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良性发展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少年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成长和发展是青少年的中心任务,如何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事业的科学规划和指导,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增强青少年事业发展的整体推动力,竭诚服务青少年学习成才、文化娱乐、创业就业、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方面需求,促进青少年和青少年事业健康、持续和深入发展,有着非常深刻的意义。下面,我们从郑杭生提出的社会运行机制论的观点出发,对青少年发展的五种机制进行系统分析。郑杭生认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他从历史时代、现实社会根据和中国特色三个角度分析认为“社会运行的条件和机制”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① 并指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只有这个问题处理得正确,社会的动力机制、整合机制、激励机制、控制机制、保障机制才能良性运转,个人才能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个人也才能真正获得幸福”。② 本文正是依据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探讨青少年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关系,这一思路贯穿青少年发展五种机制之中。所谓“机制”,是指带规律性的模式,我们在这里用“青少年良性发展机制”旨在探讨促进青少年良性发展的规律性。
一、青少年发展动力机制:为青少年发展提供适度的动力
青少年的社会需求是青少年发展的动力源。当代心理学家马斯洛把需要按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需要的一种层次得到满足,下一种层次的需要才能到来。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认为,需要是人类内在的、天生的、下意识存在的,人的需要按重要性和层次性排成一定的次序,从基本的到复杂的。当人的某一级的需要得到最低限度满足后,才会追求高一级的需要,如此逐级上升,成为推动继续努力的内在动力。只有未满足的需要能够影响行为,满足了的需要不能充当激励工具。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个人生存的基本需要如吃、喝、住处)、安全需要(心理上与物质上的安全保障,如不受盗窃和威胁,预防危险事故,职业有保障,有社会保险和退休基金等)、归属和爱的需要(需要友谊和群体的归属感,人际交往需要彼此同情、互助和赞许)、尊重需要(要求受到别人的尊重和自己具有内在的自尊心)、自我实现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对生活的期望,从而对生活和工作真正感到很有意义)。
青少年发展的动力包括青少年自身的内在动力和社会的外在推动力。而这两种动力都是青少年需求(需要)引发的。青少年需求的满足离不开自己的努力,也离不开社会外界的推动。正因如此,马斯洛将需要区分为缺失性的和成长性的,前四种是缺失性的,而自我实现则是成长性的。缺失性需要起源于实际的或感知到的环境或自我的缺乏,本质上是有机体身上的赤字所形成的需要。个体会努力从环境中寻求能使其需要得以满足的东西,无论是物质上的、人际关系的还是社会地位的。这些需要的满足,完全依赖于外界。例如,人要吃饭就要有食物。爱的需要的满足,依赖于得到别人的爱。成长是导致自我实现的种种过程。成长性动机就是被自我实现的趋向所激发的动机。
从青少年发展较长的时间看,青少年发展的动力是一条运动着的曲线,它是否适度,主要就是视青少年需求满足与社会秩序的关系而定。图1中,f1、f0、f2,分别表示动力过度、动力适度、动力不足三种情况。当青少年个体的需求过于旺盛,对社会期望值也就过高。一定社会的需求满足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扩张的欲望不可能全部得到满足,欲望越盛,挫折感就越强,社会中非安定因素也就会越积越多,这时青少年就不可能良性发展,还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破坏社会秩序,这就是图中f1,动力过度的结果。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片面强调社会秩序,忽视青少年的需求,不能满足青少年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青少年不会向社会提供动力,只是简单的服从和忍受,一旦达到一定的规模,社会将面临巨大震荡。适度动力是既较好满足青少年的需要,又较好维持社会秩序的动力。它将两方面关系协调起来,在满足青少年合理需要的基础上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在社会秩序允许的条件下,满足青少年的需求。
我们要充分肯定青少年社会需求的合理性,使青少年了解自己的需求结构,明确自己在各方面的社会需求的规模、状况,从而努力实现自己的社会需求;启发青少年找准主导作用的需求,将这种需求提到较高层次;调整缺少客观条件保证的需求,以便提高需求的可行性。还要为满足青少年的社会需求创造条件,要扎扎实实地为满足青少年的社会需求办实事,将满足青少年的各种社会需求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引导青少年依靠自己的努力满足需求。③
