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若干观点辨析——兼谈“要素财富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要素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观点论文,财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 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分配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 实践意义。近年来,理论界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讨论较为活跃,取得了 可喜的进展。本文仅对讨论中某些有代表性的观点提出商榷,并求教于方家。
一、能否将按劳分配归结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
有的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按劳动力 要素分配。其论证逻辑是这样的:(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具备马克思所设想 的 实现按劳分配的条件(如全社会中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产品经济、计划经济体制等),因 而无法实现按劳分配;(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力也是商品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要素分配”。 (注:张云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要素分配》,《经济学动 态》2000年第6期。)
我认为,上述论据和结论都难以立足。毫无疑问,马克思设想的实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 产品经济条件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存在显著的区别。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中,仍然具备马克思设想的实现按劳分配的基本经济条件。这主要表现在:(1)在所有 制结构中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2)劳动者具有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3)生产力不 够发达,旧式的社会分工特别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依然存在;(4)劳动对于绝 大多数人来说还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因此,我们要在公有制经济的实践中努力贯彻按劳分配 的基本原则。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从而 ,我们也要在公有制经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按劳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力是否是商品,这是一 个 带有根本性、综合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对此,我国理论界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和 90年代中期曾经展开过两次大讨论,至今尚未取得比较一致的看法。我认为,对这一重大问 题继续进行探讨和争论仍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 中的劳动力本质上不是商品,并发表过一些相关论文。限于篇幅,我在此扼要阐述以下三点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力本质上不是商品,这是与社会主义基 本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紧密相联的 。无庸讳言,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都是属 于初级状态和很不完善的,但是,如同十分稚嫩和很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同样 具有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如果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力也是 商品,则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实践中都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劳 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相悖。这是持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力商品”论者无法回避和难以自圆其说 的深层次矛盾。(2)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与否认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力是商品并不矛盾 。从实践角度来考察,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 中还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只要确立了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进一步说 ,只要确立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也就具备了建立劳动力市场的一般前提,从而 就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双向选择”。劳动力是否商品与建立劳动力市场之间并没有本 质的必然的联系。(3)主张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力是商品的观点,除了在舆论上对于革除传 统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劳动力“统包统配”和工资分配中的“大锅饭”等弊端或许具有某些积 极作用以外,总体来看则是理论上的一种倒退。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 经济中的劳动力是商品,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全部奥秘和资本主义社会必然 被社会主义社会所取代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同样科学地预言社会主义经济中 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并且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就是“要把人的劳动力从它作为商品的地位解 放出来”。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40页。)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劳动力确实是商品,对此,众多的资产阶级政治家和经济学 家却矢口否认;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劳动力本质上不是商品,我们的某些学者和专家们凭什 么要给它戴上商品的“桂冠”?难道给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劳动力戴上这顶“桂冠”反而更为 有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即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两种 根本不同的分配制度。其主要区别在于:(1)分配的经济前提不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以 劳 动者丧失或基本丧失生产资料、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而按劳分配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生产 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是商品为前提。(2)分配的数量界限不同。尽管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和 按劳分配都是按必要产品的价值分配,但是,在不同经济制度的条件下,必要产品价值的数 量界限本质上是由不同的经济规律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受剩余价值规律和劳动力价 值规律的支配,必要产品价值的最高界限,就是生产与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 值和学习训练费用;必要产品价值的最低界限,就是维持劳动者“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 料 的价值”。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6页。)