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科学●
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困境与优化策略
——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分析视角
陈云豪1,董芹芹2,3,沈克印2,3
(1.武汉体育学院 研究生院,湖北 武汉 430079;2.武汉体育学院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3.武汉体育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 协同治理理论的出现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与实践策略,是推进体育治理精细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时代发展趋势。采取文献资料等方法,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分析视角,分析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优势功能及现实不足,发现当下存在承接能力有限、管办工作行政化严重、第三方评估不健全等难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深化体育领域制度改革,优化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培育协同治理主体,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深化政社分开工作,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丰富第三方评估体系,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等优化策略。
关键词: 体育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改善,人们的体育需求日益多元化,公共体育需求急剧增长,过去的政府一元治理不再适应时代发展,这要求政府转变观念,简政放权,鼓励政社双方建构良好互动关系,为组织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体育治理主体作用。自我国十八大胜利召开以来,政府报告中多次强调完善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这一治理体系中政府需要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来实现效益最大化。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重要伙伴,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推进体育治理精细化,对于推动我国全民健身、体育强国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协同治理是指在一定区间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通过共管共治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1]。为此,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分析视角,探究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价值功能、现实困境以及优化策略。
1 协同治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制的理论研究
在全球化结社运动革命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解决政府“治理危机”困境,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协同治理走上了历史舞台。协同治理作为一种理论创新,其概念源于公私协同的方法论,其理论与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存在密切联系。但是,对协同治理概念的具体解释尚处于争议中,关于协同治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等问题的认识不够清晰,如何正确理解协同治理这个概念,还需要从协同治理中的相关概念着手梳理。
协同学作为自然科学的系统研究方法,将其应用于公共体育服务为研究者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协同学创始人赫尔曼认为,协同就是单个系统内各构成要素间的互相配合。它在复合的开放式系统中,在特定情况下这个系统的子系统通过非线性作用产生相关效应和协同现象,使系统形成有规律的自组织[2]。而国内学者李汉卿认为协同学是一门实践科学,是用来研究一般规律下的总体内各要素间的集体行动科学[3]。简而言之,协同就是发挥系统内部各主体自组织的优化耦合功能,以实现系统功能最大化的理论,这使它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也得到了广泛认可。与协同学所不同的是,上世纪90年代诞生的治理理论作为一种理论创新,它兴起的初衷在于运用公共权力来破解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低效化,通过共管共治来创造相对好的经济绩效,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4]。俞可平认为,治理就是机构或个人共管共治社会事务的总和,是通过联合行动使矛盾得以调和的持续过程[5]。治理理论的出世为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方法,也为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治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供水安全具有系统性,是水源、人工供水工程、用水三大子系统的集成安全。对于水源子系统,在需求的引导下,由原来的传统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进一步向再生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雨水、洪水甚至是空中水拓展。对于人工供水系统安全,由原来的直接傍河取水、凿井取水,向更加能动的跨流域调水、分质供水、集中式供水、降低输水损失、二次供水等措施发展。对于用水子系统,通过控制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水权转换、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等方式,做自适应调整。通过三大子系统间协同运作,共同达到供水安全目标。
协同治理理论起源于1990年初的西方国家,作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交叉理论研究,应用效果显著,引起学界广泛关注,目前已引入公共管理等多领域的具体实践中。Donahue[6]最早提出“协同治理”这一说法,认为它是用于公私协同研究的一种特定方法。罗伯特·罗茨[7]认为它是一种新的管理社会方式。萨斯坎德[8]等在治理理论和协同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协同治理理论。国内学者关于相关概念有着不同的观点。刘伟忠等[9]认为,协同治理是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主体以法律法规为行动框架,以共管共治为基本手段,共同进行公共事务治理的全过程。胡颖廉[10]等认为,协同治理的本质是以实现共同行动、耦合结构和资源共享为导向,以协调处理复杂社会公共事务的相互关系为行动准则,最终弥补政府单一治理的局限性并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综上所述,协同治理概念虽未统一,但其多主体共管共治的价值为人们广泛认同,认为协同治理实际就是指在承认多元社会的条件下,各治理主体在各自所属“势力范围”内,通过各主体“自治理”的实现及组织间的相互合作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
2 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价值功能
2.1 改善政社合作关系,缓解市场转型矛盾
深化体育制度改革,优化组织发展环境,是推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改革的的有力保障,是完善社会协同治理体制、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基础。一方面,政府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整合3大管理条例等现有法规以出台《社会组织基本法》,对社会组织明确分类,为体育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建构社会治理协同参与机制,加快政府与社会组织脱钩,破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对政府的制度依赖,创新社会组织“备案制”模式,建立组织评级考核机制,对评级考核达标的社会组织从政策、税收等方面加大扶持,破解社会组织发展中的经费短缺等难题;另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应加强自治能力建设,发挥完善公共物品供给、满足人们多样体育需求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从财务管理、意见表达、公共决策等方面下苦功,逐步建立健全民主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意见表达机制与重大事项公共决策体系,逐步完善组织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明细公开制度,合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业态整合社会资源,提升宣传推广能力,增强社会组织自治能力建设,提高组织专业化水平,满足社会多元需求,弥补政府单纯行政管理的不足,不断激发社会的内在活力,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
