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变迁与社会结构转型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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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时期。人们对这一重大历史“转折”所进行的反思,形成了一个研究理念上的“范式”——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范式”的制导下,理论界关于“社会转型期与——思考”的文章日见增多,但对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成因,进行微观机制的探讨较为鲜见。因此,笔者拟从在中国具有特殊地位的组织形态——企业入手,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和企业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企业制度变迁对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要素变迁的影响,讨论中国式的社会结构转型的基本特点,以求抛砖引玉之效。

一、制度变迁及其企业社会学的定位

1.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界定。制度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野里,并没有规范性的统一定义,一般说来,制度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指,行为规则,即与人们的经济、社会、文化行为相关的规则系统或是以权、责、利、险相互制约的规定为内容的法规系统;二是指,制度行为,即家庭、企业、社团、国家以及意识形态等制度化的行为。

制度变迁是指,用一种高效益的制度安排替代另一种制度安排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发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如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由于利益分配规则的变迁所引起的正或负的“收入效应”,即个人受益或受损权力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也可以理解为某项制度的新安排对其他制度安排的影响,在此意义上,制度变迁就是在一个局部均衡带动下的制度扩散的过程;制度变迁又可以理解为制度的交易过程,制度交易的约束条件是制度的边际交易成本;制度变迁还可以理解为对一种更有效益的制度安排的创新过程。与制度变迁过程内在相关的是制度创新,所谓的制度创新是指,制度主体通过创建新的制度安排获得追加利益的活动。(注:科斯等:《财产权利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第329页。)制度的创新表现为,一种特定组织行为的变化;这一组织与环境相互关系的变化;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规则的变化;当这些变化与创新收益具有实际相关的联系时,就可以从制度创新的角度上加以理解。

制度变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即“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地倡导、组织和实施。”(注:科斯等:《财产权利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第384-399页。)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根源包括:科学知识存量的增加,提高了人们新制度的创新能力;科学技术的创新对制度结构的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的长期变动导致主体利益的变化;制度结构要素的变迁对另一制度服务的需求等等。另一种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即由政府命令、法令以及各项政策导入所推动的制度变迁,如,统治者的偏好,如果有利于统治者高收益的追求,统治者就会推行新的制度安排以强化激励;有限理性所导致的制度供给不足;意识形态的“刚性”所导致的制度匮乏;集团利益的冲突等等。

制度变迁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的构建,产权制度安排的实质是构建一套具有“排他性”意义的制度操作系统,其目的是明确界定产权利益的归属关系,其现实效果是克服“搭便车”和避免“道德风险”,提高经济实体的投入产出效率。产权制度的界定,同时要求相应的实施机制以及意识形态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以确保产权制度的有效性。

总之,制度变迁的实现,表现为从起点模式向终点模式的替代、转换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制度主体的创新行为来实现的。“制度(供给不足)——创新(新方案的选择)——收益(目标动力)”是新制度经学分析方法的基本构架:“产权(经济激励)——国家(实施机构)——意识形态(价值调控)”是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变迁过程的研究构架。

2.制度变迁的历史哲学的界定。从历史哲学的角度看,关于制度的界定及其分析方法与新制度经济学有很大的不同,但在研究构架的方式上又有相似之处。在马克思历史哲学的视野里,制度主要是从“经济——历史”发生学的意义上加以界定的。马克思指出,“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页。)从“制度是个人交往的产物”出发,马克思把唯物史观引入到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之中,把经济制度变迁纳入到社会、历史以及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方式中加以考察,通过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相互作用,阐释人类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关于制度分析的基本思想,主要表现为,其一,把生产活动看作社会主体征服自然、改造社会的基本活动,形成了“经济——社会”互动分析的理论构架。其二,把再生产活动纳入到社会交往系统中进行考察,使生产活动带有了社会关系的特点。其三,以生产方式的变迁为线索,探讨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变迁的历史形态(马克思在其46卷中,讨论了亚细亚的、古代的、日尔曼的三种所有制形式的历史变迁方式)。其四,从社会交往的角度理解社会再生产,从而使产权、技术、意识形态等要素被纳入到“经济——社会”变迁的分析之中。其五,从“物与人”相互关系的角度,分析经济活动中,商品关系所掩盖着的人的关系,从而把人的存在方式纳入到经济与社会互动变迁的历史分析之中。其六,社会形态更替的实质,是生产方式的变迁决定社会关系的变迁的一系列的过程。

