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问题的内涵_民族问题论文

论民族问题的内涵_民族问题论文

民族问题内涵试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内涵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07)04—0012—05

民族问题是历史上存在过、现在也依然在发生着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在多民族国家内,还是在世界格局中的国与国之间都是一个令人注目的问题。对“什么是民族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如何解决以及能否解决民族问题,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因此,民族问题的概念术语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因为对该概念的理解将影响着人们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指向与处理方式的选择取向。

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学术界曾就民族问题概念的学术规范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形成了几种比较鲜明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民族问题是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这种观点把民族问题界定在民族之间的矛盾。另一种观点是,凡是涉及到民族的问题都是民族问题,它包括民族内部和外部的矛盾,也包含了民族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还有一种观点是对前两种观点的综合,认为民族问题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发生在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是狭义的民族问题,发生在民族内部和外部的矛盾,包含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等问题是广义的民族问题。① 这些观点对于我们讨论民族问题概念具有启发意义。

民族问题是在多民族国家中,或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中经常遇到的社会问题,更是在民族的活动与交往联系中发生的问题。1992年1月14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个阐述,揭示了民族问题的内涵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即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与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一个“发展”、三个“关系”。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一、民族自身发展是民族问题的源码

民族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民族的发展受社会发展的规律制约。自从民族形成以后,就遵循着社会发展的规律而发展,直到民族消亡为止。在人类社会中,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仅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也是民族发展的内在动力。

民族的发展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 (P.82)因此,社会经济发展是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民族发展程度的标志之一。民族的政治、文化发展是民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民族参与国家管理和制度建设的程度是其发展的一种标志,也是实现民族平等权利的表现。民族文化是民族特征的表现形式,包括语言、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和习俗等各个方面,文化因素的变迁将直接导致民族的“异化”和“进化”。

民族的发展还表现在族体规模上。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民族总是具有或大或小的规模形态。民族在其发展进程中,兴则规模趋大,衰则规模趋小。民族规模的变化可视为民族兴衰的晴雨表。所以,一定数量的人口增长,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人口素质的优化是民族发展的重要标志。

民族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取决于其社会生产及内部和外部交往发展的程度,是由众多因素决定的。每一民族所处的时代条件及本身具有的物质基础不同,决定了其发展形式也各不相同。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民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它为民族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的条件,只有拥有足够的发展动力,民族的族体规模才会逐渐扩大,民族素质才会得到提高。也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随着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制度得以建立,民族的社会性质才能发生变化,民族也才能在其发展类型上前进一步,实现纵向质的演进。

民族结构是民族发展的重要因素。金炳镐先生定义“民族结构”为:“民族的物质产品生产、精神产品生产和自身生产及其有关方面的有机的排列和组合。”[2] 他从人类自身生产和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方面入手,将民族结构细分为民族家庭结构、民族人口结构、民族经济结构、民族政治结构、民族文化结构、民族意识结构等,其中,民族经济结构是核心要素。[2] 这个结论是民族研究领域内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它引导人们从结构的角度去研究民族的发展问题。显然,如果这些结构能够有机地排列与组合,甚至达到优化程度,这个民族肯定会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反之,如果这些结构不能有机排列与组合,甚至出现结构的缺失,其结果肯定是抑制民族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发展就是民族发展机制的完善。因此,我们在推动民族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努力完善民族的结构,使之有机排列与组合,只有这样,才能使民族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民族素质是民族发展的重要条件。民族素质就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内在的和显现的能力。它包括一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心理意识素质和人口身体素质。一般而言,民族的发展依赖于民族素质的提高,民族素质的高低决定民族发展的程度。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无论是民族之间产生的矛盾问题,还是民族社会自身的形态变化或民族内部支系的实际差异,都离不开民族自身的发展。民族的自身发展既是民族问题产生的自身根源,又是民族问题发生变化的内在动因,还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最终归属。民族问题的形成,取决于民族内部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和自身族性因素的生成与转换状况。从原始民族、奴隶制民族、封建制民族,到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都是各个民族自身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发展的结果,是各个民族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变革的结果。几乎每一个民族的发展,都具有不同的族体渊源或文化渊源。近现代形成的次生民族,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元一体的复合性。民族内部的支系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异,诸如历史和语言、习俗与信仰的差异,以及利益立场的不同等等,民族之间也会因此而产生一些矛盾和斗争,这些都是民族整体需要面对的问题。当民族自身发展成为某一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时,它自然就成为该社会的民族问题了。

