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古唐代史研究及“新唐书”重建中的几个问题_新唐书论文

北宋前中期的唐史研究与《新唐书》重修中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宋论文,几个问题论文,史研究论文,新唐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新唐书》问世,便不断有纠谬、辨证之作推出。进而,以新、旧《唐书》两相对勘、合注。本世纪以来的研究,则多是对其某志、记周边政权的某传进行具体考证或笺注。近一、二十年,随着史学史学科的发展,研究《新唐书》又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如重修缘起、重修的时间和人员,史料来源及史学成就,甚至涉及到欧阳修、宋祁等人学术风格的异同,等等。但从宋代史学发展的角度出发,颇感对《新唐书》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故再对北宋重修这部唐史的一些问题作一点综合考察。

北宋太祖在基本结束五代十国纷争局面之际, 开宝六年(公元973年)下诏修“梁、后唐、晋、汉、周五代史”即《旧五代史》,注意力是放在从分裂割据的教训中寻找历史借鉴方面,而对唐代的历史经验教训并不怎么关切。直至仁宗前期的70年间,整个修史重点始终放在五代十国史和本朝史两个方面。仁宗“好文”,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与监修国史王曾论“先朝美政”,认为“两《汉书》文辞温雅,《唐书》殆不能及也”〔1〕。此时, 仁宗论史的着眼点仍不在唐朝的治乱问题方面。但一进入庆历年间,便再三提出重修唐史的问题,这是什么缘故呢?关于重修缘起的问题,先前的论述从政治需要方面谈得较多,对于学术风气的变化却注意不够。

仁宗是北宋在位时间最长的一个皇帝,当时潜伏的种种危机逐渐暴露,成为社会问题。对外,长期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国内,民众反抗不断,财政空虚。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西夏入犯渭州,好水川一仗大败宋军。进而,又陷丰州,宋廷朝野震动。接着,便是范仲淹、韩琦、富弼等推行“新政”,力图挽救内外交困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张方平数上“平戎策”。同时,最先明确提出从《旧唐书》中寻找可资借鉴的事例,说:“唐室治乱,于今最近。请节略《唐书》纪传中事迹,今可施行、有益时政者,日录一两条上进。善者可以为准的,恶者可以为鉴戒。”仁宗高兴地接纳了。此后,“遇事有当言,即取其类者以进。三五日不入,仁宗辄问其故。”时间一久,便命“取所录《唐书》奏御者,编次为一集留中”〔2〕翻阅。仁宗君臣面对内外交困的时局,向往唐朝“为国长久”,一致希望效法唐朝的典制、故事,掀起朝堂议政必引唐代故事的风气。这从《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仁宗庆历以后朝议的内容可以看得非常清楚。这方面的情况人们谈论较多,不再赘述。

宋代中前期出现学术风气的新变化,对重修唐史是颇有影响的。自中唐以下,中国的学术无论在经学、文学、史学等各个方面都呈现出变革的趋势,并逐渐形成新的风气。史学上,显现出的是以《春秋》编年、褒贬义例治史、论史的趋向,极力抨击纪传体史书“叙事依违,失褒贬体”。但五代时期所修《旧唐书》,仍然因循唐代国史的遗风,较完整地保留着唐代史学的风貌。到了北宋仁宗前后,新的史学风气大有演变为主流的趋势,重修唐史日渐成为热门议题。仅仁宗一朝,在《新唐书》修成之前,已经出现一批以《春秋》义例褒贬唐代史事的著述。王沿《唐志》21卷,“所美,唐善也;所诎,唐恶也”〔3〕。 石介《唐鉴》3卷,自序称:“国家虽承五代之后,实接唐之绪, 则国家亦当以唐为鉴。臣逖览往古,靡不以女后预事而丧国家者,臣观唐最甚矣”,“故采摭唐史中女后、宦官、奸臣事迹,各类集作三卷,谓之《唐鉴》”〔4〕。梅尧臣撰《唐载》26卷,“多补正旧史阙谬, 乃命编修(新)《唐书》”〔5〕。这一新潮的代表,可谓孙甫《唐史记》75卷。 孙甫以“(旧)《唐书》繁冗、遗略,多失体法”,“治乱之本亦未之明,劝戒之道亦未之著”,遂“用编年之体,所以次序君臣之事”,自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至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草成,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删润成75卷。其书大为时人称赞,司马光曾为之作“书后”,欧阳修、苏轼等以其为旧史所不及。

为什么改用编年、效法《春秋》会受到如此的推重?孙甫自己说得非常清楚明白:“《春秋》记乱世之事,以褒贬代王者之赏罚。时之为恶者众,率辨其心迹而贬之,使恶名不朽。为君者、为臣者见为恶之效,安得不惧而防之,此戒之之道也。”〔6〕这一说法, 大体表达了当时朝廷内外普遍的认识。一是认为当时近乎“乱世”,需要用《春秋》褒贬之法替皇帝进行“赏罚”;二是认为“时之为恶者众”,得靠《春秋》书法“辨其心迹”,使“为恶者”臭名昭著,以使“为君者、为臣者”能够“惧而防之”。