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按劳分配规律的支配,必要 产品价值则从资本主义的限制下解放出来,“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现有的生产力(也就是工 人的劳动作为现实的社会劳动所具有的社会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性的充分发展所 必要的消费的范围”。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90页。)尽管我国现阶段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公有制经济中必要产品的价 值量还远未达到理想的高度,但是在劳动生产率相同的企业中,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 配在数量上则必然存在明显的差别。(3)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资本主 义的一个分配方式,它与按资分配方式相辅相成,体现了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关系;而 按劳分配则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体现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经 济实现关系。如果按劳分配等同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那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 主义经济中对劳动者都实行同一的分配方式,这不仅混淆了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和资本主义分 配方式的界限,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自相矛盾的。(4)分配的作用不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其作用是在维持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的同时,维护和发展既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按劳 分配,其作用则是在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 济制度。由上可见,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应把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要素分配 混为一谈。
二、能否将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归结为劳动价值论
有的学者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 ”的。(注:余陶生:《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动态》2000年第6期。)冷眼一看,颇觉不妥。但仔细研读该文,方知其本意是要否定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 观 点,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剩余价值是由劳动者活劳动创造的观点。然而,这种观点尽管可 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实质上是什么,却不能说明我国现阶段为什么要实行按生产 要素分配。因此,我认为对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仍不宜做出上述的概括。
我认为,我国现阶段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其理论基础至少可以概括为以 下三条:
1.生产要素在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创造中的客观作用(从理论上概括,可简称为“要素财富 论”),是我国现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我认为,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不仅包括 社会存在、发展与进步所需要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劳务,而且包括对人类社会具有积极 作用的自然物品。在本文探讨“要素财富论”的范围内,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仅指社会存在 、发展与进步所需要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劳务。所谓“要素财富论”,是相对于劳动价 值论而言。我认为,“要素财富论”至少可以包括以下四个要点:(1)生产要素的构成。生 产要素是指在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投入的要素。一般说来,生产要素主要 包括劳动力(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管理和信息等;在商品经济条件 下,生产要素还表现为资金或资本等。在人类各个社会,生产要素都是使用价值(或社会财 富)的源泉。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有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 是财富之母。”对此,马克思给予充分肯定并在《资本论》中加以引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页。)马克思明确指出 :“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页。)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 产过程时曾经指出: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 对象和劳动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马克思还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 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 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页。)实际上,马克思在这里不仅分析了劳动生产力(或劳动 生产率)的决定因素,同时也进一步揭示了创造使用价值的决定因素。使用价值是多种生产 要素相互结合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人类各个社会都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2)生产要素的 配置。使用价值的质量不仅取决于生产要素的质量,而且取决于生产要素的配置。生产要素 的配置可以从空间和时间两个角度来加以考察和研究。从空间角度看,既可以从产品结构、 企业结构、部门结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国家结构等角度来加以考察和研究,也可以从 微观经济结构、中观经济结构和宏观经济结构等角度来加以考察和研究。在生产要素质量相 同或大体相同的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优劣可以导致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在质量上 的显著差别。一般说来,生产要素越充足、素质越高、配置越合理,创造出来的使用价值就 越多越好;反之,生产要素越匮乏、素质越低、配置越失当,创造出来的使用价值就越少越 差。生产要素的配置,既取决于生产的技术要求,也与各个经济层面(微观、中观、宏观经 济等)的管理水平,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运行机制等在内的广义的经济体制以及 某些法律、行政手段等上层建筑中的因素密切相关。(3)生产要素的替代。在创造使用价值 的过程中,生产要素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多方面的替代关系。例如,生产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 ,既可以通过较多的资本和较少的劳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较少的资本和较多的劳动来实现 。换言之,既可以通过资本密集型的方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劳动密集型的方式来实现。在 西方经济学中,已有“边际替代率”和“替代弹性”等概念和公式可用于对生产要素之间相 互替代的数量关系进行研究。然而,我认为,某些生产要素之间的替代关系并不是没有限度 的。例如,只要是创造使用价值,资本(或生产工具等)就无论如何也不能全部替代劳动。(4)生产诸要素的作用。总体来看,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中,劳动力(或劳动者)是具有决定 性的要素。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 “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在生产诸要素中,绝大多数生产要素都或者是劳动 者劳动的某种特殊形式(如管理),或者是劳动者科技劳动的结晶(如科学技术),或者是劳动 者过去劳动的物质载体(如机器、厂房等劳动资料和经过劳动加工过的作为劳动对象的原材 料),等等。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和管理在 创造使用价值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乃至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或者说,科学技术和管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我认为,衡量不同生产要素在创造使 用价值(或社会财富)中的作用,可以借鉴并采用西方经济学中测定“边际生产力”的方法。 所谓边际生产力,即指在其他生产要素投入不变的条件下,某种生产要素追加一单位所增加 的产量。限于篇幅和水平,我在此对“要素财富论”要点的阐述尽管极其粗略且不完善,但 意在抛砖引玉,以促进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此问题的深入探讨。
