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典》的写制年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代论文,尧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尧典》很重要,因为它是西周中期的文献。然而在现代的研究中,它却显得不那么重要。原因无他,只是因为它被误认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献①。于是,这份重要文献的原创性就受到了严重的漠视。举一例而言,如果确信《尧典》是西周中期文献,那么,它的开篇一段,亦即“粤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思文明安安”一段所含之“内圣外王”的重要观念,就毫无疑问属于西周的思想原创。可是,若把它当作春秋战国文献来看待,那么,好端端一段原创思想就成了雷同甚至抄袭之言。文献的时间误判,掩没了文献自身的价值,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忽略:若“内圣外王”的思想不是儒家率先提出,而是儒家之前数百年西周时期的首创,那么,西周时期何以就有这样的思想,不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吗?儒家的阐发有无新意、新意何在,不也是随之而来的大问题吗?但是,若文献的年代被误判了,这一切也就无从谈起了! 这或许是拙文的一点作用:恢复《尧典》本来的写制年代,可以为进一步的探索提供一个文献依据。而且笔者认为,《尚书·尧典》等“头三篇”都是西周中期文献,具体说,是不出西周穆、恭、懿、孝这一时间范围之内写制的文献②。笔者所以有这样的看法,得感谢日益丰富的出土文献。篇幅所限,此处只说《尧典》,以就正于方家。 一 本文的思路 近现代的学者,用了许多的论证极力证明《尧典》为春秋战国文献。然而,既说《尧典》为春秋或者战国时期文献,那么,人们就有理由问:春秋战国有哪一篇文献与《尧典》相像?道理很简单,同一时代的文章写作,总会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笔者这样发问,势必要接受如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反问:那你说《尧典》为西周中期文献,就能举出与《尧典》相像的文献来吗?对此,笔者的回答是:有。不仅有,而且伐柯取则,其则不远:说《尧典》是西周中期文献的重要证据,就是因为在《尚书》中可以找到在语言句法上与《尧典》高度相似的文献,这就是《尚书·吕刑》。将两篇《尚书》文献稍加比较,就可以发现其间存在高度的相像!这正是本文解决问题的思路之一:持《尧典》与西周中期文献《尚书·吕刑》相比较。这一点很重要,但还不是全部。本文解决问题的思路还有第二点,那就是持《尧典》与出土的可以确定为西周中期的铜器铭文相比较。此外,可信的传世西周文献不仅限于《尚书》一些篇章,还有《诗经》的“雅颂”作品。本文解决问题的第三条思路是:持《尧典》与这些可信为西周作品的诗篇相对读。以上三条,简单地说,就是将《尧典》与可信的西周文献进行语词、句法乃至篇章等方面的对比,是拙文求证的途径。 在《尚书》文献时代的考订问题上,有学者提出了一种“比较‘硬’的历史语言学证据来探讨《周书》各篇写作年代”的做法,遵循的是这样一种规则:“(《尚书》篇章)所用的语言假如反映了西周时代的语言,那篇谅必是西周时代的作品;反之,假如反映了东周时代的语言,那篇恐怕就应定为东周时代的作品。”③的确,这样的方法要比根据某一个观念,例如“五行”,先认定其出现于某一个时代,再据以断定记载那一观念之文献出现时间的做法,要客观得多,因而也“硬”得多。任何人都不能脱离自己时代的语言风尚,而语言的风尚主要表现在语词的变化上。例如“虎烈拉”这个语词,在上个世纪流行一段时间就消失了,它的出现和消失,都与当时社会一段特殊的经历密切相关,因而具有强烈的时间色彩;再如今天“买单”这个口语、书面语都使用的词,就来自粤语(“埋单”),它在普通话中流行时间的上限,绝不会早于上个世纪80年代,其流行于北方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这样的例子还有,口语如“哇塞”、“爽”,书面语如“心态”、“认同”等。又,随着网络信息传达的日益普遍,一些网络用语如“给力”等,也开始进入书面语,这又比上述南方方言语词具有更晚近的时间标志性意义。那么,西周延续近三百年,其语言也在流变。流变的语言,彰显出的是当时特有的时代气息。考诸西周出土的金文,虽然金文到一定时期出现了程式化的倾向,但这也并未挡住不少新语词随时代变化出现;就是“程式化的倾向”出现的本身,也是有其时间性的。也就是说,金文语言终究还是随着时代变化的,一些后来的语词就是沿用了以前的成例,也还是可以看出来的。此外,任何一篇文献,在语词层面之外、之上,还有修辞、句法、篇章风范等方面的内容。任何人考察一篇文献的时代,都不会单看它的语词,超语词层次的语法、篇章乃至风貌风格的诸多方面,都是会被综合考虑到的。但是,从语词做出的判断,终比单看风貌风格更为具体、信实。笔者相信,综合地考虑、取证,会得到更为牢靠的结果。