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宁夏农村费税改革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付海芸[1](2021)在《我国水资源“费改税”的节水机制及效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张莉[2](2021)在《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经济在经历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出现了产能过剩、地区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以及有效需求不足等诸多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经济要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助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经济增长又会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即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不仅存在对应关系,而且能够互相影响,这也被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路径与产业结构演变进程间存在的耦合性不断证实。对于想要获得迅速发展的后发展国家来说,借鉴先发展国家产业变革的经验,适时采取有效的税收政策以扫清本国产业升级的障碍并奠定产业发展的基础,不失为加速推动本国产业结构升级进程,实现经济发展“弯道超车”的良好手段。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其产业结构和税制结构都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一方面,区域经济差异造成产业结构呈现区域异质性的特点,产业结构优化成为当下经济增速放缓所要迫切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中国想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发达国家长时期形成的更合理更高级的产业结构,除了依靠市场利用供需关系自由引导资源配置外,更需要政府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远见和干预,因此税制结构对于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引致的高质量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为主题,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税制结构调整提供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本文梳理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间的关系,指出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效应,即资源配置效应和全要素生产率效应;同时从需求侧、供给侧和对外开放三个角度阐述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影响效应。实践层面,本文采用中国1994年至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首先测度了中国产业结构偏离度和Moore指数(即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水平);其次通过PVAR模型、门槛效应模型计量分析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总体效应、区域异质效应、门槛效应等影响;再次构建并行多重中介模型检验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中介效应;随后利用准自然实验法考察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最后,基于前文研究结论,为税制结构调整提出具体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纳如下:第一,借鉴并拓展了税制结构及产业结构衡量指标体系。(1)本文组建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指标体系,分别从税制结构的宏观和中观角度测评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相较已有研究,本文针对税制结构的衡量主要增加了中观指标,该指标更能体现出税制结构内部不同税种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2)选择结构偏离度指数作为衡量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的指标,结构偏离度指数能够将整体分割成组内与组间差异,通过标准化处理得到产业结构距离理想均衡状况的差异。采用Moore结构变动指数衡量产业结构高度化,基于空间向量度量的方法,通过不同时期两组向量空间中的夹角来测度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使得空间向量夹角大小的变动能够作为三次产业结构内部变化幅度的依据,进而刻画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Moore结构变动指数对结构演变的动态过程反应更为灵敏,对三个产业的变动刻画得更为细致,同时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整体测度也更为全面。第二,测度了中国产业结构偏离度和Moore指数。本文从产业结构优化的两个维度对中国1994年至2017年的省级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程度进行了测算。结果发现:(1)自2008年以来,中国进行了增值税改革和所得税改革,实施结构性降税,税制结构逐步得到优化,税收负担不断减轻,消费和投资水平不断提高,各产业间关系更加协调,产业供给与国民需求相匹配,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近十几年来,产业结构偏离度指数呈下降趋势,产业结构日益合理化。(2)欠发达省份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虽然不高,但变动速率在增强,说明产业结构高度化程度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潜力大,而发达省份高度化程度高,但是高度化趋势相对较缓,上升空间相对有限。总体来看,各省份产业结构变化速率均经过或者正在经历由低值上升到高值而后下降的过程。第三,考察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基于动态面板模型检验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结果表明:(1)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东、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均会产生抑制性的影响,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在区域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2)企业所得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东、中、西部均具有抑制作用,而个人所得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三个地区均具备促进作用,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东、中、西部并不具有一致性。其次,本文基于面板门槛模型验证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之间不仅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还具有明显的门槛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对直接税系而言,当人均实际GDP高于门槛值时,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由抑制转为促进,这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对直接税系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具有明显的调节作用。(2)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偏离度都具有促进作用,这意味着间接税的提高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具有抑制作用,但是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间接税的抑制效果被削弱。(3)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具有促进作用,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间接税的促进效果会增强。这意味着直接税和间接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抑制作用均受到经济发展水平门槛作用的影响,且相对于低经济发展水平而言,高发展水平下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促进作用会明显增强。第四,构建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中介路径。采用OLS对建立的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实证研究发现:(1)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具有抑制作用。当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经过计算可以得到,投资需求、劳动供给、资金供给与对外开放为中介变量,而当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投资需求、劳动供给和资金供给为中介变量。(2)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具有促进作用。当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中介变量为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劳动供给和资本供给为中介变量,而当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经过计算可以得到,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技术供给和对外开放为中介变量。第五,论证了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通过理论分析和准自然实验论证税制结构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考虑到税制结构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因此本文选择以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改革及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变动来构建税制结构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准自然实验,并通过双重差分方法对政策改革效果进行识别,实验结果为“营改增”以及企业所得税改革能够显着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一是深入剖析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理论机理。本文从产业资本形成、产业资源配置等层面分析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机理,解释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因;同时基于需求侧、供给侧以及对外开放等层面探究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影响机理,阐明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路径。这对理论界继续探讨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二是探寻并拓展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多条传导路径。本文系统梳理并归纳总结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路径,并通过新古典投资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等理论模型加以分析,发现税制结构可通过多条作用路径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然后采用并行多重中介模型验证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传导路径。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的研究明晰了税制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机制和渠道,为更好的发挥税制结构在产业结构优化中的作用提供科学的路径选择。三是全面考察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效应。相较于以往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研究,本文构建的影响其优化的税制结构体系更为全面。先是基于税制结构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前提,提出门槛效应假设,并且就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门槛效应进行验证。随后就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因素,检验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间是否存在传导效应。亦即实证检验了税制结构是如何通过“直接影响——门槛效应——中介效应”作用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最后,利用准自然实验方法考察了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相较已有研究,本文针对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分析更为全面,构建的税制结构体系也相对完整,为有关研究领域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支持。
