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兵[1]2002年在《中外合资企业的组建与管理》文中指出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各地都越来越成为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成为一种获取新技术,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培养熟悉国际惯例的管理人才,进入新市场,开拓新业务的重要战略手段。不仅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应用合资战略,而且同一国家的不同行业以及行业内的企业之间也组成合资企业;不仅小企业应用合资战略,而且大型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也在广泛应用合资经营战略。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上探讨中外合资企业的组建与管理战略。 本文在中外合资企业建立过程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中方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时,需要慎重考虑的几个重要问题。本文指出合资的目的将从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向引进市场、引进管理发展。其次要慎重选择合资伙伴,并通过案例论述了中外双方在选择合资伙伴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讨论了合资企业中合资双方应选择的组织结构和控制方式,并对合资企业中律师的作用进行了一些探讨。 本文分析了合资企业建立后首先要面临的管理问题,如何选择适当的管理模式,把握管理的核心,对合资企业的成败至关重要。笔者指出中外合资企业管理的核心在于对合资双方进行协调。对中外合资双方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协调,是中外合资企业协调的主要内容。合资企业应该选择最适合自己情况的管理模式。 最后,本文通过一个综合案例,论证了以上观点。
洪毅恺[2]2008年在《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尤其是近五年来的连续两位数增长,使我国从经济总量上在2006年底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2007年GDP已达到24.95万亿元,外汇储备也以1.53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一,成为世界经济重要的影响力量。根据相关研究预计,我国的经济增长还将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党的十七大要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到2020年实现比2000年翻两番,这些都对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世界上的主要发达国家都有一个与之相适应和匹配的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而与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相匹配的又都有一个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证券业和证券公司群体。同时,我国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也为我国证券公司和资本市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广阔的运作空间。此外,国际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演变趋势以及对中国市场的高度关注,也对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即是在此环境背景下,希望对我国证券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相关研究。根据国际证券业的发展特点和趋势以及我国证券公司的具体情况,首先提出了我国证券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未来发展目标,随后针对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发展现状,指出存在的发展差距和障碍以及面临的来自境内外的竞争威胁,进而通过对我国证券公司现有发展路径的比较分析,最终提出我国证券公司现阶段的发展路径选择应该是组建以我国证券公司为核心的涉及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双层次战略联盟,并对其定义、特征以及架构等相关内涵进行了具体分析,这也是本文的核心观点。紧接着,本文还对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的形成动因和目前具备的优势条件和外部的有利环境进行了论述,指出发展正当时。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战略联盟的相关理论,对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的构建进行了具体分析和阐述。首先是合作伙伴的选择研究,建立了模糊评价选择模型和相应的两级指标评价体系;进而开始第一层次战略联盟的组建,提出了应组建以我国证券公司为主导的金融类控股公司作为第一层次战略联盟的主体形式,并对这一金融类控股公司的构建方式进行了具体分析;随后,则是在第一层次战略联盟的基础上,组建第二层次战略联盟,提出以组建跨国合资金融公司作为第二层次战略联盟的主体形式,并对最终的双层次战略联盟组织形式和构建路径进行了完整的描述。