是根据城市调查队抽样框设置的回答人员。调查的地点为北京,湖北和内蒙古。这个三个地方代表了不同的发展程度,200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注: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出版。)分别是北京市32061元,湖北省9011元,内蒙古8975元,在三个地方,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执行问卷的回收和发放。每个地方发出调查问卷100份,共300份。实际回收300份。问卷的回收率为100%。调查问卷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学历、平均月收入和收入来源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是否有独立经营的企业,是否认识到自己是纳税人,是否认识到流转税和自己有关等问题。
在调查问卷中,笔者设计了下面的问题来了解消费者对于价格表示方式调查:“在您准备为价格10元的一本的书付款时,您更接受那种价格表示方式?”
a)书价10元
b)书价8.57元,税金1.43元,合计10元
c)无所谓
税价的标示主要和增值税的征收有关,由于为了防止引导问卷的回答者,笔者没有在问题设计中标出是增值税的比例。
对于这个问题的全部样本的回答如表1所示,有41.67%的人对于商品的标示方式没有偏好,表示了无所谓的态度,而表示偏好价税合一的比例高于价税分离的比例,从总体数据上来看人们的看法和价税合一的现行做法是一致的。
表1:对税价表示方式的偏好模式
价税合一价税分离无所谓Total
频数 96 79 125 300
百分数:%3226.33
41.67 100
从被调查对象对该问题的反应,我们可以考察消费者对于不同的标价方式的偏好,考察是否存在宣称的消费习惯。我们分析不同的社会人群,找出决定人们偏好的社会特征因素。
影响标价方式因素的概率模型
从表1中我们看到,“价税合一”的回答和“价税分离”的回答的比例很接近,我们使用多选择概率模型,考察决定价格表示偏好的影响因素。这里我们考虑的变量有性别,年龄,收入,职业,是否有独立经营,最后学历,收入来源,是否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和是否意识到流转税与自己有关。这里,我们考察相对于无所谓的人群,影响人们选择价格表示方式的因素是什么。
笔者用Y表示人们的选择,表示对价格表示无所谓,Y=0表示选择“价税合一”的方式,Y=2表示选择“价税分离”的形式。笔者估计如下的概率选择模型:
其中,Y=i表示对于三种付款方式的选择,控制变量X是一个向量,包括的变量如下:
X1性别,X2年龄,X3婚姻,X4学历,X5平均月收入,X6收入来源方式,X7是否有独立经营,X8是表示是否认为自己是纳税人的变量,如果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则等于1,否则为0;X9表示是否认为流转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虚拟变量,如果认为流转税和自己有关,则等于1,否则等于0。
这里,笔者已选择“无所谓”选项回答作为参照组,(α[,1],β[,2])是X变量对选择“价税合一”的作用系数;(α[,2],β[,2])是相对于选择无所谓的选择来说,选择“价税分离”的影响。
模型估计的结果
在全部300个数据中,只有296人有最后学历的回答,其余4个人的回答缺失了,因此笔者的有效样本数据是296。在笔者的估计中,使用了logistic模型,表2是估计的结果。
表2:标价方式的概率模型估计结果
价税合一 价税分离
系数标准差系数 标准差
X1 0.40 0.29-0.31
0.31
X2 0.07 0.18-0.26
0.20
X3 0.49 0.41-0.28
0.48
X4 0.57 0.290.590.32
X5 0.00 0.000.000.00
X6 0.06 0.240.030.25
X7 0.39 0.551.36[**]0.52
X8 -0.090.37-0.75[*]0.38
X9 -0.280.320.65[*] 0.32
cons-1.510.89-0.27
0.93
注1:*表示在5%水平显著,**表示在1%水平显著。
注2:X1性别变量,X2年纪变量,X3是否单身的虚拟变量,X4学历,X5平均月收入(用区间中位数计算),X6收入来源方式,X7=1独立经营,X8=1人为自己是纳税人,否则为0;X9=1意识别流转税和自己有关。