二、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民族问题显现的关键点

(一)民族关系的内容

民族关系是族际间的互动作用力的表现形式。既然民族关系是一种发生在民族层面的关系,那么,它最少包括两个民族,通常情况是包括更多的民族。民族关系实际上是发生关系的民族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是由于相互间的作用力大小不同,作用方向各异,因而生成作用的方法与方式也不相同。

民族是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的集合体,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时候它表现为一种经济共同体,有时候它表现为一种政治共同体,有时候又表现为一种文化共同体。无论它以哪一种共同体的面目出现,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的综合实力就是它的生存背景。每个民族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与利益、地位和待遇,在与他民族的交往中,都会根据对方的态度和策略来决定自己的处世态度和策略,进而决定自己与他民族的交往程度和方向。

民族关系有多种表现形式,有以民族群体(或其部分)交往形式表现的民族关系;有以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相互交往中表现出来的民族关系;有以国家为背景表现的国与国之间的某种民族关系;有以国家与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形成的某种民族关系。

以民族成员之间交往形式表现出来的民族关系,通常是在民族成员以民族代表的身份出现时发生的。比如,古代的民族首领之间的交往,他们常常以民族代表的身份出现在社交场合,他们握手言和的行为或许会给双方带来和平发展的机会,他们怒目以对的表情则常常是民族间战争的开始。所以,古代中国的统治者经常使用和亲方式作为修复民族关系的一种策略。此外,民族的普通成员虽然不能获得民族代表的身份,但是在民族交往中,如果双方成员的交往涉及到民族情感和利益,甚至涉及到民族的整体利益,就可能构成某种民族关系。

以国家为背景所表现的国与国之间的某种民族关系,是在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一致的情况下,由国家间的关系构成某种民族关系。如日本侵华战争,虽然是日本军国主义与中国的矛盾关系,但它已经危及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问题,因而构成了中华民族与日本大和民族之间的矛盾关系。又如2003年美英联军进攻伊拉克,萨达姆政权被美英联军推翻时,伊拉克人民并没有因此而欢呼雀跃,相反,在伊拉克人民心目中却埋下了对美英国家的仇恨。

以国家与民族自治地方之间表现出来的民族关系,是在民族利益与自治地方利益一致时,而国家的中央政权又是站在某一民族的立场上处理与自治地方的关系,这时有可能构成某种民族关系。如前苏联的中央政府常常站在俄罗斯民族的利益立场上处理与其他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关系,这就构成了以国家与自治地方之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民族关系。

那么,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又是什么呢?应该是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基本表现形式通过若干具体形式反映到社会的现实生活中来,而且只有当某种具体形式获得民族性时,才可能成为民族关系的具体表达。从这个角度来看,把不同民族成员个人之间的关系界定为民族关系是不恰当的,把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视为民族关系也是欠妥的。事实上,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一般行政关系。

上述可知,民族关系的内容与民族的发展程度是相互联系的,它受到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的制约,也受到当时社会总问题的影响。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民族利益、民族权利和民族发展问题。

1.民族利益是民族关系的焦点

民族利益是指正当的、合法的、民族应得的利益,民族利益问题是民族关系中的核心和焦点。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族关系就是各民族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公平合理的利益划分和享受,可使民族关系和睦,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民族间的矛盾和摩擦。对合理的民族利益要求给予满足和照顾,将有利于民族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反之,民族间的矛盾和摩擦就会增多,这是一种必然的规律。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的阶级利益凌驾于民族利益之上,并宣称自己是民族利益的代表,从而使民族利益附着于阶级利益,使民族关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状况。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的一致性,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民族利益的划分问题,如果民族利益划分不当,就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与民族团结。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在一段时期内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不会改变。只要这个发展差距存在,民族地区和沿海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经济利益上就会产生更多的矛盾,这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问题。

