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关于发展战后中日关系的原则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恩来论文,中日关系论文,战后论文,原则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周恩来同志早年曾留学日本,三四十年代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参与指挥了中国人民长达8年之久的抗日战争。 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在担任政府总理的20多年间,亲自掌握、指导对日外交工作,在错综复杂、曲折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为促进和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推动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倾注了大量心血;为推动中日友好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他也因此而赢得了日本各界人士的由衷敬佩和无限景仰。周恩来处理中日关系的高屋建瓴、极富远见的原则思想和耐心诚恳、生动感人的外交实践,不但是他个人作为当代世界杰出外交家的辉煌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史的光辉篇章之一。当前,回顾周恩来在处理和发展中日关系过程先后提出的原则思想,对于正确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开创中日友好新局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必须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吸取教训,这是发展中日友好关系的前提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两国之间存在着悠久的历史联系和传统友谊。不幸的是,1894年以后的半个多世纪中,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武装的侵华战争,特别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的对华侵略,使中国人民遭受巨大灾难,日本人民也深受其害。如何对待和处理这段给中日关系留下巨大创伤的历史,为两国人民及政治家们所关注。对此,周恩来认为,要本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精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吸取教训。如此方能结束过去,开辟未来。
首先,日本政府应该如实承认那是一场由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它给两国人民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损失。周恩来指出,过去的事实毕竟是事实,历史是客观存在的,绝不能文过饰非,加以掩盖,更不能歪曲历史予以否认。承不承认战争的侵略性质及其责任,这是国际关系中的大是大非问题。明确责任,分清是非,不但是给遭受创伤的中国人民一个正确的“说法”,也是两国人民吸取惨痛教训,防止悲剧重演,保证今后友好相处的需要。因此,对于日本方面任何企图抹煞或减轻侵华历史及其罪责的言行,周恩来都毫不姑息。1972年9月25日, 为恢复中日邦交而来华访问的日本田中首相,在欢迎宴会上致答词时说,“遗憾的是过去几十年间,日中关系经历了不幸的历程。其间,我国给中国国民添了很大的麻烦,我对此再次表示深切的反省之意。”田中先生企图用添了“麻烦”一词来解开历史情结,果真给自己找了麻烦。在次日的两国总理会谈中,周恩来即对田中的上述提法给予严厉批评。在中国领导人看来,“麻烦”这个词好象是不小心弄湿了过路女人的裙子而向人家道歉时的用语,太过于轻描淡写。中国方面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是理所当然的。经过斗争,中日联合声明最后写上了这样一句:“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1〕,以示日本对侵华历史的公开认错和谢罪。
其次,明确侵华战争的责任,要做到两个“区分”,即将日本人民与日本军国主义者区分开来,将军国主义政府中决定政策的人和一般官员区别开来。发动那场侵略战争,是日本军国主义的责任,不是日本人民的责任。没有区分就没有政策。“胡子眉毛一把抓”,不但不能澄清责任,解开疙瘩,丢掉包袱,反而会给中日关系的恢复与发展设置新的障碍。事实上,日本人民在那场侵略战争中也是受害者。做到两个“区分”,明确“责任不在人民”,既可增强我国干部和广大群众从事对日交往的自觉性,又可消除日本人民中的某些疑虑,从而使双方的友好往来能够在比较牢固的思想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两个区分”的思想固然源出于客观实际,但也只有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运用科学的阶级分析方法才能做到。
