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颜鑫
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安全的项目和优质的工程是“干”出来的,不是“检查”“监督”出来的。“干”且符合标准是岗位工作职责,是岗位本质要求,“检查”“监督”是对岗位工作“偏差”的再次修正,是服务、保障和补充。要实现安全质量“管”的职能责任落实,“监”的监督程序与环节到位,发挥综合监督、辅助“纠偏”的拾遗补缺作用。就要加强安全专职人员队伍及能力建设,对照相关规定积极落实,不合规的要进行纠正,不能在安全人员配备上“顶数凑和”,对管理素质、业务技能不具备的专职人员应该调整出安监队伍,特别是安全专职人员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确保把安全监管队伍配齐配强。安质系统正常高效运行还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使“监”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为“管”提供更好的保障,才能更好的卡控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使安全质量有序可控。
关键词:安质系统;“管”“监”分离;安全生产责任制
1.社会背景及现状
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企业做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主动而为。新《安全生产法》、住建部、交通部、国家铁路局等部委采取严管措施,铁路总公司项目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的发布,两高对安全生产领域司法解释“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损失100万,责任人入刑”。人民群众对安全需求越来越迫切,每一个生命的离去都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碎。在这样的背景下,生产企业安全压力越来越大,国家各部委及企业内部上级领导及部门高度重视,对基层(项目部)进行大量的检查监督,以保证安全不出事故。
频繁的检查和长期形成是惯性思维导致错误的认识和观点不断发生:一是项目上产生“上级检查没有大的问题,安全工作就算做好了”等思想。这种不正确的观点,影响和削弱了项目对真正“风险、隐患、问题”的发现、处置能力与自身安全责任的落实。二是项目管理中的正向激励措施由于种种原因不断弱化,好的人和事没有激励,不好的没有处罚(只有事故发生了才处罚,管理措施滞后),项目主要管理者及专职监督人员工作软弱无力。
2.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项目安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部分项目还没有安全总监,且专职人员素质不高,达不到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的能力,对工程产生偏差的发现没有较好的敏锐性,不能及时纠偏,造成量到质的转变,从而发生事故。
项目部安质部门由于会议、检查、总结、汇报、通报、迎检备检等业务工作繁忙,工作时常处于被动地位。没有更多的精力来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使项目本级的安全质量检查监督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造成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进而发生
多年来自上而下的多级管理,由于系统职责不清,都笼统包含有“监督管理”之意、之型。无形中形成一种错误认识:把安质监人员职责混淆,把责任全部集中到安监人专职人员身上。大家都可以监督,大家都可以管,无形中把“管”的职责也放在安质人员身上,使得专职安质人员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产生心里负担。例如:一名安质人员发现了一个较大的安全质量隐患,上报领导,当领导觉得这个问题就目前施工环境下“无法”整改时,会说:“你发现了这个隐患,你就去盯着整改吧。”也不去按排相关责任领导或责任部门去整改。而做为安质检人员却没有权力去调动资源,又如何去整改呢?整改不了,领导还可能认为这个安质人员“没有能力,只会找问题,不会解决问题”。这样便进入一种不良循环:安质人员发现问题,问题返回安质人员手中,最终问题得不到解决。这样就对安质人员形成一种莫名的心理压力,不愿再发现大的隐患,只发现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或者说“好整改”的问题,不能很好的发挥安质检的职能。
职责不清,对查处的生安安全事故存有片面问责,把各系统岗位工作中的“偏差”理解为专职人员检查不到位,导致专职人员被无辜追责。
3.推行“管”“监”分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1“管”“监”分离的目的与意义
在现在这种形势与现状下,“管”“监”分离便很好的解决了以上问题。
安全的项目和优质的工程是“干”出来的,不是“检查”“监督”出来的。“干”且符合标准是岗位工作职责,是岗位本质要求,“检查”“监督”是对岗位工作“偏差”的再次修正,是服务、保障和补充。通常情况下,建筑业施工生产即工程产品、结构物形成过程由四个系统来共同完成。
一是组织指挥系统:由具有行政指挥职权的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到班组长)按照设计标准,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内容,在一定时间、空间内,遵循一定顺序或规律、规则(标准、图纸、设计、施工、检测、养护、验收规范等),把(使用)人、材料、工具、设备等组织起来,形成工程产品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由组织指挥者遵守标准和规则,有序(零或最小偏差)组织完成的,组织指挥者具有资源配置决策权,对安全(质量)生产负第一责任,是安全质量保证的首要因素;其组织过程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偏差”受控,必须通过对资源配置的动态管理、不断修正各类“偏差”达到质量合格和安全无事故。
二是技术保障(标准下达)系统:项目中承担施工生产与施工技术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依据和通过施工设计图、技术管理、过程控制的相关方法措施,把质量、安全标准最终以现场技术交底等方式向施工组织者、设备操作者、岗位作业者进行下达,并通过位置(符合空间、时间规矩和规范要求)测量、监控量测、质量试验、抽检等手段来保证设计图变为合格的工程产品(结构物),这一过程必须满足设计、地质、环境的要求。对不满足的,需通过变更或采取其他技术措施来保证质量和生产安全。技术保障系统的有关职能部门有直接管理责任来保证技术标准的落实,把“偏差”卡控在《规范》和《规程》允许值内。技术保障系统是安全质量保证的重要因素,如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技术交底的下达和落实。
三是资源配置系统:人力、材料、设备、工具等作为生产资源,工程主体合格和作业过程安全的源头保障,负有此类资源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岗位人员,必须保证资源质量合格、安全,不仅是购货和人员招聘时的安全,还要对资源质量安全寿命周期负责。其中人的素质要达到标准,包括文化素养、智力和基本健康水平;材料、工具和设备等物质安全要通过应有的检测试验手段来保证;劳动者的行为偏差需要通过教育培训和演练来补充与调整。资源配置系统是安全质量保证的另一重要因素。
四是安质监督(检查纠偏)系统:即安质监督部门,这个部门在项目关于部门职能功能设计上,未授予上述三个系统的职责和业务权限。安全监督(检查纠偏)系统的职能是服务、巡视和发现“偏差”,通过立即纠偏、限时纠偏、报告纠偏方式来保障上述三个系统的安全质量管理“偏差”受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质量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安全质量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高危作业场所“卡控”类文件的制定、警示教育培训等,通过现状分析和判断,发现和纠正管理制度落实、标准执行、作业岗位违规,通过现场检查纠正个人“三违”和环境安全。不论从部门职能设计还是工作实践角度,安全监督专职部门(检查纠偏职责部门)不承担组织指挥(领导)、技术保障(标准下达)和资源配置(源头管理)的管理职责。“纠偏”的本质就是服务、是保障、是监督,是站在另外角度、更高视野实施的管理。
