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处置远东华人问题的历史考察(1937-1938),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远东论文,苏联论文,华人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量中国人进入俄国远东地区,人数一度多至20万-25万。①远东地区与中国东北边界线长达4300公里,距欧洲部分的政治、经济中心直线距离却有6000公里之遥。这里的民族、文化等方面不同于俄欧地区,尤其是中国人聚居的滨海地区,其首府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在当时是一座具有典型“东方民族”特色的城市,1930年版苏联大百科全书第11卷,对此做了如下描述:“中国的搬运工、中国的店铺、中国的小饭馆和小戏院、奇特的中国帆船,所有这些赋予了符拉迪沃斯托克太平洋的情调。”② 然而1939年后,远东华人③几乎消声匿迹。时至今日,对此问题仍然缺乏研究,国内研究不充分,俄罗斯的研究不够系统且存在误读。④目前,虽然可以从俄文档案和华侨回忆录中⑤找到这一事件的部分线索,但这些俄文档案内容过于零碎,而华侨回忆录所述仅为个人经历,对苏联抓捕、迁移中国人及中苏交涉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整体性把握。仅凭一方材料,很难将这种涉及中苏两方的复杂历史事件考察清楚。有鉴于此,本文同时使用中、俄双方档案⑥,结合俄国学者现有研究成果,对1937年至1938年苏联抓捕、迁移远东华人的过程和动因,中苏两国围绕此事进行的交涉,以及远东华人去向等问题进行考察。 一、迁移前远东华人规模变化 19世纪60年代,当俄国从中国手中攫取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之地时,由于清政府的长期封禁政策,那里地广人稀。在乌苏里江东岸地区大约有2000-3000名中国人,包括猎人、淘金者、采参者、逃人以及流放到这里的罪犯,其中定居人口为341户,872人。⑦在黑龙江北岸的中国居民构成与乌苏里江东岸地区差不多,但人数更少,只有在黑龙江和精奇里江之间聚居着一些中国人。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修建西伯利亚铁路、海参崴港口工事的需要,俄国开始招募中国劳工,同时由于清政府实施“移民实边”政策,这段时间俄远东境内的中国人开始大量增加。1897年俄国进行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境内的中国人总数为57459名,亚洲部分为55138名,如果除去生活在中亚七河州的东干人⑧,亚洲部分中国人数量为41008名,其中滨海州⑨为30704名,阿穆尔州为7816名,萨哈林岛为146名,东西伯利亚地区的外贝加尔州为2342名。⑩很明显,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远东滨海地区已是旅俄中国人主要聚居区。至1910年,人数达111466名。(11)当时,中国移民进入远东有两个主要途径,一个途径是越过中俄东段边界进入俄罗斯远东地区和东西伯利亚,另一个途径是乘船从山东半岛直接抵达俄罗斯远东港口城市海参崴(12),这些中国人多数是贫苦农民,他们的籍贯地大多是山东、河北等省。由于入境中国人多为季节性打工者,不断有人入境,又不断有人返乡,因而实际数量要远比统计的人数多。一般推测在一战前夕,俄罗斯远东地区中国人的实际人数应在20万-25万人之间。(13) 一战爆发后俄国政府在中国招募大批华工,关于赴俄华工人数说法不一,根据李志学的研究,一战期间赴俄华工总数约在40万至50万之间。(14)1917年十月革命后不久,俄国爆发大规模内战,华工中有6万至7万人参加红军,为苏维埃政权作战。(15)不过,内战期间远东中国人数量锐减,这是因为苏俄建立之初远东政局动荡,瘟疫大规模流行,旱灾接踵而来,导致华侨纷纷回国。 内战结束后,苏维埃政权采取措施恢复经济、安抚民心,远东地区中国人数量亦随之增加。新经济政策的施行,为中国人在远东活动提供了较大空间。苏联远东地区缺乏劳动力,发展经济需要移民流入。然而,在当时没有多少欧洲国土上的居民愿意前往条件艰苦的远东。因此,这一时期苏联对中国人前往远东打工并不排斥,他们是当地劳动力的重要补充来源。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有数量众多的中国人前往远东谋生,并对当地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到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远东中国人拥有超过50%的商业场所和大致相同比例的贸易额,他们的活动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初级工业品、衣服和食品。他们经营了小额杂货贸易的48.5%,食品、饮料、烟草行业的22.1%,餐饮业的10.2%,在远东商业领域充当重要角色。(16)1926年苏联中央统计局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显示远东地区(17)依然是苏联境内中国人的主要聚居地。其中“符拉迪沃斯托克区为43513名,阿穆尔区为8254名,哈巴罗夫斯克区为7235名,结雅区为3057名,尼古拉斯区为1989名,萨哈林区为679名,堪察加区为212名,赤塔区为4473名,斯列腾斯克区为2593名”。