以上六个方面,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哲学制度分析的理论方法。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把制度理解为个人交往的历史产物,把制度变迁理解为,经济权益制度、社会关系制度以及人的存在和发展制度,互动变迁的历史过程。

3.制度变迁的企业社会学定位。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是16字方针指导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企业社会学的角度透视16字方针,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就不仅仅是企业自身改革的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而是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同步,政府管理职能的转换同构,社会管理相关的措施配套的系统工程。例如,产权明晰,在我国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四主”主体的界定,而且还涉及到国有产权的界定,以及国家产权实施机构的构建等问题;权责明确要以产权明晰为必要条件;政企分开要以产权明晰、责权明确为基础;管理科学则要以前三项的改革到位为前提。因此,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就不单纯是企业管理本身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企业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探讨。

从企业社会学的角度(注:企业社会学研究构架包括:企业行为、企业文化、企业与社会关系。参见拉法耶:《组织社会学》科学文献出版社,第62-68页。),研究中国企业制度变迁,涉及到企业制度行为、企业文化行为以及企业与社会互动行为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本文的视角,主要从企业制度行为的角度,研究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的变迁对社会结构要素的影响。例如,中国企业从“社会化企业(企业办社会)”模式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模式的变迁,企业原有的社会职能必然被分解出来,转移给社会,社会结构应怎样整合这些功能。又例如,我国传统企业以国有产权为基础,以国家意识形态调控企业的文化行为,一旦以经济人的行为模式阐释企业的交易行为,企业文化的意识形态应如何定位,如何与国家意识形态相一致,如何与社会主导文化以及非主导文化中的意识形态理念相协调。还例如,我国的企业制度变迁所产生的一系列的创新机制,具有制度社会化的倾向,如,产权界定与个人收益多种形式的制度构建;人力资本与“按知识分配逻辑”的(按能力分配)确认;企业家市场化与经理阶层的社会定位;组织治理结构的设计与党委与工会的地位(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委托代理机制的科学化与国家政治管理体制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委托代理关系”的效率);企业减员增效与下岗人员的社会管理;企业制度的创新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已远远超过了企业制度变迁本身的意义,甚至超过了经济体制变迁(改革)本身的意义。当然,这些问题远非本文几千字所能全部阐释的,需要系列的研究。

总之,上述对制度,制度变迁以及中国企业制度变迁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界定、分析和定位,目的是为研究我国企业制度变迁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相互关系,提供方法论的指导。如果说,中国企业制度变迁是一种强制性的变迁模式,那么,这一模式的变迁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必然带有整体构建的性质;如果说,中国企业制度变迁创新了一系列的生产关系的运作机制,那么,必然会通过经济基础的变迁,影响到社会结构不同层次以及结构要素相应的变化;如果说,中国企业制度的结构是一个缩小了的社会制度结构(中国特色),那么,企业制度结构的转型必然具有“放大效应”,进而导致整个社会制度化的构建(实际上,中国其他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都在不同程度上,引进了企业权、责、利、险对称制衡的制度模式)。

二、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社会学考察

1.企业制度变迁与社会结构转型的变量关系。根据上述的理论阐释,笔者把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中的产权激励的研究方法;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中的历史发生的研究方法与企业社会学关于企业与社会互动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构建本研究变量关系的思考构架:

企业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变量关系

注:前企业制度模式:计划经济管理下的企业模式

后企业制度模式: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

限于篇幅,下述阐释把上述的变量指标综合起来

2.传统国有企业行为的社会学分析。日本的经济学家小宫龙太郎教授在考察了中国企业状况后指出:严格说来,中国不存在或者几乎不存在企业。不管这一论断是否符合中国的实际,但毕竟提出了一个区别于中国传统企业的判断标准。那么,中国传统企业组织的性质究竟如何定位呢?概括起来,是经济组织“单位化”。具体表现为:

