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运用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决策联动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会计准则论文,银行信贷论文,我国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一定程度上扫除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的障碍。同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数据,甚至出现新的财务操纵手法和现象”(张艳,2006)。本文试图就新准则实施对银行风险信用管理带来的这方面的影响进行讨论。
一、贷款企业财务信息与银行信贷评估的联动分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审批程序中,最核心的步骤就是贷前评估,因为如果贷前评估结果不理想,那么贷款业务根本就不会发生,也就不会产生银行的信贷风险问题。通常,银行为了得到对贷款企业获得贷款后其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评价,在贷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后,银行会对其进行信用分析、评定信用等级,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以何种方式提供贷款。在这一过程中,银行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近年内的(一般为近三年内的)相关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并根据上述信息综合评价贷款企业具备的“6C”特征:即贷款企业的品格、能力、资本、担保、经营环境和现金,进而决定授信的等级。
实践中,我国银行都建立了各自的信用等级评定系统,通过建立贷款企业的财务、非财务指标与之相应的6C特征之间的映射关系,对相应的指标进行评分,以评定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其中,银行要求贷款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反映了其偿债能力、财务效益状况、资金营运状况和发展能力四方面的状况。为了解国内银行贷款决策中会计信息的应用,我们收集了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的信贷制度和规定(包括各银行网上资料),发现银行在授信过程中运用的财务信息主要来自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采用的财务指标涉及四大类的24个财务比率(如表1)。
宋雪枫和杨朝军(2006)发现总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超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负债比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可以作为财务危机预警指标。而饶艳超和胡奕明(2005)进一步对我国银行信贷制度的调查也证明了银行信贷人员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比率以及报表附注等绝大多数会计信息比较重视,能够运用会计信息支持贷款决策;而且,大多数的信贷人员认为会计信息基本上能满足企业授信的分析要求[36]。她们对上述每一类中的财务比率作了主成分分析,扣除了每一类中信息含量较低但与其他比率之间相关性较高的比率,指出银行关注的财务比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周转率这7个财务比率。
同时,胡奕明和周伟(2006)在研究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有效需要时发现,在上述7个主要财务指标中,显著的指标只有4个: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总资产周转率。胡奕明和唐松莲(2007)对我国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调查也发现:“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银行会在借款合同中规定一些达标数字,如要求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达到一定水平。该项Cronbach’s α系数的均值为3.02,标准差1.59,说明会计信息是银行关注的重要信息之一,但不同银行关注情况差异可能较大”。
上述结论与经典财务理论不谋而合:(1)资产负债率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财务风险越大,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借款的资本成本会随这一比例的上升而提高。(2)流动比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反映了企业流动性好坏,流动性强的企业近期还款能力强;对于短期借款而言,这两个比例是银行在进行信贷审核时重点考察的指标;而即使是长期贷款,也存在着逐年清偿和利率调整,所以对这两个指标也比较敏感。(3)总资产周转率则反映企业总资产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这一比率越高,则说明企业能有效地应用资产创造收入。(4)总资产周转率反映了总资产周转的程度,这一比率越大,反映了企业运营能力越强。
学者们的实证证据表明,银行在信贷决策上确实是有效地利用了企业的财务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企业会计信息编制方法的变革对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表述的影响都是直接的。而这种影响是否又会影响到银行的信贷评估呢?如果有影响,这种影响的程度是多少?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都是建立银行和企业的贷款合同所必需关注的问题。
二、新准则运用对商业银行信贷决策影响的实证检验
(一)研究设计
由于新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因此目前无法直接取得企业实施新准则后财务状况的数据。所以,我们选取WIND数据库中“新旧准则变化研究”中披露的2006年年报的“新旧准则差异对比分析”1,并通过取得2006年的财务数据经追溯调整后作为替代数据进行研究。我们的研究设计如下:
第一步,根据2006年年报数据计算样本公司上述四个财务指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和现金流量负债比),作为初始值;
第二步,把根据“新旧准则差异对比分析”调整表(见表2),运用会计恒等式和会计账户设置的原理,把股东权益差异的变化调整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变化;
第三步,根据第二步的调整,再计算各个指标值,得到2006年在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指标,并设为调整值;
第四步,比较第二步和第三步得到的初始值和调整值的结果,运用非参数Wilcox检验和Sign检验,验证在信贷评估中所运用最核心的四个指标在新旧准则前后是否具有显著的差异;
第五步,运用个案研究方法,通过信贷运用打分,分析在银行信贷评估过程中,这四个财务指标分别在新旧准则下的得分是否具有差异,对第四步非参数检验的结果进行再验证,进一步强化结论;同时,又量化新会计准则的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程度。
从上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引起流动资产变化的主要有三个项目: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变化与权益变动同方向;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引起权益增加时,就调整流动资产。引起非流动资产变化的有六个项目: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弃置费用和企业合并的变化与权益是同方向变动;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引起权益增加时,会引起非流动资产的增加。引起流动负债变化的主要有六个项目:辞退补偿、股份支付、重组义务、交易性金融负债、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和衍生金融工具;其中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引起权益的减少时,就调整流动资产;引起非流动负债变化主要有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两项。当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引起权益的减少时,会引起非流动负债的增加。
(二)数据来源和描述性统计
