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兼论政策性金融应发挥的作用_金融论文

加入WTO对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兼论政策性金融应发挥的作用_金融论文

加入WTO对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兼论政策性金融应发挥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论文,政策性论文,资源配置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任何国家不可能在闭关锁国的状态下求得理想的发展和进步。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也使我国有必要在充分利用世界资源的过程中参与全球竞争,在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谋求经济和金融的协调发展,实现金融发展“质”的提高,合理地配置金融资源。显然,加入WTO对我国金融资源配套和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就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战略性、而不仅仅是局限在操作层面的技术性、实践性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在探讨加入WTO对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可持续发展影响的基础上,研究几乎不受WTO协议约束的政策性金融应发挥的作用。

一、加入WTO,对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金融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既是资源配置的对象,又是资源配置的手段,有“量”和“质”两方面的规定性,后者往往更能体现金融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水平。金融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遵循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金融体制,发展和完善金融机制,提高和改善金融效率,合理配置和利用金融资源,从而实现经济和金融在长期内的有效运行和稳健发展。金融可持续发展是通过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的。从国情出发,我国金融发展的目标就在于:使金融资源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大环境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实现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要从宏观层面、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加入WTO、扩大金融开放对我国的影响,以避免仅从微观角度进行研究有局限化、简单化的倾向。总之,加入WTO,我国金融发展的模式、金融资源配置的方式等诸多方面都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化,对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

(一)有助于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发展向市场化模式转变。

加入WTO,中国金融领域将增加更多的变量,主要表现在:1.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将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资源配置的对象和配置其他资源的主体、手段都将更趋多样化;(2)规范的国际惯例将大量引入中国。其结果是:市场竞争将加剧,金融市场的运作将逐渐规范、制度化。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金融的地位和作用是弱化的,完全从属于社会经济,且部分地行使了财政的功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金融的地位和作用得以强化,但金融发展的模式是粗放的,目标仍是从属于社会经济的,并未完全突破“金融中性”范式的桎梏,金融资源配置的手段和方式还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是低下的。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和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以前那种金融弱化的、粗放式的、以“量”的扩张为特征的金融发展模式将难以为继,是不能胜任和适应我国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的,它必将由集约式的以“质”的提高为特征的新金融发展模式所取代,进一步说,这种新模式强化了对金融组织“盈利、流动、安全”硬约束,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使国内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行为更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因此,加入WTO,客观上是对我国的市场化资源配置准则的刚性推进,是对传统金融发展模式和金融管理运营方式的一次根本性的变革。这有助于我国最终实现从政府主导型的资源配置模式向市场主导型的资源配置模式的转变,改变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状态,从而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使金融和经济长期协调发展,稳健运行。

(二)有助于我国金融资源效率的提高。

金融资源作为资源本身,既有其作为资源的一般属性,是资源配置的对象,还有其特殊性,是配置其他社会资源的手段。如前所述,加入WTO,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本身配置结构,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金融体系本身的“健康水平”,无疑,健康、规范的金融系统会同步提高金融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当前面临着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大任务,完成这个目标的种种环节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与配合,如兼并、重组等资产运作行为。社会经济的结构调整对国内金融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金融资源在我国仍是十分稀缺的资源,尤其是高质量的金融资源。加入WTO,国内金融开放的扩大,将无疑会引进国外更多、更高质量的金融资源,这为合理配置开发其他社会资源提供了必要的手段,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变革,反之,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为金融可持续发展本身提供坚实基础。

(三)对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保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和持续发展有赖于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目前我国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还远远不够宽松和理想,还存在着不利于我国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诸多因素。主要表现在:金融体系历史包袱的制约、金融管制的僵化(如利率仍未实现市场化)、监管水平发展滞后和国企改革的制约等。上述情况不利于我国与国际金融体系对接和国内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如不及时解决,还有可能导致形成新的不利于我国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

我国金融法制建设滞后,是我国入世后金融发展的另一个不利的外部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是靠法制化来维持和发展的。加入WTO后,外部竞争和国际惯例机制的引入将使我国金融市场运作和金融机构行为受到更加严格的法制化约束,国内将出现影响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新变量,且更为复杂。当前,我国的金融立法工作并不能适应上述要求。

