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温州民间企业的成长——路径和机理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温州论文,机理论文,路径论文,民间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现代经济体系来说,最有意义的一件事莫过于具有理性化能力的市场主体的形成。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凡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成长得较为顺利的区域,它的经济增长也表现得较为健康和持续。为此,本文试图对温州民间企业的成长路径及其机理作一个描述。这里所指的民间企业是指那些其资产产权的实际所有者为个人或家庭的企业组织。
一、民间企业形成的逻辑起点和演变路径
(一)民间企业兴起的背景:社队企业解组与地下经济组织
温州民间企业成长的逻辑起点是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1982-1983年,浙江省全面推广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社队企业制度受到冲击。社队企业这种工业生产组织发生了分化。温州地区由于集体经济的基础比较薄弱,集体生产组织的比较优势没有像浙江东北部地区那样显著,家庭承包责任制推行因而非常迅速。农业生产中心向农户家庭转移的这种大的变化推动了这一地区并不强大的社队企业迅速走向解体。
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起点是这个地区各种各样的地下经济组织,如农民冒着巨大的风险组织的地下工厂、包工队、建筑队等。这种地下经济组织的泛在性是许多其他地区所不可比拟的。
(二)民间企业的起点: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家庭工业
1.家庭工业的各种形式
理解浙江农村工业化模式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不能离开家庭工业这种特有的工业形态。这种工业组织形式以生产资料的家庭(个人)占有为基础,依靠家庭自身的劳动力辅之以少量帮工,利用住宅作为生产场所开展加工工业。温州农村的家庭工业就其基本形态可以分为农户兼业工业、家庭作坊和家庭工场三种。
不同形式的家庭兼业是温州农村工业化历史进程的起点,也是此后农村工业组织形式和体制变革的前提。在改革开放之初,温州农村进入兼业经营的农户是非常大量的。有的从事工副业,有的从事商业。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仅温州一个地区,农户兼营工业的收入多达49085万元。这个数字在1986年增加到63814万元,年增加幅度高达30.01%。其中温州市区增加幅度达到54.68%,永嘉县更是高达72.06%(注:资料来源:转引自张仁寿、李红著:《温州模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页,第43页。)。家庭兼业的收入已经成为农户收入的重要来源。如1986年温州市农户兼业的工业产值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经达到29.05%(注:资料来源:转引自张仁寿、李红著:《温州模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页,第43页。)。
如果说家庭兼业型的农村工业还是不稳定和层次较低的工业的话,那么家庭作坊和家庭工场则是农村工业的基本组织形态。家庭作坊是家庭分工型兼业的自然发展,在这个形式下,工业生产已经成为家庭的主业,农户来自家庭工业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已经较高。多数农户一般只在耕作、收获季节参加干部分农活。一年的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花费在工业生产上。与家庭工场不同的是家庭作坊的劳动力仍然以家庭内部的劳动力为主,或者不连续地雇佣少量的帮工。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劳动工具仍以手工类型的工具为主。主要的产品是劳动密集型的日用小商品,如多品种少批量的服装玩具,技术和资本含量较低的建筑材料等。
到了家庭工场这种形式,农村工业已经比较稳固地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与兼业或家庭作坊不同的是,家庭工场的生产资金和技术的含量都在提高。采用了一些非传统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甚至一些家庭工场的设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这个阶段的家庭工业开始比较经常地雇佣工人。工人的角色也不再是像作坊内的学徒,而是比较明显的雇佣劳动者。在家庭工场里,住宅与加工场所已经分离,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各道工序之间实行了比较严格的分工。生产完全按照市场的需求来组织。
这三类形式在温州这样的农村工业化起步较早的地区发展的极为迅速。1982年温州的家庭工业初具规模,1984年达到8万多家农户,到1986年增加到11万家,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产值占农村工业的比重达到50%,占比起步阶段的1982年增加了好几倍(注:资料来源:转引自张仁寿、李红著:《温州模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页,第43页。)。