如果说适应“新政”的需要是近因,那么适应自中唐以来出现的史风转变则可以说是远因了。两相结合,既重视唐代的治乱兴衰,又要以《春秋》褒贬之法认识唐代的历史,自然不会满意五代“乱世”所修《旧唐书》。从欧阳修为曾公亮起草的《进新修唐书表》中可以看出,在此时执政者的眼里,先前所修《旧唐书》“不幸接乎五代,衰世之士,气力卑弱,言浅意陋,不足以起其文,而使明君贤臣、俊功伟烈,与夫昏虐贼乱、祸根罪首,皆不得暴其善恶以动人耳目,诚不可以垂劝戒、示久远,甚可叹也!”〔7〕这一切足以表明, 因《春秋》褒贬之法论史、修史已经势在必行,于是重修唐史的问题便提到朝廷的议事日程上来了。

重修《唐书》迁延时间长,人员变动大,前后经过复杂。自清以来,虽有较详的考察,但仍然有问题需加细辨。

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六月《新唐书》全书告成,由提举官曾公亮领衔奏上,宋祁、欧阳修皆受到升赏。宋祁上《让转左丞札子》,追述修史经过说:“臣自庆历中受诏纂修,……历一十七年,书克奏上。”欧阳修上《辞转礼部侍郎札子》,也追述道:“检会宋祁、范镇到局,各及一十七年。”由此上溯17年,即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正合宋敏求的回忆:“庆历四年,贾魏公建议修《唐书》。始令在馆学士人供《唐书》外故事二件。积累既多,乃请曾鲁公、掌侍郎唐卿分厘,附于本传。”从庆历元年张方平“请节略《唐书》纪传中事迹”,至此演变为提供《旧唐书》以外的“故事”附于本传,实际上已经在作重修列传的准备了。贾魏公、曾鲁公,即贾昌朝、曾公亮。“掌侍郎唐卿”,指掌禹锡,字唐卿,因以工部侍郎致仕,故称“掌侍郎”,《宋史》卷二九四有传。今有以“掌侍郎”、“唐卿”为二人者,实在是不应该的失误。庆历五年五月,仁宗下诏组建书局,“命四判馆、二修撰刊修”,仍如宋敏求所说:“时王文安(尧臣)、宋景文(祁)、杨宣懿(察)、今赵少师()判馆阁,张尚书(方平)、余尚书安道(靖)为修撰。”〔8〕闰五月,又命曾公亮、赵师民、何中立、宋敏求、范镇、邵必等6人“并为编修《唐书》官”〔9〕。宰相、监修国史贾昌朝为提举官。

最初的几年,纂修几无进展,只有宋敏求续成唐武宗至唐哀帝六朝皇帝实录,庆历五年九月经王尧臣等奏上,成为重修唐史的一项新的史料来源。6人的“编修”队伍,到第二年便只有宋敏求、范镇2人在职,贾昌朝又举荐王畴加入进来。不久,提举官换成参知政事丁度。到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先前的“四判馆、二修撰”的“刊修”官只有宋祁在其任。仁宗即改命“同刊修”宋祁为“刊修官”,使其主持编修。三年,宋祁因其子与张彦方案有牵连受到包拯弹劾,出知毫州却不解史任,命其“就州修《唐书》”。四年十一月,徙知成德军。居三月,徙知定州。此间,书局虽未解散,却无提举官。作为唯一的“刊修官”,宋祁不得不写下《乞宰相监修唐书疏》。疏文提到的情况是:“今(丁)度不幸薨谢,臣又远守边郡,本局止有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至今编纂迟延,纪、志俱未有草卷。”〔10〕历来均以此疏系于宋祁知成德军时所上,引录者俱以为在皇祐四年,却未细审疏文中“今(丁)度不幸薨谢”句。丁度卒于皇祐五年正月辛亥日、而宋祁徙知定州在五年正月壬戌日,中间仅隔11日,故此疏当系于皇祐五年正月丁度卒后、宋祁徙知定州之际。所谓的“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系指王畴(字景彝)、范镇、宋敏求、刘羲叟(字仲更)4人〔11〕。据宋敏求日后的回忆:“初,编修官作志草,而景彝分《礼仪》与《兵》志,探讨唐事甚详”,“刘仲更始修《天文》、《历》志,后充编修官”〔12〕。范镇的主要贡献,用后来仁宗的褒奖说,则在“网罗遗逸,厥协异同”方面。宋敏求在此前后,持祖母丧居家修书,又两次出为外任。“编修官”在京城书局,主要负责修志,协调异同。“刊修官”却在外任,主要负责人物列传,“咨询无所”,又“不能从诸公于笔研间”。就这样,宋祁在定州又过了2年。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七月,仁宗催促“刊修《唐书》官宋祁、编修官范镇等速上所修《唐书》”〔13〕。恰逢欧阳修为母丧期满起复,但因“党争”欲出知同州。范镇极力申诉,参知政事、修《唐书》提举官刘沆建议加强书局力量,仁宗方准欧阳修不赴同州,“且修《唐书》”。随后刘沆拜相,仁宗正式任命欧阳修“刊修《唐书》”。

