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区精神文明建设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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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市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理论上总结和思考这几年的经验,不仅对于进一步搞好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们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特征,搞好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将提供丰富的启示。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进程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地位的突现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考察中国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不发达,是初级阶段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那么如何理解这个“不发达”,如何理解从“不发达”到“发达”、到现代化呢?以往人们常常把不发达,仅仅理解为物质生活水平的低下或工业的不发达。经过了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的实践,认识丰富多了。江泽民同志所作的党的十五大的报告,对此作了深刻的全面的总结。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并且把摆脱不发达的首要目标规定为“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就把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比重较大、农业人口占多数同生产力的不发达联系在一起,作为初级阶段基本的国情;把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同实现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联系在一起,作为初级阶段发展的目标。同时又将经济的不发达同科技教育文化的不发达联系在一起,将经济和文化的不发达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还不完备联系在一起,作为基本的国情;把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的现代化同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联系在一起,作为发展的目标。这就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于在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有了更为全面的理解。

深入理解这些重要论述,可以使我们看到,城市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的突现,是初级阶段历史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

首先,既然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那么提高整个社会的城市化水平,就是现代化进程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的城市的地位就日趋显要,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处于前沿的地位。其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的探索,往往就预示着现代化进程的一般趋势。当然象上海这样的国际性的特大城市,具有许多自身的特点,具有其特殊性,但是它往往最集中、最敏感地反映了现代化的趋势。

我们也已经看到,生产力的发展是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的进程不可分割。这一进程,不仅是经济发展自身的变化,而且带来了整个社会生活和城市生活的深刻变革。它已经改变、并且正在进一步改变着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生活的格局。因为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意味着要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改变政府通过中央计划包揽全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格局,这就使城市生活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具体地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垂直体系的作用的相对减弱和横向的社会关系的发育,条条与块块的关系的变化。在计划体制下,整个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单一的垂直系统。各个分支系统的垂直的条条关系是最基本的,政府主要通过垂直系统来管理整个社会。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各个企业成为自主的经济法人,许多经济主体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垂直系统,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的经济的交往日益发达。与此相应,非经济的横向的社会交往关系也随之发展。这就使各个地区,作为块块在维护市场秩序和管理社会生活方面的职责加重。作为城市的最基层的“块块”的街道社区在管理社会中的职责,就显得更加突出。

(二)“单位办社会”的格局的改变。在原来的垂直系统中,最基层的是各种企事业单位。在计划体制下,这些单位一方面主要受其垂直系统中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管辖,与所在的地区,尤其是街道社区,很少发生关系,也很少交往。另一方面大都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单位办社会(企业办社会或事业单位办社会)的模式,除了从事其承担的业务之外,还包揽了单位所有成员的生活,如住房、医疗、生活服务、养老保险、甚至子女教育等等。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开始改变这种格局。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减轻负担集中精力,逐步把与主业不相关的功能分化出来,使之实现社会化。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也为企事业单位逐步放弃“单位办社会”的模式创造了条件。这些分化出来的社会功能,就需要由社会来承担,其中有相当的一部分需由社区来承担。

(三)公众家庭规模的扩大。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必定伴随着公共生活的规模的扩大。公共生活需要有大量的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象交通、环境、防灾、卫生保健、教育和文化事业,同时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除了较小的一部分可以交给市场去经营之外,大量的是非市场的。或者由政府财政来支持,或者由公益性社会机构来主持。这些非市场的部分,我们可以称之为公众家庭。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不仅不会使公众家庭的规模缩小,而且会使公众家庭的规模日益扩大。这是许多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共同趋势。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经济需要相应规模的公众家庭来支撑;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本身不可能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必须经由公众家庭来实现效益和公平的统一,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条件的居民能够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得以增强自身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当然公众家庭本身是多层次的,首先是政府通过财政来支持、组织和管理,但是社会的公益性的、公众互助和自助的公众家庭,也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市场化而导致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心的下移以及相应的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兼具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城市的最基层组织“社区”的地位,自然会突现出来。