最后,本文还专门安排章节对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的风险防范和相关政策建议进行了论述。由于本文的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实用指导意义,因此,为了对本文的相关结论进行检验,本文特意采用了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相关案例分析的实证检验方法。通过对统计汇总结果和案例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结论的有效性获得了较好的实证检验效果和印证。此外,针对从2007年开始出现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本文还就其对国际证券业以及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的相关研究结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杨熙[3]2011年在《合资企业的建立动机与管理控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过去几十年,国际合资企业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战略行为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国际合资企业就在全球各地涌现;九十年代,合资企业数量仍然快速上升。以前关于合资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合资企业建立动机、合资企业合作伙伴选择、合资企业管理控制以及合资企业绩效四个方面,其中合资企业的管理控制与绩效的关系又是核心的两个问题。但是,很少有学者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看待这四个问题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本文研究了合资企业建立动机与合资企业管理控制的关系,并引入了母公司资源贡献这一中介变量以及合资企业战略重要性这一调节变量。研究试图回答以下叁个问题:1)合资企业建立动机与合资企业管理控制之间的关系;2)母公司资源贡献在合资企业建立动机与管理控制之间的中介作用;3)合资企业战略重要性对于母公司资源贡献与合资企业管理控制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合资企业建立动机中市场进入型动机、竞争驱动型动机与母公司对合资企业的输出控制正相关;战略资源驱动型动机、竞争驱动型动机及效率驱动型动机与过程控制正相关。此外,母公资源贡献在合资企业建立动机与合资企业管理控制的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本文发现,与以往的研究不同,合资企业战略重要性在母公司资源贡献与合资企业管理控制中起到负向调节的作用。
邵津[4]2007年在《BAC公司跨文化冲突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管理研究的焦点由企业运营的经济因素转向文化因素,注重对跨文化管理的比较研究,“跨文化冲突”概念由此应运而生。中外合资企业从表面、浅层次上看是资本、技术、商品、劳务、管理的融合,而其深层次的内涵则是东西方两种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壳牌(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AC)是由壳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和天津港南疆开发公司叁方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资企业。BAC高层管理人员的配备根据控股额采取轮换制度,由于中西方文化背景不同,形成文化差异,表现在双方的价值观、思维方式以及制度文化上具有差异。通过对BAC公司的跨文化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得出公司跨文化冲突产生的原因,并且结合公司现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建立跨文化冲突遇见模型有效地预防公司的显性跨文化冲突,防患于未然;通过选择BAC公司的文化适应模型和跨文化融合模型有效地处理跨文化冲突;通过激发建设性冲突有效的利用冲突。在此基础上,结合BAC公司跨文化冲突体现的几个方面,对BAC公司的跨文化管理模式冲突、人力资源冲突、激励体系冲突、思想观念冲突、行为方式冲突以及跨文化沟通冲突等提出了应对措施。最后,为了保证方案的有效实施,建议BAC公司认识多元文化的优缺点及其对公司管理的影响,增强公司高层对跨文化管理的重视,创建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在华跨国公司文化,成功运用文化协同战略管理文化多样性,使BAC公司最大程度的减少冲突予以融合。