自仁宗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八月起,便有了两位“刊修《唐书》”官。欧阳修到局,“接续残零,刊撰纪、志”〔14〕,又相继增加了编修官吕夏卿、梅尧臣。二“刊修”、六“编修”的班子,至书成之日再未调动。吕夏卿的主要贡献:“创为世系诸表,于《新唐书》最有功云。”〔15〕梅尧臣最后入书局,“修《方镇》、《百官》表”,书成之前两个月卒,故《进唐书表》无其名。吕夏卿在完成《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的同时,至和二年十月因欧阳修奏以“西京内中省、寺、留司、御史台及銮和诸库,有唐朝至五代以来奏牍案簿尚存”,遂受命“诣彼检讨”〔16〕。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吕夏卿又就宋祁“悉送”京城书局的全部列传“副草”,专程到移知郑州的宋祁任上“商较同异”。所以,《宋史》本传又称其“贯穿唐事,博采传记、杂说数百家,折衷整比。”

欧阳修到书局后,总的分工情况是:宋祁仍然负责列传,刘羲叟继续历、天文、五行三志的纂修,梅尧臣、吕夏卿完成4个表, 梅尧臣还负责《百官志》。王畴先前所修礼仪、兵二志,虽然宋敏求认为“探讨唐事甚详,而(欧阳修)卒不用”。实际上,是范镇、王畴、宋敏求协助欧阳修完成本纪与礼乐、仪卫、车服、地理、选举、兵、食货、刑法、艺文等九志。至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刚刚6个整年,就等候誊写进本和进行校对了。

宋祁“刊修”《唐书》列传,自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以后,10个年头难得与“编修”们相见,“不与诸儒研确”。书成之日,“又不与伏奏殿廷”〔17〕,实在是古代官修史中唯一一件怪事。更为奇异的是,两位“刊修”前后共事7个年头,竟未见过一面, 也未对全书编纂作统一规划。书成之后,仁宗发现“其体不一”,令欧阳修“删为一体”,而欧阳修借口“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不同,岂可悉如己意”,竟“一无所易”〔18〕。正因为全书未经“删为一体”,才使这部新修唐史留下记事矛盾、体例不一、风格互异等种种弊端。

上述种种情况足以说明,尽管皇家十分重视新修唐史,委任宰相监修,组建书局,调集人力,并提供各种物质条件,但仍然掩盖不住这样一个事实——《新唐书》是拼凑了17年才拼凑起来的一部史书。宋祁长期在外任独自纂修,缺少得力的助手和详实的史料。欧阳修到书局的前一年刚刚完成《新五代史》74卷初稿,写信给梅尧臣(圣俞)说:“不敢多令人知”,并嘱咐“勿漏史成之语”〔19〕。《新唐书》奏上后二年,又编集完成《集古录》全书。这就是欧阳修“刊修”《新唐书》前后的情况,其主要精力放在何处自是不言而喻的了。难怪他敷衍仁宗,不对全书进行“删为一体”的修改。

下面,需要辩证两个问题,一是“宋欧修书不同时”的问题,二是新书增废旧书列传的情况。

清代王鸣盛以《宋史·宋祁传》、《欧阳修传》为据,认为宋祁修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祐、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欧阳)修之修《唐书》,乃在嘉祐之前至和年间事,距祁稿成时,相去已十余年”,“书成,上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因此,“二公修书不同时明矣”〔20〕。这一说法,迄今仍为部分学者沿用。虽然近一、二十年有学者加以纠正,但都未发现王鸣盛搞错的关键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传》将“诏求直言”的时间误作“景祐中”了,而这又是《宋祁传》中唯一的一个年号。传中宋祁受命纂修《唐书》在“诏求直言”前,故王鸣盛误以为宋祁修《唐书》自天圣至庆历,前后差不多也是17个年头。但《宋史·仁宗纪》景祐年间并无“诏求直言”一类的事,皇祐元年才有“诏台谏非朝廷得失”。《宋祁传》中宋祁“直言对”后紧接“进温成皇后为贵妃”,与《仁宗纪三》的记载相符,时在“皇祐”而非“景祐”。显然,《宋祁传》是将“皇祐”误作“景祐”了,一下子把时间提前了10多年。王鸣盛提到宋祁“守毫州,以稿自随”,《宋祁传》说得很清楚,是因为“坐其子从张彦方游”。传中虽无明确纪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传后的,前面《宋庠传》明明白白地写着:皇祐三年,“祁子与越国夫人曹氏客张彦方游”。宋庠受牵连罢相在这一年,宋祁出知毫州也是这一年。此时尚“以稿自随”,仍在修撰中,怎么会在庆历中告成?王鸣盛的失误,一直不知“景祐”当为“皇祐”,二是后来在《蛾术编》卷九考知“祁修书凡七年,而自皇祐元年至三年独秉笔,自此出知毫州,皆书局自随以至于成,凡历十六年也”,却仍然坚持“宋欧修《新唐书》不同时”的结论。《宋史·宋祁传》的这一年号错误,除了《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对》有案语注明“仁宗本纪皇祐三年春三月诏求直言”,“本传作景祐中误”而外,迄今竟似无人知晓,故在这里再次提出,请同仁们注意。就整个《新唐书》的纂修而言,应当说:新修唐史前后17个年头,前10年宋祁主持编修,后7年欧、宋共同“刊修”。

通常都以新书废旧书61传、增331传, 但对其原始根据却说法不一。有说是“文征明《重刻旧唐书序》言”,有引作“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指出”,也有不少人看出马端临是引用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的著录:“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十一。”清代钱大昕另有统计,也被认为“遗漏很多”。近年来,黄永年统计说,新书共增修了315传,包括“只有一两句话极简略”的记载,不包括“诸帝公主传所记二百一十二个公主”〔21〕。事实上,那种“只有一两句话”追述其在唐代先祖的记载,作为“人名索引”开列得越细致越有利于读者,但这绝不能视为是人物小传或新增人物传,两者不应混同。