钱凯旋[3](2020)在《强化取水许可管理模式设计与实现》文中指出水资源的保护、合理管控配置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取水许可制度作为我国在水资源管理体系中重要的一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着显着成效。但仍存在着管好水的账本不清、管好水的手段失效和管好水的经济杠杆弱等方面的问题。在水利行业“强监管”新形势下,为了管控好水资源,强化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迫切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关于取水许可制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问题的梳理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事实上成效较低,制度的实施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本文通过对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基于信息化的手段,提出并设计取水许可制度的强监管模式,并以渭南市取水许可管理为例实现了该强监管模式,以期能够对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水资源的合理管控配置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成果如下:(1)取水许可现状调查分析与存在问题剖析。通过实地调研、参加取水许可相关会议,总结取水许可制度实际实施情况;基于调研总结的情况,查找取水许可相应的文献、资料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分析了取水许可制度取得的成效,剖析了取水许可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2)设计构建了取水许可“强监管”模式。以问题为驱动,以需求为牵引,提出了面向“强监管”的取水许可管理新模式,设计了新模式实现的机制和方法,一是取水许可证照电子化,即以水资源论证制度为许可基础,通过规制理论适应管理中动态变化需求,设计两种电子证照;二是取水口分类管理,即把取水口分为两种,一种是按《水法》规定的自然水体直接取水的取水口,另一类是是从源头用户出发,向下级用户供水的取水口;三是水资源费(税)征收方式,即实施年初按证预征收,年末根据奖惩规制多退少补。(3)设计构建了取水许可动态过程化管理机制。在梳理水源地、取水口、用水户之间关系基础上,通过综合集成平台构建拓扑水网。基于水网融合取水许可各个环节的相关业务,采用电子证照及规制对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实现取水许可“一证式”动态过程化监管。通过水资源费(税)收取方式的调整,进一步强化“一证式”监管。针对取水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水资源约束条件的变化,在规制的指导下,将问题解决任务分解下发,并跟踪、反馈、评价执行情况,定位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同时完善取水许可管理规制。如此循环往复,直到问题解决,实现取水许可的动态过程化管理。(4)研究与实现了取水许可动态过程化管理系统。基于知识可视化集成平台,采用组件、Web Service等技术,以业务组件化、效果过程化、方案可视化的设计思想,构建取水许可动态过程化管理系统,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申请、审批、核发,取水口的分类管理,用水过程的可视化管理等功能。并以渭南市取水许可管理为例,进行实例模拟仿真,验证了取水许可“强监管”模式的可行性与先进性,实现了取水许可的动态过程化管理。
郎威[4](2020)在《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是世界有目共睹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我国GDP为896915.6亿元人民币,总量稳居世界第二,GDP同比增长了6.6%。但伴随着我国粗放型经济的不断增长,环境和生态问题日益突出。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环境问题,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的调节,包括采取行政处罚、财政补贴、税收和可交易许可证等多种政策工具。其中,税收是国家整体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而绿色税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绿色税收(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境保护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了环境保护税是在2018年新开征的绿色税种外,其他税种都是已开征多年的税种,而这些税种设置的目的更多是基于经济因素的考量。随着环境污染问题和对资源的过度开采、滥用等现象越来越多,绿色税制已经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趋势。而税制的绿化就是基于绿色发展的要求,对现有的税制进行绿色化调整,使其在整体上体现环境保护功能。通过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可以引导和约束社会成员正确地处理资源环境问题。因此,我国需要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用税收的手段把环境污染问题内部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从而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难的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绿色税收的实施效果,既与自身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征管的有效实施密切相关,也离不开其他环境相关税种的协调配合。因此,本文合理界定绿色税收和绿色税收制度的概念和内涵。将绿色税收制度界定为,国家为达到污染防治目的而推进传统税制全面“绿化”转型过程中所征收的各种税收及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统称,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绿色税种及税收优惠政策组成的绿色税收体系。就我国而言,具体包括三部分:一是专门为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绿色税种,如环境保护税,属于事后干预型;二是现行税制中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绿色相关税种,其中又划分为资源占用型和行为引导型;三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梳理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对比不同类型的绿色税收的占比变化。在2009-2018年的我国绿色税收结构中,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所占的比例最高,比例达到70%以上;其次是资源占用型绿色税收,比例在20%-30%之间;环境保护税收的比例一般在3%以下,尤其是2018年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比例最低只达到0.73%。可见,我国现有的绿色税收制度主要还是侧重于征收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这些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税制的绿化程度反映了绿色税制对环境改善和资源节约的程度。本文对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进行了初步的测算。在指标选取上采用了OECD国家常用方法,即用绿色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来表示。结果表明我国在2009-2018年间税制绿化程度在13.15%-15.53%之间,且在2015年以后呈下降趋势。虽然我国和OECD国家绿色税收内涵和结构不同而导致税制绿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但相比之下,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仍然不低。我国不同地区税收的绿化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其中东部地区税收绿化程度较低。为进一步研究绿色税收对我国环境和经济可能产生哪些影响,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市的2005-2017年的数据进行门槛回归分析。首先,以绿色税收收入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做了四种公式的假设,分析我国绿色税收的环保效应,即污染减排和节能降耗效应。结果显示,在污染减排效应方面,在全国范围内,绿色税收收入每增加1%,会使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0.05%至0.06%,区域差别不大。而绿色税收不是废水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对废水排放的抑制作用不明显。在节能降耗效应方面,由于绿色税收收入和能源消费量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绿色税收对能源消费的节能降耗作用不显着。其次,以绿色税收收入、能源消费量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做了三种公式的假设,分析我国绿色税收对以人均GDP为表征的经济效益的影响,即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结果表明,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大于门槛值569.55亿元的地区,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来说,提高绿色税收收入会使经济效益增加67.03%。然而,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小于等于门槛值569.55亿元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来说,提高绿色税收收入会大幅度地降低经济效益。同时,当以能源消费量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时,绿色税收收入每提高1%,会使经济效益在28.91%至87.51%的范围之间增加。因此,我国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效应存在一定的门槛值条件,即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大于门槛值的地区,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来说,双重红利效应存在。但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小于门槛值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双重红利效应则不存在。最后,指出我国现行绿色税制存在的问题,再结合OECD国家绿色税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绿色税制的完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绿色税制改革需要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作用范围对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绿色相关税种进行总体规划、相互配合,避免不同绿色税收手段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
