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保险及其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保险及其问题研究

唐金成, 李亚茹[1]2014年在《论我国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网络保险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与问题,亟待加强市场监管。本文分析了我国网络保险市场的监管现状与问题,介绍了美国网络保险的监管及其经验借鉴,提出了加强我国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谭雍盛[2]2014年在《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信息,实现保险业务的部分或全部流程的网络化,利用信息技术开发针对用户特征的定制化产品,并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专属网络保险产品的经营活动。本文运用长尾理论和平台经济理论对网络保险的特征进行研究,指出网络保险的优势及劣势,并交代了网络保险消费者的特征。结合到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环境、现状及发展前景等,分析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商业模式,选取几个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以保险网销页面及产品的对比、专属网络保险产品的研究、众安财险和国华人寿的发展模式以及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存在着法律法规较为滞后、异地销售未明确、严格监管的尺度、信用体系的落后、网络安全现状堪忧以及公众认知度不高等外部环境问题;以及产品创新不足、全流程模式尚未建立、条款晦涩难懂及营销方式落后等保险公司内部建设问题。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网络保险市场较为发达,原因在于有明确的定位、重视网站建设、灵活费率厘定、重视非官网渠道和开发新产品,这些经验都值得我国借鉴。结合到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保险业应从创新技术应用、加快产品创新、转变营销理念、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以及监管部门积极修订法规法规等方面来促进和完善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

刘瑞祺[3]2016年在《网络保险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险行业是金融业中的传统行业,有着数千年的悠久历史。即便近代保险业从1384年佛罗伦萨的第一张保险单开始算,也有数百年的历史。在信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和大数据、云计算兴起的浪潮下,互联网消费环境越来越受到追捧,蕴涵着巨大潜能的互联网金融开始崭露头角,无数商界巨鳄纷纷把目光投向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金融业中“最后一个沉睡的巨人”的保险业,也摆脱了其复杂的规章制度的束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一个新的革命中。在互联网与金融保险的不断融合催生下,一种新兴的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网络保险应运而生,成为行业内外关注的焦点。网络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之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这么一个传统的行业如何融人互联网时代,是每一个保险行业从业者都在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从网络保险的概念内涵和基本理论出发,以网络保险存在的风险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主要有:1、梳理了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以及目前发展中存在的内部和外部问题;2、采用经验归纳、规范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等不同研究方法探究网络保险面临的风险及风险的成因,并从保险产品共有的风险、网络途径产生的风险以及网络保险特有的风险叁个方面进行归类;3、通过剖析目前市面上新颖的网络保险险种,结合保险原理的知识,首次提出了网络保险的对赌风险和偷换概念风险;4、根据我国网络保险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有针对性地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防范风险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网络保险风险防范措施的对策。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结合传统保险业已经存在的风险以及网络途径下产生的风险的基础上,重点探究了网络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有的风险,首次将金融市场的对赌概念引入保险风险分析的范畴,同时还提出了网络保险的偷换概念风险,以期引起网络保险经营者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在今后产品创新和监管时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针对特有风险提出了解决办法,即保险行业开发针对网络投保的创新保险险种,如“网络投保险”,通过两家保险公司的相互制约规范市场。本文主要结论:第一,由于对数据的依赖性强,保险行业受数据安全的影响很大,能否保证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关系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立法来规范数据使用和保证信息安全,是比较有效和有力的措施。国家应加紧制定数据安全保护法,从引导行业自律和引导消费者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积极引导行业自愿达成并遵守行业标准,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监督行业自律。另一方面,加强消费者的数据保护意识,规范商业数据应用行为。监管部门在立法阶段还需要考虑信息产业的发展空间如何合理适度地保留。第二,建立保险数据共享平台,大数据是互联网时代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险行业和其他领域深度互通的重要保证。在行业内部,数据共享平台可以整合险种、费率、保单以及理赔等各种信息资源,形成庞大的分析管理数据库,使行业定价基准更科学准确,从而促进保险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社会功能的发挥。在跨行业方面,数据共享平台可以使保险体系与交通、征信以及医疗等相关领域互通连接加深,使风控、征信以及信息体系得到有力的支撑。第叁,保险行业内应开发针对网络投保的创新保险险种,客户网络投保后,可以选择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网络投保”保险,需注明产品名称、购买网站以及产品所属的保险公司,相当于网络保险的参与主体聘请专业人士为其购买的网络险种保驾护航,一旦购买的网络保险在保全、理赔或者权责认定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由另一家保险公司出面解决,保障投保客户的保险利益受到公平的维护。

