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社会嵌入:理论框架与嵌入机制_机会主义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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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如何确保经营者按照股东利益行事?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Shleifer & Vishv,1997)。公司治理问题诉诸的理论主要有代理理论和管家理论。代理理论将经济行为人视为理性的经济人(个人主义的、自利的、机会主义的),其行为完全由个人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而定,丝毫不受社会情景的影响,这是一种低度社会化观点;管家理论将经济行为人视为社会人(集体主义的、利他的或利组织的、忠诚可信的),其行为完全受所处社会情景的影响,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观点。正如Granovetter(1985)所言,经济行为人既非像经济学理论描述的那样低度社会化,完全隔离开社会影响,也非像社会学理论描述的那样过度社会化,完全由社会情景决定,而常常是介于两者之间。针对低度或过度社会化的不足,Granovetter(1985)提出了一种解释经济行为人在“中度”社会化情景中的行为理论,即社会嵌入理论。鉴于此,本文尝试着从社会嵌入理论视角来审视公司治理问题,试图提出一个初步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代理理论和管家理论视角下的公司治理:低度和过度社会化的不足

代理理论源于经济学和金融学,它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人们本质上是个人主义和机会主义的,个人主义表现在他们总是以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机会主义则表现在他会牺牲对方利益为自己谋求私利。这进一步导致委托人(所有者)和代理人(经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从而引发代理问题,招致代理成本(Fama & Jensen,1983)。为了降低代理成本,代理理论开出一系列处方:一是采用激励方案,运用物质激励去满足管理者的经济需求,如薪酬、奖金、股票期权等;二是对管理者实施控制,如引入董事会、监事会和外部董事等;三是利用经理人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管理层施压。代理理论的理性经济人(个人主义、自利的、机会主义的)假设招致很多学者的批评。Jensen and Meckling(1994)指出,这一人性假设是便于数学模型化的简化,和现实中人们的实际行为相去甚远。Doucouliagos(1994)指出,将人们所有行为动机简化为自利,这不能解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行为,也不能满足人们以社会人形式存在的需要。Martin(1992)也曾指出:“代理理论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基本上是不会说话的、中立的经济行为者,他们从不会站在哪一方,也不属于任何政治派别或小团体”。代理理论对委托人和代理人持有低度社会化观点,正如Lubatkin et al.(2007)对代理理论的评价,该理论认为经济行为者完全受自利动机的驱使,丝毫不受企业社会情景的限制。这些社会情景是以普遍存在的规范、社会化规则和惯例,以及广泛的社会网等形式存在(Granovetter,1985)。

管家理论(Donaldson & Davis,1989,1991;Davis et al.,1997)源于社会学和心理学,它从社会人假设出发,认为人们本质上是自我价值实现和集体主义。由于管理者追求的目标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的最高层次,即自我价值实现,这使他们和所有者的目标相一致,因此,他们会像恪尽职守的“管家”一样打理所有者的财产,并使之增值。为此,管家理论开出的处方:一是管理者是值得信赖的,要充分授权于管理者;二是对管理者实施非物质性激励,增强他们对公司的认同感,使他们发自内心地和自愿地努力工作;三是将董事会功能认定为服务于管理者,而不是去监督或发号施令。正如Donaldson and Davis(1994)指出,管家理论是针对代理理论的低度社会化的不足提出的。不过,管家理论实际上已经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由低度社会化走向过度社会化。在管家理论中,管理者完全受到其身为“社会人”的约束,其追求的目标主要是社会性的需要,如成功、名望和自我价值实现等。因此,管理者的个人利益完全依附于组织,即被完全组织化了。在Davis et al.(1997)提出管家理论框架后,Preston(1998)曾对此展开多次争论,他们批评Davis et al.(1997)的“社会化管家”在商界是天真的、不现实的和不存在的。实际上,在这些论战中,管家理论的过度社会化观点已经暴露无遗。表1概括了代理理论和管家理论之间的主要差别。

