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来人口发展与生育政策研究(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人口论文,未来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未来人口发展与生育政策研究》课题于1996年开始酝酿。1998年8月,经国家计生委党组同意,委务会、 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实施,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具体承担研究任务。同时,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不同、人口发展阶段不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同的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等十个省、市开展分课题研究,以支持总课题的研究。1999年11月初,承担研究任务的三个研究单位和十省市分课题组提交了研究成果。2000年1月中旬, 总课题组组织部分研究人员撰写了《中国未来人口发展与生育政策研究总报告》。本文即是在总报告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而成。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是对现行生育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和综合分析;对中国未来人口发展趋势进行合理的判断;对未来生育政策进行前瞻性研究;分析人口变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认清现状,预见未来,未雨绸缪,提出战略构想及对策建议。
2 中国人口的现状
2.1 20世纪90年代的生育水平
对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人口生育水平的判断之所以是人口学界的难题,因为目前还没有令大多数专家和学者认同的能够准确反映生育水平的数据。尽管对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以前生育水平的估计也存在一些争论,但基本上认可1989年的总和生育率为2.31。目前,虽然对1990年后中国公布的各种生育率众说纷纭,但也没有人怀疑90年代中国人口的生育水平比80年代又有了进一步的下降。
1990年以来所公布的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结果给人的感觉是,出生率或总和生育率出奇地低,低到令人难以相信的程度。时而见诸报端的超生瞒报、漏报的报导,使人们更怀疑上述公布结果的真实性。同时,试图找出漏报原因的多次局部复查也收效甚微。于是,专家和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纷纷做出各自的估计(表1)。
尽管不同专家的估计数值各异,但所显示的生育率变动趋势是一致的,均认为90年代中后期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因此,可以确认:中国人口发展进入了低生育水平阶段。
经过对不同估计的比较,我们采用了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估计结果,它是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度人口数据为依据,参考近年人口抽样调查获得的信息,采用分城乡人口预测模型模拟得出的结果。根据该项研究,从1992年起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到1998年,估计总和生育率大约为1.85左右。90年代中国人口生育水平的定位,为未来人口预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表1 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的部分调查结果和估计
数据来源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 2.03 1.82 1.81 1.81 1.78 1.80 1.82 1.85
38万人口抽样调查结果 1.65 1.52
张二力等 2.00 1.84 1.83 1.81 1.78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2.16 2.00 1.98 1.94 1.87 1.86 1.82 1.76
美国人口咨询局2.2 1.9 2.0 1.9 1.8 1.8 1.8 1.8
亚太经社会2.2 2.2 2.0 1.9 1.8 1.8 1.8 1.8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的人口预测报告,《全国和分地区人口预测》,PRB《世界人口数据表,1991 —1998》,亚太经社会《亚太经社会人口数据表,1991—1999》。
2.2 90年代人口的变动趋势和特点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人口增长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已经平稳渡过。到1998年底全国总人口(指大陆总人口,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人口,下同)为12.48亿。 这期间中国人口变动的主要特点有:
2.2.1 人口进入低速增长阶段
我们估计,1998年全国总和生育率约为1.8左右,其中城镇为1.4左右,农村为2.1左右,农村妇女生育水平也已经达到或接近更替水平。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的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已由1990年的69岁提高到目前的71岁。受低生育水平的影响,90年代末中国人口年增长速度已降到1%以下, 步入了人口低速增长国家和地区的行列。
2.2.2 人口结构的一些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化