李凤满[4]2007年在《我国保险业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尤其是在2006年我国完全履行了加入WTO的承诺后,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和产品类别的限制,我国保险公司面临外资保险公司的严峻挑战。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外资保险公司通常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成熟的产品研发机制,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效控制风险的技术与经验等,毫无疑问,将会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给我国保险公司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即我国保险企业怎样面对激烈的竞争,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来使保险业健康持续地发展?本文是从营销的角度来研究探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战略。由于保险产品的同质性,各国保险经营环节并无太大差别,决定保险市场竞争胜负的关键在于服务质量和营销水平的高低。因此,引导我国保险企业适应新的形势,改善营销策略,提高营销水平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立足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在充分分析了保险企业内外部环境基础上,以保险营销的特点为依据,借鉴发达国家保险营销先进经验,探究我国保险企业营销策略新思路,提出新形势下我国保险营销发展策略:第一,加强险种创新,完善险种结构,深入挖掘市场需求,开发出适合消费者的简洁、实用、人性化的险种,并结合产品组合设计和新产品发布会等方式加强险种策略。第二,加强精算实力,制订科学、合理的费率标准,使保险价格更经济、更合理,提高竞争力。第叁,突破目前的以个人代理人销售为主的单一模式,建立多层次立体式营销渠道。继续加强与银行等兼业机构的友好合作;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拓展网上营销,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选择合适的场所开展门店销售;探索电话营销和电视营销渠道。第四,重视保险传播与促销组合策略。建议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起设立国民保险月,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功能,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提高全民风险意识;并综合运用人员推广、广告、公共关系、展业推广等促销手段。第五,培育与重塑保险业的信用体系。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逐步引入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营销员失信惩戒制度。第六,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强势品牌,塑造良好形象。第七,实施人才策略。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育,从薪酬、保障、发展、培训各方面加大投入,以吸引各类人才的加盟,解决人才稀缺问题;保险企业应提高行业进入壁垒,改变“人海战术”做法,整顿营销队伍,走精兵强将之路。第八,建议有条件的公司采用“职员制”销售模式,稳定员工队伍,实现长期服务。第九,营销中应注重保险文化的渗透,在保险产品中注入文化因子,营销一种生活标准、一种生活方式。让人们知道保险不仅仅是一种商品,还是未来美好生活的保障。提出的这些保险营销策略并非独立发挥作用,在保险营销实践中,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各种策略组合来提高企业的营销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期望这些具有操作性的保险营销策略,对我国保险企业特别是中资保险企业的发展有所启迪和帮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保险营销策略的实践,提高本土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使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功能得到最有效发挥,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李飞[5]2001年在《我国网络保险及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经过十几年的艰苦谈判,中国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了共识和协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为时不远。可以预见,在今后几年内,会有众多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发的格局将形成,而由此带来的竞争将进入白热化。面对着实力强大、技术先进、资金雄厚,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抢滩中国市场,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研究网络保险及其对中国保险业发展所起的作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当前,我国网络保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网络保险的理论性和中国网络保险发展趋势进行探讨的文章甚少。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网络保险的理论性和中国发展网络保险将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寻找一条适合中国保险公司发展网络保险的途径,构建和探索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保险理论体系,并希望以此促进保险公司发展网络保险行为的科学合理性,使其实践具有理论指导,同时也希望本文达到促进中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论述:一、网络保险概述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络为主要渠道来支持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提供咨询服务的经济行为。从本质而言,网络保险是一种全新的保险销售方式和渠道,同时也是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它在对原有的经纪人或代理人销售保险模式产生冲击的同时,也在影响着保险的其它方面,如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保险公司的竞争策略等。网络保险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而产生的,它是电子商务在保险领域的具体应用。所谓电子商务,简单的说,就是利用网络进行商务经济活动。在国外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国外网络保险发展也相应的取得了显着的成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降低成本;2、理性投保,广泛选择;3、减少风险;4、全时、迅速、个性化的专业<WP=3>服务;5、保护隐私;6、信息支持;7、促进创新;8、加快了金融业混业经营,提升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还刚刚起步,现在主要是利用网络为客户和大众提供保险咨询和宣传保险知识,离真正意义的网络保险还有距离,但国内各保险公司对发展网络保险还是比较积极的,相信我国网络保险会得到较快的发展。希望我国在发展网络保险时,能够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在充分利用网络保险优势的同时,努力克服网络保险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网络保险造成的信用风险,以及对技术的过分依赖等。二、网络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网络保险进行分析,本文认为,网络保险能够快速发展,并在现有保险销售方式中取得一席之地,主要原因在于网络保险降低了保险销售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本章从理论上运用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从美国网络保险发展的实证上证明了上述观点。在论证了网络保险降低交易费用的基础上,本章进一步对保险公司发展网络保险所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证明发展网络保险是可以盈利的。本章还论述了网络保险取得成功的另一个原因,即:低价格高质量的服务。低价高质的服务是保险公司所追求的服务目标,也是留住客户和投保人的根本。网络保险低成本的优势和不间断、互动及人性化的服务,满足了客户需求,达到了保险公司的服务目标。最后,在对网络保险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外保险公司发展网络保险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总结:一、网络保险将加剧保险公司的竞争;二、网络保险将给传统经纪人制度带来冲击和机遇;叁、网络保险将给投保人带来的利益。叁、网络保险过程中出现的几个问题第叁章针对世界各国在发展网络保险中所普遍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论述。分别是:1、网络保险的信息安全性问题;2、网络保险过程中所带来的法律问题;3、网络保险的监管问题。网络保险的信息安全性问题是指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WP=4>隐患,主要有:1、系统中断――破坏系统的有效性;2、信息被窃听――破坏系统的机密性;3、信息被篡改――破坏系统的完整性;4、信息被伪造――破坏系统的可靠性、真实性;5、对交易行为进行抵赖――要求系统具备审查能力;6、黑客攻击。这六个方面的安全隐患给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克服这些安全隐患,人们提出了一整套安全网络保险的技术机制,这些安全机制的主要技术有:防火墙技术、加解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身份认证(CA)技术等。最后,本节还介绍了解决支付安全问题的两种方案:分别是SET方式和SSL(专用协议)方式。网络保险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电子签名和认证;电子形态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所接受;消费者权益以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本节还对国内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的立法情况作了较为简单的介绍。本章最后针对网络保险的监管问题,提出了网络保险监管的目标:1、确保保险秩序安全;2、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3、保护投保人利益。以及完善网络保险监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1、应将网络保险业务正式列入保险机构管理序列,建立专门的网络保险准入制度;2、完善现行法律,补充对网络保险业务适用的法律条文;3、结合网络保险业务的特点,完善