农村工业发展初期家庭工业的这三种形式具有时间上的继起性。由家庭兼业向家庭作坊发展,再进一步发展到家庭工场。这种组织形式上的变化反映了工业化程度的加深。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种经由家庭工业发展起来的工业化模式与欧洲古典工业化的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2.家庭工业制度的优势分析
建立在家庭劳动基础上的工业之所以重新焕发生机并且自然地演进为现代工业企业应该是有其自身的特定优势的。家庭工业这种古老的工业生产组织形式为什么能够呈现出巨大的生命力,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我们认为在各种形式的家庭工业企业中蕴藏了农村工业创新的种子,也给制度创新设定了空间。
家庭工业组织的体制优势归根到底来源于建立在血缘联系基础上的人际关系有效地降低了协调成本,实现了利益内部化。应该说,家族化的工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存在不是什么不合理的现象。农民对家庭制工业生产组织的评价取决于他所进入的产业的技术特点、市场状况、个人偏好和政治法律环境。
首先是进入的行业。家庭工业在起步时进入的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家庭这种生产单位的优势。比如皮鞋的生产,越是款式多品种齐越是具有市场效率,但是对于生产组织来说,很难整齐划一。不同款式的皮鞋的加工设备在规格和性能上都有差异,不太可能通过像冰箱厂、洗衣机厂常用的那些大型的生产流水线的标准化作业模式来实施生产。因此在皮鞋这类产品生产上,家庭企业反而具有比较优势。
其次从市场特性看。在家庭工业的场合,如果需要自己开辟销售渠道,那么必然是作为家长的主要家庭成员亲自在外跑供销,或者是大家庭中的男性成年后代外出营销。这种承担家庭工业企业主要责任的成员自己控制销售的模式对于家庭生产的稳定性和效率是必须的。对家庭这种共同体的责任感和生活经验维系了供销与生产之间的平衡。到后来,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早期从事工业生产的这些家庭也开始出现功能上的分化,一部分家庭将生产功能全部放弃而集中从事商品的营销;一部分家庭则退出了传统日用品的经营而专注于开发新产品。
与生产的产品相关的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监督成本。服装、玩具以及日用品生产属于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生产。作为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品的价格含量对于劳动的质量的依赖极大。因此要通过这样的生产活动来赢利,必须或者在生产数量上或质量上实施比较的好控制。无论是实行计时工资还是实行计件工资,监督检测的程序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监督和检测的成本则取决于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的强弱。机会主义越强,企业主花在监督和检测活动上的成本就越大,机会主义倾向越弱,这个成本就越小。而就一般情况而言,家庭这个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机会主义倾向是最弱的。某些难以控制的生产活动在家庭或者家族内部进行生产可以节省高昂的监督和检测成本。这也是农民在不具备选择高级的监督技术和检测设备条件的情况下的自然选择。
最后,我们不得不以经济学的眼光去分析社会学家关心的问题。这就是,是否中国农民特别地倾向于家庭所有制,是否特别地对于其他家庭抱有不信任的心理。这种心理如果存在是否具有制度选择上的特定价值取向。家庭的概念,东西方各国都一样重视的,无非在西方,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注重情感联系,而中国的家庭是情感联系和利益联系的交织体。在活动领域,西方倾向于将家庭和企业分开,但是中国侧倾向于将家庭与其他家庭分开。中国人具有强烈的家庭内部化倾向。中国农民的家庭倾向导致跨家庭合作的难度增加,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的警惕。而如果每个家庭都如此,那么会形成机会主义的自加强趋势,使家庭内化性更加强烈。这是家庭之间非合作的博弈重复进行的自然结果。
(三)民间企业成长的关键环节:挂户经营
所谓挂户经营就是各种不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地位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它们之间的联合体,将其生产经营活动挂靠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公有制企业(或者政府)下以便开展其业务的一种经营方式。要求挂户者和被挂者之间往往通过合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这种关系的性质类型,挂户经营表现为紧密型和松散型。所谓松散型挂户就是,被挂企业对挂户者提供“三借”服务,即出借介绍信、合同书、银行帐户,仅限于向挂靠者提供公章、合同书、介绍信、统一发票的使用权,同时代征相关税款。此外,不提供任何其他服务,当然也不承担挂靠者的经济纠纷和经济责任。挂靠者则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或按照挂靠时间向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这种挂靠也称之为“虚挂”。