(18)如果不包括赤塔和斯列腾斯克区(19),整个远东地区中国人数量为64939名。(20)同一战前情况相似,这一时期入境中国人多为季节性打工者,不断有人入境,又不断有人返乡,加之苏联统计部门能力所限,很多非法入境者在统计中被遗漏,中国人的实际数量应远远高于当时的统计数字。(21) 从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中期,由于苏联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远东中国人的境遇也发生了较大改变,中国人数量明显持续减少。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随着全面“集体化”、“工业化”展开,新经济政策结束,政府取缔小商小贩和私人企业,消灭富农经济,将几乎整个远东经济系统纳入国有经济制度下,这对从事工商、手工业的中国人营生造成很大影响,于是不少人在这一时期回国。二是与苏联凭证配给食品的制度,即与食品短缺有关。在1929-1934年这段时间,食品供应采用凭证配给制度,而不少中国人没有固定工作和单位,他们是不被纳入凭证供应食品的供给制度之内的。(22)不过,导致远东中国人数量减少的最重要原因是苏联关闭了与中国的边境。“中东路事件发生以后,越过边境不那么自由了,但只要有通行证、护照即可,手续也不麻烦。‘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全东北,这样苏联同东北之间已不是中苏关系,而是日苏关系了。因而,边界更紧张了……凡未经官方正式允准,并有官方证件而进入对方境内者,一律予以治罪。”(23)“凡有组织的集体越境者(24),苏方予以接待和安置,一般是安排到矿区劳动。对于零散越境者,因为他们的身份一时难以通过其他人相互证实,因而一概以‘非法越境犯’处理,流放到偏远的地区。”(25)到1934年,海参崴总领馆辖区登记华侨人数为20894名,布拉哥总领馆辖区为6639名,伯力总领馆辖区为3650名,远东三个总领馆辖区相加总数为31183名。(26)1937年初全苏第二次人口普查时,苏联全境中国人数量为38527名,远东地区为26607名(其中远东边疆区人数为24589名,雅库特苏维埃自治共和国为2018名),远东仍是苏联境内中国人最大聚居地。(27)与此前不同的是,远东与中国东北边境已被封闭,此时已不存在大量从中国越境到苏联远东的短期季节性打工者。1937年的人口普查相比于1926年的普查,其结果虽然仍要比远东中国人实际人数低,但此时由于已不必统计大量的流动人口,因而统计结果已经较为接近当时中国人的实际数量。 二、苏联对远东华人的抓捕 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随着苏联推行全面“集体化”“工业化”,挤压私营经济,远东地区的中国商贩成了被打击的对象。1929年“中东路事件”后,这种打击越来越公开化,如“任意关闭华商,任意没收华侨财物,强纳苛捐杂税等”。(28)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因苏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苏联政府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在与伪满交界地区存在的大量中国人是不可控因素,将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对中国人的镇压政策此时已经萌生。(29)1935年7月17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前往边界区域及其居留之决议》,该决议规定:“凡边界地域及边界禁区,除该地区居民外,凡未得有内政部机关之许可者,不准前往;凡违反前往边界地域及其居留章程者,应依苏联内政部特别会议之决议,处以1年至3年之徒刑。”(30)1936年4月17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决议,主要内容是建议时任内务人民委员部远东边疆区内务管理局局长的杰里巴斯(Т.Д.Дерибас)清理中国人聚居的“百万街”。(31)另据中国大使馆电文可知,从1935年下半年至1936年,苏联已开始分批驱逐中国侨民。(32) 1936年5月,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开始在海参崴“百万街”(33)抓捕无证件外国人,捣毁犯罪窝点,但随着打击面不断扩大,引起当地中国人恐慌,最终导致中国大使馆出面交涉。不久前苏联与外蒙古签订《苏蒙互助议定书》已引发中国不满,苏联领导人不愿因海参崴中国人问题而使两国关系恶化,故采取措施缓和了这种情况。6月17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向远东边疆区下发指示:“要求(今后行动)更加谨慎,不要授人以口实,即让人认为行动是针对中国人的。驱逐过程与外交人民委员部相配合,不晚于今年,完成清理‘百万街’。”(34)远东地方当局在接到指示后,行动幅度略有收敛,转而以打击犯罪、检查证件是否齐全等为借口,接二连三地发起各种规模较小的“清理”行动。面对这种频繁的“清理”行动,不少中国人只得乘船回国,1936年全年约有4000余人回国。(35)不过,此时苏联尚不认为有必要对全体远东中国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准许中国人加入苏联国籍,条件是他们的工作态度要兢兢业业。(36) 然而,随着苏联国内大清洗不断加剧,事情很快有了变化。