从笔者的模型估计可以看到,在两种选择中,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和收入,收入来源方式影响都不显著,对于价格表示方式的偏好没有影响。这些因素不影响消费者对于税价的表示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从表2的第二列可以看到,在“价税合一”和“无所谓”两种选择之间,任何特征都不显著。不同的年龄,性别,收入,学历的人对于选择“价税合一”还是“无所谓”没有显著的差异。在“价税分离”和“无所谓”两种选择之间,显著的特征是是否有独立经营,是否认识到自己是纳税人和是否认识到流转税和自己有关这三个变量,而其他变量都是不显著的。从表2中,“价税分离”对应得栏中可以看到,如果一个人有独立经营的企业,相对于无所谓,它倾向于选择价税分离;并且,意识到流转税和自己相关的消费者,也倾向于选择“价税分离”的标价方式。而认识到自己是纳税人的人,相对来说,持“无所谓”的态度。
模型估计的检验和解释
在表3中,笔者分别检验了变量的系数和估计的显著性,当p值小于0.05时表示拒绝原假设。
表3:模型显著性检验
检验1
检验2
检验3 检验4
β[,1]=β[,2]=0β[,1]=0β[,1]=β[,2]β[,2(1…6)=0
chi2 32.67 9.91
20.06 6.5
自由度
189 9 6
p值 0.01830.3579 0.0176 0.3692
检验1是对模型显著性的检验,这个检验检查这三种选择是否有差别。所有系数等于零的假设被拒绝,相对于“无所谓”的选择,有些变量具有明显的作用。表2中笔者的模型显示了是否有独立经营的企业,是否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和是否认为流转税和自己相关对于偏好价格分开表示和无所谓之间有显著的影响。检验2是对选择“税价合一”的模型中所有系数为零的检验,检验是否“价税合一”和“无所谓”选择之间存在差别。这个检验的p值为0.3579,因此不同特征的人对于选择“税价合一”还是“无所谓”的态度是一致的,没有显著的区别。检验3是对选择“价税合一”和“价税分离”的两个模型中的系数相同的检验,p值表明这两个方程中的系数不一样,不同的特征的人们的选择有不同的影响。检验4是检验在“价税分离”和“无所谓”这两个选择之间,性别,婚姻,年龄和收入,学历是否有影响。检验的结果说明,在“税价分离”模型中,性别,婚姻,年龄和收入,学历对于人们的原则没有显著的影响。
这样,统计结果显示了对于无所谓人群,选择价税合并和无所谓的人群一致,没有显著性的差异。对于选择“价税分离”还是“无所谓”,是否有独立经营的企业和是否认为自己是纳税人,以及是否意识到流转税有着显著的影响,而其他社会特征,如年龄,性别,学历,收入,收入来源方式都没有显著的影响。
表4的计算结果表明,自己有独立企业的人,会更加可能偏好“价税分离”的形式,其他条件不变,有独立企业的人选择“价税分离”是没有独立企业的人选择“价税分离”的3.88倍。同样,意识到流转税和自己相关的人也更偏好价税分离的形式,其他条件不变,认为流转税和自己相关的人偏好“价税分离”是其他人的1.92倍。价税分离的形式,使得消费者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消费中,支付给零售商和政府的财物分别是多少,可以了解自己的税收负担。
表4:显著变量的作用
变量独立经营纳税人
意识到流转税
odds3.8830090.47083181.921648
消费者偏好价税分离,可以得到自己纳税的信息。笔者的研究表明,意识到自己也是流转税的纳税人的人群,也是偏好价税分开表示的人群。
此外,意识到“不论收入是多少,只要有购买行为就是间接税的纳税人”的人更加倾向于两种表示方式没有差别。
结语
笔者的研究表明,如果消费者意识到自己是流转税的负担者,他们会更倾向于将税款和价格分开表示。这种和日常生活是紧密联系的方式,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就意识到了税收的存在,这也许是宣传、了解税收更有效的方式。
推行间接税征收零售环节价税分离的作法,有利于纳税人清楚自己为公共物品和劳务的供给负担的税收成本,有利于将政府支出与公民税负的关系清晰地揭示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商品和劳务课税实行价税分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人们对流转税税负归宿了解的逐步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倾向于将税款与价格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