二、社会嵌入理论视角下的公司治理:理论框架及嵌入机制

不管是代理理论依赖的理性人假设,还是管家理论的社会人假设,都旨在减少治理现象的复杂性,并且可能会增强模型内在逻辑的精确性(Jensen & Meckling,1994)。但是,它对委托人和代理人持有的低度社会化或过度社会化观点,反而降低了模型预测的准确性。鉴于此,本文提出一个公司治理的“嵌入式”观点。“嵌入”是一种处于中间范围的影响机制,它位于“过度社会化”(指行为较大程度上是由关系和社会背景来决定)和“低度社会化”(指行为几乎不受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之间(Granovetter,1985)。

尽管已有很多文献论及嵌入,但要想给出一个普遍接受的嵌入概念却非常困难。Granovetter(1985)认为嵌入是指经济活动在持续的社会关系模式中的情景。Zukin and DiMaggio(1990)拓展了这一概念,认为嵌入是指经济活动在认知、文化、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方面的情景依存的本质。基于各自的概念内涵,他们对嵌入做出不同的分类。Granovetter and Swedberg(1992)在《经济生活的社会学》一书中将嵌入分为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其中,关系嵌入指单个主体的经济行为嵌入与他们直接互动的关系网络中,结构嵌入指主体的经济行为嵌入其所在的社会网络中。实际上,关系嵌入是对嵌入网络中人际社会二元关系的结构和特征的刻画,其测度指标经常为关系强弱和关系质量等;结构嵌入是对行为主体嵌入关系构成的各种网络的总体描述,其测度指标经常为网络规模大小,以及企业在网络中的位置。

Granovetter(2007)在评价社会嵌入理论时指出:“关于这类文献的一个不好倾向是对文化、政治及制度框架的贬抑,就是我自己也不免会犯这一错误”。Zukin and DiMaggio(1990)则避免了这一错误,他们基于上述内涵将嵌入分为四种类型:政治嵌入、文化嵌入、结构嵌入和认知嵌入。政治嵌入指外部制度框架,如政治、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文化嵌入指理性的经济行为主体在制定经济战略和目标时受到来自外部共享的集体理解的制约,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等;结构嵌入与Grannovetter(1985)界定的含义相同;认知嵌入指行为主体在进行理性计算时受到原有意识结构的限制。

那么,这些不同类型嵌入之间关系如何?本文依据“主体嵌入于客体情境”的概念模式,将嵌入分为主体嵌入和客体嵌入。其中,认知嵌入是从主体角度来讲,指“‘认知’嵌入于……中”,即认知受到哪些情景的影响;而关系嵌入、结构嵌入、文化嵌入和政治嵌入是从客体角度来讲,指“……嵌入于‘关系’、‘结构’、‘文化’和‘政治’中”,即影响认知的诸多情景。另外,这些嵌入分属不同层次:认知嵌入主要关注经济行为人的认知,属个人层面(Zukin & DiMaggio,1990;Uzzi,1997),在本文中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关系嵌入主要关注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关系,属于企业层面(Granovetter & Swedberg,1992),在本文中为联结企业(如通过连锁董事链接起来的企业对);结构嵌入主要关注企业在企业网络中的位置,属企业网层面(Zukin & DiMaggio,1990;Granovetter & Swedberg,1992),在本文中为企业网(如通过连锁董事链接起来的企业网络);政治嵌入和文化嵌入主要关注企业所处国家的宏观制度,既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也有非正式的社会惯例和文化等,属国家层面(Zukin & DiMaggio,1990;Dacin et al.,1999;Hagedoorn,2006),为了便于表述,随后用宏观嵌入代表文化嵌入和政治嵌入。本文随后从嵌入主体和嵌入客体两个角度剖析公司治理的社会嵌入性。

