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民族利益问题——学习马列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利益问题的论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益论文,民族论文,马列论文,论述论文,正确对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市场经济的转轨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个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乃至民族之间,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明显而深刻的变化,民族工作,也随之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正确对待民族利益就是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
这一问题所以会引起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的深切关注,是由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一、在我们的民族意识普遍高涨的情况下,各民族关于权力、地位、利益、前途、命运的意识已经增强,民族利益问题比以往更加敏感,对民族情感也更有刺激性。也就是说,此类问题如果处理好,在受益的民族一方会产生积极、肯定的民族情感,否则,正当民族利益受到侵犯的一方,就会产生消极、否定的民族情感。正因为这一问题如此敏感,历来地方民族主义者、民族分裂主义者以及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要在我国民族地区挑起事端,也往往要在这个问题上寻找机会,大作文章。二、民族利益问题不单纯是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个政治问题,它不仅影响着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也影响着党群关系、民族关系及社会稳定。三、民族利益问题是极其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现行的各种经济政策,也涉及其他政策,法令法规。它所以复杂,还由于它并不完全取决于政府方面是否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了这类问题,它还与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如何对待民族利益,如何对待共同利益,如何对待国家利益,如何对待长远利益的问题交织在一起。总之,民族利益问题的这种性质和特点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它,而且为了维护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还必须及时地处理好每一个涉及民族利益的实际问题。
要处理好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民族利益问题,重温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教导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们对民族利益问题不仅作过深刻的理论研究,留下了许多精辟论断,而且在领导国际工人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斗争中,以及在处理本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都给我们积累了大量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尽管时代已经不同了,但马列主义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根本立场,仍然应该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制定有关政策的理论依据。为了处理好新形势下已经产生的民族利益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再次学习领会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利益问题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利益的基本观点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马列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对待利益问题首先要有阶级观念,要作阶级分析。一定的利益总是与一定的阶级相关联的,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实质上是某一个阶级的利益。
早在1845年至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费尔巴哈、布·鲍维尔等人的哲学思想时就指出:“事情是这样的,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体成员的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这两位导师还进而指出:“它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来不及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1〕
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无产者作为一个阶级,在所有民族中它们的利益都是相同的。“大工业到处造成了社会各阶级大致相同的关系,从而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最后,当每一个民族的资产阶级还保持着它的特殊民族利益的时候,大工业却创造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在它那里民族特殊性已经消灭,这是一个真正同整个旧世界脱离并与之对立的阶级。”〔2〕