1937年6月23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会议上,内务人民委员部人民委员叶若夫(Н.И.Ежова)声称,苏联充斥着“间谍、破坏分子”。很快00447号命令(《关于镇压前富农、刑事犯等反苏维埃分子的行动命令》)在7月30日获得政治局的批准,其中指示内务人民委员部“一劳永逸地结束反对苏维埃国家基础的卑鄙的破坏活动”。根据00447号命令,镇压目标按照威胁程度被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所谓最恶劣罪犯与富农分子,这类应立即逮捕并枪毙;第二类是不太活跃,但对苏联有敌意者,应在集中营或监狱实施监禁。7月17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建立沿边境一带特别禁区的决定。从1937年下半年起,开始对边疆地区的“不可靠分子”进行大规模迁移和驱逐。其后,这种镇压涉及居住在苏联境内的一系列族群。 1937年底,苏联镇压矛头指向远东华人。12月22日,叶若夫向内务人民委员部远东边疆区内务管理局局长柳什科夫(Г.С.Люшков)(37)下达绝密命令:“所有中国人,不论其所属国籍,凡有挑衅行为或恐怖意图者,立即予以逮捕。”(38)次日叶若夫又下达了补充命令:“同时行动清除边疆区所有中国人和其他人的窝点,请仔细搜查,拘捕所有窝主与到访者。对他们进行侦讯。发现反对苏维埃、间谍、走私活动以及刑事罪的已获苏联国籍的中国人案件交由三人小组审理,并镇压第一类和第二类。外籍人员案件,经审判后驱逐出苏联。所有被司法逮捕的涉案人员,禁止在远东地区、赤塔、伊尔库茨克地区居住。”(39)此后,从1937年12月底至1938年3月底,远东各地先后开始拘捕中国人,由于海参崴及其所在滨海州聚居的中国人人数最多,所以那里的逮捕规模最大。大规模逮捕先后进行了三次,此外还有数次小规模的抓捕。 1937年12月29日夜至30日,滨海州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抓捕中国人的所谓“中国行动”。根据滨海州的资料,该州这次“中国行动”逮捕了853名中国人。(40)滨海州之外其他地区也有抓捕行动:“伯力、布拉哥(即布拉戈维申斯克)各领事馆报告俄远东一带有大批华侨被捕……伯力200余人,布拉哥百余人。”(41)1938年1月12日至13日,布拉哥又有20余名华侨被捕。(42) 1938年1月31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决议,“延长针对少数族裔中‘间谍、破坏分子’的行动到1938年4月15日”(其中就包括中国人)。同时还准许保持庭外审理案件的程序,且不受被逮捕者的国籍约束。就在同一天,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又通过了“关于投敌分子”的决议,决议称:“外国情报机构的大量间谍和谍报机关的破坏网络遍布苏联”,要求拘捕所有投敌分子,对于“那些确定直接或间接,越过边界进入苏联的间谍、破坏分子和其他具有反苏意图者,交付军事法庭审判,必须处决”,其余“转交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会议,判处10年监禁”。(43)2月1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内务人民委员部在远东相关问题》的决议(44),该决议要求在苏联与日本、朝鲜、(伪)满、(外)蒙古等接壤地区,建立不同于苏联内地的特别制度。决议责成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将既没有苏联身份证件也没有外国护照的外国人从远东边疆区、赤塔州和布里亚特——蒙古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强制迁移出去,逮捕任何涉嫌间谍、破坏或其他反苏活动者且交由三人小组审理这类案件,不论其国籍如何,皆进行镇压。(45) 1938年2月12日,在海参崴、乌苏里斯克、斯巴斯克逮捕华侨200余人,并且对被逮捕之华侨刑讯逼供,逼问所谓间谍之罪。(46)2月15日深夜,又在伯力城乡分头按名逮捕华侨约百余人。中国驻伯力总领馆闻讯后,“即行派员调查,此次被捕人之大半有照有票并有正式工作,地方官似任意滥捕”。(47) 1938年2月下旬,进行了针对中国人的第二次大规模抓捕。抓捕首先发生在伯力,“内政管理局连夜派人分乘大汽车搜捕善良华侨又有百余人之多,其势汹汹如擒大盗,变本加厉,势必至拿罄而后止,闻前次被捕之华侨即将发往边远苦寒各地,罚充苦工……”(48)“此次对待华人真狗彘不如,生杀予夺一任其便,我如不设法交涉制止,则远东华侨恐将无噍类矣”(49),“搜捕侨民夜以继日,并有工作时间将其逮捕者,苏方咄咄逼人不留余地,其蛮横行为等于庚子年驱逐华人故事,淹毙黑龙江内,回忆惨史不寒而栗”。(50)2月22日,相关的行动在海参崴展开,“本埠昨晚起又复大捕华侨,今晨尚在继续进行中,仅当时不在家中者暂获幸免,(华侨)群来领馆哭诉,恳请寄宿馆中,藉资庇托……苏方对我侨胞一再滥捕,以致群情惶骇,不可言状”。(51) 1938年3月28日至31日,在滨海州又发生了针对中国人的第三次大规模抓捕,他们“在大街上、在公交上直接抓人,连问都不问甚至都没有(逮捕)公文……其中还包括了妇女和年幼的儿童”(52),“街口满布岗位,挨户搜索,鲜有能幸免……侨民欲逃领馆暂避,概被中途腰截,今日无一侨民来馆,街市亦告绝迹,殆已一网打尽,侨民何辜遭此荼毒”。(53) 据统计,仅滨海州的第二、三次大抓捕,所抓中国人即已达到2005人和3082人。