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在从社会嵌入理论视角分析公司治理时,将代理理论的低度社会化观点作为分析基准。在代理理论中,对公司治理主要有两个核心假设:一是由于经理人的自利性本质,因此所有者面临着他们的机会主义威胁。在约束缺失情况下,他们会依据最大化个人效用去行事,甚至不惜损害股东利益。而他们最大化的效用完全是经济理性方面的,与人的社会属性相对应。二是由于所有者是有限理性的,在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下,他们与管理者之间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代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的主要功用是约束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如通过监督和控制,进行物质激励等,如果必要,国家层面还会出台相应的法规对他们施以约束。

1.嵌入主体:认知嵌入

认知嵌入主要强调结构化思维模式过程对理性经济推理的限制(Zukin & DiMaggio,1990)。Nisbett and Ross(1980)发现,人们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普遍使用启发式方法,而非新古典经济学所言的理性计算。Zajac and Bazerman(1991)关于“赢者的诅咒”的研究表明,对于赢者而言,由于陷入过去带给他们成功的思维模式,致使在战略判断时盲目自信,并使用有限的视角和框架,而不能充分地考虑竞争者的战略选择,最终使他们“系统性”(非随机性的)地成为过去胜利的“猎物”。

“赢者的诅咒”主要强调过去经验对认知框架的影响,本文侧重于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所处的社会情景对他们各自认知框架的影响。正如下文表明,这些社会情景主要有联结企业、企业网、文化和政治制度。那么,这些情景是如何影响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认知框架,进而影响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委托人的有限理性程度呢?

对于身为代理人的高管成员而言,其所处的社会情景不同,会塑造成不同类型的认知框架,进而会导致出现不同程度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例如,如果他们所处的情景是由尽职尽责的“管家”构成,这会将他们的认知框架塑造成较少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减弱他们的机会主义倾向,这时企业最终采用的公司治理机制会以合作为主导思想;反之,如果他们的多数同僚是最大化自我利益的机会主义代理人,这会使他们形成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认知框架,这时企业最终采用的治理机制便会以控制为主导思想。

同理,对于身为委托人的所有者而言,亦是如此。如果在他们所处的情境中,多数所有者采用以控制为主导思想的治理机制,这会在他们头脑中形成“高管成员是机会主义行为”的认知框架,因此,在有限理性情况下,这会促使他们采用相似的治理机制;反之则反是。

命题1:行为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认知框架会影响到企业最终选择的公司治理机制。

2.嵌入客体:关系嵌入、结构嵌入、宏观嵌入

本文分别从企业层面、企业网层面、国家层面和各层面的交互影响方面,剖析公司治理的关系嵌入、结构嵌入和宏观嵌入。

(1)关系嵌入。关系嵌入需将关注焦点放在相互联结(如通过连锁董事关系联结)的两家企业来理解。对某一待考察企业而言,其内部参与者是在有限或模糊信息下进行决策(Cyert & March,1963)。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自己的行为,决策制定者受到现有认知框架限制,会有选择地选取信息,并采用简化的现实模型(March,1994)。因此,企业内部参与者如何行为,不是遵循一般的搜寻方案和进行选择的过程,而是依赖于已有的信息渠道和其他参照物。企业间联结便是这一信息渠道,而联结企业参与者的行为也成为企业内部参与者的理想参照物。

从关系嵌入角度来看,企业内部参与者(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会受到联结企业参与者行为的两方面影响:一是信息影响,即通过直接获取联结企业的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的信息,作为自己恰当行为的向导。尽管行为者有很多渠道可以获取这方面信息,如期刊杂志、电视媒体等,但正如Haunschild(1993)所言,通过直接相互联结(如连锁董事)获取的信息更加及时、鲜活和生动,其信息影响力会更大。二是社会影响,企业间联结作为社会影响渠道,它有助于新观点和新实践在相互联结的企业间传播。这一影响源自Coleman et al.(1966)的观察:社会相互影响使参与者的行为和观点具有同质性。另外,Cyert and March(1963)进一步指出,如同外部参照物在不确定性情况中极其显眼一样,鼓励同质化的这些社会影响在不确定性情况下也是最强的。

