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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是现代中国的新文化领袖,有“中国文艺复兴之父”之誉。作为学贯中西的启蒙思想家、学者和教育家,胡适关于青年问题的思考,对现代中国青年知识界影响深巨。在新世纪的转型时代,胡适的青年观对当代青年的思想修养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青年的人生观:为全种万世而生活
在中西文化激荡的五四时期,儒学的衰落凸显了转型时代深刻的精神危机和意义危机。人生的意义问题,成为启蒙时代青年求索的重大时代课题。新人生观的探索,也是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主题。胡适作为新文化领袖,是新人生观的倡导者。他主张:“人生的意义不在于何以有生,而在于自己怎样生活。你若情愿把这六尺之躯葬送在白昼作梦之上,那就是你这一生的意义。你若发愤振作起来,决心去寻求生命的意义,去创造自己的生命的意义,那么,您活一日便有一日的意义,作一事便添一事的意义,生命无穷,生命的意义也无穷了。”① 在胡适看来,每个人的生命本没有意义,看你自己如何在人生中赋予其意义。终日冥想人生有何意义,纯粹是浪费生命,不如用此生作点有意义的事。
传统人生有两种信仰:一是宗教所宣扬的“神不灭论”;二是传统士大夫所追求的“三不朽说”。所谓“三不朽”,即是《左传》所言“立德、立功、立言”。胡适是一个无神论者,在他看来,“信神不灭论的固然也有好人,信神灭论的也未必全是坏人”。既然如此,“灵魂不灭的问题,于人生行为上实在没有什么重大影响;既没有实际的影响,简直可说是不成问题了”。② 而“三不朽说”也有其局限性:它只限于极少数有道德、有功业、有著述的人,于绝大数人的人生实践无关,是一种“寡头”的不朽论;它单从积极方面着想,没有消极的制裁,即只说了立德可以不朽,但不立德又会怎样没有提及。因此,在批评“神不灭论”和改造“三不朽说”的基础上,胡适提出了他的新信仰——“社会不朽论”。首先,他对“三不朽论”进行了“凡俗化”的改造,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他强调:“社会是有机的组织,那英雄伟人可以不朽,那挑水的,烧饭的,甚至于浴堂里替你擦背的,甚至于每天替你家掏粪倒马桶的,也都永远不朽。”其次,胡适将“三不朽论”拟宗教化,以“大我”作为超越性的价值本源,来启发个体的社会良知和警诫个体的罪害行为,从而使其“社会不朽论”成为具有扬善抑恶的宗教职能的“大我教”。他指出:“立德不朽,行恶也不朽;立功不朽,犯罪也不朽;‘流芳百世’不朽,‘遗臭万年’也不朽。”胡适将“不朽”价值中立化而把“功德”和“罪恶”同归于“不朽”,旨在强调每个个体的行为与社会“大我”的因果关联,来启发个体的社会责任和个体的人生行为。”
在胡适看来,个体“小我”的生命来源于“大我”,它是整个人类生生不已的生命之链中的一环。“小我”的生命有限,而“大我”的生命无限,“小我”唯有融有限的生命于无限的“大我”生命之中才能获得永生不朽。既然人生的历程是“小我”来自“大我”又复归“大我”,那么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为全种万世而生活”,“小我”只有通过认同和奉献“大我”,才能获得其生命永恒的价值。胡适“大我”本位的“社会不朽论”,不是灵魂不朽,因为他不相信有个人灵魂这种东西。他所谓的“不朽”是指个人在世的思想言行对社会所产生的各种正负影响。社会是不朽的,个人也可以因社会的不朽而不朽,人生的意义就在于将个体的生命融入人类的发展进程,即“为全种万世而生活”。
青年的价值观:发展个性与实现自我
如果我们把五四新文化运动看做是一场个性解放运动,那么,胡适无疑是引导一代青年走向个性解放的启蒙大师。在中国语境中,“个人主义”常常成为某些自私自利者的遁词,因而胡适对其进行了严格的区别。他区分了三种个人主义:一种是假个人主义,或称为我主义,其性质是自私自利,唯自我利益是图。一种是真个人主义,亦称个性主义,其特性有二: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胡适的老师、美国哲学家杜威在天津青年会讲演《真的与假的个人主义》时,已经区分了真假两种个人主义,而胡适又补充了第三种类型的个人主义,即“独善的个人主义”,其特点是:“不满足于现社会,却又无可奈何,只想跳出这个社会去寻一种超出现社会的理想生活”。③ 胡适倡导是第二种类型的个人主义,即易卜生的个性主义。易卜生主义是五四时期个性主义思潮的重要代表,它由于胡适的大力倡言而风行一时。胡适的《易卜生主义》是一篇介绍易氏思想和艺术观的论文。胡对易氏最为推重的是其批判的现实主义和个人主义。易卜生有一个完全积极的主张:个人必须充分发达自己的天才性,必须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胡适在文中引用易卜生致朋友书信中的主张:“我所最期望于你的是一种真益纯粹的为我主义。要使你有时觉得天下只有关于我的事最重要,其余的都算不得什么。……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有的时候我真觉得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这样生活,须使各人自己充分发展:——这是人类功业顶高的一层;这是我们大家都应该做的事。”关于易卜生之“救出自己”的“为我主义”,胡适解释道: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多救出一个人就是多准备一个再造新社会的分子。孟子所谓:“穷则独善其身”,即易卜生所说“救出自己”之意。这种“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④
关于个性的发展,胡适认为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残人的个性,使他不能自由发展,而发展个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自担干系,自负责任。世间只有奴隶的生活是不能自由选择和不用自负责任的。个人若没有自由权,又不负责任,就和无人格的奴隶一样。在胡适看来,自由独立的人格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他强调指出:“自治的社会,共和的国家,只是要个人有自由选择之权,还要个人对于自己所行所为都负责任。若不如此,决不能选出自己独立的人格,如同酒里少了酒曲,面包里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那种社会国家决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⑤ 胡适对易卜生剧中人物的自由独立人格大加赞许,他称颂抛却丈夫儿女而“救出自己”的娜拉(《玩偶之家》)、追求自由而自负责任的哀梨妲(《海上夫人》)和特立独行而向社会腐败宣战的斯铎曼医生(《国民公敌》)。胡适以斯铎曼医生的一句格言概括易卜生思想的宗旨:“世上最强有力的人就是那个最孤立的人!”