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不断升高,少年儿童比例逐年下降,老年人口比例虽有所升高,但总抚养比仍大大低于60~80年代的水平;从总体来看,在未来的20~30年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继续有利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但是,1998年总人口和分城乡人口年龄金字塔清楚地显示出我国人口已从成年型迈向老年型,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显现。
2.2.3 人口城市化速度加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镇,这是90年代中国人口变动最突出的特点之一。90年代中国城镇人口比例以平均每年0.46个百分点增长,平均每年有500 多万人口(其中部分是因行政区划的改变,部分是到城镇打工、求学或迁居)从农村进入城镇。无论如何,进入城镇的这些人从思想观念到生活方式,均发生明显的变化。从总体来看,人口城市化对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1998年中国城镇人口比例已达到30%以上,但与世界平均水平的44%相比,中国城市化水平仍然很低。 因此, 在21世纪中国人口城市化将会有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会大大推动中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的进程。
3 现行生育政策效果的评估
3.1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效果评估的原则与指标
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判定现行生育政策执行效果是整个研究的基础。在评估中,要综合考虑生育政策执行中所产生的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正面效果与负面效果、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宏观效果和微观效果。由于决定生育率变化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条件,二是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因此,根据这样一种思路,评估指标至少要涉及三个方面:(1)反映生育水平变化的指标;(2)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或管理水平的指标;(3 )反映社会经济状况的指标。并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生育水平的高低和变化,并不能全面反映生育政策执行效果的好坏,还必须对生育率下降后带来的后果和问题进行综合评价。
3.2 现行生育政策的积极效果
3.2.1 促进生育率大幅度地降低, 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被有效地遏止,成功地实现了人口低增长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的总和生育率还徘徊在5.8左右。 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生育政策的全面执行,使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90年代末已经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进入人口低速增长阶段。西欧一些国家用了上百年时间实现了低增长的现代人口类型,而中国只用了30年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人口转变。我们和一些学者运用不同方法进行了估算,认为从1972年初起到1997年,由于开展计划生育,严格执行生育政策,25年间我国至少减少出生2.6~3.3亿人。使我国每增加1 亿人所需要的时间延长了2.5~3年。
3.2.2 减轻了人口和土地、资源的矛盾, 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年代里平均每年少生约1500万人口,这已经并将继续为我国节省巨大的人口投资,缓解国家在资金、粮食、原料、能源、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教育、服务、住房和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紧张和资源短缺状况,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今天实行严格的人口政策是为了子孙后代能够生活在一个良好的、没有遭受严重资源掠夺的环境中,今天生育权利的抑制是为了下一代人生存权利的更好实现。
3.2.3 改善了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 有效降低了因怀孕导致的死亡风险,提高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
实行计划生育可使育龄夫妇少生孩子,从而减少高胎次生育、高龄生育对孕妇和婴儿带来的死亡风险;实行节育可以拉长生育间隔,减少由于过密生育所带来的营养不足,从而降低婴儿死亡率;实行避孕节育使妇女避免多生多育,有利于降低母婴的死亡率;一些避孕药具具有一定的防病治病能力,有助于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在计划生育服务的同时开展的妇科病查治工作,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另外,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妇女赢得了走向社会的时间和机会,这对于提高妇女的文化程度、掌握致富技能、参与社会活动、改善妇女的社会地位均有促进作用。