(54)另据海参崴总领馆5月7日上报数据:“查本馆辖区内侨民被捕者居十之七八,数在七八千人。”(55)大规模的抓捕,让当地监狱人满为患,在审讯时往往还加以刑讯逼供,甚至折磨致死的情形也时有发生。(56)办案人员满负荷工作,并在极短时间内对数千例案件结案,这段时间办理的案件几乎所有卷宗都是仓促编成的,指控也都是伪造的。从1938年4月27日到5月27日调查基本上结束,远东地区被认定有罪的5816名中国人中,按第一类(处决)处理3123人,按第二类(处以集中营劳役或监狱徒刑)处理2693人。(57) 据以上分析可知,自1937年12月底至1938年3月底短短3个月之内,仅滨海州被抓捕的中国人就已达6000余名。在阿穆尔州,截至1938年6月22日遭到逮捕的中国人有1350人,在东西伯利亚的赤塔有1500名中国人遭到逮捕,在涅尔琴斯克(尼布楚)、巴列伊、石勒喀有超过300名中国人遭到逮捕。(58)在哈巴罗夫斯克亦有数量不详的中国人被捕。(59)海参崴总领馆辖区(大致相当于滨海州范围)在1936年登记华侨总数为11403名(60),三次大规模抓捕中国人数量已超过海参崴总领馆辖区上年度登记人数的一半。海参崴所在的滨海州聚居的中国人数量最多,约占整个远东中国人总数的一半,由此可以推估当时整个远东边疆区被捕中国人总数当不少于1万人。远东边疆区内务管理局局长柳什科夫逃亡伪满后公布:“在远东地区有11000余名中国人被逮捕,8000余名中国人被驱逐。”(61)其中被逮捕人数与推估数字基本吻合,证明柳什科夫所说的11000余名中国人被逮捕是可靠属实的。 三、苏联力图肃清远东华人的动因 从本质上看,当时苏联错误的民族政策以及严酷的国内政治环境是整肃远东中国人的内在原因。针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民族问题,斯大林希望通过强制迁移的手段来同化融合少数族裔,最终达到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目的。他把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相提并论,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62)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指导下,对少数族裔进行主观臆测,预防性打击,以简单粗暴的强制迁移方式来处理民族问题。同时,斯大林高度集权的行政命令体制为强制迁移得以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这是强制迁移包括远东中国人在内的一系列少数族裔的根本原因。在20世纪30至50年代初,苏联对少数族裔的强制迁移大体可分三类。第一类是迁移边界地区跨界族裔,用以强化所谓边境地区安全,预防这些少数族裔被敌国利用。二战前迁移的远东中国人,以及远东朝鲜人均属此类。第二类是迁移新并入苏联领土上少数族裔中的所谓反苏分子,如波罗的海三国、西乌克兰、西白俄罗斯、摩尔达维亚。第三类是二战中迁移所谓通敌民族,如克里米亚鞑靼人、车臣人等。这些迁移大部分都具有“预防”性质,即预防所谓少数族裔中的反苏活动,而预防的那些所谓罪恶活动,事实上大部分并不存在。并且由于斯大林作风专断,缺乏制度上的有效制约,其对少数族裔的不信任又与大俄罗斯主义交织在一起,使得他采取的手段远远超出了道德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具体到远东中国人问题,当时正值苏联国内政治气候严重恶化,大清洗运动处于高潮,直接下达命令镇压远东中国人的叶若夫,远东边疆区内务管理局负责人杰里巴斯、柳什科夫,以及各州直接抓捕中国人的负责人,到最后也都没有什么好下场。除了逃亡的柳什科夫,其他人自己后来也都成了被镇压对象。对远东地区中国人大规模的逮捕正是在这种对少数族裔疑神疑鬼,以及对内大清洗的背景下发生的。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整个民族进行惩罚给这些民族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是苏联民族关系史上极不光彩的事件”。(63) 就国际因素而言,苏联有获得远东地区安全保障的迫切需求。九一八事变后苏联与伪满建立领事级外交关系、将中东路的权益售予伪满,实际上都含有力图缓和与日本关系的因素,但苏日在伪满国界划分、日本支持哈尔滨白俄等问题上的一系列矛盾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根据苏联远东边疆区边防管理局的官方资料记录,1937-1938年苏军与日军在远东边境地带发生了6次严重的军事冲突,交火事件26次,边界上有22处遭到日方破坏,苏联领空25次被侵犯,日方散发以破坏为目的的印刷品和鼓动传单26次,日方20次非法进入苏联海域,另外还出现44次违反边界规定的行为。(64)苏联为强化边境地区国防安全,制订了打击所谓边境地区的“不可靠分子”和“敌对分子”的计划,而远东中国人恰恰被视为“不可靠分子”,成为被抓捕的对象。这种有计划的打击其实是一种缺乏可靠证据的预防性措施,这虽然有国际因素的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当时的苏联领导人专断粗暴,破坏法治,背离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所致。 在具体实施时间选择上,苏联有乘人之危的动机。苏联认为当时中国全面抗战爆发,亟需苏联帮助,此时清除远东华侨中国政府亦无可奈何。事实证明了苏联的预想。