(四)城市社区的自然发育的进程和城市布局的变化。城市社区是现代城市演变过程中自然发育的产物。象上海这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大城市,城市社区早已存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在一些老城区和建国以后建立的有较长历史的居民区,社区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育。社区居民对所在的社区已经具有归属感、认同感,社区的居民之间的交往关系和相应的组织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社区的公共设施也有一定的基础。随着居民的物质生活的改善,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日渐提高,于是对于社会的环境(包括人文环境,人际关系,精神氛围)更为关切。同时,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开展,出现了一大批新建的居民区,有一大批市民离开了原来所在的地点,迁入新的居民区。从四面八方迁入的居民,极盼新的社区能较快地形成,以取得质量较高的生活环境,解决各种切身的问题,同时形成良好的和谐的人际关系。这就使社区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上述因素表明,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在内的社区建设的突现,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趋势。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之所以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取得骄人的成绩,受到群众的欢迎,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文明建设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所谓基础文明建设是指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及培育适应于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要求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基础文明建设的任务繁重。

首先是发展文化事业,最重要的是教育和科学,如江泽民同志所说,这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其中,教育尤为根本,邓小平同志说,“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1〕象普及义务教育、 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消除愚昧等等,都是涉及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性的建设。

全民族的素质的提高,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要使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观念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改变那些不适应现代化要求的行为习惯和观念。这里包含许多内容:

一是培育与工业化的经济相适应的工作场所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工业化的经济(包括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很多人集中在同一个工作场所从事生产劳动或其它的工作,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工业化的经济以精确的技术为基础,对于各个岗位的工作,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和纪律要求。如果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不能适应这些要求,就无法获得经济效益,还会酿成各种事故。随着技术的发展,对社会成员的工作场所的行为方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化大力气来克服由于小生产的积习所带来的行为方式。

二是培育与市场化的经济相适应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现代的市场是一种制度化和组织化的交易。因此在市场交往中对当事人的行为也有相应的要求。象遵守市场规则,特别是遵守由法律所规定的那些基本规则,尊重其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价交换,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等等。由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所形成的观念长期存在,由于建国以后实行的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人们对市场经济缺乏认识,往往容易陷入误区,需要有一个提高认识的过程。至于在行为方式上养成遵守游戏规则、遵守信约、讲求信用、恪守法律,开展正当的竞争、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各种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等的习惯,使之形成惯例,更有赖于长期的教育和培育。如果没有观念和行为方式上的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运行是难以实现的。所以,必须把它视为基础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是培育与社会化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公共意识和相应的行为方式。市场经济是同经济的社会化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市场经济意味着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社会化的大流通,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比,具有极其发达的社会交往。另一方面,现代社会除了发达的市场之外还需要一个由政府和其它公共部门来主持的发达的公共事业,生产和维系众多的公共产品,以满足人们的需要。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更是一个由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通过国家的财政来发展公共事业,调节经济收入,以实现合理的分配,达到社会公平。此外,人们生活的社区也形成了一定的公共的生活服务体系,它是带有公益性的,也属于非市场的领域。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得遵守公共生活的规则的重要意义更为突现。这就必须要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培育起公共意识,养成遵守公共生活规则的良好的行为习惯。为此就需要改变在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下长期形成的许多不文明的行为的习惯,象只顾自己方便,不讲卫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不遵守公共场所的起码的规矩等等。要改变这些行为习惯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谈到克服文盲、迷信和不卫生的习惯时就指出,“这些都是群众脑子里的敌人。我们反对群众脑子里的敌人,常常比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还要困难些。”〔2〕为此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尤其需要“由群众自己下决心”,“自愿实行改革。”〔3〕建国以后,公共意识的培育, 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下,人们的公共意识集中在一个自上而下的垂直的体系上,主要是处理垂直体系中上下级的关系和个人同垂直体系中的单位的关系。横向的公共交往关系,发育程度较差。相应的行为规范,也不甚明确。加之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往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所以,公共意识和相应的行为规范的确立,仍然是基础文明建设所必须解决的课题。

