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与东亚合作主导权问题的超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亚论文,主导权论文,区域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一般认为,战后整合欧洲大陆的努力是中世纪后欧洲统一力量的延续,而东西对抗的威胁是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① 而后起的东亚合作,“最终目标可能(与欧盟)也一样,即一个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文化的共同体”。② 虽然关于东亚合作的发展路径问题学者们意见并不一致,③ 但中日关系对于东亚合作的重要意义还是让人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欧洲联盟中的法德轴心。研究区域一体化的学者马特里(Mattli)认为,法德在欧盟合作中发挥的领导作用是欧盟合作成功的关键因素。④ 但在东亚,主导权问题对区域合作似乎意味着更多挑战。⑤
一个在欧洲合作中更关注公共物品提供的法德轴心问题,到了东亚合作就演变成为主导权之争并非偶然,这是与亚太地区特殊的国际力量格局和地缘政治架构存在密切关系的。其实,对于东亚区域合作存在的主导权争夺问题,笔者也曾对其多层面性和复杂性做过分析。⑥ 从公共产品提供角度来看,东亚面临的问题意味着,除了一般讨论的供给困境外,⑦ 主导权争夺实际上成了东亚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障碍。而从区域合作的角度看,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则有可能成为超越主导权竞争的途径。⑧ 因为作为区域合作制度建设的主导权问题至少包含着两个层面,既有由谁主导的问题,也有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而主导作用的发挥是与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紧密联系的。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结合区域合作理论中的区域性公共产品概念,通过进一步明晰区域公共产品的特点及其与主导权之间的逻辑关系,探讨东亚合作超越主导权竞争的路径。
东亚合作的主导权问题
虽然有很多研究涉及到区域合作主导权问题,但对于什么是区域合作主导权并没有形成权威的定义。陈峰君在《新地区主义与东亚合作》一书中给出了如下描述性定义:“主导权问题说到底就是领导地位问题,也即权威性问题。……这里说的‘权威’或‘主导权’是指地区合作中具有决定性指导地位,这种地位一般是由某个国家或国家集团承担,其发挥的政治、经济影响力要比其他国家要多要大要强。这种影响力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具有决定区域内规则的能力和指导一体化发展方向和进程的作用。”⑨ 简单说就是区域合作中一方或几方对合作进程的主导,其核心在于一种非中性的利益或制度取向。根据这样的定义,我们很容易理解合作各方对主导权的争夺。
在东亚,且不说各国之间尚有意识形态的差异,仅仅考虑合作的经济利益如何分配这一点,争夺主导权就是理性的选择。事实上,在目前分析东亚合作的文献中,多数涉及主导权的分析突出的是地区大国——主要是中日之间——对于东亚合作中主导权的争夺。中日之间出现竞争并不难理解,因为正如王逸舟教授所指出的,“中国与日本的安全关系,可谓东亚安全格局的一个枢纽和全球政治复杂性的一个缩影。……在全球社会近200个成员里还没有哪一对大国,像中国和日本这样历史上如此交往甚密而现实中如此隔阂对峙,地理上如此接近而心理上如此遥远,经济上如此密切而政治上如此紧张。”⑩ 这种缺乏信任的双边关系在中国经济迅速崛起的背景下显得愈发脆弱。因此,尽管深知推动东亚合作的巨大福利效应,(11) 但基于现实主义的相对收益考虑,双方从合作伊始就对东亚合作由谁主导的问题十分在意。这使得东亚合作主导权这个原本属于东亚合作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被打上深深的地区权力结构烙印后,陷入谁是主导者之争,即使中国竭力声明自身崛起的建设性也无济于事。(12)
众所周知,东亚合作进程起步较晚。在二战后很长时间里只有东盟作为区域合作组织对东南亚进行着艰难的重新定义和整合,(13) 虽然期间日本也曾试图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合作,为自身的经济增长建立地区市场,却没有取得成功。(14)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并没有出现主导权问题。但在“东亚奇迹”因为1997年突发的金融危机而饱受争议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与冷战后长期处于停滞落后的状态相比,东亚合作在1997年金融危机后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这种带有一定危机驱动性质的合作促成了以东盟为中心的“10+”机制,并使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计划提上了议事日程。另一方面,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并以前所未有的积极姿态参与到东亚合作进程之中,被美国看作是可能威胁其东亚利益的潜在竞争对手。(15) 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主导权的争夺似乎既有了现实意义,也形成了实际对手。2006年,日本对沿着“10+3”框架提出的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计划提出质疑,并按照2005年确定的东亚峰会(EAS)框架推动扩展版东亚合作,(16) 自此东亚合作形成了不同路径之争,区域合作的主导权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成为进一步推动东亚合作无法回避的问题。可见,主导权问题对于东亚合作的危害,在于它已经远远超越理论探讨层面。正如秦亚青教授所指出的,一些国家的行为说明他们已把“对地区进程的领导地位”的争夺纳入实践。(17)
区域公共产品与区域主导权(18)
