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发展经济和稳定物价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发展经济论文,物价论文,教训论文,稳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中反复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经济快速发展时,物价水平也迅速上升,如果采取抑制物价的政策,则导致经济增长的滑坡。如何既要发展经济又要稳定物价,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深入研究。
一、发展经济和稳定物价的“优等生”
战后,日本和原联邦德国被视为资本主义国家中发展经济和稳定物价的“优等生”。
仅就日本的经济发展而言,它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就从战争的废墟中恢复起来。1955—1972年其实际GNP的年均增长率高达9.7%;国民生产总值于1966年超过英国,1967年又超过法国和原联邦德国,跃居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二位。
1973年以后,尽管日本遭受石油危机和日元数次大幅度升值的打击,但仍保持了较强的经济增长势头。1973—1991年其实际GNP 年均增长率为4%〔1〕。1975年,名列资本主义世界前三位的美国、日本和原联邦德国的经济总规模(GNP)之比为3.6:1.2:1,到1993年,该比值变为3.7:2.5:1。如果单纯观察日本与美国的经济规模的增长变化情况,GNP之比由1975年的1:3.1变为1993年的1:1.5。这表明石油危机之后,日本经济的增长仍是相当迅速的。经济实力的壮大使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显著上升。如今,日本已成为世界上的贸易收支盈余大国、资本剩余大国、金融大国,在对外援助和对国际机构的出资方面,日本也是提供资金较多的国家之一。
从物价变动方面看,战后日本共发生过两次大的物价上涨。一次是战后初期(1945—1951年),这是在不少国家,特别是那些战败国都曾出现过的情况。另一次是石油危机之后,这也是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曾遇到过的问题。从1945到1994年的50年时间里,日本批发物价上涨率在5%以上的年份共有12年。在1955至1994年的40年里, 日本零售物价上涨率在5%以上的年份共有14年,上涨率在10%以上的年份仅有3年。如果除去战后初期(1945—1951年)和两次石油危机(1973 —1974年,1979—1980年)这种特殊时期,批发物价的年上涨率平均为2.27%,零售物价的年均上涨率为3.8%〔2〕。这说明,日本稳定物价的政策是卓有成效的。
那么,同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日本物价变动的情况如何呢?从资本主义国家共同经历过的两次石油危机来看,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物价水平的上涨幅度明显高于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1973和1974年,零售物价平均上升幅度,美国为8.65%、英国为12.5%、原联邦德国为6.9%、法国为10.5%,日本则高达17.45%。这是由于日本的能源和主要工业原料高度依赖进口的缘故。不过,日本迅速采取了各种减少能源消耗的措施,并且这些措施在较短时期内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后的1979和1980年,日本的零售物价上涨幅度平均为5.7%,仅高于原联邦德国(4.9%),而明显低于美国(12.4%)、英国(15.7%)和法国(12.2%)〔3〕。从近期的情况来看,1988 —1994年,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发物价上涨幅度分别为:美国11.6%、英国26.0%、德国9.3%、法国-0.4%、意大利23.1%、加拿大10.8%,日本为-2.5%。同期, 上述各国零售物价的涨幅分别为:美国22.9%、英国29.6%、德国20.6%、法国16.2%、意大利28.4%、加拿大18.5%,日本为12.2%〔4〕。这些情况说明, 即使同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日本对物价的管理也是卓有成效的。
二、把发展经济作为长期不变的至上国策
早在明治维新初期,日本就提出了“殖产兴业、富国强兵”的国策。二战后初期,围绕发展道路与发展方向问题,在日本曾有过不同的主张和争论。不管是主张走英国式(以轻纺工业为主)、瑞士式(以独特的精密加工组装技术为主),还是其他方式的发展道路,共同前提是使日本经济重新崛起。
战后日本的经济发展,首先面临着双重转轨的课题。一重由军事经济转向和平经济,另一重是在经济体制上由统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一重转换显然比前者的难度更大。但是,由于如下两方面的因素而使转换难度相对减轻。一是美国对日实行全面占领,并迫使日本向市场经济转变;二是日本追求的目标是谋求经济上的自立与重新崛起。在这种背景下实现的经济体制转变,确立了如下的基本框架:1.农业方面确立起自耕农制,使土地为耕种者所有,大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2.重新确立起企业特别是民间企业在经济中的主体地位;3.形成了小财政、大金融的资金分配体制;4.确立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5.形成了受法律约束的小政府。
战后改革所确立起的上述框架,为此后日本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体制条件。但是并不等于解决了加快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全部矛盾与问题,如恢复和发展经济与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落后,企业中的劳资纠纷,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工业布局不合理、城市盲目发展、生产力配置不平衡等等。日本在处理各种社会经济问题上,力求经济自立与重新崛起目标的实现。这突出表现在:追求经济合理性;搞市场,也搞计划;学美国,也学苏联和中国,博采众长。而在对外关系方面,日本在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保持政治上的低姿态。