3.2.4 生育率迅速下降对我国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课题组运用人口—经济运行动态模型,对1978~1997年期间我国不同人口增长条件下的经济增长进行模拟和比较,从定量的角度模拟出我国生育率下降对经济增长所作的贡献:(1 )如果我国的生育率没有迅速下降,那么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增长速度可能会比实际速度慢1.3~2.0个百分点,生育率迅速下降对我国GDP增长的贡献份额在13%以上;(2)生育率下降对我国人均GDP提高的影响更大,估计人均GDP 增长中有26~34%是由于生育率迅速下降作出的贡献,在生育率没有迅速下降的条件下,人均GD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要比实际速度低1.5~3.0 个百分点;(3)生育率的迅速下降为我国的资本积累创造了有利条件, 生育率迅速下降对实际固定资产存量的贡献达到15~22%;(4 )在我国劳动生产率增长中有13~24%是生育率下降作出的贡献,如果人口不加控制,劳动生产率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将比实际速度低0.76~1.5 个百分点;(5)如果生育率依旧维持在高水平的话, 人均总消费水平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将比实际增长速度低1.65~3.0个百分点, 在实际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至少有25~40%是生育率迅速下降的贡献,这个比例甚至可能高达50%。
由于模拟的期限还不到20年,在这样的时间长度中,生育率下降的经济后果还不可能充分显现出来。同时,模拟中的一些前提条件是按实际情况设置的,模拟的结果和所作出的结论只是确定我国生育率下降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下限。换言之,我国生育率迅速下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很可能比我们所估计的程度更大、更深远。
3.3 现行生育政策的负面效果
3.3.1 在生育意愿尚未完全转变的情况下, 强硬的行政管理使得干部的工作难做,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社会稳定
目前大多数农村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为二个孩子,在这二个孩子中,更多的夫妇倾向于至少有一个男孩。因而现行的生育政策,不论是一孩政策、一孩半政策还是二孩政策与多数人的意愿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国的生育政策就不可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一般情况下,较严格的政策往往需要较大力度的行政手段去实施,强硬的行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成为局部地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3.3.2妇女成为计划生育政策的直接体现者, 承受着巨大的生理、心理压力,影响妇女地位的提高
目前大多数育龄夫妇已经采取了避孕节育措施,尽管避孕节育的副作用比不避孕的后果要小得多,但是部分妇女仍难免承受避孕节育方法的副作用和并发症对她们的身体带来的影响。此外一部分夫妇担心意外怀孕、担心不能生育尤其不能生育男孩,而承受沉重的生理和心理压力。在一些地方,意外妊娠的人流或引产对妇女健康的危害仍没有得到高度重视,意外妊娠生育没有得到正常的保健服务。在一些性别偏好意识浓厚的地区,为了获得男孩,性别鉴定明显增多,遗弃女婴时有发生。从四普资料可以看出,女婴、女童的死亡率明显高于男婴和男童,这有悖于死亡率变动中男婴、男童死亡率高于女婴、女童的一般规律。
3.3.3 国际社会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抨击过多, 有损于中国的国际形象,影响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
国外专家学者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各执一词,总的来说,批评多于褒扬。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迫在眉睫,不能不做,而且承认生育控制是必要的。但是他们又不赞成中国控制生育的做法,认为中国的生育政策和措施是过激的、强制性的,是难以接受的。当然,我们不否认,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着强迫命令的现象,但国际社会的批评大多建立在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国情不够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注重考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外宣传交流,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生育政策的理解和包容。
3.3.4 伴随生育率的急剧下降, 还产生了一些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反映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负面效应。
最为明显的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其次是先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还有计划生育统计不实、独生子女教育等问题。造成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是重男轻女的生育文化对生育行为的影响,也有政策和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大量的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对未来人口和社会发展将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但是,至今所采取的一些措施还没能有效地缓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趋势。
3.4 不同生育政策试点的效果和启示