2.2 提供组织发展新动力,实现民间资金再利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对政府“家长制”权威带来了挑战,传统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不再适应时代要求。为此,促进政府职能转型成为了政府供给侧改革的时代之选。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通过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委托体育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提供人们需要的多样化体育产品,政府对其进行监管,这将实现供给效率最大化。政府通过政府购买将繁琐事务性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接,主动培养社会组织这一体育治理市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壮大,作为推进体育治理精细化的一种探索,既构建了政社良性互动关系,也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型;另一方面,政府权力与市场直接沟通下的人为操作区间较大,尤其在政府部门与市场直接对接的情况下,政府公权力无序扩张导致政府寻租问题出现。而体育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域”,通过将其引入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能有效破解政府寻租问题,避免了政府因经济利益产生的权利寻租风险,提高政府廉洁程度,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正本溯源。
2.3 促进政府职能转型,降低政府寻租风险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日益多样化的体育需求将会给政府传统管理模式带来极大障碍的同时也促使政府转变发展思路,将社会力量的培育作为重中之重,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物品供给,这对于发挥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13]在满足公民需求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优势有着突出作用。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单一政府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人民多样体育需求。这时,体育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的组织实体,参与社会治理必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一方面,它通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来实现组织的独立发展,吸纳民间闲散资金,一定程度降低了政府财政风险,有利于民间资金再利用;另一方面,它与政府部门通力合作,搭建共管共治的新型政社关系,有效弥补了政府行为的刚性,降低政府行为成本。现阶段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还政于民”的主动回应,也是培育与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提升组织市场化运作能力的有力保障,能有效破解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供给能力不足的难题。
2.4 提高社会认同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市场主体,不仅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市场”失灵、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而且在提高社会认同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也存在着功能优势。政府在提升核心职能的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把繁琐的体育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让渡给体育社会组织,政府职能的“下放”并不意味着削弱政府职能,而是政府对公民社会发展壮大的有效回应,是政府能力的体现。一方面,体育组织作为最具有凝聚力的社会组织之一,在体育治理中能有效推进各治理主体功能耦合,实现良性社会治理。但这不意味政府无事可做,相反政府需要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简政放权,不断完善体育主管部门、市场、体育组织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打造政府牵头、市场发展、社团供给、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模式;另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主体承接政府让渡的部分职能,在社会多元治理中能有效发挥公共物品供给、促进民主建设等功能,是提高社会认同感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是增强公众民主意识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14],是拓展公民发展空间、完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的坚实基础。
3 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现实困境
3.1 承接资质不足,承接能力有限
根据我国政府现行的采购法规定,有独立法人主体且能独立承担相关责任的社会组织被允许参与政府采购。体育社会组织想要承接政府采购公共体育服务类产品,就必须拥有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而要达到这一要求就必须拥有自己独立财产,于是仅凭借这一要求即可淘汰我国多数法人类体育社会组织。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表示社会组织是协商民主结构体系的重要主体[15],允许民政部对满足条件的社会组织直接依法登记。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受举国体制影响较深,全能型政府大包大揽社会所有事务,社会力量长期缺位,导致政社不分家、管办不分离等问题难以彻底滤清,组织发展环境受限,长期以来“靠、等、拿”思想严重,独立承接政府购买能力有限,不能单独提供公共服务功能,体育人才、活动经费等不配套的问题亟需重视,行政依赖成习惯,社会组织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自身定位不清晰,承接前的准备、承接中的审批、承接后的行动能力等亟待完善。
3.2 能力建设较弱,作用发挥不足
“花儿”歌本英译属于文学翻译,而“花儿”歌曲译配属于音乐翻译。概括起来,“花儿”英译是一种民间口头文学翻译,具有文学翻译与音乐翻译的双重属性。“花儿”英译要兼顾其文学性与演唱性,就必须同时遵循文学翻译与音乐翻译的策略、方法与原则,既要跨越英汉两种语言文化的障碍,又要协调译词与曲调的关系。“花儿”英译的终极目的不是歌本文学形式的再现,而是歌本演唱形式的再现。
3.3 政社关系界限模糊,管办工作行政化严重
2)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政府供给公共物品时常面临“公地悲剧”、“搭便车”等困境,通过多元协同治理,重构共建共治的新型政社关系,发挥政社不同优势,明晰各主体角色定位,厘清权责界限,避免因职责不清导致功能异化。政府通过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培育体育组织,优化孵化培育器,完善购买政府服务协同治理机制。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伙伴关系[18],体育社会组织需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反馈群众体育诉求,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需求表达体制,强化群众体育需求表达意识,发挥政府与群众的“中间人”作用,在新时代结合互联网等新媒介工具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表达渠道,完善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权责分配、需求表达和即时沟通体系,完善多主体协同治理的运作管理与绩效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与人民间的缓冲阀作用。
3.4 社会监督体系未建成,第三方评估不健全