我们之所以把上述内容称之为基础文明,首先是因为这些文明素质是一个工业化的社会,一个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经济所必不可少的;它是我们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目标所必备的基础性的条件。其次是因为,上述文明素质涉及到社会的全体成员,是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公民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觉悟程度如何都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所必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它具有广泛性和普适性。能否广泛地培育这些素质,涉及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文明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文明程度的最基本最起码的尺度。再次,更主要的还在于它是建立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全社会倡导和推行社会主义的价值方针的基础性工作。共同理想的建立,需要做许多的工作,尤其是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来教育人民,要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然而,这一些思想道德的培养,都离不开基础文明的建设。列宁早就指出,“只有了解人类创造的一切财富,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4〕一个人的世界观、 价值观同他的基本道德素养是联系在一起的。不能想象,一个缺乏起码的公共意识和公益精神的人,一个不能遵守基本的工作场所的行为规范的人,一个在市场中不能遵守由法律规定的最起码的行为规范的人,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总之,基础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建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厦的基础工程,尽管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看起来是一些“小节”,似乎微不足道。

近年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表明,以社区为载体是基础文明建设的有效的途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由于社区是居民居住的场所,它涵盖着最广大的城市居民群众。近年来不少社区还通过社区共建,将所在地区的单位(包括许多属于垂直系统的单位)及其成员吸引到社区建设中来,不但实现了资源共享,而且使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参与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增长。可以说,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是最具群众性和广泛性的。这正是为基础文明建设的普适性所必需的。

其次,基础文明建设的一个特点是它涉及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养成与现代化相适应的行为习惯必须从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做起。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是它紧密地结合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来开展。象卫生习惯的养成,邻里关系的合理处置,文明家庭的建设,健康的文化体育生活的开展等等,看似细小琐碎,但日积月累,持之以恒,就能产生改变行为习惯的积极功效。社区工作者看似平凡的劳作,持续不断的努力,他们为国民素质的提高作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第三,群众的行为习惯的改变,尤其需要群众的自愿。社区建设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它能把最广大的群众发动起来,通过日常的生活实践,自愿地实行改革。社区是一个交往的共同体,而不同于科层制的组织。虽然街道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担负着自上而下贯彻政府的政策的任务,但是社区的活动有相当的部分是通过居民之间的交往,地区所在的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和居民之间的横向交往,以及许多不同类型的非政府的中间性的或自治性组织(如业主委员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机构、居民议事会等)来进行的。这一特点虽然给社区的工作带来不少难题,但是有益于居民群众通过自愿的参与,尤其是奉献性的参与,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使自己的文明程度得到提高。这一方面许多社区已经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这种自愿性的实践,不但是培育文明的行为习惯的重要途径,而且是道德感形成的一个有效途径。

第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文明建设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其中最为困难的是公共生活中的规范的确立和道德感的养成。因为工作场所的道德规范(这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内容)可以通过所在单位自上而下地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市场交往中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许多是由法律规定并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的。相对而言,随着法律的完备和执法力度的加强,也将日益具备较强的约束力。与此相比,公共生活的规范和落实则比较困难。一则是我们的传统文化由于受到当时的生活环境的影响,受到交往关系和公共事业不发达的制约,偏重于维系私人与私人之间关系的“私德”,如先贤梁启超所说,“公德”意识薄弱。另则,公共生活由于涉及众多的人群,又往往发生于没有严密组织,既无亲属关系又无工作关系,甚至是互不相识的人们之间,其规范难以具有制约力。更加有赖于个人的自觉和公众舆论的形成,有赖于公共意识的提高和公益精神的培育,而社区则是有效的载体。公共意识的养成,往往需要从人们身边的事情入手,就此而言,社区是人们涉足公共事务、参与公共事务,走向更广泛的公共生活的起点,也是培育公益精神的有效的入手之处。加之,社区居民之间有地域上的共同性,如果能形成公众的舆论,对于所在地域的居民,就有一定的制约力。