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保障系统,资源配置系统运行质量高及具体作业岗位人员素质与职业操守良好,则不会有不合格品和安全隐患。前三个系统中的不同岗位人员在企业功能分配和职责设置时,责任是明确的,权力是清晰的,具有职责职权岗位者对安全质量的保证应负有主要责任,是构成企业或项目安全质量水平高低的首要和重要因素。安质监督(纠偏)负有服务保障及补充的次要责任,是构成安全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次要因素。企业当前形势下,发挥好安全质量要素部门责、权岗位的作用,更加有利于落实全员责任,更加有利于减少和消除事故。确保监督到位和“纠偏”及时,可以起到服务保障、拾遗补缺的特殊作用。
因此,项目不仅要增加安质系统人员数量,确保满足项目需求,还应选用阅历丰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和热爱企业、专业学识渊博的高素质人才,使他们具备发现和纠正“偏差”的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为项目作业现场守好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关口。
3.2“管”“监”分离在项目部的应用
“管”“监”要应用于项目部层面,首先需明确项目部领导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项目部领导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书记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
同为项目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1、负责项目安全质量技术工作
2、对安全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对分管业务工作或工区的安全质量管理负主要责任对项目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检查“纠偏”等工作负综合监督责任
职能部门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质量部门物资设备部门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施工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标准的交底及落实制定安全质量监督的有关制度,检查生产及“管”的过程中的偏差,跟踪整改,确认隐患消除1、负责施工用料、机具的质量合格、质量安全
2、负责施工机械维管、状态安全负责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及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等
试验室工经部(劳务)财务部
负责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安全及试验检测结果准确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并落实工程分包负面清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合规使用管理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安质系统人员的职责在“监”,其他人员及职能部门在于“管”。“管”在先,“监”在后,监”是在工作偏差发现后的被动纠偏,是外因。“监”决定的是纠偏质量,是服务与保障、补充。“监”无法替代“管”,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管”“监”必须分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安质检专职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监”的作用。
4.项目安质系统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项目部需加强安质人员队伍的建设,首行需要增加安质检专职人员数量,以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人的精力及活动范围是有限的,数量不足必然会出现精力不足,顾此失彼的情况。不能够追踪问题的整改,使得一些问题不能一查到底,形成更大的隐患。因些只有配备足够的安质检专职人员,才能使安质检工作能够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二是提高安质检人员的职业素质,专职监督队伍选人用人随意,其他专业人员比例占56%,人员责任心不强,认为反正不懂,发现不了问题也不是自己的责任。目前项目部安质检专职人员多数专业素质不高,对施工方案、专业图纸、技术标准不能完全理解,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因此专职安质检人员需要从工程技术部门调入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专业技术较强的人员。尤其是质检方面,对专业性要求高。由于质量事故往往伴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所以安质系统急需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加入。
三是安质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领导的大力支持。由于对安质检人员发现的隐患大多牵扯各部门的“利益”,适成整改问题的过程屡屡受阻。这里所说的“利益”指的是各职能部门或者领导并没有把安质问题发现问题当成是对自己工作一种服务,一种保障,错误的认为安质检部门所发现的问题就是给自己“找麻烦”,就是说自己的工作没干好,如果暴露出来会在上级领导面前“丢面子”,就是暴露自己的缺点。不能正确客观的看待自己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有些项目不设置安全总监,不列入班子成员,个人认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愿意承认自己在“管”的过程会出现偏差,心存侥幸心理。这样安质部门即使将问题反应给领导,也不会引起领导的重视,认为是“小题大作”,认为自己的管理就不应该出现偏差。只有当事故发生时才高度重视。当然不能否认一些专职安质检人员不具备相关素质,为完成检查任务而“发现”的一些安全质量问题。这就需要领导对安质检人员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了解管控情况,甄别问题的严重性,将隐患及时整改销号,才能有效保障项目的安全生产。
5.结束语
项目层次的安全质量管理必须做到“管”“监”分离,“管”必须一管到底,管到位,管的工作做好了,再加上安质系统“监”的到位,才能真正的保证生产安全,不出事故。安质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需要领导的重视,需要其它系统的理解。“监”做为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保障才能更好的发现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项目部安全质量的自控能力。
参考文献
[1]《关于推进“管”“监”分离 提升安全质量自控能力的通知》(中铁六安[2018]1号);
[2]新《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02年10月18日颁布,自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
论文作者:王颜鑫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9
标签:人员论文; 项目论文; 质量论文; 偏差论文; 专职论文; 责任论文; 系统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