蒋怡[6]2001年在《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处理与传递已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在互联网走向商业化的短短10年间,它以几何级数的增长速度,掀起了一次全球范围内的网络化浪潮。这次浪潮来势之猛、影响之深远、范围之广,已超过了任何一次技术革命。网络经济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力和潜在市场,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以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迅速改变着过去工业经济下的商务模式,并向传统产业提出了全面的挑战。而被戏称为“金融业最后的沉睡者"的保险业,也迅速地从沉睡中觉醒起来,开始寻求网络经济下的发展出路,于是一种崭新的保险经营模式——网络保险应运而生了。在美国和欧洲保险市场上,网络化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各类保险机构的竞争实力随着电子商务的开展有了显着地提高。而在我国,网络保险正初露端倪。2000年,中国保险业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了突破性进展,大型公共保险网站和保险公司全国网站相继诞生,一时间激起了一个保险业网络化的高潮。面临保险业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尤其是在中国即将加入WTO这一重要历史时刻,如何应对电子商务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就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我们面前。那么,中国保险业有无实施网络化的可行性?如果有,目前尚有哪些制约因素?具体应该采取何种战略和模式?当前应该重点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这些都成了我国保险业必须回答的问题。由于网络保险是电子商务与保险融合而成的一种全新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目前我国保险学术界对其研究还甚少, 而单纯电子商务的一般性分析又无法解决保险特殊性上的大量问题。因此,对网络保险这一交叉领域的研究就成了我国保险研究中的一项具有重要理论探讨意义和实现价值的课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从微观角度看将为保险公司提供网络化策略与手段的有利支持;从宏观角度讲,将指导我国保险业的网络化发展,同时也为政府提供制定相关保险政策<WP=3>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就是本文选题的目的所在。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重视经济理论的铺垫,着眼于实证分析。文章首先通过对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营销管理学和信息学原理的应用,阐明了网络保险的基础理论。接着,以大量的事实为依据系统地归纳总结了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及特点,分析了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然后,运用历史的分析方法,从国外网络保险模式的横向比较中提出了我国网络保险战略中模式选择问题,并进一步深入分析了我国网络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制约因素。最后,在理论及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对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战略和策略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发展战略规划。遵循演绎展开的逻辑思维,全文的结构布局主要围绕着建立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战略规划而展开。在前言部分,文章简单介绍了世界范围网络保险的发展状况,引入我国保险业网络化发展的问题。全文共分为五章,其中第一章在对网络保险概念界定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新经济下保险业网络化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则系统地归纳总结了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现状,找准了分析的出发点;第叁章特别阐述了网络保险模式的重要性,通过对国外发展模式的比较,力求解决我国网络保险战略中的模式选择问题;第四章和第五章是全文的重心,通过对我国网络保险的综合分析,提出了我国保险网络化的战略和发展网络保险的现实措施。 本文共分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及观点如下: 第一章首先对网络保险概念做出了界定:网络保险是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利用互联网作为保险产品、服务及相关信息主要业务渠道的一切经营活动。它既不是将传统的保险业务置于网络的环境中依靠信息技术完成销售的简单过程,也不是以特定网络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一项新型保险产品,而是在网络经济浪潮下的一种全新经营管理模式。同时,提出应该从广义的角度来认识我国网络保险。在此基础上,文章从普遍意义上分析了网络保险的优势与内在阻力,而后着力阐述了网络保险的生成机理,提出计算机技术<WP=4>和通讯技术的革命为网络保险产生提供了可能性,而市场经济主体从事网络交易的根本原因在于交易费用的差异和网络经济效益的存在。 第二章是对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的系统归纳和总结。首先,文章全面回顾了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历程,得出了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特点包括以分支型为主,业务基本依赖于各家保险总公司;跳跃式发展;业务演进迅速,水平层次不齐等。接着,运用流程图的分析方法再现了网络交易的基本过程,将网络交易从技术上分为了前台操作程序和后台处理系统。而后,将我国网络保险市场参与者分为了保险公司、IT企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客户四类,并逐一分析了各类参与者的特点。最后,再针对电子商务敏感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深入分析了网络保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提出:由于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带有浓厚的自发性,电子商务的立法真空和保险监管上的滞后将成为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第叁章特别阐述了网络保险模式的重要性,通过对国外发展模式的横向比较,从目标设定、服务内容和技术手段等多方面将保险电子商务分为直接模式、改进模式、保险业网?