上述分析表明,代理人(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委托人(股东或董事会)的有限理性程度受到联结企业情况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最终采用的公司治理机制。与此相关的实证文献也证实了这一观点。Westphal and Zajac(1997)发现高管人员的变动薪酬受其联结企业的影响,具体而言,当联结企业的高管变动薪酬比例增加(或减少)后,目标企业的高管变动薪酬比例也会相应地增加(或减少)。此外,他们还发现,企业多元化战略也同样受到联结企业的影响。这也蕴含了公司治理的关系嵌入性,因为于股东而言,他们偏好于专业化战略,这样他们可以通过投资组织分散单个企业特定风险;而于管理层而言,他们无法通过多个雇用来分散企业特定风险,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多元化战略,这意味着企业采用多元化战略的程度,一定程度上预示着股东或董事会与管理层权力大小,这正是公司治理的实质所在。另一份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是Zajac and Westphal(1996)的研究。他们发现目标企业的董事会结构(如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比例、总经理和董事长两职兼任情况)也受到联结企业(即通过连锁董事联结起来的企业)影响。而董事会结构正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之一。

命题2:联结企业的行为人情况会影响目标企业行为人的认知框架,进而影响目标企业最终选择的公司治理机制。

(2)结构嵌入。结构嵌入主要关注企业在联结企业网络(如多家企业通过连锁董事结成的网络)中的位置(Zukin & DiMaggio,1990;Uzzi,1997)。企业占据网络中的位置不同,其内部参与者受网络的影响也不一样。与联结企业的影响相同,联结网络的影响也主要是信息和社会影响两方面,不过具体影响机制有所不同:一是信息影响。联结企业的信息影响是,目标企业通过与联结企业直接接触获取的直接信息;而联结网络的信息影响是,目标企业从整个网络共享的信息库中获取的间接信息。其中,越靠近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其获得这些信息的速度越快,受到的信息影响也会越大。二是社会影响。在联结企业网络中,如果某种行为在这一网络中占绝大多数,那么,集体惩罚机制(Powell et al.,1996)或社会隔离机制(Westphal & Khanna,2003),会对那些未采用这种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促使他们采用这种行为。那些位于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或个人,与位于网络边缘位置的相比,受到这种社会影响的力度会更大。

联结企业网络的信息和社会影响分析表明,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委托人的有限理性程度受到企业所处联结企业网络中位置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最终采用的公司治理机制。Davis(1991)发现,位于连锁企业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更易于采用“毒丸政策”(它是一种反恶意收购的方案)。Davis et al.(1997)研究表明,由于企业网络承载了知识和信息,并提供了这些知识和信息传递的平台,因此,企业嵌入于企业网络的结构决定了治理机制的普及速度及其最终形态。总之,构建公司治理会涉及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以及委托人监督管理者的动机和行为的有效性,而企业嵌入的网络结构会影响这一有效性的实现与否及其实现程度。

命题3:企业所处企业网络中的位置会影响目标企业行为人的认知框架,进而影响目标企业最终选择的公司治理机制。

(3)宏观嵌入。宏观嵌入主要关注企业所在国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嵌入,即外部正式制度框架(如政治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二是文化嵌入,即经济主体的行为受到集体共享认知(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等)的影响。两类嵌入的不同之处在于,政治嵌入主要是正式的显性约束(行为规则),文化嵌入主要是非正式的隐性约束(行为编码)。正式制度约束对人们行为的影响是强制性的,例如,正式的法律制度(确保一个国家内部的经济交易顺畅进行)和配套的执行机制,这些都为了识别、指控和惩罚那些超出确定界限的行为人(North,1990)。政治嵌入只允许采用特定类型的治理机制,以确保签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或保护他们免受机会主义行为的困扰。不过,很多正式的法律机制是耗时且不完美的,因此,实践中对这类制度的采用是有限的。非正式的文化约束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多是潜在的或无意识的(DiMaggio & Powell,1983),处在其中的人经常被打上隐性的集体知识或信念的“烙印”,而这些则塑造了人们的行为。

