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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文中,我们对日本几个时期的科技政策略作介绍,以对我们在制定科技政策中有所参考。
一、战后到50年代——经济复兴时期:建立新的科学技制,为科技发展奠定基础
1947年日本制定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1949年公布了国立学校设置法,1951年开始向美国选派留学生,培养科技人才。
1949年设立日本学术会议,由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七个部门组成,会员210名,均由科学家选举产生。
1948年设立工业技术厅,1952年改为工业技术院;1949年制定工业标准化法,采用JIS表示制度;1950年建立矿工业技术研究开发费补贴制度;1951年创设日本开发银行“新技术工业化”融资制度。
1955年设立日本生产性本部,系统引进欧美经营管理技术。
1956年农林水产省设置了农林水产技术会议,1956年和1957年分别制定了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和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
1956年设立原子能委员会,1958年制定航空工业振兴法,1957年设立日本科学技术情报中心,建立技术士咨询制度。
这个时期最重要的措施是1956年设立科学技术厅,1959年设立科学技术会议。
1958年版《科学技术白皮书》明确提出:要从依赖外国技术转向自主开发。这是对战后到50年代科技政策的概括和总结,明确了今后的科技政策方向。
二、60年代——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积极引进外国技术,同时大力开发国产技术
1960年日本政府制定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是从1961年起十年间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国民收入增长一倍。
科学技术会议于1960年10月进行了首次答询,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缩小同欧美先进国家的差距。答询中指出,十年间缺少理工类科技人员17万,工业专科学校毕业的技术工人44万;要加强科技情报工作;注意向中小企业转移新技术;促进从欧美先进国家吸收技术知识;科研投资应达到国民所得2%。
1961年日本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1963年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64年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从1967年开始,资本交易大幅度自由化。这标志着日本开始实行开放型经济体制。随着外国设备和技术的大量引进,大力振兴国产技术,发展民族工业,便成为十分紧迫的课题。日本为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1961年设立国家全额出资的特殊法人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后改为新技术事业团),隶属科学技术厅。主要负责调查、收集大学和国立公立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对其中难以企业化的科研成果则委托企业开发;而对开发风险较小、企业能够独自开发的科研成果,便斡旋企业(含外国企业)进行开发。截至1995年3月底,委托开发和斡旋开发课题分别为296个和523个(837家企业)。
1961年日本制定了矿工业技术研究联合体法。根据租税特别措施法,该联合体向各成员企业征收的研究开发用固定资产购置费可作为特例予以折旧;帐面上可将此类固定资产购置费压缩为1日元。
1966年建立大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制度。到1993年度为止,总共实施了磁流体动力发电、超高性能电子计算机和脱硫技术等31个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紧急研究开发项目,为发展尖端技术、提高产业水平、防止产业公害等做出了贡献。1968年还建立了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补助金制度。
1967年创设增加研究开发费免税制度:企业、研究所等法人在1967年1月1日前历年中最高研究开发费的基础上增加研究开发费时,其超过部分的20%可予免除法人税(但不得超过法人税总额的10%)。这是租税特别措施法的规定。1968年创设日本开发银行国产技术振兴融资制度(继1951年新技术工业化融资制度后,1964年又创设重型机械开发融资制度)。
日本在宇宙开发和原子能开发方面亦开始起步。1960年于总理府设立宇宙开发审议会,1968年改成宇宙开发委员会。1969年设立特殊法人宇宙开发事业团,致力于人造卫星和火箭的研制开发工作。1967年设立特殊法人动力炉和核燃料开发事业团,1963年设立日本原子能船开发事业团。
科学技术会议于1966年8月进行了答询,针对日本向开放型经济体制过渡的形势和102个课题,提出了振兴科学技术的基本政策:尊重研究人员的创意,改善研究环境;开展综合的有组织的研究工作,制定长期科研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民间研究工作,科研投资应达到国民所得2.5%。
60年代是日本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时期。钢铁、造船、石化、电力、汽车、铁路、航空、电子和通信等产业部门取得了惊人的发展。1968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跃居资本主义世界第二位。日本提前实现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1969年又制定有关救济因公害造成的疾病的特别措施法。科学技术会议鉴于东京人口过密、国立科研机构设备老化等问题,提议集中搬迁东京的国立科研机构。1963年9月政府决定建立筑波科学城。经过征地、建设和搬迁,筑波科学城于1979年基本建成。
三、70年代:纠正经济高速发展产生的偏差,重点发展环境和能源科学技术
1971年4月科学技术会议进行了第五次答询,针对深刻的环境问题,提议加强技术评价;积极开展环境、软件和生命科学研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科研投资应达国民所得2.5%。
1971年日本设立海洋开发审议会,建立海洋科学技术中心,同年于筑波科学城建立高能物理研究所,供各国立大学(1989年扩大为各大学)共同利用。1973年建立新型大学——筑波大学。
日本于1973年和1979年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如何节省能源和开发新能源,成为关系国家存亡的重大问题。1977年5月,科学技术会议进行第六次答询,审议了能源研究开发基本计划,提议开发代用能源,构筑能源多重安全保证系统,科学技术要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处理危机、适应变化的能力,重点分配资源,科研投资应达到国民所得的2.5%(长期目标应为3%)。