第一,企业组织是一个生产单位。中国传统国有企业组织普遍采取具有行政色彩的“单位组织”的形式。这种“单位性”组织的特点在于,企业组织的成员不仅生产产品,同时也生产出了企业成员的社会化的身份、地位和分配方式。不仅如此,企业“单位性”的生产模式还生产出了企业的社会关系,即企业组织与政府行政组织同构,成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生产科室”。企业在生产什么、为谁生产、如何生产等方面均无自主决策权,服从政府的统购统销的计划管理目标。

第二,企业组织是一个生活单位。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生活单位主要表现为,企业对本组织成员的生活消费,实行实物的或货币的补贴方面。企业在这方面所执行的,是家庭消费的生活职能。企业职工的衣、食、住、行,等均属于企业的补贴范围。

第三,企业组织是一个社会单位。中国传统企业组织不仅执行着经济功能,而且还执行着社会功能,即企业办社会。中国传统的企业组织几乎都承担着“就业、福利、保障、公益等”一体化的社区功能。一般大型企业都办幼儿园、学校、食堂、医院、宿舍,有的甚至还建火葬场。

第四,企业组织是一个政治单位。作为政治单位,企业不仅表现为“党组织”的建制,而且还执行着“党委”的各项政治职能。企业成为调控政治目标的直接手段。

3.“单位化”的企业行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发生冲突。传统企业组织的管理方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传统企业组织的目标模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在企业的定位和要求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具体表现为:

第一,“生产单位”的企业行为与市场经济体制“法人产权”的要求相冲突。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成为“四自”的法人实体,而“单位化”的企业组织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即不承认企业增值权责,又无企业资产转移和处置的权力。由于企业财产的界定不清,关系不顺,企业难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

第二,“生活单位”的企业行为与市场经济机制“最大盈利”的原则相冲突。“生活单位”的企业组织执行着家庭消费的职能,从而消费支出的主体与消费享用的主体相背离,导致企业消费倾向个人化的自发扩张,扭曲企业经营“盈利最大化”的原则。

第三,“社会单位”的企业行为与市场经济体制“政企分开”的要求相冲突。社会管理职能应是政府管理的基本职能,但在中国,一方面,政府的管理职能企业化,另一方面,政府又缺乏社会服务系统的管理手段,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企业职能不清、政府职能缺位。由于政府与企业是一种“父子关系”,在“父爱主义”的价值信条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经常出台“杀富济贫”的政策。

第四,“政治单位”的企业行为与现代企业组织的治理结构难协调。在“政治单位”的企业组织中,生产结构与政治结构并行,权力交叉、责任不明,结果是1+1<2,难以达到“法人组织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

4.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对社会结构转型的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对社会结构转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第一,产权制度实现形式的创新,导致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是全民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他的所有制形式属于限制发展的范畴,处于补充的地位。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不仅仅表现为公司制的产权结构,而且,传统意义上的非公有制的企业,可以以不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而存在,如独资、合资、民营等等。企业产权制度形式的多样化,造成了社会结构中不同群体或个人利益的多样化。产权利益主体的多样化,会导致社会分层的多样化,社会化互动的模式复杂化,社会价值观客观整合的难度增加。

第二,企业组织治理结构的创新,使得组织的权力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即出现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即三权分立的权利制衡结构;同时也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即三会并存的组织机构。由于三权分立、三会并存,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经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不是过去那种的“革命干部”的关系,这就需要以委托人与代理人效用目标不一致的假设为前提,进行与权、责、利、险对称平衡相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设计。从企业社会行为的角度看,企业员工如果按照经济人的契约关系来交往,必然会导致社会法律监管系统,针对经济人的契约行为构建社会管理的惩罚模式,从而,经济人的存在模式,契约关系的交往模式,法律、法规的监管模式都会成为社会管理必要手段,而这些特征恰恰是现代法理社会制度管理的基本方式。

