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四方统一祖国政策的异同_两岸关系论文

海峡两岸四方统一祖国政策的异同_两岸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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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国际国内时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台湾岛内的“政治生态”出现了剧烈变动而且“尘埃未定”,台湾何去何从已是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世界华人、国际友人甚至是敌人关注的焦点。自1987年以来,两岸民间交往日趋频繁,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出现了“良性互动”之情势,然而在这互动之中,参杂着各种各样的或然因素,稍有不慎,“良性互动”就有可能被转化,继而可能出现“亲者痛、仇者快”的局面。对这些似乎“剪不断,理还乱”的纷杂因素,笔者试作一下“梳理”,以供有关人士参考。

“梳理”的思路是“离异分同”、“存异求同”、“化异趋同”。即首先找出两岸各方对国家统一政策的相同和不同之所在,然后应搁置异见追求共识,作出切合实际的行动,推动两岸关系始终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最终达到化解异见,完成国家统一这一神圣大业。

就历史和现状分析总括而言,双方异同又可具体延伸至海峡两岸的主要四个政党主张的异同。大陆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各民主党派,“同舟共济”,用一个声音说话,步调一致。台湾岛内自“强人政治”结束以后,“政治生态”发生巨大变化,有“百年老店”之称的国民党虽然暂居明显优势,但已不能“一党独大”,“暴发户”民进党声势夺人,“另辟蹊径”的新党也决非等闲之辈。另外还有形形色色的党内各派,这样,“一党为主,三党抗争,多派制衡”的情形在国家统一政策上同样表现出来。

一、在政治原则上 政治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的前提。两岸各党秉持什么样的政治原则,直接影响到该党对国家统一的具体政策的定位。政治原则涉及的内容很多,但可集中到一点,就是对于“一个中国”和“中国必须统一”的理解和认同。在“一个中国”问题上,两岸四党都认为“中国只有一个”,但是各党对这“一个中国”有着不同的理解。

共产党认为这“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或者特别行政区。统一后的台湾只能是地方政府,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中央政府在北京。国旗必须是五星红旗。外交大权必须统一于中央,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坚持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国两府”及“台湾独立”。

国民党肯定“中国只有一个”,但这“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肯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同时强调“大陆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也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及“台湾独立”,但是刻意两岸长期分裂分治的历史与现实,尤其是国民党之主流派更是如此,他们突出大陆与台湾应是“一个中国”之下的“两个对等实体”,由此呼应其“一国两府”、“一国两治”的思想,依照他们的理解,这“一个中国”应是“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的中国”,而不是法律上、政治上的中国。在其奉行的所谓“独台”政策指导下,渐渐地由“一个中国”到“一国两府”,到“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再到“阶段性两个中国”和“中华民国在台湾”,显示由主流派所控制的国民党正危险地滑向“台独”边缘。

新党与国民党非主流派坚持“中国只有一个”,“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认为台湾宣布独立之日便是台湾的灾难来临之时,是全中国人民的不幸。因此,不仅在形式上、名义上反对“一中一台”和“台湾独立”,而且更应贯彻在实际行动之中,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依照新党的立党宗旨,该党之所以要“自立门户”,就是“要发挥两种关系力量”,其中之一就是“让民进党不能在宣告‘台湾独立’的情形下执政”。(注:见《香港联合报》1993年8月9日。)明确表示“主张一个中国及中国必须统一者为我友,主张分裂中国及台湾独立者为我敌”。面对现阶段低迷的两岸关系,该党主张台湾的“大陆政策”应高于“外交政策”。

民进党也认为“中国只有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全权代表”,但是这与前三个政党的“一个中国”有着本质的不同,该党坚持“中国是中国,台湾是台湾”,台湾“绝不应属于中国一部分”(注:见香港《华侨日报》1994年8月7日。),甚至认为台湾人是不同于中华民族的台湾民族,竭力鼓吹“台湾独立”,将两岸关系定位于两个独立的、互不相干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炮制出所谓《台湾宪法草案》,并将“台独”条款列入党纲。尽管台岛内外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民进党的“斗争策略”也有所改变,如该党主席施明德及竞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彭明敏都曾表示“若是民进党当政,也不会立刻宣布台湾独立”,但是该党依旧视“台独”为其主要凝聚力之一,因而宣称“台独党纲只修不废”。