其实,关于新书增废旧传的情况,《新唐书》的编修者是有他们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数字的。《郡斋读书志》卷七《史评类》著录,吕夏卿撰《唐书直笔》4卷、《唐书新例须知》1卷,为其“在书局时所建明”。其中,《唐书新例须知》记有“新书比旧书增减志、传及其总数”。这就告诉人们,吕夏卿作为编修官,在当时有过统计。尽管在《郡斋读书志》的著录中未记录其“增减志、传及其总数”的具体数字,但这个统计数字无疑会存于书局,并为各编修官所熟记。据《玉海》卷四六《嘉祐新唐书》条引《国史志》云:“纪十、志五十、列传百五十。凡废旧传六十一,增新传三百三十一,又增三志、四表,凡二百二十五卷、录一卷。(旧史凡一百九十万字,新史凡一百七十五万九百三十字。)”所谓《国史志》,指北宋《国史》中的《艺文志》。北宋《国史》,仁宗天圣八年修成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神宗元丰五年修成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修成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其中,仁、英《两朝国史》120卷,纪5卷、志45卷、列传70卷,宋敏求作为史馆修撰参预其编修。因此,《两朝国史·艺文志》著录《嘉祐新唐书》,必然要依据当年书局的统计数字,更何况宋敏求又是当年《新唐书》的六编修官之一。《郡斋读书志》据此记录了“旧书约一百九十万,新书约一百七十四万(言)”,而《直斋书录解题》则据此记录了“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百十一、志三、表四”,为《文献通考》、文征明等转相引录。笔者以两部《唐书》每卷人物列传前的目录为统计依据,除去各自的重复,所增(包括正传、附传)、所废(仅指正传)数字极为接近上面所引《国史志》的数字(诸帝公主不在统计之列),证明“废旧传六十一,增新传三百三十一”,确实是《新唐书》书局留给后人的一个权威性的统计。今后,再引用这个数字时,不要误以为是书局“局外”人的说法,并请分清其增、废的具体情况。

新修唐史的取材问题,先前都只是较笼统地称其“博采传记、杂说数百家”等等。然而,有不少情况从未受到重视,并且牵涉到如何认识和引用《新唐书》的问题。

北宋新修唐史,最初只是提供《旧唐书》列传以外的“故事”,“附于本传”。所以,新修唐史以整部《旧唐书》为最直接的取材依据。这种情况,决定了《新唐书》列传必然是“事则增于前”。清代赵翼有过一个说法:“《新唐书》列传内所增事迹较旧书多二千余条。”〔22〕就具体情况而言,表现为新立传增加和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两个基本方面。

新立传增加,指《旧唐书》未立传(包括正传和附传)而《新唐书》新增为正传或附传者,前面已对增、废列传的情况作有考辩。

新立传增加,还有一种情况,即周边政权立传增加。其独立为传者,新增《沙陀传》1卷。合传中,《东夷列傅》增流鬼; 改旧书《西戎列传》1卷为《西域列传》,扩为1卷2篇,增摩揭陀、宁远、大勃律、谢、识匿、既箇失密、骨咄、苏毗、师子等正传,并附跋禄迦;改旧书《南蛮西南蛮列传》1卷为《南蛮列传》1卷3篇,即将旧书“南蛮”部分扩充为2篇,上篇记南诏,中篇记南诏以外五诏,下篇为其它部族,增多环王、室利佛逝、名篾、两爨蛮、西原蛮等。新书也有削减或调整旧书之处,如削去“北狄”中的铁勒、霫、乌罗浑;改“东夷”中倭国为日本,又并入旧日本国传内容;削去“南蛮西南蛮”中的婆利、陀洹、东谢蛮、西赵蛮、牱蛮;将东女由“南蛮西南蛮”调入《西域列传》。

在记周边政权的8卷14篇列传之外,另有22个类传。其中, 新增“诸帝公主”、“诸夷蕃将”、“宗室宰相”以及“卓行”、“藩镇”、“奸臣”、“叛臣”、“逆臣”等8个类目。 类传排列顺序的调整以及新增“卓行”以下5个类目,都是针对《旧唐书》编纂思想而改, 详见拙文《关于〈新唐书〉思想倾向的考察》〔23〕。

至于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是最初就作了规定的,令在馆学士“供(旧)《唐书》(列传)外故事”,所以《新唐书》中保留的旧书人物列传差不多都有事迹增补,“唐末诸臣各传,俱比旧书详数倍”〔24〕。有关周边政权记事的增多,如新书骠国传较旧书大增,据新传传末“开州刺史唐次述《骠国献乐颂》以献”句推断,新传必以唐次所述为其史源,幸有陶宗仪《说郛》保留下的唐次遗文片断可以作证。

另有一种情况,旧书原有小传或原为附传,由于事迹增多,扩为正传。这与旧书全无、新书增立是两回事,不应混淆。如独孤及,旧书在《独孤郁传》追叙其事仅34字,在新书中则列为正传,文字过千,以其子朗、郁、郁子庠为附传。旧书中穆宗宣懿皇后、武宗王贤妃、宣宗元昭皇后、懿宗惠安皇后等,都属于“事阙”而有目无传,新书分别补充了史事,方为正传,不同于增立新传。