第三,产权制度的创新、组织治理结构的创新,同时要求政府职能的转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代理人,既是管理者,又是国有资产的代理者,还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成为行政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三权集于一身的“管家”。既要生产经营、又要宏观调控、还要保值增值。结果是有人决策、无人负责。无人负责的决策,必然是盲目决策,资源配置必然混乱。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设计,转换政府职能,要求政府放弃对企业所承担的无限责任,这不仅使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企业与个人的关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实质,是以经济关系为基准,整合企业与其他社会结构要素的关系。

总之,企业是社会结构的细胞,企业制度变迁对社会结构转型的影响是多方面,如政治的、文化的、心理的、人际的以及交往模式、互助方式、团体行为、家庭行为、社团行为等等。这些方面,相关的研究都有不同程度的探讨,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三、企业制度变迁约束下的社会结构转型

一般地说,社会结构的转型可以理解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根据这一视角,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可能追溯到19世纪中叶开始的,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变迁的历史过程。本文在上一部分,讨论了企业制度的变迁对社会结构转型的影响。在本部分,笔者把企业制度变迁作为分析的参照要素,从共时性比较的角度,探讨中国社会结构要素变迁的基本特点,以求对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达到更深一层的认识。在这里,笔者运用韦伯的“理想类型法”,选取三个社会形态(这里取广义社会形态的涵义,称之为“社会模态”也可以),其目的是增加社会结构要素变迁比较的历史纵深感。其比较图示如下:

社会结构要素的分类比较表

“传统社会”

“新社会”

“当代社会”

 家庭人(个人与社会)单位人 社会人

 家国同构

单位与国家同构 企业与政府重构

 血缘伦理

 阶级伦理 市场伦理

 等级本位

 分工本位 能力本位

儒家意识形态 高级阶级意识形态初级阶段意识形态

注:“传统社会”: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形态

“新社会”:新中国成立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社会形态

“当代社会”: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形态

第一,人的存在模式的变迁。从传统社会至今,人的存在模式的变迁表现为家庭人——单位人——社会人的三种存在形式。

A.家庭人模式。家庭人模式是传统社会人性存在的基本模式。其与西方原子人的存在模式不同,人既非原子式的存在,也非以“性恶行为”为特征。家庭人的存在模式是家庭角色网络规定下的行为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没有西方经典意义上“我是谁”的那种“应该”式的提问,而只有“我们如何行为”的“如此”式的提问。这种人的存在模式也可以称为“血缘伦理人”,人与国家的关系从属于人与家庭的关系。

B.单位人模式。单位人的存在模式是新社会人的存在模式。这一模式中的人与家庭人不同,不是血缘关系中的人性定位,而是经过了对传统社会结构中的组织细胞——家庭,进行了阶级组织的改造后所形成的人性模式。它在本质上取消了传统社会家庭组织(除了人口生产之外的)的社会职能,而是以阶级利益为本位对各种社会组织进行整合,形成新社会所具有的、阶级性的各类组织,如,企业、学校、政府、以及党、政、工、团、等,它们都是阶级组织的不同存在形式,并以“单位化管理”的组织形式确定下来(即使是家庭,规范地说,也应是革命之家)。由于单位人具有阶级从属关系的特点,因而,没有独立的人格(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人格概念)。

C.社会人模式。在当代社会,由于现代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人的存在模式由“单位人”向“社会人”演变。社会人首先是经济利益实体,然后通过经济利益的网络构建社会关系。人性模式的这一变迁,使个人在自己的生命区间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契约性质,因此社会人也可以称为契约人。人是社会原子,社会制度是人进行交往的工具。选择、创新的生存方式是社会人基本的行为模式,从而,社会人具有风险意识,趋利弊害的对策搏奕行为是其应变社会的常态行为。独立人格是社会人必须具备的特点。