胡适的“个性主义”思想曾在五四时期的个性解放运动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代新青年解放思想,冲破以家族本位的传统伦理秩序,砸碎旧的牢笼,走上了个性解放,追求自我价值的现代人生道路。
青年的婚恋观:自由婚恋与女子解放
胡适虽为倡导新思想的新文化领袖,但他在个人生活和行为中,仍恪守中国传统美德。他留美期间曾表示:“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⑥ 胡适的婚姻,反映了一位中西合璧的启蒙知识分子在转型时代的价值选择。胡适是众人皆知的孝子,他在婚姻上遵循传统,14岁就与母亲相中的半文盲裹足女子江东秀订婚,从此,中国传统婚制就牢牢地套住了这位为个人自由和尊严而奋斗一生的新文化领袖。胡适的婚恋观极明显地体现了他“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理念。他曾经说过,爱情的代价是痛苦,爱情的方法是要忍得住痛苦,并做了一首关于《爱情与痛苦》的小诗:“也想不相思,免得相思苦。几度细思量,情愿相思苦!”⑦ 从胡适婚后不到半年写给友人的信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那份痛苦:“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所以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⑧ 胡适的婚姻可谓无奈,但其感情生活却是绚烂多姿的。在他的一生中,曾与多位中美才女相遇相知,但他与她们长期保持的珍贵的友情,并没有影响他对婚姻的忠诚。可以说,胡适倡导女子人格独立和婚姻制度的改革,无不与他本人的婚姻密切相关。
胡适宣扬妇女解放,倡导婚姻制度的改革,特别批判了早婚、近亲结婚及婚俗中流行的阴阳八字等迷信活动。他反对传统社会把女子几乎视同废物的恶习,呼吁要解放女子,提倡女子不缠足,要读书。在他看来,传统的婚姻制度表面上似乎把儿女的婚姻大事看得极重,实则极儿戏。在《婚姻篇》中,胡适在谴责旧的婚姻制度时指出:许多父母为了早日抱孙,不顾子女前途,糊里糊涂就叫儿子娶妻生子。他认为,中国男女的终身,一是误于父母初心,二是误于媒妁之言,三是误于算命先生,四是误于土偶木头,其恶果便是把中国四万万人,合成了许许多多的怨偶,造成了无数不和睦的家族。胡适甚至把中国几千年来人种一日贱一日,道德一日堕落一日,体格一日弱似一日都归罪于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根据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胡适提出一种解放中国婚姻的初步方案,这就是“父母主婚”,而“儿女有干预之权”。这一方案虽还有保守的一面,但它排除了媒妁算命者、菩萨迷信等恶俗,一定程度上为青年男女争得对自己终身大事的发言权。
为了宣扬妇女的个性解放,胡适特意写了《美国的妇人》一文,介绍现代妇女的新生活方式。胡适指出,中国妇女以“良妻贤母”为目的,美国妇女则以“自立”为目的。自立的意义,只是要发展个人的才性,可以不倚赖别人,自己能独立生活,自己能替社会作事。现代美国妇女以为男女同是“人类”,都该努力做一个自由独立的人,男女同有在社会上谋自由独立的生活的天职。这是现代美国妇女的一种特别精神。胡适将这种精神的养成归功于教育,所以他主张发展家庭教育,广开女学堂,这样一定可使中国产生一些真能自立的女子,而渐渐造成无数自立的男女,人人都觉得自己是堂堂地一个“人”,有该尽的义务,有可做的事业。有了这些自立的男女,自然产生良善的社会。所以说美国妇女那种“自立”精神是良善社会绝不可少的条件。
青年的择业观:个人兴趣与社会需要