再次,明确侵华战争的责任,目的不是为了揪住历史的情结不放,而是要真正吸取教训,丢掉包袱,努力向前看。周恩来多次指出,回顾和总结历史,是为了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以史为鉴。中国人民从那段惨痛的历史中懂得:侵略别人,绝没有好下场;同样,搞强权政治,谋求世界霸权,最终难免自食其果。因此,我们反对侵略,更不会去侵略别人,称霸世界。中国人民从中还懂得:落后必然挨打,只有摆脱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的落后状态,特别是提高全民族的凝聚力,发展综合国力,才能抵御侵略,保卫国家安全。日本人民和日本政府应该主动否定侵略战争,积极追究军国主义犯下的侵略罪行;应该努力防止历史的悲剧再度重演,杜绝日本重新军国主义化和对外扩张,避免使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再次蒙受耻辱。
周恩来反复强调:中国人民绝不会揪住历史的辫子不放,采取报复的态度来处理战后的中日关系。相反,中国人民希望日本方面实事求是地总结和分析历史;真诚坦率地承认错误,以达到解开疙瘩,丢掉包袱,取信于亚洲人民的目的。他多次诚恳地对日本朋友说,两国之间虽然有过长达半个世纪的不幸时期,但与两千多年友好交往的历史相比,还是短暂的。“我们应该让它过去”〔2〕,“双方都应该向前看”〔3〕,共同开创中日友好合作的新局面。事实上,也只有开创和发展中日友好新局面,才能消除历史给两国人民造成的心灵上的创伤。正是基于向前看的态度,着眼于中日关系的长远考虑,周恩来多次指示并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反复研究,确定了对在押日本战犯和日本战俘采取区别对待、从轻发落的处理方案。这种做法,既确认了日本军国主义者和当事者的侵略罪行,给了中国人民一个“交待”,又体现了中国政府宽大为怀,不念旧恶,努力向前看的气度和眼光。
总之,在周恩来看来,只有本着上述精神来处理两国间的历史问题,才能使两国发展新型关系有一个良好的前提。
二、必须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求大同、存小异,这是发展中日友好关系的准绳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来外交思想的精髓,是他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外交工作的一个重大成果。作为不平等的国际旧秩序的对立物,五项原则是周恩来对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重大贡献。当前,五项原则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处理现代国际关系的共同准则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基础,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对中日关系来说,五项原则不仅是一般的准则,而且有着更为鲜明的适应性和更加突出的意义。
(一)关于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在领土主权问题上,有一个台湾问题,需要日方妥善处理。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次年,逼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强行割占台湾和澎湖列岛。自此,两千多年的中日友好关系,以日本武装侵华和中国被迫割地赔款而偏离其正常轨道,且越走越远。当然,“失道寡助”,日本军国主义最终还是归于失败。到二战结束时,台澎归还中国。恢复中国对台澎行使主权的问题,已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庄严的国际文件及日本投降移交、中国依法接收等主权行为所解决。以1945年10月25日台湾行政长官陈仪主持的受降仪式为标志,台澎在法理上、事实上均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4〕。台湾的地位又还原其历史本来之面目。对此, 当时国际社会并无任何异议。
遗憾的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基于美国东亚政策和太平洋战略的需要,美国总统杜鲁门于6月27日发表了一个自食其言的声明, 毫无根据地宣称:“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和约的签订或经由联合国的考虑”,制造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5〕。此后, 在美国的一手策划和操纵下出笼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及日台“双边条约”,均一面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澎的一切权利和要求,一面又都故意将台澎的归属问题搁置起来,以为“台湾地位未定”制造根据。事实证明,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美国一直在国际社会或明或暗地干着制造“两个中国”的勾当,企图将台湾从中国永久性地分离出去。五、六十年代的日本政府在外交上奉行追随美国的政策,这就使本来不成问题的台湾问题,又成为战后发展中日关系的巨大障碍。