青少年的社会需求是青少年与社会连接的一种重要的内在动力。这种动力能鼓舞和鼓励青少年投身于社会生活的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中扩大与社会的联系,提高自身的社会化程度,达到青少年自身良性发展与社会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青少年发展整合机制:整合各种与青少年发展有关的组织机构资源,促使青少年个体、青少年群体组成有机整体
在西方社会学里,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被看作是社会系统一体化的过程或这一过程的终极状态。它包括以下四个维度:文化整合、规范整合、意见与信息整合、功能整合。西方社会学创始人孔德(A.comte)认为社会得以发展的前提是知识的和谐一致,而人们在基本信念、观点上的和谐乃是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的杜尔凯姆 (E.Durkheim)在其名著《自杀论》中,曾经用社会整合程度来解释利己型和利他型两种自杀率的变化。他发现,整合性强的社会群体通过共同的规范和强有力的权威控制着成员的思想行为,使成员完全归属于群体。在个人遇到挫折时,可以得到群体的保护和支持。因此,群体的整合是遏制成员自杀倾向的社会因素。社会整合程度不足,导致成员对群体的归属感减弱,遭遇不幸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陷入沮丧、绝望的境地,进而采取自杀以求解脱,这就是利己型自杀率上升的原因。但是,如果一个群体或一个社会的整合程度过高,也会造成利他型自杀率的上升。杜尔凯姆以整合程度很高的军队里的自杀率对此作了令人信服的说明。④ 美国社会学者安吉尔(Robert C.Angell)曾致力于探讨社会整合问题的经验研究,他从规范整合的角度研究了美国城市的整合问题。他的目的是比较42个城市的规范整合程度并发现其整合程度不同的原因。他将犯罪率指数同公民对社区所做贡献的正面指数结合起来,从而得出了一种衡量整合的方法,这种度量方法通过证实与规范整合诸多其他标识(如自杀、非法生育、性病导致的死亡)具有协变性而得到了验证。⑤
在青少年发展整合机制中,青少年在社会共同利益的引导下,通过认同整合、互补性整合和强制性整合等整合手段的作用,结成一定形式的生活共同体,完成了社会一体化的过程。在这个共同体中,青少年接受社会激励、遵循社会行为规范、扮演各自的社会角色。
1.加强规范整合,深刻认识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在日益多元化的价值体系中,一定的社会需要以一定的规范和价值观念为基准,对其他规范和价值观念干涉予以“整合”,这是符合社会文化积累需要的选择。尽管青少年总是试图“区别”于上一代,但事实上文化这东西是既守不住,又扔不掉的,因为历史是延续的,即便在人的多向性选择成为可能的现今,青少年也不可能完全抛弃传统,抛弃传统意味着最终被传统抛弃。“文革”红卫兵一代试图彻底打倒传统,但青少年仍是用传统来反传统。⑥ 由于青少年文化总存在程度不同的“偏离”主导价值的倾向,故社会就须运用各种手段、力量对青少年文化进行整合、吸纳与调控。因此,社会对青少年的整合,首先必须承认青少年文化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承认青少年在青少年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其次,文化整合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只用一元导向要求所有青少年,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导向应分层次,因为人是分层次的。
在2006年的全国“两会”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在由于多元价值观日益模糊了人们、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道德判断力和荣辱观的当下,以旗帜鲜明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凝聚多元时代的道德共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让大家知道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已经是一项紧迫而重大的现实课题。⑦
2.整合社会资源,构建青少年自杀危机干预体系,提升青少年的生命质量。有数据表明,在我国自杀者中15~24岁的青少年占50%-70%左右,自杀的平均年龄仅22.5岁。⑧ 国外将青少年自杀现象称为“黑发人”的自杀。目前中国“黑发人”的自杀率有所增高,且有低龄化的趋势。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中国青少年自杀意念阳性率也很高。而且各地的心理咨询报告和心理测验结果表明,有潜在自杀可能性的青少年还大有人在。积极关注青少年自杀、研究自杀的成因,其终极目标不仅在于减少和避免青少年自杀事件的发生,更重要的在于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形成青少年良好的生命意识,提升青少年的生命质量。