近年来许多先进的社区,从群众身边的事情入手,引导居民参与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象共同维系居住环境(如卫生、绿化)和社会治安,参与社区文体活动,参与公益性的服务和居民之间的互助活动,开展慈善性的帮困捐赠活动等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居民在参与、交往、沟通、互助、共济等实践活动中培育了社会感情,深切地体会到个人同社区、个人同他人、个人与整个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公共意识和公益精神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这不仅会在社区生活中体现出来,而且将会在范围更广的公共生活中体现出来,为社会公德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的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对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认识和把握,体现在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上,首先是要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其次必须把精神文明建设看作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这个角度来看,以社区为载体,不失为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场所,而整个社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特点则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中心来开展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入手去培育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进而为共同理想的确立奠定基础,同时提高居民的文化和道德素质。

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既包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包括了精神和文化需要的满足。就居民本身来说,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通过其职业活动和职业生活来实现。但是社区生活也是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的因素。首先是“住”,对于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的居民来说,“住”的问题是最困难,也是对整个物质生活水平影响最大的一个问题。据调查,住房和居住质量仍是上海居民面临的头号生活问题。而社区是居民居住的所在,居民的住房的分配虽然不是由社区执行的,但是,住房的维护,整个居住环境的质量,住房所在地域的公共设施的数量和质量等等都是和社区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其次是“行”,大城市中“行”的问题也较之农村和小城市更为重要,而社区的道路、交通条件对于所在地区的居民出行是否方便,关系重大。至于“衣”和“食”当然要取决于居民的经济收入,然而居民所在社区的商业和其它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和合理布局,尤其是非市场的公益性服务事业的发展,对于满足居民的“衣”、“食”的需要无疑关系重大。因此社区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生活质量,不仅包含了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而且更表现为人们对生活的“满足感”、“生活充实感”和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这里至少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是文化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这既包括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和业余的教育,也包括业余的文化生活。在这方面社区建设的地位就十分突出,义务教育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配置的,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大都是在社区内,与整个社区的关系十分密切。而满足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的需要,有相当的比例需要通过社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来满足。

二是满足居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质量的需要。生态环境有相当一部分是需要社区来维护和改善的,尤其是居住区的小环境,如绿化、卫生等等。治安、人际关系等社会环境则更加需要由社区来维护和改善。一方面需要通过社区组织的协调,来加强社会治安,保护居民的生命和财产,使居民具有安全感;另一方面也需要在社区中形成良好的公共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使所在地区的居民不仅具有安全感,而且具有归属感。使居民在所住地区的生活不仅安全舒适方便,而且具有幸福感。这种归属感和幸福感与居民的精神健康(包括生理精神的感受、对人际关系的感受、心理方面的感受)是息息相关的。社区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

三是“生活质量”和精神需要的满足还涉及到如何减少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市场竞争对人们的精神压力,保持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等问题。社区在这一方面担负着相当多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有一批职工从原有的工作单位中被剥离出来,成为无所属单位的居民,社区在这方面的任务将会进一步突出。社区的公益事业的发展,社区服务的开展,社区对所在地区的居民的就业指导、对生活困难的居民的扶助接济、福利保障等等,都对居民的生活质量产生日益增长的影响。在化解社会变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种种矛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社区建设的实践表明,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中心,开展社区建设,不仅为满足居民的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且也为提高居民的素质,形成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注释:

〔1〕《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述专题摘编》,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页。

〔2〕〔3〕《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11、1012-1013页。

〔4〕《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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