曾庆洪[5]2009年在《范围联盟和规模联盟非对称绩效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竞争环境和竞争方式的改变,战略联盟成为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成为跨国企业实施全球战略的一个组织形式与制度安排。基于资源基础观,战略联盟可以分为规模联盟和范围联盟。本研究从组织学习理论的视角分析,认为规模联盟和范围联盟中的潜在学习机会存在差异,同时由于战略联盟中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学习能力,从而会导致规模联盟和战略联盟之间以及同一类型战略联盟之中会出现非对称绩效,即联盟企业出现改组、接管、维持和解散的可能性存在差异。此外,战略联盟自身的特征以及战略联盟合作伙伴即联盟企业的母公司特征也会对战略联盟的非对称绩效产生影响。以我国汽车行业中的战略联盟为研究样本,通过对104家汽车行业的联盟进行统计分析和假设检验,本文得到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范围联盟与规模联盟维持、改组、接管或解散的可能性不存在显着区别;2)范围联盟中,联盟企业的学习吸收能力和母公司的知识管理能力越强,联盟企业越趋于保持稳定;3)规模联盟中,联盟企业的知识可得性越强,其稳定性越高,越有可能保持维持状态;4)联盟成立时间越长,联盟被改组、接管或解散的可能性越高;两企业合作组建的联盟比多企业联盟的稳定性更低,更有可能出现改组、接管或解散;联盟合作伙伴对等持股的联盟企业比非对等持股的联盟更可能出现改组、接管或解散;5)联盟企业的母公司之间的地理位置远近、之前的联盟经验以及母公司之间的相对竞争地位,对联盟的维持、改组、接管或解散等绩效结果没有显着影响;6)我国汽车行业中,联盟企业的中方母公司和外方母公司组建联盟的目的存在明显区别,但在组建联盟之后的绩效改变上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显着差异。通过对中外企业组建联盟的目的和联盟后绩效的比较分析,发现中外企业的显着差异在于中方企业的需求更多地体现在研发技术、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上,而外方企业则基本是重心放在中国的市场,同时会基于战略目的积极地防止中方学习到其核心技术。研究发现,某种程度上,在获取市场和利润的战略目的上,中外企业在联盟合作中能够达成较一致的战略目标,从而获得“双赢”。而在谋取对市场竞争的各种层面或各个渠道的控制上,合作伙伴之间会存在较强的相互牵制和防范。此时组织学习能力和知识风险防范机制就会起到关键作用。由于现有战略联盟的研究大多针对发达市场国家,新兴市场国家中,特别是我国国内的战略联盟研究还较为欠缺。本研究是对我国本土战略联盟实证研究的有益补充,并从范围联盟和规模联盟非对称绩效的角度填补了该项研究的空白,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同时集中针对汽车行业进行分析,深入探讨了我国汽车行业,特别是本土企业在组建战略联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实践指导,同时也为政府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建议。
曹思远[6]2013年在《基于策略性行为的中外合资企业知识转移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实施的“市场换技术”战略的确带来了大量国外资金和人才的投入,以及中国企业学习外国先进知识和技术的机会,但是这一战略并未取得预期的良好成效,外方提供部分资金与核心技术,中方提供设备、厂房等固定投资和市场,形成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知识转移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是由于双方实力的极度不对称,中国投资方缺乏与外国投资方合作的足够基础,而外方也同样缺乏向中方知识共享和转移的激励。因此,针对这一实际问题,找出影响和阻碍知识转移的理论根源,同时对合资企业的知识技术转移创新性提出对策,对于提高中外合资企业运行的绩效和稳定性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本论文立足于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投资方,针对合资企业的知识转移问题展开研究。首先,对合资企业、知识转移和所要用到的策略性行为方法做了理论综述,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合资双方知识转移的可行性和策略性行为对知识转移的应用性;其次,运用双因素分析法和博弈模型分析法得出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影响双方知识转移的主要因子;最后,对应每个因子提出促使外方向中方提供知识转移的策略性行为:产学研网络平台、知识技术许可费、牢靠信任关系、中方能力提升和政府辅助策略性行为。本研究结论总述:1、尝试性借助新产业组织理论中策略性行为研究方法分析知识转移问题,将经济学与管理学结合研究,并获得成效。2、为中外合资企业从建立到成长乃至成熟全过程,中方成功获取外方知识技术建立了一系列对应方式和方法。3、提出政府在“招商引资”政策下,面对中外合资企业应该采取怎样的管理方法和辅助措施,为政府今后搞活地方经济、保护中方利益和鼓励外方参与等方向上抛砖引玉。
谭彪[7]2013年在《跨国合资公司僵局的法律对策》文中指出从组织法的角度看,跨国合资可以采用合伙、公司或者合同等不同的方式,合资公司是兼具合伙和公司特征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人称之为“公司型合伙”,即在具有资合和有限责任特点的同时,合资公司具有较高的人合性。合资各方之间的信任和协同一致是合资成功的基础,但合资各方的利益并非总是一致,利益冲突最终都将在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层面表现出来。合资公司的封闭性限制了合资公司股份的自由转让和股东的退出,使得发生利益冲突的合资方极易陷入僵局的困局,甚至无法脱身。平衡合资各方的利益,发挥合资的利益、规避可能的缺陷,成为利用合资工具最重要的考虑之一。本研究试图从公司僵局这一合资公司的常见现象出发,结合跨国合资公司治理的特点,从僵局的预防、自救到司法救济的各个层面探讨僵局破解的法律对策,以期对合资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为未来在国内国外更好地利用合资工具提供帮助。本研究以“跨国”和“内部人”为特征。