不管是正式法律制度的显性约束(政治嵌入),还是非正式文化制度的隐性约束(文化嵌入),都影响着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委托人的有限理性程度,进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异。尽管仍未有文献明确指出公司治理的政治嵌入和文化嵌入的观点,但却蕴含在相关研究中。例如,公司治理领域的一个典型化事实是,不同国家的公司之间存在着治理机制方面的差异。在欧洲大陆国家(以法国、德国为代表)和亚洲的日本等国家,主要是由机构股东(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持有公司股权,并且这些机构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交叉持股,致使机构股东和金融机构在治理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英、美等国家,公司股权相对较为分散,它们的公司治理机制主要依赖于公司的控制权市场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资本市场从中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那么,为何不同国家的公司之间会存在着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差异呢?La Porta et al.(1998)、Stulz & Williamson(2003)等将这些差异归因于各国的政治法律和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La Porta et al.(1998)认为,由于欧洲大陆国家为了保持劳工阶层的稳定,更强调福利社会的民主制度,对于透明的会计系统、控制权市场兴趣不大,甚至还出台立法对此加以禁止。经理人在这种政治和文化氛围下更倾向于增大公司规模以规避风险,由此带来高昂的代理成本,必须依靠大股东进行监督机制加以治理。虽然日本既没有强有力的政府监管,也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但他们有着一种与众不同的“诚信责任”。这种情况下,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采用主银行式的监督机制(姚伟,黄卓,郭磊,2003)。由于英、美两国民众推崇个人主义的精神特质,更强调个人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经理人在这种文化氛围下更倾向于冒险,因此,受到来自市场方面的客观评价非常重要,才能形成英美股权分散和以相应的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机制(陈仕华,郑文全,2010)。

尽管相关的实证研究还较为初步,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想法。La Porta et al.(1998)基于49个国家或地区数据考察相关法律法规(用自行构建的“抵制董事权利”量表代表投资者保护水平)对公司股权结构(用公司前3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代表股权集中度)的影响时,发现二者呈显著的负向关系。在进一步将49个国家或地区分成四个法系后(普通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斯堪德纳维亚法系),La Porta et al.(1998)发现法国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法律保护最差,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普通法系国家对股东提供了最好的法律保护,这些国家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德国法系和斯堪德纳维亚法系对股东的法律保护程度居中,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介于二者之间。Stulz & Williamson(2003)使用49个国家或地区数据考察文化(用宗教和语言代表)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时①,发现文化差异对国家之间投资者保护差异有显著的解释力。在将这一影响进一步分解时,发现文化对债权人权利的影响更大,并且新教国家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程度要强于天主教国家。总之,从政治法律和文化传统方面来解释公司治理国别差异与公司治理的宏观嵌入观点不谋而合,两者都强调了政治法律和文化传统因素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命题4:企业所处国家层面的政治和文化因素会影响目标企业行为人的认知框架,进而影响目标企业最终选择的公司治理机制。

(4)跨层次嵌入的交互影响。本文分析了各层次嵌入对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和委托人的有限理性的影响机制,不过正如有些学者指出(Uzzi,1997;Dacin et al.,1999;Hagedoorn,2006),各层次嵌入机制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存在着复杂的交互作用,这些交互作用也会影响到企业最终采用的公司治理机制。对这些交互影响的分析亦是十分必要的,正如Hagedoorn(2006)所言,为了更好地理解复杂的实践现象,我们必须要在跨层次背景下进行深入分析。

企业网和联结企业的二重交互影响。由于不能确定企业网和联结企业对内部者行为的信息和社会影响内容,也即无法准确预知二者的交互影响是增强还是减弱。以信息影响为例(社会影响分析与之相同),如果联结企业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是联结企业网中所有企业普遍采用的,那么联结企业的信息影响会被增强,这时,经由联结企业获得的直接信息(具体的、个别的)和经由企业网获得的间接信息(抽象的、一般的)相互补充,两者的交互影响会被放大;反之,如果联结企业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是企业网中较为独特的,那么联结企业的信息影响会被减弱,这时通过两种渠道获得的信息则是相互替代的,两者的交互影响会被减弱。