2.民族权利是民族关系的热点

民族权利,指的是法律赋予各民族应有的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民族权利也是民族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说,民族关系就是各民族之间的一种权利平衡关系。民族平等、民族自治和民主权利的享有及行使程度是民族关系发展程度的标志和测量表。如果一个民族在其国度里得不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或者在法律上体现了这种平等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使他们无法真正享受这种权利,那么,民族权利将成为民族斗争的依据,成为政治家博弈的政治资源。因为民族权利的享有,涉及到一个民族的地位与待遇、利益与情感等问题。在我国,随着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和温饱工程的基本完成,各族人民除仍然关注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外,还将关注政治上是否充分实现和行使了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等问题。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各族人民的民主意识将不断提高,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要求也会更加强烈。如果民族权利得到保障并有所发展,民族关系也将不断改善。可见,民族权利与民族关系是互为前提的正比例关系。

3.民族发展是民族关系的主题

发展,始终是民族和社会追求的目标。民族的发展是全方位的、多角度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无论是政治、社会领域里民族权利和地位的矛盾问题,还是经济、教育领域里民族的发展利益等问题,以及文化领域里民族的发展权利、利益和情感问题,都是为了使本民族取得均等的发展机遇、同等的发展条件、同等的竞争起点和大致相同的发展结果。可见,民族发展的权利和利益是民族关系发展的核心问题。

(二)民族与阶级之间的关系

民族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同样不容忽视。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剥削人的阶级社会里,民族是被划分为不同阶级的。它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上层的剥削阶级,另一部分则是占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实际上并不是阶级利益一致的整体。对剥削阶级而言,尽管有互相争权夺利的情况,但从维护剥削制度来看,其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对被剥削阶级而言,他们要求推翻剥削制度、争取解放的目标也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剥削制度是阶级社会里一切民族矛盾、民族斗争和民族压迫的总根源,民族压迫问题的彻底解决,必须以阶级问题的彻底解决为前提。所以,马克思主义在谈到民族解放问题时,总是把它与阶级问题地联系在一起,把民族问题看成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中外民族解放运动的历史证明:在阶级社会里,如果不正确认识民族问题的阶级斗争实质,往往会犯极大的错误,甚至导致革命失败。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全国人民同民族分裂活动的斗争,就是阶级斗争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一方面以狭隘的民族主义为号召,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另一方面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煽动民族仇恨。因此,对于民族分裂活动,必须坚决打击。但是,处理这类事件时,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极少数分裂分子与不明真相的群众区别开来,把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与其所属的民族区别开来。如果不能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民族问题上犯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必然会给民族和社会带来灾难。

(三)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理解:(1)民族与国家都是原始社会部落制度的产物,这是部落制度的二重性所使然;(2)民族是以地域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它必然要依托于一定的国家,只有这样,它的政治属性才能体现出来。而国家必须以一定的民族作为基础,才可能构筑独具特色的政治、经济、文化框架。正是由于部落制度的二重性,导致民族与国家成为两个不同的历史范畴,它们在构成和属性上也存在差异。民族共同体是以地域为基础、以统一的文化为纽带的社会集团,通常是一种社会-文化概念,“民族基本上是个文化的和社会的观念,指一种文化和政治纽带,此纽带把享有共同神话、追忆、象征和传统的人们连接为一个有声望的共同体。”[3] (P.94)而国家则是拥有人口、领土和自治政府意志、能够履行基本国际责任的法律和政治实体,基本上是一种政治-法律概念,它是“指法律和领土而言,其中包括一个拥有主权的政府将一定数量的人口在政治上组织起来。”[4] (P.5)

民族与国家的这种关联性和不同的价值取向,铸就了民族必然被国家所包容的事实。当民族与某种政权结合组成民族国家时,民族的边界常常被国家边界所取代,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这样的民族国家里,民族边界与国家边界是吻合的,对本民族的忠诚就是对国家的忠诚。国家代表着民族的利益,保证了民族内部同质性的凝固。但是这种国家形态通常是在早期国家阶段才具有普遍的意义。当人们把对利益的追逐看成是国家整固的某种手段的时候,对利益的围猎常常超出了自己的国家边界。早期国家形态在利益追逐者的格斗场里被破坏和重组,于是,这种单一民族国家形态便成为一种历史遗产,留给那些喜欢独享的极端民族主义者去玩味。同时,一种新的国家组合形式在格斗场中出现了,这就是我们要分析的第二种情况,即多民族国家。在这种国家里,民族边界与国家边界是不同的,某一民族可能成为统治者,掌握国家权力,而其他民族则成为被统治者。但是由于各民族聚族而居,日夜守护着祖先的土地,统治者要得到这片土地,必须让渡某些权利,让各民族的代表参与国家的管理,由各民族的成员共同组成军队。对于在利益围猎场成为输家的民族民众来说,国家政权的易主,正如屋顶的翻修一样,他们依然有躲风避雨的地方,并不妨碍他们对祖先土地的守护。而对民族的精英来说,国家政权的夭折则是令他们非常悲伤的事情,因为他们失去了对国家权力的控制。所以,他们必然要利用文化的同一性作为参与政治博弈的资源。对于那些成为赢家的民族来说,国家边界的扩大,意味着他们利益的扩大。但是如果他们想要巩固其利益,使那些被他们占领的土地永久地归于其版图以内,国家必须保护那片土地上的人民的利益,将人民的幸福提高到最大限度,并允许被征服民族的精英们参与国家的政治。