公共产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一般认为是萨缪尔森(Samuelson)率先表述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区分并得到学术界认可。(19) 此后,奥尔森(Olsen)、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等人的研究逐步把公共产品概念引入了国际研究领域,(20) 国际/全球公共产品概念逐步清晰起来。区域公共产品是随着地区一体化的兴起从国际公共产品概念发展而来的,简单说就是“指那些仅在某一特定区域内供给和消费而非遍及全球的国际公共产品”。(21) 对区域公共产品的这种概括说明,区域公共产品更多的是依托其区域性特点的。从与主导权的关系来看,区域公共产品与全球公共产品一样,与区域/全球主导权存在密切联系。因为从接下来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区域公共产品还是全球公共产品,其提供者都会获得某种特殊利益。
(一)公共产品提供与主导权获得
有关国际/全球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中,探讨最多的是其供给问题。(22) 一般认为,全球公共产品主要靠霸权国提供。例如,二战后正是美国主导建立的以美元为主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以关贸总协定(GATT)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以及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为核心的国际安全体系,构成了被霸权稳定论视为国际关系“稳定器”的重要国际公共产品。(23) 根据这种观点,霸权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其他国家对他所建立的国际秩序的认同”,(24) 而其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取决于其自身的综合实力。因此当霸权处于鼎盛时,会出现把全球公共产品“私物化”的倾向;(25) 而当其实力下降时,提供公共产品的意愿和能力相应下降,造成全球公共产品供应不足。(26)
那么,主导权与公共产品之间是否只是这样一种单向关系呢?其实,只要我们对“霸权国为什么要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这个问题的前述答案向前延伸一步,我们就会意识到,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一定与霸权的维护存在密切关系。伊肯伯里在对过去200多年国际秩序重构历史的分析中发现,大战之后,胜利国家重塑国际秩序时,常常采用制度战略,即通过制度构建而将自己在战争中取得的优势转化为长久的利益。(27) 而像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表现为制度、规则等安排的国际秩序其实就是一种国际公共产品。从这个角度看,国际公共产品可以被定义为霸权国家谋求主导权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功利行为的福利外溢。抛开霸权稳定论对战后国际秩序的解释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我们会从这种逻辑中明显看出,全球性公共产品的提供是与主导权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全球霸权。
那么,区域公共产品与区域合作主导权是否也存在类似关系呢?有关区域合作的研究对这个问题其实已有所涉及。马特里从经济学中的供给和需求概念出发,对区域一体化的逻辑做出的解释认为,在区域一体化的供给因素中,主导国的存在是一个重要因素,而主导国的作用正在于为合作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28) 虽然这种供需分析在有的学者看来存在着把区域一体化发展逻辑过分简单化的风险,(29) 但在区域合作研究日益关注区域公共产品概念的背景下,马特里对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分析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对本文来说,更重要的则在于它所阐释的主导权与区域公共产品之间的联系。马特里的分析显示,德国在欧盟建设中发挥的主导作用主要来自其自身的禀赋——较大的经济规模、贸易规模以及财政实力等等。(30) 但应该看到的更重要的一点是,作为战败国的德国正是在不断为欧洲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才逐步获得对一些进程的主导地位的。区域层面的这种经验说明,在没有现存主导者的情况下,区域范围内公共产品的提供将导向区域主导权的获得。
(二)基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区域主导权:条件性、约束性与可分割性
区域合作中主导权作为权力而言,其利益倾向可以是中性的。(31) 但在实践中不存在抽象的权力,各方所争夺的区域合作主导权实际上是中性的权力本身与各国的利己主义复合后的权力,其利益中性特点已不复存在。从东亚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不管各方的动机是出于个人的利己还是担心他方损人,对于主导权的争夺都将会使合作进程失败。(32) 之所以出现对于主导权的破坏性竞争,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把区域主导权等同于霸权,对它的特点缺少深入分析。其实,基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区域主导权在获得上具有条件性、在使用上具有约束性、同时也具有可分割性,这与霸权是不同的。
1.条件性
由于国际公共产品被霸权国家“私物化”几乎是必然的,(33) 各方对于权力的制衡或约束又没有信心,这成为合作主导权争夺的重要原因。而东亚国家之间明显存在的互不信任(34) 则加重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表现为对他方可能获得主导权的担心或恐惧,(35) 进而采取破坏性竞争手段——即只保证他方不能获得主导权,但不保证己方获得主导权的手段,并完全忽视了这些措施对于合作进程的破坏性。
实际上,主导权的获得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通过承担某种义务得到其他各方的认可与合作。而这一点又有其进一步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任何试图承担义务的一方一定要具有承担相应义务的禀赋或能力。正如前面分析的,即使是美国的霸权,也不是仅靠强权得到的。美国的霸权是“依靠一个资源配置效率极高的自由市场体系,以调动或配置世界上的资源,并使其他国家对其产生严重的经济、金融依赖”实现的。(36)