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笔者研读《诗经》有年,曾提出《诗经》篇章的创作在西周穆王、恭王之际存在一个高潮,背景是当时以周文王为中心大祭祖先,许多“雅颂”篇章就产生于这一时期④。下面所举与《尧典》相比较的诗篇,大多是笔者认为的西周中期的作品。当然,笔者对《诗经》的看法毕竟还是一家之见。然而,即便如此,若这些被笔者视为西周中期的《诗经》篇章真的与《尧典》在语词、句法上存在诸多的相似,那么,起码也可以证明《尧典》为西周时期写制的篇章。也就是说,《诗经》雅颂部分作品仍可作为判断《尧典》写制年代的重要参照。 二 《尚书·吕刑》确为西周穆王时文献的说明 如前所说,此文的思路之一就是持《尧典》与《吕刑》相较。如此,有一个问题必须先行确定,那就是《吕刑》是否确为西周中期亦即穆王时的文献。《吕刑》的时代在古代是没有疑问的,只是到了现代,学者开始对它有所质疑。如郭沫若在其《金文所无考》中,就针对《吕刑》中的“绝地天通”之句提出质疑。他说:金文无“地”字,“与天为配之地……绝未有见”,所以这个“绝地天通”是后起的,据此《吕刑》的年代成问题⑤。后来张西堂《尚书引论》又在郭说之外,提出四条证据来证明《吕刑》非西周著作:1.蚩尤和重黎的传说起源甚晚;2.吕侯是后来才有的,宣王时《大雅·崧高》说“生甫及申”,《吕刑》应该在宣王以后的东周;3.《吕刑》讲“大辟疑赦,其伐千锾”讲到罚金,非西周所有;4.《吕刑》结尾“王曰呜呼敬之哉”等句读起来不像西周时当有的句子⑥。张西堂所提四条的第1、4两条都太主观,第3条则或因当时金文资料尚少,或因对金文资料注意不够,明显不能成立。上个世纪70年代出土的训匜是一件西周中晚期之交的器物,铭文“我义(宜)便(鞭)女(汝)千……今我赦女(汝)………罚女(汝)三百爰(锾)”⑦之语,其赦罪罚金的观念与《吕刑》十分相近,而且罚金的单位“锾”,也见于《吕刑》“其罚百锾”之句,是《吕刑》为西周文献的确证。另外西周昭穆之际的《师旂鼎》也有师旂众仆因不随王出征而被罚“三百锾”⑧的记载。至于吕伯的问题,穆王时的《班簋》铭文有“吕伯”,同时的《静簋》有“吕刚”,两器的年代都是可以确信为西周的。张西堂先生以上四条质疑都难以成立⑨。 郭沫若说金文中未见“地”字,的确,即在今天,写成“地”这个字形的“字”在西周金文也未见。但这不表示“地”这个“词”金文就绝对没有。西周中晚期器如《铭》之“”、《簋》之“墬”两个字,有学者就将其解释为“地”。不过,两个字的字形隶定尚未一致,还不能成为反驳郭说的强有力证据。好在金文之外,还有《尚书》和《诗经》雅颂的一些篇章,也都是可以信据的西周文献。《尚书·盘庚下》“用永地于新邑”、《金縢》“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诗经·小雅·斯干》“载寝之地”,《正月》“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踏”等都是,其中《诗经·正月》恰好还是“天”、“地”“为配”而言。这就不仅证明西周有“地”,而且还有“天”、“地”“为配”使用的。 郭、张两家之后,近年又有美国学者夏含夷《略论今文〈尚书〉各篇的著作年代》一文,从金文语词的角度对《吕刑》等几篇《尚书》文献的年代提出新说。也正是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提出了一种“历史语言学”的“硬”的证明方法。具体说,他用五个词在金文中的用法来验证《吕刑》等文献的写作时代。这五个字是“以”、“之”、“及”、“自”和“其”;同时还有可以作为“旁证”的“而”、“矣”、“为”、“穆穆”、“肆”等几个字词。其中涉及《吕刑》中出现的字,有“以”、“之”、“自”、“其”和“而”、“为”、“穆穆”七个。据以上七个语词的使用,夏含夷将《吕刑》定为东周文献。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七个词的情况。 关于“以”,夏含夷说:“西周金文在‘以’之后基本都接名词,东周金文在‘以’之后多接动词。”关于“之”,夏含夷说:“在西周金文中作为代词的‘之’很少用”,“反之在东周金文中泛见”。作为代词的“自”,夏含夷说:在西周金文中作为代词的“自”只有五例,“而在东周金文里‘自’多做代词”。至于“其”,夏含夷说:“在西周金文中,第三人称所有格代词主要是‘厥’,‘其’平常用作助动词,偶尔也可以用作代词,但是还不如东周金文中用作代词那样普遍。”⑩文中作者一再说他的研究“不过是初步的分析”,上述那几条证据东西周“时代分别不应看得太绝对”,表明他对自己的研究是有疑虑的。笔者重新检索金文发现,他所依据的那几个字的“硬”标准,也确实是存在问题的。 夏含夷所依据的金文资料是日本学者白川静《金文通释》中的索引,在资料的完备上有很大的局限。笔者依据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与应用中心编写的《金文引得》进行考索,西周金文“以”共出现93次,后面接动词的有23例,是23:93的比例,《尚书·周书》中,“以”字共出现120次,“以+动”的语词据夏含夷文章统计,有32例。就是说,“以+动”在西周金文中出现的比例,与在《尚书·周书》中比例一致,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以+动”是东周金文才多起来的现象。