对比新书增旧书人物事迹,其取材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来考察。

其一,所增唐高祖至唐代宗诸臣事迹或新立传者,基本取材范围仍然是唐代所修实录和纪传体国史,以及北宋前期尚存的唐代“奏牍案簿”。

魏征传所增论为君明暗、谏聘郑仁基女、论大乱后可致化、论太宗听谏不如往初等事,今天所见最早记载为《贞观政要》。而《贞观政要》是吴兢“参详国史,撮其旨要”编集而成,证明新书所增数事的原始史料来源为北宋尚存的唐代国史旧本。新增立《高宗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对照《旧唐书》中所涉及的相关人物传以及《资治通鉴》的相关叙事,则可知其基本史实是沿自唐代所修《高宗实录》、《则天实录》和《国史》。其中,唯有上元元年“建言十二事”是新书增补的一则最完整的记事。《旧唐书·高宗纪下》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有“天后上意见十二条”的记载,表明唐代所修实录、国史中确有其事,并且记录了“请王公百僚皆习《老子》,每岁明经一准《孝经》、《论语》例试于有司”,又“请子父在为母服三年”等两条具体内容。《资治通鉴》唐高宗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亦记道:“天后上表,……合十二条。诏书褒美,皆行之。”中间亦举出“请令王公以下皆习《老子》,每岁明经准《孝经》、《论语》策试”,“请自今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及“京官八品以上,宜量加俸禄”等三项具体内容。《唐会要·服纪上》有“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夫礼缘人情而立制,……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遂下诏依行焉。”仅此一项记载,表文134 字。根据这些情况分析,武则天“建言十二事”可能是一篇长疏,包括“十二条意见”,《新唐书》只是概括载录而已。为何旧史不得其详,又未能保存下其全貌呢?这是因为,表疏上奏时间在高宗上元元年,虽然武则天已称“天后”,但仍然属于“为臣”之列。按照《实录》只记臣下行事不记臣下言论的体例,《高宗实录》是不会载录其全文的。而《则天实录》和《国史·则天本纪》,又都始于嗣圣元年纪年,也不会详细追录其在上元元年的具体行事和表疏内容。因此,有关“建言十二事”的表疏便成为唐代实录、国史中一项“被遗略”的重要内容。《新唐书》能够完整地将其概括地记录下来,极有可能是宋仁宗至二年吕夏卿赴西京“检讨”尚存的“唐朝至五代以来奏牍案簿”时所得,遂补入皇后传中。《唐会要》中的134字的表文,则是因其“至垂拱中,始编入格”〔25〕,才得以载入史册。玄宗朝吴兢,新书增其“坐书事不当,贬荆州司马”及直笔记“张昌宗诱张说诬魏元忠”二事,又增“上中宗皇帝”、“上玄宗皇帝”、“请东封不宜射猎”三疏。旧传只提到“十七年,出为荆州司马”。新传增“坐书事不当”5字, 方知其“出为荆州司马”的原因。其余所增一事三疏,或见于《唐会要》,或见于《册府元龟》,或同载于这两部书,表明是沿于唐代国史旧本。代宗时李栖筠,新书增立为正传,取自唐代国史旧本无疑。《旧唐书·李吉甫传》一开头追述其父李栖筠,称“代宗朝为御史大夫,名重于时,国史有传”。《新唐书》据以增立为正传,最简单省事不过了。

其二,唐德宗至唐文宗诸臣,增传或增事虽无“国史”列传可据,但仍然以唐修各帝实录和尚存于西京的“奏牍案簿”为基本素材,兼采文集、碑传、家状、杂史的相关记事。

段秀实,历仕玄宗、肃宗、代宗,于德宗初遇害。代宗朝国史自然无传,而《德宗实录》应有其小传,但追述其在肃、代时事迹不能详尽。新传所增郭子仪子郭晞军士纵暴,段秀实斩首17人后自请于郭晞;大将焦令谌责农租,农无以偿,段秀实卖马代偿,令谌愧死。此二事,皆出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26〕。李泌也是一个历仕玄、肃、代,至德宗初的“神秘”人物,新传文字多旧传一倍半,所增事迹本于李泌子李繁《邺侯家传》。陆贽,在旧书中独占1卷,新书又增 多内容,皆于本《陆宣公奏议》,由传末“赞曰”有“观贽论谏数十百篇”云云可知。

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朝实录,由于党争造成的官员沉浮进退及监修、史官在不同时期的门户之见,使其记事混乱、矛盾。五代后晋纂修《旧唐书》时,多少还受到“唐末为德裕鸣不平的舆论”的影响,在涉及党争和评述两党主要人物时,基本不取“牛党”所修宪、穆、文三朝实录的观点〔27〕。北宋前期,不再受唐后期党争的影响,对取舍这一时期唐修实录多抱以审慎态度。《新唐书》在增补这一时期人物或人物事迹时,不得不更多地求助于文集、碑传、家状、杂史。李绛,在宪宗一朝以翰林学士拜相,与宰相李吉甫政见多有不同,历仕穆、敬,至文宗初在蜀中遭兵乱遇害。新传较比旧传确实可谓“事增于前,文省于旧”,不过所增、所省奏对、论谏,大都见于《李相国论事》(亦名《李司空论事》)。显然,两部《唐书》的纂修者都注意到宪、穆、敬、文四朝实录中的“党争”问题,都在《实录》之外另求其可信的记载。新传传末增多一句“绛所论事万余言,其甥夏侯孜以授蒋偕,次为七篇”,更加成其为取材的明证。宦官仇士良,文宗时渐渐取代王守澄,甘露之变后挟控文宗。文宗卒,则“杀二王、一妃”,拥立武宗。《旧唐书》仅以其甘露之变事附于王守澄传,《新唐书》则增为新传。以新仇士良传记事与《资治通鉴》叙事及《考异》所引《文宗实录》、《武宗实录》核对,则基本上源出于当时所修实录。唯有传末所记崔慎由为翰林学士,拒绝为仇士良作“更立嗣君”诏一事,据《通鉴考异》说,出自“皮光业《见闻录》”,而且司马光明确指出:“新传承皮录之误也”。

