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观、群、怨”说与《孔子诗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孔子论文,说与论文,诗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22X(2010)03-0111-05
在孔子诗学思想中,“兴、观、群、怨”说是其最著名的论断。《论语·阳货》记孔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① 这一论断是在周代传统的诗教基础上形成的,《周礼·春官·大师》言太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1](P796),又《周礼·春官·大司乐》言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颂、言、语”[1](P787)。孔子继承了这种诗教的传统,在向弟子讲授学诗时提出了“兴、观、群、怨”说,这可以说是孔子论诗的纲领,其突出的特点是强调诗歌的政治和道德功能及诗歌的认识作用,其次才是审美的功能与作用。
《孔子诗论》的作者、时代及文字释义,学术界仍在探讨之中,有些问题分歧还较大。不过,就《诗论》的内容而言之,它是孔子及后学诗学思想的反映,是孔子及其学派早期论诗的文献。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诗论》的诗学思想有“兴、观、群、怨”说的影响,或直接涉及或间接体现了这一思想。
诗“可以兴”之“兴”,甲骨文字形为四只手或两只手抬一物之状,所以《说文》曰“兴,起也”,古今学者对于“兴”的阐发都是建立在这一词义上。其实,“兴”有两种:一是“赋、比、兴”之“兴”。它是从创作主体的角度把“兴”确定为《诗》的一种艺术表现方法,作为艺术表现方法的“兴”,前人多有解说,譬如郑众曰:“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2](P271)“托事于物”、“取譬引类”、“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都是艺术表现手法。朱熹曰:“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3](P1)讲的也是艺术表现手法。二是孔子所言的诗“可以兴”、“兴于诗”之“兴”。它是从接受的角度把“兴”理解为一种启发心志、思想、情感的力量,侧重于诗的功能和效果。在这一点上朱熹等宋儒的理解最为接近孔子的原义。朱熹在《论语集注》中解释“兴于诗”曰:“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4](P104-105)诗“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启迪的是读诗者的好善恶恶之心。对于诗“可以兴”之“兴”,朱熹理解为“感发志意”[4](P178),即感发读者的思想情志。无论是“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还是“感发志意”,都是强调接受者获得了思想情感的启迪。
由此可知,孔子所说的诗“可以兴”以及“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之“兴”,主要是囿于后一点,即强调诗歌的“感发志意”启迪人的心性,培养人的人格的功能和目的,当然也不能排除作为中介的诗歌艺术形象。既然“兴”为“感发志意”,那么《诗经》文本作为“兴”的对象,就必须含有“志意”。所以,儒家认为《诗经》文本是“言志”和“无邪”的。《尚书·尧典》提出“诗言志”[5](P131);《孔子诗论》② 孔子曰“诗亡离志”;《荀子·儒效》云“诗言是其志也”[6](P84);《礼记·乐记》云“诗,言其志也”[7](P1536),都是从《诗经》文本的视角,看到了《诗》的“言志”特征。既然如此,人们阅读和接受《诗经》文本,则必然有所感悟、有所启发,这就是“兴”。孔子认为《诗经》内容纯正无邪,他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朱熹《论语集注》解释此条曰:“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4](P53)《诗经》可以感发善心、惩创逸志,这也是“兴”的启发、教育的功效,所以《诗经》可以成为“兴”的本体,可以作为“感发志意”的对象。