阶级社会的国家与阶级统治有必须联系,因而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3〕“因此,政府要做任何有利于一个阶级的事, 都必然触犯另一个阶级的利益。”〔4〕
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对立和冲突。“阶级之间的战争的进行,并不取决于是否采取真正的军事行动,它并不是永远都需要用街垒和刺刀来进行的;只要有利益相互对立,相互冲突和社会地位不同的阶级存在,阶级之间的战争就不会熄灭。”〔5〕
1852年2 月恩格斯在评论路易—拿破仑·波那巴在短短的时间里就顺利地爬上了德国最高权力宝座时指出:“阶级斗争和阶级利益仍然是路易—拿破仑的每一个重要措施的背景……〔6〕。”
列宁也一再强调,对待民族利益问题要有阶级观念。1915年他在批判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路线时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根据日常生活中千千万万件事实所表现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来判断‘利益’的”。 〔7〕
1920年列宁在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草拟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中指出,共产国际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把被压迫阶级、被剥削劳动者的利益,同一般人民利益这样一种意味着统治阶级利益的一般概念,明确地区分开来。”〔8〕
另外,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民族利益问题又是一个容易被阶级斗争、政治斗争利用的问题。因为民族利益与宗教都易刺激民族感情,所以在政治斗争中一些政治派别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往往把这两个问题故意扯到一起,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说来,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9〕
第二,马克思主义认为,“共同利益”是民族团结,使不同的民族具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一个前提条件。反过来讲,要使不同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就必须使他们具有共同的民族利益,同样的生活状况和生存条件。
1847年11月29日在伦敦举行的纪念波兰起义十七周年大会上,马克思说:“各民族团结友爱,这是一切党派,尤其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贸易派的一句口头禅。”但现实生活中却只有“压迫者对付被压迫者的兄弟联盟、剥削者对付被剥削者的兄弟联盟,”并不存在“各民族的团结友爱”,马克思进而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恩格斯也出席了这次大会,他在讲演中说:“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因此,不把波兰从德国人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德国就不可能获得解放。波兰和德国之所以有着共同的利益,波兰的和德国的民主主义者之所以能够为解放两个民族而共同努力,原因就在于此。”〔10〕
1848年至1849年,当时的德意志帝国内发生了一场革命运动,其中既有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农民反对封建主的阶级斗争,也有斯拉夫人、日耳曼化了的斯拉夫人与日耳曼人的民族斗争,情况错综复杂。没过多久,“革命之舟驶向暗礁以致使它沉没,”“欧洲大陆革命剧的第一幕”很快就闭幕了。1851年恩格斯在总结这次革命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这次运动中普遍存在的不一致、不协调和显然的矛盾“是导致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而所以会“不一致、不协调”就是因为参加革命运动的各民族、各部分人之间没有共同的利益。他说:“当这些如此各不相同、如此互相矛盾而又如此奇异地错综起来的利益发生剧烈冲突的时候,当各区各省的这些互相冲突的利益以各种不同的比例混合起来的时候,”“除了斗争被分解成许多不相联系的格斗,因而耗费大量的鲜血、精力和资本而仍然得不到任何有决定意义的结果而外,还能希望得到什么呢?”所以恩格斯断言:“没有共同的利益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了。”〔11〕
1849年马克思批判柏林《国民报》宣扬的“全民意志”时说,所谓“全民意志”,“这就是从多数人的利益、生活状况和生存条件中产生的一种意志。”“可见,要有同样的意志,这些多数人就要有同样的利益、同样的生活状况、同样的生存条件,或者他们至少必须在自己的利益上,在自己的生活状况上,在自己的生存条件上,暂时互相密切地结合在一起。”〔12〕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革命的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革命政党,对民族利益问题正确的态度和立场只能是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反对任何民族特殊的民族权利和特殊利益,反对狭隘的民族利已主义,而应当把一切民族的利益置于本民族之上。作为已经获得政权的无产阶级革命正党及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民族利益的唯一正确态度则是予以最大限度的满足。
早在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合写《共产党宣言》时就向全世界庄严宣告:共产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13〕此后他们还一再重申这一原则,如1848年的《马克思和新莱茵报》及1887年的《美国工人运动》等等,这一原则也就成了世界共产党人处理民族问题,对待民族利益的根本原则之一。
