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干预在自杀未遂者干预中应用的价值论文_王旭1,2

(1四川大学心理学专业 四川成都 610065)

(2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 甘肃兰州 730030)

【摘要】目的:探讨社会心理干预在自杀未遂者干预中应用的价值。方法:选取我院急诊室救治的自杀未遂者136例,并通过情绪稳定性量表、WHO健康量表以及BECK抑郁自评量表等综合评估后,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为68例。对照组仅予以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应用社会心理干预。对两组病人干预后生活质量量表、心理健康问卷以及应付方式问卷进行评定和比较。结果:观察组病人干预后生活质量评分明显比对照组高(P<0.05);观察组干预后心理健康各项因素评分均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病人应付方式各项目评分改善情况明显(P<0.05)。结论:应用社会心理干预的临床护理方法可有效地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消除其负面情绪,促进其心理健康。

【关键词】自杀未遂者;心理健康;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R7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7)02-0249-02

自杀是一种人身陷绝望处境时的逃避行为,偶尔也夹杂着威胁或示威的成分,而自杀未遂是其再次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且1~2年内危险系数最高[1]。据统计,自杀死亡已成为人类意外死因的第二大杀手[2]。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生活压力和高发疾病的提高,自杀死亡正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因此,对自杀未遂患者进行社会心理干预变得极其重要。本研究将着重探讨社会心理干预在自杀未遂者干预中应用的价值,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我院临床急诊救治的自杀未遂者138例作为研究对象,并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均为68例。观察组有男性病人37例,女性病人31例;年龄在16~45岁之间,平均年龄(30.61±4.78)岁;受教育年限在3~9年之间,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23±3.15)年。对照组有男性病人36例,女性病人32例;年龄在18~42岁之间,平均年龄(38.03±4.79)岁;受教育年限在4~8年之间,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54±3.41)。对比两组病人的一般资料,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1.2 护理方法

对照组仅给予常规护理。研究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进行社会心理干预,其方法为:①住院过程中,对自杀未遂者至少进行1个小时的健康安全教育,并针对自杀原因、危害以及预防措施等与病人讨论;②通过小册子、讲座、电视录像等渠道传播安全教育知识;③引导病人采取正确方法自我调节、自我放松;④出院后,对病人进行定期随访,共分为7次,2~3个月1次;⑤随访时应针对病人整体精神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同时,给予饱受精神困扰的严重病人一定的心理应援和辅助指导;⑥选择经验丰富的护师对病人开展自杀预防与咨询指导,使其尽快掌握应对危机状况的方法。两组患者均随访18个月,观察两组患者干预效果。

1.3 观察指标

①生活质量量表:其划分为主观状态和客观状态两个板块,每个版块均包括心理功能、社会功能、物质功能与躯体功能这四个监测项目。评定分数越高,说明病人生活质量越高。②心理健康问卷:采用我院自制的心理健康调查问卷,其内容包括五个大项13条。比较干预前后正向发展的例数,例数越多,说明干预效果越佳。③应付方式问卷:该问卷由四个分量表组成,每个分量表均有若干条目,其回答形式仅有“是”与“否”两个选择,计分方法为“是”得1分,“否”得0分。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8.0软件分析,计量资料用(x-±s)描述,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描述,用检验,当P<0.05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干预前后生活质量量表评定情况比较

两组病人干预前评分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两组病人干预后各项目评分均比干预前高(P<0.05);观察组病人干预后各项目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详见表1。

表1 两组病人干预前后生活质量量表评定情况比较(x-±s,分)

注:①与干预前比较,P<0.05;②与对照组比较,P<0.05。

2.2 干预前后影响心理健康评定因素变化比较

两组病人干预后在精神道德层面、认知方面、思维方面以及意志行为方面评分均显著高于干预前(P<0.05);观察组干预后在上述评分均优于对照组(P<0.05),详见表2。

表2 两组病人干预前后影响心理健康因素变化评定情况比较(n)

注:①与干预前比较,P<0.05。

3.讨论

据世界卫生组织上世纪九十年代统计,每年全世界范围内死于自杀的人数有近百万,并由此成为人口死亡的高发原因。因此,在自杀未遂者过渡的危险期实施有效的救助措施十分必要。目前,社会心理干预被认为是一种临床效果显著的护理手段。其突出作用在于,通过在住院过程中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的引导,可使其意识到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端正其接受心理干预的态度,进而一定程度上动摇其自杀的念头。此外,延长干预时限,在出院后继续追踪随访,定期了解病人的近况,可最大程度的调整心理干预手段,以对病人产生更为有效地心理辅导,从而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病人的生活质量评分明显优于对照组,观察组心理健康各影响因素评分均优于对照组,观察组病人应付方式各项目评分得到显著改善,由此说明社会心理干预的临床护理应用可有效的改善病人精神状态,对待生活更加积极乐观,在处理问题上更加理性和理智。

综上所述,临床应用社会心理干预能使病人的心理应激能力得到显著提高,还可增强其心理耐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认知能力等,进而改善其整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大幅度提升其生活的品质。

【参考文献】

[1]张文美.护理干预在急诊科自杀未遂患者中的临床应用[J].中国当代医药, 2013, 20(29):127-128.

[2]陶琴华.自杀未遂之护理干预[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 2016, 3(14):2814-2815.

论文作者:王旭1,2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7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4/21

标签:;  ;  ;  ;  ;  ;  ;  ;  

社会心理干预在自杀未遂者干预中应用的价值论文_王旭1,2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