第二,社会微观组织与国家关系模式的变迁。从传统社会至今,社会微观组织与国家的关系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以三种模式表现出来,即家国同构模式——阶级组织与专政机关同构模式——企业与国家重构模式。

A.传统社会家国同构模式。传统社会的国家是放大了的家庭,在家为父、在国为君。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可以同构。因此,在传统社会中,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国家安全的前提。家庭作为传统社会重要的组织细胞,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生产单位、消费单位、社会交往角色的获得单位,而且还是一个伦理纲常以及政治管理的单位。在此意义上,传统社会,如果家庭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国家组织结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没有齐家,也谈不上治国。

B.新社会阶级组织与专政机关的同构模式。新社会重要的组织细胞是企业,而企业的政治定位是实现专政机关政治理想的工具。新社会的企业是一个单位化的组织(如上所述),执行着生产、消费、分配、交换以及社区管理的功能。从现象上看,新社会的企业与传统社会的家庭功能具有相似的色彩,但实际上,性质是不同的。因为,新社会的组织基础已不是家庭,而是企业。这一变迁是革命性的。其革命性的表现之一,就是新社会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国家理论对传统社会的家国同构模式进行了改造,变“子(臣)——父(君)”的政治组织模式,为“阶级组织——专政”的政治组织模式。这一模式在社会管理的系统中,实际上,已经取消了家庭作为基本组织细胞的社会功能,使其变成了纯粹的生殖和消费单位,对社会生存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式的影响,无足轻重。同时,应该看到,新社会的企业组织,是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国家理论为指导构建起来的,企业的政治功能具有突出的地位,在某种意义上,企业的危机不仅会导致经济的危机,还会有政治危机的可能。

C.当代社会企业与政府中介于市场的重构模式。企业制度的创新使我国当代社会的基本关系,即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尽管这种变化还未全方位地实现,但其变化的性质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一方面,企业已经由直接的政治组织变成了直接的经济组织,企业与国家(政府代理)的关系也由过去的“阶级组织——国家专政”的同构关系,变成了“企业——市场——政府”之间的重构关系,或者说,变成了“法人企业——市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市场调节、政府调控的关系。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在“市场引导企业,政府调节市场”的关系中进行各种经济决策,从而,企业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由新社会企业与国家或政府一体化的结构,变成了当代社会的“企业——市场——政府(国家)”的经济结构,以及“个人——集体——国家”的利益结构这样一种双重的结构模式。这一变化,使得政府对企业的无限责任变成了有限责任、企业对个人的无限责任变成了有限责任、企业直接的社会功能转移给政府,政府的部分社会功能转移给社区,如此等等,整个社会各级组织的运作在新的社会结构功能的约束下,具有了新的运作方式。

第三,社会伦理生活方式的变迁。从传统社会至今,社会伦理生活方式的变迁也表现为三种模式的更替:家庭伦理模式、阶级伦理模式、市场伦理模式。

A.传统社会的家庭伦理模式。传统社会的家庭伦理模式以群体主义为特征。但中国传统社会的“群体”与现代组织行为学中的“组织化群体”又有很大的差异,具有先验的色彩。具体说,是“家群体”,即从“家”中的“父子关系”的血缘机体演化而来的,其通行的伦理规范具有血缘角色化了的特征,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等,因而,传统社会的“集体主义”往往带有“集体利己主义”的倾向。

B.新社会的阶级伦理模式。新社会的阶级伦理模式是以阶级利益为根据的伦理模式。在阶级组织内部通行“同志式”的伦理生活。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是其伦理理念的主导思想。新社会的阶级伦理模式,一方面,改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亲亲模式”,代之以“同志模式”,把传统社会的等级、尊卑的价值观念,改造成平等、分工、互助的价值观念——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岗位分工的不同;另一方面,又利用中国传统社会的“民本”思想,理解道德人格的“民主性”。“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由此确定了新社会民主(民本)管理的思想基础。

