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权力与腐败——邓小平反腐败思想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试论论文,腐败论文,权力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如下:第一,在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的理论框架中来讨论反腐倡廉。第二,联系一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问题、思想教育问题和查处大要案以及打击经济犯罪的问题来讨论反腐倡廉问题。正是在上述宏观大思路和问题的多层次多方面的联系中,邓小平对腐败现象的成因、本质、表现及对策做了精辟的阐述。
一、腐败的本质在于公共权力失去约束而导致权力滥用
关于腐败与特权,邓小平有许多深刻而精辟的论述。他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 〕他还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2 〕其表现和危害之一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3 〕他进一步指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4 〕他明确指出:“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和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5〕在这些论述中,邓小平反复指出腐化与特权的关系,揭示出:权力失去法制的约束就会导致它的滥用,而权力的滥用,就会导致干部的腐化。
当前在我国社会中滋生、发展的大量腐败现象,本质上都是执掌权力的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去谋取个人私利。例如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干部的任免升迁权;国家银行的公职人员掌握着发放贷款权;公检法系统的公职人员掌握着司法权等等。正如人们看到的这些部门的公职人员中都存在一些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这些腐败分子由于收受了贿赂,所以,本不应提升的干部得到提升;本不应得到贷款的人得到了贷款;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却消遥法外。
腐败现象的根源在于权力的不受约束。那些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换取个人私利的党和国家的公职人员,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他们在运用权力时,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
可以说,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滋生出腐败行为。自人类产生以来,受社会生产力的水平限制,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生产出足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产品,相对来说,人类还没有摆脱匮乏状态。所以,在约束不力的条件下,那些执掌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必然会以手中的权力去换取个人的物质利益,从而产生腐败行为。失去有效约束的权力就意味着腐败,这几乎已经成为人们公认的一条亘古不变的定律。
事实上,迄今为止,古今中外还没有哪一个社会可以做到对公共权力的绝对约束。因而,只要公共权力依然是从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并凌驾于社会生活之上的权力,并且只要少数人管理多数人这种管理模式依然存在,腐败现象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就是象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有号称健全的法制,完备的政治制度,严格的政治规范,足以约束权力的制衡机制,也还依然存在大量政治丑闻和骇人听闻的腐败行为。
目前中国正在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一方面,许多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得以发财致富,而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却相对偏低。由于受到国家性质和国家财力的限制,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实行所谓“高薪养廉”的政策。另方面,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追逐物质利益的商业精神和经济化的生活方式被片面推广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其中也包括政治生活领域。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握有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就有可能发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而一旦他们的行为失去有效约束,腐败的可能性就立刻转化成腐败的现实。
从上面的说明可以看出:第一,腐败行为的主体是承担某种公共职能从而赋有某种公共权力的党和国家的公职人员。社会上的种种丑闻、腐朽现象,如果没有党和国家的公职人员作为行为主体,不能纳入腐败这一范畴。第二,腐败行为本质上是党和国家的公职人员以手中握有的公共权利谋取私利,而不在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以不能笼统地把普遍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与腐败现象混为一谈。第三,腐败现象归根结底是以权钱交易为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它是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发生的现象。所以不能把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思想意识和道德修养方面的问题与腐败问题相提并论,否则就不能把握腐败现象的本质。
二、反腐败的关键在于运用民主与法制的手段来约束权力
首先应该看到,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还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障各社会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都能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发挥自己的作用,以参与和影响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的执行。这样,我们就建立起了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由于这种政治制度是人类历史上先进的政治制度,由于它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决定了我们党的路线是正确的,党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党员和干部是廉洁奉公的。但是,也应看到,由于这种政治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新生的政治制度,它的历史还很短暂,所以还存在许多缺陷乃至弊端。作为一个伟大的政治家,邓小平对这一切有着非常敏锐的见解。他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6〕他认为, 主要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的现象。他指出:“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7〕
在改革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克服弊端、消除腐败的问题上,邓小平提出过许多非常有价值的思想。他指出:“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8〕他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9〕比较起来,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0〕
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邓小平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原则。他指出,要实行“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易,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11〕他还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12〕
三、对权力的约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惩治和消除腐败的斗争,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过程。1982年4月,他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13〕“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14〕1992年南巡时,邓小平再次强调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5〕
中国社会目前正在实现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同时也在实现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社会转型。这样一种双重含义的社会转型,“是一场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落后面貌,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16〕由于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化和发展速度上的不平衡, 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出现脱节现象。同时我们是以西方的工业文明为参照,搞本民族的现代化。在借鉴西方先进生产力,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思想观念的同时,其腐朽没落的思想方式和生活方式也会涌进国门,腐蚀我国人民的思想。上述种种原因的综合,使得改革开放事业同时具有两个方面的效应,即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其正面效应是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逐步建立;其负面效应就是由普遍的行为失范、道德失范而导致的腐败现象和人文精神的失落。基于上述认识,邓小平不仅反复强调了“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7〕的思想,而且提出一系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方针,以发展改革开放的正面效应,抑制其负面效应。邓小平反复提醒人们,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还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8〕“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19〕
许多后发展国家,在搞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往往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可救药的腐败,因而他们的现代化事业也就因此而停滞不前。邓小平关于在整个现代化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以及在整个现代化过程中都要两手抓的思想,为惩治、消除腐败指明了方向。
注释:
〔1〕〔2〕〔3〕〔4〕〔5〕〔6〕〔7〕〔8〕〔9〕〔10〕〔11 〕〔12〕〔13〕〔18〕《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第287、287、287、292、292、287、290—291、292、292、293、292、292、358、359页。
〔14〕〔15〕〔17〕〔1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4、379、379、314页。
〔16〕《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第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