在《孔子诗论》中,正是因为孔子及其后学认为《诗经》的创作含蕴着诗人之“志”,所以兴起和感发了接受者之“志”(也包括情)。《诗论》的说诗不像先秦一些说诗、赋诗者那样断章取义,远离文本的内容,而是注重文本内容的发掘,在解说文本内容的基础上,有所感发,这就是“兴”。“兴”就是《诗经》文本中诗人的思想情感启发接受者的思想情感,它也是创作者和接受者的交流互动。因而探求诗人之志和感发说诗者之志,就成为了《诗论》的重要内容。
其一,《诗论》探求诗人之情志,是“可以兴”的基础。《诗论》第1简提出:“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三句是说:诗的本质是言志,乐的本质是主情,文是靠语言表现的,这是《诗论》论《诗》的纲领观点。诗与志、乐与情、文与言三者既有区别,也是统一的。在先秦,诗与乐本是相辅相成的,虽说诗言志、乐主情有所分别,但二者仍是相互渗透的,因而诗也具有情感性的特征。
既然引起“兴”的对象是《诗经》中所蕴含的诗人之“情志”,《诗论》必定要有所发掘。《诗论》直接提到“志”的有以下几条:
少旻多疑矣,言不中志也。(第8简)
□志,既曰天也,犹有怨言。(第19简)
其离志必有以逾也。(第20简)
蓼莪有孝志。(第26简)
第8简,《少旻》为今本《小雅·小旻》,《诗论》批评其“言不中志”。第19简,□字残不识,但评论的是“志”。第20简,原注曰:“大意为若废去礼赠的习俗,这个使人们离志的事情太过分了。”第26简,《蓼莪》为今本《小雅·蓼莪》,被评为“有孝志”。不管如何解释,《诗论》都是非常重视对诗人“志”的发掘。而更多的不是直接出现“志”字,而是具体阐释文本中的诗人之“情志”。《诗论》发掘诗人“情志”处很多,仅举几例:
木瓜有藏愿而未得达也。(第19简)
忠。邶柏舟闷。谷风背。蓼莪有孝志。隰有苌楚得而悔之也。(第26简)
孔子曰:蟋蟀知难。中氏君子。北风
不绝人之怨。子立不(第27简)
《卫风·木瓜》的“藏愿”,《邶风·柏舟》的“闷”,《邶风·谷风》的“背”,《小雅·蓼莪》的“孝志”,《桧风·隰有苌楚》的“悔”,都是体悟诗中“情志”。《唐风·蟋蟀》抒写的是时光易逝,世事艰难,不可沉湎于欢乐的感慨,《中氏》应当表达的是君子的情志,《邶风·北风》充斥着悲怨之情,这也是在观测诗人的“情志”。
其二,兴起了解说者之“情志”。由《诗》之文本所引发的解说者的思想和情感,均可谓之“兴”,即朱熹所谓“感发志意”。如《孔子诗论》中的下举数例:
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乍兢唯人,丕显唯德。於呼!前王不忘,吾悦之。昊天又成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第6简)
怀尔明德曷,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唯裕也,得乎?此命也。(第7简)
孔子曰:宛丘吾善之,猗嗟吾喜之,鸤鸠吾信之,文王吾美之。(第21简)
以□□之故也,后稷之见贵也,则以文武之德也。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第24简)
孔子曰:吾以葛覃得氏初之诗,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其本。(第16简)
这里许多是说诗者发表的感兴式的言论,像“吾敬之”、“吾悦之”、“吾善之”、“吾喜之”、“吾信之”、“吾美之”,都是《诗》之文本所引发的内心感受的抒写;像“贵且显矣”、“此命也夫。文王唯裕也,得乎?此命也”、“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其本”,都是就《诗》之文本而引发的感兴式的议论,都可谓是感发了解说者的“志意”。似此,都可谓是在诗人“情志”的基础上兴起了说诗者的主观感想,亦即“感发志意”。
诗“可以观”,是从诗歌具有认识作用的角度而言的。“观”是读诗的基础,有“观”才有“兴”、“群”、“怨”。对于“观”,郑玄注曰:“观风俗之盛衰。”[8](P2525)朱熹注曰:“考见得失。”[4](P178)是说可以从诗中观察到社会的风情,考察到社会政治和人情的得失。另外,赋诗言志、赋诗观志已经蔚为春秋时代的社会风尚,受其影响,“观”也当有观志之意。把诗歌作为认识社会与人情的对象,是中国古代很久远的传统,如《礼记·王制》所言“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7](P1328),《国语·周语》邵公谏厉王弭谤所言“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9](P9),都是如此。所以,《汉书·艺文志》曰:“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10](P1708)是说古代有采诗、献诗及以诗作为了解民情民风和政治借鉴的传统。这一传统注重的就是诗歌的认识作用和诗歌的社会功能。孔子的“可以观”,自然是继承了西周以来陈诗观风和献诗益政的传统。