至于“之”字在西周作代词用的,如“子子孙孙永用之”之类,《何尊》“自之(乂)民”,《散盘》“传弃之”,《牧簋》“乃侯之”之类,其数量都不在少数,所谓“西周金文中作为代词的‘之’很少用”,也与事实不合。“自”用作代词在金文中如夏所说,已有5例,既如此,实际就不能再认为“自”字西周时不用作代词了。除第一手的金文资料之外,还可以征诸《诗经》雅颂作品,如《大雅·文王》有“自求多福”,《小雅·节南山》有“不自为政”,《小明》有“自诒伊戚”,都是以“自”为代词。而且,考察“自”在东周金文中的用法,与西周金文一脉相承,并无明显的时代分别。至于“其”为第三人称所有格,《诗经》西周篇章大量出现,至于金文,管燮初《西周金文语法研究》一书中所涉二百零八篇西周铭文中,“其”作代词用的就有23例(11)。另有学者研究“其”的“早期用法”,也指出西周时期“其”的代词词性(12)。至于涉及《吕刑》的几条旁证如“而”字,确如夏所说在《吕刑》中出现了两次,但是这两处“而”字,在许多注释本中都不作第二人称代词讲。“为”字在《吕刑》中出现过一次,作动词用。夏含夷说“用做动词的‘为’”,“西周金文常用‘作’,很少用‘为’,而到了东周金文则多用‘为’”。可是,我们检索的结果却是,在西周金文中“为”作“制作、建造”用的,有20余例;此外表示“充当、担任”的“为”字,也绝非仅见。与“自”字的使用一样,“为”、“作”的使用,就是到了东周,在频率上也与西周没有明显的时代分别。至于“穆穆”,连夏含夷先生也承认,“见于西周中期以后的铭文”。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夏含夷先生“历史语言学”的思路是好的,但他取证所依据的资料不全,致使他《吕刑》“东周说”的证明难以成立。实际的情况正好相反,新发现的金文文献恰可证明《吕刑》为西周中期文献。在《》铭文发现公布后,江林昌发表铭文的学术价值综论》一文(13),针对郭沫若、张西堂关于《吕刑》的说法,从神话传说、宗教思想和用语习惯等方面,对《吕刑》与《》铭文进行比对,认为《》完全可以证明《吕刑》为西周中期穆王时文献的说法是可信的。综上,《尚书·吕刑》为西周穆王时期的文献,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三 《尧典》与《吕刑》对读 《吕刑》的年代既已解决,现在就来看看《尧典》与《吕刑》相对比所获得的结果。 首先,两篇文献在句法、修辞上存在着一些酷似的情况。请先看下面分别摘自《吕刑》和《尧典》的文字: 《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 两下相较,最明显的是两段文字中都有“顶真格”现象。从内容表现上说,两者都是层层递进,顶真格的使用,无疑使句群的连接更紧密且更连贯。再从这些顶真格句子的句法结构看,层层相“顶”的小句群又都是由两个四字句组成的。也就是说,不论是从内容表述看,还是从句法结构看,两者都太像了!在《尚书》中,除了这篇可信为西周中期的《吕刑》有这样的语言现象外,其他可以确信为记录西周早期诰命之词的文献则没有。也就是说,这样的语言方式,应该是西周中期出现的新现象。 无独有偶,在《诗经》的一些大雅作品中,也使用了顶真格的诗句,且数量不在少数。如《诗经·大雅·文王》:“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桢。”如《大雅·下武》:“三后在天,王配于京。王配于京,世德作求。永言配命,成王之孚。成王之孚,下土之式。”《大雅·既醉》:“君子万年,介尔昭明。昭明有融,高朗令终,令终有俶。”“朋友攸摄,摄以威仪。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又如《大雅·绵》:“乃立皋门,皋门有亢;乃立应门,应门将将。”又如《大雅·皇矣》:“陟我高冈,无矢我陵,我陵我阿;无饮我泉,我泉我池。”都是这样的例子。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绵》中“乃立皋门”几句,上一句最后两个字犹如标出一个话头,下一句则是对这话头的进一步申说,与《尧典》“慎徽五典,五典克从”几句的上下旬关系酷肖。《大雅·既醉》的“朋友攸摄”几句也是如此。按笔者的看法,《大雅》的这些诗篇,都是西周中期穆、恭之际的作品(14),它们在句法及句子内在关联上与《尧典》存在高度一致,难道是偶然的吗? 而且,句法上相近,还不仅限于顶真格,两者之间还有一些相同的奇特句群。请看下面的例子: 《吕刑》: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尧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与上举“顶真续麻”的作风相映成趣,此处则是句子尾巴上用词相同,就像一簇戳齐的枝条,上面参差,底部却追求整饬,实在是一种奇特的句法。这已经很难说是巧合了。同样,在《诗经·大雅》时代相同的诗篇里,也可找到类似的章法。如《大雅·卷阿》:“伴奂尔游矣,优游尔休矣。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似先公酋矣。”“尔土宇昄章,亦孔之厚矣。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百神尔主矣。”是用“矣”为几个句子作收束的章法。又如《周颂·良耜》:“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是用两个“止”字收束句子。