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文化产业统计的定义_艺术论文

国外关于文化产业统计的界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产业论文,国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产业对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提高居民生活质 量作用的逐渐显现,文化产业的概念也在国际社会中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各国政府把制 定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 素。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国际上仍处于争论和研究中,目前尚无形成统一的、规范的 、被社会广泛接受的概念。国际社会对于文化产业有很多不同的界定,本文将介绍芬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加拿大、澳大利亚官方统计部门以及日本、英国、美国 等有关研究单位对文化产业定义和统计范围的界定。

芬兰文化产业委员会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

芬兰文化产业委员会把文化产业确定为一个伞状概念,从广义到狭义作了如下四个层 面的定义,包含不同的文化内涵和范围,服务于不同政策目标的需求。

第一,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价值或文化意义为基础的生产活动,这是关于文化产业最 综合、最广义的定义。它包括所有具有文化价值的产品生产,如服装和各种品牌、商标 的产品生产,娱乐活动和所有可交换的商品等。这一定义容易让人得出“每一事物都是 文化产业”的结论。但是,它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文化氛围、社会进步的文化基 础,对于增强公众的文化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文化产业是指艺术创作、传统的和现代的艺术作品、艺术展览和文化传播活动 。根据这一定义,文化产业具体包括文学作品、造型艺术、音乐、建筑艺术、戏剧、舞 蹈、摄影、电影、设计、媒体艺术和其他形式的艺术创作,以及书籍、报纸和杂志、录 制或印刷形式音乐的出版发行、节目制作、画廊、艺术交流、图书馆、博物馆、广播电 视等艺术和文化系统的生产、销售和传播活动。通过这一定义,可以为艺术和文化机构 活动提供指导方针和行动建议。

第三,文化产业是指与商业运作、听众和观众规模以及文化和艺术作品的传播扩大能 力有关的商业活动,具体包括电影、广播电视、出版活动、音乐行业和文艺作品的创作 活动。它强调电子产品的作用,以文化和艺术作品的传播扩大能力为标准对文化产业下 定义。这也是欧盟对文化产业活动领域的传统观点。据此标准统计,1995年欧盟成员国 中有300万人在文化部门中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2%。

第四,文化产业即指文化企业,把文化和艺术的创作看作是企业的行为,这是文化产 业最狭义的定义。在芬兰文化产业委员会的工作中,这一定义很重要,它强调了文化产 业对经济与就业的直接影响。

芬兰统计局围绕第三和第四种较狭义的概念开展文化统计工作,收集文化和艺术活动 的筹集资金状况、劳动市场、文化企业情况等方面统计数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加拿大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和统计框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矩阵

资源投入 活动过程 产出

0 文化遗产

1 出版印刷业和著作文献

2 音乐

3 表演艺术

4 视觉艺术

5 音频媒体

6 视听媒体

7 社会文化活动

8 体育和游戏

9 环境和自然

为了收集各国文化统计数据,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文化统计框架,1993年作 了进一步修正,成为规范各国文化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把文化部门定义为以艺术 创造表达形式、遗产古迹为基础而引起的各种活动和产出,具体包括文化遗产、出版印 刷业和著作文献、音乐、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频媒体、视听媒体、社会文化活动、 体育和游戏、环境和自然等10大类,每一部门分别划分为资源投入、活动过程、产出等 活动环节,它们包含反映以创作和生产、传播和发布、接受和消费以及各项活动规模和 参与为内容的文化统计指标,从而形成了文化统计框架矩阵。其中,资源投入包括从事 文化活动的能力和资金筹集情况,衡量的指标有公共和私人用于文化活动的经费支出、 从事文化活动的人员规模等;活动过程包括各项文化活动的安排、组织以及传播,衡量 的指标有居民用于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所花费的时间、参加各项活动的人次、开展文化艺 术活动的次数等;产出是指文化活动的成果,人们从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和满意程度, 要求衡量的指标具有可量化、为社会普遍接受,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一般通过专门的 社会调查来收集统计数据。

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酝酿第三次修正工作,拟建立一个 范围更广、更完整的文化统计框架。

加拿大统计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为基础,设立文化统计项目,制定本 国文化产业统计框架,着重收集文化产业对经济影响、就业状况、国际贸易、投资和消 费情况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具体在北美产业分类(NAICS)中,加拿大文化部门主要是指信息和文化产业(51)以及艺 术、娱乐和消遣行业(71)两大类。据统计,1996—1997年加拿大文化部门增加值占GDP 比重为3.1%,文化部门就业占总就业人数的4.8%。

澳大利亚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和统计范围

澳大利亚统计局以实用的具体活动为基础确定文化和休闲产业的定义,认为文化和休 闲活动是以娱乐、放松和消遣活动,视觉、音乐、写作、动感和戏剧等形式的艺术表现 ,体育运动技能的应用、训练和开发,文化内容或精神价值的创造、发展、保存和传播 ,以及为促进和推动上述各项活动而开展的相关活动,以从事文化和休闲活动为目的的 行业、产品和服务归为文化和休闲产业。

根据这一定义,文化、休闲产业包括:(1)文化遗产和古迹,如博物馆、自然遗产和保 护、图书和档案馆等;(2)艺术活动,如文学作品的创作、出版和印刷,表演艺术、音 乐创作和出版,广播、电视和电影等;(3)体育和娱乐活动;(4)餐饮业;(5)文化产品 的制造和销售;(6)文化休闲设施建筑。