1)积极培育协同治理主体。为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政府不应该是唯一供给者[17]。一方面,政府要切实摆正自身姿态,正确看待新型政社关系,理性认识简政放权,从根上改变体育部门办体育的理念;同时要大力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放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厘清政社职责,推动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协会脱钩等工作顺利开展,健全政社双方即时绩效考核与问题追责机制;另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应从自身抓起,加强自身专业服务和创新开发能力建设,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注重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与项目规范管理,提高组织内在约束力与外在活力,增强自身公信力,从内部管理、社会形象、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规范化,克服市场“内卷化”,加强实践锻炼。
4 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优化策略
4.1 深化体育制度改革,优化组织发展环境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单一主体供给模式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11]。它强调公共管理者的作用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只有通过各方力量的参与协作,才能够最大化实现集体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单一治理模式随着社会转型逐渐消解,作为市场主体的社会组织纷纷产生,市场力量的发展壮大倒逼政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又由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在人们多样化体育服务供给中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使得政府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市场力量的发展壮大反推政府职能转变。目前“强政府弱社会”[12]模式已不适应我国市场化发展,“小政府”将成为发展趋势,于是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将繁琐事务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形式交由社会组织处理,政府将更多履行监管职责,发挥政府顶层设计作用,这既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培育,又缓解了转型时期的政社矛盾,充分发挥了体育社会组织“第三方”缓冲阀作用。
体育社会组织的能力问题已成为了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最突出的难题。据前民政部副部长表示,体育组织发展的弱点仍在于组织能力建设,多数组织没有专职人员、内部治理不完善、依赖政府成习惯、自身服务能力弱[16]。又由于我国体育组织受到举国体制影响较深,多年来政府几乎包揽所有体育事务,体育组织作为政府部门的助手,其体育治理的社会主体地位长期得不到认可,仅仅体现其象征意义或者只是作为政府补充部分存在,无事可做,所以其业务水平较低,自治能力较弱,难以发挥起社会作用。从人、财、物、时间、信息等管理要素来看,由于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导致组织专业化经营人才匮乏,社会组织“伪市场化”现象严重,多数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化效益低,为活动经费所困扰,对政府财政补贴依赖高;又由于受政社不分的影响,单项体育协会办公场地破旧甚至与体育主管部门“一套班子,两个部门”的联合办公现象时常发生,组织作用难以发挥。
其中,yit表示城市群t年i城市的人均GDP,agg表示产业集聚水平,inn表示技术创新,Zit是控制变量,包括外商直接投资 (fdi)、政府干预度 (gov)、信息化水平 (xxh),μit是随机误差项。考虑到滞后一期的经济增长会对当期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体现经济增长的动态性,在模型中引入经济增长的一阶滞后项 (yit-1)。
4.2 培育协同治理主体,完善协同治理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登上社会舞台。然而由于我国体育组织起步较晚,承接能力有限,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价格评估缺少标准,部分部门未公开招标,存在较大权力寻租空间,急需加强社会监督。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客体来看,政府作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要生产者,负责大多数公共体育服务产品供给,致力于满足人们多样化公共体育产品需求;群众作为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消费者,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中占重要地位,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均等化体育服务;体育组织作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市场主体,其服务供给效率及质量受到广泛关注。为提升政府购买能力,作为外部制衡方式的第三方绩效评估应运而生。但是当下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社会监督力量未充分利用,权责意识不突出,公民个人诉求表达渠道缺失,亟需政府顶层设计、地方政策跟进、组织实践锻炼、群众积极参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为自下而上的体育社会组织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体育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野蛮生长。虽然近期组织登记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优化调整,对部分重点行业协会降低准入门槛,但受长期的繁琐审批登记条件的影响,我国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落后,政社关系界限模糊,管办工作行政化严重,社会组织发展独立性与活力受限,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职能的外延部分,其公正性与合法性受到质疑。现行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兼任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委派,导致“管办不分”、“社会组织行政化”、政社关系界限模糊等现象加剧。虽然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限制领导干部担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部分行业协会与体育部门间仍存在藕断丝连的关系,未能真正实现“去行政化”“政社分开”。
4.3 深化政社分开工作,加强制度规范建设
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是对社会转型期诸多问题的有力回应,既为探索治理方式改革提供了总体思路,也为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路径。体育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也面临着供需错位困境,需建构政社平等新关系,保证体育组织发展独立性,需从制度上对沉疴旧疾予以剥夺,斩断社会组织对政府部门的利益依附关系,鼓励其面向市场自负盈利,突破传统“一业一会”限制,积极探索一业多会模式,理顺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利益依存关系,推动行业体协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稳步进行。建立健全政府内外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内部监管,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对未脱钩单位采取问责制,对因利益纠纷阻碍政社分开、协会脱钩的追究其责任;加强社会外部监督,运用多种社会力量,通过报纸、网络等多媒体进行监督。同时,政府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完善法制保障体制,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责任负责制,协同治理政社不分等存在的身份模糊、角色混乱、功能异化等难题,大力推进协会实体化等工作。通过加大相关立法力度,为政社分离、协会脱钩、管办分离等提供法律保障,厘清两者利益链条,对政府-社会关系中模糊界限予以明确划分,对社会组织内部机构、财产关系细化规定。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围绕两化融合核心内涵,规定了工业企业两化融合的评估框架和内容,为本研究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1-3]。如图1所示,两化融合评估框架将评估内容分为两化融合水平与能力的评估和两化融合效能与效益的评估两方面。工业企业在两化融合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其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与能力不断推进,分步推动基础建设、单项应用、综合集成、及协同与创新,同时,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效能与效益逐步提高,分别体现在企业自身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评估指标如图2所示。