其三,所增唐武宗以下诸臣事迹或新立传者,取材范围更多一层复杂性。

唐昭宗时,曾欲修宣、懿、僖三朝实录而未成,唯有裴庭裕“采宣宗朝耳目闻睹”撰成《东观奏记》3卷。 五代后晋纂修《旧唐书》时不知有此书,故未见采用。而后晋时贾纬亦以唐武宗以下六朝实录阙落,“采访遗文及耆旧传说”,编为《唐年补遗录》65卷。因为贾纬是《旧唐书》纂修官,故其书多被采用。北宋新修唐史之前,宋敏求补修唐武宗至唐哀帝六朝实录225卷,又采录过《东观奏记》、 《唐年补遗录》,因各有取舍,故颇见异同。这三家“实录”性质的撰述,俱为新修唐史中记叙晚唐史事的基本取材之源。

此外,尚有大量唐五代人的著述成为《新唐书》的取材之源,虽然无法确知其数量、名目,但《太平御览》引书、《太平广记》引书、《通鉴考异》引书,可以视为是最基本的参照系。除去其中不关唐代史事的著述,都应当在纂修《新唐书》的采摭范围之内。当然,其中不少已为纂修《旧唐书》的重要史源,但还有大量不见于《旧唐书》纪、志、传的唐人撰述,即纂修《旧唐书》时所不知者,成为北宋新修唐史的新史源。

僖宗一朝,有几个重要人物记事大大增多。新田令孜传文字约为旧传的5倍,所增记事核以《资治通鉴》, 可知其基本上取材于宋敏求所补修《唐僖宗实录》。同时,兼采相关杂史,如张《锦里耆旧传》、韦昭度《续皇王宝运录》。新书所增陈敬瑄传(卷二二四下),司马光认为“全用张《耆旧传》,……与《本纪》及《韦昭度传》自相违戾,最为差谬”〔28〕。高骈传所增,在《实录》之外,多据郭廷海《广陵妖乱志》。新书黄巢传亦约倍于旧传,所增史事大体沿于宋敏求补修《唐僖宗实录》。王坤《听惊录》也是新黄巢传的一项重要史源,只不过“年月、事迹差舛尤多”,需要“择其可信者取之”〔29〕。此中,也有不知出处者,如新传“巢计蹙,谓林言曰:‘汝取吾首献天子,可得富贵,毋为他人利。’……太原博野军杀言,与巢首俱上(时)溥”,司马光仅表示“今从新传”〔30〕云云。

北宋前期的几部大型编纂,分别以不同的体裁保存着大量关于唐代社会、制度、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原始素材,为编修《新唐书》提供了既方便又详核的基本史料。如:太祖建隆二年(公元961年), 王溥纂成《唐会要》100卷。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李昉等纂成《太平广记》500卷。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李昉等纂成《太平御览》1000卷。太宗雍熙三年(公元986年),李昉等纂成《文苑英华》1000卷。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乐史纂成《太平寰宇记》200卷。真宗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宋白纂成《续通典》200卷。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公元1013年),王钦若等纂成《册府元龟》1000卷。仁宗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王尧臣等纂成《崇文总目》66卷。在这之后,才有《新唐书》的纂修,不能不注意它们之间的某些渊源关系。