“一个中国”是共产党、国民党、新党的共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注: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见《人民日报》1995年1月30日)。)这便是三者可能进行合作的基础,民进党鼓吹“台湾独立”,就是将自己置身于合作商谈的大门之外。

其次,与“一个中国”的政治原则紧密相关的是“中国必须统一”的政治立场,而各政党的这种政治立场又主要体现在各自所主张的国家统一方式上。“和平统一”已成为有志于国家统一的各政党之共识,然而各政党的具体的和平统一的方式又有所不同。

共产党在50年代中期就提出“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建议。1979年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从此以后就不再使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80年代又逐渐拟订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用以解决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最终统一的问题。按照这一构想,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比港澳更高的自治权,已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不变。共产党在提出“和平统一”的方针的同时,从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作为最后手段以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不过强调指出“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独立’的图谋的”,以确保“和平统一”的实现。

国民党坚持“中国必须统一”,反对“台湾独立”,“国统纲领”中声称“中国统一是海内外中国人的共同愿望”,“促成国家统一,乃中国人的共同责任”,主张条件成熟时在“自由、民主、均富”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统一。坚决反对共产党的“一国两制”统一国家的构想,认为两岸不能统一不在“台独”不“台独”,而在政治体制与经济水准存有重大差异,因此要求共产党在改革开放的同时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如此方能谋求国家统一。实际由国民党主流派所控制的国民党对国家统一的兴趣已日益淡薄,其侧重点已由过去的“偏安自保”演化为“拖中求变”,口头是“不忘新中原”而本意只在“经营大台湾”,由谋求“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搞“务实外交”、“参与联合国”而达到“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目的。

新党与国民党非主流派坚持国民党原有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和与之一脉相承的“民主改造中国”的主张,基本的出发点是“不急统,不可独”,但积极致力于“促统、反独”。新党在其组党宣言中,建议用“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或必要时用“邦联方式”作为“过渡体制”统一中国的设想,认为两岸一时为用何种形式实现国家统一而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可试就用“联邦制”或“邦联方式”来统一国家,进行磋商以寻求共识。

民进党所追求的是“台湾独立”,因而也就没有“也无须有”用何种方式来统一国家的主张了。

联系“一个中国”的政治原则和“中国必须统一”的政治立场,两岸四党中的共产党与国民党非主流派党及新党对“一个中国”有着清晰的理解,为此也在作出种种努力,积极促进中国走向统一。相反国民党主流派对“一个中国”的理解含糊不清,在“一个中国”与“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间摇摆不定。民进党的原则立场甚是鲜明,即坚定不移地走“台独”之路。

二、在接洽商谈上 接洽商谈是促进两岸关系的动力。两岸自发的经贸交流使双方的接洽商谈不仅成为可能而且非常必要,因为由交流所衍生的问题和矛盾必须由双方的有关组织出面磋商才有可能解决,另一方面,接洽商谈又是推动和促进两岸进一步交流与合作的动力所在。

共产党在50年代中期提出“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同时,建议“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在《告台湾同胞书》中,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80年代共产党又多次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以“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进入90年代,共产党已注意到岛内的“政治生态”的变化,在呼吁国共两党进行商谈的同时,建议“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1995年春节江泽民总书记在其“八点主张”中,又进而建议“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由此足见共产党对两岸接洽商谈的耐心、诚意和灵活。

国民党自撤离大陆到台湾以后,本着“汉贼不两立”的思想,奉行着实质上的“三不政策”,到70年代末直至80年代中仍声称“中华民国坚持反共立场,绝对不会改变,和共匪敌人决不妥协”,坚持“三不”政策是“反共政策的一部分”。但是自1987年解除“戒严令”,允许台湾同胞赴大陆探亲以后,“三不”政策已名存实亡。1991年通过的《国家统一纲领》,决定分阶段推进两岸交流的方针,把与大陆进行接洽商谈按照内容的不同分列于不同阶段,并在不同阶段间设置了“过渡条件”。针对共产党早先时候提出的“两党对等谈判”,国民党当局不以为然,相应提“两府对等谈判”,凸显两岸分裂分治的现实,“在两岸分治的现实上探寻国家统一的可行方式”。(注:见台湾《联合报》1995年4月8日。)