都恩环[5](2020)在《提高烟草税对烟草消费影响的经济学评价》文中研究指明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历年卷烟消费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了解我国烟草税调整对卷烟消费的作用机制及实际影响。对2015年烟草税提升后我国卷烟消费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通过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在控烟背景下重新估计我国卷烟需求弹性,进一步了解我国卷烟消费特点,为我国未来调整烟草税政策、制定控烟行动计划提供参考建议,为国际社会提供中国经验。研究内容查阅我国烟草专卖局、税务局网站政府文件以及相关研究文献,了解我国烟草消费税的传导过程和作用机制;搜集相关数据,描述提高烟草税以来我国卷烟消费相关指标变化情况,了解我国卷烟消费特点;总结和归纳国内外烟草税相关研究进展,了解我国卷烟消费的影响因素以及分析模型,结合我国卷烟消费特点确定卷烟需求模型纳入指标;建立卷烟消费需求模型,分析烟草税对卷烟消费的实际作用,在控烟背景下重新估算我国卷烟消费弹性。研究方法本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法,归纳和总结烟草税相关研究进展和卷烟消费的影响因素;通过描述性统计方法对全国总体层面数据进行分析,观察2015年我国烟草消费税提高后卷烟消费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采用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建立卷烟消费需求模型,对2006-2016年我国各省卷烟消费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在控烟背景下重新估算我国卷烟需求弹性。研究结果1.我国烟草税对卷烟零售价格的作用机制。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制度,卷烟流通从生产、批发到零售,环节价格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统一制定,市场灵活性小。我国卷烟消费税施行价内税,在生产、批发环节征收,零售环节不征收,工业企业和烟草公司是卷烟消费税的纳税人。因此在我国烟草专卖体制下卷烟消费税的提升并不一定会传导至消费者。对比2009年与2015年我国提高烟草税的经验可以发现,施行税价联动是我国烟草税发挥控烟作用的关键。2.提高烟草税对全国层面卷烟消费的影响。对2015年调税前后我国卷烟消费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提税后我国卷烟零售价格上升6.7%,平均价格上升9.4%,人均销量下降8.9%,销量减少主要来自中低价卷烟。提税后各季度卷烟销量整体向下平移,但仍呈周期性波动,礼品性消费依然存在。此外,我国卷烟消费结构不断上升,高价位卷烟市场对价格变动的恢复能力较强。3.确定卷烟需求计量模型纳入指标。全面查阅了国内外关于卷烟需求实证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对同类研究中模型纳入变量进行梳理,在文献计量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研究的研究目标形成候选指标集。根据候选指标集和指标遴选原则,结合模型拟合情况确定需求模型纳入变量,最终确定2个被解释变量,5个解释变量。4.各省卷烟需求计量分析。利用2006-2016年各省卷烟消费数据,分别对卷烟消费需求、消费结构建立计量分析模型。卷烟消费需求模型结果表明我国卷烟需求价格弹性为-1.039,收入弹性为0.606,卷烟价格、场所禁烟政策对卷烟消费具有负向作用,收入、邻省最低卷烟价格对卷烟消费具有正向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卷烟需求随时间具有下降趋势,2015年下降趋势明显,说明2015年提高烟草税起到了降低卷烟消费的作用。卷烟消费结构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卷烟价格、场所禁烟政策对卷烟消费结构具有负向作用,收入对卷烟消费结构具有正向作用。讨论1.全面描述了提高烟草税后我国卷烟消费变化情况。2015年我国卷烟消费税提升后,我国卷烟零售价格上升6.7%,人均卷烟销量下降8.9%。销量的降低主要来自三、四、五类中低价位卷烟,一、二类中高价位卷烟受影响相对较小。提税后居民日常性卷烟消费减少,但仍存在礼品性消费。此外,我国卷烟消费结构不断上升,高价位卷销量恢复相对较快。2.在控烟背景下重新估算了我国卷烟需求弹性。本研究首次纳入场所禁烟强度变量,在控烟背景下计算得出我国卷烟需求价格弹性为-1.039,需求收入弹性为0.606,2015年提高烟草税起到了降低卷烟消费的作用。与此同时,邻省最低卷烟价格对卷烟消费有正向作用,公共场所禁烟强度对卷烟消费具有负向作用。此外,我国卷烟消费需求随时间具有下降趋势,这可能与居民健康素养提升有关。3.厘清了提高烟草税后我国卷烟价格涨幅问题。由于使用不同计算方法,不同学者对于2015年提税后我国卷烟价格赠长幅度问题存在争议。本研究使用卷烟零售价格、平均价格进行计算,结果发现提税后我国卷烟零售价格上升6.7%,说明烟草税的提高传导至零售价格。卷烟平均价格上升9.4%,说明我国卷烟消费结构提高,消费者倾向于购买价格较高的卷烟。4.本研究创新性地建立了卷烟消费结构指数。使用卷烟平均价格与零售价格比值来衡量我国卷烟消费结构的变化,计量分析发现卷烟零售价格、公共场所禁烟措施对消费结构具有负向作用,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卷烟消费结构具有正向作用。5.在我国专卖体制下,卷烟消费税的提升不一定会传导至价格。税价联动是烟草税发挥控烟作用的前提。6.烟草税控烟具有一定局限性。我国卷烟市场存在礼品消费、面子消费等现象,居民对卷烟危害性认识不充分。烟草税通过价格手段抑制卷烟消费,短期内难以从认知层面改变消费文化和习惯,烟草税控烟具有一定局限性。建议现阶段我国对烟草税的相关研究还不充分,未来可以通过对细分人群、卷烟消费行为、戒烟行为等开展更细化的观察,持续丰富和完善我国烟草税相关实证研究。我国卷烟消费税施行价内税,且仅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不利于控烟工作进行,未来可以探索在零售环节征税、施行价外税等,继续推进烟草消费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烟草税在控烟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国烟草税税负水平存在增长空间,短期内大幅提税会从销量、价格两方面挤压烟草行业利润,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未来可以探索周期性提高卷烟消费税,并推行税价联动,在降低卷烟消费的同时,为烟草行业的转型争取时间,逐步实现长期控烟目标。此外,卷烟消费税制度作为控烟手段有自身局限性,我国控烟工作需要依靠多元的手段,加大实施力度,逐渐引导公众培养良好健康习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控烟效果。
肖钦[6](2019)在《绿色发展视阈下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指出自古以来,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横垣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难题。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危机,如何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成为人类社会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传统“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的前提下,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短期治理效果所采用的“休克式”环境治理方式,对当地经济造成了严重冲击,这对于仍属于发展中经济体的我国来说同样也难以持续。因此,有必要引入一种更为先进的环境治理理念,寻求构建一种更为系统的、更为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进入21世纪,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和兴起可以看作对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二元对立”关系的一种有效方案,也使得中国逐渐由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向创新者与引领者转变。而环境协同治理作为一种以实现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政府政策供给+市场利益驱动+社会公众参与”多元协同治理为手段的公共事务性活动,成为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人类文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容性问题的探讨、绿色发展理念的缘起及其战略意义、环境治理的范式变迁及其内涵以及协同治理在环境治理中的运用等四个方面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本文认为相对于传统的发展理念,绿色发展这种更具效率,更加科学、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符合我国对于未来经济增长方式与社会发展方向的要求。但是,作为我国绿色发展体系的基础支撑,地方环境治理如何摆脱当前对于政府的过度依赖,通过推动治理主体由单一政府治理向多主体协同治理转型,推动治理范围由环境治理向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领域延伸的绿色治理模式,是未来我国环境协同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与优化的方向。因此,通过构建科学、完善的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结合对当前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理论与现状分析,找弱点、寻路径,优化地方环境协同治理体系、提升环境协同治理水平,是当前我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现实需求和重要任务。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本文立足于前期研究与实地调研所掌握的信息,主要针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一是虽然大家普遍认同环境治理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方协同,但在我国现行环境治理体系下,政府治理是否仍然是最为高效的手段?二是即便目前地方政府的治理效率与治理水平有限,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的环境治理效果如何,能否承担起部分环境治理任务?三是未来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参与的环境协同治理体系中,各治理主体如何通过优化自身的行为决策,提升地方环境治理的整体效率与治理水平?本文的基础支撑理论主要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绿色发展理论和西方有关环境协同治理理论两大部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和绿色发展理论包含了从建国初期至今五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思想,西方有关环境协同治理理论则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基础观与利益相关者理论、自主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等。为了对我国地方环境治理做进一步研究,本文对当前我国环境协同治理的基础框架与基本逻辑进行充分描述与分析,为此,本文绘制了一个旨在打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元对立”的环境协同治理框架,框架主要由宏观、微观和操作三个层面组成。从宏观层面来看,主要包括绿色发展理念所涵盖的两个主要体系,一是生态文明体系,二是经济发展体系,在这里可以将绿色发展看作两大体系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耦合结果。从微观层面看,则可以把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提升看作衡量绿色发展水平变化的指标,而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变化情况则可以投射到产业系统、区域系统与社会系统三大子系统内各项因素的影响变化中。从具体操作层面看,环境协同治理则是一个由政府规制、市场激励与社会引导三大治理主体组成的多元治理体系,各主体互为支撑、相互约束,共同服务环境治理实践。关于本文的分析方法,则主要从环境治理的评价方法以及指标选取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描述,其中环境治理评价方法主要包括IOOI、三成分模型、PSR、DSR以及DPSIR模型,并从中选取DPSIR为最优方法;指标选取方法主要包括单项指标体系和综合指标体系,并最终选择综合指标体系作为后续地方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指标选取方法。本文以在广东、陕西、山西、四川等地的实地调研搜集情况为基础,对地方政府、市场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三个方面目前在环境协同治理中面临的困境进行梳理。地方政府作为环境协同治理的制度供给者,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在于现行的环境治理政策体系并不符合当地发展实际需求,相关监管问责机制存在缺陷以及政府环境治理公共平台的缺失等。