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作用论文,党内民主论文,发挥党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深刻认识党员的主体身份,保障党员的主体权利,确认党员的主体地位,树立党员的主体意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
一、党员主体的内涵及本质特征
主体与客体是哲学史上的一对古老范畴。马克思主义克服了以往哲学派别的片面性,在实践观点的基础上,对主体与客体进行了科学的规定,并指明了二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作为社会的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具体到政党活动中党员既是政党实践的主体,又是政党实践活动的客体,即党员是由政党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对象。要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就必须首先认识党员主体的内涵与本质特征。所谓党员主体,就是指作为政党组成基本要素的党员,是政党权力和政党一切实践活动的主体,并在政党体系中居于积极的和能动的地位,起着主导作用。以党员为主体的体制与机制建构,能够使广大党员逐渐形成明确的主体意识,能够使党员主体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能够使党员主体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党员是政党的主人,是政党的力量源泉。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是现阶段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起点,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党的建设实践中的生动反映,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这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效增强党内活力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的任务。
党员主体有着本质的特征。一是主体性。从组织结构上看,共产党不是少数人为获取国家最高权力而组织起来的政治小团体,而是由具有共同思想基础、价值取向、精神追求、奋斗理想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先锋队组织。在当代中国,共产党早已不是在它创立初期的那种少数职业革命家的政治团体,而是一个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具有广泛群众性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是党的权力的主体,是党的事业、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主体,党员理所当然地应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主体,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主体。二是结构性。从党员的总体情况看,党员是政党的基石,党员的成分如何、党员的素质高低、党员作用的发挥与否,都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党的事业及党内民主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及其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具体性。从党员自身的情况看,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具体的。在政党活动中,党员主体的人格应该得到切实尊重,党员主体的权利应该在宪法、法律及党章的范围内得到真正保障,党员主体的利益应该得到有效规范,党员主体的作用应该得到充分发挥。
一个政党是否以党员为主体,其关键在于全体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是否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在行动上是否具有作为党的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体而言,就是要看广大党员是否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是否对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奋斗目标具有广泛的认同;党员主体的民主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党员是否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实际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党员是否积极参与党的各级组织所发起的各项活动,党员是否自觉履行党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党员主体是否能够自由地选择党的领导成员,党员在社会实践中是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内事务是否能够充分体现党员主体的意志,是否始终以党员为主体展开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
二、党员主体的现状及党员主体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党的发展历史来看,我们党注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回顾党的奋斗历程,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基础。
建党初期,在一个经济、政治、文化都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严重影响着我们党的建设。毛泽东坚持从实际出发,反复强调要从思想上建党,从“三湾改编”到古田会议,从古田会议到延安整风,他始终高度重视从思想上建党,始终教育广大党员用无产阶级思想战胜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始终积极培育党员的主体意识并注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建国之后,我们党仍然高度重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党的八大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就作了比较好的规定,从而调动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随着“文革”的发生,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均把对党员的权利规定取消了,过于强调“组织性”、“集中性”,这不但破坏了党员主体的相关制度规定,而且还严重挫伤了党员的主体意识,由之逐步形成为“组织本位”、“领导本位”的观念,从而使党在党内机制和党建模式、组织行为和具体行动、观念形态和心理习惯上,逐渐形成了一种漠视党员主体性的错误倾向。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采取许多有力措施着力扭转这种不良倾向造成的影响,使漠视党员主体性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克服,但在这方面仍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是由于多年的政治运动和思想僵化,形成了“组织本位”和“组织强势”,党员个人的权利被限定在极小的范围,加之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的淡化以及党员在自我思想修养上的松懈,使党员自身主体意识淡漠的倾向加深,许多党员并不能自觉意识到自己是党的先锋队组织中的一分子。二是由于“组织本位”和“组织强势”的影响,降低了党员的主体地位,党组织在重视发挥党员的主体意识方面还显得不够自觉,尤其在对待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往往片面强调党员的义务而忽视党员的权利。三是由于对民主集中制的片面理解,我们时常在工作中依然习惯于“领导决策、党员执行”,“我决策、你办理”的老做法,突出领导本位而忽视党员的主体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意识有待不断增强。四是在党内事务的管理上,忽视管理的开放性和党员的参与度,过分强调保密等方面的原则,以致严重损害党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在实际上极大地损害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五是在党内监督上过分强调党员的客体地位,往往突出自上而下的对党员的监督,忽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弱化了广大党员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的发挥,弱化了监督自下而上的正确向度。要实现毛泽东所设想的党内“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这些问题。
党员主体地位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从文化传承上看,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尚存的封建残余思想对党员特别是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还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有的对党内权力的主体与受托关系产生错觉,认为权力来自于上级机关而非党员主体,进而颠倒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有的存在封建特权思想,其党员政治平等的观念比较淡漠;还有的把人身依附关系带入党内,形成为“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从而抹杀了党员的主体意识。二是由于长期战争年代和战争环境的影响,党的活动方式、组织方式和领导方式更多的则是强调党的组织与党的纪律,强调全党的集中统一和党员的无条件服从,进而逐渐形成为一套以“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为主体”的固有模式,这严重削弱了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三是随着党的历史方位的变化,党的执政环境和历史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党已从计划经济和封闭状态下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党,转变为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领导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党,党不仅面临着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少数党员的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甚至发生了根本变化,使一些党员的主体意识日渐淡化。