从主导权获得的条件性出发,我们可以对区域合作主导权作这样的功能性认识:即区域合作主导权是一种与公共产品提供密切联系的关于合作路径或合作模式的倡议权、选择权或决定权。这是一种建立在合作中“给”与“取”、或者说义务与权利互动基础上的话语权。但合作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或者说在区域性公共产品提供能力基础上的主导权的发挥程度,则要受到区域内的力量结构、尤其是各方“软实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里的公共产品指的是前面分析的区域性公共产品,既包括制度、规则等相对抽象的因素,也包括区域货币、地区市场、基础设施等具体的方面。
由此可见,探讨合作主导权问题包含如下的前提:区域国家乐见合作的积极发展或者说对从合作中获益持积极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区域认同或者说某一水平的区域共同体对于区域合作、进而对于主导权问题的重要意义。因为合作究其本质来说,意味着各方同意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某种规则或制度安排之下,但这种结果的出现一定基于某种认同。(37)
2.约束性
对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相关研究显示,区域性公共产品与全球性公共产品存在一些差异。首先,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涵盖范围较小,各国从中得到的收益和必须付出的成本比较清晰,因而能够避免全球性公共产品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现象。其次,区域性公共产品被某个大国“私物化”的可能较小。而且,即使在一些大国占据主导地位的区域合作中,由于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的存在,主导性大国也往往无法获得为所欲为的特权。(38) 这说明与区域性公共产品相关的合作主导权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事实上,尽管区域合作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区域性合作机制正日益成为全球化的主要载体,但仍然只能是全球体系的补充,不会形成完全的替代关系。因此,区域性公共产品不会形成全球框架下公共产品垄断性提供的问题。在强调开放的地区主义的东亚,(39) 出现区域性公共产品被大国“私物化”的可能性应该更低。这意味着获得合作主导权的国家以其谋取私利的能力要比在全球情况下低。
3.可分割性
区域公共产品具有多元性,其供给方式也存在多样性,这意味着与之相联系的区域主导权具有可分割性。例如,提供不同公共产品的各方将分别获得不同领域的合作主导权。可分割性是东亚合作超越主导权争夺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可分割,意味着其提供者可获得的权利可分割,这有利于明确权责关系,避免“搭便车”现象,又使主导权因为细分而不再事关全局。
可见,在区域主导权和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来说比较积极的联系。这种联系的政策含义在于,寻求区域主导权的国家应该致力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并推动区域合作深化。因为一方面,区域公共产品提供是主导权获得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一个紧密合作的地区是发挥区域主导权的基础。
东亚的区域公共产品需求
虽然东亚与欧盟、北美都是人们谈论区域合作时经常提到的重要区域,但不同地区由于地缘政治、权力结构不同、合作水平各异,其对区域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和供给能力也不一样。当然,区域合作的模式也不相同。(40) 下面我们从政治安全、经济和非传统安全三个领域来分析东亚的区域性公共产品需求。
(一)政治安全领域
从国际结构上看,虽然随着美国霸权地位的相对衰弱,东亚已经开始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但东亚的力量结构仍未摆脱以美国为中心的辐轴结构,(41) 而且美国与东亚关系的重心也在于维护这一结构。(42) 具体来说,“10+3”框架下的日本、韩国(“10+6”框架下还包括澳大利亚)都是美国的同盟国,中国则被美国认为是潜在的竞争对手。因此,东亚在安全意义上还是一个被分割的地区,讨论区域性安全保障等问题既敏感又不太现实。现实的选择是在这些方面继续依赖全球性公共产品、并认可美国由此获得的权力。而从这一背景出发,我们会发现地区性治理结构对东亚来说还只能停留在概念阶段。一方面,地区治理结构与地区的政治合作密切相关,东亚目前尚处在经济一体化的初级阶段,距离考虑政治安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另一方面,东亚在目前联合国模式的全球秩序下保持了相对的稳定,因此,东亚的政治和安全性公共产品将主要依靠全球框架提供,(43) 对地区性治理结构这种公共产品的需求并不迫切。
(二)经济领域
与经济有关的区域性公共产品是目前东亚最急需的,这也是东亚经济合作与其他领域合作相比发展较快的一个原因。东亚地区在冷战结束之前没有形成为地区提供公共产品的机制性区域安排,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当时的东亚在地缘政治上不是一个可以讨论合作的完整地区。回顾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亚合作的历史就会发现,东亚合作是在世界经济格局不断变化、全球性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的情况下,东亚国家试图通过自身努力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作为补充的一种努力。而东亚合作之所以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危机驱动性”,则在于重复爆发的危机成为东亚地区公共产品缺失的曝光台。(44) 实际上,危机的作用不仅在于它使地区各国开始认识到公共产品缺失的危险,而且也使区外力量对东亚合作的干预不再理直气壮。东亚合作因此在危机后有了较大程度的进展。