尽管我国城乡都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各地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根据各自情况都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育政策和工作力度上的差异,不同生育政策及其执行效果存在较大差异。课题组对执行同一政策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地区之间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定量和定性的调查。重点选择了三个地区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和翼城县,它们均采取“两胎加间隔”的生育政策,而山西省其它农村地区基本上执行的是一胎半政策。二是,湖南的常德市1980年以来一直是在执行一孩政策,不同于全省执行的一胎半政策。三是,甘肃省的酒泉地区,它目前是二孩政策,与该省其它地区的一孩半政策也不同。从研究分析中,我们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1)一个特定生育政策的执行效果与当地的社会经济、 群众的生育观念密切相关,同时与工作机制、工作力度有密切关系。只要工作做得好,较宽松的生育政策也可以与较严格的生育政策取得同样甚至更好的效果。山西翼城从一孩政策向二孩政策的调整,说明生育政策的转变或松动不一定会出现生育率反弹,它还有利于降低多孩生育,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
(2 )“两胎加间隔”的生育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效果,但也有不成功的方面。比如有的地区控制了多胎生育,却几乎有一半的妇女在间隔控制方面没有达到要求;有的地区甚至于连多胎生育也没有控制住。我们认为,那种“如果当年中国不执行一孩生育政策也会取得今天的人口控制效果”的断言,还缺乏有说服力的论证。
(3 )考察不同生育政策执行效果,不仅要看是否达到了人口数量控制的要求,而且还要分析它是否能更好地协调国家和家庭利益之间的矛盾。一味地强调生育率下降而不顾其他方面的生育政策,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
4 生育意愿的调查与分析
4.1 未婚人群的生育意愿
未婚青年虽然没有结婚生育,但是他们普遍接受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他们尚未成家立业,但是对自己的事业和家庭充满了理想和自信。讨论中,青年人有文化、有知识,敢于表现、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各省区调查的结果比较一致,总体上看,影响未婚青年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有:经济条件、生育政策、个人素质和传统观念、习惯。在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下,未婚青年的生育意愿比较接近现代生育模式,即大多数青年人愿意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虽然有一定的男孩偏好,但绝大多数青年认为生男生女都可以接受。
4.1.1 “初婚年龄”的意愿:绝大多数能够接受晚婚的号召
1999年在浙江省部分乡镇进行的未婚青年生育意愿调查中,120 多名男女青年分别参加了10个座谈会。尽管实际上各地仍有少量早婚现象,但与会者中没有一位青年人表示愿在法定婚龄前(<20岁)结婚,几乎所有女青年都表示要晚婚(>23岁)。调查结果平均期望初婚年龄为26.6岁,其中男性27.6岁,女性25.6岁。地处我国中西部的陕西和云南等省也作了类似的调查,结果分别为25.3岁和24.5岁,虽然比东部地区青年的期望初婚年龄要低一、二岁,但是,中西部未婚青年也能普遍接受晚婚晚育的号召。
4.1.2 “生育数量”的意愿:接近或略高于现行生育政策的规定
浙江的调查结果显示:64.2%的人愿意只生一个孩子,33.3%的青年希望生两个孩子,平均生育意愿为1.31个孩子。男女青年的意愿没有太大的差别。其它省调查的结果基本上与浙江调查的结果相似,即:三分之一左右的青年期望生育两个子女,三分之二左右的青年愿意只生一个孩子,不愿生育和愿意多生的都是极少数。
调查设计时考虑到,可能会有一些青年不能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在发表个人的意见后,要求他(她)们估计周围同龄人的意愿,通过发表对周围人的看法来表达或补充自己的意见。浙江调查的结果是:愿意只生一个孩子的比例只有43.2%;而期望生两个孩子的比例为55.1%;还有极少数人认为有人想生两个以上孩子,平均期望子女数为1.6左右。其它地区调查也有类似的结果,或略高于1.6。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生育政策是非农业人口执行一对夫妇生育生一个孩子,农业人口执行“独女户”可以在间隔几年后生育二孩的政策,按此政策估计的育龄妇女平均终身生育率约为1.6个孩子。 由此估计,目前青年人的生育意愿接近于或略高于现行生育政策的水平。因此我们认为,现行生育政策是能够为大多数青年人所接受的。
4.1.3 “婚育间隔”的意愿:基本上是自然间隔
从各地定量和定性调查的结果来看,未婚青年认为在实行晚婚的情况下,初婚与初育的间隔通常为1~2年,基本属于自然间隔。但是,随着未来青年人性生活的提前,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意识的提高,初婚与初育的间隔会有所拉长。由于半数以上的青年选择只生一个,他们对两胎之间的生育间隔也就不太关心了。许多青年的回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流行的做法,即平均间隔为4年左右。
4.1.4 “子女性别”的意愿:有一定的男孩偏好, 生女孩也能接受
大多数调查对象(80 %以上)没有表示明显的性别偏好。 剩下的20%人中,他们的选择有一定的性别偏好,有男孩偏好,但也有偏好女孩的。对性别偏好的讨论,定性调查结果作了很好的补充。未婚青年虽然没有父辈那么强烈的生男儿欲望,但可以感到男孩偏好的习惯势力仍沉重地压在当代青年的心上。
4.2 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
1997年国家计生委在全国组织了“人口与生殖健康”的抽样调查,共有15000多名育龄妇女接受了生育意愿调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 市、自治区。
4.2.1 平均期望子女数:明显高于现行生育政策的规定
从总体来看,愿意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不到30%,希望终身生育二个孩子的比例占64%以上。就连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城市妇女也有53%的人希望生两个孩子。还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希望生育三个或更多的孩子,约占总体的5.5%左右。已婚妇女平均期望子女数为1.75个孩子, 其中农村为1.81,明显高于前面我们所估计的未婚青年的生育意愿(1.6个孩子),更高于当地生育政策的规定。