4.4 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发展和体育社会组织精细培育有着突出作用。一方面,部分组织承接政府服务的实际效果不佳。体育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督管理,健全考核制度,丰富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政府购买绩效考核体系建设,严格社会组织准入、劝退机制及备份制管理,根据组织项目完成的考核情况,为政府购买提供参考;政府通过加强购买标准、准入规则的制定,规范购买行为,完善购买流程,拟定购买目录,明确购买类别、界限、程序以及经费,落实招投标机制,向社会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明细,推动政务公开;另一方面,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针对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进行量化评估,依法建立听证会等制度,推动体育组织治理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社会组织完成度、大众满意度等作出真实客观的绩效评估,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施行服务清单制,建构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把握适当尺度,避免政府购买流于形式,完善第三方评估监督体系,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购买、监管机制,创新体育社会组织准入、劝退及黑名单机制,强化契约合同管理能力,使得体育社会组织能真正做到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
2.围绕提升专业能力素质构建专业支撑课程。支撑课程是对学员专业能力素质起基础和支撑作用的课程,对打牢学员的学科专业基础、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对部队装备和训练变换的适应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对于这类课程的定位,要充分考虑部队任职岗位及未来岗位变化对学员专业能力的要求。既要注重让学员掌握宽厚的专业基础知识,又兼顾让学员掌握专业技术学习和训练的基本方法,形成知识迁移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学员的后续发展进行知识储备。
5 结束语
随着全球结社革命运动和政府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创新路径,已经成为时代发展必然趋势。然而我国多年来“全能政府”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政府职能转型过程中政府权能收缩与市场力量的壮大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完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打造了良好基础,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的过程也是政社新型关系搭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既要“转得出”,也要社会组织“接得着”,这对政社双方都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为此,在体育供给侧改革的新时代背景下,政府部门需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搭建政社协同治理的良性互动平台,以实现社会良性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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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iculties and Optimizing Strategies for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Undertake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Analytical Perspective Based on Cooperative Governance Theory
CHEN Yunhao1,DONGQinqin2,3,SHEN Keyin2,3
(1.Graduate School of Wuhan Sport University,Wuhan Hubei,430079;2.Sports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enter,Wuhan Sport University,Wuhan Hubei,430079;3.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Wuhan Sport University,Wuhan Hubei,430079)
Abstract: The emergence of cooperative governance theory provides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actical strategies for improving the supply system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and it is the trend of the times to promote the refinement of sports governance and build 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Based on the theory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this paper adopts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other methods to analyze the advantages,functions and shortcomings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 at the present stage to undertake the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at present, such as limited carrying capacity, serious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imperfect third-party evaluation.To solve these problems,it should deepen the reform of sports system and optimize th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cultivating the main body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and improve the mechanism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deepening the 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society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norms,enriching the third-party evaluation system,and improving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other optimization strategies.
Keywords: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cooperative governance; government purchase; public sports service
中图分类号: G812.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983X(2019)10-0847-05
收稿日期: 2019-08-20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YJC890005);武汉体育学院“互联网+”学科群项目。
第一作者简介: 陈云豪(1996~),男,湖北襄阳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通讯作者简介: 董芹芹(1982~),女,湖北荆门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E-mail:41373898@qq.com。
标签:体育社会组织论文; 协同治理论文; 政府购买论文; 公共体育服务论文; 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论文;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论文; 武汉体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