《孔子诗论》非常明显地继承了诗“可以观”的思想。如第3简:“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大敛材焉。其言文,其声善。”“邦风”所涉及的社会生活是广泛的,各种事物无不纳入,因此可以从广阔的范围来观察民俗。“大敛材”,原注曰:“简文‘敛材’指邦风佳作,实为采风。”《诗论》是把《国风》看成“观风俗”之诗。“其言文,其声善”,是说“国风”文采佳,乐调美,可见艺术性和审美性也是为《诗论》所肯定的。
《诗论》的“溥观人俗”,原注为“即普观民风民俗”。“人俗”涵盖的范围应当是很广的,大凡民俗、民风、民情、民性都应属于“观人俗”的范畴。《诗论》对“邦风”的考察多属于“观人俗”的范畴。譬如对于《关雎》,《诗论》曰:
关雎之改,樛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保,绿衣之思,燕燕之情,害曰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雎以色喻于礼。(第10简)
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第11简)
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第12简)
两矣,其四辛则喻矣。以琴瑟之悦,嬉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第14简)
《周南·关雎》写的是“君子”对“淑女”的爱情。《诗论》“观”到“人俗”的“好色”,是从“民性”出发承认了人们的心理情感需求,但出于儒家“以礼节情”的观念,因此有“好色”之情“反纳于礼”、“关雎以色喻于礼”、“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之论。正如《毛诗序》所言“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2](P272),“民情”、“民性”可以“观”,然终归要“止乎礼义”,以正风俗。
其实,第10简的“鹊巢之归,甘棠之保,绿衣之思,燕燕之情”,也涉及到“观”的问题。《召南·鹊巢》描写的是贵族女子出嫁,《诗论》除“鹊巢之归”,还有第11简的“鹊巢之归,则离者”和第13简的“鹊巢出以百两,不亦有离乎”,“离”原未定,后多释为“离”,通“俪”,匹配之意。《毛传》曰:“百两,百乘也。诸侯之子嫁于诸侯,送御皆百乘。”[2](P283)此乃观的是出嫁的风俗,也涉及到礼俗。《召南·甘棠》是褒美、敬爱召伯的诗篇,《毛序》解曰:“《甘棠》,美召伯也。召伯之教,明于南国。”[2](P287)《诗论》除“《甘棠》之保”,还有第15简的“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厚矣。甘棠之爱,以召公”和第24简的“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观的是民性的好恶和民情的向背。《邶风·绿衣》应是思悼亡妻的,“《绿衣》之思”,即思念亡妻。《邶风·燕燕》是送别诗,“《燕燕》之情”即别人之情。第16简又曰:“绿衣之忧,思古人也。燕燕之情,以其笃也。孔子曰:吾以葛覃得氏初之诗,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其本。夫葛之见歌也”第20简:“币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所“观”也都是民情、民性的问题。
当然,《孔子诗论》的“观”,仍有浓重的道德和政治倾向,而且多体现在颂诗和雅诗上。这不仅因为儒家思想体系的中心讲的是道德和政治,也因为颂诗和雅诗大多是道德和政治的产物,所以出现这种倾向也是必然的。譬如第2简:“讼平德也,多言后。其乐安而迟,其歌绅而,其思深而远,至矣!大夏盛德也,多言。”《诗论》原注曰:“平德则可以理解为平成天下之德。”大雅体现的是“盛德”。第5简:“是也。又成功者何如,曰讼是也。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肃雍……”第6简:“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这两简都是“观”《周颂·清庙》的,体现的是“王德”、“宗庙之礼”和“文德”。第7简:“怀尔明德何,诚谓之也。”此简评论《大雅·皇矣》的“明德”是诚信之美德。