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五峰县供电公司 湖北宜昌 443400
摘要:随着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土地资源趋紧,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线路通道、塔基选择日益困难,线树矛盾突出,政策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工程征迁补偿日益困难,针对当前特高压工程建设面临的复杂外部环境,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外部协调,五峰公司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统筹外部沟通协调、简化手续办理等“一口对外”协调工作机制,大幅提升工程建设外部协调效率,保障了酒湖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依法建设和顺利推进。
一、酒湖800千伏特高压工程项目概况
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是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实现能源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推动电力技术革新,促进电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该工程建成后,不仅有利于推进甘肃酒泉风电的规模化开发,而且极大地缓解湖南地区能源供需矛盾,对推动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起于甘肃酒泉,止于湖南,线路全长2413公里。其中跨越湖北境内206公里。
二、酒湖800千伏特高压工程跨越五峰情况
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宜昌市境内109公里,其中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境内98.336公里,塔基188座。途经五峰付家堰、采花、五峰镇、长乐坪、渔洋关、仁和坪6个乡镇,线路通道涉及房屋拆迁29个村庄、145个农户、小型采石场5处、人工降雨防雹站1座、石材厂建筑1栋。重晶石矿场周边采矿权1家,涉及坟墓迁移72座。五峰境内188基铁塔永久占地88.091亩,线路通道占地122.955亩。
三、五峰公司“一口对外”统筹协调机制及做法
(一)定期向县酒湖特高压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不定时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会商,确保工程建设协调到位、推进有序。一是五峰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红为组长,副县长龙泰新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房管局、县旅游局、县文物局、县公路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及相关乡镇为成员的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五办发【2015】19号)。由政府办牵头,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二是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了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征地标准、职责分工四个问题(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20号)。三是县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委派县经信局主任科员向宏清长期协助公司特高压工程属地化协调日常工作。四是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专班,实行乡镇干部“包村联片”、村委班子安排专人负责的方式,确保工程建设协调推进。
(二)公司内部建立发建部牵头负责“一口对外”统筹机制,统筹公司营销、调度、运检等资源和业务整合挂钩,加强外部协调力度,开展特高压工程施工穿(跨)公路、河流、自然保护区、采矿区及民房拆迁等捆绑协调,定期召开碰头会,通报外部协调有关情况,要求相关部门“一口对外”统筹协调,确保工程协调顺利推进。
四、“一口对外”统筹协调典型案例案例之一:县委政府“一口对外”协调案例:
酒湖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第5965号塔基,位于五峰长乐坪镇月山村。该村地处森林植被茂盛区域,成年松树、杉树众多。湖北省国土厅、湖北省林业厅对该项目建设虽已下发批复文件,但报批手续一直未办下来,但宁夏施工队不清楚这一情况。由于工期紧张,宁夏施工队在未通知山林户主的情况下,于是冒然开工,砍伐林木累计13立方米。当地林业部门知晓后,迅速核实情况并当即立案,理由是未批先伐,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提出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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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消息后,五峰供电公司及时同县林业部门沟通,得知砍伐林地手续办理程序复杂、时限较长。由此供电公司请求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一同赶赴省林业厅汇报情况,目的是一方面弄清楚办理手续程序及相关要求;另一方面,咨询在国家大型工程建设上是否可以简化手续或“先伐后办”绿色通道。通过细致工作,省林业厅作出批示,要求县林业局一周内完成林地砍伐临时手续办理,全力支持酒湖特高压建设。
回到五峰,县酒湖特高压工程领导小组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开协调会,并形成一致意见:由县供电公司担保,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每基塔2000元的标准作为押金,来预付临时砍伐林地的恢复费,确保工程建设进度不受干扰,建成后补办手续。
案例之二:政府部门“一口对外”协调案例:
酒湖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第5902号塔基,位于五峰镇水尽司村。该塔基占地分属3个农户,总面积244.7平方米。其中农户刘兴胜的占地只有塔基的一个角。根据补偿政策,其他2个农户均无异议,且刘兴胜农户感到标准太低,漫天要价,提出5万元的补偿要求。协商不成,刘兴胜妻子王静燕(属于老上访者)就多次阻碍施工。
五峰镇协调专班先后7次登门拜访做协调工作,但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按照省电力公司对该工程段4月30日完工的节点要求,镇政府专班经认真蹉商,决定采用“合法保护性”施工办法,将刘姓农户占地面积、补偿数额及相关文件进行全村公示,并当面告知该农户,实行“公正提证”。确保了该工程段如期开工。
施工期间,该农户多次到省市上访,但公安、信访、专班等部门协调程序合法,做到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所以对该农户上访未予支持。
案例之三:供电企业“一口对外”协调案例:
酒湖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第5793、5794、5795号三座塔基,位于五峰镇谢家坪土地岭,该区域紧邻五晶水泥——铁砂岩矿配料矿区。经过勘测,三座塔基及通道并不占用该矿区。该矿区审批开采时限截止到2015年6月22日,且至今也未开采,即便开采,其方式也为地下开采。但该矿主认为,修公路、建厂房有爆破作业,会对塔基及线路造成影响(最近距离为69米)。
该矿主要求赔偿,并阻扰施工。县领导小组多次协调,宜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万勇两次到该矿区协商,均无结果。之后谈判,政府分2次推荐4家具有矿山开采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对矿区建设影响进行评估,但矿主以这些单位资质不全为由拒绝评估结果。
案例之三:政企联手“一口对外”协调案例:
酒湖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第6022号塔基,位于五峰仁和坪镇枫香坪村。6022号塔基占用农户陈隆军面积173.9平方米,且需要拆除该农户房屋(土墙、砖墙混建面积555.4平方米)。按政策补偿金额为30.88万元,陈某以补偿标准低,塔基爆破对房屋有影响为由阻碍施工,并漫天要价60万元,否则,拒绝拆迁。
经协调专班研究,提出对陈某做工作要把塔基补偿和房屋拆迁分开处理意见。于是到陈家指出,塔基爆破作业对家具家电有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但对房屋造成的影响不予赔偿,因为房屋迟早会拆迁。
多次沟通,但陈某就是不同意。
协调专班经多方打听,得知陈某儿子在五峰人事局工作,女儿在五峰飞地经济工业园上班,全家人属于党员干部家庭。信息汇总后,协调专班通过其女儿做思想工作,陈某终于同意塔基可以施工建设,但到塔材组立的时候,陈某不愿意了又开始阻扰。再多的协商、沟通对陈某而言无济于事。
县领导小组牵头公安、专班集体研究,提出“分步走”的原则,第一步,通过镇村两级召开党员大会,宣讲政策,统一思想,号召大家积极支持国家工程建设。第二步,对该村涉及到拆迁、占地补偿的农户,实行全村公示公开,确保政策的严肃性 、标准的统一性,做到透明公开、程序合法。 第三步,将陈某补偿款项全部打到他“一卡通”的银行卡上,并告知他不能再次阻扰施工,否则,违反治安管理第23条。第四步,让施工单位做好保护性施工准备,听指挥强开工。最终,该塔基经过镇村两级协调于是7月22日顺利开工。
论文作者:王鉴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5
标签:特高压论文; 酒泉论文; 农户论文; 工程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塔基论文; 线路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