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尾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老”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尾欠论文,税费论文,建设社会主义论文,村中论文,新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面取消农业税,可以促进农村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轨道发展,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有效地推进的重要举措。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农业税的减免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集体、农户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其中一个学术界容易忽视或者是不愿提及的问题即免征前的农业税费尾欠这一“老”问题就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它已经成了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隐患。之所以称之为“老”问题,是因为这一问题由来已久;之所以称之为隐患,主要是基于这一“老”问题长期悬而未决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已经在农村中凸现,如果不能迅速果断地予以清除,长期拖而不决,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一、“老”问题何以成为隐患
(一)淡化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助长了农村不良的社会风气
在20世纪90年代前,除个别村民因天灾人祸、老弱病残等原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农业税费外,绝大部分农民都能够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农业税费任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少部分农民国家集体意识逐渐淡薄,借口纠纷处理不当、乡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故意抗交。调查表明,历年税费尾欠的大多数是村中的“钉子户”、“痞子户”、“难缠户”。已交清税费的大多是村里遵纪守法、觉悟较高、积极支持公益事业的农民。他们并非都是富裕户,但他们相信党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是不会让老实人吃亏的,所谓的皇粮国税,非交不可,迟交还不如早交。可是政府对现在的农业税费尾欠实行没有期限的“挂账”政策,使他们感觉到“赖账的人沾光,老实的人吃亏”、“拖欠没事、积极吃亏”的观念。现在不少农民养成了有钱盖新楼、买手机摩托就是不愿交纳税费的赖账习气;相当一部分农民认为不交税、不交费不犯法,“以后不纳税也无关紧要”的风气逐渐形成,法律意识日趋淡薄,为建立城乡统一税制也留下了隐患。我们暂且不去议论农业税费是否合理,但至少在当时是合法的,缴纳农业税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民应尽的义务。新农村必将是法治的农村,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直接受益者,其法律修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新农村的进程和效果。税费尾欠问题如不及时予以解决,既不利于乡风文明的建设,又不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利于农村稳定
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就是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体现人民意志,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然而巨额的农业税费尾欠对这一目标的实现却将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
1.严重影响了村级班子建设,农村发展缺乏组织保障。2005年正值村支“两委”班子换届,由于税费尾欠等遗留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妥善解决,严重影响了选举的顺利进行。据调查,这是历史上最复杂、最艰难的一次村级换届选举。一些垫了资的村干部担心要是落选,不但辛辛苦苦白干了多年,而且自己的“老本”也会付之东流,所以不愿意下来;部分比较敏感的村民从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察觉到政府将加大对农村的投入,觉得有“油水”可捞,所以也加入到竞选的行列;已缴纳了税费的村民要求乡镇和村一视同仁,要么退还税费,要么征收尾欠,否则不参加选举。即使村支两委班子被定下来,新当选村干部在以后工作中也会遇到很大的阻力。部分落选的要求乡镇或当选的村干部退还自己替农民垫交的农业税费,否则,不打移交;有的因垫资问题与新当选的村干部纠缠不清,甚至因此引发冲突。村级班子难以稳定,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能有效建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缺乏可靠的组织保障。
2.损害了基层干部的合法权益,影响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了完成乡镇下达的税费任务,多数村采取村干先行垫交,然后再向村民收取的办法。如果税费收不上,尾欠就得由村干部本人填平。在调查中,有的村干部反映,自己当了多年的村干部,工资没有领到多少,债务倒是背了一身。
免征农业税后,贫困地区县级和乡镇财政自给能力进一步降低,巨额的税费尾欠对本已十分薄弱的财政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由于工作条件艰苦、福利待遇差,一些乡镇干部身在曹营心在汉,工作上出于应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思想普遍存在。乡镇涉农站所人员过多,经费不足,队伍不稳,很少进村入户为农民增收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本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3.影响农民的心理平衡感和社会公平感,损害了农村干群关系。近几年中央和省里为了保稳定,防止影响税费改革,规定对那些故意抗拒、有意拖欠的农户不可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税费尾欠不能清收到位,依法缴纳者心理极不平衡、相互攀比。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性要素[1]。如果守法的交了,刁蛮的就算了,社会哪还有公平正义可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如果群众的心理都无法保持大体的平衡,那构建和谐社会也将无从谈起。各界媒体对农民的“减负”问题非常关注,省政府又提出了“挂账”措施,很多人就将其理解为不会收了。目前的情况是:交的交了,欠的欠了,垫的垫了。交了的感到吃了亏,要求退税;欠了的不交了,幸灾乐祸,甚至还挑衅乡村干部,“老子就是不交,看你奈得我何”;垫了的无处讨债,满肚子牢骚。已交清税费的农户除了骂自己当时“蠢”、“太听话”之外就是将怒火指向了乡村干部,甚至要求退税,逼得有些干部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有的甚至朋友反目,兄弟成仇。很多的乡村干部不但垫的钱没着落,而且还要受气,于是纷纷抱怨上级甚至中央政府。在调查中,一村干部提起税费尾欠的事就愤愤不平:“‘减负减负’,弄得我们是越来越负;‘挂账挂账’,搞得我们背了一锅子账”,不满情绪溢于言表。如果尾欠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乡村干部则有可能与农户、上级政府之间形成多层次的矛盾,基层干群关系将会产生新的裂痕,乡村和谐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三)影响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和经济发展
