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_邓恩光

对深化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_邓恩光

【摘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农业地位的逐渐减弱,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以山东临朐县为例,探索农村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的做法,以资借鉴。

【关键词】农田水利 基础设施 产权主体 管理体制 改革

临朐县地处山东半岛中部,潍坊市西南部,沂山北麓,弥河上游,总面积1834平方公里。境内地形复杂,平原占总面积的12.8%,丘陵为31.3%,余为山地。临朐县水资源总量为55665万立方米,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总量为37200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22765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5000万立方米。全县人均占有水资源量642.3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是典型的贫水区。

一、临朐县水利设施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临朐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都已运行三十余年,由于财政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缺乏郎中的维护保养费用,导致农田基础设施老化严重。新建工程由于财力不足,无力聘请专业水利施工队伍,只得采用群众性施工,使工程标准较低、质量较差,加之缺少必要的维修、运行管理等经费,其老化程度也相当严重,工程效益衰减。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权主体模糊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退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归属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农民的分散经营和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日渐加剧。大量以公益性、准公益性为主的小型灌溉排水渠道,由于本身经济效益低下,农民缺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运行管理和维护责任难以落实,老化失修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由塘坝损坏的主要原因是中小型塘坝因无利可图难以实施承包,在集体统一管理或各村民小组分别管理下,建设和维护责任不清,有人用无人管,村集体或村民组也缺乏建设和维修资金。目前,灌区干支渠基本完好率仅占实有长度的50%,斗渠以上建筑物基本完好率仅占实有座数的40%,使灌区失去了良性运行管理的工程基础。灌区干支级渠道长,衬砌渠道短,而干渠堤防用土多为清淤土,为砂性土,侧渗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仅为0.5%,不仅使沿渠两侧土壤次生盐碱化,更增加了供水成本。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收益机制不够合理

目前,临朐县所辖泵站的主要收入是征收农业灌溉水费,无其它经济来源,而目前水费征收仍执行老标准,水费标准远与供水成本相背离,水费价格仅为供水成本的30%,连供水工程的简单运行都很难维持,无法提取折旧费、大修费,造成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能落实,使工程老化失修,灌溉效益低下,形成了灌区靠吃工程过日子的恶性循环局面。另外,泵站提水、排水自主权不完全掌握在水管单位,行政干预过多,而水费收编方式为乡镇代收,截留挪用现象严重,尚没有引起政府领导重视。临朐县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收益机制不够合理,影响了水利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发挥。

(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临朐县农田水利管理单位名义上是事业单位,但财政部门不安排事业经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水管单位的现行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难以责成供水方与需水方的商品交换关系,不能真正体现水的商品价值,用水户参与性差,不能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办水利的积极性。

筹资渠道包括各级财政收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以及乡村政府的各项集资摊派等,但所筹集的资金并没完全用于地方公共品的供给上,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内的地方公共品供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滑坡。

二、 临朐县深化水利设施产权改革试点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推行不同规模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不断改进完善项目实施方式。

在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上,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不同,采取不同的建设管理模式。对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根据县政府印发的《临朐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设立及使用管理办法》(临政发〔2011〕46号),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方式组织实施,在2014年中央财政“五小水利”工程项目中,对九山镇牛寨村和嵩山管委会沟河村塘坝工程中实行“以奖代补”方式,2处工程完成总投资332万元,奖补资金130万元,镇政府投资202万元。对2014-2016年维护资金项目81处塘坝、380处机电井、58处小型泵站、255处出水口、76千米管道及相关设施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方式组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投入20万元用于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对从水费收入中提取维修养护费用有积累的灌溉协会进行补贴。目前2014-2015维护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

(二)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对于已建工程没有进行产权确权的,以镇(街)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统计表”,对2601处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信息进行登记,由工程所在村统计填报,工程产权的确认由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对于工程产权有争议的工程暂不进行确权,镇(街、园、区)审核把关,确认产权信息,对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镇(街、园、区)与村签订了管护协议书,完成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及运行管护工作台帐。印制了《临朐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临朐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证》、《临朐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刻制了“临朐县人民政府水利工程产权专用章”。县政府印发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方案》。对新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完成后,由县水利局、财政局对工程进行登记确权,并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进行产权移交,发放产权证书。目前完成全县2014-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五小水利”建设项目、各镇街农田水利项目共计2710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证、管护协议等证书的发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探索发展适合工程运行的管护模式

对于水库灌区和较大规模农田水利工程采取协会运行管护模式,机井灌区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采取镇街、村庄两级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前辛寨灌溉协会管理的丹河水库灌区、东城街道灌溉协会管理的冶源水库灌区、五井灌溉协会管理的嵩山水库灌区已经县物价局核定批复终端灌溉水价,龙山灌溉协会、九山灌溉协会终端灌溉水价正在报批中。出台了《临朐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暂行办法》,采取分级考核的方式,县水利局负责对镇(街、园、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论文作者:邓恩光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7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

标签:;  ;  ;  ;  ;  ;  ;  ;  

对深化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_邓恩光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