新党和国民党非主流派认为当局应积极回应共产党一再灵活的对台政策,认为两岸关系可以进入《国统纲领》的“中程阶段”。虽然现阶段还不宜贸然举行两高层领导人的对话和谈判,但是两岸可以就一些政治性议题进行磋商。新党建议“成立两岸关系政治论坛”,“邀请大陆政党来台讨论,建立政治对话管道”。(注:见台湾《中国时报》1993年10月29日。)建议当局“主动与中共谈判,就两岸全组中华联邦共和国的问题进行对话”。针对江泽民总书记的“八点主张”,新党一些人士甚至拟出两岸分阶段进行政治性商谈,“第一阶段是举行我方立委会及对岸国台办的正式官方谈判;然后才是我方立法院及对方人代会层次会谈;最后阶段进行两岸高层领导人的会面”。

民进党“同意应积极以平等地位,进行非政治性之事务性谈判或协商,以解决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民间交流所产生的问题”。(注:见台湾《联合报》1992年9月2日。)但是“反对任何形式的党对党谈判,谈判只能在政府与政府之对等形式,或在政府与国会授权监督下的中介团体之对等形式下进行。而在两岸敌意尚未完全消除,互信基础未建立前,反对进行政治协商谈判”。(注:见台湾《联合报》1992年9月2日。)不过随着两岸互动已成必然且渐趋“良性化”,民进党目前也变得越来越现实,针对江泽民总书记的“八点主张”,该党主席施明德在强调“争取台湾独立是‘本党的性质’”同时,指出民进党“不反对同大陆就台湾问题举行政治会谈”。(注:见《参考消息》1995年2月5日。)

在接洽商谈上,两岸四党虽存在不少分歧,然而也有着较多共识。为了共同的利益,在“两党谈判”和“两府谈判”这类政治性会谈两岸双方一时难以接受的情况下,另辟蹊径,促成了虽是“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功能性”但具有深远历史和政治意义的“汪辜会谈”,“汪辜会谈”的成功说明了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包括两岸四党,只要本着“双赢”和“互利”的思想、“诚意”和“耐心”之精神,就一定能够找到妥善解决两岸分歧的办法。

三、在经贸交流上 经贸交流是联接两岸关系的纽带。与政治原则、接洽商谈所不同的是,两岸经贸交流进而合作有着更多的必然性,同时也存有各方的主观因素,这体现在一方面两岸皆能顺势应人,作出种种努力来推动和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互信,再加有的则另有所图,所以又在做出种种努力去阻碍、减缓这种交流与合作的进程。

共产党一贯积极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对两岸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始终敞开大门。《告台湾同胞书》呼吁两岸实行“三通”,随后为促进双方经贸往来,对来自台湾的商品免征关税。1981年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在其“九条建议”中呼吁台湾当局采取现实步骤,实现两岸“三通”、“四流”。在设计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之后,又作出种种努力,如在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简称“22条”),为台胞赴大陆进行经贸交流活动提供各种便利及保护。进入90年代,共产党以更现实的、积极的态度对待两岸的交流与合作,成立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用以和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进行民间的、事务性协商,而后又本着“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的精神,促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汪辜会谈’”,并致力于会谈成果的巩固与扩展。1994年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使得台湾来大陆进行投资等经贸活动有了法律保障。由此可见,共产党始终致力于并积极促进两岸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江泽民总书记在1995年春节就现阶段两岸关系发表的讲话中再一次肯定了这一点。

台湾的国民党当局能够顺应历史潮流和民意,采取了不少有益于两岸交流与合作的举措。1987年解除“戒严令”,允许台胞赴大陆探亲,是两岸经贸交流的前提。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日益扩大与复杂,创立了“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以与大陆的“海峡两岸经贸协会”进行接触,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两岸经贸交流活动。在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实行“宽政改革”以后,国民党当局便把调整政策和处理两岸关系作为施政重点。1992年7月通过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件》,以“规范两岸人民之间的往来”。同年10月又解除了“公营企业”对大陆出口的禁令,使得两岸经贸关系又增进了一步。在民众及工商界的要求下,国民党当局通过“陆委会”授权“海基会”与大陆的“海协会”进行磋商,处理两岸民间交流事务,促成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辜汪会谈”,为两岸进一步交流扫清了一些障碍。此后又不断放宽有关规定,如允许台湾各银行赴大陆开展业务、“亚太营运中心的出炉”等,以巩固和扩大两岸经贸交流之成果。