第9简:“天保其得禄蔑疆矣,馔寡,德故也。”此简言《小雅·天保》,原注曰:“守德如旧。”以上提及的德、礼都可谓是观诗的视角。其实这种视角的最终目的仍是为了政治,孔子在《论语·为政》曾讲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礼是为政治民的根本。所以“礼”也是《诗论》关注的一个视点,除了前面提到的“敬宗庙之礼”、“关雎以色喻于礼”、“反纳于礼”,还有第25简的“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礼”。此外,《诗论》也有直接涉及到政治的,譬如第1简:“行此者其有不王乎?”此句前残,不过应是就诗而论王道。其论《小雅》,第3简:“多言难而怨怼者也,衰矣少矣。”第8简:“雨无正、节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此乃“观”到《小雅》反映了政治昏暗、风衰俗怨的状况。
诗“可以群”,是从诗歌的功能来说的,它可以和谐群体、凝聚群体。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曰:“群居相切磋。”[8](P2525)此言“群”的方法:沟通交流。朱熹《论语集注》曰:“和而不流。”[4](P178)此言“群”的作用:和谐而不流散。孔子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论语·卫灵公》)“群”也是君子的一种道德素养。朱熹《论语集注》曰:“和以处众曰群。”[4](P166)《论语·子路》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对“群”的本质规定就是“和”。《荀子·荣辱》也曾言:“以群则和,以独则足。”[6](P43)“群则和”也是讲群体的和谐。诗“可以群”,就是从诗歌之中感受这种和合群体的和谐精神,通过艺术的陶冶来强化人们的群体意识,从而达到群体的和谐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孔子诗论》也体现了诗“可以群”的观念。譬如第4简:“曰:诗其犹平门,与贱民而豫之,其用心也将何如?曰:邦风是也。民之有罢惓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也将何如?”前者评论的是“国风”,后者当是“小雅”。“民之有罢倦也,上下之不和者”正反映了那个时代政治情况。“上下之不和者”是以群体和谐的观念去批评“小雅”的时代,这正是儒家要求群体和谐的社会理想的反映。第23简:“鹿鸣以乐词而会,以道交见善而效,终乎不厌人。”《鹿鸣》是宴飨诗,表现的是欢快和谐的旨意,所以说“以乐词而会”。孔安国释诗“可以群”为“群居相切磋”,“以道交见善而效”,应是此意,即群居而互相切磋善道至德,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孔子曰:“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论语·卫灵公》)也是说群居要切磋道义。
诗“可以怨”,是说诗可以抒发哀怨的情感。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曰:“怨刺上政。”[8](P2525)上政是怨刺的对象,这种理解全然出于政治观念。固然,《诗经》中存在着大量的讽怨诗,可谓是“怨刺上政”,但是“怨”的情感指向不惟是上政,还有征夫之怨、怨妇之怨、谗人之怨、伤时叹命之怨等等。朱熹《论语集注》曰:“怨而不怒。”[4](P178)此乃怨情的表达模式。以孔子中庸思想来看,他的“怨”是不会过于激诡的,其“《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就是中和的情感表达模式,朱熹的理解还是有根据的。不过,事实上,《诗经》的怨情表达不尽是平和的,也有“怒”。孔子的诗“可以怨”,应当是包含了比较广泛的怨情,既有“怨刺上政”,也有无涉“上政”的个人怨情。孔子诗“可以怨”的意义:一是肯定了怨情是人的合理情感的一种存在;二是肯定了文艺对社会干预和批判的作用。
《孔子诗论》明显地体现了诗“可以怨”的思想,这主要反映在对《小雅》和《国风》的评论中,而且还是比较广泛的反映。
首先,《诗论》明显地看到《小雅》具有多怨的特点。譬如以下两简:
(小雅)多言难而怨怼者也,衰矣少矣。(第3简)
十月善諀言。雨无正、节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小旻多疑矣,言不中志者也。小宛其言不恶,少有悸焉。小弁、巧言,则言谗人之害也。伐木(第8简)