从20多年民族民主革命战争中拚杀出来的中国人民,绝不会容忍任何旨在分裂中国领土主权的企图和行为。“旧金山对日和约”及日台“双边条约”,理所当然地受到中国政府的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在领土主权问题上,中国政府不会留下丝毫的回旋余地。中国绝不拿原则做交易。基于这样的立场,1971年10月,周恩来提出了中日复交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三原则”归根到底都是有关台湾问题的。1972年7月上台组阁的日本田中首相, 正是在对复交三原则表示充分理解并为此而采取实际步骤以后,才在北京受到周恩来总理的热情接待,宣告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中日联合声明才得以正式签署。在中日复交的酝酿过程中,周恩来特别强调:“日本必须承认台湾已经归还中国”,因为对日本来说,“单说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或者说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还不够,还要说台湾已经归还它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6〕。 这是中日关系中的一个特殊问题。鉴此,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特意表示:“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7〕。这实际上是日本政府以自己的果敢行动, 对旧金山和约中有关台湾归属条款的历史性纠正,是对“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彻底否定。当然,这也是周恩来坚持原则、以理服人的结果。在9月29 日签署联合声明的当天,日本大平外相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宣布“日台条约”归于完结〔8〕。至此,中日关系中的台湾问题在政治上、 法律上得以圆满解决。
但是,中日复交以来,日本方面对有关台湾问题的处理,在实践上并不干净、彻底。日本至今仍有极少数人还在暗中支持“台独”分子的活动,日本还有人总想让日台关系突破民间关系的界限,而发展到半官方甚至官方的水平(例如1994年亚运会期间允许台湾“政要”入境等), 这都违背了中日复交的原则, 中国人民当然不会无动于衷。 早在1981年1月,邓小平同志就郑重指出, “既然中美和中日关系正常化都是在解决了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后实现的,那末,以后能否继续发展中美关系、中日关系以及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关系,这个问题是焦点。”〔9〕对这个问题,中国不会吞下苦果, 中国对任何制造或支持分裂中国的言行,肯定要做出相应的反应。今年5月, 我国总理李鹏在会见来访的日本村山首相时也指出,正确处理台湾问题是中日关系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希望日本方面根据中日建交联合声明的原则妥善处理,在有关国际场合,不给人制造“两个中国”的印象〔10〕。
(二)关于互不侵犯
周恩来指出,中日关系的关键是和平共处,“谁也不要存别的心思”〔11〕。五、六十年代,许多日本友人表示担心:中国强大起来以后,是否会存在报复心理,去侵略或威胁日本?对此,周恩来耐心诚恳地反复解释:中国绝不会侵略别人,主动挑起战争。首先,近代中国长期遭到别人的侵略,懂得被人侵略的痛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不会把同样的痛苦加在别人身上。同时,中国人民从历史的经验中懂得:“发动侵略战争必定失败”〔12〕。中国绝不会逆流而动,自取灭亡。其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也决定了和平政策是新中国对外政策的当然选择。侵略别人,“这是我们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所不许可的”〔13〕。再次,为了消除长期的半殖民地社会遗留下来的落后状态,使中华民族从根本上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需要一个长期和平的国际环境,来从事现代化的经济建设。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是中国的国家利益所在。总之,“一个正在从事和平建设,愿意同世界各国友好,国内各民族平等,人民享受民主的国家,是不可能产生殖民主义和侵略思想的”〔14〕。
对中日关系中的互不侵犯,周恩来也同日本友人谈到了另一方面富有远见和建设性的意见。他指出,我们欢迎并支持日本走上和平、独立、中立、民主的道路。但是,“我们也看到另外有一部分人想复活军国主义走日本的老路”,这是一条“对远东和亚洲的安全是个威胁,对中国也是个威胁”的路,“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15〕。战后,日本出了很多描写战争和武士的书籍、漫画、电影等反映历史的文艺作品。周恩来指出,这些作品尽管从表面上看,多少有那么一点厌恶战争的气氛,但实质上是在煽动日本人对战争的怀念,撩拨日本人的好战心理〔16〕。作品将军国主义分子极度美化、英雄化,使日本完全不了解战争的年轻人,产生景仰。憧憬而跃跃欲试的心理〔17〕。这种借历史、文艺等形式煽动军国主义复活的倾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事实是:长期以来,日本国内始终有极少数军国主义分子,不思悔改,仍在重温“大东亚共荣圈”的旧梦;有些政界要人坚持敌视中国的政策,屡次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朝拜靖国神社,为战争罪犯扬幡招魂;修改历史教科书,抹煞侵略事实;否认南京大屠杀等罪恶行径;不久前,日本国会通过了一个实质是“不承认侵略更谈不上认罪”的“不反省”的反省决议,更反映了日本政治整体上的恶化。所有这些,犹如宁静之夜传来了法西斯幽灵的叩门声,不能不引起中国及亚洲人民的警觉和担心。正如1987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日本友人时指出的, “如果说中日关系有点问题,那就是中国人民担心日本有很少很少一部分人,其中可能有的是有政治影响的人,存在复活军国主义的倾向。”〔18〕对这种倾向,周总理生前已经给出了严正的警告:“作为友好邻邦,我们愿意指出这一点,日本重走军国主义的老路是没有前途的”〔19〕,“即使日本有极少数人想复活军国主义,中国人民也绝不能让它再来侵犯”〔20〕。