这种现实提示我们,东亚的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不仅要有源自区内的需求,还要受到区内外力量博弈的制约。1990年,马哈蒂尔提出建立东亚经济核心论坛(EAEG),以“讨论本地区各国感兴趣、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集团的方式与西欧或北美贸易集团谈判,增强谈判力量”。(45) 其实,这种安排的目的就是要为东亚提供一种区域性公共产品,但这个建议连区内学者都认为“太反美”,(46) 自然无法就其达成共识。199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第一次让东亚感受到了公共产品不足的威胁。大多数东亚国家都采取本币与美元挂钩的制度,并依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作为最后贷款人。但当投机性金融攻击导致泰国货币汇率大幅下降,并迅速向东亚蔓延而需要救助的时候,东亚国家突然发现IMF给出的救援条件苛刻到让他们无法接受。在“经历了将货币危机转化为社会危机的苦恼”之后,(47) 他们想到了建立自己的亚洲货币基金(AMF)作为东亚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这一次,虽然日本提出的AMF方案再次因为美国因素而搁浅,但在“10+3”清迈倡议框架下,一种以货币互换为基础的地区外汇储备库最终建立了起来。
与金融公共产品相比,东亚对于区内市场的需求更多是出现在2008年危机之后。1997年危机虽然痛苦,但在汇率趋稳之后,东亚国家很快又回到了传统的出口导向发展道路并走出了低谷。因此,尽管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出现了经济合作安排,但直到2004年,东亚国家才开始考虑建设统一的地区市场问题。2008年危机的突发,才使东亚国家真正意识到自身经济的发展只是建立在一个失衡的平台上。(48) 在美、欧经济出现衰退且前景不明的情况下,仅仅20%左右的区内最终消费无法支撑东亚这么多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更不消说这其中还包括经济规模庞大的中国。随着全球经济再平衡压力的增加,区内消费市场的建设成为东亚迫切需要的区域性公共产品。
(三)非传统安全领域
非传统安全主要指与非军事因素有关的安全问题。它包括较为广泛的内容,如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人的安全以及环境安全等。(49) 在过去几十年中,非传统安全已经成为东亚各国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SARS、禽流感、气候变暖、跨境沙尘暴以及海盗袭击等都在突破传统国界,使非传统安全成为东亚共同面临的挑战。可见,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区域性公共产品需求将不断增加。
总结上述分析我们发现,东亚地区迫切需要而且可以由区内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以及推动经济合作的机制和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地区金融体系、地区消费市场以及推动区域合作的制度安排。此外,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公共需求正日益增加。接下来我们将利用前面建立起来的主导权与区域性公共产品之间的关系,集中探讨东亚地区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以及与其相关的主导权在东亚各国之间的配置。
区域主导权问题的超越:东亚的案例
从前面对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与区域主导权之间关系的分析来看,在没有地区霸权存在的东亚,主导权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相伴随的。实际上,这种伴随着合作各方之间力量博弈的区域主导权的动态释放过程,已经造就了一些超越主导权竞争的案例。
(一)合作模式提供与东盟的核心地位
东盟是冷战时期东亚唯一的区域合作组织。作为一群被殖民体制分离隔绝的国家,东南亚各国在长期的磨合中形成了建立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的“东盟方式”,并成为整合东南亚国家的有效规范。(50) 因此,在冷战结束后东亚走向融合的时候,已经在制度化建设上先走一步的东盟成为东亚迈向合作的最初平台。
东盟在东亚合作中核心地位的确立体现了区域合作主导权获得的条件性,东盟的“软制度主义”使得由于历史积怨而互不信任的中日韩三国可以在东盟提供的合作平台下共同商讨地区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在中国与东盟之间确定建立自贸区之后,以东盟为中心的“10+1”、“10+3”等机制逐步确立。东盟规范开始由次区域向东亚扩展,成为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公共产品。东盟也因此“获得了制定和运用规则的中心性地位”,(51) 这种功能性权利在“10+”机制的逐步完善中与东盟“大国平衡战略”结合,形成一种被称为“辐轴体系”的经济合作框架,使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随之显著提升,为东盟带来了巨大战略利益。尽管很多研究认为东盟的主导地位来自于中日关系的不和谐,但有一点是重要的,东盟通过长期合作形成的制度规范以及区域整合经验,在东亚需要推动合作而中日无法单独或联合主导的时候,作为区域性公共产品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应该认为这是东亚区域性公共产品提供与合作主导权的最初显现。
但处于主导地位的东盟在区域一体化深化过程中很快就陷入困境。其原因除了地区力量结构、观念结构的复杂性,(52) 更在于东盟在推动区域合作走向深化、满足地区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方面的能力欠缺。一方面,东盟的协商一致方式决定了东盟在自身合作中必须“以各方都舒适的速度”推动,(53) 并保留很多妥协,这使得东盟无论在自贸区建设还是目前的共同体建设中目标的落实都不彻底。这样,在市场整合力度不够、而内部发展水平差距依然巨大的情况下,东盟在进一步推动东亚合作方面既缺少制度创新的能力,又缺少模式号召力,主导权的发挥受到很大影响。“10+”框架内出现的备受关注的模式争端,正是东盟领导能力不足的表现。另一方面,东盟对于“10+”模式存在“私物化”倾向,也阻碍了东盟在区域性公共产品供应方面作用的发挥。正如前面分析的,当前东亚地区最迫切需要的区域性公共产品是区内消费市场,而且到目前为止,“10+”平台仍是东亚市场整合的最重要平台。但东盟为了维护自身的主导地位,追求“辐轴”结构的对称与完善,使“10+”平台不断向外扩展。(54) 这虽然有利于结构内大国之间维持力量平衡,保持东盟的核心地位,但同时也使“10+”平台在地区市场建设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总体来说,东盟主导是目前东亚合作的模式特点,但随着地区各国对于地区市场需求的增加、东亚范围内一体化的深入,东盟的核心地位必将逐步弱化。