从社会角度看,要采取有效措施净化社会环境,有效控制渲染自杀情绪、气氛的大众传媒,并且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社会舆论来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大环境,建立一种尊重生命的良性社会文化氛围。从家庭角度看,要形成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家庭成员之间建立融洽关系,父母尽量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心理支持,这是预防自杀的重要基础。另外,提升家长的心理健康水平,使青少年认同良好的典型,遇事向积极方向发展。从学校角度看,学校作为促进青少年心理发展和预防自杀的重要场所之一,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使青少年获得心理等方面的关怀和帮助。完善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并设置危机干预机构,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档案,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普查,从而有效地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从中发现需要重点关注、帮助的对象,为有心理障碍和有自杀倾向的青少年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和有效的自杀预防。埃斯特(Esters)等人研究发现,强调学校教育中心理卫生知识和各种心理卫生专职人员的重要作用,能使学生对心理治疗的态度发生重大、持续的转变。增加心理健康课程,通过系统传授心理卫生知识、加强挫折教育等途径,使青少年了解自己的心理,提高应对挫折、压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瑞典学者Danuta Wasserman研究表明,心理教育课程可以提升青少年的自我感知,并促进其对心理健康和自杀行为的理解。加强生命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生命意识,学会珍惜生命,当面对困境时他们会倾向于选择外界求助或其他非自杀方法;在学校课程中可适当引入自杀预防的话题,或设立自杀预防的相关教育课程,让青少年以及老师增强自杀预防的知识。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及相关活动,使青少年在良好的人际氛围中受到正面激励,保持良好心态,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学校的自杀预防工作必须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与心理工作者及其他专业人士的密切合作。有关科学报告指出,不谨慎的误导会导致自杀率的上升。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以及很强的责任心、仔细谨慎的态度,否则会误导学生关注自身的消极面,导致不良后果。同时不断提升学校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典型,提供应付心理压力和心理疾病的正确反应模式。⑨
上面仅仅以预防自杀为例,事实上,对青少年发展的各个方面而言,都需要整合社会资源。
三、青少年发展激励机制:开发青少年人力资源,激发和释放青少年创造活力
激励一词含有激发动机、鼓励行为、形成动力的意义。激发和释放广大青少年创造活力,既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发展动力,也能给社会带来生机和活力。而充满活力又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随着“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为主旨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与传统的人事管理融合,传统的人事管理实践中的激励因素的研究成果也得以沿用或完善。然而,更体现平等和学习的人力资源开发,应有其独特的激励因素,其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广度和深度起着独特作用,尤其是对于青少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在青少年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应注意运用以下三种激励原则。⑩
1.主体性原则。青少年人力资源激励首先应把青少年看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尊重青少年的存在,承认青少年的价值。只有自身的价值得到承认,人才会产生自信,才有满足感和上进心。如果社会做不到这些,把青少年当成小孩看待,束缚青少年的手脚,青少年完全是被动地工作,凡事必须向权威请教,向长者咨询,不敢轻举妄动,青少年的主动性得不到发挥,青少年对工作缺乏热情,就会以排斥、抵制的方式来对待工作,更别提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发展了。其次尊重青少年的主体发展兴趣。兴趣是探索世界奥秘的动力,是青少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催化器。兴趣会使青少年产生积极的学习态度和工作态度,从而能自觉地克服困难,以苦为乐,社会要充分创造轻松、自由的氛围,提供让青少年充分表现其聪明才智的机会,体现其兴趣爱好。不能凡事用条条框框去束缚青少年,要崇尚开拓创新,鼓励和帮助青少年“敢为先”、“常为新”。总之,主体性原则必须充分肯定人力资源主体能动性的特质,尊重青少年的主体精神。