从1949年9月起, 日本就开始广泛推行旨在提高经济素质的“产业合理化计划”,大力发展能源、电力、基础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积极进行技术的引进、改良和开发。在战后不到40年的时间里,日本较成功地实现了工业结构的三次大转换,一次是战后初期由军事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向民用工业转换,一次是在高速增长时期实现了产业结构的重化工业化,一次是石油危机之后向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的转换。工业是日本经济的主体。工业结构的每一次转换,都极大地改善了日本的经济素质和贸易结构,提高了日本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日本对交通、运输、通信等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倾注了相当大的力量。
日本也不断注意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关的软环境。这主要包括:1.健全法制和经济秩序;2.以多种形式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3.建立和健全信息系统,提高市场经济的“透明度”,以减少生产和流通中的盲目性。这些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战后,日本始终把发展经济作为至上国策,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的迅速发展,使有效供给能力大大增强,这也正是日本能够成为稳定物价“优等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三、把稳定物价作为常抓不懈的课题
在日本政府的政策指导思想上,至少是在公开的政策主张上,一直是采取稳定物价的明确态度。物价水平的上涨,不利于金融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改善经济素质和促进企业的健全经营,而且还会拉大实际收入的差距,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物价的大幅度上涨,会扰乱经济信号系统,甚至会致使整个经济陷入严重的混乱状态。这曾是战后初期日本经济的惨痛教训,致使政府不敢再在这个问题上掉以轻心。而且即使政府采取适度控制通货膨胀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失控,这恐怕是日本政府一直坚持稳定物价政策的重要原因。日本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调节总需求使之接近或适应总的供给能力
调节总需求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政策,二是财政政策。日本调节总需求的金融政策,主要是通过调整公定利率、存款准备率,公开市场操作和“窗口指导”等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以此抑制或刺激需求总量,达到稳定币值和物价的目的。
日本调节总需求的财政政策手段主要有增加或减免税收,扩大或缩小公共投资规模,提前或推迟执行公共投资预算等。政府的税收政策和投资行为,对企业和居民等各经济主体具有一种暗示和引导作用,这种作用也正是日本政府的宏观管理政策得以收效的有利条件。
(二)保障供给的稳定
日本的稳定供给政策,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稳定个别物资的供给;二是灵活运用进口措施,调节国内市场的供给状况。
所谓稳定个别物资的供给,主要是指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给。日本政府认为,这对于稳定物价总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以蔬菜为例,蔬菜等的生产和供给状况极易受气候影响,价格波动的频度和幅度远大于其他生活必需品。对此,日本的各种经济组织一方面指导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上市有计划地进行,另一方面,当出现菜价大幅度上升时,“稳定蔬菜供给基金”便向市场投放蔬菜,以平抑菜价。此外,对石油制品类,则通过增加储备来调节供求平衡。
运用进口调节国内市场供给状况,作为一项政策措施一直都存在。不过,在战后的较长时期里,日本对进口的政策基调是严格限制。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壮大和产业竞争能力的增强,一方面,海外对日本开放市场的压力增大,另一方面,日本也逐渐认识到:有管理、有秩序地开放市场对日本更为有利,这不仅有利于扩大海外市场,而且也有利于稳定国内市场和物价。对某些紧缺商品,增加进口可以缓解国内供给能力的不足;对国内可以生产,但成本和价格较高的商品,通过进口可以刺激国内企业间竞争,促进其提高生产能力和降低成本,有助于稳定国内物价。
(三)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日本政府认为,物价总水平的上升或下降,取决于总的供需状况。因此,要稳定物价,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增加供给。增加供给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战后日本政府在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方面下了很多功夫。凡是能够取得规模效益的行业,政府采取措施,促进其形成大批量生产体制。日本政府还采取多种办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投资,以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来稳定物价。
(四)促进竞争
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由供求平衡决定的。如果企业间不能开展公平而自由的竞争,市场机制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这样,企业就可能任意抬高价格,牟取暴利。这种状况还会保护低效益企业,使本来应该淘汰的企业保存下来,不仅会推动物价上涨,而且还会导致资源配置的非效率。为此,日本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维护正当竞争,促使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此外,政府对有碍于竞争的经济干预采取了缓和的态度,特别是对流通领域的干预有了较大程度的缓和。
(五)对公共事业的收费标准严加把关