跨国因素,意味着法律适用的冲突和不同国家公司(企业)法制的竞争;“内部人”因素则重点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于未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制显现出立法上的独立化(不再作为股份公司的附庸或例外)、组织形式上的灵活化(比如不再强制要求设立监事会)、股东自治的自由化(允许股东在强制法之外对所有内部治理问题自由约定)等特点,作者希望选取的研究视角能够反映这些发展趋势。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讨论跨国投资与合资企业。合资的本质在于独立企业之间开展合作,有合伙、公司或者合同等不同组成方式,跨国合资是就是不同国际的投资者之间组建的合资企业。可以从不同角度解释合资的理由。如果将市场和公司视为市场条件下分配资源两种基本方式的话,合资就是介于独资公司和市场之间的一个企业组织选择,存在的原因在于交易成本更低。通过合资可以获得新的竞争优势,或者互补的资源,合资还是开展组织学习的重要工具,这些好处可望提升合资参与方的市场竞争能力。合资因此成为跨国公司开展全球竞争在组织工具上的一个重要选择。在主权国家放松管制的背景下,传统的、基于东道国法律限制的合资企业数量在减少,应对全球竞争加剧、市场风险提高的“新合资”(更多基于商业考虑)将是跨国合资的主要形式。在新型合资企业中,合资方自治将发挥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失效的时候需要司法干预的及时救济。第二章讨论合资公司的公司治理与公司僵局。不同性质的公司具有不同的利益格局,应当选择不同的治理方式。合资公司是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混合,属于“公司型合伙”。合资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征,与公众公司相比,合资公司的人合性和封闭性表现得更强。合资公司常见的治理问题是公司僵局和股东压迫。公司僵局,源于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和封闭公司治理规则的共同作用。股东各有战略目标从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信任是合资的基础因而合资不允许轻易发生现有股东的退出或新股东的加入,公司僵局于是产生尤其在跨国合资中高发。发生公司僵局,最大的受害者是股东,对于其他利益相关方也将产生负面影响。跨国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合资作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优缺点,为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放松管制的背景下,跨国合资公司的良好治理与公司僵局防范将以股东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第叁章讨论合资公司僵局的风险防控。预防,是跨国公司国际投资实践中控制风险的首要环节。僵局预防就是预见风险并据其设计出平衡各种利益的制度机制。本章讨论了促进合资成功、防止发生公司僵局的具体措施,涵盖合资设立和运营的各个主要环节,包括合资工具的选择、合资伙伴的选择、合资公司控制权在股东之间的合理分配、表决机制中的僵局破解安排等内容。所有这些预防措施都应当反映在合资公司的法律文件上,清楚的约定将为未来纠纷的预防和及时化解提供基础。选择合资,就意味着选择妥协和合作,伙伴的重要性相当于婚姻当中的伴侣。只有平衡的利益分配方能保证持续的成功,欺压将导致丧失信任、发生僵局、并致使合资最终失败。合资公司的决策不得不在公司效率和股东公平之间平衡,某种意义上进入了艺术而非科学的范畴。第四章讨论合资公司董事的双重效忠问题与合资的公司僵局。合资公司的董事地位尴尬,随时面临股东与合资公司利益之间利益的直接冲突,极易陷入“双重效忠”的困境。这种困境是合资公司董事会僵局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合资公司经营绩效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理论上,合资公司可以追究董事决策时选择股东利益、违反对合资公司“受信”义务的行为。实践中,这类诉讼只是作为寻求解决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手段,董事个人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较少实际发生。应当考虑从公司治理机构的层面隔离董事的利益冲突,“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由股东(代表)负责处理股东之间的事务(如利益冲突)、而让董事专注于合资公司的成功。同时,应当在合资公司的法律文件中清楚地界定合资公司董事的职责。第五章讨论通过股东退出合资公司的方式破解合资的公司僵局。在维持公司存续的前提下,某些股东可以选择转让股份而退出合资公司,实现合资僵局的破解。合资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协议往往根据合资封闭性的特点,为合资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种限制,常见的是“同意条款”和优先购买权限制。股东退出公司是股东不能剥夺的权利,为此要在退出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间寻求平衡。为保证合资股权的转让以当事人合意和预见的方式进行,防止不合意的新股东加入,合资股东可设立出售权、购买权或选择权等安排。这些约定可能没有当事人期望地有效,执行上也可能存在困难,但约定本身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股权转让,仍然最大限度地提供了指引。合资公司的小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还可利用股份购买请求权实现退出公司。在当事人无法自立救济的情形下,司法干预可强制完成股权的转让。第六章讨论通过解散合资公司的方式来破解合资的公司僵局。