两简均是就《小雅》而论。《小雅》的一些篇章是世衰德微的产物,所以说“衰矣少矣”。因此《小雅》“多言难而怨怼者也”,即多反映世道艰难并宣泄着怨愤之情。后来《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所云“《小雅》怨诽而不乱”[11](P2482),《汉书·礼乐志》所云“周道始缺,怨刺之诗起”[10](P1042),大意均同。第8简所举的例子都是《诗经》中的讽怨诗。《十月》即《十月之交》,《毛序》曰:“大夫刺幽王也。”[2](P445)“善諀言”之“諀”有诋毁、诽谤之意,而根据此诗内容来看,确有“怨刺上政”之意。《雨无正》,《毛序》曰:“大夫刺幽王也。”[2](P447)《节南山》,《毛序》曰:“家父刺幽王也。”[2](P440)“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都说的是上政上德的衰微,使王公贵族感到耻辱,这也是怨刺诗。《小旻》,《毛序》曰:“大夫刺幽王也。”[2](P448)“多疑”应指疑虑“上政”,“言不中志者”似刺为王谋政者言志相背。《小宛》,《毛序》曰:“大夫刺幽王也。”[2](P451)“其言不恶”是说他的怨言并无恶意;“少有悸焉”,“悸”大概从诗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来。《小弁》、《巧言》,《毛序》亦称“刺幽王也”[2](P452,P452)。“言谗人之害”,从诗的内容看,都是抒写因谗人的迫害而引发的怨愤之情。《伐木》后有阙文,但从全组臆测也应为怨刺。《后汉书·朱乐何列传》李贤注引蔡邕《正交论》曰:“逮至周德始衰,《颂》声既寝,《伐木》有‘鸟鸣’之刺。”[12](P1474)可见《诗论》把《小雅》这八首诗列为一组来评论,是因为它们的内容类型是相近的,都是怨刺诗。还有第9简也是评论《小雅》中讽怨诗:“祈父之责,亦有以也。黄鸟则困而欲反其古也,多耻者其之乎?”《祈父》,《毛序》曰:“《祈父》,刺宣王也。”《郑笺》曰:“刺其用祈父,不得其人也。”[2](P433)《诗论》言此诗责怨祈父是有因由的。《黄鸟》,《毛序》曰:“《黄鸟》,刺宣王也。”[2](P434)此诗实是居于他乡者怨愤自己受到排挤而欲返归故乡,“困而欲反其古”,正是此意。
其次,《诗论》对于《国风》之“怨”也有涉及。如第17简:“汤之水其爱妇悡。”原注曰:“‘其爱妇悡’的词意当合于《王风》的《扬之水》,是说《汤之水》中所表达爱怀,也是妇人的离恨。”《扬之水》是征夫思妇与怀归之作,其中应当抒写是征夫的“爱妇”和别愁离恨,这是征夫之“怨”。第18简:“因木瓜之报,以喻其怨者也。”但今本《卫风·木瓜》不见怨情。第19简:“既曰天也,犹有怨言。”对于评论的诗篇,当今学者颇有争议,有《鄘风·柏舟》、《鄘风·君子偕老》、《邶风·北门》等说。但不管是哪篇,其“有怨言”是无疑的。第27简“北风不绝人之怨。子立不”,此评论的是《邶风·北风》。《毛序》:“《北风》,刺虐也。卫国并为威虐,百姓不亲,莫不相携持而去焉。”[2](P310)所以诗有“怨刺上政”之意。还有第25简:“有兔不逢时。”《有兔》为今本《王风·兔爰》,此诗确是感叹生不逢时,可谓怨世叹命之作。
可见,《诗论》对“怨”的情感意蕴解读,多与政治和道德有关,但也有多样性的表现。这是因为:一是《诗经》文本本身的怨情就具有多样性;二是儒家的思想体系本身注重政治和道德。二者决定了《诗论》对怨情的解读。
总之,“兴、观、群、怨”说是孔子论诗的纲领,也是解读《诗经》的方法和原则。“兴、观、群、怨”说偏重于诗歌的政治功能和道德功能,其最终目的是要“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社会秩序和人格修养是其关注的重点,而对文学及其审美的体验只是包孕其中。《孔子诗论》则继承了“兴、观、群、怨”说,它除了承袭着偏重政治和道德功能的特征之外,还有较为广泛而细致的解说,使我们能够更为具体而深入地理解“兴、观、群、怨”说的内涵。
收稿日期:2010-01-26
注释:
① 以下所引《论语》均出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1983年版。
② 《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用马承源主编本,上海博物馆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以下所引《诗论》主要来自此书,有些文字改为通行字,个别争议较多文字仅择一家之说,恕不一一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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