市场企业作为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行为人,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大部分企业对于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还有待深化,环境治理不论是从激励层面还是监管层面对于企业的影响都还有待加强,使得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主观能动性较为欠缺。社会公众作为环境协同治理的普遍参与者,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在于自身在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尚不清晰,无法充分发挥自身在环境治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当然,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组织能力和积极性同样有待加强。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地方政府、市场企业、社会公众三方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各方不同策略组合下最终系统的稳定性以及演化过程,根据分析结果,地方环境协同治理中各主体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从地方政府主体角度来看,政府对于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门槛的把控要适度,因为过高的门槛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地方政府有所作为,但也将直接影响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二是从市场企业主体角度来看,企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不能“毫无底线”,因为过高的利益补偿将影响民众监管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对政府造成“天下太平”的假象。此外,单纯的政府补贴与公共投入对于促进企业生产绿色化转型的推动作用有限,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拓宽企业降低转型成本的选择渠道。三是从社会民众主体角度来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将直接导致政府和企业对于自身声誉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对推动地方环境协同治理存在积极意义。为了更系统、客观地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本文尝试构建一个基于绿色发展理念的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对近年来全国省级层面的环境协同治理综合绩效进行评价分析。基于“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DPSIR)模型作为最优方法,本文以科学性、系统性、通用性、可行性为原则,通过频度统计法和灰色关联度分析法,从80余项备选指标中选取24项指标作为评价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综合绩效的一系列指标,共同构成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选取过程中,尽量消除各地区人口、面积等规模因素对评价的影响。通过搜集整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含西藏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2013—2017年指标数据对比分析。根据评价结果,本文主要发现以下几个现象:一是目前我国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较低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效率相对落后,同时自然条件相对较为恶劣的地区,如甘肃、宁夏、山西、青海、新疆等。二是目前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较高的地区除了经济发展效率较高,同时自然条件较好的福建、浙江等地区外,还包括经济发展效率极高的北京、上海、天津以及自然资源禀赋优势明显的内蒙古与黑龙江等地区。三是传统意义上的产业结构优化并不一定能显着提升其环境协同治理绩效,对于部分地区而言,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的变化并未显着优化上述地区的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四是单一的政府治理对于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影响是有限的。在生态环境水平相对较差的前提下,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综合绩效排名前列,主要取决于三方面因素: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市场企业对于环境治理的高投入以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参与。与之形成对比的宁夏、山西、甘肃等地区,虽然也在环境治理上投入较多,但并未能够显着改善当地的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而对于福建、浙江等地区而言,虽然其政府投入环境治理的力度并不大,但最终其环境协同治理绩效排名仍然靠前。为进一步分析前文评价体系中各项指标对于最终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影响,本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从全国和区域两个维度研究各项指标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向。根据检验结果,从全国范围来看,反映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相关指标与环境治理绩效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而反映政府直接参与环境治理的相关指标与环境治理绩效的关系并不显着。从各区域情况来看,各地区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均较为显着,但在政府主体与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上存在差异。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较为明显,政府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较弱。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则呈现出政府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明显,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较弱的态势。基于理论与实证分析结论,本文从正式制度的完善优化、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非正式制度安排的规范引导三个方面对未来地方环境协同治理体系的进一步优化与创新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正式制度安排层面,建议推动现有制度的绿色化转型。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机制的顶层设计与实施路径,为地方推动环境协同治理提供权威的指导方针和实施保障;同时建立健全平衡和保障各地在环境治理中的利益分配的治理机制与法律体系,形成符合本地实际需求,推动三方协同治理的梯度政策体系;此外,进一步优化现有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考核与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完善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考核、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全面提升地方官员环境治理意识。产业转型发展层面,建议全面推动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首先,应当促使传统企业主动树立绿色生产服务理念,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支撑,推动传统企业向绿色生产服务转型;同时,应当大力发展绿色新兴产业,通过政府布局基础共性技术,介入绿色新兴产业前端,引导地区、企业基于现有基础资源优势,战略布局新兴产业相关业务;此外,应当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产业转型发展的支持作用,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工具和业务,促进绿色金融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和绿色金融实践的全面下沉与推广。非正式制度安排层面,建议高效、合理地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首先,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可以通过引导、鼓励树立绿色的生活消费观念,在全社会推广绿色低碳的家庭生活方式;同时,建议民众以非政府组织作为发挥监督、治理功能的渠道参与环境治理,提升社会公众的组织性和专业性,进而提升社会主体的环境治理效率与治理水平。基于上述研究,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内容:其一,当前我国经济正从高增速步入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政府、企业与民众共同参与的环境协同治理是打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二元对立”悖论的有效途径,在目前环境协同治理顶层设计日趋完善的前提下,提升地方环境协同治理水平成为推动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其二,虽然当前我国各地在生态环境改善上已取得较为显着成效,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目标与绿色发展理念存在一定程度偏差,使得绿色发展理念中有关经济增长的内涵在地方环境治理中未得到充分体现,这直接影响到市场与社会主体的环境治理参与度,进而影响部分地区的环境协同治理水平和效率。其三,市场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能够有效提升地方环境治理水平,但由于我国区域发展和自然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拥有不同自然资源禀赋的地区,地方政府、市场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三大治理主体在整个体系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大小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优化完善地方环境协同治理体系过程中要考虑当地实际,符合当地需求。最后,文章对后续研究重点方向和内容作了描述,一是将对环境协同治理评价体系作进一步的优化完善,以求更为清晰地反映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环境协同治理现状水平。二是未来可进一步将研究对象下沉至城市,甚至行业,将能更全面地反映各地区的环境协同治理问题。三是加强对于我国各地环境协同治理典型案例的梳理,尽快形成可复制、可转移的成功经验范例。
