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回顾与思考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回顾与思考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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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喜庆中华人民共和国50华诞之际,回眸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50年,意义深远。

一、波澜壮阔的前进历程

人民共和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划界,其历程可分为前30年(1949—1978)和后20年(1979—1999)。前30年是奠基创业,后20年是完善创新。

前30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过了初创(建国后头七年)、曲折前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严重挫折(“文革”十年)、走向历史转折的过渡(“文革”后两年)等4个时期。这30年, 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探索中也有过挫折。在制度方面,建立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人民代表大会为政体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社会自治等重要政治制度,进行了人民民主法制建设。在理论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极为有价值的重要思想,诸如,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民主集中制理论,两类社会矛盾及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理论,“双百”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及防止新政权腐化变质的理论,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等等。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巩固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经受住了历史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民主理论宝库,显示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丰功伟绩。另一方面,这一时期形成和日益发展的过分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特别是权力过分集中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妨碍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国家法制建设不足,基本法规很不完善,影响了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50年代中期以后党的指导思想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左”的错误趋向,虽经几次纠正都未能彻底克服,以致最终演变为“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受到严重挫折,在人民共和国史册上留下深刻的历史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此后20年,经过1979—1982年的恢复时期,步入稳定发展时期(1983—1987),再至深入发展时期(1988年之后)。恢复时期,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奠定了思想理论、组织制度和人事上的基础。稳定发展时期,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动力,促进了基本民主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发展。其间,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和全面系统的论证,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深刻的基本国情方面的基础。深入发展时期,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有关依法治国的内涵、原则和任务的具体规定,强有力地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新的高度,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达到成熟的水平。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50年,其间虽有严重曲折,但其前进历程却是波澜壮阔的。伟大的历程鲜明地显示出:

第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一种不可遏止的历史趋势,随着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历史事实,生动地说明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第二,尽管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有过失误,但总的说来,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是一脉相承的。正是因为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建设之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第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历史发展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多种因素制约。这些因素只能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逐步成熟,并且还会出现可能预见和难于预见的情况变化,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渐进发展,在不断克服困难中开拓前进并出现曲折的原因。

二、空前艰难的伟大创造

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列主义的民主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东方大国,建立起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实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广大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力和民主权利。实行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社会自治制度,创立和发展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做出的空前艰难而伟大的历史创造。

第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创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雏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包括新民主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革命民主政治的创建和发展,是这一统一历史过程中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在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先后创立了工农民主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后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创立的工农兵苏维埃、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等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的国家及其政权组织形式,不仅为建国后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是这些基本民主政治制度的初始形态。我们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科学分析了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在中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由这一政权性质所决定,建立了既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也不同于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苏维埃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巨大创造。

第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创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成熟形态。我国从1953年到1956年下半年,进行了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翻天覆地的革命。1956年夏,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社会阶级关系、社会主要矛盾、国家历史任务均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我们党据此适时地赋予业已建立的民主政治制度以社会主义性质。这一时期的历史创造,不仅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了新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且赋予它以独创性的新的科学理论基础。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应时代呼唤创立的完整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学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我们党正是在这种新的理论高度上,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新的构思。如:以对待社会主义建设持赞成或反对的态度为标准,重新规定“人民”和“敌人”两个范畴的内容;在正确区分两类矛盾性质的基础上,确定了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根据矛盾性质、专政和民主的不同范围、执政党的根本路线等不同情况,确定了解决矛盾的具体方法。可见,毛泽东同志做出的新的伟大理论创造——关于社会主义的矛盾学说,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

第三,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创造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比较成熟的形态。这就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及其指导下的民主制度建设。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互促进,民主与法制紧密结合,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在制度方面,着力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他制度的建设,并使之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在理论方面,初步形成了包括民主政治建设的地位、作用、目标、内容、途径、方式等多方面认识的、较系统的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在地位和作用方面,明确作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论断,把民主规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列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在目标方面,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基本方略。在建设内容上,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健全和完善基本民主政治制度,建立规范的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扩大和建立各项具体民主制度。坚持致力于维护我国公民的人权,并且把国家的独立权、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的人权理论和制度。实行民主与法制的紧密结合。建立充分体现民主科学、集中民智的立法体系,构筑适应经济社会及民主理论要求的法律框架,形成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公正执法的司法体制。强调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公民意识、法律和法治意识。在途径和方式上,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注重把实践中的创造,概括上升为制度和法律的成果。重视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上一切先进的适合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需要的东西。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50年,是人民进行伟大历史创造的50年。其铸就的伟大成果充分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巨大的创造活力。

三、开拓未来的历史经验

我们即将跨入21世纪。按下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有哪些基本历史经验,必须继续加以坚持呢?

第一,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要论断,概括了以往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成就的重要经验,提出了新世纪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按照这一总的要求,努力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规定的任务,是下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第二,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这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我们在新世纪必须通过不懈的努力,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

第三,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民主是具体的、相对的。民主属于上层建筑。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离不开那个国家的历史传统、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取决于国家和社会制度。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核心内容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建设和管理自己的国家。这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同少数人享有的资本主义民主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政治模式,如果搬用那一套,非乱不可。长期以来,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一些人总想把他们的议会民主那一套东西推广到全世界,成为普遍的模式。我们必须保持警惕。这一点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的今天,更值得时时注意。这当然不排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做法,但绝不能照搬。为此,我们必须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的界限。我们要坚信,依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我们不仅能够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也完全能够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当然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限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经过逐步的建设过程,我们的目标一定会达到。

第四,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反腐败的斗争。腐败是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产物,它同社会主义的廉洁政治是根本对立的。凡是腐败现象严重的地方,就没有民主的廉洁的政治。我们党一贯重视反腐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就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作出了一系列指示,构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总体上说,反腐败工作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现在必须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务求取得新的斗争成果。不然的话,腐败现象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我们党会丧失民心,党和国家就有改变颜色的危险。

反腐败一靠教育,二靠法制。现在党和国家已经制定了不少反腐败的法规,关键在于坚决执行。根据历史的经验,要坚决贯彻、全面落实反腐败的各项文件精神,最根本的是要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要真正用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把人民群众武装起来,发动起来,使人民群众敢于和善于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当然,强化各种职能部门,依法对腐败分子进行查处,也是必不可少的。

第五,必须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缔造者和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有可靠的政治保证。

我们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不仅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近代中国的历史选择,它具有治理国家的伟大智慧和能力,而且表明只有它才能制定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调动最广泛的建设力量,把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方向,创造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良好环境。

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还必须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在这方面,要坚持一个前提,就是要强化执政意识、巩固执政地位,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要抓好一个关键,就是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高度重视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统一起来,特别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而要做到这些,最根本的是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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