(三)关于互不干涉内政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五项原则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领导人认为,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互不干涉内政应该成为“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则”〔21〕。对中日关系中的互不干涉内政,周恩来也有不少精辟的论述。
1955年1月23日, 时任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会长的村田省藏先生在拜见周恩来时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其中之一是不干涉内政,但是,日本对日共正在接受莫斯科以至北京共产党的指令存有疑念。”〔22〕对此,周恩来严肃地指出,“我自己了解中共的事情,但是,不了解日共的事情。各国共产党是由该国人民创立并独立存在的,各国的社会党或者自由党各自奉行社会主义或自由主义,也是独立存在的。与此相同,认为日共隶属于中共,中共给他们下达指令的想法,都是没有根据的”〔23〕。
鉴于中国革命以巨大流血牺牲所取得的经验,周恩来曾一再强调并坚决奉行“革命不能输出”的原理。他指出,各国共产党和各国人民,应该根据本国情况,独立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斗争方式和斗争道路。“中国革命是依靠中国人民的努力取得胜利的,决不是从外输入的,这一点连不喜欢中国革命胜利的人也不能否认。”〔24〕推己及人,我们反对外来干涉,怎么会反过来去干涉别人呢?当然,“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极“左”思潮干扰了我国的外事工作,中国党也曾对兄弟党“发表过一些不正确的意见”〔25〕。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正确处理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即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得到各国党的一致赞同。
中日两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存在差异,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分歧和争端,周恩来认为,应本着“求同存异”的方针予以处理。求同存异,总的讲,就是求政治上要和平、经济上要合作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之异,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发展正常的国际关系。凡属思想、立场、生活方式等不同的问题,不必争论,要互相尊重。中国尊重别人选择的生活方式和政治、经济制度,同样,也不允许别人干涉中国人民选择的新中国的生活方式和政治经济制度。这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独立自主的起码要求。中日复交以来,一般地说,日本在不干涉中国内政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 但不愉快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象1989年北京发生的政治风波后,日本也曾参加对中国实施经济制裁的行列。类似的事件,必然会给中日关系的发展制造麻烦。
(四)关于平等互利
平等互利是各个国家和人民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是互利的前提,互利是平等的体现。周恩来一贯强调,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在国际关系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搞霸权主义。同时,国际间的“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和技术交流应该真正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这样才有广阔的发展前途”〔26〕。周恩来指出,中日两国发展关系也应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不应该附有任何特权条件,更“不应该使任何一方单纯地成为原料产地和消费品的销售市场”〔27〕。日本曾经把不平等强加给中国, 但这已属过去,中国不存在丝毫的报复之意。中国希望在平等的基础上,与日本开展贸易,互利合作。对于个别日本人关于中国实现工业化可能会与日本发生经济冲突的担心,周总理指出:“假如永远是工业日本,农业中国,那么关系是不能搞好的”〔28〕,因为那样不具备深入交往的平等基础和发展后劲。 周恩来希望日本经济界人士“要有远大的眼光”〔29〕。中国人多地广,资源丰富,市场广大。 两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经济合作,其前途是无限的。相反,搞过去那套损人利己的殖民主义做法,是根本行不通的。中日建交以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迅速,日本目前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最大伙伴国。但长期以来,日本在开放市场,减少限制,降低关税,增加从中国的进口,尤其在对中国的技术转让方面,始终持消极的态度,甚至采取明显的歧视和限制政策。从长远看,这种做法并非对日本自己有利。