余扬[7]2018年在《网络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险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不论是对于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购买保险。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兴起,占据大量份额。网络保险合同是网络保险交易的核心,关系着网络保险交易的安全,因此网络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尤为重要。但由于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时间较短,市场还不够成熟,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不健全,网络保险合同在立法、监管以及订立等方面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为了使网络保险合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法律规制方法,以期实现完善网络保险合同法律规制之目的。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网络保险合同的要义。该部分在全面研究网络保险的演进及界定的基础上对网络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以及法律关系进行了系统阐释。网络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完成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等活动的行为;其特征为虚拟性、特殊要式性、直接性、时效性等;其法律关系包括网络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包括网络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客体是网络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内容是网络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第二部分是网络保险合同法律调整的现状及其不足。本部分对与网络保险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和分析,发现其在立法上存在法律相关规定缺少、法律调整较为分散、法律规定多原则性等不足;在监管上存在投保人保护制度不完备、第叁方平台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第叁部分是网络保险合同订立面临的法律风险。本部分认为网络保险合同订立面临成立及生效界点模糊、主体责任分配不明、义务规定不清法律风险。其中,合同成立及生效界点模糊表现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的时间不明确。主体责任分配不明包括投保人主体不适格、投保人身份无法判明以及投保人要约难撤回。义务规定不清包括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范围不明和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标准不统一。第四部分是网络保险合同法律规制的完善。本部分认为网络保险合同法律规制的完善包括网络保险合同的立法完善、网络保险合同监管制度的构建和网络保险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叁个方面。就立法规制完善而言,应当建立完善的网络保险法律体系和加快网络保险合同的专门立法。就监管制度构建而言,应当强化保险公司的保密义务、完善投保人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和加大网络保险第叁方平台监管力度。就合同订立风险防范措施而言,应当厘清网络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界点、确认投保人主体适格、确定投保人身份、确立投保人要约撤回规则、明晰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范围、统一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标准。