解散公司是破解合资僵局的最后手段,属于“核武器”。解散公司通常对社会整体福利不利,还可能被机会主义的股东滥用,所以要特别慎重地运用。解散公司有自愿和强制解散之分,司法解散实质是干预封闭公司内部私力强制(公司僵局和股东压迫)的救济手段。国家干预是股东自治失灵后的选择,其运用应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本章讨论司法解散的适用条件、当事人地位、适用原则、主要程序等问题。为防止滥用解散公司诉讼,法律可设定诸如诉讼担保和败诉赔偿的制约机制。法院在作出判决解散公司的选择前,应考虑替代性措施。各国基于各自的法律传统,创立了不同的替代性措施,如美国的临时董事和监管人制度、德国的股东退出权和公司除名权制度,都是比较解散公司更为缓和的解决股东争议、破解公司僵局的措施。合资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以了结各方面的法律关系、终止公司人格。
姜海宁[8]2012年在《跨国企业作用下的地方企业网络演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发展实践表明,地方企业网络已经成为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与增长载体,并因而引起以马歇尔、藤田昌久、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新经济地理、管理学家的广泛关注。中小企业集群是早期集群研究的主流,而忽略了跨国企业在其中的作用。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使得区域性、本土性的经济特征逐渐弱化,取而代之的是跨国企业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将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布局。在此背景下,地方企业网络不能封闭发展,必须融入全球生产网络才能实现持续的升级。跨国企业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联结全球与地方的重要纽带。不仅如此,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传统要素对地方企业网络发展的贡献度逐渐下降,具有空间移动性特点的技术要素取而代之,并成为影响地方企业网络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全球最先进技术主要被跨国企业所掌控。在此背景下,本文拟以跨国企业为切入点,研究跨国企业如何凭借核心技术资源来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地方企业网络结构和创新升级,从而为经济地理学的理论创新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服务。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分析,笔者发现,技术在企业网络的形成发展与创新升级过程中的作用愈益重要,并开始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然而,已有的研究成果侧重于企业网络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的影响,而缺乏从技术的视角探讨企业网络的发展与演化,尤其是跨国企业如何通过技术扩散与技术控制影响地方企业网络或集群结构的研究更为缺乏。近年来,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技术要素对企业网络发展的影响研究,具体从网络权力、技术权力和全球技术网络的视角探讨了企业网络的发展和演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技术要素的国际流动更加迅速,跨国企业将越来越多的技术活动纳入到企业间国际技术网络之中,因而有必要探讨跨国企业如何凭借技术优势来影响地方企业网络演化的问题,而这方面的研究却被忽视了。不仅如此,目前关于跨国企业或FDI与企业网络或集群关系研究的成果日益增多,尤其针对企业网络或集群如何吸引跨国企业或FDI方面的研究相对成熟,而关于跨国企业如何影响企业网络或集群形成发展与创新升级的研究较少,远未形成系统规范的理论来阐释跨国企业对地方企业网络演化的影响机制。此外,企业网络发展随着企业的成长而不断变化,已有的研究侧重于对企业网络静态方面的研究,而对其动态方面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跨国企业如何借助技术空间移动的特点,通过技术控制与技术扩散作用来影响地方企业网络的演化。在总结与评述跨国企业对外投资理论、企业网络演化理论以及跨国企业对企业网络形成发展、创新升级影响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对跨国企业对企业网络的作用背景、作用条件和作用方式等进行分析,并探讨了跨国企业如何通过技术扩散与技术控制两种作用方式影响网络成员的空间行为和创新学习,进而归纳出地方企业网络在不同阶段的特征。在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对德国大众和美国通用作用下的上海汽车企业网络发展历程、演化特征进行分析,然后对比分析不同整零关系模式下的跨国汽车企业如何凭借技术优势来影响地方企业网络形成发展与创新升级,具体将欧美、日本的跨国汽车企业分别对上海汽车企业网络和广东汽车企业网络的结构与创新升级影响进行对比分析,并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跨国企业是知识经济时代地方企业网络演化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劳动分工以及知识经济的发展,加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共同推动下,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资源的最佳配置去组织生产,对外投资就是其最主要的方式,而在此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技术转移与技术溢出。