2.系统性原则。青少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广度和深度是受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综合结果。我们要坚持系统性原则,建立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其内容包括:工资激励、奖金激励、福利激励、期权激励、形象激励、理想激励、目标激励、榜样激励、培养激励、兴趣激励、环境激励、组织激励、奖惩激励、绩效激励、荣誉激励、尊重激励、信任激励等等。既要用物质手段去激励青少年,使其为获得更好的物质生活去努力,也要给青少年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等各方面以关怀,使其得到温暖,增加其组织归属感、认同感;也要激励青少年参与组织管理,采纳青少年的合理化建议,奖励青少年的模范行为,增强青少年的主人翁意识;也要给青少年提供良好培训、晋升晋级的机会,激励和帮助青少年实现自己的价值、做出成就,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也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等等。激励的系统性原则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其中的各个因素,而且要重视各个因素之间的协调配合。坚持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坚持正激励负激励相结合,以正激励为主;坚持外激励和内激励相结合,以内激励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激励效果。
3.具体性原则。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对象,人既有共性更有自己的个性。每个年轻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都有其独特的方式,在智力、情绪、意志、性格、气质、兴趣、能力、需要等方面表现出差异。我们要因材施教,根据青少年的个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激励手段。在青年人力资源的配置问题上,应使岗位与每一个人的能力、性格相适应,使之能用其所长,适得其所,使青年的积极性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在奖励问题上,对于收入较低的青年,奖金、福利的激励问题较为重要,对收入较高的青年,特别是知识分子,尊重他们,信任他们,放手让其独立工作会更能调动积极性。对于从事危险职业、环境恶劣的体力劳动者,搞好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加岗位津贴,提供高福利保障等激励方式较为有效。即使对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也应采取不同的激励手段。如处于婚姻阶段的青年,住房、高工资、奖金等物质上的实惠比较能激发其工作动力,而已建立稳定小家庭的青年,则荣誉感、成就感、精神上的鼓励更能使激励效果倍增。激励的具体性原则着重个案现实背景下的目标和条件的激励,这种差异性激励不能违背公平公正秩序的要求。激励本身是一种促进的手段,实施具体性原则是符合青年个体发展规律,并非终极目标,差异性激励通过刺激积极性,尽可能缩小差异性。
对于青少年人力资源的开发,既要采取内激励,也要采取外激励。我们要制定科学、完善的法规、制度来强化青少年的行为,也要尊重青少年的人格独立与个人尊严,深入到青少年的内心世界,使青少年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起工作的信念。在现阶段已基本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内激励的问题。设计科学的工作岗位,丰富工作内容,增添工作乐趣,提高工作意义,使青少年喜欢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获得自尊、自强、实现自我发展。青少年把工作当成一种享受,自然会发掘自己的最大潜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以内激励与外激励相结合,更要贯彻内激励为主的原则,以内激励来激发青少年深层次的精神动力,使青少年自觉地把自己的聪明才智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
四、青少年发展控制机制:维系良好的青少年发展状况,控制青少年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青少年只有维系良好的发展状况,社会秩序才能保持正常运转。为了避免青少年在发展中方向发生偏离,速度过快,必须将其社会行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著名社会学家艾森斯塔德从社会现代化角度区分了对青少年进行控制的三种类型:第一,所有社会运动和政党试图把青少年群体的潜在社会政治兴趣和广泛的取向,纳入它们自己的框架,另有一些“文化教育”机构把他们的潜在的公民取向导入公认而安全的渠道;第二,围绕着像职业、教育指导之类的问题而展开的社区性服务的保障;第三,建立包括缓刑犯监督员、少年法庭法官对社会工作机构在内的各种惩治系统,以适当控制青少年较有破坏性的方面。(11) 他的这种分类体现了青少年控制机制在现代社会中的变化趋势,涵盖了青少年社会活动的最主要的方面;并且既注意发挥、引导其潜在的积极性,又注意防范其可能有的破坏性,既注意到青少年的政治利益分类的抽象问题,又注意他们的生活、生产和娱乐、学习方面的具体问题。下面。我们着重探讨一下青少年发展方向发生严重偏离——青少年犯罪,加强控制的情况。
近十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情况不容乐观。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也出现过缓和下降的趋势,但是,从1997年起,未成年罪犯的数量又出现反弹,开始逐年攀升,占全部刑事罪犯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大。青少年(未成年人)犯罪近些年来日益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的趋势,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类型集中为抢劫、强奸和盗窃,在押少年犯中上述犯罪类型人数比例分别为64.4%、11.3%、10.5%,占全部犯罪类型的八成以上,明显高于其他人群。青少年犯罪主要是由于他们是问题家庭的受害者:社会底层家庭、动荡家庭、不懂得教育方法的家庭(父母角色认知偏差、教育方式不当、重学习、轻品德、轻心理、轻闲暇活动)、漠视孩子权益的家庭;是应试教育的受害者:学习成绩差、赞扬少,批评多、体罚多、歧视多、师生关系出现危机、被同龄群体排斥;是社会环境的受害者:不良场所的影响、结交违法犯罪分子;是矫正制度的受害者:司法管辖门槛高、非司法矫正措施不到位。(12)