黄沁[7](2019)在《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态势,教育在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现机会公平和将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优势过程之中,不断激发和释放我国经济社会增长的活力、动力和潜力。教育经费是我国政府高效发挥公共教育功能的物质基础,是持续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一方面我国的财政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并且也基本低于具有可比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在当前财政教育投入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教育经费管理也暴露出一系列制度性缺陷。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是除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之外的第二大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长期以来在地方教育事业发展中起到了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但因其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当前我国急剧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下尚未发挥出应有的政策效应。从开征到现在,我国教育费附加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层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在税费性质、资金使用、配套措施等基本状态上都可以看出很多弊端与漏洞。教育收费强制性较弱、稳定性不足,制度结构及征管模式不合理、不规范,既影响了地方教育资金的有效筹集,也影响了资金的有效使用。在不断深化财税改革的背景下,教育费附加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短期来看,深入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势在必行。长期而言,取消现行的教育费附加制度,清费立税,将教育收费“升级”为教育征税,不失为我国教育经费管理的良好计策。通过法定程序和制度设计,综合利用税收手段进行教育资源调控,建立起科学高效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教育与财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从而达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本文立足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以教育经费制度和法治思想理念为切入点,全面分析、评估了教育费附加的基本性质、发展历程、政策沿革、征管状态和收支管理,为之后教育费附加改革提供基础理论依据。本文研究发现,配合我国当前税费改革的稳步推进,推动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建设具有必要性,而把"教育费附加"改成"教育税"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长远来看,"教育费改税"一方面能够有利于实现"税收法定",将"收费"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另一方面要想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必然要求对教育收费制度进行充分调研、深入论证、广泛征求民意,这为解决教育体制、财税体制中各种难题、破除制度性障碍、释放发展活力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提升教育综合治理水平而言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最后初步提出了"教育费改税"的构想方案,笔者认为,为实现平稳过渡,现阶段的“教育费改税”总体上以税费平移为主,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将教育费附加制度、地方教育附加纳入我国税收体系之中。
杨尧均[8](2019)在《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省份的税制结构优化研究 ——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角》文中认为现阶段,我国过高的宏观税负不利于经济的稳步增长和转型升级,税费征收不合理、企业税费压力大等问题更是暴露了我国税制结构的缺陷,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本文通过梳理现有研究厘清可持续发展与财政税收的关系,提出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理念,并根据税费实际情况给出“减税降费”的优化路径;接着,统计出1998-2016年15个样本地区宏观税负情况,发现2009年起宏观税负普遍过高,通过面板数据回归得到主要税费与GDP增长率的影响关系,建议对经济增长存在促退作用的消费税和资源税进行优化调整,清除不合理不合法的非税收入,增值税(含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体量远大于个人所得税,但前三者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性远不及后者,需对征收体量大而贡献低的税费进行大幅“砍减”;最后,结合实证结果尝试降低样本地区的主要税费,并从降低企业税费压力、减弱政府税费依赖、优化税制结构、创新税费措施角度提出政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通过样本地区主要税费与GDP增长率的挂钩研究,找出对经济增长起促进或促退作用的税费,分析税费的合理性,并筛选出需要“砍减”的税费。根据主要税费的聚类分析将15个样本地区分为3类,针对每类地区的税费情况,降低一定比例的税费,将过高的宏观税负约束到合理目标值。
王璟谛[9](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统一有序、社会公平公正、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基于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安排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治理必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建立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然要求,也是民族自治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并提出了加大力度支持革命地区、民族自治地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给民族自治地方尤其是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带来了新发展机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坚实的财力保障和规范的制度保障,由于历史原因和原来国家战略大局安排,民族自治地区财政经济发展还明显地落后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自主财力还较为薄弱,目前中央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政策还欠稳定欠规范,转移支付力度与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背景下,加强在国家治理视角下开展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建立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全面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文献回顾和收集八个民族省区的财政经济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民族自治地方存在的财政问题开展一定范围的实地调研,从国家治理视角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财政运行的特殊性进行再认识,按照“理论分析—统计描述—实证分析(案例分析)—改革设计”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全面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体系、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政策、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管理制度等财政体制问题,以及国家的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和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规建设问题,并分别提出了政策建议。本论文主要的创新点和突破点为:一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和地方税体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论证和修订,并提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框架(财政收支体系、财政体制、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法律)。二是用历史唯物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分析,得出受国家发展战略影响,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基本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自身定位不准发展滞后等多重因素制约,在一定时期内,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优先于地方组织收入工作。三是论文提出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体现历史补偿原则,中央和发达地区支持是民族自治地方成功从“输血”转向“造血”的重要保障。四是通过研究中央部委不当政策干预造成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优、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案例,得出结论是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重赋金、轻赋权的指导思想应该要调整,并进一步指出财政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五是提出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先试先行天然试验区,根据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先行全面深化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率先试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构改革,尤其是突破人大机关职能职责的改革,率先推进财政大数据。
赖丽娟[10](2019)在《消费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节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收入不平等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最为严重,影响了城乡统筹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如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税收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受到了学界很大的关注。就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而言,国内外学者重点关注了整体税制、间接税整体及个人所得税,单独研究消费税及税目对城乡收入差距调节作用的文章则较少。而现行消费税在征税范围、征税环节及税率设置上存在较多问题,致使其没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对其优化完善势在必行。因此,研究消费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节分析显得更有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分析表明消费税可通过对高档消费品征税、实行累进税率等调节城乡收入差距。在此基础上,笔者利用直接法计算出2002-2012年31个省的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结合适宜的消费税税率计算出31个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税。其次,依据四大区域划分标准计算了四大区域城乡相关数据。然后,利用城乡税负率之差衡量消费税及各税目的累进性。最后,利用税前税后基尼系数、MT指数及MTj/Gur指数考察消费税及各税目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方向及效果。研究发现,从区域内部来看,消费税整体具有累退性,但累退性逐渐减弱,主要原因是烟草类、酒类及摩托车消费税占各区域消费税的比重逐渐降低,但各区域内部烟草类、酒类及摩托车消费税的逆向调节作用远大于小汽车和化妆品等消费税的正向调节作用。从区域间来看,由于长期形成的消费习惯及各地区丰富的酒文化,征收烟酒消费税会产生区域差异:农村居民喜欢抽烟的程度为中部大于西部大于东部大于东北,征收卷烟消费税后,中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大于西部大于东部大于东北;农村居民喜欢喝酒的程度为东北大于西部大于中部大于东部,征收酒类消费税后,东北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大于西部大于中部大于东部。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分析了我国消费税在收入分配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升消费税收入分配效应的政策建议:将部分高档消费品、高档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依据消费档次设置累进性从价税率;将价内税改成价外税;调整征税环节;完善其他措施。
二、关于宁夏农村费税改革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宁夏农村费税改革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税制结构相关研究 |
2.1.1 税制结构及其优化理论 |
2.1.2 税制结构的经济效应 |
2.2 产业结构优化相关研究 |
2.2.1 产业结构优化的概念界定 |
2.2.2 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因素 |