四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的民主建设得到不断加强,但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当然,这是因为对党内民主建设规律的探求需要有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只有以党员为主体,才能极大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才能逐步探索党内民主建设的规律,这一认识规律的过程将是长期的,而不是一蹴而就的。五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问题显得更加突出。马克思指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党员也不例外,我们党承认并保障党员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但决不允许以党员身份谋取个人私利。利益决定立场,利益决定观点。从现实来看,党员个人利益有时会与党的宗旨和党员的信念产生矛盾,且将往往影响到党员的主体意识。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二者之间存在的张力,在强调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能忘记党员的理想、信念、任务以及远大的奋斗目标。六是党的组织对党员包括党员之间的关心、关注、关怀和关爱有待增强。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组织之所以高度团结统一,除依靠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以外,还有来自党的组织给予党员的关心与爱护,还有来自党员之间同志般的关怀与帮助,革命的队伍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以患难与共、生死相依的精神使这个大家庭充满了无限的真情。而在和平年代,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维系党员之间的关系有所淡化,党的组织与党员之间、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有所隔膜,这使党员主体的状况不能不受到影响。
三、以保障党员主体地位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是贯穿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过程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也是以改革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以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以保障和强化党员的主体地位来促进党内民主建设,就能开辟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途径。只有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不断激发党的活力,进而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第一,大力加强对党员的主体性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既是一种手段,也是一个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是先天存在物,而是政治社会化的结果。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需要党的组织大力加强对党员的主体性教育,在当前特别是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必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同时,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党员个体要不断加强学习和提高自我修养,党组织要注重发挥并努力创新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在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它对于党员主体意识的培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并成为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生命线。随着时代的进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能依然仅仅采用说教式的简单方法,而是要根据党员的实际并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展开,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在党员中入心入脑,并化为党员的自觉行动。也就是说,只有采用党员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思想教育,才能使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得到不断增强,这也是党的组织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党员主体意识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动态发展与逐步积累的过程。
第二,逐步扩大党内民主,切实维护党员的主体地位。从党的建设的实际来看,党员的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建设是互为条件的。只有不断巩固党员的主体地位,并将之渗透于党内民主机制与体制的建构之中,才能使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才能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制度层面的保障,才能使党内民主得到长足地进步。也只有大力推进党内民主,才能为党员的主体地位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才能使党员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在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为切实维护党员的主体地位找到更好的切入点。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四个多样化”不能不对党的建设产生深刻影响。在努力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逐步扩大党内民主,既要强调党员履行义务,又要切实维护党员权利,使党员更多地参与党的活动、党的决策、党的事务,使党员以主体身份进行党内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民主参与的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主体意识,从而使自身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在党内大力倡导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为广大党员创造其作为党的主体的条件。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和精髓。民主既是一种古老而又现代的人类制度安排,又是一种以尊重多数人的意志、利益和平等权利为前提的重要原则,正是由于它对人类社会权利的普遍尊重和对政治合法性的有效维护而得以持久延续和不断推广。马克思、恩格斯在缔造和建设工人阶级政党的实践过程中,把民主的基本原则引用到党内生活之中;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实践中对党内民主的认识得到不断深化。党内民主是党员主体性的逻辑展开,是党员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的具体体现。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公开原则,就是将党内的重大事务及时地使广大党员所了解。只有公开,才能使党员主体参与到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之中,参与到对党内生活管理的实践之中,参与到对党的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过程之中。没有公开的原则,党内民主只会流于空泛,党员的主体地位也就无从谈起。平等原则是指所有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享有的平等地位,即在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党员在党内都享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事务决定和管理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党内,无论是在政治上、权力上,还是在执行法律和决议、遵守规章制度和义务的适用范围上,普通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一律平等。平等是党内民主的基石,没有平等就不会有党员主体地位,也就不会有党内真正的民主。在党内大力倡导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有利于为党员的主体性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第四,切实维护党员的权利,注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党员的权利与党员主体地位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党员权利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体现,党员主体则是党员权利的具体承担者。党员的权利体现在党员对党内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党的管理活动之中,党员在党内应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党的组织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党员能够及时地参加并了解党的相关会议精神。在党的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地将会议内容或决议向广大党员进行传达。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文件的条件,以有效地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以及控告和罢免要求要应及时受理,并按分工负责和责任工作制度加以适时处理,使党员的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要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党组织对党员在政治上要给予关怀,要真正关心党员的进步和应得的荣誉;在经济上要维护党员的正当、合法的利益,不使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在生活上要关注党员的身心健康,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困难党员群体的生产和生活。