(二)联合提供、权力分割与东亚外汇储备库
在东亚业已启动的“10+”合作框架下,第一项成功提供的区域性公共产品来自金融领域的合作。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东亚货币合作以2000年“清迈倡议”的提出为标志,其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55) 在危机爆发后的第一阶段,各种救援计划和构想纷纷出台,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日本提出的“亚洲货币基金”构想,但这个想法在美国的反对和一些亚洲国家的疑虑中未能得到实施。但危机暴露出来的全球性金融安排难以满足东亚维持货币金融环境稳定、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个矛盾成为东亚国家的共识,(56) 因此,2000年5月的“10+3”财长会议通过了“清迈倡议”,一方面完善东盟货币互换安排,一方面在“10+3”范围内建立货币互换网络,作为稳定地区金融环境的手段。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加速。2009年底,“10+3”成员正式签署了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标志着区域外汇储备库建成。(57) 这个目前总额1200亿美元,中日各出资32%、韩国出资16%、东盟出资20%的储备库,成为东亚应对金融冲击的重要公共产品。
但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并没有对东盟主导的合作模式产生明显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中日之间的制衡使得外汇储备库的建立按照一种权力分割的联合供给方式提供;而且其构成、使用等问题都已被明确界定,几乎没有被“私物化”的可能,这使得各方对其承载的主导权失去争夺的兴趣。但是与出资份额相关的远期权力还是明确的,因为一旦这种安排发展成为新的东亚货币基金组织,(58) 则中日在其中的话语权就会得到发挥。
这些不同的案例说明,东亚合作主导权实际上既可以在不同公共产品的供给者之间、也可在同一公共产品的不同供给者之间分割。而在区域主导权获得的条件性基础上,通过区域公共产品提供实现区域主导权分割,或许将会成为未来东亚超越主导权竞争困境,推动区域合作走向深入的途径。
区域市场建设、主导权模式重构与东亚合作
在我们界定东亚地区三种主要公共产品中,前述的两种都已经处在供给阶段。而区域消费市场不仅尚处局部形成期,而且在如何扩大合作上陷入争论。对此,谷口诚认为“中日双方都负有责任,而日方的责任特别大”。(59) 但本文要讨论的是如何摆脱这一困境而不是追究谁的责任。因为本文设计的分析框架目的在于引导地区国家通过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从更具建设性的角度来认识和谋求东亚主导权,帮助东亚走出主导权竞争困境。
当前,东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通过“10+”框架实现东亚一体化的道路被赋予了地区秩序意义,而中国的意外崛起使得这一合作路径与日本的地区秩序战略形成冲突,(60) 日本因此对推动东亚合作可能造成的主导权丧失问题十分敏感。这实际上形成了奥尔森关心的合作意愿问题。(61) Fukugawa认为,这种合作意愿的缺失,源自东亚各国主要依赖区外市场这一事实。他进而提出的合作方案是寻找与地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制度化水平,并认为功能性合作是重要的领域。(62) 这种思想实际上是延续了奥尔森的观点。奥尔森认为问题不在于你想要的那种安排是否存在,更重要的可能是有多少安排在起作用。(63) 而本文提出的通过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实现区域主导权分割的思想也是顺应这种逻辑的。而东亚国家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对区域市场需求的提升实际上增加了通过这种途径走出主导权竞争困境的可能。
(一)东亚国家对区域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加
从下表可以看出,虽然近年来东亚对美出口份额不断下降,但东亚大部分消费品还是出口到了美国,与此相比的是中国对东亚消费品吸纳能力不断提高,日本则不断下降。由此可见,虽然东亚区内贸易的份额已经超过50%,但多是制造业的中间产品,无论中国还是日本都无法提供支持东亚经济增长所需的市场规模。而无论是美国对不断爆发的地区金融危机采取的选择性援助,(64) 还是其对国际贸易公共产品供给意愿和能力的下降,(65) 都意味着东亚国家必须合作提供区域市场这一重要公共产品,改变过度依赖区外市场的情况。(66)
(二)主导权分割与合作深化
目前,东亚关于合作建设区域市场的合作框架包括体现东盟主导权的“10+3”和“10+6”以及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东北亚合作,其中“10+6”框架是日本担心中国在“10+3”框架内的主导权于2006年提出的。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的研究,“10+6”合作具有更大的区域经济正效益,且对区外的负效应更小。(67) 实际上,无论这三个框架中哪个获得推进都将对地区市场建设产生积极作用,并对东亚合作的主导权模式产生影响。但中日之间在“10+3”和“10+6”两个框架之间存在分歧。日方认为更大的框架福利效果更好,而中方则强调“10+3”效率更高。中日双方在东亚自贸区建设方面的分歧不仅使地区急需的市场无法得到有效整合,而且因为对区域合作深化的阻碍,反过来影响到他们孜孜追求的合作主导权。正因为区域层面的合作框架存在这些障碍,有些学者建议从中韩双边自贸区入手,为地区提供公共产品。(68)
目前,随着中日双方宣布同时推动“10+3”和“10+6”合作,东亚合作框架内中日之间的主导权竞争问题似乎在淡化。如果这两个平台能够发展成为中日分别主导的合作机制,则东亚区内市场的一体化水平将会大大提升。同时,主导权在两个框架之间的水平分割也将解决主导权争夺问题。当然,被寄予更大期望的是近几年合作态势良好的中日韩合作。2011年下半年,官产学联合研究的结束已经为东北亚自贸区建设谈判奠定了基础。目前看,中日韩三方对待东北亚合作的态度都比较积极,说明存在三方、尤其是中日搁置争议,共同为地区提供市场的可能。