1914年列宁在批驳罗萨·卢森堡的所谓“实际精神”时指出:“任何资产阶级在民族问题上都打算使本民族取得特权,或者使本民族获得特殊利益,这也叫作‘实际精神’。无产阶级反对任何特权,反对任何特殊地位。”列宁还说:“资产阶级总是把自己的民族要求提到第一位,而且是无条件地提出来的。无产阶级认为民族要求服从阶级斗争的利益。”“无产阶级就以所谓消极的要求,即以承认自决权为限,而不向任何一个民族担保,不向任何一个民族答应提供损害其他民族利益的任何东西。”〔14〕
1916年列宁在总结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的舆论时指出:“要作一个社会民主党人国际主义者,就不应当专为本民族着想,而应当把一切民族的利益,一切民族的普遍自由和平等置于本民族之上”,“特别是小民族的社会民主党人”,“他们在任何场合都应当反对小民族的狭隘观点,闭关自守和各自为政,而主张顾全整体和总体利益、部分利益服从全体利益。”〔15〕
1920年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中指出:作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者“第一,要求一个国家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服从全世界范围的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第二,要求正在战胜资产阶级的民族,有能力和决心去为推翻国际资本而承担最大的民族牺牲。”〔16〕
革命前的沙皇俄国是“各民族人民的监狱”,“异族人”占了全国人口的53%,而“大俄罗斯”却只占47%,民族压迫严重存在,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十月革命后短短几年里,在完全承认民族自治、民族自决的原则下,一百多个民族又重新“自觉自愿”地联合起来,这与当时列宁为首的俄国共产党制定的民族政策的成功是分不开的,其中也包括比较妥善地处理了民族利益问题。
1922年10月27日列宁在接受英国《观察家报》和《曼彻斯特卫报》记者德尔勃曼的采访时说:“五年来我们在一个举世罕见的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使我们完全相信,在类似的情况下,对待民族利益的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予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就是创造条件排除在这方面引起冲突的一切可能,我们的经验使我们坚信,只有消除互不信任,才能消除对某种阴谋的顾虑,才能建立语言不同的人们、特别是工人农民的互相信任;没有这种信任,无论各族人民之间的和平关系,或者现代文明中的一切珍贵事物的比较顺利的发展,都是绝对不可能的。”〔17〕
对于民族利益问题,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们在大力提倡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同时,对各种形式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民族利已主义也不是一味地、无原则地忍让和迁就,相反,而是采取了坚决的批判态度。
列宁认为,“民族利己主义”是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一种偏见。他说:“小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宣称,只要承认民族平等就是国际主义,同时又把民族利己主义当作不可侵犯的东西保留下来……”〔18〕
列宁认为,民族利己主义、民主狭隘性与该民族的“全部经济生活基础”有必然的联系。他说:“一个国家愈是落后,这个国家的小农业生产、宗教制度和闭塞性就愈加厉害,而这种情况必然致使最深刻的小资产阶级偏见,即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狭隘性特别厉害和顽固。”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当然是坚决反对的。1914年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说:“工人阶级及其反资本主义斗争的利益,要求各民族的工人达到完全团结和最紧密的统一,要求反对任何民族的资产阶级实行民族主义政策”。〔19〕
三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利益问题的基本观点已如前述,但要用这些观点指导我们的民族工作,还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有人或许要问,今天的我国既不同于本世纪之初的俄国,也不同于上世纪中叶的欧洲,用这些观点指导我们的工作是否适宜?
诚然,教条式的“重复别人在不同条件下,在另一个时代运用马克思理论所得出的结论”〔20〕是错误的。但是我们已经看到,上述论述并不是马列等革命导师只针对一时一事,或在某一特定场合即兴而发的只言片语,而是马列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和运用,自然也与其基本原理一样,具有普遍的意义。再从历史经验看,无论前苏联、南斯拉夫的建立和解体,还是我国四十多年的民族工作,都已反复证明,遵照上述原理对待民族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正当民族利益,多民族的地区、国家就会有更强的凝聚力,如果违背这些原理,长期忽视甚至侵犯少数民族的正当利益,轻则损害民族团结,重则危及国家统一。因此,这些原理在当时是正确的,即使今天我们处理民族利益问题时,它仍然具有无可异议的指导意义。
第二,要全面领会马列经典作家对民族利益问题的观点和立场,力戒片面性。
对马列上述原理只强调其中某些方面而有意无意地忽视另一些方面,都是对它的曲解。理论上的片面,必然给实际工作造成不应有的失误。如果政府方面只强调共同利益、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就有可能忽视少数民族的某些正当合理的民族利益,我们应当吸取的一个教训是,过去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在强调整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同时,又简单粗暴地把民族利益等同于地方民族主义、民族利已主义,不仅伤害了一部分少数民族干部,也使民族关系遭到了不应有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民族一味地强调自己的民族利益而置共同利益、国家利益及长远利益于不顾,就可能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政府的某些政策发生抵触和对抗,从而给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困难和损失,还会损害本民族与其他非自治民族的良好关系。同时,还需要高度警惕的是,在维护正当民族利益的时候,一定要与列宁称之为“最深刻的小资产阶级偏见,即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狭隘性”划清界限,也要防止被形形色色的披着“民族利益”外衣而另有政治图谋的团伙所利用。