加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要做到:首先面对问题家庭,建立问题家庭社会干预制度。这项制度涉及的内容很多,主要是对家庭功能的社会介入,包括贫困家庭的救助、儿童日托照料、亲子教育指导、有心理问题的父母的咨询和治疗、父母监护责任的法律监督、脱离家庭儿童的救助、福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等。(13) 二是学校教育应贯彻“素质教育”和“全面教育”,以工读学校为矫正、研究、培训基地,立足普通学校,开展问题学生的特殊教育。其内容包括:教育部门建立行为问题学生特殊教育学科,培养师资;各地建立工读学校,作为行为问题学生矫正、研究、相关师资、家长及社区青少年工作者培训的基地;普通学校配备专职的矫正问题学生的人员,及时发现和干预问题学生,与工读学校的师资形成网络配合。三是社区是预防的平台,是介入沟通家庭和学校的桥梁,是预防犯罪的社会网络。初级预防的工作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无论是立足于营造良好环境,矫正偏差少年,还是整顿环境,消除犯罪隐患,都要求我们必须扎根社区。社区预防参与主体力求多元化。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政府责任有待强化,民间组织和个人更是亟待重视和开发的肥沃资源。预防对象扩展到社区里的全体青少年。社区里居住的不仅是本地的青少年,还有很多外来人口。社区预防不能仅仅针对本地的青少年,因为人口的流动,人员交往的复杂性使得青少年受到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变大,所以社区预防的对象应该是社区里的全体青少年。
五、青少年发展保障机制:保障青少年发展的基本生活条件、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
青少年发展保障机制的主要功能是保障青少年发展的基本生活条件、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消解危害社会运行安全的社会因素。以青少年为对象,从产生危害社会运行安全因素的原因来分析,大体上说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影响,致使一部分青少年难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社会生活需要。二是由于社会不公平的存在,导致青少年普遍产生不满情绪。三是由于社会运行系统的低度耦合和不协调现象的存在,使得青少年与社会的冲突、矛盾加剧。
运用青少年发展保障机制,对这些危害社会安全的因素加以积极的疏导、消解,是阻止这些因素滋长、累积,预防青少年走入犯罪道路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保障的对象有两个,一是青少年自身,保障他们能满足基本社会生活,不致因社会经济的影响而丧失生存能力。二是青少年发展制度,保障青少年发展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作为完整意义上的青少年,关键在于青少年的整体现象,综合青少年的生理现象、心理现象和社会现象而构成其整体现象,使之成为不同于其他群体的一个特殊群体。一个完整的人生必然经历各个时期,青少年时期作为人生的一个中间环节,一方面是青少年迅速走向成熟,走向社会,开始成为社会的一个自立群体;另一方面是青少年逐渐步入中老年期,走向衰退,开始为未来创造和积累必要的生存条件。因而,青少年就必然面对着现时和未来的双重生存保障问题。
青少年发展保障机制必须体现人类社会所应具有的基本保障权利。第一,基本生存权利。每一个公民因维持不了最低生活而获得社会救助,是这一权利的体现;每一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在中国每个公民和每个劳动者都享有这一基本权利。第二,社会公平和安全的权利。通过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在短期内消灭贫困现象,与此同时,力争减少相对贫困。对因生病、残疾、老年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等原因造成贫困的本人及其家人提供社会经济保障。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使每一国民享有社会成员的公平生活。第三,积极和共济的救助权利。社会保障不是建立在恩赐、施舍、怜悯基础上的单纯赈济,在中国是通过生产自救、保险统筹、就业服务和培训、科技扶贫等积极的方式和公济的形式,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下,使社会保障对象获得救助。每一社会成员和组织既有参与社会保障的义务,又有享受救助的权利。(14)