尽管如此,东亚合作的主导权问题并没有从机制上得到超越。从前面分析的通过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分割区域主导权的思路出发,未来无论是通过“10+”框架还是中日韩合作推动的东亚合作,都可以通过向功能性合作细化的方法,实现主导权问题的机制性超越。具体来说,就是把建设东亚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分解为功能性合作。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角度来说,就是改变过去从建设东亚自贸区入手建设东亚区域市场的做法,而从贸易投资便利化、原产地规则一致性等市场一体化的关键领域分别推进。其实这一思路在东亚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第二阶段的报告中已经提出。由韩国牵头完成的报告建议成立协调多个“10+1”原产地规则的工作组和负责关税及海关事务的工作组,作为下一步东亚自贸区建设的首要任务。(69) 显然,这种细分将会使与市场一体化相联系的区域主导权实现有效分割。按照这种思路,争夺主导权的努力就将转化为推动合作深化的推动力。
余论
尽管我们探讨的主要是经济合作领域的主导权问题,但区域合作主导权必然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利益、安全考虑等多种因素的问题。就其实质来看,东亚合作目前面临的领导权争夺困境是与中国经济快速崛起这一大背景密切相关的。因此,本文从公共产品角度提出的方案实际上只能算作一个技术性解决方案,因为这种设计能否奏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方在推动东亚合作上的政治意愿。正如文中已经提及的,通过提供区域公共产品来解决主导权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东亚合作的主要各方希望把合作推向深入。这就涉及到一个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即东亚各国在多大程度上需要一个地区性安排?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既涉及到各方的经济利益考虑,也关系到对地区权利结构的评估。与此直接相关的问题是,主导权问题是一个长期性问题还是一个过渡性问题。在本文撰写及修改这段时间里,东亚合作发生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变化,其中美国加入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关系(TPP)以及美俄参加东亚峰会(EAS)正在改变着东亚的传统力量结构,因此,目前我们探讨的东亚合作主导权之争在接下来的一个时期还将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吗?这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的初稿是为2010年由中国社科院亚太所承办的社科论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超越障碍、走向未来”准备的论文。在此后的修改过程中,周小兵研究员、周方银博士先后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同时,《当代亚太》杂志的匿名评审专家也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作者对此表示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① 惠一鸣:《欧洲联盟发展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章。
② 秦亚青:《东亚地区主义:可能性和形式》,载黄大慧主编:《变化中的东亚与美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9页。
③ 例如,有学者认为建立在地区认同基础上的新地区主义才是东亚合作的未来出路。参见陈峰君、祁建华:《新地区主义与东亚合作》,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④ Walter Mattli,The Logic of Regional Integration:Europe and Beyo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⑤ 例如,有学者就认为主导权问题是与“当今东亚谁主沉浮”相联系的。参见王禹生:《变化中的东亚与美国》,载黄大慧主编:《变化中的东亚与美国》,第11页。
⑥ 王玉主:《亚洲区域合作的路径竞争及中国的战略选择》,载《当代亚太》2010年第4期,第72~87页。
⑦ 吴晓萍认为公共产品供给面临资金、“公正性”以及主体权力不平等等方面的困境。参见吴晓萍:《论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113~117页。
⑧ 例如,关于中俄合作的案例研究显示,对区域公共产品的共同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日在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合作。参见马超:《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与大国关系发展——冷战后中俄关系的发展动力》,载《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第41~45页。
⑨ 陈峰君、祁建华:《新地区主义与东亚合作》,第234~235页。
⑩ 朱宁:《胜算——中日地缘战略与东亚重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序言。
(11) Masahiro Kawai and Ganeshan Wignaraja,"ASEAN+3 or ASEAN+6:Which Way Forward?",ADB Institute Discussion Paper,No.77,September 2007.
(12) 门洪华:《中国崛起与东亚安全秩序变革》,载《国际观察》2008年第2期,第16~25页。
(13) 东南亚是一个很新的概念,一般认为开始于二战时期。但其成员归属却一直是个问题,例如,新独立的东帝汶就不是东盟成员。此外,东盟扩大过程中巴布亚新几内亚也曾申请入盟,说明东南亚的地理界线并不十分清晰。
(14) Hiroyuki Hoshiro,"Co-Prosperity Again?: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 and Japan's 'First' Regionalism in the 1950s",Pacific Affairs,Vol.82,No.3,Fall 2009,pp.385-405.