这些情况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保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迫切需要结合国内金融发展的特殊性,并依照国际惯例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国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使之在合理的“量”的扩张的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跃。

(四)有助于促进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国际化。

全球的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越演越烈。生产领域跨国公司的兼并此起彼伏,金融领域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正在向世界级航空母舰般的规模发展。加入WTO,将会使我国顺应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在与外部经济的强关联中获得发展。

外资金融机构会更多地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对象和主体都将增多,同时,也会有更多的中国金融机构走向海外,进入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参与它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所以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将会更快、更深入地与国际结轨,国内的经济金融资源流动和配置将是全球领域经济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将更加容易获得经济金融交易的比较优势。

(五)国际金融风险更容易传导到国内。

我国金融的国际化对经济发展有正面效应,但同时国际金融风险也会更容易传导到国内。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结构往往不尽合理,存在的问题较多,所受外部冲击较大。20世纪90年代部分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开放过程中,曾经多次遭受了较为严重的金融危机。以亚洲金融危机为例。该次危机于1997年始于泰国,然后迅速呈多米诺骨牌效应向周边国家蔓延传导开来。由于发生危机的国家社会经济中存在大量泡沫成分,产业结构相对落后,而且其金融资源配置严重扭曲,这导致金融发展的基础十分薄弱。所以,遭受危机后,其负面影响程度较深,给这些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政治后果。

因此,如何在金融开放的前提下,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最终实现经济和金融“质”的提高,是当前处于开放进程中的中国必须迫切解决的问题。否则,金融开放后,国际金融风险的外部冲击将难以抗拒,会严重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

(六)市场失灵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市场机制本身客观上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我国金融开放后还可能会由于效率观念的强化、竞争的加剧而使金融市场的失灵问题更加突出,导致不完全竞争、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提供中的后序选择等市场失灵问题更加严重。如,包括外资在内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涉入那些外部效益虽然明显、但内部收益不明显的公共工程项目;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与我国金融发展的战略并不能完全保持同步等。市场失灵是“看不见的手”难以解决的,加入WTO后,我们应更加重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二、加入WTO,我国政策性金融应发挥的作用

政策性金融几乎不受WTO协议约束,在迎接入世的机遇与挑战中应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因此,我国应发展和完善既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的,又具有国际标准的、现代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新形势下,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不是弱化,而应进一步强化,具体有: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的逆向选择功能,着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如前所述,加入WTO,强化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市场失灵的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国内商业性金融是以效率优先为原则的,难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入世后大量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也主要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而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以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为目标,具有政府宏观经济功能和商业性金融“有偿使用”的双重属性,其行为几乎不受WTO协议约束,在解决外部性、公共产品、不完全竞争、垄断等市场失灵问题上有其特殊的优势,这要求我国政策性金融充分发挥作用,引导资源配置,在我国当前的西部大开发中,应更加强调这一点。

所以,加入WTO后,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逆市场选择而动。在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或滞后选择情况下,国家应通过合理配置政策性金融资源,并通过政策性金融配置其他社会资源,积极推进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诱导性和虹吸扩张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抗御国际金融风险。

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标志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群的形成,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但目前我国主导产为群体尚未真正形成,总体来说,我国产业结构仍处于较低水平,进一步优化升级的压力很大。加入WTO,对我国产业优化升级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政策性金融可通过发挥诱导性、虹吸、扩张作用,促进我国优化产业升级,优化合理的产业结构有助于抗御国际金融风险。

在发挥诱导性作用方面,政策性金融对国家发展目标和战略意义的产业部门进行倡导、诱导性投资,以此吸引民间及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因为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一旦决定对某些产业提供政策性资金,则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有利于增强商业性金融的信心,会提高民间投资的收益预期,降低投资风险预期。民间投资的扩大将使该着重发展的行业得到资源的倾斜配置,有利于其发展。