第三,要重视现实生活中的民族利益问题。我们重温马列经典作家的教诲,目的是用以统帅我们的思想,指导我们的工作。“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21〕为确保广大少数民族的民族利益,我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都设置了专门的条款,成就是显著的,各族干部群众也是比较满意的。但是,我们要看到,一方面由于民族意识的增强,各民族对权力、地位、利益、生存发展、前途命运等问题也更加敏感了;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及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等市场经济机制也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之中,这就是近年来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中利益问题议论增多的深层次原因。在这种新形势下,一、我们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它不只制约着民族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更要重视这一问题。二、要更加关心广大少数民族正当合理的民族利益,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凡是合理的都应当诚恳接受,即使不切实际不尽合理的也要用适当的方式给予耐心的答复和解释,切不可长期忽视这方面的反映。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出台的任何措施,凡涉及民族利益的都要注意与民族政策相吻合,与保障少数民族利益的有关法规精神相一致。我们必须意识到,在当前形势下,只有落实好保障少数民族利益的各项政策,不授人以柄,才有利于我们得其民、得其心,才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三、对各民族干部职工及大专院校的学生要进行马列主义民族利益问题的再教育,尤其是各民族的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全面、准确地领会马列主义对这一问题的根本立场和态度。既要承认民族利益的合理性及维护民族利益的合法性,也要认识共同利益、国家利益、长远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利益与整体利益、国家利益的一致性、统一性。使他们真正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念,不断克服利益问题上的狭隘性,提高维护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群众,也要认真学习这一理论,接受这方面的教育,充分理解少数民族关心民族利益的心理,在自己工作的权限范围内和日常生活中努力做到不要侵犯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这也可以减少民族利益问题在民族关系上可能产生的纠纷和冲突。
第四,要警惕少数人利用民族利益问题兴风作浪。建国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广大少数民族是能够正确对待民族利益问题的,不管今天及以后遇到什么风浪,事实将会继续证明,他们一定一如既往地对待这个问题,这一信念绝对不能动摇。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伊斯兰复兴运动日益猖獗,西方敌对势力对我推行西化分化战略的新形势下,有迹象表明,我国一些民族分裂主义者里应外合、内外勾结,也加紧了他们的罪恶活动。他们在煽动群众时也把自己装扮成民族利益的捍卫者。这一招极易造成民族情感的共鸣,具有很大的伪装性和欺骗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的警惕。一、要严格地划清两种政治界限,一是划清在民族利益幌子下进行的民族分裂活动与一些干部群众对民族利益问题有所议论的界限;二要划清真正的民族分裂主义者与对民族利益问题有过激议论的干部群众的界限。根据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少数民族自觉维护民族利益的言行是合理合法的,因此必须划清以上两种政治界限。二、对危害安定团结的各种事件信号要冷静观察,认真分析,沉着对付。要始终相信真正搞民族分裂活动的人只是一小撮。三、对少数证据确凿披着民族利益外衣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的人要予以彻底的揭露,对他们散布的各种谎言要给予有力的批驳,违反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撕下他们的伪装,他们就会陷于孤立,分裂阴谋会无法得逞。
注释:
〔1〕〔2〕〔3〕〔4〕〔5〕〔6〕〔10〕〔11〕〔1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页、54页;第67页;第69页;第713页;第708页;第710页;第287页、288页;第500、501、508页;第325页;第264页。
〔7〕〔14〕〔15〕〔19〕《列宁选集》第2卷,第634页;第521页、522页;第862页;第535页。
〔8〕〔16〕〔18〕《列宁选集》第4卷,第271页;第274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0页。
〔17〕《列宁全集》第33卷,第345页。
〔20〕《列宁选集》第1卷,第773页。
〔2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