先说《唐会要》被采录的情况。仁宗庆历六年,即诏修《新唐书》后二年,文彦博在《五代会要》刻本题跋中称:“本朝故相王溥,撰唐及五代会要,凡当时制度沿革,粲然条陈无遗。《唐会要》已镂版于吴,而《五代会要》未甚传。”在修《新唐书》之初,《唐会要》已经在苏州地区刻印成书,无可置疑会作为必备的重要史料书的。新书诸帝公主传“赞曰”云:“妇人内夫家,虽天姬之贵,史官犹外而不详。又僖、昭之乱,典策埃灭,故诸帝公主降日、薨年,粗得其概,亡者阙而不书。”原本记载不详,加之唐末祸乱,更难求之典策,故《旧唐书》无所依据而未传。《唐会要》卷六《公主》虽然极为简略,却是最早系统而完整载录唐代诸帝公主的篇章。以《新唐书·诸帝公主传》与之对照,除少数在旧书中已单独立传者如平阳公主、太平公主等记事较详之外,其余记述公主情况几乎完全相同,只不过多了驸马们的内容。就公主而言,新传与《唐会要》的明显差别仅有玄宗、宪宗之女的人数略异。新传宪宗18女,少《唐会要》寿安公主。但《唐会要》交待得很清楚:“寿安,降王元逵,本琛王女。”寿安非宪宗亲生,故新传未计。至于新传标目为“玄宗二十九女”,实际载录仍是“三十女”,与《唐会要》全同。钱大昕、岑仲勉都曾注意到这一点,却又疑其各存是非,或谓版本有别。其实,问题出在“普康公主”身上。玄宗“普康公主”下,载其“薨,咸通九年追封”。8世纪初夭折的小公主, 怎么可能在一个多世纪后想起要追封呢,显然说不通。原来,宪宗、懿宗各有一名“普康公主”,而且宪宗名下“普康公主薨”。故所谓“薨,咸通九年追封”者,似当指宪宗或懿宗之女。所以,玄宗实有“二十九女”,但新传载录具体人名时,又照抄《唐会要》的“三十女”。这一小小的差异,恰恰证明新书诸帝公主传“粗得其概”者正是《唐会要》卷六《公主》一目的内容。玄宗临晋公主下嫁“郭潜曜”,据《册府元龟·外戚部·选尚》及《新唐书·孝友传》,当为郑潜曜,但因《唐会要》所载为“郭潜曜”,故新传亦误作“郭潜曜”,这也成为新书采录过《唐会要》的一则铁证。此外,太宗襄城公主、长乐公主、城阳公主,代宗长林公主,宣宗万寿公主,懿宗卫国文懿公主诸传,与《唐会要》卷六《(公主)杂录》;肃宗萧国(宁国)公主,宪宗定安(太和)公主,与《唐会要》卷六《和蕃公主》及《杂录》记事的渊源承袭关系,都是显而易见的。

再来说一下《册府元龟》。《玉海》卷五四《景德册府元龟》条载,“祥符八年十二月乙丑,钦若等上版本”,“天禧四年闰十二月癸丑,赐辅臣各一部。景祐四年二月甲子,赐御史台一部”。又载真宗“御制序”称:“粤自正统,至于闰位,君臣善迹,邦家美政,礼乐沿革,法令宽猛,官师论议,多士名行,靡不具载,用存典型。”所以,当诏修唐史以后,书局必定要将《册府元龟》列为更重要的史料书。而且,在最初编纂时真宗亲临崇文院要求:“此书本欲存君臣鉴戒,所以经史之外异端小说咸所不取。”〔31〕据近代学者陈垣、岑仲勉、唐长孺等多人考察,一致认为:《册府元龟》所载唐五代史事,采自唐五代各帝实录及《唐年补遗录》。在这些原始素材已经亡佚的今天,我们对读两部《唐书》,无论纪、志、传,发现新书增旧书者,只要见于《册府元龟》的,均可视其曾为《新唐书》编修官采录过。

下面着重说一说《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的问题。太平兴国三年,500卷《太平广记》纂成。六年,诏令镂版。镂版本颁行天下后,言者以为“非学者所急”,遂“收墨板藏太清楼”〔32〕。这说明,其书在诏修《新唐书》之前已有刻本,只不过未得广泛流传。但编纂《新唐书》用作参考书,是不会成问题的。前文已叙,新书增旧书331传。经对照,可以认为采录《太平广记》者不少于30传。新书列女传增旧书22传,有9传采自《太平广记》。一种情况如房玄龄妻卢、 符凤妻玉英、高愍女、殷保晦妻封绚、周迪妻等传,分别迻录《太平广记》卷二七○《妇人一》卢夫人、符凤妻、高彦昭女、封景文、周迪妻等条原文,几乎只字不差。另一种情况如李畲母、贤贞节妇李、高叡妻秦、段居贞妻谢等传,分别据《太平广记》卷二七一《贤妇》李畲母、邓廉妻、高叡妻,卷四九一谢小娥传等条缩写而成。其它所增20余传,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一是节录原文缩写而成,如新书卷一○六石仲览、卷一二○崔碣、卷一九一吴保安、卷一九五章全益、卷二○二郑相如,卷二○四袁客师、杜生、浮屠泓、罗思远,卷二○七严遵美等传,分别节录《太平广记》卷一四七高智周、卷一七二崔碣、卷一六六吴保安、卷一六八章孝子、卷八二郑相如(卷一四八郑虔略同)、卷二二一袁天纲,卷七七杜生、泓师、罗思远,卷一四五严遵美诸条;二是兼采《太平广记》所记,充实到传中,如新书卷一一二石抱忠、卷一八六杨晟、卷二○○郑钦说、卷二○六武攸宁等传,分别采摘《太平广记》卷二五五石抱忠、卷一六八杨晟、卷三九一郑钦悦、卷一二六武攸宁诸条部分记事或主要记事。