公共事业通常是由公共部门(各级政府或政府外围团体)经营,限制一般企业进入的领域,如公路、公共汽车、铁路、上下水道等事业。公共事业收费标准的确定由国会、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类似于我国的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在变更公共事业收费标准上,政府采取严格限制、谨慎对待的态度,既要考虑对国民生活的影响,又要考虑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因此,经营的彻底合理化是政府提高公共事业收费标准的前提。
(六)紧急情况下对物价的直接统制
1973年10月爆发石油危机之后,日本物价大幅度上涨。日本政府曾以法律的和行政的办法直接操纵供求和介入价格的形成。当时采取的法律措施是,制定了《关于对囤积和惜售生活关联物资等采取紧急措施的法律》、《安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不过日本政府认为:这类直接介入,属于非常事态下万不得以的紧急措施,必须慎重实行。
(七)提供信息,引导消费
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或病态运转,也会酿成物价上涨。为使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点是:要使经济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特别是众多的消费者了解供求状况和物价的动向,引导消费者保持合理的消费行为,防止因抢购、囤积等不正当行为引起物价上涨。在这方面,日本政府的做法是:1.尽可能迅速地向国民提供有关商品供求、价格变动的正确信息;2.开展以启发消费者为目的的活动。在日本,有许多的政府和民间团体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例如,在经济企划厅物价局设置“物价热线电话”,倾听消费者对物价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消费者的投诉,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等。
四、启示
如何既要经济发展又要物价稳定,日本既有值得我们参考的经验,也有值得我们汲取的教训。
(一)要从根本上稳定物价,必须发展经济和增强有效供给能力
1946、1947和1948年,日本的批发物价分别比上一年上涨了364.6%、195.9%和165.4%。零售物价上涨率也高得惊人。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能力在战争期间遭到较大破坏,造成了有效供给,特别是消费品供给的严重短缺;二是战争结束后,被长期压抑的消费需求迸发出来,形成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状况;三是政府为处理战后事宜,增发了大量货币。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供给能力不足,物资奇缺。尽管当时日本政府发布了一个又一个限制黑市交易、整顿流通和物价的法令,也采取了许多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但物价上涨之势依然强劲。日本这一时期的经历充分证明:在短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有真正的物价稳定。
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这一时期的大规模设备投资和经济高速发展所伴随的需求膨胀,虽然对物价的上涨起了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但在钢铁、化学纤维、家用电器、汽车等能够取得规模效益的行业,都在“企业合理化”或“产业合理化”的基础上,建立起大批量生产体制。大批量生产体制的建立,既是构成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也从降低成本的角度对稳定物价起了积极作用。
(二)物价水平大幅度上涨时,必须优先考虑采取“退烧”措施
70年代初,在日本曾发生了物价大幅度上涨的事态。形成此次物价上涨的背景是:日本为推行“列岛改造计划”而大兴土木工程,金融上松动银根,财政上连年大幅度增加预算支出。这些已经为物价上涨蓄积了能量。接踵而至的石油危机,只不过是引起“物价狂涨”的导火索。1973和1974年,日本的综合批发物价指数分别比上年上升15.7 %和31.6%;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分别比上年上升11.7%和24.4%。在这种情况下,日本采取了包括对个别物资实行控制在内的各种抑制物价上涨的措施。到1975年日本就将批发物价的上涨率降到了3.0%, 次年消费物价的上涨率也降到了一位数(9.4%)〔5〕。这种“退烧”优先的政策措施,对于维持经济秩序,并为最终克服石油危机和提高整体经济素质奠定了基础。
(三)在“一箭双雕”的政策措施上下工夫
要发展速度还是要物价的稳定?在一个具体的时期里,确实存在二者不可兼得的矛盾。但是,必须明确的是:速度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全部内涵;发展经济与稳定物价并不矛盾,不仅从长期看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且许多政策本身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又有助于稳定物价。例如,促进产业结构向高层次转变的政策;实行“企业合理化”和“产业合理化”的政策措施;在能够取得规模效益的行业,促进大批量生产体制的建立,引导企业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支持企业引进和开发新技术的政策措施;限制垄断和保护正当竞争的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和利用节能技术的政策措施;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健全信息统计体系,提高市场透明度的措施等等,都是具有“一箭双雕”功能的政策措施。可以说,凡是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和增加有效供给的政策措施,都有助于物价的稳定。但是,要使这些政策措施真正收到“一箭双雕”的效果,则需要做许多细致的工作,需要付出大量而艰辛的努力。战后,日本之所以能够成为发展经济和稳定物价的“优等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踏踏实实地在推行“一箭双雕”的政策措施方面下了真工夫。
(四)任何政策措施都建立在法制基础上
