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的出路_农民论文

解决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的出路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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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总称,可分为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是指某一个人、群体、地区的收入水平实际生活水准低于社会上其他个人、群体、地区的状态。绝对贫困是指在一定环境条件下人们在长时期内无法获得足够的劳动收入来维持一种生理上要求的、社会文化所接受的、社会公认的基本生活水准的状态。本文主要从后一种意义上研究贫困问题。

国际公认,人体需要的最低人均日摄入热量为2100大卡,如果不能保证这个水平,则表明绝对贫困的存在。按照这个标准,目前世界上尚有11亿人为绝对贫困所困扰。

1986年,我国政府按照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必须的条件,即农村居民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须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价格计算,确定1985年农村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者为绝对贫困型。

我国农村的贫困是旧中国遗下来的历史现象。我国长时期停滞于农业社会,城市和现代工业均不发达,人口的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而农业生产力又十分原始落后,加上自然灾害和战乱的频繁发生,官府和地主豪绅的敲榨盘剥,使得亿万农民千百年来饱偿了贫困的煎熬。从公元前一世纪到1911年,我国有记录的饥荒就有1828次,几乎每一年,我国农村某地都要经历一次饥荒。本世纪上半叶,有关我国农村因饥荒而饿死人的记录更是不计其数。1918年,国际救灾委员会(International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估计,在中国东部大约有50%,在西部大约有80%的人生活在远低于最低生存水平的贫困之中。

1949年以后,我国在消除农村贫困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其中有两个时期取得明显成绩。一是50年代前期,通过土地改革等措施,达到了在低生产力水平下减少贫困发生率的效果;二是1978年以后,由于改革带来的农村经济普遍增长和80年代后半期国家各项扶贫政策的相继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1994年的0.7亿人。应该看到,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底子薄,人口众多,且农民占多数的农业大国,几十年来,能基本解决绝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经相当不易;在整个世界贫困规模居高不下,甚至贫困程度不断恶化的大背景下,近些年来,我国的贫困发生率能维持在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并在扶贫工作方面取得如此成效,就更为难能可贵。但是也应该看到,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缓解和消除贫困的步子大大落后于城市。目前,我国的贫困人口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计算,1990年,我国大陆绝对贫困人口总计8630万,其中8500万分布在农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几次停滞和曲折。建国时期,由于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民与土地的直接结合,使农民纯收入以每年近30%的高速增长。但是1958年以后,推行脱离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村实际情况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片面追求“公有化”程度,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采取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事务,严重束缚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据统计,1960年粮食产量降到了1952年的水平,致使成千上万的人因饥饿而不正常死亡。接着的十年动乱致使农业陷入崩溃的边缘。当时集体大田的生产率只及农民小块自留地的1/5到1/7。1958年到1978年,虽然劳均农业总产值增长20.7%,但净产值下降6.7%,除了劳均肉类增长43%以外,粮食只增长0.6%,而棉花下降10%,油料下降17%。1978—1985年,由于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对农业的投放,发展乡镇企业,农村经济得到强劲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递增16%左右。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平均每年减少1800万人。但是,1985年以后,农村经济出现新的徘徊。尽管国家加大了扶贫力度,贫困人口减少速度仍明显减缓,由1985年到1994年,只减少5500万人,平均每年只减少600多万人。这当然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最重要因素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渐渐失去往昔的神威,它再不能象80年代初期那样刺激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上述情况说明,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与各个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关联。

其二,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人口迅猛增长。我国人口的增长主要是农村人口的增长。目前,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造成农村人口大量繁衍的原因,一是国家未曾及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相当时期内失去了对人口的控制;二是在农村劳动生产率停滞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增加劳动投入来增加农副产品,从而刺激了农村人口的大量增加;三是在改革前的长时期内,农村实行主要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政策,实际上鼓励了农民的大量生育;四是农村重男轻女、男女双全、多子多福等思想意识促进了农民多生多育。在农村劳动生产率停滞的情况下,尽管通过增加劳动力投入和垦荒造田扩大耕地面积增加了部分农副产品,但其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人口增长速度。据统计,1957—1978年,农民人均消费食品量,粮食由204.5公斤降到184.5公斤,油脂从1.35公斤降到1.05公斤,鱼虾是从1.1公斤降到0.84公斤,只有肉类从4.53公斤增至5.176公斤。可见,除个别产品外,农民人均食品消费量均有所下降。近些年来,尽管国家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各级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甚至严厉的处罚,但是在大量农村地区,人口的过量增长仍未完全控制,90年代依旧是农村人口增加的高峰期。农村人口的过量增长,造成农村劳动力的过剩,同时也造成了许多农村孩子满足不了基本的教育条件,带来了农村人口素质的降低,从而进一步引起农村的贫困。这样,最终导致农民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之中。