在列举了以上例证之后,需要说明两点。其一,中华书局点校本《太平广记》以明朝谈恺刻本为底本,卷二七○为谈恺所补。其中,周迪妻、封景文两条引自《新唐书》;卢夫人、符凤妻两条据明朝许自昌刻本,出《朝野佥载》;高彦昭女条出《广德神异录》。整部书除另有几卷为明人所补外,其余基本不失宋本大概,引书470余种〔33〕, 事涉唐代者约占1/3。宋祁一直在外修传,并几度转迁,不可能携带数百种这类杂史、小说,而参照《太平广记》所引记事最为简便。所以,应当认定《新唐书》直接采录过《太平广记》。其二,清代学者李慈铭在《新唐书札记》中几次提到读《新唐书·隐逸传》,认为宋祁“文好为古涩,昔贤病之,然以传高隐诸公,则笔墨简洁,肖为其人,殊可尚也。”特别指出:旧书不载朱桃椎等人,宋祁“补之,觉山水清灵,拂拂纸上”。其实,《新唐书·隐逸·朱桃椎传》沿自《太平广记》卷二○二,最早见于《大唐新语》卷一○,三者文字几乎无差。李慈铭自谓“辛酉岁(公元1861年),又以《唐大诏令集》、《太平广记》考核一过”,似应注意到朱桃椎传的史源。其眼光锐利地指出该传“上云被裘曳索,下云夏则祼,冬缉木皮叶自蔽,未免矛盾。此传仅八行寥寥百七十二字,尚不能无误,是其疏处”〔34〕。这正是《新唐书》杂采野史、小说而失察的一个弊端。

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也为数不少。如旧书周兴传虽为正传,仅百余字。新传虽为附传,字数却增多为旧传2倍,所谓“请君入瓮”的典故, 即沿自《太平广记》卷一二一周兴条,最早见于《朝野佥载》。

通过上述考察,应当得出的基本结论是:

1.“事则增于前,文则省于旧”固然是《新唐书》比较《旧唐书》的显著特征,但“事增于前”原本就应该,这是在正式编纂之前即已经明确了的基本要求,没有什么可以特别值得渲染之处。

2.一般来讲,两部《唐书》记事相同,引用旧书较比引用新书更接近历史实际一些。这是因为,新书有过“文省于旧”的文字加工,不是原始记录的原貌。

3.在众多原始文献尚存的情况下,对于新书的“事增于前”需作认真、具体的考察。①如果所增记事在《唐会要》、《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太平寰宇记》等书以及《资治通鉴》、《唐大诏令集》中有相同的记载,则可以作为信史引用。②新增于旧者,如果仅见于杂史或小说家言,则需要费一番考证不可。如前所举新书隐逸增朱桃椎事,是一种“疏误”。再如《通鉴考异》对诸多杂史、小说的取舍,也有助于认识新书是如何增于旧书的。司马光纂修《资治通鉴》较少引用《新唐书》“事增于前”者,正是他在大量考异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取舍态度。今天,我们同样应取审慎态度,辨明新增记事的史源,再确定其可信程度。

清代沈德潜等两《唐书》考证跋语,很有助于我们认识两部唐史的价值取向:“旧书以完善胜,故司马氏作《通鉴》往往取之。”“新书以识见胜,故朱子作《纲目》往往取之。”

注释: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仁宗天圣七年三月壬午。

〔2〕《乐全集》附录《行状》,《四库全书》本。

〔3〕《河南先生文集》卷一三《王先生述》,《四部丛刊》本。

〔4〕《徂徕集》卷一八,《四库全书》本。

〔5〕《欧阳文忠公居士集》卷三三《梅圣俞墓志铭》。

〔6〕上引俱见《唐史论断序》,《四库全书》本。 以此序内容而论,实即《唐史记》75卷的序文,作于皇祐四年草成该书之际。

〔7〕《欧阳文忠公集》卷九一。 中华书局点校本《新唐书》书后所附作《进唐书表》。

〔8〕〔12〕宋敏求所言,俱见《春明退朝录》下, 中华书局点校本。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六仁宗庆历五月闰五月庚子。

〔10〕《宋景文集》卷二九,《四库全书》本。

〔11〕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三仁宗皇祐四年十一月甲辰所记,刘羲叟已为“编修《唐书》官”,故宋祁此疏所说4 人应包括刘羲叟,而无吕夏卿。

〔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六仁宗至和元年七月甲子。

〔14〕《欧阳文忠公集》卷九一《辞转礼部侍郎札子》。

〔15〕《宋史》卷三三一《吕夏卿传》。

〔1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一仁宗至和二年十月庚戌。

〔17〕《宋景文集》卷二八《让转左丞札子》。

〔18〕《欧阳文忠公集》附录五《先公事迹》。

〔19〕《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九《与梅圣俞》。

〔20〕《十七史商榷》卷六九《新旧唐书一》。

〔21〕《〈旧唐书〉与〈新唐书〉》,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2〕《陔余丛考》卷一二。

〔23〕刊《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4期。

〔24〕《廿二史札记》卷一七。

〔25〕《唐会要》卷三七《服纪下》。

〔26〕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除文集收录,又收入《文苑英华》。宋祁长期在外修史,携带各家文集多所不便,而采《文苑英华》所收最为简便。这与后文所叙《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相似。

〔27〕详见唐长孺《唐修宪穆敬文四朝实录与牛李党争》,《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版。

〔28〕《资治通鉴》卷二五七唐僖宗光启三年十一月顾彦朗以其弟为汉州刺史发兵急攻成都条《考异》。

〔29〕《资治通鉴》卷二五二唐僖宗乾符三年末《考异》。

〔30〕《资治通鉴》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六月《考异》。

〔31〕曹彦约:《经幄管见》卷二引《三朝宝训》,《四库全书》本。

〔32〕《玉海》卷五四《太平兴国太平广记》。

〔33〕《太平广记》点校说明,中华书局1961年版。

〔34〕上引李慈铭《新唐书札记》,收入《二十五史三编》第七分册,岳麓书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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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中古唐代史研究及“新唐书”重建中的几个问题_新唐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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