1938年1月17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孙科抵达莫斯科进行访问,但没有提及苏联抓捕华侨一事。(65)查阅1938年的《申报》、《大公报》等报纸及当时主要期刊,对1937-1938年苏联针对远东华侨的行动皆无报道。很明显,抗战初期中国亟需外援,国民政府不想因远东华侨问题恶化与苏联关系,对国内民众及媒体有意封锁了相关消息。苏联验证自己判断正确后,在2月底开始了规模更大的第二、三次大抓捕。正如驻伯力、海参崴等领馆分析的:“兹值我国全面抗战之际,正力图生存之不暇,权衡轻重自不免投鼠忌器,苏俄当局识破此点,趁此时机以残暴手段,而实行铲除政策,是非偶然,谅非口舌所能争”(66),“乘人之危畅所欲为……是明知我国丁兹局势需助方殷”。(67)另一个旁证是苏联大规模强制迁移远东朝鲜人的《关于将朝鲜居民强制迁出远东边境地区》的决议也是在中日全面开战之后于1937年8月21日由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通过的。(68)此前苏联虽然想迁移朝鲜人,但碍于朝鲜人身份特殊(当时朝鲜已并入日本)而没有大动作,但在日本与中国开战无暇顾及远东的时候,苏联对朝鲜人展开大规模强制迁徙。苏联强制迁徙朝鲜人、中国人均在1937年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很难说这是纯粹巧合。 另外,其他一些因素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中国人社区的封闭性增强了苏联的疑虑。远东中国人大部分人是文盲,无法融入苏联主流社会。他们大多集合到同乡会、帮会、宗教团体等组织中。而这类组织也基本上独立于当地苏联社会。苏联政府感到难以对中国人进行控制,将其视为潜在威胁,中国人因此被视为“不可靠分子”和日本情报机构的代理人。(69)中国人中的确有“一些不法分子,靠走私、贩私大发横财……这些人也经常出没‘唐人街’,那里有赌场、妓院、大烟馆一类乌烟瘴气的场所”。(70)但个别人的不法行为,不应成为对整个远东中国人群体进行打击的理由。 “黄祸”论谬种流传也产生了不良影响。俄罗斯受“黄色”邻居威胁的这一论调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经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俄国政府的大肆渲染,“黄祸”论在俄罗斯社会各阶层的思想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71)苏联也对“‘黄色’侨民流入边区感到不安”,害怕自己的领土遭到侵蚀。阿尔谢尼耶夫在沙皇时代曾几次对乌苏里地区的中国人做过考察、给沙俄政府提过建议并参与驱逐中国人,1928年他就远东地区的黄种人问题,向联共(布)远东边疆区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该报告称:“苏联远东的殖民地区就像一个顶端薄弱的楔形嵌入黄色民族世居的土地之中,这个薄弱的顶端就是乌苏里地区,而它的西面与它毗邻的是有5亿人口的中国,南面与之相接的是有着2200万人口的朝鲜,东面与之隔水相望的是人口已超过7000万的日本,即它周围计有6亿黄种人群……仅仅由此,就可以解释所有可能的各种形式的非法勾当。”(72)该报告虽然没出现“黄祸”的字眼,但字里行间处处浸透着所谓苏联远东已处在极度危险之中的观点。 苏联抓捕中国人的理由最初是打击犯罪,后来变成肃清间谍,最后变成巩固边防安全(73),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大规模地逮捕中国人,数量达到1万余人,大量株连无辜,这都是根本说不通的。 四、中国政府的交涉与苏联政策的调整 1937年11月,即苏联大捕远东中国人之前,中国驻赤塔领事馆就已发现端倪:“苏联为巩固远东防务及发展该地区经济建设起见,早经奖励东部移民,本年度七月后更加紧向西伯利亚、远东一带运输每月约3万人左右,同时为容纳此项人口及防止东方工人勾通日伪之危险,乃实行清除朝鲜及我国侨民,限令西迁,现仍进行中。”(74)但此时正值全面抗战爆发,并未引起中国政府足够重视。 1937年12月29日夜至30日,第一次大抓捕开始后,中国驻海参崴、伯力、布拉哥等各领事机构纷纷致电国民政府外交部,促请尽快与莫斯科当局交涉。1938年1月10日,中国驻莫斯科大使馆向苏联提出交涉,要求尽速释放被捕华侨。次日中方代表要求面见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司司长,对方称病拒见。(75)中国驻海参崴、伯力总领馆要求面见当地外事办交涉员,对方始终推诿不知情。(76)1月14日,中国驻伯力总领馆报告,苏联将部分华侨强制迁往塔什干。(77)1月15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司帮办面晤中方代表时态度强硬,声称:“被捕之人系为第三国充当间谍之罪犯……远东为苏联重镇,外国雇佣间谍自有廓清之必要。”(78)1月28日,中国驻海参崴总领馆致电外交部,指出苏联大量抓捕华侨“谓其俱犯间谍罪,其孰能信”。(79)在此期间,有华侨向海参崴、伯力等领事馆报告,被捕华侨食不果腹,且有遭到刑讯致死者,但苏联地方内务部机关态度强硬,不允许中国领事机构探视,送食物。(80)2月16日,海参崴总领馆向外交部报告:“并迭据侨民报告,前次被捕之人多有被勒令站住热火锅炉旁拷问间谍口供情事,侨情疑虑恐迟早将不免”,并建议:“以苏联既对华人不加信任,便当及早离去,取道新疆回国。”