刘梦月[8]2016年在《消费者购买网络保险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我们生活、生产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近几年对经济方面的影响日益凸显,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保险业也很难避免不受到冲击,互联网的发展也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变革。我国网络保险起源于1997年建设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这是我国首个针对保险市场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专业性的网站。到今天为止,我国网络保险发展了近20年,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客户群不断增多,并且网络销售模式也在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在网络保险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尤其是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之后,我国网络保险行业在遇到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与关注。本文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以沈阳市的消费者作为调查对象,对沈阳市叁地的消费者发放问卷,采用现场调研的方式对消费者购买网络保险的意愿进行研究,获得了所需数据,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分析了影响消费者购买网络保险的自身因素,例如年龄、收入、职业、学历等因素,以及影响消费者购买网络保险的客观因素,例如保险公司安全性、产品多样性、保费低廉等因素。从数据分析结果中发现沈阳市网络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对沈阳市发展网络保险作出一定的贡献。文章由5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了文章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文章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网络保险的相关概念、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以及网络保险的优点和所面临的挑战;第叁部分论述沈阳市网民网络保险购买意愿调查问卷分析,主要包括调查问卷的设计及调查结果的统计;第四部分对沈阳市消费者购买网络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本部分建立了Logistic模型,并利用SPSS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了影响消费者购买网络保险的因素;第五部分根据分析结果,对提高消费者购买网络保险的意愿提出了相应建议。

傅晓萍[9]2007年在《网络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因特网正改变着我们传统的经济和生活方式。被喻为金融服务业“最后的沉睡巨人”的保险业也向因特网敞开了大门。网络保险应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而产生。网络保险作为现代社会必然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正逐渐引起保险业和法律业的关注。网络保险是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广义的网络保险,即保险电子商务,它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建立网络化的经营管理体系,以网络为主要渠道来开展保险经营和管理活动。狭义的网络保险,指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向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通过在线订立契约,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各种保险服务的经营行为。和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有关网络保险的法律几乎一片空白,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实践当中问题很多,因此网络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分析尚无定论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文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着重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网络保险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网络保险的发展有所益助。本文共由四章组成,每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网络保险概述。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阐述了网络保险的内涵,分析其特征,介绍欧美、亚洲等国和我国网络保险的产生与发展,论述了网络保险在现代保险中的地位及其前景展望。第二章:网络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全方位论述了网络保险合同的性质与法律特征、主体资格及身份的确认、订立及引发的合同效力等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探求合理的解决办法。第叁章:第叁方保险网站及其法律地位。作为保险业的一个全新角色,第叁方保险网站在网络保险中具有重要意义。本章论述了第叁方保险网站的定义、模式和作用,比较分析了第叁方保险网站在美国和中国的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对第叁方保险网站作为代理人和平台提供商两个层面的法律特征及其地位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对第叁方保险网站的法律规制建议。第四章:发展网络保险的瓶颈问题及其法律保护。网络保险中的隐私权保护和道德风险是发展网络保险的两个瓶颈问题。在对这两个问题分析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建议,阐述了道德风险的防范及其法律责任。

李东[10]2015年在《我国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网络化已成为一种时代的潮流。被喻为保险电子商务的网络保险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起来。网络保险已经成为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各个保险企业也迅速的展开了自己的网络保险业务,虽然网络保险的前景看好,但是互联网在为保险业带来了新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更大的风险,诸如信用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人力资本风险,等等,从而使得网络保险的风险变得更为复杂。进而制约着网络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了解网络保险的风险,并对这些风险进行科学管控,以促进现代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本文从网络保险的信用风险角度出发,利用logit模型和历史经验数据对网络保险的信用风险进行度量,找出影响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关键因素,为保险行业在展开网络保险业务时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以促进我国网络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绪论。阐明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本章在界定网络保险和信用风险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网络保险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指出了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剖析了网络保险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第叁章网络保险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的比较。本章主要阐述并比较了几种主要的传统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和现代信用风险评估方法,指出了它们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在结合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特点,提出logit模型对比其他评估模型对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度量上的优势。第四章基于logit模型的网络保险信用风险评估。本章根据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从中选取了七个比较重要的因变量和七个比较重要的自变量,利用所获得的数据构建了一个较为适合网络保险信用风险度量的logit模型,分别对这些因变量采取了逻辑回归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第五章结论、对策与展望。本章总结了全文的研究结论,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防控我国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对策建议,指出了本研究今后仍需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论我国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完善[J]. 唐金成, 李亚茹. 浙江金融. 2014

[2]. 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研究[D]. 谭雍盛. 广西大学. 2014

[3]. 网络保险风险防范研究[D]. 刘瑞祺. 天津商业大学. 2016

[4]. 我国保险业营销策略研究[D]. 李凤满.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5]. 我国网络保险及其问题研究[D]. 李飞. 西南财经大学. 2001

[6]. 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D]. 蒋怡. 西南财经大学. 2001

[7]. 网络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研究[D]. 余扬. 华中师范大学. 2018

[8]. 消费者购买网络保险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D]. 刘梦月. 辽宁大学. 2016

[9]. 网络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傅晓萍. 华东政法大学. 2007

[10]. 我国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 李东. 山东财经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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