为了确保其技术竞争优势,跨国企业必然加强技术控制以防技术外溢,同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本土化水平,又必须对本土企业进行一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即技术扩散。跨国企业正是通过这两种作用影响网络成员的空间行为和创新学习,进而影响地方企业网络的形成发展与创新升级的。当然,跨国企业对企业网络作用还依赖于适度的技术势差、存在资源依赖关系以及政策环境支持等条件。第二,跨国企业影响企业空间行为和创新行为,进而影响地方企业网络的演化。在网络组建形成阶段,跨国企业对网络成员主要以技术控制为主,限制本上网络成员的“进入权”,并要求或迫使其原网络成员跟随进入;在迅速发展阶段,跨国企业对网络成员技术扩散范围和强度的加大促使企业网络发展迅速,其示范效应吸引其他跨国企业跟进;在扩大生产阶段,跨国企业对网络成员的创新作用最显着,国外研发机构开始纷纷进入东道国,网络成员更加多样化。在跨国企业技术控制与技术扩散的作用下,地方企业网络成员数量和网络密度逐渐增大,网络结构由垂直树枝状向网状结构方向发展,由单核结构转变为双核结构或多核结构,与跨国企业总部之间的联系由单向联系转为双向联系,同时网络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并依次实现过程升级、产品升级和功能升级。第叁,跨国企业在上海汽车企业网络演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中央政府以及上海市政府共同推动下,德国大众与美国通用两大跨国企业先后进驻上海,并使得上海汽车企业网络经历了由无到有、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过程,企业网络组织结构和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并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发育比较完善,竞争力较强的地方汽车企业网络,具体经历了网络组建形成、快速发展和扩大生产阶段。在网络组建形成阶段,由于上海汽车产业基础较差,大众汽车通过技术标准控制作用限制上海本土企业的“进入权”,使得上海汽车企业网络呈现以上海大众为中心的单核结构,且垂直网络结构初步形成,但网络密度和创新能力低下,与德国大众总部联系为单向联系。在网络快速发展阶段,美国通用汽车在德国大众的成功示范作用下进入上海,上海汽车企业网络呈双核结构,供应商网络日益完善,网状垂直网络结构和水平网络结构开始发展,并开始出现产品升级,而上海外部供货网络空间范围扩大但仍集中在长叁角,与总部联系由单向联系转为双向联系。在网络扩大生产阶段,跨国汽车企业对上海汽车企业网络的创新作用最显着,跨国整车企业及其供应商的研发机构开始陆续进入上海,网络成员更加多元化,并开始出现功能升级。除此之外,此时上海汽车企业网络密度和联系进一步增强,网状垂直网络结构和水平网络结构并存发展的复杂网络结构,对国内其他省市供货范围扩大,逐渐融入全球生产体系并进行国际化扩张。欧美跨国汽车企业与日本跨国汽车企业相比,东道国本土企业进入前者组建的企业网络难度与稳定性要弱于后者,而竞争激烈程度要大于后者,且后者在海外组建地方企业网络相对前者更为迅速;尽管日本跨国汽车企业比欧美跨国汽车企业对地方企业网络的创新作用要强,技术扩散更为频繁,但这仅限其“封闭的供应商网络”范围内,对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封锁更加极端;同时,传统的欧美整零关系模式与日本整零关系模式开始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在此基础上,由于跨国企业对地方企业网络演化作用主要是通过对网络成员空间行为和创新学习的影响来实现的,因而笔者在上海和广州分别选择一家本上案例企业,而它们正是在这两种整零关系模式的跨国汽车企业影响下成长起来,然后通过分析不同整零关系的跨国企业对本土企业空间结网与创新升级的作用差异,从而使其结论更具科学性,也更具现实意义。结果表明,上海本上案例企业与广州本土案例企业相比,前者接受欧美跨国汽车企业的技术扩散作用较强,其配套范围、对外网络联系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更加迅速,并成为A级供应商,而后者主要依靠自主创新取得配套资格,配套范围较小,并且在日系跨国整车企业供应商网络中的地位较低。通过探讨跨国企业技术控制与技术扩散作用对地方企业网络演化的影响,本文刻画了跨国企业(技术)作用与企业网络演化的动态关系,完善了网络时代企业空间区位选择理论,总结了发展中国家地方企业网络演化的新特征,同时还比较分析了不同整零关系下的跨国企业对企业网络及其本土企业组织结构与创新升级的影响。尽管如此,本文主要立足于发展中国家,探讨发达国家技术领先的跨国企业通过技术扩散与技术控制作用对技术较落后发展中国家的地方企业网络演化的影响,而忽略了来自发展中国家具有领先技术的跨国企业如何通过技术扩散与技术控制作用影响发达国家的地方企业网络的演化。同时,本文忽略了一般网络成员的技术水平发展具有动态性和差异性的特点,这必然影响它们与跨国企业之间的技术权力关系,进而影响到地方企业网络演化的过程和方向,这也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的问题。