这种赢与输的利益平衡成为多民族共存的基础,在长久的共生共存发展过程中,生活在共同政治屋顶下的各民族,在宽容与理解中逐渐形成对国家的认同,在国家之间的交往与争斗中由对故乡的热爱情结而升华为一种爱国主义。当外敌入侵威胁到国家安全时,当祖先的土地可能被占领时,各民族就会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共同抵御外敌,共渡难关,由此就产生了以国家为单位的民族群体意识。如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出现,就是在20世纪中国各民族共赴国难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由此chinese也获得了“中国人”的诠释。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同一民族分属于不同的国家、生活在不同地区的情况相当普遍。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在民族关系上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国家权力的分配和行使的问题,是如何使少数民族真正实现自主管理并促进本民族发展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将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列入民族问题范畴,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

三、结语

郑杭生先生对“社会问题”是这样界定的:所谓社会问题是指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某些使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失调的障碍因素,影响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对社会正常秩序甚至社会运行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需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5] (P.412)。民族问题就是在多民族国家中,或在不同国家之间关系中经常遇到的社会问题,是在民族的活动、交往和联系中发生的社会问题。

在多民族国家中,或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中,民族自身发展过程需要回答或解决的问题当成为民族问题发生的自然根源。民族差异是民族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民族在交往联系中,由于其特征特点等自然特性(或民族性)上的区别而呈现出民族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民族之间的矛盾。

民族的特征与特点是民族共同体在长期的生存实践中,在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过程中所创造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生存方式。民族共同体选择的这种社会生存方式,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发生变迁,民族在性质上也是发展变化并不断前进的。因此,民族差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民族之间的差异,它体现了特定民族共同体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与独特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相联系,在解决人的生存问题上所选择的生存方式。因此,不同民族因自然地理、社会条件、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所选择的社会生存方式也有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以各民族文化为代表的人的生存方式,以解决人们的生存问题的有效性为标准进行比较,相互之间也存在差异。适应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民族文化能较有效地解决人们的生存问题,而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相悖的民族文化在解决人们的生存问题上,质量水平较差,不能有效地解决人们的生存问题。

当各民族创立的社会生存方式的差异性呈现在民族之间的比较中时,这种差异性就可能产生某种民族问题;当各民族创立的社会生存方式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相悖时,民族的自身发展问题就成为国家建设的头等大事。所以,无论在民族内部,还是在民族与民族之间,乃至民族与社会其他共同体之间,这些问题的第一属性都是社会的,而民族性则是通过转换生成的。社会问题的民族性,既可以通过社会转换生成,也可以通过社会转换趋向消解。因此,民族问题只能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

注释:

①1985年6月民族出版社出版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一书认为,民族问题,概括说来,就是民族之间的矛盾的问题。它可以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并且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

彭英明、唐奇甜在1981年《民族研究》第1期发表《民族问题及其实质浅谈》认为,民族问题就是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从产生、发展、直到民族融合或消亡的全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问题的总和。它不仅表现于各民族之间(民族差别、民族矛盾、民族斗争、民族压迫等),而且渗透于每个民族的内部(经济、政治、语言、文化、思想、风俗习惯等)。

1997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吴仕民主编的《民族问题概论》一书认为,民族问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来说,民族问题就是指民族从形成、发展直到消亡之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不同民族之间在社会生活领域发生的各种矛盾问题。……从广义上来看,民族问题还包括民族自身发展,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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