其三,长时期内,我国采取了依靠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进行工业化积累的政策。为了保证工业的较低成本和高速发展,国家主要通过对农业的税收、储蓄和价格来实现工业化积累。如1958年,国家从人民公社纯收入中提取的总数约占其纯入的55%,人民公社集体积累占27%,绝对份额占当年社员消费部分的150.1%。特别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即用国家政权的强制手段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以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形式使农业和农民本来不多的收入又有相当部分流入国家和工业部门,实质上是国家工业部门对农业和农民的剥夺。从1952年至1978年,工农产品剪刀差呈逐步扩大趋势。1978年比1955年扩大44.65%,绝对量达到364亿元,相对量达到25.5%,即农民每创造100元产值,通过剪刀差无偿流失25.5元。1978年以后,剪刀差又开始逐步扩大,其绝对量从1987年334亿元达到1992年的731亿元。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远远高于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使得相当部分从事种植业的农民的收入基本上没有增加,有些甚至下降。由于国家长期对农业和农民实行高积累政策,农村资金被过量抽走,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与此同时,又削弱了农业自身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导致农业生产手段落后,生产经营环境恶化,劳动生产率低,农业比较效益差。农业比较效益差反过来又导致国家、集体和农民都不愿投资农业。这样,最终使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综合生产能力下降,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农村的贫困。

其四,长时期内,我国形成了不利于“农民”而有利于“市民”的城乡隔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为了发展城市工业,安定城市生活,解决城里人的生活和生产问题,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将城市和农村相隔离,将市民和农民相区别的制度,以及在利益分配上偏向于市民的政策,从而加剧了本来已经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例如,上面提到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实质上用国家政权的强制手段人为地限制城乡之间商品等价交换。另外,城乡户籍制度将市民和农民的身份严格区分开来;劳动就业制度形成了城乡劳动职业的终身制、世袭制。其它如住宅制度、生活资料供应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劳保制度、婚姻制度、兵役征集和复员安排制度等一系列城市福利保障体系和高额生活补贴,使市民享受到种种优惠待遇,从而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上述城乡隔离制度,一方面,使大量劳动力滞留农村,形成亿万农民搞饭吃的局面,造成农村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据有关方面测算,现在农村有1.5亿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在养成城里人的浪费、优越感和依赖性的同时,强化了乡下人的自卑和无所作为,许多农民想尽办法跳出“农门”,农业成了低素质劳动力的栖身地。在这种恶性循环中,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拉大,据统计,其比例,1978年达到2.37∶1,到1985年,曾缩少到1.71∶1,而1993年又扩大到2.72∶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和劳保福利,考虑到对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摊派和他们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费用,实际城乡收入差距在4倍以上。1993年,农民消费额只占消费总额的52.7%,这就是说,9亿农民的消费额和2亿多城镇居民的消费额几乎相等。这样,势必增加了农村的贫困发生率。

目前,党和政府对农村贫困问题十分重视。1995年3月,国务院制定并开始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这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最终全面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的攻坚阶段。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要达到国务院提出的到本世纪末解决现有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必须以每年递减100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速度推行扶贫开发工作,其任务相当艰巨。笔者认为,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除了调整扶贫攻坚计划,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加强对重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政策倾斜和对口扶贫以外,还必须同时改善整个农村发展的环境,排除导致农村贫困的种种因素,消除农村贫困的根源。否则,即使解决了局部问题,也解决不了全局问题;即使解决了一时的问题,也解决不了长远问题。为此,应该从四个方面采取对策。

第一,改造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导农业走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们应该对其加以改造,使之完善而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使之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作用。现在一些地区创造的“适度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就不失为改造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值得重视的途径。适度规模经营就是在土地集体所有不变,耕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转包转让,使土地使用权流动起来,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如山东等地创造的“产业化经营方式”,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兴办“龙头产业”,把农户的生产与国内外的市场联结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一体化经营”,就是一种规模经营的路子。股份合作制是规模经营的一种形式,它是通过把土地、企业和其它生产性资产评估作价,将实物资产变为价值资产,再按一定股值,把价值资产折成股份权。它可以由土地承包者将土地折股加入新的商品经营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作为股份加入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农村产权关系,又能够有效地推进规模经营。而且,务农农民可以通过人人入股分得劳动积累股,与务工职工一样以股东身份参加管理,参加分红。因此,有些专家认为,股份合作制可能成为继“大包干”和乡镇企业之后,我国农民的第三个伟大创造。

第二,真正有效的控制农村人口的增长。

现在,计划生育工作在农村被称为“天下第一难”。许多地方的农村基层干部把计划生育工作视为畏途,他们花了多半时间和精力抓计划生育,但往往收效甚微。而且常常因此造成地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笔者认为,目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注意工作方法。现在,一些基层干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有的地方动辄牵猪赶羊,搬家具、拆房子,办学习班(变相关押)。要多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而且尽可能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要把奖励和处罚结合起来,对于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及其孩子,要给予各方面的奖励和优惠。(2)要重视早婚早育现象。现在一些农村早婚早育相当普遍。(3)要严格追查逃生现象。近些年来,农村逃生现象一直不断。逃生者户籍所在地和暂时栖身地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这一部分人的工作。城市有关部门也应特别注意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4)要坚决杜绝多胎生育。现在有些农村夫妇为了再要一个男孩或女孩而接连不断生育三胎、四胎甚至五胎以上。(5)要严格控制二胎生育。80年代初以来,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出发,放宽了农民家庭的生育政策,如允许独女户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等。一些地区试行了“晚婚婚育加间隔”的二胎生育试点,农民吃了定心丸,减少了怕以后处罚更严而抢生二胎的现象,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二胎生育必须有严格的附加条件,如第二个孩子的间隔必须在6年以上,妻子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等等。(6)要创造有利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社会环境。应该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福利和养老体系,真正做到无论有无子女,都能老有所养,使农民无后顾之忧,消除“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应该破除农村旧风俗,大力提倡男到女家,树立儿女享受同样权利和对父母承担同样义务的观念;等等。