2.3 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关系 |
2.3.1 产业结构优化中的政府角色及其政策有效性 |
2.3.2 税系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 |
2.3.3 税种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 |
2.4 文献评述 |
2.4.1 现有文献取得的成果 |
2.4.2 研究启示 |
第3章 中国税制结构变迁历程与产业结构演变实践分析 |
3.1 中国税制结构变迁历程 |
3.1.1 中国税制结构的演变路径及特征 |
3.1.2 中国区域税制结构变更进程 |
3.2 中国产业结构演变过程 |
3.2.1 中国产业结构演变的主要阶段及特征 |
3.2.2 三次产业及各产业内部结构调整 |
3.2.3 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路径 |
3.3 中国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性分析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
4.1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作用机理 |
4.1.1 资源配置效应 |
4.1.2 全要素生产率效应 |
4.1.3 门槛效应 |
4.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作用机理 |
4.2.1 需求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2.2 供给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2.3 对外开放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测度 |
5.1 中国产业结构合理化测度 |
5.1.1 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度量方法 |
5.1.2 中国产业结构合理水平测度 |
5.2 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测度 |
5.2.1 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度量方法 |
5.2.2 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测度 |
第6章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基准模型与实证检验 |
6.1.1 实证研究设计 |
6.1.2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6.1.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6.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门槛效应实证分析 |
6.2.1 实证研究设计 |
6.2.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门槛效应分析 |
6.2.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门槛效应分析 |
6.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异质性检验 |
6.3.1 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异质性影响 |
6.3.2 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异质性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作用机制实证分析 |
7.1 实证研究设计 |
7.1.1 中介效应模型 |
7.1.2 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构建 |
7.1.3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7.1.4 数据平稳性检验 |
7.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作用机制检验 |
7.2.1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总体效应 |
7.2.2 税制结构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应分析 |
7.2.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直接效应 |
7.2.4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中介效应分析 |
7.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作用机制检验 |
7.3.1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总体效应 |
7.3.2 税制结构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应分析 |
7.3.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直接效应 |
7.3.4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中介效应分析 |
7.4 税制结构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异质性检验 |
7.4.1 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异质性影响 |
7.4.2 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异质性影响 |
7.5 稳健性检验与分析 |
7.5.1 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稳健性检验 |
7.5.2 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研究 |
8.1 问题的提出 |
8.1.1 政策背景 |
8.1.2 研究假设 |
8.2 实证研究设计 |
8.2.1 双重差分法 |
8.2.2 模型设定 |
8.2.3 变量与数据 |
8.2.4 共同趋势检验 |
8.3 “营改增”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来自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
8.3.1 基准回归 |
8.3.2 稳健性检验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
8.3.3 稳健性检验二:反事实分析 |
8.4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来自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
8.4.1 基准回归 |
8.4.2 稳健性检验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
8.4.3 稳健性检验二:反事实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深化增值税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
9.2.2 推动消费税改革以引导消费行为促进产业转型 |
9.2.3 完善企业所得税改革“加减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
9.2.4 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助推产业升级 |
9.2.5 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协调区域产业结构发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 |
致谢 |
(3)强化取水许可管理模式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取水许可研究进展 |
1.3.2 国内取水许可研究进展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取水许可现状调查与问题剖析 |
2.1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现状 |
2.1.1 取水许可制度的提出 |
2.1.2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阶段 |
2.1.3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调研 |
2.2 取水许可的成效分析 |
2.3 取水许可管理存在问题剖析 |
2.3.1 制度设计层面问题 |
2.3.2 技术层面问题 |
2.3.3 监管层面问题 |
2.3.4 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
2.4 本章小结 |
3 取水许可“强监管”模式设计 |
3.1 取水许可强监管模式提出 |
3.1.1 设计理念 |
3.1.2 模式框架 |
3.1.3 模式特点 |
3.2 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设计与应用 |
3.2.1 取水权量化 |
3.2.2 电子证照的设计使用 |
3.3 取水口管理方式设计 |
3.3.1 取水口管理现状 |
3.3.2 取水口分类管理 |
3.4 取水许可奖惩机制设计 |
3.5 本章小结 |
4 取水许可动态过程化管理机制设计 |
4.1 过程化服务设计 |
4.1.1 事前问题识别 |
4.1.2 事中联动指派 |
4.1.3 事后考核评估 |
4.2 动态过程化管理流程设计 |
4.3 动态过程化管理的辅助措施 |
4.4 动态过程化管理的优势 |
4.5 本章小结 |
5 取水许可强监管系统实现 |
5.1 综合集成平台及关键技术 |
5.1.1 综合集成平台 |
5.1.2 关键技术 |
5.2 系统功能设计及实现 |
5.2.1 系统功能设计 |
5.2.2 系统功能实现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4)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对环境政策工具选择的研究 |
1.2.2 对绿色税收内涵界定的研究 |
1.2.3 绿色税收实施效应的研究 |
1.2.4 对税制绿化程度的研究 |
1.2.5 主要启示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绿色税收的概念及内涵 |
2.1.1 绿色税收的概念 |
2.1.2 绿色税收的内涵 |
2.2 绿色税收制度 |
2.2.1 环境保护税 |
2.2.2 绿色相关税种 |
2.2.3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2.3 环境税相关理论 |
2.3.1 公共物品理论 |
2.3.2 外部性理论 |
2.3.3 庇古税 |
2.3.4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 |
2.4 库兹涅茨曲线 |
第3章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发展现状 |
3.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构成 |
3.2 环境保护税 |
3.2.1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的比较 |
3.3 绿色相关税种 |
3.3.1 资源占用型 |
3.3.2 行为引导型 |
3.4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3.4.1 增值税 |
3.4.2 企业所得税 |
3.5 小结 |
第4章 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 |
4.1 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 |
4.2 我国税制绿化程度的区域差异 |
4.2.1 东北地区 |
4.2.2 东部地区 |
4.2.3 西部地区 |
4.2.4 中部地区 |
4.3 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税收环保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的建立 |
5.1.1 指标选取及变量说明 |
5.1.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
5.2 实证过程 |
5.2.1 门槛效应检验 |
5.2.2 门槛估计值检验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污染减排效应分析 |
5.3.2 节能降耗效应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我国绿色税收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的建立 |
6.1.1 指标选取及其变量说明 |
6.1.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
6.2 实证过程 |
6.2.1 门槛效应检验 |
6.2.2 门槛估计值检验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门槛参数估计结果 |
6.3.2 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分析 |
6.4 小结 |
第7章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7.1 我国现行绿色税制整体上存在的问题 |