第五,加强理论与制度创新,切实树立党员主体理念。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加强党建理论的创新。传统的党建理论和党内的不少制度,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去“领导本位”和“组织本位”思想的影响。要树立党员主体理念,必须正本清源,进行理论创新,以科学的理论释疑解惑,从而促使全党达到思想上的高度一致。要在新的以党员主体为核心的思想理论指导下,对党的建设尤其是党内民主建设进行制度创新,坚持“党员是党的主人”的基本理念,坚持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基本立场,体现以改革的精神建设党的时代要求,建立以确立党员主体地位为核心、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基础的发展党内民主的新制度和新机制。党内民主的基础是党员所享有的各种民主权利,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行使自身的权利来实现的。因此,不能把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仅作为一种措施或一项工作,而应将之作为一种基本的执政价值取向贯穿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
四、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应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党员主体与宪法、法律、党章、党的纪律以及党的集中统一和党内监督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我们应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党员主体与宪法、法律以及党章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本质上处于最高国家法律的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在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明确指出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根本上也就保障了党员主体的基本权利。这些相关规定,为党的依法执政以及党员在法律范围内的活动提供了法制保障。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从理论上说它仅对属于该政治团体的成员具有约束力。然而,中国共产党这一政治团体并不等同于其他政党组织,也不等同于其他社会团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章程的影响力远远大于党自身的组织范围。尽管中国共产党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但党仍然要自觉接受宪法与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毅然把执政党的行为自觉地纳入到宪法和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党的十七大党章进一步重申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强调要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员是党的主体,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与遵守宪法和法律、与遵守党的章程并不矛盾。只有树立党员主体理念,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执政,才能真正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作为党的主体首先要模范地遵守党的章程,树立和维护党章的权威;党员作为公民更应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第二,党员主体与党内民主、党的纪律的关系。党内民主愈发展,党员的主体意识就会愈加增强,党员的主体作用就会愈加明显地得到发挥,而党员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将会使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愈加明显,使党内民主更加健全与发展。确立党员的主体意识,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和完善党内的民主参与制度,当前要重点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完善党员的知情权,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党内的情况通报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完善党员的参与权,主要是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的渠道;完善党内的选举权,主要包括改进党代表的产生方式,改进对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完善罢免制与任期制。从总体而言,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质量与水平,从而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党员的主体意识愈强,其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就愈高,而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愈高,党员主体意识就会愈加强烈。要确立党员的主体意识,必须强化党的纪律。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然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最首要的和核心的是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所有党员都应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决不能对中央的决策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可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背离的言论,决不可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因此,党员主体必然要求党组织切实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个别人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应按照党章规定做出严肃的处理,对有的违法犯罪者应按国法予以严厉惩处。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才能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不断强化党的纪律,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张扬党员主体意识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关系。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对于党员来讲,作为主体就应有自身处在主体地位意识,而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表现。张扬党员的主体意识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相一致的,中国共产党要永葆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坚强的战斗力,离不开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而只有发挥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才能使党更加具有战斗力并实现高度的集中统一。张扬党员的主体意识,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因此,要切实把发展党内民主摆上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行使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弘扬民主作风与健全民主机制统一起来,努力推进党内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把扩大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以保证全党行动的协调一致。
第四,党员主体与党内监督的关系。坚持从严治党和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必须处理好党员主体与党内监督的关系。党员主体的监督意识愈强,党内自下而上的监督就会愈加有效,而党内自下而上的监督愈是有效,就愈能激发党员主体的监督意识。党员主体既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又要以党员主体的身份切实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内事务的监督。党的十七大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而,党员主体要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党的各级组织要不断完善广大党员的监督权,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相关的各项制度,促使党员切实履行监督义务,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勤政廉政和防微杜渐。党组织要着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不断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机制,并把党内监督与社会其他各方面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加大监督的力度,努力提高监督的效果。只有广大党员真正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党内监督的实践之中,我们党的事业才能更加兴旺发达。
[收稿日期]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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