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推进法治建设论文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推进法治建设论文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推进法治建设

吴昊

(中共无为县委党校,安徽 无为238300)

【摘 要】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高度后出现的历史阶段。2010 年10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法治思维”的要求。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重要法律素养,有关部门必须通过严格的法治考核和法治政绩考察筛选出法律素养高的领导干部,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从而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论文就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解决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依法治国

1 法治思维的基本概念

思维是人类特有的精神世界的一种活动,是人们在认识、分析、判断、处理事物的过程中对其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而法治思维重在思维方式的转变。“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这是首次提出“法治思维”这个新范畴[1]

法治思维作为人们依法分析、评判和处理问题的本领和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所谓价值取向,即个人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对法律意义的认识;所谓规则意识,即个人如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其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要求融入认知世界、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

2 当前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治意识淡薄

总的来说,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究其原因,或受我国几千年来封建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以及我国法律实践现状的局限,部分领导干部的人治思想严重[2]

相较于人治思想,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发自内心对法律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意义重大,解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成为强化国家治理、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2.2 法治精神缺失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涉及法治的根本性质。法治精神是一种公共规则意识,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执行法律的自觉品质。然而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精神缺失,认为法治不是依法用“权”、依法治“权”,而是用来依法治“民”,故而权大于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作为领导干部,学法懂法不仅是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做到依法行使职责。依法办事,就要落实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要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滥用职权、怠于履职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在新时代下,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显得格外重要,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摆脱主观随意性思维的影响,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作为领导干部就应该转变观念,做到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因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进而滋生各种腐败问题。因此,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社会、人民等各方面的监督,不害怕、不逃避监督对自己的审视,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谈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存在的问题时,需要着重强调其权力观。不同的权力观是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法治思维的表现。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部分领导干部不想接受监督,也不愿接受监督。

2.3 法治能力不足

要想把国家、社会治理好,就离不开法治思维能力的运用。首先要在对法学知识的学习上下功夫。党员领导干部要争当学法标兵,对中国法律体系、基本法以及工作业务所涉及的法律要有所精通,为依法处理各项工作问题奠定理论基础。其次,要辅以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单位要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培训阵地作用。在课堂教育和理论教育的基础上,增加案例教学、党性锻炼等方式的比重,多渠道促进领导干部更新法治观念,强化对法治的认同,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成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忠实崇尚者、积极实践者和坚强捍卫者。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知行合一。只有如此,才能在实践中,尤其在面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突发性事件时,能够做到不违背公共利益,统筹兼顾。

2.4 权力观扭曲

企业的最核心对象是个人。不管在一个小团队还是一个大企业当中,都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配合,才能实现最终的目标!一个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和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还需取决于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完善,更重要的是能否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企业“精细管理、以人为本”本质上是以塑造员工个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及积极性的管理,需将员工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活动的最高目标。一个持久健康发展的企业需要有以人为主体的前提和“精、细、准、严”的精细化管理举措。

观看结束后,大家感慨万千。社区工作人员赵金香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40年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世界人民有目共睹的,我们为我们伟大的祖国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我们更加始终坚信党的领导,坚持拥护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相信在党的带领下,定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 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的建议

3.监管效率更高,加强了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处罚。监管部门之间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大量公告、采购文件需要审批,还要处理投诉,监管效率不高。现在,审批改为备案,特别是消耗监管部门精力和时间最多的采购文件的审批,改为预公示制度或在采购公告发布网页增加采购文件链接,任何人可以随时下载。采购文件内容是否公平公正,交由市场各方人员特别是供应商去判定。减少了审批人员和审批事项之后,监管部门便拥有更多人员充实一线监管力量,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政策执行、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1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当前,常常可以看到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不足的而造成的种种表现,例如,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和做决策时依然习惯于传统的人治思维和方式,缺少对法律原则和精神的把握,只会按既有的条条框框去做事,导致执法司法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作为需要牢牢抓住的“关键少数”,其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家改革和发展程度的好坏。在此,针对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3.2 严格执行法律,推进依法行政

有了法治精神,才会重视法律,将法律作为标准用以规范行为;缺失了法律精神,在头脑中就没有法治之弦,行为上就不尊重法治之矩,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秩序。培养法治精神是全民族共同的责任,尤其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更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领会法治的内涵、目标和重要意义,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行使权力。

3.3 参与法治实践,强化运用能力

依法治国是中国发展的大势所趋,领导干部要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只有把法治思维能力落实到依法办事的实践中,才能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管理工作得到百姓拥护。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防止以权代法,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或人脉走捷径、解决问题。只有长期坚持形成良好的法治习惯,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才能带动感染身边人,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4 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建立考评机制对于领导干部主动运用法治思维高效完成工作具有重要的激励、引领和导向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形成情况、法治思维运用情况、依法办事要求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和依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党内外监督管理,通过考评的激励引导和监督的惩前毖后,使领导干部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个道场主要的空间是一大片铺好地垫的训练场,各种器材围绕在周围,靠墙设置。”他解释道,“我想让画面显得比较紧凑,但同时保留画面边角的景物的深度感,所以,最后我选择用卡尔蔡司HFT Planar 50mm f/1.4 镜头来拍摄这幅作品。”

依法治国,树立全民的法治信仰,要做到法治精神融入民族精神,法治文化汇入社会文化。培育法治文化,铸造依法治国的精神之基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全民守法从某种程度上讲,更是一次民族精神的演进,需要坚持不懈的恒心和润物无声的耐心。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广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点滴做起。

2015年国家相关机构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必须保证企业国有资产达到全面审计、全面监督的要求。其中全覆盖指标利于企业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提高审计效益,但这一过程中存在阻碍多、风险高的弊端。当下国内大部分企业的审计监督仍停留在初期阶段,无法真正落实企业类型、履责主体、地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即使部分审计工作强调了工作重点,但是对应设计对象和范围仍存在缺陷问题,为企业舞弊现象的出现埋下了隐患。此外,当下国有企业存在人数多、规模大、子公司多等特点,部分企业还存在境外资产等现象,增加了“全覆盖”指标落实的难度。

【参考文献】

【1】胡雪梅.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基层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及其提升[J].岭南学刊,2018(4):106-111.

【2】严旭.试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性[J].商,2015(35):58.

Improving the Thinking Ability of Rule of Law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WU Hao
(Wuwei County Party School of CPC,Wuwei 238300,China)

【Abstract】 The rule of law is one of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society,and it is the historical stage of human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fter it develops to a certain height.In October 2010,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Building of a Government Ruled by Law",putting forward for the first time that administrative staff should have the requirement of"thinking by law".The thinking by law is an important legal literacy that leading cadres should possess. Relevant departments must screen out leading cadres with high legal literacy through strict assessment of rule of law and investigation of their achievements in governing by law,so that they can act according to law,make decisions according to law and administer according to law,so a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all the work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 in an all-round way.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leading cadres' thinking by law and relevant solutions.

【Keywords】 leading cadres;thinking by law;run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中图分类号】 C933.4;D920.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9)10-0119-02

【作者简介】 吴昊(1985-),男,安徽庐江人,助理讲师,从事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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