4.2.2 平均生育子女数略高于平均期望子女数
12518名婚后生育过的妇女,平均生育1.86个孩子, 平均期望子女数为1.78。从总体上来看,平均生育的孩子数略高于期望子女数。除了调查中的漏报瞒报外,说明有一部分孩子的出生是非意愿生育,或者一部分妇女生后由于种种原因降低了自己对子女的期望值。
4.2.3 妇女的生育意愿与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关系
分组分析中我们发现年轻妇女组的生育意愿低于年长组,但是,年轻妇女通常文化程度较高,就业机会较多,收入水平较高。因此,年轻妇女较低的生育意愿,实际上是社会经济文化和生育政策等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可以预计,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的、文化程度较高的妇女进入生育队伍,中国育龄妇女的期望子女数还会有所下降。调查中20~30岁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妇女组的平均期望子女数大约为1.6~1.7,略高于我国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率(1.5~1.6)。可以认为,这反映了未来21世纪大多数中国青年的生育意愿。
5 未来50年中国人口的预测
对全国人口的预测分别由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和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独立进行。此外十个省市课题组各自做了本省市的人口预测。
5.1 预测条件的设定
三个研究单位预测的起点都选在1999年初,这比以往的人口预测以1990年为始点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样做也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它是建立在199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总数和城镇人口比例的基础上的预测,需要经过2000年人口普查的校验。
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使用的人口预测模型为“分城乡孩次递进人口发展模型”。该模型控制变量为总和孩次递进生育率(TPPR,简称总和递进生育率),它表示平均每个妇女预期终生生育子女数,不同于时期总和生育率(TFR)。 该模型还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二元性、妇女孩次结构特征做了模型描述,探索了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育政策的执行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其它两家的预测主要采用莱斯利模型(亦称总和生育率法),以妇女总和生育率(TFR)作为控制变量。 本报告以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的预测结果为主,以其它二个研究单位的预测结果作为参考。
5.1.1 死亡率参数
通过平均期望寿命按经验规律变化而得到。以1990年四普数据编制的分性别、分城乡寿命表为基础,参照世界各国寿命增长规律,并结合我国人口历史规律,在经验公式基础上适当提高增长速度。
5.1.2 迁移与城市化参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结果,1990~1997年的城市化速度是城镇人口比例平均每年增加0.46个百分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口与经济增长》课题研究报告认为,我国城镇人口比例将在2010年达到40 %,2020年达到50%。考虑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参照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的经验,预计未来50年我国城镇人口比例仍将不断增加,前30年内从每年增长0.50 个百分点逐渐加快到每年增长1 个百分点, 到2050年城镇人口比例将超过60%。由于我国国际迁移人口数量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5.1.3 生育率参数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和南开大学人口所分别以长时期保持不同总和生育率(TFR)做了多方案的预测,有的预测期长达100年以上,为判断我国人口长期的发展趋势提供了参考。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预测的生育率参数考虑了以下因素:(1)区分人口的城乡二元结构;(2)区分妇女的孩次结构;(3)假设维持或调整现行生育政策;(4)在各方案中均考虑了城市化的影响;(5)一些方案中考虑了独生子女数量、 年龄、城乡分布的影响。
5.2 推荐方案的考虑及分析
5.2.1 假定维持1998年城乡各自的生育率不变(方案1)
假定到2017年左右,我国城镇人口比例将达到40%左右;2030年城镇人口比例可能超过50%;到2050年城镇人口比例将为60%左右。城市化对未来人口发展影响很大,若维持1998年城乡各自的生育率不变,随着城市人口比重的上升,全国总的生育水平将呈下降趋势。当城镇人口比例达到50 %时(2030 年), 平均每个妇女预期终身生育子女数(TPPR)将达到1.74个孩子,而到2050年会降到1.66个孩子。
5.2.2 在现行政策基础上, 在全国允许双方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孩(方案2)