C.当代社会的市场伦理模式。企业制度的变迁,使企业变成了一个经济实体。在企业的组织中,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是职能分工明确,权、责、利、险制约平衡。因此,企业组织成员的伦理关系是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契约关系、法规关系等等。在效率与公平的协调中,效率第一,兼顾公平;交相利,兼相爱。公平的尺度体现为效率水平可能的程度,而不是收入的均等化或财产的均等化。不仅如此,个人消费伦理、资源分配伦理、个人投资伦理、是就业优先还是发展优先、经济增长与代价等等价值理念,在市场伦理模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四,人的符号化存在模式的变迁。所谓人的符号化是指,人都在不同的社会地位中生活,社会根据其不同的社会地位,赋予她以不同的身份识别符号,如,厂长与工人、老板与员工,这些称谓实际上是社会身份符号化操作的运作标识。从传统社会至今,符号化身份的标识经历了等级本位、分工本位,能力本位的符号标识的变迁。

A.等级本位化的符号标识。在传统社会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比较完备,如嫡子之制、庙数之制、分封制度等。人在社会结构的系统中,符号化身份的标识或服从于政治职级,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或隶属于行业化标准。官分九品,人分数类。这种符号化身份的分层,在传统社会中带有相当大的“刚性”。

B.分工本位化的符号标识。新社会以阶级组织的分工合作为根据,对传统社会等级本位化的符号标识,进行了重大的改造。工作岗位本身无高低贵贱之分,都是对“革命”作贡献。但理论上的阐释,又要服从现实管理需要,因此,社会管理系统参照军队职级,演绎出了不同级别符号的身份标识,如省军级、地师级、县团级。在社会结构中,其他的身份符号标识,也参照这一系统加以类比,如,省军级的教授。从性质上看,新社会符号化身份的标识系统,服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体认,具有民主性和人民性。

C.能力本位化的符号标识。在当代社会,由于企业制度的创新使之成为“四自”的法人实体。企业的大小与行政级别的关系越来越小。社会上出现了小型巨人的企业,大型亏损的企业。人力资本存量的高低与其行政级别高低的关系日益弱化,货币收入的多寡日益与人的能力水平联系起来,能力本位的价值信念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同,再加上,整个社会分配体系的逻辑理念,越来越向着按能力分配的方向倾斜,特别是企业家的年薪制的实行,对整个社会的价值分配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以人的能力(创造财富的能力)为本位,界定人符号化的身份标识,日益带有普遍化的趋势,整个社会权利与义务对称统一的符号化身份的标识,日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同构地变迁。

第五,意识形态引导模式的变迁。新社会与传统社会比较,意识形态的引导模式出现了质的差异,当代社会与新社会比较,意识形态的引导模式也出现了的新的特点。

A.传统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引导模式。传统社会,以儒家意识形态的引导模式为主导。这种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的核心,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集体主义,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为基础,以“内圣外王”的个人价值观为理想,以“三纲五常”的角色规范为约束条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行为进行控制的“规制”系统。

B.新社会意识形态的引导模式。新社会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意识为根据,形成了以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以集体主义为伦理道德的核心,以阶级利益为个人价值评判标准的,意识形态的调控系统。这一意识形态的调控体系,在新社会的初期,起到了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这一意识形态的调控机制,基本上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同步进行的,是在否定市场经济模式的前提下实现的。因此,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迁的过程中,还需要创造性发展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兼容的意识形态。

C.当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引导模式。当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引导模式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目标,把新社会意识形态大量的合理的因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意识形态上的创新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意识形态体系。在这一体系的初级层次上,强化了实效,时间、效益、能力、贡献(与收入对称)的伦理意义,并能与世界通行的,经济伦理规范体系中的,积极价值信念进行对话。在中级层次上,强化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在三者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在高级层次上,不同层次的伦理价值要与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兼容。

总之,上述比较,可以看出,企业制度变迁对社会结构要素变迁的影响,这一影响首先是以人的存在模式的变迁为基础,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结构要素的一系列调整。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现代化的构建,是以企业制度变迁现代化构建的水平为标志的,易言之,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现代化水平如何,是衡量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现代化水平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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