紧密型挂户就是指挂户企业不仅向挂靠者提供三借四代(代开统一发票、代为建账计账、代征国家税款、代交集体提留)服务以外,还向其提供生产经营信息、技术服务,甚至还提供设备、原材料,并且对下属的所有挂靠户进行统一的能源调度、统一规划兴办公共事业、统一产品检验、统一行政领导和经济管理,还协助处理和解决经济纠纷,在资金调度和对外联系经济业务方面也承担较强的功能。这种挂户经营已经十分类似于集团公司模式。这两种挂户企业形式在日后演变更加高的企业制度时,所选择的路径有所不同。无论是紧密型挂户还是松散型挂户,其共同的要素是,第一,被挂者都是堂堂正正的公有制企业,有些甚至是政府部门下属的企业,有制度上的合法性和政治权力的庇护,挂靠者则是家庭工商业经营户,第二,挂靠企业的服务的低限是“三借”“四代”,一切挂靠都不能离开这种服务。也就是说,挂靠的本质是购买身份。虽然有时也有一些更加周到的服务,但是对于日后能够成为独立企业家的农户来说,谋求身份上的变化要比得到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更重要。所以可以说“三借”“四代”是挂户模式的关键和核心内容,其他则是衍生的服务。
农户选择挂靠这种模式乃是在当时特定的政治、文化、业务三个方面的约束下的理性选择,是企业制度自然演进的一个环节,而且是温州民间企业成长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当我们评价挂户经营的历史功过时,必须要充分注意它的制度赎买功能。通过挂户瓦解了当时一些不利于民间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挂户企业对挂靠者提供的其他服务也不是不重要,但是对于日后民间工业经济组织的快速成长来说,它的制度赎买功能显得尤为关键的。如果按照制度赎买的标准来衡量,即使那种备受谴责的“虚挂”形式也具有显而易见的积极效果。因为它也有效地帮助农户化解了一些不利于民间工业发展的政府管制。回顾温州民间企业成长的道路时,不能不说挂户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制度安排。
(四)家庭之间的合作经营:合伙或股份合作企业
1、股份合作制对于资金市场的替代
我始终认为股份俣作社一开始就是对农村地区资本市场发育不足的一种自然回应。如果我们回顾当时的中国社会资本市场的建设严重滞后与农村工业化的需要这个事实,对于农户作出合股的选择就不应该感到奇怪。城市的有组织的金融部门向农村企业采取的是资金封锁政策,乡村金融部门也只对集体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支持。纯粹的民间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系统得到资金,要解决扩张需要的资金只有两条路,一条就是求助于民间金融市场,如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会”,地下钱庄等,第二就是合股。前者有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及其所引致的经济风险,民间企业即使走这条路所付出的成本也是非常高昂的。这样,家庭企业之间的合伙或所谓的联营就成为顺理成章的选择。因此,我个人的基本判断,股份合作制兴起的经济原因是实现资金市场的内部化。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多个家庭的参与,不仅资金的力度增加,吸收的合伙者越多也就越具有某种公有制的性质,因而容易得到基层领导的认同。办起事情来比较方便。交易成本比单纯的独资企业要低。
2、股份合作制对于人力资本市场的替代
另一方面,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成长不仅是外部资金市场不发达的结果,也是人力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结果。这种企业的一个更加重要的功能或许是人力资源的聚集。各个家庭不同的人力资本禀赋是不同的。有些家庭的商业素质特别突出但是不擅长组织工业上的生产活动,有些则相反。有些家庭与政府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有些则不具备这种政治资源,但是也许在组织原材料或开拓外地市场时非常出色。人力资源的专门化意味着彼此之间的合作的必要性。合作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途径,也可以通过企业化(一体化)的形式来展开。选择何种形式取决于多种因素。
按照威廉姆逊的观点,资产专业化程度、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是必须考虑的三个重要因素。温州股份合作制或联营企业的成长可以由此来加以解释。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联营企业的组织形态有事先分工和事后分工两种情况,所谓事先分工,就是具有互补性的资源(含人力资源)之间的分工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合伙或联营的家庭已经拥有不同的专用资本,彼此存在着互补性的需要或者通过联营可以使得这种专用资本发挥更大的效率;所谓事后的分工就是参与联营的企业在事先并无明显的专业资本优势,彼此之间的合作要通过合约确定的分工来完成。通用性资本之间的合作多半会发展为这种事后的分工。例如两个生产同样产品的农户之间开展的联营总会达成一个契约来为各自分配有专业特性的任务,谁负责筹资,谁负责营销,谁来对雇佣者进行日常的管理等等。而在合伙或联营之前,参与者必须独立完成全部的作业。
总之,股份合作制企业就其性质和功能来说,与其说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无宁说是一种新型的资金市场和劳动市场。当然今天看来它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逃避管制的作用。