27个省份现行生育政策中关于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二孩的规定将对生育率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将从2005年开始逐渐显现。由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大量出现的独生子女目前开始进入法定婚育期,21世纪初尚不会有太多的待生二孩的妇女“堆积”。从现在就开始执行此政策不会引起生育率的大幅度波动。但是实施的越晚,堆积的数量则越大。因此建议,各地如要执行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允许生二孩的政策,起始年最好不要迟于2005年。假如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普遍实行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二孩的政策,2010年总人口约为13.8亿,2040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15.5亿后开始进入负增长,2050年总人口将减少到15.2亿左右。
5.2.3 在现行政策基础上, 允许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包括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孩(方案3)
此政策调整将使我国人口数量的高峰推后、峰值提高。2040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时将接近16亿。这一方案虽然也可以接受,但有一定的风险。
5.2.4 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普遍允许农村妇女生育二胎(方案4)
这样带来的好处是缓解生育政策在农村执行中遇到的阻力,从心理上消除“生育指标紧缺”的影响,使生育政策接近未来农村人口的生育意愿。一些试点地区的经验显示,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农村普遍生二孩比严格限制二孩生育的效果更好。如果这种试点的成功经验能在全国实行,可以为各地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假如能够实现这一政策的平稳过渡,而且城乡妇女放弃二孩生育的比例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按此方案预测,总人口将在2040年前后达到约15.8亿的高峰,仍略低于允许城镇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均可生二孩(方案3)的结果。但要实施这种方案,也要冒一定的风险。 由于前期生育政策造成的大批待生二孩妇女的堆积可能引起生育率的急剧飚升;政策放宽的倾向性影响可能引起局部地区生育失控;政策的不连续性可能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直接冲击。
5.2.5 城市农村普遍允许生育二孩(方案5)
这一政策的调整风险更大,即使我们作乐观的假设,中国总人口也会超过16亿,因此,这一方案不可取,仅作为参考。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确认方案2为推荐方案, 即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从现在起,全国城市农村普遍允许双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二孩。从降低生育率的角度来看,还有更紧的方案,但是,采取相对较宽松的方案2,既能够达到稳定低生育率的目的, 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生育政策与生育意愿的差距,并达到调节人口结构的目的。从政策调整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来看,这又是影响最小的一种方案。
5.3 对未来50年中国人口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
将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二孩的预测方案(方案2 )作为推荐方案,并与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南开大学人口所以及联合国的主要预测结果进行比较(表2)。
5.3.1 总人口规模
我国总人口在未来30多年内仍在增长,但增长速度渐趋缓慢。2000年末,总人口约为12.7亿。2010年,总人口约在13.6~13.8亿间。根据三个研究单位多方案的估计,人口数量高峰将出现在2035~2045年间;峰值人口约为15.5亿,不会低于14.5亿,也不大可能超过16亿。
表2 三个单位及联合国预测的中国总人口 (单位:亿)
年代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 南开大学人口 中国人口信息研究 联合国
所(中方案)
所(中方案) 中心(方案2)
(中方案)
2000 12.71
12.73
12.6912.78
2005 13.19
13.27
13.2213.26
2010 13.60
13.71
13.7713.73
2015 14.00
14.12
14.3014.18
2020 14.35
14.49
14.7214.18
2025 14.63
14.83
15.0414.80
2030 14.79
15.09
15.2514.96
2035 14.87
15.27
15.38 -
2040 14.85
15.34
15.4415.05
2045 14.75
15.34
15.38 -
2050 14.56
15.30
15.2214.78
数据来源:三个单位的人口预测数据来自各自的分报告,联合国数据来自《世界人口展望(1998)》。
5.3.2 劳动年龄人口
在未来40年内,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2000年劳动年龄人口约为8.6亿;2010年达到9.7亿;2015~2035年可能持续在10亿左右。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将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也将为社会就业带来沉重的压力,而且劳动年龄人口本身的老龄化问题也开始显现。
5.3.3 人口老龄化