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是青年在择业时面临的两重标准。在职业选择上,所谓社会的标准,即以社会上所需要的最易发财的和最热门的职业为取向;所谓个人的标准,就是以个人的兴趣、性情、才智为取向,简单地说就是“能干什么”。胡适认为,在择业时个人的标准比社会的标准更重要。社会上有三百六十行甚至是三万六千行,行行都需要人才,从诺贝尔奖得奖人到修理马桶的工匠,社会都需要,所以社会的标准并不重要。你若是只遵从了父母、亲人的意见,或是只为了赚大钱、发大财或实用而选择自己并不感兴趣的职业,于己于社会都无好处。譬如一位有作诗天才的人,不进中文系学作诗,而偏要去医学学外科,那么文学院便失去一个一流的诗人,而国内却添了一个三四流甚至五流的饭桶外科医生,这对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损失。所以,青年人不要太倾向于现实,而要根据自己的才情力量能做什么、配做什么等因素来择业。胡适本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胡适少年考取公费留美出国前,其兄不让他学习文学、哲学、政治和法律等所谓的“没用”的专业,而让他为了复兴家业而学习铁路或矿冶工程。胡适出国后采取了调和折衷的办法,在康奈尔大学选择了农学专业,但一年半的学习之后,胡适深感这个专业太不适合他,自己也颇觉无趣,于是毅然改学哲学,并业余研究文学、政治学,成为中国文学革命的先锋。
胡适奉劝青年学生在大学里选择专业时,不要太短视,不要带着近视眼镜去看自己的前途和未来,因为十八九岁的青年仍没有能力决定自己的前途和职业。进入大学的新生不要急于定夺自己的专业,而是应该到处去摸、去看、去探险,对自己的不知道的东西、对自己以前在中学里学的不好的科目反而应当去学,以前不感兴趣的东西也许是因为老师不好,到大学里碰到好的老师,可能会提起自己的兴趣。好的老师会指导你走上一个好的方向,第二年甚至是第三年也还来得及,只要是依着自己“性之所近,力之所能”去做,这是清代大儒章学诚曾经说过的话。大学生选择学科就是选择职业。社会的需要、父母朋友对你的要求和希望都不是最重要的,只有跟着自己的兴趣走才是最关键的。依着“性之所近,力之所能”学到底,这样对国家的贡献也许会比盲目选择的或被动选择的学科大得多,将来的前途也是无可限量的。
1960年6月18日胡适在成功大学毕业典礼上对大学生进行“始业”(Commencement)教育时,为青年学生开了三味药方,其中之一便是“兴趣散”,意指每个人进入社会,总得多发展一点专门职业以外的兴趣“业余”的兴趣。胡适认为一个人应该有他的职业,又应该有他的非职业的玩意儿。不是为吃饭而是心里喜欢做的,用闲暇时间做的这种非职业的玩意儿,可以使他的生活更有趣,更快乐,更有意思。有时候,一个人的业余活动也许比他的职业还更重要。⑨ 英国19世纪的两个哲学家,一个是穆勒,他的职业是东印度公司的秘书,他的业余工作使他在哲学上、经济学上、政治思想史上,都有很大的贡献;另一个是斯宾塞,他是一个测量工程师,他的业余工作使他成为有影响的思想家。英国的大政治家邱吉尔,政治是他的终身职业。但他的业余兴趣很多,他在文学、历史两方面,都有很大成就;他用余力作油画,也卓有成绩。
胡适曾经这样评价自己:我的玩意儿对国家贡献最大的便是文学的“玩意儿”,我所没有专门学过的东西。我已经六十二岁了,还不知道我究竟学什么。都是东摸摸,西摸摸,也许我以后还要学学水利工程亦未可知,虽则我现在头发都白了,还是无所专长,一无所成。可是我一生很快乐,因为我没有依社会需要的标准去学时髦。我服从了自己的个性,根据个人的兴趣所在去做,到现在虽然一无所成,但是我生活得很快乐。胡适的“一无所成”当然是自谦之辞,他一生学贯中西,著作等身,在文史哲诸学术领域多有建树,为现代中国开风气的学术大师。胡适一生的成就,得益于其广泛的个人兴趣和为兴趣而学的学习态度。
胡适关于青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和择业观的思考,熔现代取向与传统美德于一炉,提供了现代公民积极健康的为人处事之道。它对处于社会转型之中的中国新青年,仍具有深刻而恒久的启示意义。
注释:
① 胡适:《人生有何意义》,《胡适文存》第三集卷九,黄山书社,1996年,第567页。
②③⑤ 胡适:《不朽》,《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易卜生主义》,《胡适文存》第一集卷四,黄山书社,1996年,第503、540、467页。
④ 高力克:《五四的思想世界》,学林出版社,2003年,第15页。
⑥ 胡适:《胡适留学日记》,海南出版社,1985年,第270页。
⑦ 胡明:《少年中国之精神》,《胡适精品集》,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
⑧ 胡适:《胡适家书手稿》,安徽美术出版社,1989年,第59页。
⑨ 胡适:《胡适的声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