7.1.1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冲突 |
7.1.2 绿色税制结构不合理 |
7.1.3 绿色税收环保效应不明显 |
7.1.4 各税种之间衔接不顺畅 |
7.2 环境保护税本身存在的问题 |
7.2.1 征税范围过窄 |
7.2.2 税率过低 |
7.2.3 税收优惠政策过宽 |
7.2.4 碳税缺位 |
7.2.5 资金使用不明确 |
7.2.6 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测定困难 |
7.2.7 税收信息共享不顺畅 |
7.3 我国现行绿色相关税种存在的问题 |
7.3.1 资源税制度设计缺乏环保针对性 |
7.3.2 消费税缺乏“绿色性” |
7.3.3 车辆购置税税率设计简单 |
7.4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
7.4.1 增值税 |
7.4.2 企业所得税 |
7.5 我国现行绿色税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7.5.1 现行绿色税制征管机制不够健全 |
7.5.2 现行绿色税制税收征管流程不够完善 |
7.5.3 尚未形成专款专用的运行机制 |
7.5.4 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 |
第8章 绿色税收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8.1 国外绿色税制的发展概况 |
8.1.1 澳大利亚 |
8.1.2 美国 |
8.1.3 日本 |
8.1.4 德国 |
8.1.5 瑞典等北欧国家 |
8.2 国外绿色税制的构成 |
8.2.1 国外绿色税制的主要税种 |
8.2.2 国外绿色税制的优惠政策 |
8.3 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 |
8.4 国外绿色税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9章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
9.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构建的原则 |
9.1.1 绿色发展原则 |
9.1.2 税收公平原则 |
9.1.3 税收效率原则 |
9.1.4 税收中性原则 |
9.2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思路 |
9.2.1 对绿色税制进行总体设计 |
9.2.2 调整绿色税制结构 |
9.2.3 加强绿色税收的环保效应 |
9.3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 |
9.3.1 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税 |
9.3.2 与其他相关税种配合,构建绿色税收制度 |
9.3.3 完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9.3.4 加强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 |
9.3.5 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税收调节力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5)提高烟草税对烟草消费影响的经济学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相关概念说明 |
1.2.1 烟草税 |
1.2.2 烟草消费 |
1.2.3 经济学评价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1 研究内容 |
2.1.1 了解我国烟草消费税的传导过程和作用机制 |
2.1.2 描述提高烟草税以来我国卷烟消费相关指标变化情况 |
2.1.3 确定卷烟消费需求模型纳入指标 |
2.1.4 构建卷烟消费需求模型,估算卷烟需求弹性 |
2.2 资料来源 |
2.3 研究方法 |
2.3.1 文献研究法 |
2.3.2 描述性统计分析法 |
2.3.3 计量经济学分析 |
2.4 质量控制 |
2.5 技术路线 |
3 研究结果 |
3.1 我国烟草税对卷烟零售价格的作用机制 |
3.1.1 卷烟价格形成过程 |
3.1.2 卷烟消费税作用机制 |
3.1.3 2009年与2015年卷烟消费税改革 |
3.2 提高烟草税对全国层面卷烟消费的影响 |
3.2.1 卷烟价格 |
3.2.2 卷烟销量总体情况 |
3.2.3 分价类卷烟年销量 |
3.2.4 各季度卷烟销量 |
3.2.5 卷烟消费结构 |
3.3 确定卷烟需求计量模型纳入指标 |
3.3.1 形成候选指标集 |
3.3.2 确定本研究纳入指标 |
3.4 各省卷烟需求计量分析 |
3.4.1 数据特征 |
3.4.2 需求模型 |
4 讨论 |
4.1 全面描述了提高烟草税后我国卷烟消费变化情况 |
4.2 在控烟背景下重新估算了我国卷烟需求弹性 |
4.3 厘清了提高烟草税后我国卷烟价格涨幅问题 |
4.4 创新性构建了消费结构指数 |
4.5 税价联动是烟草税发挥控烟作用的前提 |
4.6 烟草税控烟具有一定局限性 |
5 结论 |
6 建议 |
6.1 持续丰富和完善我国烟草税相关实证研究 |
6.2 继续推进卷烟消费税制度改革 |
6.3 我国未来可探索周期性提高烟草税 |
6.4 我国控烟工作需采用多元化手段 |
7 本研究的局限性及下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国内外烟草税相关研究的进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各季度全国卷烟人均销量(单位:支/人) |
附录2 公共场所禁烟文件与控烟强度计分 |
附录3 各省卷烟消费相关数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6)绿色发展视阈下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人类文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容性问题的探讨 |
1.2.2 绿色发展理念的缘起及其战略意义 |
1.2.3 环境治理的范式变迁及其内涵 |
1.2.4 环境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现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重难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重难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2 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的理论依据、体系框架与分析方法 |
2.1 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的理论依据 |
2.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绿色发展理念 |
2.1.2 西方有关环境协同治理相关理论 |
2.1.3 相关理论在地方环境协同治理中的应用 |
2.2 我国环境协同治理的体系框架 |
2.2.1 打破“二元对立”的环境协同治理框架 |
2.2.2 基于“对象—措施—绩效”的环境治理逻辑 |
2.3 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的分析方法 |
2.3.1 环境协同治理的评价方法选择 |
2.3.2 环境协同治理的评价指标选取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的政策演进与现实困境 |
3.1 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的政策演进 |
3.1.1 我国环境治理理念逐步成型阶段(1978—1992 年) |
3.1.2 我国环境治理政策逐步完善阶段(1992—2012 年) |
3.1.3 我国环境治理体系逐步成熟阶段(2012 年至今) |
3.2 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的现实困境 |
3.2.1 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的范围 |
3.2.2 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的困境 |
3.3 本章小结 |
4 基于演化博弈的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分析 |
4.1 地方协同环境治理演化博弈的前提假设 |
4.1.1 政府主体的利益偏好及其行为选择 |
4.1.2 市场主体的利益偏好及其行为选择 |
4.1.3 社会主体的利益偏好及其行为选择 |
4.2 地方协同环境治理演化博弈分析 |
4.2.1 地方协同环境治理演化博弈的模型构建 |
4.2.2 地方协同环境治理演化博弈的适应度分析 |
4.2.3 地方协同环境治理演化博弈的稳定性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基于绿色发展的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分析 |
5.1 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5.1.1 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设计 |
5.1.2 影响评价绩效因素 |
5.1.3 指标选取原则 |
5.1.4 评价指标的选取 |
5.1.5 评价指标的确定及解释 |
5.2 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指标处理 |
5.2.1 数据来源及说明 |
5.2.2 数据标准化处理 |
5.2.3 指标赋权 |
5.2.4 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指标计算与结果筛选 |
5.3 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5.3.1 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总体分析 |
5.3.2 地方协同环境治理绩效分项指标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 |
6.1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
6.1.1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6.1.2 模型选择与设定 |
6.2 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结果分析 |
6.2.1 全国总体的检验结果分析 |
6.2.2 东部地区的检验结果分析 |
6.2.3 中部地区的检验结果分析 |
6.2.4 西部地区的检验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体系的优化建议 |
7.1 政府治理体系优化:正式制度的完善优化 |
7.1.1 推动现有制度的绿色化转型 |
7.1.2 构建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环境治理政策法规体系 |
7.1.3 优化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绩效考核与信息披露机制 |
7.2 市场治理体系优化:产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
7.2.1 推动企业向绿色清洁生产服务转型 |
7.2.2 加快推动绿色新兴产业发展 |
7.2.3 提升绿色金融对产业转型的支持作用 |
7.3 社会治理体系优化:非正式制度的规范引导 |
7.3.1 推广绿色低碳的家庭生活方式 |
7.3.2 支持绿色非政府组织发展壮大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1 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各项指标原始数据(2017 年) |
附表2 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各项指标详细得分(2017 年) |
附表3 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各项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结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现有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教育费附加相关理论分析 |
2.1 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
2.1.1 城市教育费附加 |
2.1.2 农村教育费附加 |
2.1.3 地方教育附加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2.3 教育费附加的性质分析 |
3 教育费附加的发展与现状 |
3.1 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沿革 |
3.1.1 农村教育费附加 |
3.1.2 城市教育费附加 |
3.1.3 地方教育附加 |
3.2 教育费附加基本收入情况 |
3.3 教育费附加征管状态 |
4 教育费附加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教育费附加存在的问题 |
4.1.1 征收源泉难以控制、附加费收入不稳定 |
4.1.2 教育费附加收入的地区性差异显着 |
4.1.3 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合法性、合理性不足 |
4.1.4 征管部门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重视程度不够 |