战后,法律已经成为日本解决社会经济问题,实现某项政策目标的常用手段。例如,为实现企业合理化而制定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1952年3月1日公布);为促进机械工业发展而制定的《振兴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1956年6月15日公布); 为促进电子工业发展而制定的《振兴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1957年6月11日公布)。如前所述, 在日本政府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中,既有利用市场机制加以引导的“经济手段”,也有直接对物价进行控制的“行政手段”。但是,不管是哪类措施和手段,也都是建立在相应的法律基础上的。例如在特殊情况下对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限定,依据的是《安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1973年12月21日公布)等。这种将政策措施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五)健全制约体制,防止物价上涨
从长远看,发展经济与稳定物价并不矛盾。但是具体到某一个时期,二者也时常表现为不可兼得的对立关系。作为急于在经济上赶超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后起资本主义国家,日本在战后的相当长时期里,也时常面临维持经济发展与稳定物价的矛盾。在政府一贯坚持的发展经济至上的政策基调下,日本也曾出现过多次经济过热现象,这种经济过热也曾带来物价的明显上涨。但是,从统计资料来看,除了战后初期和石油危机这两个特殊时期之外,日本的物价上涨幅度并不特别大。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1955—1972年,零售物价上涨率最高的年份不过是7.3 %(1970年),批发物价上涨率最高时仅为4.4%(1956年)。 这种情况的形成虽然不排除有“统计加工”的因素,但更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其体制上的原因。这主要是:
1.不管日本政府多么急于发展经济,它都不能随意扩大财政收支规模。在战后的日本《财政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的岁出,必须以公债或借款以外的收入作为其财源”〔6〕。在1949—1964年的15年间, 日本严格坚持了财政收支平衡。从1965年起,为克服严重的经济萧条,日本政府开始发行长期国债。同时,在法律和制度上对发行国债做出了各种限定,用以防止滥用政府信用和随意扩大财政收支规模,避免招致财政主导型的物价上涨。
2.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之外。日本的中央银行不属于政府部门,而是以股份公司形态建立起来的特殊法人。当然,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因为,政府持有日本银行股份总额的半数以上,而且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在政府(具体部门是大藏省)的行政监督之下,政府的态度对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但是,政府不能直接操纵货币政策。法律规定,金融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7〕。法律还规定,政府不得从日本银行借款, 并且不得由日本银行承购政府发行的公债,除非特殊情况,经国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不受此限制〔8〕。此外, 法律还详细规定了日本银行发行货币的担保条件。这些限制性规定既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制约关系,也有助于强化中央银行的自我制约,从而有利于从货币供应方面防止物价上涨。
3.增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民间银行的素质和经营状况,对金融秩序乃至整个经济形势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日本政府对于银行业不同于一般产业,而是将其视为公共行业。银行业是日本政府管制最多、最严的行业之一。这种管制从促进银行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融资行为、健全民间银行经营的角度,对稳定物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六)建立健全统计和信息系统,及时公开经济信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鉴于经济的混乱状态,日本著名经济学家有泽广巳教授就指出:应尽快建立和健全统计体系。即使在今天来看,这也是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建议。不要说是在战后初期的混乱状态下,即使是在正常时期,如果没有可靠的统计,政府就难以摸清情况,制定政策也就失去了依据。有泽教授的建议得到了政府的重视。日本的统计体系迅速建立和健全起来。日本不仅把统计和信息系统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基础,而且把及时公开经济信息作为强化民众监督、防止“搭车涨价”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加以运用。日本在每个季度初就能公布对本季度生产、销售、库存、设备投资等的预测结果;市场上的批发物价,10天后就能反映在日本银行编制的批发物价统计上。鉴于服务性交易在企业交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收费标准对物价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进入80年代以来,日本开始调查和编制“服务批发物价指数”。
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是透明度越来越高的经济体系。透明度越高,越有利于防止因市场机制盲目作用而导致的浪费,有利于正确引导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从而也越有利于稳定物价。在建立健全统计体系、及时公开经济信息、提高统计的质量和整个经济的透明度方面,日本也有值得我们参考的经验。
注释:
〔1〕据《简明日本百科全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第662页资料计算。
〔2〕〔3〕[日]经济企划厅物价局编《物价报告》,社团法人经济企划协会1993年5月10日发行本,第238—239、243页。
〔4〕[日]《经济统计年鉴》,1995年版,东洋经济周刊发行, 第438页。
〔5〕[日]经济企划厅物价局编《物价报告》, 社团法人经济企划协会1993年5月10日发行本,第243页。
〔6〕[日]《财政法》第4条。
〔7〕[日]《日本银行法》第13条,第2—3款。
〔8〕[日]《财政法》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