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经济组织,由于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对农村工业化的推进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温州的民间企业从前店后厂式的家庭生产组织形态经由挂户企业发展到向家庭之间的合作,基本上完成了对家庭经济的形式上的超越。当它向下一个阶段发展时,虽然仍然带有家庭制的痕迹,但是毕竟已经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开启了方便之门。
(五)走出家庭经营的组织:有限责任公司
众所周知,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合资合劳的经济组织形态。但是从经济责任来说还属于无限责任的企业。这种企业,在融资规模和发展专用型人力资本之间的合作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局限性。它适合于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部门中的企业。一旦企业进一步发展要求在资本和人力上实现更加大程度的扩张,则经济责任的无限性和企业内部分工的有限性会带来严格的制约。有限责任企业制度的出现变得势在必行。
截至1999年,温州的民间企业演进的历史所形成的总格局已经比较明朗。全部工业企业总数达到12.8万余家,为浙江全省之首,在全国地级市当中,企业数量肯定是名列前茅。在支庞大的企业队伍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占的比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产值上都已经下降到10%以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民间企业上升为主力军。其中在可以定性的民间企业中,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数量上也位居全省之首。民间企业占主体地位的格局至此最终得以奠定。
二、从温州民间企业成长引申出的几个问题
从温州民间企业成长的过程中,我们感到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家庭与企业成长
温州的民间企业与家庭或家庭之间的关系乃是一个缺乏研究但又十分有意义的课题。就家庭或家庭与企业成长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研究总体上还是欠缺的。从温州民间企业的成长机制看,家族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互动存在着较大的张力。家族不仅能够容纳手工作坊、手工工场这样初级形态的工业活动,也能够与机器生产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更加细密的专业化分工体系相兼容。家庭与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也不像某些学者所断言的那样只能与小规模生产相配合,一旦企业做大,家庭式管理和经营就难以适应甚至产生阻碍作用。事实上一些规模相当大,资本金上亿元的企业仍然被家族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一些企业看上去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而事实上只是“新瓶装旧酒”,实际决策活动仍然牢固地控制在家族成员手中。北京的经济学家对此一度感到担忧,呼吁要严防家族制对于中国企业的侵蚀。这种担忧离开问题的本质太远。对于家族制的遏制到底是否如此紧迫和必要,这是一个需要重新反思的问题。
在评价家族企业时,需要把家族企业的问题与家族企业中发生的问题区分出来。我发现目前就家族企业利弊进行断言的人,不自觉地把家族性质的企业发生的所有问题都等同于家族企业的问题。这既不符合研究的逻辑,也与事实相悖。比如有些人把家族企业中的抉择失误等同于家族决策的失误,而谁都知道决策失误是任何企业都无法避免的问题。如果认为凡是家族企业都容易发生决策失误,那么如何解释家族型企业和那些非家族型企业相比有更加骄人的业绩这个事实呢?还有些人把家族制企业的产权结构与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混为一谈,断言凡是家族式企业都会导致用人方面的问题。而事实上家族企业并不是就其治理结构而言的,相反是针对股权结构而言的。家族控股的企业并不意味着家族内部成员对管理权的垄断。相反,家族企业越出家族的界限去选择专门经理人员的事例不胜枚举。断言家族企业必然任人唯亲是没有多大根据的,家族制企业正在进行着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这种创新并不是政府强制或学者教导的结果,是企业自身演进的自然产物。这种创新表明家族企业具有自我调整的机能。
关于家族与企业关系的研究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可以从中国文化的特殊性的角度加以考察,或从工业化历史演进的角度加以研究,也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此加以分析,结论自然不尽相同。
目前对家族制企业的利弊进行的分析较多,但是对于经济研究来说需要回答的倒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民间企业选择了家族制的管理模式。是否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讨论,第一是中国人尤其是农民的积累动机;第二是中国的国民性所决定的信用状况以及由此带来的交易成本;第三是中国的文化所产生的特殊的协调问题。第一个角度旨在解释何以家庭式企业的扩张具有强大的势头;第二个角度要说明的是为什么家族式企业具有效率;第三个角度要说明的是家族式企业家所具有的特殊人力资本的类型。在这三个方面都有过一些讨论,但是显然还很不够。尤其是运用新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家族企业进行的分析比较缺少。也许温州民间企业的成长提供了比较好的案例。