澳大利亚统计局在现有统计分类的基础上,分别从行业、产品和职业三个角度对文化 和休闲活动进行分类,反映文化和休闲活动的生产、支出和就业规模,形成澳大利亚文 化和休闲分类体系。其中:(1)文化和休闲活动行业分类包括文化遗产古迹、艺术、体 育和娱乐活动、其他文化和休闲4个大类、22个中类和75个小类。(2)文化和休闲产品分 类包括26个大类和227个小类。(3)文化和休闲职业分类具体包括从事文化和休闲活动的 经理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助理专业人员、相关的服务人员和工人等9个大类、159个 具体职业。

据统计,1996年澳大利亚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5%,其经济规模与道路交通 业、住宅建筑业和教育业的规模相当;从事文化产业工作的就业人数为22万人,占全国 就业人数的2.9%。

澳大利亚文化和休闲活动的行业和产品范围

文化和休闲活动的行业 文化和休闲活动的产品和服务

1 遗产古迹 01 遗产古迹服务

11 博物馆、古董和珍藏的物品 02 艺术家和艺术教育服务

12 环境遗产 03 书籍、杂志、报纸和其他印刷品

13 图书馆和档案馆04 视听设备和相关维修服务

2

艺术 05 音频和视频媒体

21 文学作品和印刷出版媒体 06 用于录制、复制声音或图像的设备

22 表演艺术 07 信息提供服务

23 音乐创作和出版08 照相服务

24 视觉的艺术和手工艺术

09 录相和电影摄像、艺术作品

25 设计 10 建筑、设计和广告服务

26 广播,电视和电影

11 乐器和其他表演艺术设备

27 其他艺术 12 表演艺术和其他生活娱乐活动

3

体育和娱乐活动 13 动物饲养

31 赛马和赛狗 14 体育和娱乐服务

32 体育和娱乐比赛场馆 15 用于娱乐表演和体育运动的设备器材

33 体育和活动的娱乐服务16 用于体育、娱乐和野营的设备

34 体育和活动的娱乐产品制造和销售

17 体育和娱乐工具

4

其他文化及休闲 18 娱乐和休闲服务

41 博彩业 19 玩具、游戏和露天场所的娱乐活动

42 游乐业 20 食品和饮料服务

43 娱乐款待21 社团服务

44 户外休闲22 户外娱乐服务

45 社区和社会组织

23 照相设备

46 其他的文化和休闲服务 24 文化或休闲产品的租借服务

47 文化和休闲设施建筑25 其他文化和休闲服务

48 其他文化和休闲产品的制造和销售26 文化和休闲场所和设施

英国和日本有关研究单位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和统计范围

英国伦敦经济和政治学院地理环境系在日本大和(DAIWA)基金和日本文部科学省资助下 进行的“英国和日本两国文化产业就业比较”课题研究中,把文化产业定义为与电影、 电视、戏剧、音乐和艺术等所有文化形式有关的生产活动,它不单单是指艺术,而是文 化产业生产系统(简称CIPS)的整个生产链。例如,流行音乐CD的制作链包括音乐创作, 乐队练习,演奏,录音,音响设备,CD设计和包装,印刷,相应的广告和促销活动,以 及CD播放机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文化产业生产系统具体包括4个组成部分: 文化内容的创作和发源,文化产品的制造,文化内容的复制和传播,文化交流。

为了保证文化产业定义的实际可操作性,课题组还以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英国标准产业分类和日本标准产业分类中的4位编码为基础,构建文化产业的统计范 围。根据这一定义,1995年日本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就业人数为610万人,占全国就业 总人数的9.6%;英国为140万人,占6.4%。

美国有关研究机构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

美国南卡罗莱纳州艺术委员会和南卡罗莱纳州大学摩尔商学院在研究文化产业对该州 经济影响时认为,文化产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文化遗产古迹和艺术创作,具体为 博物馆、历史古迹和公园、图书馆和艺术创作活动;(2)艺术表演和展览活动,以艺术 表演者和表演团体、艺术展览和电影拍摄为主要活动内容;(3)艺术家,如手工艺者以 及在国际舞台上表演的艺术家。文化产业是以这三个方面的活动为主体,开展相关的文 化产品销售和服务等商业经济活动。

综上所述,目前在国际社会研究中关于文化产业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由于国情和文 化背景的差别,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加上因研究目的不同,确 定的文化产业概念和统计范围宽窄也不一,差别较大。比如,澳大利亚、日本、英国关 于文化产业的口径范围相对宽泛些;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加拿大文化产业的口径范围 相对狭窄些。争论的焦点在于:一是范围应多大,是以传统文化为主,还是应包括现代 文化?二是产业链应多长,是否应该包括从创作到制造、销售、服务整个经济活动链?

尽管国际社会关于文化产业定义和统计范围还存有争议,但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总 体框架上仍有较大的共识,认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遗产古迹、文化艺术和休闲娱乐为主 体而引发的一系列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产业群。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认为,在确 定文化产业概念和统计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服务于文化政策目标和研究目 的的需要,应根据制定政策的具体需要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框架。文化产业的口径范围不 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不同需要来制定。二是应以国家标准产业分类、标准产品分类 为基础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口径范围,这是开展文化产业分析研究的前提。如果没有一个 较详细的国家标准产业分类和产品分类体系,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将是很困难的。三是要 尽量按国际一般惯例确定文化产业概念和范围,增强国际可比性,同时还要考虑到我国 的国情,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

课题组负责人:李晓超

课题组成员:余芳东 石婷 孙振 齐心

执笔人:余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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