三、着眼于国际战略全局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为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作出贡献,这是中日友好的方向
首先,中日友好并不针对第三国,即既不因第三国的关系而影响中日关系,也不因中日关系而排斥第三国。一方面,两国外交都应该是完全独立自主的。明确这一点在当时并非无的放矢。战后相当长时期,日本外交奉行追随美国的政策,服从和服务于美国在亚洲的反共反华战略,严重阻碍了中日邦交的正常化。相反,日本政界包括致力于中日友好的人士,都对中方希望在继续保持日美友好的同时发展中日友好的诚恳立场,表示怀疑,以至屡次进行试探。与此同时,日方基于他们对苏联的态度,把当时的中苏关系看作是中日友好的障碍。一句话,日方把第三国放在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位置。这说明了日方对中国外交的自主性缺乏充分认识。鉴此,周恩来多次阐释中方立场:两国同其它任何第三国的既定关系,不应影响中日两国发展关系;中日两国发展关系也不应妨碍各自保持或发展同第三国的关系。具体到中苏、美日关系,周恩来指出,中苏关系是确定的,不存在中苏关系结束时才有中日关系发展的问题,《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对中日关系正常化不表现为障碍,中国外交是完全自主的。同样,日美关系也是确定的,中方并不要求结束日美友好或日美安保体制后,再来发展中日关系。中方只是希望日本不要因日美关系而妨碍中日关系。中方愿意看到:在日美友好的同时能发展中日友好。其实,这也是日本外交自主性的体现。后来的事实证明,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以巨大勇气,打开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局面,正是日本由依附型外交转向多边自主外交的关键一步,这一步对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意义难以估量。
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恶意宣传,东南亚有些国家对社会主义的新中国还抱有某种误解,中国需要通过自己的和平外交实践,增加同这些国家的相互了解和信任;日本由于明治维新以来的对外扩张,给亚洲国家造成的心理上的阴影和疑惧,更非短时间内能够消除。有鉴于此,中日邦交的恢复和发展,必须预先铺设好明确的轨道,绝不能给人造成对付第三国的印象。周恩来一再强调,两国和平共处,“不是为侵略别人,也不排斥别的国家”〔30〕。中国绝不搞对外扩张,更不会参与分割世界。中国将本着和平自主的对外政策与所有国家和平共处。中国不愿看到因中日友好而引起亚太地区中小国家的担心。澄清这一点,对两国拓展外交空间,绝非无关紧要。
其次,中日友好的着眼点应是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周恩来从二次大战的亲身经历中,深感中日关系的稳定发展对全局的重要意义。中日两国都是亚洲的大国,又都是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家。两国之间的对立不仅对相互的安全是个严重的威胁,而且对亚洲及世界和平也是个重大障碍。战后,中日两国都面临着恢复、发展民族经济的繁重任务,维持亚洲的和平与稳定对两国均极为重要。结束中日关系的不正常状态,符合各自的国家利益。周恩来殷切希望日本的政治家,能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把握中日关系,不泄一事之义愤,不争一时之长短。由于周恩来的坚持和说服,《中日联合声明》规定:不但“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而且“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31〕。这些规定,既是对两国今后的政治外交战略的自我约束,也提出了两国发展关系的方向和目标,显示出从亚太战略全局和中日两国长远利益考虑的原则精神。今天看来,声明中的这些内容,是极富远见和建设性的,它实际上成了两国外交发展的试金石。
四、努力使两国人民世世代代亲善友好,这是中日两国友好的基础和落脚点
中日两国友好的基点应该放在哪里?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外交家,周恩来对此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曾指出:“外交是通过国家和国家的关系这个形式来进行的,但落脚点还是在影响和争取人民,这是辩证的。”〔32〕具体到中日关系,他强调,“从根本上说必须建立在两国人民友好的基础上”〔33〕。“两国人民感情上的接近、友谊的加强,是亲善的最可靠的基础。”〔34〕这反映了周恩来对人民创造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其外交上的运用和发挥。中日建交联合声明签署后,周恩来对日本友人说,这是经济基础不同的两个国家的总理订的一个合同。两国邦交是恢复了,但友好在于两国人民发自内心的相互理解和相互信赖,这才能结成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那种友好关系〔35〕。