(15) 沈大伟:《变化中的东亚与美国的作用》,载黄大慧主编:《变化中的东亚与美国》,第4页。
(16) 张蕴岭:《东亚区域合作的新趋势》,载《当代亚太》2009年第4期,第5页。
(17) 秦亚青:《东亚地区主义:可能性和形式》,第16页。
(18) 严格来说,区域合作主导权与区域主导权是有差异的。但区域主导权对合作有依赖性,因为一个不合作的地区,谈不上区域主导权。例如,两极对抗时,美国霸权的发挥只能限于苏联掌控的社会主义阵营之外的地区。因此,本文在这两个概念的使用上未做严格区分。
(19) 关于这个问题,学界引用最多的是萨缪尔森的著名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理论》。Paul Samuelson,“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Vol.36,No.4,1954,pp.387-389。
(20) 李增刚曾对这方面的文献做过很好的综述。参见李增刚:《全球公共产品:定义、分类及其供给》,载《经济评论》2006年第1期,第131~140页。
(21) 樊勇明:《从国际公共产品到区域公共产品——区域合作理论的新增长点》,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期,第144页。西班牙学者安东尼·埃斯特瓦多道尔给出的定义是:“区域公共产品是指其利益惠及一个确定的区域的公共产品”,参见安东尼·埃斯特瓦多道尔等:《区域性公共产品——理论与实践》,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转引自张士威:《区域公共产品:概念、特征及分类》,载《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第60页。
(22) 相关的研究包括Mancur Olson,“Increasing the Incentives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25,No.4,1971,pp.866-874;苑基荣:《东亚公共产品供应模式、问题与中国选择》,载《国际观察》2009年第3期,第58~64页;王双:《国际公共产品与中国软实力》,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1年第4期,第15~28页。更多的研究可参考李新、席艳乐:《国际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述评》,载《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3期,第132~137页。
(23) 樊勇明:《从国际公共产品到区域公共产品——区域合作理论的新增长点》,第144页。
(24) 苑基荣:《东亚公共产品供应模式、问题与中国选择》,第59页。
(25) 樊勇明:《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解析区域合作的另一个理论视点》,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期,第7~13页。
(26) 实际上,奥尔森很早就看到了这一点,参见苑基荣:《东亚公共产品供应模式、问题与中国选择》,第61页。而有关美国的行为分析则证明了这种判断,参见沈本秋:《美国霸权式微:国际贸易公共产品供给视角》,载《国际论坛》2011年第3期,第1~7页。
(27) John Ikenberry,After Victory:Institutions,Strategic Restraint and the Rebuilding of Order after Major War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1.
(28) 具体分析参见Walter Mattli,The Logic of Regional Integration:Europe and Beyond,pp.41-67。
(29) Shaun Breslin,"Comparative Theory,China,and the Future of East Asian Regionalism(s)",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6,2010,p.712.
(30) Walter Mattli,The Logic of Regional Integration:Europe and Beyond,pp.99-105.
(31) 其实,权力本身应该被认为是中性的,只不过其执行必然要由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来承担,因此现实中的权力就表现为这两者之间的复合。由于人或组织都具有利益倾向性,权力的中性特点也就被掩盖了。这方面比较好的例子是中国封建时期的“尚方宝剑”。皇帝授予的“尚方宝剑”代表着帝王的权力,但宝剑绝没有辨别忠奸的能力,更没有自己去杀人的能力。因此,它代表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必须要和被皇帝授予宝剑的大臣结合起来,才能成为实在的权力,对某一事或某一人做出裁决。但这时宝剑代表的权力就转化为持剑人的权力,具有了明显的倾向性。
(32) 秦亚青:《东亚地区主义:可能性和形式》,第18页。
(33) 樊勇明:《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解析区域合作的另一个理论视点》,第8页。
(34) 吴金平:《东亚自贸区的实现路径》,载张蕴岭、沈铭辉主编:《东亚、亚太区域合作模式与利益博弈》,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年版,第111页。
(35) 例如,日本的官方出版物《远东战略评论》2003年的一篇文章就认为,“10+3”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可以发挥影响的理想框架,使中国在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形成过程中更容易发挥领导作用。参见张蕴岭、沈铭辉主编:《东亚、亚太区域合作模式与利益博弈》,第69页。我们无法知道日本方面做出这种判断的理由,但后来发生的事实是日本在2006年提出了“10+6”合作框架。
(36) 李晓:《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路径选择》,载张蕴岭、沈铭辉主编:《东亚、亚太区域合作模式与利益博弈》,第144页。
(37) 周方银博士对共同体与区域合作问题做过探讨。参见周方银:《共同体与东亚合作》,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4期,第56~62页。
(38) 樊勇明:《从国际公共产品到区域公共产品——区域合作理论的新增长点》,第147页。
(39) 有学者认为,东亚特殊的地理、地缘以及其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决定了东亚合作应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参见苏浩:《东亚区域合作的双层架构分析》,载张蕴岭、沈铭辉主编:《东亚、亚太区域合作模式与利益博弈》,第44~45页。
(40) 由于非传统安全问题往往与其他领域联系密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对于这一方面的合作我们将单独讨论。至于其他一些方面的公共产品,限于篇幅,暂不讨论。
(41) 袁鹏:《金融危机与美国经济霸权:历史与政治解读》,载《现代国际关系》2009年第5期,第1~6页。
(42) 祁怀高:《中国多边合作体系与美国双边同盟体系在东亚的矛盾与兼容》,载《国际问题研究》2009年第2期,第11页。
(43) 美国仍被认为是东亚的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在安全领域。参见苑基荣:《东亚公共产品供应模式、问题与中国选择》,第59页。
(44) 例如,谷口诚就认为,“源于美国的这次金融危机应该认为是对依赖美国市场的这种亚洲体制的强烈警告。”参见谷口诚:《世界经济危机与东亚共同体》,载《南洋资料译丛》2010年第1期,第5页。
(45) 吴金平:《东亚自贸区的实现路径》,第108页。
(46) Dosch,"The Post-Cold War Development of Regionalism in East Asia",in Fukuo Liu and Philippe Régnier,Regionalism in East Asia:Paradigm Shifting,Routledge Curzon,2003,p.42.