蔡会明[9]2007年在《在华国际合资企业中母公司控制与绩效关系研究》文中认为过去的几十年中,合资企业成为国际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一种主要战略。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合资企业就被不同国家(地区)的企业广泛使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国际合资企业的数量还在持续增长。虽然国际合资企业被广泛使用,但以前研究发现国际合资企业存在较高的失败率,世界范围内国际合资企业的平均失败率超过了30%。因此,在国际上出现了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国际合资企业被广泛使用,但另一方面却是国际合资企业普遍的高失败率。在中国,也存在类似现象,一方面是中外合资企业这种投资方式被大量使用,另一方面是母公司对中外合资企业绩效满意度水平普遍比较低。调查显示,许多外国母公司对它们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所取得的成绩感到失望,不足5%的外国母公司对它们在中国的合资企业表示满意。国际和国内共同存在的这一矛盾现象,需要我们做出理论上的分析和解释。为了解释国际合资企业中存在的这一矛盾现象,许多研究分析了文化差异、战略多样性、母公司特征,伙伴以前的合作关系等对国际合资企业绩效的影响,这些研究假定这些条件或者背景因素会增加或减少国际合资企业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从而影响国际合资企业的绩效和寿命。但为什么在相似的环境下经营,有些国际合资企业经营比较好,而有些经营比较差,原因可能在于它们在内部管理上的差异,而这些内部管理是与母公司对国际合资企业的控制紧密相关的,因此母公司控制和绩效关系成为国际合资企业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对国际合资企业中母公司控制和绩效关系的研究,由于在样本来源,母公司控制维度和度量,绩效指标及研究视角选择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研究结论各不相同,甚至互相矛盾。这些研究结论的不一致和矛盾,究其根本,一是没有对合资企业绩效决定的内在机理进行分析,所以很难深入分析母公司控制和绩效关系的深层次影响因素;二是现有的研究大都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持,而且个别应用交易成本理论对这一关系进行的研究中,主要强调交易成本的节约和防范机会主义,而对合资企业中控制与绩效关系密切相关的价值创造问题没有分析,对控制的维度也局限于大小维度,对控制的其他维度,比如控制活动的选择没有分析,而且研究视角也是基于单方母公司。鉴于以前关于国际合资企业中母公司控制和绩效关系研究中存在的这些不足,本文以资源基础论为理论基础,从合资企业价值创造的视角,依据母公司控制对母公司企业特有优势向合资企业转移以及母公司企业特有优势在合资企业中价值实现中的作用,对在华国际合资企业中母公司控制和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首先,应用资源基础论对国际合资企业的形成、建立目标,母公司控制的必要性、目标和维度,以及国际合资企业绩效决定的内在机理进行了分析;确定了两个基于资源基础论的重要母公司控制维度:控制活动选择和控制大小选择;明确了母公司控制对绩效影响的判断依据:母公司控制是否有利于母公司企业特有优势向合资企业的转移以及是否有利于这些企业特有优势在合资企业中价值的实现。其次,从中外双方母公司的视角,以母公司控制的活动选择和大小选择两个维度,以及母公司目标实现绩效和满意度绩效提出了中外合资企业中母公司控制和绩效关系的研究模型。第叁,从价值创造的视角,提出了互补性假设,即合资企业中母公司资源互补与绩效正相关的假设。第四,依据母公司控制各维度对母公司企业特有优势向合资企业转移及母公司企业特有优势在合资企业中价值实现的作用,对研究模型相应的研究关系提出研究假设:(1)从中外合资企业中控制权在母公司间的共享对母公司各自企业特有优势向合资企业转移以及母公司各自企业特有优势在合资企业中价值实现的影响,提出了控制共享假设,即战略控制在母公司间共享与合资企业绩效无关,运营控制在母公司间共享与合资企业绩效正相关;(2)从中外合资企业中控制活动在母公司间的安排对母公司各自企业特有优势向合资企业转移以及母公司各自企业特有优势在合资企业中价值实现的影响,提出了控制匹配假设,即外国母公司对自己企业特有优势活动的控制与合资企业绩效正相关,外国母公司对合资伙伴企业特有优势活动的控制与合资企业绩效负相关;(3)从控制权大小和控制活动在母公司间分配对母公司各自企业特有优势向合资企业转移以及母公司各自企业特有优势在合资企业中价值实现的共同影响,提出了控制结构假设,即分割控制结构的合资企业绩效优于单方控制和共同控制的合资企业。第五,根据研究假设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问卷,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数据,最后以75家生产制造类中外合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运用SPSS统计软件,采用因子分析、聚类分析、相关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对上述研究假设进行了检验和分析。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首先,中外合资企业是跨国公司和中国本土企业为了克服各自资源限制,获得互补性资源的一种工具。中外母公司之间的资源互补性越强,合资企业的绩效表现就越好。其次,从中外合资企业中母公司控制的大小选择维度而言,中外双方母公司在运营活动控制上的共享能对合资企业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而在战略控制活动上的共享对合资企业没有显着的影响。第叁,从中外合资企业中母公司控制的活动选择维度而言,母公司各自控制合资企业中自己具有企业特有优势的相关活动有利于合资企业的绩效,对伙伴企业特有优势相关活动的控制会对绩效产生不利影响。第四,在中外合资企业的各种控制结构中,分割控制结构比共同控制结构的绩效要高。本文研究以现有国际合资企业相关研究为基础,同时克服了以前研究中的不足,主要创新点可能有以下几点:首先,应用资源基础论,从合资企业价值创造的视角分析了合资企业形成、母公司控制以及绩效决定的内在机理,克服了以前研究采用交易成本理论强调交易成本节约而忽视合资企业成立后价值创造功能的不足。