国家和企业网的二重交互影响。Granovetter(2007)指出,企业的社会网镶嵌于文化、政治的制度框架中。任兵,区玉辉,彭维刚(2004)在对上海和广东两地上市公司间连锁企业网络进行研究时发现,上海地区企业网是大型且紧密的网络,而广东地区企业网则呈现出小型的、局部的且松散的局面。这一现象应该是两地区政治文化的差异:广东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阵地,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一直享受着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另外,广东身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在这种开放环境下,其经营模式受其港、澳、台的影响较大,致使两地的政策和文化出现差异。如果企业网层面的社会影响与国家层面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框架相吻合,他们的交互影响会被增强;反之,如果两者相悖,他们的交互影响则会被减弱。

国家和联结企业的二重交互影响。前文已指出,经由联结企业获得的信息和社会影响是具体的和个别的,而国家层面的正式法律制度和非正式文化规范却是一般和普遍的。如果两类影响方向相同,他们的交互影响会被增强;反之,如果两者相悖,他们的交互影响会被削弱。

国家、企业网和联结企业的三重交互影响。从上述二重交互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家、企业网和联结企业的三重交互影响极为复杂,但其分析思路却较为简单。如果经由联结企业和企业网获得信息和社会影响和国家层面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框架相一致,那么,由联结企业和企业网络的信息和社会影响会被放大;如果不一致,联结企业和企业网的信息和社会影响会被削弱。同理可分析其他交互影响。

命题5:国家层面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企业网络位置,以及联结企业情况会对目标企业行为人的认知框架有跨层次的(二重或三重)交互影响,进而影响目标企业最终选择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结论与启示

在分析公司治理问题时,代理理论视角延续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假定,认为人们追求的是自我利益最大化,而管家理论视角则延续了社会学中的社会人假定,认为人们追求的是成就、名声和自我价值实现,前一视角是低度社会化的,后一视角则是过度社会化的。针对两个视角的不足,本文从“中度”社会化的社会嵌入理论视角审视公司治理,并提出一个初步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在深入剖析了各种嵌入机制及其嵌入机理的基础之上,本文得出如下结论:行为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认知框架会影响到企业最终选择的公司治理机制;而企业所处国家层面的政治和文化因素、企业所处企业网络中的结构和位置、联结企业情况,以及国家层面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企业网络位置和联结企业情况的跨层次(二重或三重)交互影响,均会影响行为人的认知框架。这些结论意味着,高管成员是机会主义的代理人,还是忠实为所有者服务的管家,以及所有者(和董事会)的有限理性程度(或信息不对称程度),都是由他们的认知水平所框定,而认知水平是嵌入于他们所处的社会情景中,或者说是部分地由他们所处的社会情景所决定。这一理论视角可以很好地解释实践中的国家之间和企业之间(特别是处于企业网络中的不同位置的企业之间,或者比邻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公司治理机制及其作用效果的差异,而这些是代理理论或管家理论无法解释的。上述结论的理论与实践启示如下:

(1)行为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认知框架是影响公司治理作用机制的关键。试图降低代理成本的诸多程序、惯例、政策、法律及机构制度和规则等公司治理机制,其目的都是为了通过影响行为人的认知框架,进而影响行为人的利益分配比例、资本投入程度和风险分担情况。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的实质是委托人和代理人认知的“博弈”过程,是受他们的意义建构②所驱动的认知演化过程,这个演化过程确定了行为人的有限理性程度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条件。由于认知演化过程一方面会受到行为人所处社会情景的影响,另一方面还由于演化过程本身的非均衡本质,这就意味着实践中并不存在一种一成不变的、普适的最佳公司治理机制。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督和激励行为人,企业所采用的公司治理机制可能会一直处在连续的调整过程之中。当然,这种受意义构建驱动的认知演化框架对传统的代理理论并非是一种替代,而是一种延伸和拓展,能够更好地捕捉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亦值得未来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实践启示方面,饱受争议的多项跨国并购案例失败的原因很多,但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身处不同国家的行为人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认知偏差,形成较为代表性的论点如阴谋论,即并购双方都假定对方实施阴谋,认为对方想通过并购手段实现对自己资源和价值的不公平占有,根本不顾及并购双方的共同利益及共赢目标。