我们以2006年沪深两市除金融、保险行业以外所有的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并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最后得到研究样本1409个。从WIND数据库中提取样本公司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流动负债和总资产周转率的数据。
从上表3中旧准则下四个财务指标的均值和中值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偏低(均值为1.45,中值为1.12),资产负债比率偏高(均值为1.26,中值为0.54),而且指标在各样本公司之间变动非常大,其中流动比率的最大值为55.74、最小值为0;资产负债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是877.26和0.02;总资产周转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10.18和-0.02;现金流动负债比的最大值为4.50,最小值为-62.51。在各指标的极值分布和整体趋势上,新准则没有带来十分显著的变化。从均值来看,在新准则下,流动比率有所上升,现金流动比基本不变,其他两个指标的值略有上升。
(三)各个财务指标的非参数检验
通过研究设计中的第二步和第三步,我们得到了新旧准则前后上市公司上述四个财务指标的初始值和调整值,且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这些指标在新准则实施的前后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是否显著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在下表4中,我们运用了非参数检验中的Wilcox检验和Sign检验,验证信贷评估中最核心的四个财务指标在新准则实施的前后是否具有显著的差异。
从上表4的检验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在新旧会计准则下,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具有显著的差异,但是现金流动负债比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不同。这说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确实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成长性。而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成长性又直接影响其借款是否可以按时、足额偿还。那么,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决策时就不得不考虑这种影响。
(四)个案上市公司信贷审批得分的差异分析
从前述的非参数检验结果可知,在信贷审批中运用的最核心的四个财务指标在新准则实施以后有三个具有显著差异。为了更深入地分析这种差异是怎样影响信贷审批结果,我们选取在新旧准则对比分析中差异最明显的12家上市公司,比较这些指标的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银行信贷评估的得分。
1.信贷审批打分的步骤及得分标准。
银行对企业财务业绩的评估,一般是通过评价企业的核心财务指标,以企业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企业所处行业的标准值,按照既定的计分模型进行定量测算。其基本步骤如下:
首先,提取相关数据,加以调整,计算各财务指标的实际值。在实际中,基本的资料主要是贷款企业的财务报告。
其次,确定各个指标的标准值。各项指标的标准值一般是有关权威部门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年度、分行业、规模统一测算和发布的。银行可以根据某个企业的特征,选择适合该企业的标准值。
最后,按照既定的模型对各项指标评价计分。指标总得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由于各个指标本身的特性不同,各个指标的评分标准具有差异,具体如下表5-表8。
从上表5-表8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的评价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标准值的确定。由于目前我国各银行之间的信贷评估程序都不对外公开,我们在这里简化了具体的信贷审批过程,仅通过普遍使用的信贷打分法考察在新旧两种不同的会计准则下,衡量贷款企业业绩的核心财务指标的变化,进而对信用分析产生的影响。因此,对于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的满分值,我们选取国际上认定的恰当值:资产负债率定为60%,流动比率选定为200%;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我们以旧准则下各个指标的均值作为标准值。
2.个案上市公司信贷审批得分的差异分析。
在前述非参数检验中,检验结果具有显著差异的有三个指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我们从1409个样本中分别选取这三个指标变化最大的前五家上市公司作为我们个案研究样本。运用表5到表8中介绍的计分方法,分别根据新旧会计准则下企业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得出前12家上市公司各指标的得分。
从得分情况来看,企业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在流动比率小于100%的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一般也大于60%。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现金负债比在各个公司之间变动幅度较大。总资产周转率得分最大值为157.28,最小值为0.28;流动现金负债比的得分的最大值为11.34,最小值为-19.06。相对于旧准则而言,在新会计准则下,各个指标之间得分的差距在缩小。总资产周转率的最大值为85.18,最小值为0.09;流动现金负债比的最大值为11.34,最小值为-19.06。和前面的非参数检验结果一致的是,在我们进行上市公司指标得分情况的个案分析时,流动现金负债比在新旧会计准则之间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表6的情况表明:旧准则下,流动比率得分的最大值为26.88,最小值为0.00;资产负债率得分的最大值为45.63,最小值为0.00;新准则下,流动比率得分的最大值为97.50,最小值为0.00,且各样本的变动都较大;资产负债率得分的最大值为56.88,最小值为0.00。总资产周转率和现金流动负债比在各公司之间变动幅度较大。旧准则下,总资产周转率得分最大值为114.86,最小值为0.34;现金流动负债比得分的最大值为45.00,最小值为-75.00;而新准则下,总资产周转率得分最大值为63.01,最小值为0.00;现金流动负债比得分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旧准则下相同。而和前述非参数检验结果一致的是,个案样本的现金流动负债比在新旧会计准则之间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从表6的信贷评分差值和变动比例分析看,新准则下信贷评分高于和低于旧准则的上市公司分别占8和4家,也就是说新准则不会导致信贷评分绝对高于或低于旧准则下的结果。变化的绝对值最大的是SST幸福,131.13分;变动比例最大的是*ST金泰,高达9826.47%;新准则下信贷评分小于旧准则的公司中差值和变动比例最大的都是SST新太,差值是-49.04,变动幅度是-95.80%。这些变化足以说明,信贷评估指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应该引起商业银行的足够重视。
三、研究结论
首先,新准则的实施,并不改变商业银行信贷评估与贷款企业财务信息的依赖。企业的财务信息仍然是商业银行进行信贷决策的基础。
第二,实证结果揭示:在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核心指标中,由于新旧准则的变化,企业在新准则实施前后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具有显著的差异,而现金流动负债比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不同。这种变化也说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成长性的评价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商业银行进行信贷决策时应采用必要的措施进行信贷风险防范。
当然,我们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实践中,各商业银行都在建立完善的信贷审批程序,关注的财务指标无论在种类和数量上均超过本文选取的财务指标,我们仅选取了其中被关注的四个重要指标,并没有反映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的全貌。此外,由于无法获得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批过程中使用的标准值,我们用国际认定的恰当值作为替代,可能导致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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