4.1.5 税务部门协调性不足、教育费征管效率低 |
4.1.6 双重征收、教育费负担感加重 |
4.1.7 教育费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体系缺失 |
4.2 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
4.2.1 教育经费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4.2.2 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程度低 |
5 我国教育费附加改革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
5.1 我国教育费附加改革思路 |
5.2 取消教育费附加制度 |
5.3 改进和优化教育费附加制度 |
5.3.1 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的原则 |
5.3.2 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的路径 |
5.4 加快“教育费改税” |
5.4.1 “教育费改税”的必要性 |
5.4.2 “教育费改税”的可行性 |
5.5 “教育费改税”的设想 |
5.5.1 “教育费改税”的基本原则 |
5.5.2 “教育费改税”的总体思路 |
5.5.3 “教育费改税”中的现实问题 |
5.5.4 “教育费改税”的方案选择 |
5.5.5 “教育费改税”的配套措施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省份的税制结构优化研究 ——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基本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宏观税负的研究梳理 |
2.1.1 CiteSpace的文献计量分析 |
2.1.2 宏观税负口径的研究 |
2.1.3 约束宏观税负的需要 |
2.1.4 本节评述 |
2.2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相关研究 |
2.2.1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税收的关系 |
2.2.2 调节宏观税负的有效税负定理 |
2.2.3 宏观税负的测算研究 |
2.2.4 本节评述 |
2.3 税制结构的情况介绍 |
2.3.1 财政转移支付 |
2.3.2 税制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
2.3.3 本节评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宏观税负的税费介绍及路径优化 |
3.1 主要税费介绍 |
3.1.1 税收收入 |
3.1.2 非税收入 |
3.1.3 社会保险基金 |
3.1.4 政府性基金收入 |
3.2 税费优化的基本准则 |
3.3 优化税制结构的路径设计 |
3.3.1 减少主体税种(费)的征税额 |
3.3.2 减弱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
3.3.3 施行“减税降费”并举的策略 |
第四章 税制结构的优化研究 |
4.1 样本对象: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省份的划分标准 |
4.2 欠发达地区宏观税负现状 |
4.3 数据获取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3.1 数据获取 |
4.3.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4 面板数据模型:税费因素影响GDP增长率的识别模型 |
4.4.1 模型设定 |
4.4.2 计量结果 |
4.4.3 实证检验分析 |
4.5 税费优化前后的宏观税负分析 |
4.5.1 聚类分析 |
4.5.2 税费减免 |
4.5.3 优化后的宏观税负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第六章 不足之处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
6.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6.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主要研究范围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 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1.4 文献述评 |
1.5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1.6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与财政相关理论基础 |
2.1 国家治理 |
2.2 财政分权理论 |
2.3 财政职能划分 |
2.4 民族区域自治与地方财政相关理论 |
2.5 构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意义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的再认识 |
3.1 .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特殊性的再认识 |
3.2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特殊性的再认识 |
3.3 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发展特殊性的再认识 |
3.4 民族自治地方地理生态和历史文化特殊性的再认识 |
3.5 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对财政问题的影响 |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问题分析 |
4.1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情况分析 |
4.2 民族自治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水平分析 |
4.3 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补助收入分析 |
4.4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关系的实证分析 |
4.5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的制度分析 |
5.1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财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
5.2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分析 |
5.3 民族自治地方分级财政体制问题 |
5.4 民族自治地方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低效与缺失 |
5.5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制度的低效与缺失 |
5.6 民族自治地方债务管理制度缺失 |
第六章 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 |
6.1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构想 |
6.2 建立并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夯实民族自治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
6.3 坚持并完善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财政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关系 |
6.4 .构建现代财政法律体系,提升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治化水平 |
6.5 创新配套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一、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
二、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 |
后记 |
(10)消费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节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述 |
1.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2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消费税与城乡收入差距的理论基础 |
2.1 城乡收入差距及其衡量标准 |
2.1.1 收入差距 |
2.1.2 城乡收入差距 |
2.1.3 城乡收入差距衡量标准 |
2.2 消费税运行机制 |
2.2.1 消费税定义 |
2.2.2 消费税特点 |
2.2.3 消费税功能 |
2.3 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方式及机理 |
2.3.1 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方式 |
2.3.2 消费税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理 |
3 我国消费税与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现状 |
3.1.1 基于城乡收入比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分析 |
3.1.2 基于基尼系数的城乡收入差距现状分析 |
3.1.3 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分析 |
3.2 我国消费税现状 |
3.2.1 我国消费税的收入规模 |
3.2.2 我国消费税收入结构概况 |
4 消费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节分析 |
4.1 研究方法和数据说明 |
4.1.1 消费税调节城乡收入分配的分析方法 |
4.1.2 数据说明 |
4.2 消费税调节城乡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 |
4.2.1 消费税各税目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
4.2.2 消费税整体调节城乡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 |
4.2.3 结论及成因 |
5 提升消费税收入分配效应的政策建议 |
5.1 调整征税范围 |
5.1.1 适当扩大高档奢侈品征税范围 |
5.1.2 将高档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 |
5.2 实行累进税率 |
5.2.1 卷烟消费税 |
5.2.2 酒类消费税 |
5.2.3 摩托车消费税 |
5.2.4 小汽车消费税 |
5.2.5 化妆品等消费税 |
5.2.6 其他奢侈品及高档消费行为 |
5.3 将价内税调整为价外税 |
5.4 调整消费税征税环节 |
5.5 完善其他配套措施 |
5.5.1 缩小国内外奢侈品价格差距 |
5.5.2 健全和完善其他相关税种 |
5.5.3 其他配套措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四、关于宁夏农村费税改革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水资源“费改税”的节水机制及效果研究[D]. 付海芸. 四川大学, 2021
- [2]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D]. 张莉. 吉林大学, 2021(01)
- [3]强化取水许可管理模式设计与实现[D]. 钱凯旋. 西安理工大学, 2020
- [4]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D]. 郎威. 吉林大学, 2020(08)
- [5]提高烟草税对烟草消费影响的经济学评价[D]. 都恩环.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0(05)
- [6]绿色发展视阈下我国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研究[D]. 肖钦.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7]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D]. 黄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2)
- [8]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省份的税制结构优化研究 ——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角[D]. 杨尧均.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3)
- [9]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D]. 王璟谛.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10]消费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节分析[D]. 赖丽娟.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