但是,另一方面国民党当局又为两岸进一步的经贸等交流与合作人为设置障碍,把两岸经贸等交流活动限制在“民间、间接、单向”范围内。以“国家安全”为借口,以中共放弃“使用武力”、承认“对等实体”、允诺“生存空间”为前提而拒绝两岸的“三通”。为配合“务实外交”政策,在“东进”的同时,推出“南向政策”,给客观的、民间的“大陆热”降温。另外,还时不时借机生事,推波助澜,肆意煽动反共分离情绪。这一切的一切势必给两岸正常的交流与合作蒙上了一层阴影。

新党本着“政经分开”的原则,对两岸经贸等交流与合作一直持积极、乐观的态度。这与国民党当局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新党的大陆政策中就有:在台湾北、中、南及彭湖各择一地,成立经贸特区,与大陆进行“三通”,推动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在两岸双方形成共识之时,可先以广东、福建、海南、香港及台湾为范围成立自由贸易区,并进而组成“中华经济圈”;加强两岸学术、文化、体育、科技等交流与合作;两岸共同保护海洋环境,并勘探、开发及利用海洋资源等。当然,新党的两岸交流与合作主张也自有其政治用意,如成立“自由贸易区”、“中华经济圈”的提议,他们认为,把台湾的经济势力集中在这样一个经济圈内,将有助于遏制北京,使其不能对台湾动用武力。

如果说新党的大陆及国家统一政策具有前瞻性,“带着民间跑”;民国党的政策呈现应付性,“跟着民间跑”;那么民进党的对于两岸经贸等交流与合作的主张可以说是有较明显的滞后性,“拖着民间跑”。但是鉴于在一系列选举中的失败教训和一些成功经验,迫于中小企业主的施压和台湾公众的民意等,民进党也主张两岸进行经贸、文化等方面的民间交流,然而认为两岸交流与合作应“适可而止”,反对两岸经贸进一步整合,反对引进大陆劳工,要求台商把投资转向东南亚。对于赴大陆投资的台商,民进党要求他们“利用红包加女人”以腐蚀中共干部,瓦解中共政权,以改变大陆领导层对台湾的传统观念和现行对台政策,从根本上保证台湾的安全。(注:张凤山:《国民党与民进党现行大陆政策比较》(见《台湾研究》1993年第2期)。)给两岸民间经贸等交流与合作打上了鲜明的政治烙印,这种被新党斥之为“政治挂帅”的经贸政策,同样流露在该党的第三个大陆政策之中,在该政策中民进党指出“应在不影响台湾主权独立及国家安全之前提下,由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直接通航所涉及之各种问题,完成政府与政府之谈判后,始可实施”。即两岸的经贸交流与合作需服从“台湾独立”这一政治目的。不过,除“台湾独立”以外,民进党的大陆政策至今“尚不明确”,含糊不清,所以还待进一步观察。

尽管在经贸交流上比在政治原则和接洽商谈上,两岸四党有着更多的共识,但是目前两岸经贸关系仍被局限在“间接、单向、民间、低层次、不对等”的状态,这除了台湾当局消极、应付性的大陆政策及另有政治图谋外,还有重要的原因就是两岸双方缺乏了解和信任,因此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仍应在坚持基本政治原则之共识前提下,积极促进双方的接洽和商谈,以“增进了解、消除误会、缩小分歧、培养互信”。“共同利益的追求”加上本身“情感的融合”,“就象两把利锥,锐利地将既有的对立和敌意所紧密编织的两岸关系,钻出缝隙,并逐日扩大”。(注:见台湾《工商时报》1992年3月3日。)这样“一个中国”又多了一层“经济上”的内涵。“以经促政”、“以政促统”,如此“以经贸为主轴”的两岸关系将得到全面发展,终会有一天,一个总括“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的完整的中国,崛起于世界的东方,台湾同胞与全国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尊严与荣誉”。(注: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见《人民日报》199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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