这样的情况在西周中期的一些篇章还有,在西周早期的诗篇中是见不到的。此外,《吕刑》“非终惟终,在人”,又与《尧典》“敬敷五教,在宽”在句式上也颇为一致。 其次,不但在句法上两者酷肖,在一个段落中旬子群落的连接章法上,《尧典》也与《吕刑》存在着有意无意间的相似。如下面两段文字: 《吕刑》: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 《尧典》: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协和万邦,黎民於变时雍。乃命羲、和,钦若昊天…… 两个段落的主语一个是“皇帝”,一个是“帝尧”,它们作为主语先直接引起一个句群,之后再引起另外一个句群,使两个句群之间形成并列关系。如此接近的章法,又岂是偶然的! 第三,一些用词用语的一致。如“时”字的用法。“时”字,一般当作时间、按时讲,还有一种用法,见于《尚书》、《诗经》等,就是“时”通“是”。在《尚书》的《尧典》和《吕刑》中,都有“时”和“惟”组成的一个指代词,语例一致: 《吕刑》: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 《尧典》: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柔远能迩。”(15)……帝曰:“钦哉!惟时亮天功。” 以上是“惟时”的语例一致。此其一。还有,《吕刑》有“德威惟畏,德明惟明”句,而《尧典》则有“夙夜惟寅,直哉惟清”,“惟”字组成的语词,两者如一。此其二。在《吕刑》与《尧典》之间,还有一个现象不可不提,那就是都好用带“五”字的词:《吕刑》带“五”字的词语有“五虐”、“五刑”、“五辞”、“五罚”、“五过”和“五极”等,《尧典》更多,计有“五典”、“五瑞”、“五礼”、“五玉”、“五刑”、“五品”、“五服”、“五流”、“五宅”等。其中《尧典》“五刑”、“五服”、“五流”、“五宅”等几个概念,还与《吕刑》“五刑”、“五罚”一样,都是刑法概念。如此喜用“五”字词语,若不是两篇文献时代相近,还能做怎样的理解?此其三。语词的相似,还有“寇贼奸宄”一词,是用来描写社会犯罪现象的。此一语词在两篇文献中居然也是用法相同。《吕刑》言:“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而《尧典》则言:“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很明显,《尧典》的“寇贼奸宄”是《吕刑》“罔不”旬的凝缩,而且,两者都把内部的混乱视为外来敌对势力的干扰,只是一归于蚩尤,一归于蛮夷而已。此其四。另外还有一个“殷”字的用法,两篇文献也是高度一致。《吕刑》有“惟殷于民”,《尧典》则有“以殷仲春”、“以殷仲秋”,两篇文献的“殷”字全当作“正”讲。此其五。 第四,四字句式在全篇使用比例上相似。这一点,是由读西周中期的金文发觉的。四字句在金文中大量出现,是西周中期一些器铭的显著现象。例如著名的恭王时器《史墙盘》和近期发现的中期器《》。前者据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的断句统计,一共59句,其中四字句有37个,占全部句数的一半以上。《》一共23句,四字句竟占了12个,也是一半以上(16)。《吕刑》的句子一共221个,四字句为142个,其比例与《史墙盘》和《》高度一致。那么《尧典》如何?《尧典》语句全部句数依据伪《孔传》、《蔡传》、杨筠如《尚书核诂》、曾运乾《尚书正读》以及周秉钧《尚书易解》等各家点断,大约在340—350个左右,四字句约在140个左右。初看,四字句所占比例不到一半,但必须考虑到这样的情况,《尧典》一大部分记载的是对话,“帝曰”、“岳曰”、“佥曰”之类和“都”、“咨”、“吁”、“钦哉”之类的感叹词重复出现的频率很高。若将这些一两个字构成的句子扣除,四字句的比例将会升高到一半以上。例如《尧典》的第一段,就是从开头到“允厘百工,庶绩咸熙”句的一段,全段文字一共61个句子,四字句竟有37个之多。《吕刑》中有这样多的四字句式,这是它与周初各大诰命如《召诰》、《洛诰》、《康诰》等语言上的明显不同。同样《史墙盘》、《》等中期铭文大量四字句的出现,也是其与早期铭文如《大丰簋》、《何尊》、《作册令方尊》《作册令方彝》等铭文的显著分别。《诗经·大雅》一些篇章相同的句法的出现,也是可信的早期篇章所未有的。相同的语言新现象,出现在《尧典》中,正是它与《吕刑》及《史墙盘》等文献时代相同的明证。《尚书·吕刑》以及《史墙盘》、《》等中期文献的铁证,都表明这样一个事实:西周中期确曾发生过语言上的变革。多少年来,人们怀疑《尧典》的年代,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篇文章读起来平顺流畅,还有些抑扬顿挫,与周初那些诘屈聱牙的诰命之词,相去太远。说起来这也事出有因,过去对西周中期发生的各种变化研究不足,对西周中期语言层面的变化更是茫然无知。日益丰富的金文资料显示,西周近三百年中书面语是不断流变的。《尧典》的语言风范所以不同于早期的一些诰命,就因为它是中期文献。它已经大体摆脱了早期的书面语记言的诘屈聱牙,走向了初步的平畅;再向前行进,就有了《左传》、《国语》所代表的春秋战国文风的出现。《尚书》中早期诰命的古奥难读,有前辈学者指出,这可能是用周人方言写成(17)。