(81) 1938年2月底,苏联开始第二次大抓捕,因全面抗战爆发造成海参崴至中国沿海航路中断,中国驻海参崴、伯力等地领事馆认为,与其让苏联继续抓捕华侨,还不如顺从苏联意愿把华侨迁移到新疆或中亚。海参崴总领馆致电国民政府外交部称:“连日又复大捕华侨,所剩之千余人吁请保护,死守领事馆不去,昨晚俱在馆内过夜,现尚候等消息。观察苏方举动似系具有完全肃清远东华侨计划。情势异常严重,虽有本馆极力交涉,恐非就地所能解决。恳请,即商请苏联大使并电令大使馆从速交涉,速电地方先行停止逮捕,以便本馆新任交涉员从长计议,如果对远东华侨诸多怀疑,不妨明白表示,我方可令新省当局接济,前往新疆。”(82)伯力总领馆也提出了类似建议:“拟请向苏方洽商,准将被捕侨民先行释放,着其变卖私财,自备川资经由新疆回国,一面商同盛(世才)督办,准其假道回籍或划地屯荒,尚可为无辜侨民谋一生路。”(83) 1938年2月27日,驻苏联大使馆临时代办余铭严词质问苏联在远东滥捕华侨一事,并告知中国政府极端重视此事,若处理不当将影响两国友谊,希望苏方即刻电令地方当局停止非法逮捕。苏方依然辩称,远东是苏联重镇,被捕华侨多数来自伪满,是日本间谍,证据确凿,等等。中方代表严厉反驳,被捕人数众多,不可能全都是间谍,要求苏方停止乱捕。(84) 此后,中国大使馆根据外交部指示,按远东地区领事馆所提建议,顺从苏联意愿,向苏联提出将远东中国人迁往新疆、中亚。不过,这些方案实际上是中方的备选方案,中方仍希望苏联能够就地释放被捕中国人。迁移新疆、中亚方案正合苏联心愿,因为如果中方不主动提出这个建议,苏联最终也会把远东的中国人强制迁往中亚、西西伯利亚等地,但中方主动提出迁移远东中国人,这就让原来的强制驱逐似乎带有自愿迁移的性质。而对中方来说,这纯属无奈之举,因苏联在逮捕、肃清远东中国人问题上态度极为强硬,而中国在抗战初期又亟需苏联援助,所以只能寻求一个妥协的办法,让华侨少受痛苦。 1938年3月5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迁移远东中国人的决议。决议规定:“1.原则上接受中国大使馆的关于从远东迁移中国人去新疆、哈萨克斯坦以及西西伯利亚一些地区的建议。2.具体委托内务人民委员部实施,由外交人民委员部协调。”(为了应对中国政府可能的反应并使迁移具有自愿性质)(85)3月6日,临时代办余铭再度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司司长会晤,苏方虽然允诺于最短时间内商定具体解决办法,但依旧表示历年来在远东一带有日本关东军组织的大规模间谍网络,且派人自伪满越界入苏境,借贩卖毒品、非法兑换外币等方法收买外侨供其利用,华侨与此组织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余铭则认为,少数不良分子,难免受人利用,但对一般无辜被捕侨民应从速释放。苏方则拒绝承认滥捕华侨,并称:“中国驻海参崴领事馆容留多数华侨居住,引起全体侨民不安,妨碍地方秩序,请电令转饬侨民离馆,于此事本身解决有利。”(86)此后半个多月内形势有所缓和,大部分华侨陆续离开领事馆回家,但就在3月28-31日又发生了对中国人的第三次大抓捕。这说明苏联背信弃义,执意要肃清远东边境地区“不可靠民族”。 鉴于外交交涉已经不可能使苏联变更其所谓肃清远东边境地区的既定计划,国民政府责成驻苏联大使馆加快进行迁移华侨的相关交涉,向苏联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表示如果苏联满足这些要求,则中国同意让远东华侨迁往新疆或中亚。 余铭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提出关于远东移侨问题四点基本条件,请外交部裁示:“1.认为迁侨为苏联非常时期需要,一俟常态恢复,仍准各侨自由返回原地;2.迁移地带环境需能适合华侨生活工作条件;3.侨民及其眷属移迁费用应由苏方负担;4.侨民财产应准自行处置。”(87)月29日,外交部将此转呈行政院长孔祥熙,孔批示同意所拟四点移侨原则,但须增加两条:“1.侨民愿回国者应由苏俄予以便利;2.应与各国侨民同等待遇,至于被捕侨民罪证不足者,应迅予释放。”(88)在此六条基础上驻苏联大使馆又补充两点:“1.侨民房产可交领事馆代管;2.侨民迁移时由中国领事馆登记造册,并派员到移往地点协助照料。”(89)4月2日,余铭将此八项条件提交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4月14日,蒋介石要求外交部查清亟待归国之侨胞的具体人数,并具报为要。(90)4月1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与苏联驻华大使卢干滋(И.Т.Бовкун-Луганец)就远东华侨问题会商,卢干滋在会晤中坚称:“苏联此举原以此辈不良分子,确有间谍行为,替日本工作充当汉奸,若任其自由行动于远东境内,影响边区安全。”王宠惠表示:“希望贵政府对于案中罪嫌不足之华侨,勿事株连,迅予释放,俾可早日离境。”卢干滋依然拒不承认苏联滥捕行为,辩称:“我远东地方当局,对于此辈华侨素有调查,绝不致有冤枉情事。”但同时也表示:“贵部长之意见,当为转达。”(91) 由于国民政府提出八项迁移条件,实际上表明了屈从的态度,苏联目的已基本达到,因而很快回复了中方要求:1.苏方愿担负华侨迁往苏联内地及新疆费用,唯须由地方官厅组织按批次遣发;2.苏方可给予华侨相当时日,料理私事,期限自两星期至一个月;3.仅限有生业工作能力,愿在苏联从事生产工作之华侨得移送苏联内地,其他侨民予以便利,经新疆回国;4.苏方将协助华侨处置不动产,听其出卖或委托他人代管,如无相当代理人时可交领馆代管,但不得使大批房产全行集中领馆,市政府将指派专员协助华侨清理上项财产;5.