(二)市场与企业成长
企业与市场总是一同成长的。离开市场也就无所谓企业。对于一种基本属于自演进的企业成长模式来说,市场扮演者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既有市场规模扩大对于作为供给方的企业的拉动,由此为企业成长提供市场空间;也有市场竞争的秩序对企业行为的要求推动企业成长。而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可交易产权的范围和程度对于企业成长带来的巨大影响。温州的民间企业无论是其内部的经济资源还是外部的社会网络资源和政治资源的可交易度都是极高的。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可以纳入交易轨道来解决的问题。这种对于交易行为的道德认同支持着市场秩序的扩张。
直观地分析,在温州,经济效益不是简单地由政府来赋予其产权特性的,相反市场更加像是产权界定的手段。与政府界定产权的做法不同,市场是通过反复的交易来逼近一种产权的真实经济价值的。这样的界定相比较政府所作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界定相比,更能够防止产权价格的扭曲。而且市场的不断界定可以使一些在一次界定产权的场合无法明晰的公共产权边界明晰化。于是在一次界定模式中往往无法避免的分配性努力转化为生产性努力。企业行为的扭曲较其他地方要轻。由于政府界定产权往往把一部分价值巨大的产权置留在公共领域,会导致经济主体采取寻租行为来牟取这种未被分配的收益。而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进行的产权定价则能够将目前能够认识和发现的有价值的产权基本分解清楚,因此,在这种交易中寻租的可能性极小。企业不可能通过分配性努力牟取最大利益。创新就成为企业成长的必由之路。这也就是温州的企业创新能力强,创新行为极为活跃的重要原因。
从温州民间企业与市场关系的角度来分析温州模式,我们很能够得出符合经济自由主义学派主张的一些结论。杜润生强调温州经济模式乃是一种自发的秩序(注:杜洞生:《徉读温州经济模式》,载《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7月14日第5版。)。这是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温州模式最为深刻的一种认识。如果我们通过保尔·芒图的笔再去观察以下产业革命前后英国的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会发现历史有着惊人相似的一面。
专业化商品市场对于温州民间企业的成长所起的作用固然不能忽视,但是我们更要关注的是围绕要素交易而组建的各种市场的功能。但是由于自由要素市场特别是自由货币市场长期以来处于地下运行状态,难以窥见它的真面目。给研究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从各种资料来推测,民间的要素市场与温州的民间企业是息息相关的。希望有学者深入调查进行研究。
(三)政府与企业成长
温州的地方政府对于民间企业的态度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是另外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对于挂户企业的分析证明,政府对于民间企业成长的作用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然而政府作用又必须有一个限度。许多人认为温州经济模式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无为而治,是政府不管的结果,对于这个论点作简单化地理解是危险的。事实上,温州地方政府对于企业发挥了一种保护和协调功能。计划、指挥、控制、组织的功能比较弱。温州各级政府在处理和企业的关系问题上基本上是遵循了市场规律。在选择进入还是退出时,政府不是按照上头的指示或者理论的教导,而是密切关注企业的反映。凡是企业要求政府做的事情,政府介入;而企业自己能够做好的事情,政府退出。政府更多的不是以管制的方法去对付企业,而是以民间企业的自主选择作为标准来指导决策。从这个意义上看,温州的政府就像是一个政治企业,它面对市场而经营,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而调整其决策。许多民间推出的制度创新行为得到政府的支持或保护,也和这种市场化的态度有关。所以我们是否可以断言,在温州,市场机制不仅调节着企业,而且也调节着政府。这种受市场调节的政府对于民间企业的诱致性制度创新的繁荣是十分有益的,但是这种市场化了的政府到底是否符合政府运行的理念则值得讨论。
三、小结
温州的民间企业成长的路径体现着一种十分明显的平衡机制,家族文化与官方的政治文化的平衡,以及私有的内部激励与主导型的公有取向的意识形态的平衡。无论是选择挂靠这种富有创意的企业组织形式,还是发明股份合作制这种自动平衡的民间企业的组织形式,所体现出来的都是温州人的制度创新能力和在各种严格的约束下寻求平衡和保持张力的能力。只要外部市场环境或者市场容量足够的大,规模扩张的收益大于制度寻租所支付的成本,创新行为就不可遏制地自动涌现。这些创新中的绝大多数只是昙花一现的局部行为,而只要其中的一两项成活下来,它的示范效应就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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