那么,中期语言向平顺方向进展,是否意味着由于族群交融而带来的语言新变呢?上个世纪陕西扶风庄白村发现的微史家族的诸多器物,不是清楚表明这个家族从昭穆之际开始发达吗?《史墙盘》显示,这是一个在周武王克商之后不久来到周家的殷遗家族,他们在西周中期变得显贵,不正可以视为殷周两个人群之间关系变得融洽的迹象吗?人群交流是可以带来语言变化的。兹事体大,这里只能简单说几句。 第五,在刑罚的观念和表述上,《吕刑》也与《尧典》高度一致。前面说过,文献时代的考据,最好使用“语词”的“硬证据”。但是,这里所以要把两者刑罚观念一致作为一个证据,是因为两者咬合得很紧。 《吕刑》: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尧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吕刑》的文字是说一些罪行因有疑问可以从轻,以缴纳罚金的方式加以处理,较为详细地说明了“疑赦”而罚金的数量比例。居然《尧典》也有相同的内容,其“五刑”之一就是“金作赎刑”。另外,《尧典》称“五刑”,而《吕刑》历数各种刑罚种类,如“墨辟”、“劓辟”等,也恰好是五个。传说的尧舜时代与西周中期《吕刑》时代相去千百年,若像一般学者所认为的《尧典》是春秋、战国伪托之物,为什么偏要造一个与《吕刑》相似的“赎刑”之说呢?另外,两者在慎刑的观念上如出一辙:《吕刑》强调中刑、祥刑,而《尧典》则重视“恤刑”,强调“惟明克允”。若两篇文献不是同一时代的产物,在刑律观念上却有如此的高度一致,也是不可理解的。《尧典》说:“墨辟疑赦,其罚百锾。”更重要的是,金文也可以证明,墨刑减为罚金为西周中期以后现象。前面已经谈到的西周中期铭文《训匜》,这是一篇记录诉讼的铭文,一位名“牧牛”的人因顶撞上司而被刑狱官员判罪,李学勤解释说:“‘今大赦汝鞭汝五百’应连作一气读,意思是免掉五百鞭,其余五百鞭和墨刑则折合罚金三百锾。”(18)《尧典》说墨刑可以罚金,《训匜》则讲鞭刑墨刑可以改为罚金,两者的相合不是很说明问题吗?《训匜》的年代约在西周中晚期之交,距离中期很近。 对以上两篇文章关系的讨论,或许有人会问:这是否因为《尧典》模仿了《吕刑》,才有这样的现象?对此回答是否定的。据文献,《吕刑》是一篇“王道”出现衰落情形下的文字,《尧典》则是徽表圣贤的大篇章。那么,《尧典》的写手何以不模仿西周其他表现周家美德且时代更早、风调更加渊懿古奥的《尚书》篇章,如《召诰》、《洛诰》、《康诰》等,却专挑一篇“文武之道缺”(《史记·周本纪》语)的穆王朝篇章来模仿?这在“祖述尧舜”的儒者是可能的吗?疑问者或许还可以说:那是因为《尧典》也谈到了刑罚的问题。回答是:这就更不对了!儒家的观念,尧舜时期是“画像而民不犯”的,在儒者,尧舜时期又何来“刑罚”问题?这后一个疑问,恰恰表明,《尧典》的谈“刑罚”,且语言上与《尧典》的某些高度一致,正表现两者的时代相同,是同一历史时期社会生活反映于文章的表征,绝不是什么模仿乃至影响的迹象。此外,说《尧典》模仿,难道《大雅》的诗篇也模仿?《大雅》与《尧典》、《吕刑》在句法上的相似,实际也证明的是其诗篇写制与两篇文献同处在一个语言风尚流行的时期。是模仿总会露出破绽,在《尧典》,实在找不到这样的破绽。说《尧典》是春秋或战国文字,能找到这样相似的文字作为证据吗? 以上五点,是《尧典》与《吕刑》对读的结果,下面让我们再从铭文与《诗经》两方面来验证一下《尧典》的时代。 四 《尧典》与中期器铭及《诗》的对读 持《尧典》与金文对比,在上面已随行文做了一些,实际《尧典》与一些可信为西周中期的金文相类或相同者还有许多。从词语层面上说,《尧典》一开篇即是“粤若稽古帝尧”,中期《史墙盘》铭文居然也是以“曰古文王”开篇,两者不是颇为相类吗?《尧典》说尧“格于上下”,《史墙盘》一则曰“匍有上下”、“祁上下”。《尧典》说“协和万邦”,《史墙盘》则说“迨(合)受万邦”。这是将《尧典》与《史墙盘》对读的结果(19)。再看其他。《尧典》有“宅嵎夷”,西周早、中期之交的器物《小臣簋》有“五”之地,于省吾《尚书新证》:“五即嵎夷,当系东夷之一种。”(20)又《尧典》“以殷仲春”、“以殷仲秋”之“殷”,其义为“正”,而时代相近之铭文《作册卣》说“唯明保殷成周年”,“殷”就是“正”,就是指明保受周王命执成周大政。周人又有以大事纪年习惯,《作册卣》所说的“明保殷成周年”,就是昭末、穆初《作册令方彝》、《作册令方尊》所说的“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21)。“殷”字的使用,可知《尧典》之时代去《作册令方彝》、《作册令方尊》不远。《尧典》有“柔远能迩”句,这个语词见于《诗经·大雅·民劳》和《大克鼎》、《番生簋盖》两铭。《民劳》为西周后期诗篇;两篇铭文的时代,有学者认为是中期偏晚的周孝王时期,更多的学者以为是历、宣时物。不论如何,“柔远能迩”为一西周语词是无疑的。前面我们从《史墙盘》和《》取证,大量四字句式的使用,是从中期开始的。由此可作这样的推测:它出现于西周中期,到后期更加被广泛使用。与此相类的还有“拜稽首”一词,金文中“拜稽首”或“拜手稽首”有很多,然而就那些年代司靠的铭文看,“拜稽首”大约在昭穆之际成为固定的习惯用语。 再从句法层面看,上文说过,《尧典》和《吕刑》以及《诗经·大雅》中的一些篇章都爱用顶真格组成的句子,在《史墙盘》中也居然有这样的现象,如“祗穆王,井(型)帅宇诲,申宁天子,天子眉无匄……”(22),又如“微史烈祖乃来见武王,武王则令周公舍宇……”。