1971年设立环境厅,1974年建立国立公害研究所(后改为国立环境研究所)。1974年和1978年分别制定了研究开发新能源的“阳光计划”和开发节能技术的“月光计划”。1980年设立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后改为新能源和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系通产省所属的特殊法人。
1971年8月美国实行新经济政策,美元对其它货币的汇率从固定汇率变为浮动汇率。面对产业公害、能源危机和日元升值的严重局面,日本企业研究开发目标发生了较大变化。战后到50年代,企业研究开发目标是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实现批量生产;60年代目标中逐渐增加了保护环境、舒适方便、安全可靠、节省劳力、节省能源等内容;到了70年代,保护环境和节省能源、节省资源等内容则急剧增多了。
据1974年科学技术厅所做调查,日本已有30%多企业认为技术研究开发水平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近60%企业认为已与发达国家并驾齐驱。在电子、材料和信息处理等先导技术领域,日本水平尚较低。1972年新签订的技术贸易合同中,日本技术出口额已超过技术进口额。这预示着日本很难从外国进口新技术,必须自行研究开发创造性科学技术。
1972年和1976年日本分别实行电子计算机等开发促进费补贴制度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开发费补贴制度。并且设立了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联合体,对提高半导体制造技术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日本于1978年和1979年分别消除了电话待装现象和实现了全国电话自动化。
四、80年代以后:加强基础研究,实现科技立国
为加强基础研究,开发国产技术,日本从1981年开始在政府科研经费中列入科学技术振兴调整费,按照科学技术会议审议的方针,支持“官、产、学”联合开展的基础性先导性研究项目,增强科学技术政策综合协调能力。
这个时期建立了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制度和未来产业基础技术开发制度。前者以优秀研究人员为中心实施项目,后者则通过“官、产、学”有机的结合提高发展未来产业的基础技术水平。
根据政府临时行政调查会的意见(1982年),科学技术会议于1983年增设了政策委员会,以便适时准确、灵活机动地开展科技政策工作。
为避免贸易摩擦,日本从50年代开始自主限制对美国产品出口,从纤维、钢铁产品逐步转向彩色电视机等高新技术产品。到了80年代,汽车和机床成为自主限制的对象。尤其是围绕半导体产品贸易问题,日美发生激烈摩擦,这说明日本高新技术产业水平较高。在80年代以后,日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美国持续呈现赤字,而日本则一直呈现黑字。
1984年11月科学技术会议进行了第十一次答询,针对国际上经济摩擦、社会的成熟化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提议要使科学技术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富有创造性、丰富多彩的科技工作,对国际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科研投资应达到国民所得3.5%左右。此次答询明示了今后十年面向21世纪的科学技术政策基本方向。1986年日本政府据此公布了科学技术政策大纲。这也是日本政府采纳临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的建议(1985年),首次颁布的科学技术政策大纲。为加强政策分析和评价,同时充实科学技术会议事务局功能,科学技术厅于1988年设置了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
经过1990年6月和1992年1月科学技术会议的答询,日本政府于1992年4月又制定了新的科学技术政策大纲,强调要与全球社会协调发展,扩大知识储备,构筑能够安心生活、富有情趣的社会。
1985年开始实行基础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税制:凡购置新材料、生物工程、尖端电子、机电和宇宙开发等基础技术研究开发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时,其购置费7%可予免税(但不得超过法人税总额15%)。同年开始实行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税制,规定中小企业或选择适用增加研究开发费免税制,或选择适用该税制,即研究开发费6%可予免税(但不得超过法人税总额15%);对特定研究开发公司出资时,其出资额20%可算作研究开发费。这些都属租税特别措施法(国税)的规定。地方税法亦相应作了规定,从而使企业在国税和地税两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为开展创造性科学研究,1985年日本学术振兴会创立特别研究员制度,1988年又创立外国特别研究员制度。1990年科学技术厅创立向国立科研机构选派特别研究员制度,1991年创立独创性研究员培养制度。1993年创设产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制度(同时撤销大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制度和未来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1986年日本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经1992年部分修改,进一步放宽了政府科研机构与民间、外国科研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流。1985年设立基础技术研究促进中心,促进矿业、工业、电信和广播行业的基础技术研究。1986年设立生物工程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1987年设立医药品副作用伤害救济和研究振兴基金(后改为医药品副作用伤害救济和研究振兴调查机构)。1994年创设了研究信息省际网络推进制度,使政府各省厅国立科研机构、大学的计算机相互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总之,日本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努力探索欧美等先进国家所未开拓的领域,争当科技大国,新的科技大国面向21世纪,明确提出科技立国方针,发人深省,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