图1 社会嵌入理论视角下的公司治理:一个理论框架

注:图中“企业所处国家、企业所在网络位置和联结企业情况”对委托人或代理人社会化程度的影响处,→代表直接影响(国家的影响、企业网的影响、联结企业的影响)、代表二重交互影响(国家和企业网的交互影响、企业网和联结企业的交互影响、国家和联结企业的交互影响)、代表三重交互影响(国家、企业网和联结企业的交互影响)。

(2)企业所属国家、所处企业网络的属性和结构,以及比邻企业类型都会影响到公司治理机制。尽管有关企业网络的研究近些年来陆续增多,但在企业网络如何影响单体公司的治理结构方面,现有研究不仅缺乏理论上较为深入的探讨,也缺乏实践上较为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些都需要未来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实践启示方面,我国公司治理改革长期以来一直是沿着两个思路进行:一是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核心的,包括聘选、激励和监督三方面机制的公司内部制衡制度;二是强化外部法律制度约束,为公司治理实践的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治理虽有以上两方面机制作保障,但实践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仍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效果。为何会如此呢?原因之一可能是,除了法律法规这种“硬性规则”之外,诸如国家层面的治理文化、企业网络结构和位置以及比邻公司的治理情况等“软性规则”也会影响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效果。因此,尽管实践中很多公司的治理结构形式上都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存在显性的“违规”之处,但实际上远不能达到政策制定者预想的效果,这可能正是由于这些“软性规则”发挥的阻碍作用所致。因此,在未来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的政策时,需要把这些“软性”的社会情景因素一并考虑进去。

(3)国家层面、企业网络和比邻企业三个层面的(二重或三重)交互影响也会影响公司治理机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实践中不发挥作用的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政策制定者忽视了上述社会情景的“软性规则”与法律法规这种“硬性规则”的相互影响。比如,如果单体企业发现,它们所处企业网络中的成员(尤其是那些处在网络中心位置的成员)及其联结企业虽然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治理制度,但实际发挥作用时并非发生实质上的变革,那么单体企业也可能会“随波逐流”,不去进行实质改变。与正式的法律法规相比,社会情景的影响多是非正式的和潜在的,如果这种影响和法律效力相吻合,那么效果会事半功倍,如果二者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那么效果则会事倍功半。因此,有关部门在落实相关政策时,可以将有限资源投注于网络中心位置成员,注重发挥核心成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时,需要留意企业所处的社会情境对法律法规的影响方向,注重培育符合法律效力的和谐治理文化。本文目前尚无法准确推测这些因素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的,只能待未来的实证研究回答这一问题。当然,本文给出的理论框架仅是初步的,希望吸引更多学者注意到此问题,并对此展开更加细致和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以便给政策制定和企业实践带来诸多有意启示。

注释:

①Stulz & Williamson(2003)认为,文化主要通过三个机制影响公司治理:①通过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的影响。一个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依赖于它的文化。例如,在一个宗教中对利益的追求可能是一种罪恶;在另一个宗教中则可能是善举。②通过对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因为法律体系要受到文化的影响。③通过经济中资源配置方向的影响。对于不同的文化,经济中资源配置的导向不同。

②意义构建理论(Sense making Theory)适用于不满足理性决策假设的任何模糊情景。意义构建是行为人从他们所处模糊情景中的经验获得理解的个人和社会过程,并用这一理解指导他们的行为。例如,由于不能完全知晓经理人的行为状况,所有者在评价经理人时会被迫进行意义建构,另一方面,由于经理人不能确定所有者如何评价他们现在以及将来的表现,也要被迫进行意义建构。随着经理人试图去应对不能被所有者充分理解的模糊情况,这个过程会循环往复地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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