铭文的顶真格虽“顶”得不多,但较诸其他铭文,也是中期仅有的现象。《尧典》说“敷奏以功,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是三个结构相同小句子组成一个排比的句群,看穆王时器铭《簋一》如下的句群:“休宕厥新,永袭厥身,俾可厥敌。”两者排比的语势不是颇为一致吗?《尧典》有:“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看中期器铭,穆王时《鼎》:“!命汝作□师冢司马……”稍晚的《师簋盖》:“(王)曰:‘令(命)汝官司邑人师氏。’”懿王时器《曶鼎》:“王若曰:‘曶!令(命)汝更乃祖考司卜事。’”把《尧典》这样的人事任命固定格式语,放到诸多相同的金文句子间,能看出它们之间有什么分别吗?还有,《尧典》中的这几句:“帝曰:‘龙……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中期器铭《师酉簋》:“王呼史墙册命师酉:‘嗣乃祖啻官邑人、虎臣、西门夷……易汝赤市朱黄……攸勒。敬夙夜,勿废朕命。’”(23)句子内容虽有繁简,但语势不也颇为一致吗? 《尧典》的开始说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这几句话为后来《大学》所生发,成为儒家极重要的思想之一。然而,据现有的材料,可以相信,这一思想率先形诸文字,就在西周中期。金文中,大约从昭穆时开始,铭文结尾出现了一种新现象,之前某人因受赏赐作器物,只讲“作某公彝”之类的话,到西周中期却有了新说法,如《乖伯簋》铭文结尾处:“用乍(作)朕皇考武乖几王尊簋,用好(孝)宗庙,享夙夕好倗(朋)友雩(与)百者(诸)婚遘(媾)。”(24)说一件器物的使用,从“宗庙”开始,扩展到“朋友”以至于“诸婚媾”,虽不如《尧典》所言尧的格局大,但其“内圣外王”的逻辑,不是与《尧典》开端一段所讲的并无二致吗?我们还不要忘记《诗经》,在《诗经·大雅》里有一篇《思齐》,其“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几句,不也正是《尧典》从“亲九族”而至于“平章百姓”这一由内而外推广德行之政治逻辑的别致表述吗?更巧的是,《大雅·思齐》讲“刑于寡妻”,《尧典》则谓帝尧为验证舜的德行而“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其间又何其相似乃尔! 此外就是那件新近发现的西周中期的《》。它的铭文主要谈到禹的治水及其德治,正因为这件器物的发现,将大禹治水传说出现的时代提早到西周中期。实际在《诗经》的雅颂篇章中就反复提到“禹”或“禹绩”,如《小雅·信南山》有“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大雅·文王有声》有“丰水东注,维禹之绩”,《商颂·长发》有“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25)等,而《》的发现,更确证大禹治水的传说在西周中期已经流行。这又与《尧典》所言尧命禹治水的记载高度一致。 再看看金文之外的《诗经》篇章。与金文一样,除前面的随文比较外,还有一些实例。先让我们从语词层面来看一看。《尧典》称尧之德“允恭克让”、“克明俊德”,又言“惟明克允”等,《诗经·大雅·皇矣》言文王“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克顺克比”,《大雅·生民》言“克禋克祀”、“克岐克嶷”;诸“克”字构成的语词与《尧典》一致。《尧典》言“黎民於变时雍”,《诗经·周颂·清庙》言“於穆清庙”,《维天之命》言“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变”与“於穆”词法一律。《尧典》言“百姓昭明”,《诗经·大雅·既醉》言“介尔昭明”、“昭明有融”。《尧典》言羲仲“宅嵎夷,曰旸谷”,“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诸句中的“曰”,就是介词“于”的意思,与《诗经·大雅·绵》“爰契我龟,曰止曰时,筑室于兹”之“曰”用词相同。《尧典》言“钦哉”、“直哉”、“食哉”,《诗经》亦不乏其语,如《大雅·下武》“昭哉嗣服”,《周颂·雍》言“假哉皇考”,《访落》言“於乎悠哉”。《尧典》言“四门穆穆”,《诗经·周颂·雍》言“天子穆穆”,等等。以上是《尧典》与诸多《诗经》篇章在语词使用层次上的相同,而两者相同的情况又不仅于此。 《尧典》有“帝曰:咨,汝及羲和”,“帝曰:咨,四岳”及“舜曰:咨,四岳”等句,“咨”的使用,与《诗经·大雅·荡》“文王曰咨,咨女殷商”的“咨”高度一致。而且,《荡》一篇共八章,每章皆以“文王曰咨”起笔,而在《尧典》这样以“帝曰咨”或“帝曰畴咨”方式开始的段落也大约有十八九处。《荡》的“文王曰咨”的章法,应该就是受了《尧典》的影响,因为《大雅·荡》系西周后期的诗篇。再从官制上看,《尧典》记载了舜对周人始祖后稷的任命:“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诗经·大雅》中恰恰也有叙说始祖稼穑功德的《生民》一篇。《尧典》记载了舜命“伯禹作司空”,又命契“汝作司徒”。传说的尧舜时期是否就有司空、司徒,很可疑。据文献,司空、司徒之类,都是西周时期的官职。