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农业学校 乔旺蜂 730500
摘要:在当今时代,家庭教育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必须树立大教育观念,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高教育质量和民族素质,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主动地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家庭教育和整个教育事业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亟待家庭教育科研创新发展思路,探寻根本对策破解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教育难题。
关键词:家庭教育;现状;问题;对策;家长学校
“家庭教育”一般是指家庭中的父母以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过程。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是"人之初”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奠基的作用,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教育的重点是以品德教育为主,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教会孩子如何学习,如何做人等等。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
基于对甘肃省临洮县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情况的实地调研和文献检索,对家庭教育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试图打开另外一扇窗户,提供一个新视角,以期抛砖引玉,进一步探寻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当前家庭教育的现状呈现如下突出特点
1.空前重视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从1978年3 月正式实施以来,不少家庭结构进入“双独”时代,抚养孩子数量减少;抚养孩子成本提高;家庭收入水平提高;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对更高教育质量的需求日益强烈。
2.期望过高
在我国,每一个家长都希望孩子一举成名,光宗耀祖,把自己的种种缺憾用美好的愿望包装起来试图让孩子来实现自己未能实现的梦想。特别在我县调查中,认为“当年我没有机会上所好大学,现在一定要给我考上一所名牌大学”的家长占57%。家庭教育中对“权钱名利”的终极追求仍是核心价值导向。
3.职能错位
在中小学不少家长视野中,分数是硬道理,特别关注考试成绩排名,忽视健全人格的培养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积累,家庭教育充当了应试教育的帮凶,代行学校教育各科教学的职责。
4.理性不足
家长虽然重视家庭教育,但是更多的家长缺乏起码的家庭教育常识,感性有余、理性不足。针对临洮县调查中65%的家长对孩子的培养目标是“人上人”,选“我的家长经常拿我与最优秀的孩子相比,告诉我哪方面不如人家”的学生占83%”。急于让孩子成龙成凤,出人头地,盲目攀比。这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态助推拔苗助长的家庭教育。
5.重智轻德
目前,不仅学校教育,而且家庭教育,都把智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智轻德广泛存在于各级各类教育之中,家长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良品质不重视矫正,只关注其聪明与否。根源当然在于我们的整个应试体系和教育评价体系。
6.过度溺爱
由于家庭抚养孩子数量少了,就是那么一根“独苗苗”,往往采取“随他”、迁就、放纵孩子的恶习。不少孩子任性、厌学、自私自利、缺乏良好习惯、缺少规则意识、缺乏责任感、好逸恶劳、没有进取心等缺点无不来自错误的家庭教育观。
7.知行脱节
由于轻视实践环节,体验缺失,孩子集中学习大量的书本知识,很多孩子往往理论一大套,行动不对号。没有从实践需要和实际应用出发进行的学习,往往是低效无效的学习,最后不了了之,行而不远,读万卷书替代不了行万里路。
二、必须正视家庭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1.立法缺位,家庭教育无法可依。新中国成立至今仍然没有一部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无法体现家庭教育的社会主义国家意志,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法律规范只有一些倡导性规范。
如2010年,赵忠心教授提出“只有为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才能得到规范,所存在的问题才得以解决,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2010年,关颖提出“推进家 庭教育立法”和“制定《家庭教育法》”的主张。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制定“家庭教育”等法律写入纲要。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内我国有望完成家庭教育立法任务。但是,家庭教育立法滞后直接制约家庭教育和整个教育事业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科学发展。
2.家庭教育行政不到位,被置于边缘化的地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家庭教育立法缺位,家庭教育管理中的权利义务边界不明确,没有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教育质量监管体系,没有列入政绩考核指标,成为依法行政的真空地带。
2010年2月8日全国妇联与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是一个极具权威性的家庭教育官方文件,就是在教育部门也是知之者甚少。低效无效的家庭教育行政无法推进家庭教育科学发展。
3.司法缺位,违法难究。由于家庭教育无法可依,合法与非法还没有法律依据,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对家庭教育中的失职渎职、违法犯罪行为无法界定,司法机关难以介入,难以依法追究家庭教育中的法律责任。
4.家庭教育指导者的地位、职责、权限不清。2010年2月8日全国妇联与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虽然提出五项保障措施,但是实际执行不力,先进家庭教育思想理念还在束之高阁,家庭教育指导者是政出多门,负责的部门太多,谁都来管,最后是谁都不真正去管,表面上谁都关注,实际上家庭教育是个共同踢开的“足球”,很少有人真正问津。
5.家长学校没有明确的法定地位。家长学校与家长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现在的家长学校仅仅依附在中小学增加了一块牌子,合格的师资尚无保障,利用现成的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还没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家长学校教师的劳动付出没有必要的报酬不可能让家长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无助于家长学校的常态化建设。
6.家长学校师资匮乏,无法保证家长学校教学质量。现在家长学校的教师多数是在任学校领导、班主任等兼任,由于中小学领导校务繁忙,迎接各级各类检查、评估、达标验收多如牛毛,很多学校领导往往疲于奔命,很少有潜下心来深入钻研家庭教育思想理论的,重方法技能、轻思想理念,指导家庭教育的专业化程度总体较低。
三、解决家庭教育突出问题的基本对策
家庭教育有效推进面临一系列教育体制机制困扰,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质量提高的重重困难亟待克服,根本解决家庭教育问题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1.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加强家庭教育国情调研,提高家庭教育科研水平,为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提供科学依据,使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2.完善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家庭教育机构设置,解决家庭教育行政职能缺位问题。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建议在教育部设立家庭教育司,省市区设立家庭教育处,地州市设立家庭教育科,县教育局设立家庭教育股。明确各级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行政职责,提高家庭教育依法行政效能。
3.依法制裁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行为。在家庭教育中依法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其中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把子女视为私有财产,要么失职不过问,听之任之;要么无视孩子人权和人格尊严,侵权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家庭教育目前还是行政管理没有过问的领域,法律还没有规定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当然就无法认定哪些行为属于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行为。
4.理顺家庭教育中的权责关系。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抓,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的家庭教育管理体制,责任主体明确,责权利归属清晰,才能提高家庭教育行政的有效性。
5.明确家长学校的法律地位。由于家庭教育立法不到位,家长学校这种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合法地位尚无法律依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只能算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既然没有名正言顺的法律地位,也就难以理直气壮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家长学校的工作亟待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有法可依是办好办活家长学校的大前提。
6.办好家长学校师资为本,大力提高家长学校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办好家长学校是提高家长素质的有效途径”。首先,全体教师必须强化家庭教育思想理论学习,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思想理论武装自己,克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盲目性;其次,全体教师必须研究自己教育对象的家庭教育现状,强化问题意识,研究特殊矛盾,重视个案跟踪,一生一策。
7.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课程教材建设。传播家庭教育的先进思想理念和科学知识,教材是不可替代的载体。组织编写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课程国家标准及教材,各地根据实际编写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国家财政应该拨付专项资金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让家庭教育的科研成果和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全国所有家庭。
8.以大教育的视野统筹规划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大体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缺少对家庭教育的正确定位和科学规划。应该从三大教育体系如何实现资源整合、职能互补、目标一致、条件保障、质量评估全面统筹兼顾,不留教育死角。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实现家庭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忠心:我国家庭教育的发展趋势与对策,[J]中国妇运,2011(1).
[2]关颖:关于家庭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探讨,[J]中国家庭教育,2010(2).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7
论文作者:乔旺蜂
论文发表刊物:《创新人才教育》2019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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