市政府外事科按照第三条所规定办法编造应予遣送之华侨名册,并另抄一份指明运送时间,经由交涉员函送驻海参崴、伯力及布拉哥领馆备案;6.华侨苏籍妻子亦得随同回国;7.被捕华侨苏方原则上同意予以遣送出境,但以未犯有重罪为限。(92)至此,中苏双方就迁移远东华侨一事大体上达成了协议。不过,当中方要求苏方提供书面保证时,苏联予以拒绝,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司司长称:“本部与他国办理此类案件向不用书面形式,因两国解决案件诚意与否不在书面之形式而在切实执行,此答复系经本部最高长官考虑后所得结果,请勿坚持。”(93)中方为抗战大局再次进行了退让,未再坚持要求苏联提供书面保证。 1938年5月20日,苏联将其拟定的《迁移远东华侨办法》11条通知中国大使馆。(94)当中苏双方外交部门仍在就具体问题,主要是华侨不动产处置问题进行交涉时,苏联远东地方内务部机关在海参崴艾哥勒筛德(Эгершельд)火车站,已将移民迁移点安排就绪,并进行了强制性遣送,将第一批1379名华侨经西伯利亚铁路运往其终点站阿亚古兹,准备从那里遣返他们至新疆。(95) 此时,苏联国际、国内形势又有了新变化。苏联与伪满边境地区的摩擦不断升级,而中国抗战已进行一年,中国并没有向日本屈服。苏联认识到中国牵制日本的能力比其预想的要大,因此拟进一步加强对华关系。另外,苏联在远东地区先后数次抓捕1万余名中国人,剩下的中国人都成了惊弓之鸟。苏联所谓净化、巩固远东边境地区的目的已基本达到。再加上中国各级使领机构的反复交涉,促使苏联对强制迁移远东中国人政策做出调整。5月底相关命令传达给内务人民委员部,6月3日,叶若夫将指示下达给柳什科夫:“1.既无苏联身份证件,也无中国护照,但声称自己是中国人,迁移到新疆,到中国领事馆领取中国护照;2.随中国丈夫一起赴新疆的苏籍妻子,必须注销苏联国籍;3.持有苏联身份证件的中国丈夫的中国妻子,随其配偶一同迁移到哈萨克斯坦;4.中国丈夫的(苏籍)妻子属于特殊移民者,可不予迁移;5.迁移新疆的指定车站是阿亚古兹车站,经瓦赫特检查站哨卡放行;6.开往哈萨克斯坦列车的指定车站由列登斯(С.Ф.Реденс)另行通知;7.首批遣送费用从现有款项中借支,特别拨款将于近几日内拨付。”(96)6月1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迁移远东中国人》的新决议:“1.停止从远东地区强迫迁移中国人,准许中国人自愿迁往新疆,停止迁移中国人去哈萨克斯坦;2.全力协助自愿前往新疆的中国人(帮助他们出售财产、尽快办理各种文件、协助火车站运送、在特殊情况下提供物质及财政援助等);3.愿意去新疆的中国人,自备川资;4.居住在边境禁区和筑垒区的中国人(中国公民和苏联公民)(97),如果他们不愿意去新疆,要安置到边境禁区和筑垒区之外居住;5.安置在远东地区境内,住在边境禁区和国防筑垒区之外的已失去自己的住宅,并且不想到新疆的中国人和他们的家庭,将他们迁往哈萨克斯坦,同样也安置那些已动身迁往新疆或者已在编组中,但是选择留在远东地区的中国人;6.除囚犯、被控从事间谍活动、积极的破坏分子、恐怖分子外,释放被拘捕的中国人,并将他们连同其家庭及财产驱逐至新疆。今后停止大规模抓捕中国人,抓捕中国人要有具备足够表明他们是反革命或刑事犯罪的证据。”(98)一天后内务人民委员部将这一决议整理成13条具体实施细则,由叶若夫下达给柳什科夫。(99) 需要指出的是,1938年6月之后苏联的一些决议中表面上虽有“停止从远东地区强迫迁移中国人”的条文,但实际上并未改变强制迁移的性质。一、很多中国人的房屋已被查封并被转租出去(100),使这些中国人无处可居,被迫迁移。二、对中国人居住范围严加限制,迫使中国人迁移。苏联规定“若干愿仍留远东者须移往伯力以北离铁路300公里以上之林厂、金厂工作,崴部(海参崴)不得居留”。(101)由于规定中国人只能到远离铁路线、城市的远东偏僻腹地居住,事实上逼迫大部分中国人只能迁往新疆或中亚。三、先前被捕的大量中国人有些被杀害,被关押中的大部分人也并未被释放。这一切证明1938年6月之后的决议并未改变迁移中国人的强制性质,而仅是在某种程度上放宽迁移待遇。当时远东地区的中国人不是被抓,就是惶惶不可终日,迁移已成不可逆转之势。 至此,除领事馆代管侨民不动产问题,中苏尚有争议,仍在继续交涉外,其余主要问题大体上得以解决。中苏在交涉远东华侨问题时,中方虽迫于时局多有让步,但还是为华侨争取到一些权益。此后,从1938年6月中旬至1938年底,远东中国人进行了大规模迁移,至1939年苏联进行新一轮人口普查时那里的中国人已经所剩不多(参见下文表1)。 五、远东华人的迁移去向 在滨海州,中国人先后被分成五批编组迁走。1938年5月底遣送了第一批1379名,6月中旬组织了第二批1637名,经西伯利亚铁路前往阿亚古兹进入新疆回国。其后,内务人民委员部远东边疆区内务管理局按照联共(布)中央的指示,重新查看部分侦讯文件后,从羁押中释放2853人。从6月底至7月中旬,以这些被释放的人为主,连同他们的家庭成员又组织了第三、四批迁移新疆的编组,分别为1613人和1560人。前四批均是从滨海州迁往新疆的编组,一共约为6189人。有少数人已入苏联籍,最初是要编组迁移到中亚的,因为6月10日的新决议,这部分人被重新安置,与那些想继续留在远东的人一起迁往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的库尔—乌尔米地区,这是第五批,人数为941名。(102)这五批编组共计7130名。各批次中都有零散加入者,但人数难于统计了。 在乌苏里斯克,被迁往新疆的中国人不少于1665名,还有194名中国人的苏联妻子随迁。(103)另有至少528名已经加入苏联国籍的中国人和至少80名中国人被迁移到阿穆尔州。