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方面做实人大监督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基层人大工作要始终保持与党委同向,自觉地接受党委领导,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先征求党委的意见,促进人大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正确认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督工作的基础保障。选精配强建队伍。加强基层人大的组织建设,优先选拔有基层工作经验,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进入人大工作班子。同时,要把好人大代表“准入关”,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乐于监督的人大工作队伍。建章立制重规范。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来增强行使监督权的刚性,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注重学习强素质。通过辅导学习、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全面了解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更加熟悉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修炼好监督的“基本功”。
精选监督议题,找准监督工作的目标定位。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开展监督。要把监督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落实党委的中心工作上,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在高质量的轨道上走得更快更稳。围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开展监督。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要紧紧抓住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来带动工作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维护民生福祉开展监督。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进行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方式影响效果,要积极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一是把监督的连续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在搞好面上监督的同时,更要突出监督重点,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二是把监督的权威性和惩戒性相结合。不仅要善于把各种“常规”监督形式综合运用到监督工作中去,还要敢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保证监督权有效行使。三是把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和探索新的监督途径相结合。在普遍运用专题审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评议等法定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创造性地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着力推动人大监督有为、有位、有威。
(作者:程敏,摘自2019年6月26日《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