(47) 木下悦二:《脱钩论的去向——金融危机与发展中国家》,载《南洋资料译丛》2009年第4期,第7页。
(48) 赵江林对东亚经济结构的研究发现,东亚经济是在内部结构有缺陷的条件下发展的,主要表现在市场缺失、资源缺失和技术缺失三个方面。参见赵江林:《外部约束与东亚经济结构转型》,载《当代亚太》2010年第4期,第7~8页。
(49) 张蕴岭:《东亚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安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50) 林永亮对东盟的区域合作规范及其面临的困境做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参见林永亮:《地区一体化语境中的东盟规范困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7期,第17~35页。
(51) 翟崑:《小马拉大车——对东盟在东亚合作中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载《外交评论》2009年第2期,第9页。
(52) 林永亮:《地区一体化语境中的东盟规范困境》,第30~34页。
(53) Rodolfo C.Severino,Southeast Asia in Search of An ASEAN Community,ISEAS Publishing,2006,pp.18-22.
(54) 最新的发展是,美国和俄罗斯也将加入东亚峰会(EAS),进而参与到东盟主导的“10+”合作中。
(55) 李晓:《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路径选择》,第146~147页。
(56) 李晓、丁一兵:《现阶段的东亚金融合作: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载《国际经济评论》2005年第3期,第57页。
(57) 杨权:《全球金融动荡背景下东亚地区双边货币互换的发展——东亚金融合作走向及人民币角色调整》,载《国际金融研究》2010年第6期,第33页。
(58) 日本政府迄今为止还没有放弃建立东亚货币基金的努力。参见李晓:《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路径选择》,第147页。一些学者也在呼吁重构亚洲货币基金组织,参见谷口诚:《世界经济危机与东亚共同体》,第6页。
(59) 谷口诚:《世界经济危机与东亚共同体》,第6页。
(60) 日本的东亚地区秩序战略在于谋求自己在这一地区的主导地位。参见宋国有:《试析日本的东亚地区秩序战略》,载《国际论坛》2007年第5期,第61~65页。
(61) Mancur Olson,"Increasing the Incentives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25,No.4,1971,p.867.
(62) Yukiko Fukugawa,"East Asia's New Economic Integration Strategy:Moving beyond the FTA",Asia-Pacific Review,Vol.12,Issue 2,2005,pp.10-29.
(63) Mancur Olson,"Increasing the Incentives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p.867.
(64) 李巍:《霸权国与国际公共产品——美国在地区金融危机中的选择性援助行为》,载《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164~186页。
(65) 沈本秋:《美国霸权式微:国际贸易公共产品供给视角》,第1~7页。
(66) 区域市场的供给其实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对既有市场的整合,通过提高效率为地区提供经济增长支撑;二是通过扩大地区国家的内部需求,扩大地区市场。为了扩大东亚地区的内需,日本提出了亚洲经济倍增计划,即到2020年将东亚经济规模翻一番。与此相关的计划包括亚洲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湄公河—印度经济走廊。参见西泽信善:《湄公河地区开发与日本的国际合作——日趋激烈的中日竞争》,载《南洋资料译丛》2010年第1期,第19页。由于后者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我们这里只从市场整合角度来探讨东亚区内市场的供给模式。
(67) Masahiro Kawai and Ganeshan Wignaraja,"ASEAN+3 or ASEAN+6:Which Way Forward?"
(68) 张磊、徐琳:《从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角度析东亚区域合作中的中韩自贸区建设》,载《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年第2期,第64~70页。
(69) Joint Expert Group on EAFTA Phase II Study,"Desirable and Feasible Option for an East Asia FTA",June 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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