(104)哈巴罗夫斯克地区资料不全,根据现有资料,1938年6月28日从哈巴罗夫斯克市区迁移72名中国人到库尔—乌尔米地区,次日迁移76名中国人到远离边境的阿穆尔州腹地,7月2日又迁移了209名中国人(去向不明)。(105)而阿穆尔州则缺乏相关资料。 由于华侨进入新疆需要中国使领机构的签证,因此中文档案提供的这方面数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俄文材料中哈巴罗夫斯克地区、阿穆尔州迁移数据的缺失。根据中国驻海参崴、伯力、布拉哥(领区大约相当于阿穆尔州)总领馆上报的1938年移侨新疆签证统计数字:“海参崴总领馆为8025名华侨发放入境新疆签证,伯力领馆为3004名,布拉哥领馆为2714名(实际赴新疆人数为:1815名)。”(106)从以上三馆领取赴新疆签证的13743名华侨并非都迁往新疆,如海参崴馆辖区,签发赴新疆签证8025名,但据引苏方资料只有6189人真正赴新疆。再如,布拉哥领馆签发赴新疆签证2714名,但只有1815名华侨去新疆。根据海参崴、布拉哥总领馆的情况,伯力总领馆辖区领取赴新签证的华侨也应该有一部分没有去新疆。这些未进入新疆的人多数留在中亚地区。 1938年11月,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向苏方提出释放仍然在押中国人的建议。11月4日,内务人民委员部经研究向斯大林提交了关于释放在押中国人的报告:“为解决从远东地区迁移中国人的问题,我们同意中国大使馆的提议,释放被指定的拘捕类型,并把他们迁移到新疆……下列类型的中国人从苏联驱逐到新疆,将很快从关押地释放启程。罪名为:1.投机倒把罪;2.小规模走私罪;3.外汇交易罪;4.吸食大烟和贩售麻醉剂罪;5.普通违法行为(刑期不超过5年);6.反苏宣传罪。这些条款经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会议决定,按着与中国大使馆达成的协议迁移到新疆,简化登记离境,我们请您指示。”(107)11月1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批准了这些释放条件,将在押的罪名较轻的中国人释放,迁往新疆。(108)这批被苏联定罪较轻的中国人,具体是多少人,目前没有综合性数字,仅知1939年9-12月,苏联曾从监狱中释放227名所谓罪名较轻的中国人,并将他们迁移至哈萨克斯坦。(109)另外,根据苏联政治恐怖受难者数据库(110),进行有条件筛选,可知被判处5年及5年以下刑期的中国人人数大约为1000人,绝大部分都是1937-1938年遭到逮捕的,大部分被逮捕者原居住地是远东地区。而按照1938年11月1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的决议,这些人符合释放并迁移到新疆的条件。 根据以上数据,结合苏联1926年、1937年、1939年的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信息,中国驻苏联相关领事机构1945年登记的侨民数据,以及当事华侨回忆录,可以大致推算出远东中国人的去向。 第一类:迁移新疆者。滨海州6189名、乌苏里斯克州1665名、布拉哥总领馆辖区1815名实际赴新疆,伯力总领馆辖区参照海参崴、布拉哥总领馆发放签证与实际赴新疆人数的比例,推测赴新疆人数应为2000人左右。以上合计约为11000余人。另据新疆省政府报告,截至1938年8月23日,抵达新疆侨胞数量已达万余人。(111)根据1938年11月10日苏联释放在押的定罪较轻中国人的决议,符合条件的大约为1000人。由以上可推算出,迁移到新疆的远东华侨至少应在12000人。 第二类:迁移中亚者。一部分华侨虽然领取了赴新疆签证,但没有回新疆而留在中亚地区,这部分人的数量缺乏直接资料。不过,苏联人口普查数据和1945年中国驻苏联相关领事机构登记侨民数据提供了重要参考。 从表1可知,依据苏联统计机关的人口普查结果,在1926-1937年这段时间内,中亚地区中国人数量极少,可是在1939年初的人口普查中该地区突然出现5500余名中国人。这些人显然是从远东、东西伯利亚等地迁移来的,并且应当以远东地区迁来的为多。同时,根据1938年6月3日叶若夫的命令,“持有苏联身份证件的中国丈夫的中国妻子,随其配偶一同迁移到哈萨克斯坦”(112),即远东地区已经加入苏联国籍的中国人,也在迁往中亚之列。因此,1939年人口普查中中亚地区的5500余名中国人,既包括未加入苏联国籍的华侨,也包括已经获得苏联国籍的华人。但目前尚无法准确查清二者具体人数分别是多少。而据现有资料,距1939年较近的一次华侨数量的调查是1945年初(113),结果显示:“驻塔什干总领馆辖区约有中国侨民一千余人,驻阿拉木图总领馆辖区约七八百人,驻斜米领事馆约七百余人,驻安集延领事馆约近一千人”(114),登记华侨总数至少为3500人。(115) 第三类:被镇压者。已遭逮捕的华人大部分并未因中苏交涉被释放,可利用苏联政治恐怖受难者数据库(116)对除判轻罪之外的被镇压的中国人情况进行初步考察。该数据库收集了约260万名受难者信息,包括:姓名、父称、出生日期、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是否党员、职业、居住地、被逮捕时间、定罪机关、指控(罪名)、处决(日期)、处决地点、平反(日期)、平反机关、纪念册、档案卷宗(号)。苏联对远东华人处理的历史考察(1937/1938)_海参崴论文
苏联对远东华人处理的历史考察(1937/1938)_海参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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