其次,以资源基础论为分析视角,根据母公司控制对各母公司企业特有优势向合资企业转移效率以及母公司企业特有优势在合资企业中价值实现的影响,同时研究了母公司控制活动选择和控制大小选择两个重要维度与绩效的关系,不仅克服了以前有关母公司控制和绩效关系研究中理论支持的缺乏,而且克服了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研究这一关系时只考虑母公司控制的大小维度等缺陷。第叁,在研究视角上,本文从中外合资企业中中外母公司间控制权分配以及母公司间控制活动分配来分析母公司对合资企业的控制,从中外母公司各自目标实现绩效和中外母公司对合资企业的满意度来评价合资企业的绩效,从合资企业总体研究了母公司控制与绩效的关系,克服了以前研究从单个母公司视角来研究母公司控制和绩效关系的不足。由于研究时间等限制,本文研究还存在以下局限性:首先,研究样本限定在生产制造类中外合资企业,对服务类中外合资企业没有研究;另外样本数量偏小,地域分布不广泛,主要集中于上海及周边地区;还有,样本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中外合资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没有从中外双方母公司收集数据,也没有获得财务指标等客观数据来进行辅助验证。所以本文研究的结论只是建立在所分析的75个中外合资企业样本基础上的结论,相关结论的普遍性还有待将来研究进一步验证。
张梦明[10]2017年在《外方技术控制与“合资—亏损—并购”中外合资企业的路径变迁》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政府放开引进外资政策的初衷是“以市场换技术”,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其效果并不明显,反而使中方企业面临外商“合资-阴谋亏损-并购”的风险。即外方仅把中方企业视为进入中国市场的跳板,先于中方合资,后在合资的过程中蓄意损害合资企业的利益,以实现最终低价并购合资企业,完成其独资阴谋的现象。“阴谋亏损”的现象使得中国企业付出了昂贵的交易成本、学习成本,却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从“合资”到“并购”的变迁不仅侵占了中国企业的生存空间,更危及到我国的产业安全,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外方得以实施“阴谋亏损”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技术控制。利用技术控制,跨国公司一方面可以对中方企业实施严格的技术封锁,防止自有知识外溢,造成合资企业对外方的依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技术投入的决定权与使用权来影响合资企业的绩效及战略决策。而在此过程中,合资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展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外方很容易操控合资企业的发展走向,促进其被“合资-并购”的路径变迁。基于此,本文以外方技术控制为切入点,从技术的角度来研究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合资-阴谋亏损-并购”现象。文章首先对存在阴谋亏损的合资企业以及正常经营的合资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被恶意并购的合资企业在阴谋亏损期其技术创新能力会被削弱,而未被恶意并购的合资企业其技术创新能力会保持相对平稳水平;并通过进一步构造合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合资企业“合资-并购”路径变迁的影响因素模型,证明了外方可以通过技术控制阻碍合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从而促进合资企业被并购的变迁,合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外方技术控制与合资企业“合资-亏损-并购”的变迁中发挥了中介作用;合资企业研发投入对外方技术控制与合资企业被“合资-亏损-并购”的变迁之间的正向调节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合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削弱会显着促进合资企业被“合资-亏损-并购”的变迁。研究结果对国家外资政策的制定以及企业引进外资的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外合资企业的组建与管理[D]. 柳兵. 西南交通大学. 2002
[2]. 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研究[D]. 洪毅恺. 华东师范大学. 2008
[3]. 合资企业的建立动机与管理控制[D]. 杨熙. 浙江大学. 2011
[4]. BAC公司跨文化冲突管理研究[D]. 邵津. 西安理工大学. 2007
[5]. 范围联盟和规模联盟非对称绩效实证研究[D]. 曾庆洪. 华南理工大学. 2009
[6]. 基于策略性行为的中外合资企业知识转移问题研究[D]. 曹思远. 沈阳师范大学. 2013
[7]. 跨国合资公司僵局的法律对策[D]. 谭彪.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8]. 跨国企业作用下的地方企业网络演化研究[D]. 姜海宁. 华东师范大学. 2012
[9]. 在华国际合资企业中母公司控制与绩效关系研究[D]. 蔡会明. 复旦大学. 2007
[10]. 外方技术控制与“合资—亏损—并购”中外合资企业的路径变迁[D]. 张梦明. 湘潭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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