发挥政策性金融虹吸扩张性作用,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较少的政策性资金投入虹吸更多民间商业性资金的功能。政策性金融使民间商业性金融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起来后,政策性金融就逐渐减少其份额,把投资领域让给民间商业性金融,自己转而扶持其他行业。一般而言,某一项目政策性投资只占20%—30%,并且大部分行业对政策性资金的依存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渐下降,这就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资金运用方向和规模的虹吸扩张性诱导机制。

在发挥政策性金融上述特有的作用时,应注意政策性金融定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构。当前应把握下列要点:1.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很发达的地区或经济领域,应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与功能,把政策性金融定位在强力推进国家产业政策与发展战略主导角色上。“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和增长是解决和缓和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矛盾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不平衡性,我国还存在着很多市场经济不很发达的地区或经济领域,其发展问题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如仅靠市场机制的自发形成、推进,取得效果的进程是缓慢的,甚至会丧失发展机遇,使得上述的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反而会不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所以,应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与地位,强力推进我国主导战略的实现。2.在我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或经济领域,应强化商业性金融的作用与功能,资源配置的主体仍然是商业金融机构,而要把政策性金融定位在辅助与补充商业金融的角色上,着重解决的是市场失灵问题。3.我国还应注意分析国际上的产业结构变化趋向,研究经济、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政策性金融的导向,避免失误。

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优化的产业结构有利于抗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即使受到冲击,其恢复的速度也快。以美日为例,1987年的全球股灾对各国都有影响。但美国注重以科技的不断创新来提升产业水平,所以发展几乎不受影响。其后发生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俄罗斯金融危机等虽对美国的经济有所波及,但美国很快就消除了危机的影响,经济仍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相反日本近十几年在科技创新上落后于美国,产业空心化,在1987年后经济就逐渐走下坡路,因此日本就较易受到如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且复苏的速度很慢。所以,我国在加入WTO后更应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以促进国内产业的优化升级,同时以健康的社会经济减少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

(三)发挥政策性金融“政策”功能,补充商业性金融不足。

商业性金融的重要特征在于其以内部效率的极大化为目标,这与我国金融发展的战略目标不能完全同步。如商业性金融往往不愿涉入外部收益率高,但内部收益率不明显的准公共行业,另外,关系到国家战略意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还不便于商业性金融的介入。而政策性金融既不同于政府财政,又不同于商业性金融,具有双重性质的特殊机制,在上述领域是大有可为的。它不仅可以在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中发挥对商业金融的补充作用,而且在国民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还起到金融资源投向的引导作用,起到政府财政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在我国加入WTO后,这些行业的金融资源配置就应该在必要与可能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外部资源,但在特殊领域和范围,应更多地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加入WTO,政策性金融必须面向日益扩大的市场,遵循国际惯例、规则开展业务,补充商业性金融不足。要积极发挥如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持续、强大的直接扶植功能。政策性金融在这些特殊领域还应发挥主导功能,而不仅仅是补充的作用。

(四)政策性金融外部环境的营造。

当前,我国存在着诸多不利于金融发展的外部因素,对于政策性金融来说,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性金融机构留给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历史包袱;2.我国政策性金融投放在国有企业中的贷款有一部分成为不良,而国企改革尚未最终取得,形成了制约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新包袱;3.政府部门还存在着对政策性金融的干预倾向;4.我国目前尚无政策性金融专门的法规或条例,不利于充分有效地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功能;5.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还不健全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国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发挥和自身发展。

为维护政策性金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推进社会经济进步的权威性,保持其项目独立评审的权利,国家要尽快出台有关措施,为政策性金融营造更好的外部空间。当前尤为迫切的是要尽快出台《政策性金融法》,排除政府行为的干预,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行为,使其经营有法可依,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条件下的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政策性金融社会和经济职能的发挥创造条件。

三、总的结论

中国加入WTO是大势所趋,对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要辩证、客观地认识。从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我国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质”的提高,这需要不断提高金融整体效率,合理地开发、利用和配置金融资源,使金融发展的模式真正过渡到市场型,实现我国金融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从严格的保护型封闭模式向开放型的竞争模式转变,实现我国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有助于上述目标的实现,这既是迎接入世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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