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应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依法保护和健全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二是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三是热情爱护和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平等对待和特别关注相结合的原则。尤其要对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女性青少年、残疾青少年、生活处遇有特别困难的青少年、失业和失学青少年等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和照顾。(15)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发展系统机制,我们要深刻分析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以及社会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等方面的新变化,正视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既存在着共同利益,又有各自的具体利益要求,正确处理好全体人民共同利益与青少年群体特殊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通过人大立法加快青少年事务法律化进程,从司法角度阐述党和国家关于青少年事务的基本立场和总体框架,明确包括青少年应享有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处理青少年事务的立法规定等法规条文,使青少年发展和青少年工作有法可依。逐步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确保包括青少年在内的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进行劳动创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和参与社会生活,依靠法律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注释:
①郑杭生认为一方面,社会学史上两大传统(西方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研究框架均没有脱离“运行”和“发展”这对社会学范畴,无论西方社会学还是苏联社会学都是一种维护建设型的社会学,它们实质上都以研究本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为对象的。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社会实践,越来越强烈地提出了重视社会良性运行,正视中性运行,避免恶性运行的问题。此外,注重考察社会治乱兴衰等社会运行问题是中国历史的一大学术传统,中国社会学的先驱者严复就曾将社会学看成是一门研究社会治和乱、兴和衰的原因,揭示社会所以达到治的方法的学问。可以说,郑杭生的社会学定义,既有历史时代根据又有现实社会根据、既综合了国外社会学的发展轨道又吸取了中国学术传统中的合理思想,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本土化色彩。必须指出,郑杭生的社会学定义,已为许多社会学者所认同。文梓:《中国特色社会学的开创性研究——郑杭生先生的社会学理论简析》,《阴山学刊》1998年第4期。
②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5页.
③张穆费、潘穗、仕宪宇.《青年社会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125页.
④[法]杜尔凯姆.《自杀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⑤[美]R.C.安吉尔.社会整合.《国外社会学》,1990.4.
⑥杨雄.再论新世纪中国青年的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4.1.
⑦凝聚多元时代的道德共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系列谈之一.《中国青年报》,2006.3.22.
⑧[瑞典]Danuta Wasserman.《自杀:一种不必要的死亡》.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
⑨姚月红.青少年自杀的社会原因反思.《当代青年研究》,2005.5.
⑩陈琼、汪明岳.《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激励因素》.http://www.cycrc.org/cnarticle_detail.asp? id=380.
(11)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31页.
(12)孙云晓.《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及预防对策》.http: //www.cycrc.org/cnarticle_detail.asp? id=1088.
(13)郗杰英、鞠青.《家庭抚养和监护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1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青少年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国青少年政策报告》.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
(15)田杰主编.《青年工作理论》.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235~2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