基层干部债务缠身,无心工作,也无力开展工作。有的村干部为了还债,把村级集体资产甚至学校卖掉,结果大多数村都成了“一穷二白”的“空壳村”。许多村还把集体林场砍伐掉以用于还债,原来几乎每个村都有集体林场,现在却被砍伐一空,成片成片的森林都变成了荒山,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破坏。现在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可是实际情况就是“会难开、开难决、决难行”,只要有一两户人不交款,该项决议就执行不了。村级集体资产基本变卖一空,上级的转移支付又很有限,现在贫困地区乡村社会事业建设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同时,由于税费尾欠收缴难等原因,乡村负债多,乡村两级在“吃饭第一”的压力下不约而同地把眼光盯上了扶贫、以工代赈、教育、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不少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有的根本没有用到项目上去。有专家就曾指出,专项扶贫资金在从中央到最基层穷人的过程中,“瞄准率”(资金最终到达最基层人群的比例)通常不超过30%,很多时候只能达到15%[2]。现在有的地方政府连“要饭财政”也维持不下去,最后就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没有真正用到项目上,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也因此受到了很大影响。
二、如何消除
1.修改政策,加强宣传教育
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交纳税的义务”。《农业法》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可以看出,缴纳农业税费是法律规定的农民应尽的义务。中央和省里的“挂账”政策是为了避免激化当时在征收过程中日益紧张的干群矛盾,积极推进税费改革而提出来的。开始实施时缓和了因“收”而产生的矛盾,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因“暂停收缴”而产生的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负面影响却与日俱增。过去的税费尾欠,乡村两级基本上已如数上交,没有收上来的完全由村级和乡镇财政垫支,挂账实际挂在了乡村两级的账上。长期挂账,基层根本没有财力承担,法律的权威性也受到了损害。在调查中也发现,大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应该允许清收,而且宜早不宜迟。因此,一定要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清收政策,不能长期挂账,一拖再拖。同时对有税费尾欠的农户,在抵扣范围明确、思想工作先行、操作程序规范,抵扣数额公开的前提下,要允许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资金实行抵扣。
政策修改之后就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免征农业税、取消统筹提留款,并不意味着农民不交任何税费,也并不意味着以前的税费不应该负担。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要全面宣传《宪法》、《农业法》及修改后的有关政策法规,对个别有钱但拒不缴纳农业税费的,要予以曝光。要加强对尾欠户的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达到使他们自觉、主动缴纳税费尾欠的目的。
2.摸清底子、分类核对
一是要对有税费尾欠的农户,全面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找出并分清尾欠成因,分类核对。二是要对村居委会干部领取的税费收据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缴销,把群众已经缴纳而被村组干部挪用的税费底子澄清。对挪用、贪污税费的村组干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要对税费尾欠张榜公布并录入乡镇农税网。
3.区别情况、逐步清收
在清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实际承受能力,按不同情况加以区分,依照规范民主的程序进行处理。第一,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表决予以减交或免交,然后由乡镇核实,最后报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第二,对于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的,县直有关部门和乡村要认真调处,化解社会矛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然后予以清收。第三,对于暂时有经济困难的,可实行缓交,但必须制定明确具体的缴纳计划。第四,对于长期外出户,其承包地连续抛荒5年以上,且未履行承包合同义务的,如在抵扣各种补助后仍不足,可由村集体将其承包地进行有偿流转,用所得收益来抵交尾欠。第五,对于有经济实力而故意抗拒不交的和拖欠的,要动用司法程序,下发《纳税通知书》、《限期纳税通知书》、《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对于仍抗拒不交的“钉子户”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人民法院集体执行。对于这类尾欠户要予以严厉整肃。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
由于村级换届、年代久远等原因,庞大的税费尾欠必然有一些烂账、死账、呆账,同时由于对那些特殊户需采取减免措施,这部分缺口事实上大部分已经由村级垫交了,政府对此必须予以承担。然而,存在税费尾欠的大多是经济落后的农业地区,这些地方的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有的甚至沦为“要饭财政”,所以中央、省里需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呆账、死账和减免部分纳入其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