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听听资深会计师怎么说——访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成员张连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副总经理论文,会计师事务所论文,中国论文,会计师论文,公司治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记者:会计与审计信息在公司治理中有何作用?
张连起:公司是一个信息节点,这个节点收纳、处理、传递各类信息,包括会计信息、审计信息。世界上第一份公司治理研究报告,对会计与公司治理关系进行专门阐述,该报告强调会计信息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认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基石”。基于公司治理的会计与审计信息为股东会治理、董事会决策和监控、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以及经营者层次会计控制提供相关会计信息和审计信息,最终目标是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实现科学决策和效率经营。特别重要的是,会计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仅要满足经理层经营管理的需要,更要满足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治理和决策需要。
事实上,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与审计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即享用的人并不一定是付费者。因此,有效的会计和审计信息不仅有助于抑制“内部人控制”,增加管理的透明度,遏制欺诈与舞弊,完善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有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监控,以及投资者信心的提升。
记者:基于会计、审计信息而构建的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缺陷的深层次原因有哪些?
张连起:人们在探讨美国一连串会计丑闻的根源时,把它归结为“浮躁年代的制度缺陷”。如独立董事形同虚设,企业主管权力膨胀,形成“弱股东、强执行”格局,股东利益无人保护。股票期权制将CEO收入与股市挂钩(其报酬的60%以上来自股票期权),在利益驱使下,CEO们与财务总监、股票分析师等合谋,极力抬高股价牟取暴利,由此出现股票欺诈现象。这表明,基于会计、审计信息的公司制约结构失灵。
信息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信息交换是否充分、是否对称,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是否公平、经济运行是否有效。正是为了保证信息公平、有效与透明,市场经济制度设立了一系列监督机制,注册会计师就是实施监督职能的重要环节。问题在于,在美欧现行模式下,监督企业信息真实的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也是企业,是以赢利为目标的“经济人”,把信息真实化的监督职能置于以赢利为目的企业身上,就像让运动员兼任裁判一样,势必带来利益冲突,于是,“原罪”产生了。
记者:那么,对于“原罪”,有何对策?
张连起:我认为,(一)应当减少或限制审计服务市场的竞争。因为(1)审计服务的品质不容易被验证,以医生为例,病人在治疗后知道自己是否康复,以律师为例,客户在诉讼后知道其是否胜诉或败诉,而审计则不然,即使注册会计师什么都不做,也能提供相同的产品。(2)客户需要卖方推荐其应买什么,例如,当你去百货公司买衣服时,你知道自己想买什么,但审计服务却非如此,就像你看医生,你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只知道身体哪里不适,而要由医生为你做出诊断。(3)注册会计师需要花时间与精力去发掘客户的需要,且必须收取费用。(4)过度竞争的环境,便于客户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对立,产生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
在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前提下,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增量过多,势必引发竞争的加
剧。因此,有必要抬高注册会计师的准入门槛,如提高资格报考条件,加大考试难度等。同时,促使现有存量中道德失范与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者退出市场。总之,一如毕业文凭,越容易取得,其价值越低,发放越多贬值越快。
(二)重构委托关系。作为应对行业信任危机诸多努力的一部分,AIC-PA委托Penn,Schoen&BerlandAsso-ciates公司开展了一次全国范围的研究调查。此次调查的对象包括了遍布全国的1000多名企业决策者和投资者。调研的目标是为了查明受
访者在安然事件后对注册会计师的看法是否发生改变。调查显示:80%左右的企业决策者和投者都认为,注册会计师面临着一个难以回避的冲突是:一方面要为公众的利益服务,另一方面又由于接受客户的服务费用而使其独立性受到影响。
由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作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有助于重构委托关系。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审议外部审计的聘用、审计费用等问题。2.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审计人员商议审计的性质和范围。如果有两家以上的审计事务所参加工作时,要确保它们之间的协调。3.在公司的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之前对其进行审查,尤其要关注: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主要的审计领域;审计工作中所做的重大调整;关联交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4.讨论在中期和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疑虑。5.审核注册会计师提交的管理建议书以及管理层对此的反应。6.审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报告和内部审计方案。7.审义内部调查的重大发现以及管理层所作的反应。
(三)设置矫正利益冲突的“旋转门”。消除注册会计师因出具非标准报告而被解聘的威胁。比如,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合同应为多期(比如5年),在此期限内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解聘,审计费和其他细节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到期后,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轮换。至于在同一家事务所内实施合伙人轮换的办法,相关合伙人仍有强烈的动机取悦客户,难以矫正利益相关所带来的偏颇倾向的影响。
但如此规定也会引发如下疑虑:愈临近轮换截止日,注册会计师愈容易出现懈怠,即缺乏积极动机披露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当反映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审
计一个新客户时,因了解的范围与深度有限,比起任期较长的项目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更高。那么,定期轮换是否还有其必要性?这的确是一项挑战,也是造成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永远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理由。但注册会计师是特别追求独立的职业,只有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扮演公正而非偏颇的角色,才显示出存在的价值。
(四)同行之间的恶性削价竞争,加剧了基于审计信息的公司治理的缺陷。显然,仅靠诚信教化是不够的,惟一有效的手段是对审计收费做出重要规范。可考虑如下举措:其一,当客户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关联事务所非审计收费(包括差旅、食宿等)占审计费用25%以上(《替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5%),或非审计收费达2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应公开披露金额与比例,属于非上市公司审计的,应在项目签约后的一周内报行业协会备案。其二,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且变更年度所支付的审计费用较变更前一年度审计费用减少者,须披露减少金额、比例及原因。其三,公司虽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但审计费用较前一年度减少15%以上的,上市公司应披露减少金额、比例及原因,属于非上市公司审计的,应在项目签约后的一周内报行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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