第三,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真正强化农业这个基础,改变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衡的状况。

要消除农村贫困,必须彻底解决对农业的认识问题,重新调整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及宏观布局,逐步缩小以至彻底消除工农产品剪刀差,把农业放在其应有地位,纠正工农发展严重失衡的状况。

首先,真正认识农业的基础地位。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大会小会都喊农业的重要性,但许多地方和部门往往停留在口头上、口号上、文件上,并没有落实在行动上。大家都喊“农业是基础”,但许多人仅仅把农业放在服务城市、服务工业,为非农经济作贡献的从属地位,而没有认识到农业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基础。没有农业自身的持续、稳定发展作为坚实的基石,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农业与工业的协调发展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关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整个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我们务必要从这样一个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真正地而不是口头地强化农业这个基础。

其次,重新调整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这些年,我们一直喊调整发展战略,按农轻重安排国民经济工作,但尚未真正付诸行动。我们现在发展战略的重心是加快发展,而要加快发展速度,就要加快产值高的产业部门的增长速度,而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低,1993年,农业产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1.2%。这样,农业必然要遭到忽视,对农业的投入必然减少。1994年,我国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仅占财政基本建设总支出的1.7%,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从近两年工农业增长速度来看,1993年,农业增长4%,工业地长20.2%;1994年,农业增长3.5%,工业增长18%。二者之间的比例为1∶5左右。而许多专家根据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研究后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与工业增长速度之比应以1∶2.5左右为宜。我们应该以加强农业为重心,合理安排产业发展顺序,把农业的增长和它所提供的工业品需求市场作为安排工业和其它产业增长的参数。在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安排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安排工农业两大门类资金投放比例。正如中央所提出的,宁可暂时少上几个工业项目,也要保证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再者,逐步缩小以至彻底消除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现在许多同志主张对农业采取保护政策,使工业剩余回流农业,使工业对农业的发展作出更多的支持,对农业进行“反哺”。这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是完全必要的。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工业支援农业的发展阶段。缩小和消除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途径是逐步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使农产品相对价格能准确地反映出其相对稀缺程度,从而使农业的发展按照市场价格合理配置,发挥其经济优势,参与平等竞争。为此,目前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彻底消除统购派购的残余;二是全面放开和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包括销价和购价;二是彻底改造国有粮食企业,发育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

第四,消除城乡隔离制度,加快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要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必须消除城乡隔离制度,加快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逐渐淡化政策上的城市偏向。一方面,应逐步取消城市居民的特殊待遇;另一方面,应增加农村居民的福利待遇,为向城乡一元化创造条件。

其二,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分隔管理,严格限制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造成大量农民滞留农村,影响城市化进程。1978年我国城市化率只有17.9%,到1992年,也只有27.6%。这几年的民工潮就是因为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进城,务工经商,而受到诸如户籍管理制度等的障碍而引发的问题。由此看来,开放城市,是大势所趋。应该因势利导,逐步由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过渡到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管理制度。

其三,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现代化的进程。早在80年代初期,就有学者提出发展小城镇。从此我国农民走上了独特的农村城市化之路——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在乡镇企业的基础上,为我国广大农村脱贫致富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主要表现在:(1)小城镇是农村工业化的基地,它克服了乡镇企业的分散性,能产生更大的规模效应,同时使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2)小城镇建设推进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也有助于降低农业人口、农村劳动力在三大产业中所占比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3)小城镇的发展提高了农村社会的综合发展水平,它不但丰富了农民的生活内涵,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为农民创造了各种发展自我、实现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使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技能、素质等都发生革命性的变化;(4)小城镇的发展有助于打破农村的封闭性,使农村社会与外部世界的信息沟通更加灵敏;(5)小城镇有助于消除农村宗族、亲属关系的消极影响。因此,小城镇建设不失为一条彻底解决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的切实可行的途径。

但是,也应该看到,小城镇规模小、功能不全,其辐射能力相当有限。因此,小城镇建设应该考虑其与大中城市的关系,以大中城市作为依托,否则,很难达到带动周围农村发展的目的。我国苏南、京津塘、珠江三角洲、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地区的农村就是借助于大中城市分布密度高、辐射力强、辐射范围广等条件,发展乡镇企业,并以此建设小城镇,才基本上实现了城乡同步发展要求,并逐渐走向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现代化,开辟了一条致富之路。当然,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尚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这些地区农村也应该从现在开始,通盘考虑大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的功能、作用及空间距离关系,进行合理布局,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区域现代化。只有沿着这个方向发展,才是我国农村首先摆脱绝对贫困然后摆脱相对贫困的最终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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