而这两个官职也恰好出现在西周中期大祭祖先的《诗经·大雅·绵》中。诗言古公宣父率领周族迁至岐阳周原以后,“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家室”。司空、司徒并举的情况与《尧典》颇似,应是时代相近的表现。还有一个来自诗篇的证据是《尧典》“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云云所涉及的“类”祭,亦见于西周中期诗篇《大雅·皇矣》的“是类是祃,是致是附”之句,也说到“类”这一祭祀形式。 综上,不论是与《吕刑》对读,还是与金文及《诗经》的一些篇章对读,表明《尧典》为西周中期文献的证据甚多。 不过,这里还应说到一个疑点。郭沫若在其《释祖妣》一文中提出,《尧典》系战国“孔门所伪托”。其根据在《尧典》“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之句中“考妣”一词。《释祖妣》说:不论是两周金文还是《诗经》篇章中,皆是“祖”和“妣”相配,“考”与“母”相配,如西周器铭《颂簋》“皇考”、“皇母”,春秋晚期器铭《叔尸钟》“皇祖、皇妣,皇母、皇考”。据此郭老结论说:“准此可知考妣连文为后起之事,《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当系战国时人语。”于是进而对《尧典》有这样的判断:“即此考妣连文,亦可知《帝典》诸篇为孔门所伪托。”郭文质疑力度在他的取证,因为至今两周金文仍不见“考妣”一词。然而,郭说的问题在他的逻辑。从西周直到春秋,确实没有“考妣”出现。可是,细查资料,就是战国后期的金文中也没有这一语词出现。若据此推测,《尧典》连战国的文献也不是!郭文是根据《尔雅·释亲》对考、妣的解释做出《尧典》时间判断的,但《尔雅》编修时间本身有争议。若依照战国金文情况,只说明有“考妣”的《尔雅》非战国文献,现在郭先生却径自把《尔雅》当作战国文献来证《尧典》,这样的逻辑就有问题了。“考妣”一词出现在《尧典》中,确是个难题。对此,在现有的资料条件下,除了说它是因文献传播而出现的讹误之外,恐怕没有别的办法。所以妥善的态度应该是存疑,而不是像郭老那样率尔论定《尧典》晚出。 以上,通过拿《尚书·尧典》与《尚书·吕刑》对比,与西周中期金文各篇对比,以及与《诗经》西周篇章对比,无一不可以得出《尧典》为西周中期文献的结论。这就涉及“西周中期”这个时间段落在上古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地位问题了。应该说,西周中期是一个被严重尘封了的时代。只是到了近年,随着金文的大量出土,这个颇具创造力的大时代的一些情况,才开始被中外学者所关注。例如,依据金文资料,中外学者有一个大致相同的发现,那就是西周社会发展到中期,礼制及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革(26)。笔者和一两位同行考察《诗经》篇章的创作,不约而同也得出了这个时期是诗篇创作高涨期的结论。实际上,这一时期的变革方面是广泛的。就以语言方面的变化而言,著名微史家族器物《史墙盘》,除了它详细述说微史家族进入西周以后数代人的经历从而显示出某些新历史意识之外,它的语言,如前所说,四字句为多,抑扬顿挫,与《尧典》相近,映现的是那个时代在社会语言方面发生的变革。早期不论是金文还是《尚书》篇章的语言都是诘屈聱牙的,到春秋战国之际的《左传》、《国语》,语言则十分平顺了。那么,《左传》、《国语》的“平顺”,从哪里来?就应该是从西周中期的变革而来。至于“内圣外王”这样一个古代文化中的重大观念,它的出现意味着什么,它与后来儒家同一说法之间的关联与区别,就更是一个需要重新认识的大问题了。 归结为一句话,《尧典》蕴藏着丰富而重要的历史文化内涵,而且,由于对其写制时代的确定,可能会带来对一个历史时段的新认识。 注释: ①早在东汉的王充《论衡·须颂》就说《尧典》为孔子的鸿篇,可视为是“春秋战国说”遥远的先声。到上个世纪初,顾颉刚先生在1923年作《尧典皋陶谟辨伪》一文(载《古史辨》第一册),举出八个方面的证据,论证《尧典》和《皋陶谟》的晚出。《尧典》等篇的时代问题随即成为当时的热点。对“古史辨”的成果,徐旭生先生在其《中国古代的传说时代》(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26页)一书中曾有这样的评价:“疑古学派最大的功绩,是把《尚书》头三篇(即《尧典》、《皋陶谟》和《禹贡》——引者)的写定归之于春秋和战国的时候。” ②这样的说法,前人也早就提出过,如王国维《古史新证》就说:“《虞夏书》如《尧典》、《皋陶谟》、《禹贡》、《甘誓》,《商书》中如《汤誓》,文字平易简洁,或系后世重编,然至少亦必为周初人所作。”王国维的说法基于他对“二重”文献的熟稔,他的判断是正确的。但因他只是简单一提,语焉不详,故今人信从者少。 ③夏含夷《古史异观》,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22页。 ④李山《诗经的文化精神》,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63—210页。另外,马银琴博士《两周诗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的西周部分,也有类似的说法。 ⑤郭沫若《金文丛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43—45页。 ⑥张西堂《尚书引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96—198页。 ⑦此处金文采用的是李学勤《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新出土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10页)的释文。 ⑧此篇铭文中“三百锾”的“锾”,从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3、310页)的说法。 ⑨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52—253页)就对张西堂关于《吕刑》的论证提出过反驳,可参看。 ⑩夏含夷《古史异观》,第322—323页。 (11)管燮初《西周金文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4页。 (12)姚炳祺《“其”字的早期用法》,《学术研究》1983年第6期。 (13)江林昌《铭文的学术价值综论》,《华学》第六辑。 (14)《诗经》西周中期作品的考证,见李山《诗经的文化精神》第六章(第163—210页)的考证。 (15)此处断句,依杨筠如《尚书核诂》,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16)这还是以李学勤先生的铭文为据统计,而李先生的断句也不是没有可商榷处。例如“乃自作配享民,成父母”一句,若参照《吕刑》“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的句例断,就当断成“乃自作配享,民成父母”。若这样断,四字句还得多。其他学者就有这样断的。 (17)在《朱子语类》卷七八《尚书一·纲领》中,朱熹就说《尚书》中的一些篇章是较随意的“书简说话,杂以方言”。今人顾颉刚在其发表于《历史研究》1962年第4期的《〈尚书·大诰〉今译》的摘要中又写道:“只有《周书》,绝大部分是当时史官的记载……但这些文字固然真了,困难也就随着袭来,因为周民族起于渭水流域,说的是一口陕西方言,史官忠实记录了下来,固然在千难万难之中幸而保存到现在,却不容易让人们读懂。”此外,刘起《尚书学史》、钱宗武《今文尚书语言研究》等也都谈到了《尚书》篇章有岐周方言存在的问题。 (18)李学勤《新出土青铜器研究》,第113页。 (19)此处所引用《史墙盘》文字,依李学勤《论史墙盘及其意义》(《新出土青铜器研究》,第73页)一文的隶定。 (20)顾颉刚、刘起《尚书校释译论》第二册,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75页。 (21)《作册令方彝》等所谓“作册令诸器”,过去都认为是昭王世之物,李学勤先生最近提出,《作册令方彝》、《作册令方尊》铭文所记为周穆王元年之事(李学勤《文物中的古文明》,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36页)。 (22)此处铭文依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154页)的隶定文字。 (23)此处铭文依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126页)的隶定文字。 (24)此处铭文依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140页)的隶定文字。 (25)关于《商颂》的创作年代,王国维《说商颂》(《观堂集林》卷二)言“盖作于宗周中叶也”,并举若干《诗经》的语词为证,是可信的说法。笔者有《〈商颂〉作于“宗周中叶”说》(《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证明王国维的说法。 (26)最早发现西周中期各种变化的是陈梦家和唐兰先生。唐兰《略论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铜器群的重要意义》(《唐兰先生金文论集》)一文,就注意到西周中期在农业经济方面发生的明显变化。陈梦家《西周青铜器断代》“共王铜器”一节,则从“右者”和“王若曰”代宣王命等多方面,讨论了西周礼制的变化。此后研究西周中期礼制变化最突出的是刘雨先生的研究。他在《西周金文中的“周礼”》(《燕京学报》新3期)一文中说:“观察西周金文,周初述及的礼制多沿袭殷礼,而周礼多数是在穆王前后方始完备。”日本学者小南一郎在《论射的礼仪化过程》一文中也说:“到西周中期……是周王朝新的礼仪体系的确立时期。”(《西周文明论集》,第190页)此外,英国学者罗森在其《是政治家,还是野蛮人?》(《中国古代的艺术与文化》)一文中,也提出了“礼仪革命”的问题。日本学者白川静在其《西周史略》(中译本)中对昭穆时期的各种变化也多有论述。姚典的写作时代_诗经论文
姚典的写作时代_诗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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