周恩来认为,经过半个多世纪惨痛历史的洗礼,特别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二战中的失败,两国人民友好有了新的基础,这就是“都希望和平共处、友好合作、平等互利、互不侵犯和互不干涉内政”〔36〕。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周恩来以极大的热情,致力于开创人民外交和人民友好事业。他不仅重视同日本上层人物的交往,而且更加留意同日本普通群众的交往。作为一国总理,周恩来政务之繁忙,可以想见。但20多年来,他会见了上至首相、下至群众,共计数千名日本友人,与他们进行推心置腹的谈话。这在国际关系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这些事实,日本国民至今都还记忆犹新,感动不已。周恩来以自己的至诚至信,以大事小的外交实践,在日本人民中间播下了中日和平友好的“种子”,日本涌现出一批致力于重建中日关系的志士仁人,形成了一支包括各阶层人士的极其广泛的对华友好力量。这是注定要发芽、开花、结果的种子。当自民党的田中角荣上台组阁,表示要尽快恢复中日邦交时,日本各在野党迅速作出反应,声明给予支持和合作,显示出人民友好的巨大能量。
新中国成立后,为打开中日关系极端困难的僵局,周恩来采取“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方针,先从民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民的友好交往开始做起,运用民间外交的力量,逐步积累和创造条件,推动官方关系的发展。对这种民间外交,周恩来寄以厚望。他指出,“中日两国人民在两国政府尚未交往和签订协议的时候,直接办起外交来,解决了许多问题”,这必将“为中日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铺平道路”。他满怀信心地预言:“照国民外交的方式做下去,日本团体来得更多,我们的团体也多去,把两国间的事情都做了,最后只剩下两国外交部长签字”。“喝香槟酒了”〔37〕。后来两国关系发展的实践,差不多是这一预言的复制。
宽大处理在押的日本战犯、战俘,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款要求,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珍视中日友好、诚心实意地构筑两国长期友好基础的重要举措。
在中日恢复邦交的谈判过程中,基于两国世代友好的愿望,周恩来提议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得到田中等人的赞同,并写进了联合声明。1978年8月,两国政府签署了这个条约, 为两国人民世代友好铺设了轨道。
综上所述,周恩来为中日关系留下了十分珍贵的精神遗产。它的基本点可以概括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恪守原则、互利合作,着眼全局、立足人民,和平共处、世代友好。我们相信,经过两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中日关系必将按照周总理生前的愿望,积极健康地向前发展。
注释:
〔1〕见1972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2〕〔3〕《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 第87、303页。
〔4〕见1945年10月28日重庆《中央日报》。
〔5〕《中美关系——文件和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第234—235页。
〔6〕〔11〕《周恩来外交文选》,第485、90页。
〔7〕〔8〕〔10〕《人民日报》,1972年9月30日;1995年5月4 日。
〔9〕《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8页。
〔12〕〔13〕〔14〕〔15〕〔19〕〔20〕《周恩来外交文选》,第304、177、178、306、307、89页。
〔16〕〔17〕见《日本人心目中的周恩来》,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41、253页。
〔1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30页。
〔21〕〔2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59页;第二卷,第319页。
〔22〕〔23〕均见《日本人心目中的周恩来》,第28页。
〔24〕〔26〕《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23、413页。
〔27〕〔28〕〔29〕《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18、89、308页。
〔30〕〔32〕〔33〕〔34〕《周恩来外交文选》,第89、52、 305、226页。
〔31〕见1972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35〕《日本人心目中的周恩来》,第253页。
〔36〕〔37〕《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68、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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