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企纪检监察干部作用的有效发挥,是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进行自我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建设问题予以充分重视。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作用
引言:党的十九大擘画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长征,吹响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培养其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新时代的长征路上,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把干部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铁军,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为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围绕国有企业如何更好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方面展开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国有企业中全面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的重要意义
首先,国有企业中全面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是加深我党组织性建设的必然要求。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而领导干部在相关工作中必然要起到带头作用,因此,纪检监察领导应全面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其次,国有企业中全面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国企的反腐倡廉工作范围也正在逐步扩展,这也就对纪检监察班子的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进更好的发挥纪检监督干部的作用。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
从当前国有企业在纪检监察部门的设置方面来看,并未立足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这个功能本质,反而从很大程度上照搬国家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设置方式,只重视执纪相关职能,并把这些职能与国有企业其他重要职能彻底剥离出来,仅仅作为一个专职的纪检监察部门或机构。这种设置形式是十分不合理的,不能将“量需而行”真正体现出来,从而造成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纪检职能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技术支持,一些必要手段难以有效实施,对国有企业相关合同与财务等方面的纪检工作造成很大影响,进而难以有效发挥其自身职能,严重违背纪检监察部门设置目的。
(二)部门权限不明确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方面来看,并没明确界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和权力,导致其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只能以国家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权利为参考对象,但实际上并不具备纪检监察权力和职能。所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手段相对不多,进而造成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相关措施难以有效实行,使其独立履行量纪定性、据实追责等相关职责的能力存在较多不足之处。
(三)内部监督不到位
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方面,还存在监督混乱状况。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招惹人、害怕遭到报复,对于具体监督工作不能尽心尽力去做。同时部分国有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部门,监督人员不足,并且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也通常是兼职办公,很难发挥纪检监察人员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干部选拔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中,不少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问题,常常都是在问题出现之后才介入监督和调查工作,严重缺乏事前防范和事中约束,最终造成一些企业领导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各种违法乱纪问题,给国有企业带来经济与形象带大不小的损失。
三、促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作用得以全面发挥的有效措施
(一)优化工作制度
任何企业想要获得健康、长久的稳定运营都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一切工作的保障。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纪检监察制度,以此弥补以往工作的不足,有效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同时还可以通过纪检检查制度的完善为相关工作提供有力依据。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制度体系出台后,还要切实保障制度的全面落实。这里还可以适当制定一些嘉奖制度以提高国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使物质奖励,可以是职位调整的奖励,也可以是荣誉类奖项,从而使其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二)深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除了责权明确分配外还要提高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力度,而提高对国企领导层的权利监督就应以有效的党内监督为前提。国企的领导班子大多都是党员,因此其工作与相关其他活动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章要求,多方式、多途径的使其防腐拒变的能力进行全面提升。第二就是要呼吁广大群众的监督力量。也就是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以厂务公开等形式对领导班子的责权行使情况予以监督,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以及资金流向问题的报告等,这样一来不但进一步深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提高了员工对本企业的深入性了解,增强了员工与领导的亲近感。此外还要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权力、监督权力,是抵制腐败的坚固防线[2]。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按照相关制度,协调有序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是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揭露、评价以及纠正等,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党的各项相关方针政策等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和监督,尤其是国企党员的纪律执行情况。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问题,同时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也不一定合理,所以,国有企业一定要积极进行监管相关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对纪检监察工作有相应的监督责任,国有企业所有员工以及管理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都有义务进行检举和揭发。上级部门也有对国有企业的这些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的义务。所以基于工作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应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以便于及时解决突发性问题,这也是未来纪检监察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结论
简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中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设置显得相对落后,并且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从而导致多种新旧问题不断出现,但不能得以有效解决,进而影响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将对国有企业的生产运营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3]。
参考文献:
[1]褚衍可,韦彦彦.浅谈新时期国有企业基层工会对催进企业文化发展的可行性思考[J].商业文化月刊,2014(20):116-117.
[2]陈运启,贾利民.浅谈在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如何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J].商,2015(11):52-52.
[3]王智海.如何做好新时期国企干部员工思想政治工作[J].现代企业文化,2016(2):51-51.
论文作者:梁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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