必须指出,提出“要素财富论”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这是因为, 两者都是力求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研究不同领域的问题,因而从基本观点到适用范围可以并 行不悖。首先,“要素财富论”研究的是生产要素与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之间的关系,其 实质主要是揭示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中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劳动价 值论研究的则是抽象劳动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揭示在创造使用价值(或社会财 富)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要素财富论”的基本内容适用于人类各个社会, 而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则仅适用于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从而,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决 定的多元论与商品价值决定的一元论之间并不构成矛盾。如前所述,就连创立科学的劳动价 值论的马克思本人,也是赞同并阐发了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决定的多元论的观点的。
还须指出,提出“要素财富论”与法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鼓吹的“生产三要素论 ”根本不同。其一,两者的基本内容不同。萨伊鼓吹的“生产三要素论”实质上是一种多元 价值论,而“要素财富论”则属于使用价值论。其二,两者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不同。萨伊 鼓吹的“生产三要素论”,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把商品的价值看 成是由效用决定的,并进而得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资本和土地共同创造商品价值 的结论。这种混淆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与创造价值的要素的错误观点,是一种庸俗的效用价 值论,它与劳动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而“要素财富论”与劳动价值论则是各有其道,并行 不悖。不仅如此,它们在一定意义上还可以互相促进。例如,劳动价值论中关于在相同时间 内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的观点,对于“要素财富论”中比较和衡量不同 劳动力在创造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中的作用,无疑具有启迪和借鉴作用。其三,两者的根 本目的不同。萨伊鼓吹“生产三要素论”,是为其提出的工人得到工资(即劳动力价值或价 格的转化形式)、资本家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的所谓“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服 务的,根本目的在于否认资本主义剥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而提出“要素财富论”,根本 目的则在于探索创造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的客观规律,以尽快地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 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要素财富论”既然与劳动价值论 并不矛盾,它就既不掩盖或否认资本主义社会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存在的剥削关系,也并 不掩盖 或否认我国现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剥削关系,而只是从总体上有 利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为我国现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2.生产要素所有制是我国现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决定因素。马克思指出:“消费资 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 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 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 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页。)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生产要素掌握在不同的所有者手中。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对劳动者实行按劳 分配以外,要充分有效地利用许多其他的生产要素,就必须在经济上给予那些生产要素所有 者以一定的补偿或回报。这也就是说,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制在分配领域中的实 现。否则,社会上有许多生产要素就会闲置、流失甚至浪费。因此,我国现阶段不仅要以按 劳分配为主体,同时也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3.“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我国现阶段实行按生 产要素分配的基本理论依据。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不仅是我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 得失的根本标准,而且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指针。“三个有利于”的核 心是坚持生产力标准,强调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在个人收入分配中贯 彻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其深层涵义是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前提下 实行相对公平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其具体表现则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 式。毫无疑问,实行并不断完善作为主体分配方式的按劳分配,这是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和 所有制结构的主体状况相适应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生产要素所有制多元化、经营方式多 样化、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占相当比重的情况下,仅仅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就不 利于我国最大限度地调动非公有的资本要素、与管理相联系的特殊劳动力要素、技术要素、 信息要素等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在微观经济、中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三个层 面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不利于我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和改善人民生 活,尽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战略目标。恩格斯曾经指出:“只要分配为纯粹经 济的考虑所支配,它就将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40页。)我认为,正是基于“三个有利于”的 根本标准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我们党才 在原有提法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我国现阶段要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 下,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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