2000年,65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7%, 表明我国人口已进入老年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很快,而且在未来的30年间将呈加速的态势。到201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8%;2040年将超过20%。 届时每5个人中就有一位是65岁以上的老人。 老年人口本身的老龄化也日趋严重,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从1990年的800万迅猛增加到2010 年的2540万,2050年将达到1.6亿。可以断言,未来50 年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是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将始终高于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这将给本来就很脆弱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带来更大的压力。
5.3.4 总抚养比
总抚养比是指被抚养的老年人口和少年儿童人口数量之和与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比,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负担的轻重。我国总抚养比正在迅速下降,2005年总抚养比将从现在的50%左右下降到43%,此后在2005~2015年间是低抚养比时期,总抚养比在40%~45%左右。以后则逐年上升,到2030年将回升到目前的水平。当前我国目前抚养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少年儿童人口比例大幅度下降所至。
5.4 关于现行生育政策“微调”影响的估计
目前全国有27个省、市、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允许夫妇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7 个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在农村地区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因此,允许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孩,这是现行生育政策的应有之义。
在过去的20多年里,由于独生子女夫妇极少,实际上这一规定没有产生大的影响。据课题组估计,80年代以前,城镇独生子女比重约为30%,农村不到5%;到1995年(最近的统计), 城镇独生子女比重才达到65%左右,农村为10%左右(见表3)。大约于2000年前后,80 年代以前的独生子女才进入婚育年龄。如果全国城乡从现在起,普遍执行“夫妇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二孩”规定,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二孩生育的比重,这实际上起到了政策微调的作用。
表3 分城乡、分性别独生子女比例(1971—1995)
出生年度 城镇独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
女性
男性 女性男性
1971-1975 5.41 6.45 0.481.06
1976-198026.55 31.55 2.004.74
1981-198559.65 66.59 5.19
10.54
1986-199061.51 67.82 9.58
13.18
1991-199560.45 67.35 7.34
11.92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计生委张二力、陈建利提供的数据计算。
根据本课题组人口预测方案2的估计,即从现在起, 全国普遍实行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二孩的政策,那么,城镇夫妇双方为独生子女的概率将从目前不到1%上升到2020年的40%左右, 而农村则一直在1%左右(见表4)。因此,这一政策的微调对人口变动的影响不大。按此方案据预测,2010年总人口约为13.8亿,2040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15.5亿后开始进入负增长,2050年总人口将减少到15.2亿左右。
表4 分城乡独生子女婚配概率单位:%
出生年度婚配年代双方独生子女概率 一方独生子女概率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1971-1975 1991-2000 0.35 0.01 11.52 1.54
1976-1980 1996-2005 8.38 0.10 49.73 6.65
1981-1985 2001-201039.72 0.55 86.5215.19
1986-1990 2006-201541.72 1.26 87.6221.50
1991-1995 2011-202040.71 0.88 87.0818.39
注:婚配年龄按平均初婚年龄为20—25岁估算。
考虑到还有7 个省规定允许“农村地区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如果执行这一政策势必可能波及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和部分城镇人口。于是,我们测算了第3种方案, 即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允许全国城乡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包括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孩。此方案对未来人口变动的影响较大,因为,城镇夫妇中一方独生子女估计从2000年的15%增加到2020年的87%,农村则从1%增加到19%。据该方案的估计,到2010年,我国总人口为13.88亿,人口峰值在2045年前后人口达到峰值时将接近15.9亿。
如果在方案2和方案3之间,选择一种折中的方案,即在城镇允许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在农村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二孩,那么,这一政策对未来人口的增长的影响则介于方案2和3的结果之间。即2010年,总人口为13.77~13.88亿,在2040~2045年间人口达到峰值,约为15.5~15.9亿之间。然后,人口进入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